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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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章八  关于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应怎样建置的问题,这里已讲得够多了②。由此我们自然应该进而考虑行政诸职司的安排、数目、性质以及在各种政体中诸职司各自应有的作用(责任)——这个论题,在先前我们曾经涉及③。要是没有某些必不可缺的职司,就不成其为城邦,要是没有某些保证社会安全、协调人民生活的机构,同样也不成其为城邦。
[这是建立城邦的规律之一。
]另一规律是我们先前已规说过的④,小邦应设置较少的职司,大邦即应该较多;因此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哪些职司可以合并,哪些就该分别存在。
在必不可缺的诸职司中,第一种负责商市管理。这需要有一职官[“市场监理”
]随时检查商务契约,维持市场秩序。
为了互相供应各人生活所需,卖买成为一切城邦都不可缺少
①叙拉古的阿瑟那哥拉斯(Athenagoras)
(《修昔底德》vi39。
2)和雅典的司拉绪布卢(色诺芬:《希腊史》i4、40)部曾有谴责寡头辈的兼贪名利语。
②依本卷章一14—16,除平民和寡头政体外,还应讨论其它政体的最好建置,但照这一句,其它政体的建置就缺而不论了。
③这一论题先见于卷四章十五。
本章跟前章立论颇不相同。本章所述都根据希腊各城邦的实况,内容较亲切。其中要例如军事和文治职司的分立,对于各机构所支公款设置稽查加以考核,议事会中另设常务人员为之审订或准备议案等大都为当代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通行的制度。所以这一章,承上数章,可说是建立这两种政体(侧重平民政体)的比较详细的规划。
④见卷四章十五3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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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业;人类要达到经济自足自给的境地,这是最便捷的方式,而自足自给正是人们所由集合而共同组成一个政治体系的主要目的①。
次于第一而与之相关联的另一种必不可缺的职司为监护城区公私财产、维持并修理损坏的建筑和街道、查察田畴、解决民间界务纠纷以及其他类似的业务。
负责这一职司的官员,通常都称为“城市监护”
②;但在人口较繁庶的城邦,这种职司可由数人分任,分别担负一部分专责,譬如一人维护城墙,
①希腊多数城邦市场管理和城区管理分为两种职司,但有时也合并为一个职司。小邦的市场监理是清淡的。大邦如雅典的商务茂盛,人民生活须经工艺产品和农产、国内和国外的繁重贸易为之调剂,商务官员就成为头等重要的职司。
依《雅典政制》五十一,所记“市场监理”雅典城和拜里厄斯港各五人,专司商品检查。又有“衡量监督”()
,亦各五人,专司量器检查。又有“食粮(谷物)监护”
,亦各五人,专管谷物、制粉、面包等卖买的品质和价格。又有“贸易监察”
亦各五人,专司进口粮食的分配等事。以上各人均由拈阄,轮番受任。亚氏在本节所举“市场监理”
(agoranomi)想必是用以代表这类商务官员的通称。关于自给自足为人类组成政治团体的目的,参看卷一章二34。
②这里所举“市场监理”和“城市监护”
(astynomi)两种职司全不相同。
“城市监护”
,依21行所说,主管市政业务(柏拉图:《法律篇》758E、763C等所述略同)
,依25行所言则着重于防卫工作,属于军事或警务。希腊各大城市的防卫责任,照一般史籍,大多属于权力较高的执政官,不属于“城市监护”。依《雅典政制》五十,城市监护官员,雅典和拜里厄斯港各五人,其职司在管理民房建筑式样、下水道、埋葬露尸、检察艺妓等,这些业务同20—21行所言相符。该章于城市职司又记有“庙宇维修”官员十人,这里未言明城市监护官有此业务,下文20,把这一业务归入神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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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人管理公共水源,又一人专司港务①。
次于第二面与之相关联的第三种必不可缺的职司,所负的责任和前者相似,但所管的地区则为城外的郊区。这一职司的官员有时称为“乡区监护”
,有时又别称为“林区监护”
②。
在这三种各有专责的官员以外,还有第四种职司所管的业务为征收并保存公共财务收益③;按照规定分配于各个部门。这一职司的官员称为“经征司”或“司库”。
第五种职司办理民间契约和法庭判决的注册事务;一切诉讼和司法预备程序都得在这里先行登记。
在若干城邦中,这一职司,有如城市监护,分成若干部分,但各部门之上仍然设有一人,或若干人合为一个衙署,为之总管。这一职司的官员或称诚信注册司或注册主任,或径称为注册司或其它类
①“公共水源管理”这一官名见于《雅典政制》四十三;雅典城缺乏淡水,这一职务为全城所重视,故由投票选举,任期一年。
“港务管理”这一名称见加吕斯托城(Carystus)
(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第343号)
,亦见战术家埃尼亚斯:《攻城法》第二十九章12。
“护城官”这一名称见雅典(埃斯契尼:《反克蒂西亚斯》14)
,又见居叙可城(Cyzicus)
(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33)。
②参看卷七章十二15。
“乡区监护”
在郊区管理碉堡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其职司着重于军事防卫工作。
“林区监护”
这个官名不多见,也许卡尔基半岛殖民各城邦境内多山林,以造船用木材供应地中海各港,因而那些城邦设有这种出林官员。以上三种职司都在其范围以内具有司法权力,如处罚违章人民以罚金或其它惩戒。
