神学政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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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我想无人会以为……”以斯拉是第一个高级祭司名约书亚的叔父(见《以斯拉记》第七章与《历代志》上第六章第十四节)。并且和所罗巴伯从巴比伦到耶路撒冷去(见《尼希米记》第十二章第一节)。但是好像当他见到犹太人处于无政府的状态的时候,他又回到巴比伦。别人也回到巴比伦(《尼希米记》第一章第二节)。在那里留到阿塔薛西斯朝,那时充准了他的请求。于是他又回到了耶路撒冷。在赛拉斯的时候尼希米和所罗巴伯也到耶路撒冷去了。译文中把一个希伯来字译为“大使”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而时常出入朝廷的犹太人又赐与新的名字,这是无疑的。如但以理名伯提沙撒,所罗巴伯名谢巴加(《但以理书》第一章第七节)。尼希米名叫亚提撒大,同时因为他的官职,人家称他为总督或总裁。(《尼希米记》第五章第二十四节,第十二章第第二十六节)。
  或许这四卷书之在我提到的时候写成与发表是意在对人民说,但以理的预言已经应验了,这样可以引起他们的虔敬之心,并且在他们的灾难中唤起一种将来得到拯救的希望。尽管我们所说的这四卷书的历史不久,其中有很多错误。这些错误我以为是由于成书匆卒所致。这里以及别的地方可以见到在上章中我所提到的页边的异文,甚至为数更多;而且有些段只有假定是因匆遽成书才能释解何以会写成那样。
  可是,在谈页边的异文之前,我有一句话要说,就是,法利赛人认为这些异文是很古的,是原来抄书的人所为。若是这种想法是不错的,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些抄书的人(若是为数在一个以上)之所以写下这些异文是因为他们发见他们所根据的原文是不正确的,可是也不敢对他们以前的抄书的人和上司所写的加以改动。我无需乎再详谈这一点,所以我就进而提一提页边见不到的分歧之处。
  Ⅰ.一些错误混进了《以斯拉记》的第二章,因为第六十四节说,在这章的其余部分所提到的人共达42,360名之多,可是我们若是把几项加到一起,结果我们只得29,818名,所以,一定是有差错,或是在总数里,或是在细目里。总数大概是正确的,因为,这件惹人注意的事很会是为大家所知的;但是细目就不同了。所以,假如总数中混入了错误,就会马上为人所注意,容易加以纠正。《尼希米记》第七章证实了这种看法,那里提到了《以斯拉记》的这一章,所列的总数与之完全相合;但是细目完全不同,有的比《以斯拉记》里的数目大一些,有的小一些,总数共计31,089.所以我们可以得结论曰,《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里所列的细目都不正确。设法弥缝这些显然的矛盾的注释家们都是竭力逞他们的想像。而口头上说是爱护《圣经》的每一字母每一个字,其结果只是讪笑圣书的作者们,好像他们不知道怎么写或叙述一个简单的故事。这类人除了把《圣经》的清楚明白弄得糊涂以外不能有什么别的成就。若是《圣经》处处能够像他们那样来解释,就不会有合理的意义可靠的说明那么一回事了,但是详论此点是用不着的;只是我深信,若是任何史家要模仿随便说《圣经》的作者用过的办法,注释家们就要很看不起这位史家。若是说《圣经》中有很多的错误就算是亵渎神圣,那么,有些人把他们的想像蒙混到《圣经》里边,他们贬抑《圣经》的作者,好像《圣经》的作者所写是不知所云,他们对于最清楚显明的意思都不承认,这样的人又叫做什么呢?在认为是以斯拉所写的书的第二章里,以斯拉和他的同伴们把和他们一起动身到耶路撒冷去的所有的犹太人详细地算了一番,在一部《圣经》中,有什么比这个更显明呢?这由所载的计算可以证明,计算不但包括说出自己世系的人,也包括不能说出自己世系的人。自《尼希米记》第七章第五节不也一样可以看出作者只是抄《以斯拉记》中所列的表吗?这样说来,不把这些段这样解释的人是否认《圣经》的显豁的意思,不但如此,他们也是否认《圣经》本身。他认为使一段《圣经》和另一段相调协是虔诚,——真的,是一种美好的虔诚,使清楚的段落迁就不清楚的段落,使正确的迁就错误的,使完整的迁就窜乱的。
  若是这般注释家的动机是纯洁的,我绝不说他们是渎神,因为做错是人之常情,但是我还是回到我的原题吧。
  除了这些各项数目中的错误,在各家谱中,在历史中还有别的错误。我恐怕在预言中也有错误。《耶利米记》中关于耶哥尼雅的预言(第二十二章)显然与《历代志》上第三章第十七至十九节所载他的历史,特别是这章最后的话不合。因为我不明白“你要在平静中死去”这个预言怎么能应用于西底家,他的眼睛在他的儿子们当他的面被杀之后被人挖了出来。若是预言要根据预言的结果来解释,我们须把名字换一换,把西底家换成耶哥尼雅,把耶哥尼雅换成西底家,可是,这是很不合理的办法;所以我觉得把这事不加解释更要好一点。特别是因为,若是有错误的话,必须归咎于史家,不归咎于根据之所由来。
  别的难点,我就不谈了,因我要谈就只是使读者疲劳,而且也是重复别的作者的话。因为尔·色罗末遇到上面提到的家谱中的显然的矛盾,不禁这样说(看他的关于《历代志》上第五章的注释):“以斯拉(他以为以斯拉是《历代志》的著者)所载关于卞雅悯的儿子的名字与家谱和《创世记》中所载的不同,而且关于大多数利未人的描述与约书亚不同,因为他见到原作就不相符。”再往下一点又说:“基遍和别人的家谱用不同的方法根据每个家谱的不同的表叙述了两次。写的时候,以斯拉采用了多数本子的说法,若是根据不相上下,他把二者都载进去。”这样是承认这些书是根据原来就不正确不切实的材料编来的。
  事实上,大致说来,注释家们设法弥缝难点的时候,只是指出难点的原因,因为我想没有精神健全的人会认为写圣书的史家们秉笔的时候,处心积虑意在使人觉得他们十分自相矛盾。
  也许有人对我说,我是推翻《圣经》的权威,因为,照我的说法,谁都可以以为《圣经》的每一段都有错误。但是,正相反,我说过,我的目的是不使清楚完整的段落凑和有错误的段落,不为有错误的段落所窜乱。有些段落是窜改过的,这是事实,我们也不能据此就以为所有的段落都是窜改过的。从来没有一本书完全免于错误,可是,我要问,谁会以为所有的书处处都是错误?当然没有人那么想,特别是若是文句清楚,著者的意思明显的时候。
  我给我自己定的关于《旧约》各书的任务我现在已经完成了。根据以上所说,我们不难得结论曰,在马卡比人的时期以前,没有圣书的经典①,而我们现在所有的圣书是在殿宇修复的时代法利赛人(他们也创制了祈祷的固定的形式)从很多别的圣书中选录了来的。圣书之为人所接受,法利赛人是负全责的。所以,凡要证明《圣经》的根据的人必须证明每卷书的根据;要推断其余各书的神圣的来源,证明一本书的神圣的来源是不够的。若是够的话,我们就得假定,法利赛人委员会对于书的选择是没有错误的。这一点没有能得到证实。在《但以理记》第二章中宣明了复活的这个教旨,这件事使我断定,法利赛人自己选择了《旧约》的各书,把这些书插到经典里去。最多克教徒是不承认复活这种说法的。不但如此,法利赛人在《犹太教法典》中分明说他们是这样选录各书的。因为在论安息日(撒巴特)的论文中第二章,第三十页,第二面上写道。“尔·约达,姓瑞白,说,专家们要把《传道书》藏起来因为他们在书里发现有些话是与律法抵触的(那就是说,与《摩西律书》抵触),他们为什么没有把这书藏起来?因为书的起首与律法相合,书之结尾与律法相合;”再往下一点说道:“他们也要把《箴言》篇藏起来。”又在同书第一章中,第十三页第二面上说:“真的,要永远指定一个人,就是希西家的儿子叫尼洪雅的也好,因为,若不是他,《以西结书》就会被藏起来,因为与律法的话不合。”
  ①“在马卡比人的时期以前,没有圣书的经典。”称为“伟大的”那个犹太人会堂在马其顿人征服亚洲之前还没有开始。麦摩尼地、亚伯拉罕法师、本一大卫还有一些别的人主张这个犹太人会堂的会长是以斯拉,但以理、尼希米、哈该、结沙利等人。这完全是捏造,只是以犹太法师的传说为依据。真的,他们硬说波斯人的统治只延续了三十四年,这是他们的主要理由主张“伟大的犹太人会堂”或教议会的命令(最多克教徒不承认,法利赛人承认)是为预言家所批准。那些预言家从以前的预言家那里接到命令。所以命令是一直连续从摩西来的。摩西是从上帝自己接到命令的。这就是法利赛人坚持主张的教义。法利赛人一贯是这样顽强的。但是,知道议会召集的理由,熟悉法利赛人和最多克教徒的分别的人是不难猜出这个犹太人大的集会的来由的。毫无疑问,没有预言家当时在场。法利赛人的命令(他们称之为他们的传说)其根据是从那里得来的。
  这样说来,十分清楚,擅长律法的人召集了一个会议来决定哪些书要收到经典里去,哪些书是不要的。所以,若是有人要得到保证他是圣书所有各篇的权威,他就再去召集一次会议,请会中的每人说出他的理由。
  现在应该用同样的方法来检查《新约》的各篇了;但因为我听说这件事已经有对于科学和语言很有研究的人做过了,又因为我自己对于希腊文没有深切的研究以应付这种繁难的工作;最后,也因为用希伯来文写的各篇的原文已经失传,我宁愿谢绝从事这项工作。可是,我要在下一章把和我的主题最有关系的一些点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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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使徒们是以使徒与预言家的资格还是只是以教师的资格写的《使徒书》;解释使徒是什么意思
  使徒们是预言家,凡读《新约》的是无人能对此加以怀疑的;但是,因为一个预言家并不总借启示说话,只是偶一为之,如我们在第一章之末所说,我们竟可以研究,使徒们是以使徒的资格凭启示与明令写的他们的《使徒书》,如摩西、耶利米以及别的一些人所为,还是以私人或教师的资格写的《使徒书》,特别是因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第六节中提到了有两种布道。
  我们若是细读《使徒书》的笔调,我们就要发现书中的笔调与预言家所用的完全不同。
  预言家总是说,他们说话是出于上帝之命:“主这样说,”“万人之主说,”“主的命令,”等等;不仅在预言家的聚会中这是他们的习惯,而且在包含启示的他们的书札中也是如此,这在《历代志》下第二十一章第十二节以利亚给约兰的信中可以看得出来,信是这样起首的:“主这样说。”
  在《使徒书》里我完全见不到这类的东西。正相反,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第四十节中保罗照他自己的意见说话,而且在很多段中,我们遇到疑不能明的句子,如,“我们想,所以,”(《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八节),“现在我想,”①(《罗马书》第八章第十八节)等等。除此之外,也见到别的与预言家所用的很不同的句子。例如,《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第六节中说:“但是我说这话是得到许可,不是出自命令;”“我以一个得了主的怜恤,对主忠实的人来下判断”(《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第二十五节),还有在别的段中的类似的话。我们也不能不说,在上边说的那一章里,这位使徒说,当他说他有或没有上帝的箴言或诫令的时候,他的意思并不是启示于他的上帝的箴言或诫令,而只是指基督在山上的垂训里说的话。不但如此,我们若是一检使徒们宣布教旨的方法,我们就要发现其与预言家们所采取的方法大不相同。使徒们处处议论,好像他们是在论证,不是在预言;反过来说,预言只包括教条和命令。里边上帝不是对理智说话,而是由他的绝对的谕旨发布命令。预言家的威权不容讨论,因为无论谁要想给他的论证找合理的根据,他这样想就是把他的论证付之于大家私人的判断。因为保罗用理智,他好像就是这样做的,因为他在《哥林多前书》第十章第十五节中说:“我是对有智慧的人说话,你判断我所说的对不对。”我们在第一章之末曾经说过预言家们并没有借他们的天赋的理智把所启示的看出来。虽然在《摩西五书》中有些段好像是用诱导的方法,可是仔细一看,那些段只是些强制的命令。例如,《申命记》第三十一章第二十七节中说:“看哪,你还看见我活着的时候,今天你不听命于主;我死后你又将如何,”摩西这样说,我们切不可就断定,摩西想用说理的方法使以色列人相信,在他死后,他们就一定不崇拜主了。因为这样的论证就会是错误的,这由《圣经》书中可以得到证明:以色列人在约书亚和长老们在世的时候,和在此以后,在撒母耳、大卫、所罗门的时候,仍是忠心的。所以,摩西的话只是道德的训条而已。在这训条里他用修辞的方法预言将来人民的堕落,为的是把它生动地印在他们的想像中。我是说,摩西说到他自己,为的是增加他的预言实现的可能性,不是以一个凭借启示的预言家来说的。因为在同章第二十一节中说,上帝用不同的话把这同一件事启示了给摩西,用不着用上帝的预言和命令的论证来使摩西确信不疑;所不得不做的是只须把这件事生动地印在他的想像中,欲达此目的,莫善于想像人民那时的顽梗还可能延续到将来。人民的固执不从,他从前是常常经验到的。
  ①“现在我想。”译者们把这里ABιCBμαι这个字译为“我推断,”并且说保罗用这个字与σDAABιCιμαι同义。但是第一个字在希腊文中与希伯来文可译为“想,以为,判断”的那个字意思相同。这个涵义完全与叙利亚译文相合。这个叙利亚译文(其为译文是很可疑的,因为我们既不知道出现的时间,也不知道译者是谁,而且叙利亚语是使徒们的本地话)在我们以前特来米力解释得颇好,译为“我们想,所以。”
  摩西在这五篇中所用的所有的论证都须用这种方法来理解。这些论证不是从理智的武库里取来的。而只是一些表达意思的方式,用心想出来为的是把上帝的命令有效地灌输于人心,生动地献之于想像。
  但是,我并不绝对否认预言家根据启示论证过;我只是主张,预言家的知识越接近普通的知识,他们越对于论证加以合理的运用。由此可知,他们的知识是在普通的知识以上,因为他们宣布绝对的教条、命令或判断。所以预言者的首领摩西从来没有用过合法的论证。从另一方面说,我们在《罗马人书》中所见的保罗的长的演绎与论证绝不是根据超自然的启示写的。
  使徒们在《使徒书》中所采用的表达与论说的方法很清楚地说明,《使徒书》不是借启示与神命写的。只是借著者的天赋的能力与判断写的。《使徒书》里是些友爱的劝诫和客气的句子,这在预言中是不会用的,例如,《罗马人书》第十五章第十五节中保罗的道歉:“我的弟兄们,我给你们写信的方法愈有些不客气了。”
  我们从来没有读到使徒们受命而写作,他们只是到各处去传道,用神迹来证实他们的话。若见到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得到同一个结论。他们亲自到场和神迹对于使非犹太人改宗信教是绝对必须的,正如保罗自己在《罗马人书》第一章第十一节中清楚地说道:“但是我渴望见你们,这样我也许能把一种心灵上的恩赐分给你们,为的是你们能自树立。”
  也许可以反驳道,我们也可以用相似的方法来证明使徒们并没有以预言家的身分来传道,因为他们没有像预言家似的受上帝之命到些特殊的地方去。《旧约》中说约拿到尼尼微去传道,同时又说,他是专派到那里去的,吩咐他说他必须传道。在《旧约》中关于摩西也有详尽的叙述,说他到埃及去当上帝的使者,同时告诉他,他应该对以色列的子孙们和法老王说什么,以及在他们面前应该现些什么奇事使人相信他的话。以赛亚,耶利米和以西结分明是受命对以色列人去传道的。
  最后,《圣经》说得明白,预言家只是按他们所得之于上帝的去传道,而在《新约》中,并没有说使徒们是这样到处去传道。适得其反,我们见到一些段落明白是说,使徒们选择些地方,在那里传道要自己负责,因为在这点上保罗和巴拿巴的意见不和,争吵起来(《使徒行传》第十五章第十七、第十八节)。往往他们想到一个地方去,可是为人所阻去不成,正如保罗在《罗马人书》第一章第十三节中写道:“往往我是想到你这里来,可是至今为人所阻;”又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中写道:“至于我们的兄弟亚波罗,我很想要他和弟兄们到你们这里来,但是他不想这时候来,可是将来得便他是会来的。”
  从使徒们的这些话和意见的分歧看来,《圣经》中没有地方像证明古时的预言家似的,证明他们是受上帝之命去的。从这件事看来,我们可以断定,他们是以教师的资格不是以预言家的资格来传道和写作。我们若是看一看一个使徒的使命与一个《旧约》中的预言家的使命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却也不难解决。一个预言家是不被命到各国去传道预言的,而只是到些指定的国家去。因此,到一个国家去,一道特殊的命令是必须的。反过来说,使徒是绝对要对所有的人传道的,使所有的人都皈依宗教。所以,他们无论到什么地方去,他们都是在实现基督的戒律,无需乎预先把他们布道的时候布什么启示于他们,因为他们是基督的门徒。他们的老师自己说(《马太福音》第十章第十九,二十节):“但是,当你们被度的时候,不要思虑你要怎么说,要说什么,因为到那个时候就要把要说什么告诉你。”所以我们断言,使徒们口讲什么,用神迹证实什么,只是赖于特别的启示(见第二章的起首);他们没有什么可做证实之用的神迹和奇事,借语言或文字所讲的,他们就根据他们平常的知识来讲,(见《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第六节)倒不必因为所有《使徒书》的起首都说奉上帝的意旨得做基督的使徒我们就有所踌躇,因为使徒不但赋有预言的才能,也授与了传道之权,关于这一点,我就要加以证明。所以我们可以承认,他们是以使徒的资格来写的《使徒书》。因为这个原故,他们每个人都是一开头就说得到了许可做使徒。其目的大概是,借着说在忠心的信徒中由于他们传道出众,并且他们做了许多出色的工作,表明他们是在教人以真正的宗教与超度的正路,以得到读者的注意。我看到,《使徒书》中所说关于使徒的天职和触发他们的上帝的圣灵的话,与他们从前的传道有关。有几段不在此例,在那些段里,上帝的灵和神圣的灵这种话是指纯洁正直,虔信上帝的心。例如,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第四十节中保罗说道:“但是,照我的意见,若常守节,她更幸福一些,我也以为我有上帝的灵。”使徒所说上帝的灵这里是指使徒的心,这我们在上下文中可以看得出来,他的意思如下:“我认为一个不想再嫁的寡妇是幸福的;这是我的意见,因为我安于不结婚,我认为我是幸福的。”与此类似的还有一些别的段,我现在不需引证了。
  我们既然见到使徒们是完全借天赋的理性写的他们的《使徒书》,我们必须研究他们怎么能够借平常的知识教天赋的理性范围以外的事物。但是,我们若是记得我们在本书第七章中所说的话,我们的困难就会消除了。虽然《圣经》的内容完全超过我们的理解力,我们谈一谈《圣经》的内容是没有妨害的,只要我们不以《圣经》中所没说的为是就是了。用同样的方法,使徒们根据他们所见所闻以及启示于他们的,能够引出许多结论来,这些结论,若得到许可,他们本是可以拿来教导人的。
  不但如此,虽然使徒们所传布的宗教因为是叙述基督的一生,不在理智的范围以内,可是其本质是道德,正像全部基督教义,可以很容易为所有的人的天赋能力所了解。
  最后,使徒们用了不少的神奇的说明,其用意是在把他们用神迹来证明的宗教应合每个人的理解力,以便容易为每个人所接受。使徒们为此也用了不少的劝说。事实上,《使徒书》的目的是谆劝人过一种生活,使徒们认为是最宜于使人的宗教之心愈强。我们在这里未尝不可以重复我们从前说过的话,使徒们不但领受了宣讲基督的历史的能力,并且用神迹以证明基督的历史,正如预言家也接受了这种能力,而且使徒们也接受了随他们认为怎么劝人好就怎么劝人的权力。保罗说(《提摩太后书》第一章第十一节):“我于是被派做个传道的、使徒和非犹太人的教师;”又说(《提摩太前书》第二章第七节):“我于是被派为一个传道的与使徒(我说的是实话,没有说谎),作非犹太人的教师,教导他们相信,学习真道”。我说,这些段分明证明了当使徒和教师的特征:保罗在《腓利门书》第五章第八节里立下了使徒和教师有随意在任何地方劝诫任何人的权力:“所以,虽然我靠着基督能放胆吩咐你做方便的事,可是,”等等,在那里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保罗要命令于腓利门的是保罗以一个预言家的资格受自上帝的,并且以一个预言家的地位不得不说,他就不能把上帝的命令变为恳求了。所以我们必须认为他是指劝诫的许可权,这劝诫许可权是他以一个教师的资格得到的,不是以一个预言家的资格得到的。我们还没有说得很明白,每个使徒可以选择他自己的教导人的方法,我们只说到,由于他们是使徒,他们是教师又是预言家;如果我们借助于我们的理智,我们就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得出,有教导的权也就有选择方法的权。可是从《圣经》来引证据也许更要令人满意一些。在《罗马人书》第十五章第二十节中分明说每个使徒选择他自己的方法:“是的,我已竭力传布福音,不在有人提到基督的地方,怕的是在别人打下的基础上造房子。”若是所有的使徒都采用同样的方法来教导人,在同一基础之上建造起基督教来,保罗就没有理由称另一位使徒的工作为“另外一个人造的基础”,因为那应该是完全和他自己的一样。他称之为另外一个人的基础,这证明每个使徒把他的宗教上的训导建筑在不同的基础上。这就好像别的一些教师们,他们各有自己的教授法,宁愿教没有从过师的无知的人,无论所教的科目是科学,是语言,甚或是数学上无可争辩的真理。不但如此,如果我们真要是小心地把《使徒书》都看一下,我们就会看到,虽然对于宗教的本身使徒们的意见是一致的,可是对于宗教所依靠的基础是什么,他们的意见是有分歧的。保罗为的是加强人们的宗教的信仰,告诉他们济渡完全依靠上帝的恩惠,保罗主张人只能倚仗信心,不能倚仗行为,不能靠行为以自全(《罗马人书》第三章第二十七、二十八节);事实上他讲道的主张完全是预定论的说法。反过来说,雅各说人可以靠行为,不仅可以靠信心(《雅各书》第二章第二十四节),把宗教只限于很少数的几个因素,置所有保罗的争论于不顾。
  最后,毫无疑问,由于使徒们为宗教所抉择出来的这些不同的根据,很多的争吵与党派在很早的时候就把教会弄得混乱了。这些争吵与党派将来还一定永远要把教会弄乱了,至少要等到宗教与哲学的思辨分开,把宗教还原为基督与其门徒们所教的几条简单的教义时为止。这件事是使徒们做不到的,因为那个时候人类不知道福音,为避免福音的新奇要刺人的耳朵,须使福音适合于当时人的脾气(《哥林多后书》第九章第十九、二十节),建筑在那时最通常的为人所认可的基础之上。
  这样说来,在使徒们中,做哲学功夫的莫过于保罗了。他是被唤去对非犹太人传道的。别的使徒们对犹太人传道,犹太人是看不起哲学的,这些使徒们也照样迁就听众的脾气(《加拉太书》第二章第十一节),所传的教与哲学的思辨完全无关。我们这个时代若能见到有种宗教也免于迷信的束缚,那么我们这个时代又会多么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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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论神律的真正的本原,为什么称《圣经》为神圣的,为什么称之为《圣经》。为什么因为里面是上帝的话,传到我们,没有讹误
  那些认为《圣经》是上帝从天上给人们送来的口信的人一定会叫起来,说我犯了冒犯圣灵的罪,因为我说《圣经》是有错误的,割裂了的,妄改过的,前后不符的;说现在的《圣经》是断简残篇,并且说上帝和犹太人定的神约的原文已经失传了。可是我想他们稍加思索一定就会不再吵嚷。因为不只理智而且预言家与使徒们表示过的主张公然说上帝的永久的经典与神约,也犹之乎真正的信仰,是以神力刻在人的心上的,也就是刻在人的精神上,这就是上帝的神约的真正的原本,上边盖上了他的印,即他自己的观念好像加上他的神性的影像。
  宗教是当做成文法传给古代希伯来人的,因为他们在那个时候还很幼稚,但是后来摩西(《申命记》第三十章第六节),和耶利米(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三节)预言主把他的律法写在他们心里的时候就要到了。所以只有犹太人,并且其中主要是最多克教徒,争写在书板上的律法;那些心上刻着律法的人最不需要加入这个竞争。所以,仔细思考的人在我的文章里不会找到与《圣经》或真正的宗教和信仰有不合之处,或有什么意在削弱宗教或信仰的东西。正相反,他们就会见到我已加强了宗教,如我在第十章之末所说;真的,若不是如此,我一定是早已打定主意保持缄默,不但如此,算做解决所有困难的一条出路,我会说《圣经》中有最深奥的隐蔽的神密;但是,因为这种说法已经引起了在第五章之首所谈到的很大的迷信与别的一些有害的结果,我认为这样办是不必要的,特别是因为宗教用不着迷信的装饰,倒是,相反的,有了这样的装点,宗教就失掉一些光彩。
  但是,有人要说,虽然上帝的律法是写在心上,《圣经》仍然是上帝的经典,说《圣经》是割裂了的有舛错的并不比这样说上帝的经典更为合法。我恐怕这样驳难我的人是过于心急,说不上虔诚,他们有把宗教变为迷信,崇拜纸墨为《圣经》的危险。
  我相信这是确实的:我没有说任何对不起《圣经》的话,凡我说的话没有我不能用最显明的论证证明其为真的。所以我确信就没提出任何不虔诚甚或有不虔诚的意味的话来。
  我承认,有一些渎神的人,宗教在他们是一种负担,他们根据我所说的话去随意做有罪的事,并且,没有任何理由,只是由于他们情欲的主使,断定《圣经》中处处是错的,是假造的,所以其权威等于零。但是对这样的人是帮不上忙的,因为成语说得好,话任凭说得多对,也会歪曲成不对。那些放纵情欲的人随便可以找个借口,古时那些有《圣经》原本,有圣约匮的人,甚至他们里面预言家与使徒们本人也不比现在的人更好一些。人类的本性,(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从来一直是一样的,历来德性是极其少见的。
  但是为免除疑虑,我要在这里说明,《圣经》或任何无生命的东西在什么意义之下应该叫做神圣的;也要说明上帝的律法其本质是什么以及上帝的律法何以不能包含在几卷书里;最后,我也要说明,就《圣经》告诉人为服从与济度什么是必要的而论,《圣经》不可能是有舛误的。从这几点看来,人人都可以断定我既没说任何反对《圣经》的话,也没提出任何立脚点可以为不敬神的根据。
  若是一件东西原为的是提倡虔敬,这件东西就被称为是神圣的,并且只要是为宗教所用,就继续称为是神圣的。若是用的人不虔敬了,这东西就不称为是神圣的了。若是这东西沦为卑贱的用途,从前称为神圣的就变为不洁与渎神的。例如,雅各主教称某个地点为上帝的房子,因为他在那里崇拜启示于他的上帝,预言家们称同一地点为罪恶的房子(《阿摩司书》第五章第五节与《何西阿书》第十章第五节),因为以色列人受唆使惯常在那里祭祀偶像。另外一个例子把这件事弄得极为明白。字之有意义完全是从用法来的。若是按字的一般所公认的意义排列起来使读这些字的人得到感动而敬神,这些字就变为神圣的了,这样写的书也就是神圣的。但是,如果字的用法后来废弃了,字没了意义,或书完全为人所忽视,无论是由于不好的动机或是因为用不着了,那么这些字与书就要丧失了用处与其尊严。最后,或是如果字的常用的意义误用为反面的意思,那么这些字与有这些字的书就变成不洁的与渎神的,而不是神圣的了。
  因此之故,任何东西,离开心,没有自身绝对是神圣的,或渎神的不洁的,而只是相对的。从《圣经》里的好多段看来,这一点是很清楚的。从许多例子里单挑出一个来说吧,耶利米说(第七章第四节)他那时候的犹太人称所罗门的殿为上帝的殿是错误的,因为,如他在同章中接着所说,只有在殿有崇拜上帝和卫护正义的人去的时候才叫做上帝的殿,但是,如果变成杀人犯、盗贼、邪教徒以及别的坏人去的地方,那就变成恶人的窟穴了。
  奇怪的很,《圣经》中没有一个地方告诉我们圣约匮结果怎么样了,虽然无疑地是被毁了,或是与神殿一同烧毁了。可是没有一件别的东西希伯来人认为是更神圣,更可尊敬的了。这样说来,只要是《圣经》感动人类使之虔敬上帝,《圣经》就是不可冒犯的,其中的话就是神圣的。但是,如果《圣经》完全为人所忽略(犹太人从前就是忽略《圣经》),就变成了只是纸和墨,变为俗用或败坏了。可是,虽然《圣经》这样被败坏或毁伤,我们不可以说上帝的经典也有这样的遭遇,否则,我们就类乎犹太人,他们说上帝的殿宇的圣堂毁于火了。耶利米关于律法是对我们这样说的,因为他这样责备他那时候不敬神的人:“为什么你说我们是主人,我们有主的律法?真是白白给了人了,律法师们的笔白白地”(用了),就是说,你说你掌握《圣经》,你有上帝的律法,是错误的;因为还没有使它发生效力。
  当摩西毁坏了最初的十诫,他绝不是一怒从他的手里把《圣经》扔了,把它毁坏了,这种举动对于摩西或《圣经》是不可想像的。他只是把石版弄坏了。这些石版虽然从前因为含有神约,因有神约犹太人有服从上帝的义务,因而是神圣的,可是当神约因崇拜牛犊违犯了的时候,这些石版已经丧失了其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所以和圣约匮是一样的易于丧失。我们若是想到最神圣的东西圣约的真正的原本已经完全丧失了,就无怪摩西原来的文件现在已不复存在了,无怪我们现在所有的各卷遭遇了我们所描述的命运。
  所以,那些非难我们不敬神的人就算了罢,因为我们没有说任何冒犯《圣经》的话,我们也没败坏《圣经》。但是,如果他们泄愤泄得正当,就还让他们发脾气罢,因为古时的人的恶意把圣约匮、神殿、上帝的律法、以及所有那些被认为是神圣的东西污辱了,使那些东西败坏。不但如此,根据在《哥林多后书》第三章第三节中使徒所说的话,如果他们有“基督的信,不是用墨写的,而是用活上帝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而是写在心版上的,”他们就不要再崇拜这封信,不要再为这封信着急了。
  我想我已充分说明在那方面《圣经》应该算是神圣不可冒犯的。我们现在可以看得出“主的经典”这话应该作什么解释了;希伯来原文debar的意思是字、话、命令、东西。一件东西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在希伯来文中说是由于上帝或与上帝有关,这已经在第一章中详细说过了。我们不难从此可以看出《圣经》对于字、话、命令、或上帝之物这些话赋予什么意义。所以我无需乎把在那里说的话重说一遍,也用不着把论奇迹那章中第三项中所说的话加以重复。为更能了解我就要说的话,提一提从前说过的话就够了。就是,主的经典若是不指上帝自己的时候,其意义是指在第四章中所讲过的神圣的律法;换句话说,以赛亚说(第一章第十节)宗教对于人类是普遍而且共通的。宗教告诉人纯正的生活不在于仪式,而是在于博爱与一颗纯正的心,称之为上帝的律法与上帝的经典,都是可以的。
  “主的经典”这话也用做比喻,是指自然的秩序与命运。(的确,自然的秩序与命运事实上是依赖与遵从神圣的自然的永恒的命令的。)特别是指预言家所预见的这种秩序的那些部分。因为预言家理会将来的事物并不把它当做自然原因的结果,而是把将来的事物看作上帝的命令的。最后,“主的经典”这话是用以指任何预言家的命令,只要是他窥见了“主的经典”是借他的特殊的才能或能预言的秉赋,不是借理性的天然之力。这种用法主要之来源是预言家对于上帝的观念普通是把上帝看做是立法者。这我们在第四章中已经说过了。这样说来,《圣经》之称为上帝的经典有三个原因:因为《圣经》教人以真正的宗教,上帝是这真正的宗教的永恒的创始者;因为《圣经》叙述将来事情的预言,好像这些预言是上帝的命令;因为大致说来《圣经》的原来的著者,不是借他们的普通的天然的才能以窥见事物,而是借他们所特有的一种力量以窥见事物,并且按照上帝所说的把这些事物公之于人。
  虽然《圣经》的内容有不少是关于历史的,可以为天然的理智所了解,可是《圣经》这个名称是来自书中主要的题材的。
  这样说来,我们不难看出怎么上帝可以说是《圣经》的著者。那是因为里面包含真正的宗教,不是因为他要传给人们一些书。从而我们也可以知道分为《旧约》与《新约》的理由。有《旧约》与《新约》之分是因为在基督之前传布宗教的预言家是借在摩西之下所订的契约把宗教当做国家的法律来传教的。而在基督之后的使徒们完全是借着基督的受难把宗教当做普遍的宗教来向所有的人传教的。《旧约》与《新约》划分的原因,不是因为这两部分在教义上有什么不同,也不是因为《旧约》与《新约》写成做为神约的原本,最后,也不是因为普遍的宗教(普遍的宗教完全与我们的天性相合)是新的,对于不知道普遍的宗教的人又当别论。《福音书》著者约翰说:“它在世界里,世界没有理会它。”
  这样说来,即使比我们现有的《旧约》与《新约》更少一些卷,我们仍然是有上帝的经典的(我们说过,上帝的经典完全与真正的宗教是一回事),就是我们现在也不以为我们丧失了《圣经》,虽然我们缺了许多主要的著作,如《律法书》,这书是当做神约的原本小心地看守在神殿里的,还有《战书》,《史书》,还有很多别的书。现在的《旧约》就是根据这些书编纂的。以上的结论有许多理由可为根据:
  Ⅰ.因为《旧约》与《新约》里的各书不是在一个地方为了万世由明令写成的,而是许多人的著作的偶然的凑合,是各人迫于他那个时代和他的性癖而写的。预言家得到召唤,吩咐他们警戒他们那时不信神的人。还有《使徒书》,都可以分明证明以上所说的话。
  Ⅱ.因为懂得《圣经》和预言家的意思是一件事,懂得上帝的意思或真实的真理是另一件事,二者颇有不同。这是可以从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说的推出来的。在第六章中我们说明了这可用于历史的叙述与奇迹,但绝不能用之于与真正的宗教与道德有关的问题。
  Ⅲ.因为《旧约》各书是自许多材料选录而来,是由法利赛人委员会所搜集与核准的,如我们在第十章中所说。《新约》各书也是由一些委员会自许多材料选录的。这些委员会把许多人认为是神圣的别的一些书摒斥,以为是伪的。但是法利赛的和基督徒的这些委员会不是由预言家组织成的,里面只是一些有学识的人和教师。可是,我们必须承认他们选择的时候他们的向导是对于《福音书》的尊敬。所以他们一定知道上帝的律法是什么。
  Ⅳ.因为使徒们不是以预言家而是以教师的资格而写作的(看末章),并且无论什么方法,凡他们认为最能适合于读者的,他们就加以采用。因此,在《使徒书》里有很多东西(如我们在上章之末所说)对于济度是不必要的。
  V.最后,因为在《新约》中有四个福音著作者。几乎不能让人相信上帝会企图把基督的生平叙述四回,这样把基督的生平传达给人类。因为虽然在一《福音书》里说的有些细目是另一《福音书》里所没有的,并且一《福音书》常常帮助我们了解另一《福音书》,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书里写下来的对我们都是非常重要的,说上帝选择了这四位福音著作者为的是人对于基督的生平有更好的了解;因为每个福音著作者是在一个各别的地方传布福音,每个福音著作者是用浅显的话按他所传布的把福音写下来,为的是基督的历史这样才可以清楚地说出来,其目的不是为解释别的几位福音著作者。
  若是比较各种叙述之后有些段了解的更好更容易,这些段是偶然的结果,为数并不多,这些段长此不为人所知不会有损叙述的明晰或人类的幸福。
  我们现在已经说明,《圣经》只有影响宗教或神律的时候才能称之为上帝的经典;现在我们必须指出,关于这些问题,《圣经》既没有错误,也不是妄改过的,也不是有舛误的。我这里所谓错误、妄改、舛误,是指写得很不正确。即使把文字研究一番或根据《圣经》都不能知道其意思何在。就《圣经》包含神律而论,我不能过甚其辞说《圣经》从来一直是保存着相同的母音符号,相同的字母或相同的字(我把这个留给摩所来和别的一些崇拜字母的人去证明),我只是主张,只有因为有意义,话才能称为是神圣的,《圣经》里面的意思传到我们现在,是没有舛误的,虽然原来的字句比我们所想像的或许常有变动。我前面已经说过,这种变动丝毫无损于《圣经》的神性,因为,《圣经》若是用不同的字句或语言来写,其为神圣的仍然是一样的。在这种意义之下神律传到我们现在是没有舛误的。这样说是不容争辩的。根据《圣经》本书,我们毫无困难毫无含混地可以知道其主要的箴言是:最要紧的是要爱上帝,爱邻人如自己。这一段不可能是伪造的,也不可能是由于一个草率弄错了的抄书的人所致。因为若是《圣经》曾经提出来了一个不同的教义,《圣经》就必须把《圣经》的整个教义加以改变,因为这是宗教的奠基石,缺了它整个结构就要头向下落在地上。《圣经》就不会是我们正在从事研究的作品,而是一件很不同的东西了。
  所以,我们坚信这一直是《圣经》的教义,因此,不会有足以损害教义的错误混到《圣经》里大家马上看不出来;也没有人妄改《圣经》成功,发现不出他的用意之坏来。
  因为这块奠基石是完整无缺的,我们不得不承认一定依赖这块基石的别的段也是如此。那些段也是基本的,例如,上帝存在,他预见一切事情,他是万能的,由于他的命令好人兴旺恶人落空,最后还有,我们的拯救完全要靠他的恩惠。
  这些是《圣经》通盘清清楚楚地教人的教义,《圣经》也非这样教人不可,否则,所有其余的就是空洞没有根据的;对于别的道德信条我们也是一样地确信,那些道德信条分明是建筑在这个普遍的基础之上的,例如,维持正义,帮助弱者,不杀人,不羡慕人的财货,等等。我再说一遍,像这样的箴言,人的恶意与时代的推移都没有力量加以毁坏。因为如果这些箴言的任何部分散失了,这损失就要马上从基本原则弥补上,特别是博爱这个教义。这个教义在《旧约》与《新约》里处处最得到称扬。不但如此,没有一种可想像的罪恶因为过于凶恶还没人犯过,虽然这是不错的,可是还没有人要毁坏律法或介绍一种不敬神的学说来代替永恒的于人有益的学说以卸脱其罪恶。人的天性之生成是这样的,凡是做了坏事的人(无论其为君或为民)都想法子用假的口实以装点其行为,直到好像他所做的事只是公正的。
  所以,我们可以断定,《圣经》所教的神律传到我们现在是没有讹误的。除此以外,有几件事实我们可以确信是忠实地传下来的。例如,希伯来史里主要的事情,这些事情是任何人都很熟悉的。从前犹太人惯常用诗来歌咏他们的国家的古代史。关于基督的生平与所受的苦难的主要事实经过全罗马帝国也是立刻传到外国。所以几乎不能相信历代所传下来的福音故事的梗概与原来所承受的故事不同,除非差不多每人都这样相信,我们想这是不会的。
  这样说来,凡是伪造或错误之处只能是与细目有关的,是某历史或预言中一些情形。这历史或预言意在鼓动人使之更为敬神;是在某一奇迹中的情形,这奇迹的目的在使哲学家们惊惶困惑;最后,或者是在与宗教相混了的一些思辨问题中的一些情形,思辨的问题与宗教相混,这样有的人就可以用神圣权威之借口以支持他自己的虚构。但是这些事物无论讹误多或讹误少,都与济度没有什么关系,我在下一章就要加以详细的说明,虽然从我已说过的看来,特别是第二章,我想这问题是十分明显的。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第十三章 论《圣经》只教人以很简单的教义,这种简单的教义足能致人以端正的行为
  在本书的第二章中我们曾经指出,预言家们赋有非常强的想像力,但是没有理解力;并且指出,上帝所启示于他们的只是些很简单的事物,不是含有哲理奥义。上帝把他所传达于人的应合预言家以前所形成的意见。我们在第五章中也曾经说过,《圣经》只传授容易为一切人所理解的真理,不是从定义与原理来演绎推断出它的结论来,而是把主张很简单地加以陈述。并且,为引起信仰,《圣经》借着奇迹与历史中所见的经验,把主张加以论证,并且用最能吸引一般人的心的笔调与辞句把书中的真理说出来(请与第六章第三部分相对照)。
  最后,我们在第七章中证明过,了解《圣经》的困难只是在语言上,不是在论证的深奥。
  除这些点之外,我们还可以说,预言家并不是只对有学问的人传道,而是没有例外地对所有的犹太人传道。但是使徒们是惯常在教堂中布福音,在教堂中有公众集会。这样说来,《圣经》的教义里没有高深的思辨,也没有含有哲理的推理,其中所包含的只是些简单的事物,是智力最迟钝的人所能了解的。
  所以我十分惊讶,我提到过有些人很巧,他们在《圣经》中看出一些奥义来,这种奥义过于高深,他们不能用人类的语言来解释。这些人把很多哲学上的思辨输入到宗教里,把教会弄得好像是个学院,宗教像是一门科学,说得更确切一些,好像一场争辩。
  无怪自夸有超自然的智力的人不愿把知识的优胜让给只有普通的才能的哲学家了。但是,若是我发见他们所教的任何思辨上的教义不被非犹太人的哲学家们认为是很平庸的,我就很惊讶了。他们把那些非犹太人的哲学家们竟认为是盲目的;因为,如果我们一追究藏在《圣经》里的奥义是什么,我们所见的只是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等人的思考,一个无知的人梦见这些思考倒比一个有才能的学者从《圣经》中穿凿附会出这样的思考来更为容易。但是我不愿意绝对地断言《圣经》中不包含哲学范围内的教义,因为在上一章中我曾指出过一些这类的东西算是基本原则;但是我敢说,这类的教义是很少而且是很简单的,这些教义的确切的性质与定义我现在就要加以说明。这事并不难,因为我们知道《圣经》的目的不在告人以科学的知识,因此《圣经》只要人顺从,《圣经》责难固执,而不怪罪无知。
  不但如此,既是顺从上帝完全在于爱人(因为凡以爱人为顺从上帝的方法的人就是如圣保罗所说〔《罗马人书》第十三章,第八节〕遵从了律法),所以《圣经》所惟一推崇的知识是一种能使所有的人像已说过的那样顺从上帝的知识。若是没有这种知识人就变得难治或无服从的训练。与此点无直接关系或有关自然事物的知识的别的思辨问题和《圣经》不相干,应该完全与宗教分离。
  那么,我们已经说过,虽然人人现在都很能亲切地看出这个真理,但是,鉴于宗教完全系于这个真理,我要把这整个问题解释得更确切,更清楚一点。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不得不先证明,从理智方面来认识上帝,或确切地认识上帝,不是像顺从那样一种施于一切好人的秉赋;并且我进一步要证明,上帝借预言家需要人人,没有例外都要有的对于上帝的认识,须知只是一种关于他的神圣的公正与博爱的认识。这两点不难证之于《圣经》。第一点是分明可以从《出埃及记》第六章第二节中看出来。为的使人看出施于摩西的殊恩,上帝在那里对他说道:“我从前对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显现为El Sadai(全能的上帝),但是我名耶和华,他们不曾知道。”为的是更易于了解这一段起见,我不妨说,El Sadai在希伯来文意思是指能使人满足的上帝,意思是说他使人人都满足需要;而且,虽然Sadai常常用来指作上帝,我们可以断言处处是暗含有El(上帝)这个字的。复次,我们须知在《圣经》中耶和华是惟一的一个字指上帝的绝对本质,与创造物没有干涉。因为这个道理,犹太人主张,严格说来,这是上帝的惟一的名字;其余一些用的字不过是些名衔而已;实在说来,上帝的一些别的名字,无论是名词或是形容词,只是表示属性,是他的所属,是就与创造物的关系或借创造物而显示来想像的上帝。所以,大家知道,El或Eloah的意思是有力量,就其至尊无上来说,只适用于上帝,正如我们称保罗为一个使徒一样。他的权能表明在附带的El这个形容词中,意即伟大、可敬畏、公正、仁慈,等等,否则,El用作多数的时候,意义是一个,把所有的意思包括在内,是《圣经》中常用的辞句。
  那么,因为上帝告诉摩西说,他不是以耶和华之名为主教们所知,可知主教们并不知道表示上帝的绝对本质的上帝的任何属性,只知道他的事绩与诺言,就是说,在可见的东西中所显示出来的他的力量。上帝这样对摩西说并不是为的是谴责主教们,说他们不忠实。相反的,而是一种称扬他们的信仰与信心的方法。因为,虽然他们对于上帝不具非常的知识(摩西有这种知识),可是他们认为他的诺言是固定不移的;而摩西,虽然他对于上帝的思想更要高尚,却对于神圣的诺言有所怀疑,并且对上帝报怨说,不但所答应的解脱不能实现,以色列人的前途已经变得黑暗了。
  因为主教们不晓得上帝的特殊的名字,又因为上帝对摩西提过这件事,赞扬他们的信心与专诚,所以,和赐与摩西的非常的恩惠相比,如我们最初所说,人并不由命令必须知道上帝的属性,这种知识只赐给忠诚的几个人。这值不得再多引《圣经》为例,因为大家一定都知道,在所有的好人中对于上帝的认识并不相同。而且,一个人不能下命令让他有智慧他就有智慧,也就正如不能命令一个人生存他就能生存。用命令可以使男女儿童都一样地服从,但是不能都有智慧。若是有人告诉我们说,懂得神的性质是不必须的,但是我们只须相信这些性质,用不着证明这些性质,这样说的人是不足取的。因为看不见的只能用心来知觉的,除证明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了解。若无证明则对象就无由理解。耳闻关于这种事物的讲说重复若干次不能指明或获得这些事物的意义,正如鹦鹉或傀儡说没有意义的话。
  在我更进一步讨论以前,我必须解释怎么会《创世记》中常告诉我们说教主们用耶和华传道,这完全与我们上边所引的原文矛盾。参考第八章中所说立刻就可以说明这个难点。在那里说过《摩西五书》的作者谈到事物或地方的名字,并不总用他执笔时那些事物或地方的名字,而是用他同时的人所最熟知的名字。在《摩西五书》中说,教主们讲道用耶和华这个名字讲上帝,不是因为这是教主们所借以获知上帝的名字,而是因为这是犹太人最崇敬的名字。我是说,这一点必须注意,因为在《出埃及记》中分明说上帝不借这个名字为教主们所知;而且在第三章第十三节中说,摩西要知道上帝的名字。那么,如果这个名字已经为人所知,摩西会是知道的。这样说来我们必须得出已经指出来的结论,就是,忠诚的教主们并不知道上帝的这个名字,关于上帝的认识是赐与的,不是由神下的命令。
  现在应进而论我们的第二点,证明上帝借预言家只要人知道他的公正与博爱,那就是说知道他的性质,这些性质是某种生活方式就能使人模仿的。耶利米用这些话(第二十二章第十五、十六节)来说明这个意思:“你的父亲岂不是也吃,也喝,也实行公平和正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他为穷困的人伸冤,那时就得了福乐。这不是为认识我吗?主说。”在同书第九章第二十四节中那些话说得一样清楚。“但是让那赞美的人因此赞美吧,他了解我,知道我,我就是主,在世上实行仁爱,公平和正义;因为我喜欢这些事,主说”与此同样的教义可以从《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六节中看出来,在那里上帝对摩西只启示表明神的公正与博爱的那些性质。最后,我们可以请注意《约翰福音》里的一段,这一段我们以后还要更加详论。这位使徒只借博爱来解释上帝的性质(因为没人看见过他),他的结论是,据有博爱的人就据有上帝,是真正认识上帝的人。
  这样我们已经知道摩西、耶利米和约翰用很短的篇幅把大家对于上帝都须要有的认识总结起来,并且他们把关于上帝的认识说成是与我们所说的正是一样,即上帝极其公正,极其慈爱,换言之,即纯正生活的一个完善的典型。我们还可以说《圣经》中没有一处给上帝下过明白的定义,并且除了这些性质以外,没有指出他的任何别的应该了解的性质,也没有用直截的辞句称颂上帝的别的性质。所以我们可以得一个广泛的结论,即,理智上对上帝的认识,也就是认识上帝的性质的原样,无论借怎样的一种生活人类都不能模仿,也不能当做榜样来学,这种理智上对上帝的认识完全与行为的纯正的规矩、信心、或天启的宗教无关。因此之故,关于这一点,人可以完全错误而不蒙受有罪的罪名。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说,上帝把自己迁就当时存在的意见和预言家的想像,或忠信的人对于上帝有不同的看法,我们现在用不着再奇怪了;我们也用不着再奇怪圣书把上帝说得很不正确,说他有手、脚、眼、耳、心灵,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行动;或圣书说他有情绪,如嫉妒、慈爱等等。最后,圣书把他描述为一个审判者,在天上坐在一个宝座上,基督在他的右边。这种说法是适应大众的理解力的,《圣经》的目的是为使人变得顺从,不是为使人博学。
  尽管如此,一般的神学家遇到这种他们不能从理智上与神的性质相调适的句子的时候,他们就主张这些句子应该看做是比喻之辞,遇到他们不能了解的段落,他们就说应该从字面来解释。但是,如果《圣经》中这类的每个句子都必须看成比喻,按比喻来理解,则《圣经》必不是为人民与没有学问的大众而写的,而主要是为渊博的专家与哲学家而写的了。
  如果虔诚地单纯地信奉我们方才所引的关于上帝的观念是一种罪,则预言家鉴于人民的柔弱的心灵,本应极其谨慎地避免用这类的句子。并且,从另一方面来说,应该先把需要了解的上帝的那些性质适当地清楚地加以说明。
  这一点他们完全没有做到;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一些意见离开行动单就其自身来讲是敬神的或不敬神的,而是我们必须主张,一个人的信仰是敬神的或是不敬神的完全要看他是有此信仰可以使之顺从还是因此信仰他流于放荡至于犯罪与反叛。若是一个人由于相信真理变得不逞难治,则他的信仰就是不敬神的;如果由于相信错误的东西,他变得顺从,他的信仰就是敬神的;因为对于上帝的真正的了解不是由命令而来,而是来自神的赐与。上帝所需求于人的没有别的,只有对于他的神圣的公正与仁爱的真正的了解,这种了解对于科学的准确性是不必须的,而对于顺从却是必须的。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
  欲真正了解信仰是什么,最重要的是必须懂得《圣经》不但是适合预言家的智力,也迁就形形色色浮躁的犹太大众的智力。这是凡对于这一点稍加考虑的人都可以看得出来的。因为他们就要知道,一个人若把《圣经》的内容不分皂白都认做是上帝的普遍的绝对的教义,不把书中那些迁就一般人的智力的东西准确地区划出来,就无法不把大众的意见与神圣的教义相混,把人的判断与议论誉之为上帝的教训,把《圣经》的权威用之不当。我是说,谁没有看出来许多宗派的人以矛盾的意见做为神圣的文件以教导人就是这个缘故?他们还用许多《圣经》上的原文以支持他们的主张,以致在比利时这已成为一句成语,意思是说,没有一个异教的人没有一段经文。圣书不是一个人写的,也不是为一个时期的人写的,而是出自脾气不同的许多著者的手笔,写作的时期自首至尾几乎亘两千年,还许比这更要长些。但是我们不因为这些宗派里的人使《圣经》里的话迁就他们自己的意见而责备他们为不敬神。这样说来,原是《圣经》里的话拿来迁就大众的理解力,人人都可以把这些话这样处置,若是他认为这样做关于公正与仁爱的事他就可以更适合地顺从上帝。但是我们却责备一些人,他们不许人以这样的自由,对与他们意见不同的人却加以迫害,认为这些人是上帝的敌人,哪怕那些人的为人是多么忠实与合乎道德。反过来说,他们却爱惜与他们意见相同的人,无论那些人是多么愚蠢,认为那些人是上帝的选民。这种行为是想像所及的最恶劣,于国家最为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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