③“公共财务收益”包括税课、捐输、公费、罚金、公产收益等各种公款收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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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的名称①。
于是,次于第五种的职司,实为各职司中既是必不可缺又是最为艰难②的一种业务。这一(第六)职司专事执行已经判决并已登记于册籍中的各种刑罚,他们须替城邦追取应缴的罚金或债款,也须为城邦监守罪犯。因为这些事情深为受罚的人们所憎恶,这就成了可厌的差使;如无重酬,人们便会逃避这类差使,即使勉为其难,他们也未必愿意像法律上所规定那样严厉地执行其任务。可是,每一城邦总少不了这样的职司。人们为求保障自己的权利进行诉讼,如果老是得不到实效,那就徒然了;人们本来无须参加一个不能为人裁断曲直的社会体系,要是虽有裁断而并不执行其判决的社会体系,人们也没有参加的必要。有鉴于这些困难,这种职责就不能完全委托给单独一个机构的人员。各个法庭应各抽出若干人员共同担任执行一切的判决;编造欠缴公款名单而
①照这一节所说的“注册人员”
,当属于司法业务,所以下文34和各个法庭联同叙述。这种官吏散见于史籍者有米咯诺城(Myconos)的奁赠登踪(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433号、达勒斯忒等:《希勒司法碑志集》[Dareste,Hausoul-lier
and
Reinach,Inscriptions
Jurisdiques
Grecques]第一集48页)
,忒诺斯(Tenos)的房地产卖买和奁赠登记(同上第一集64页)
,启沃岛的债务登记(伪亚氏著作《经济》卷二35)
,耶索(Iasus)的交易数置和价格登记(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77号)等。
②一词,塞普尔维达、维多利、海因修(Heinsius)
等人拉丁译文均作用moAlestisimus(“最为烦扰”)
,斯达尔德文翻译beschwerlich,义同;兰比诺拉丁译文作dificilimus(“最为艰难”)
,韦尔屯、周伊特等英文翻译most
dificult,取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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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追索的事务也要以类似的方法办理①。
又,各个行政机构也应一律帮助执行业经依法裁断的惩罚。还有,对前任行政人员所课的惩罚尽可把执行的责任留给后任;如果课罚和执行的时日都在同一行政人员的任期以内,那么各机构的课罚可以各由另一机构来执行——例如城市监护们应当执行市场监理们所定的惩罚,而城市监护们所定的惩罚则由另一些机构的人员来执行②。
如果在执行惩罚时,能够减少所引起的憎恨,执行人员就可比较认真地办理。倘使同一机构的人员既决定课罚,又执行这些惩罚,这个机构就会被受罚者加倍地憎恨;倘使一切惩罚都由某一组人专门执行,那么这一组人就必然成为众人的怨府了。若干城邦对于监守囚犯和执行惩罚也由两部分人员分担。
例如,在雅典,典狱为“十一人”的专责③。
由此可知典狱确应分立为一项单独的业务,而后也像为执行惩罚所采取的措施[由各个机构各抽出若干人来共同担任]。
有如执行惩罚,典狱也是每一城邦必不可缺的一种职司;然而这种业务,好人既力求回避,不肯担任,而坏人又不可假托——坏人正需要有人加以监守,当然没法教他监守别人。这样,一邦的监狱如果不能委托给某一部分人员,要
①本节对于这种编录法庭或行政机构判处罚款的名单并执追缴的职司,没有说出名称。这在雅黄称“经征吏”或“执罚员”
(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一432页)。
②希腊各邦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实际上常常由同一机构课罚并征收罚金。
例如《雅典政制》章八所说元老院、章四十五所说议事会(布利)便是这样的。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vi4所记斯巴达监察院的情况亦然。
③《苏校》认为这一句所举例实际上同上文不合,加〈 〉。雅典的“十一人”
典狱同时执行刑罚,有时偶尔也被差遣征取罚款或没收财产。
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英译本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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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终身从事这种受人憎厌的差使,就应该由不同部分挨次派人担任,如果那些城邦曾对及龄公民们①实施[军事和警务的]训练和编组,那么就可以由这些青年中抽取一部分,另一部分由各机构抽取而合组为监狱管理的职司。
这六种职司必须位于前列,它们都是最不可缺少的。挨次而及其它若干职司,也是各城邦所必须具备而其级位则为更高的。
这些职司自然需要丰富的经验和为国效劳的忠忱。
这里,我们首先要举出城防和其它军事等职司。无论战时或平时,都得有人负责守卫城门和城垣,召集一邦的公民,施以战斗教练。有些城邦,在军事方面设立多种职司,分任各项业务,另一些城邦仅有少数军事职司,至于小邦就只要一个职司已可统辖一切了。这些职司的官员通称“将军”或“统帅”
(指挥)
②。倘使邦内有骑兵队、轻装部队、弓箭手队③和海军(舰队)
,各各建立为独立的兵种,有时就由数人分别统率;这些指挥官就分别地称为“海军统帅”
(“舰队司令”)
④、
①“及龄公民”或“年轻公民”在雅典为十七岁的男儿。斯巴达人对于农奴施行惩罚所组织的“讨伐队”
,就以青年为主。
雅典或它邦守备监狱者亦多属才受军事训练的预备队伍。
②统帅(“战争主官”)这个名称较为古老,“将军”这个名称比较通行。
雅典、帕洛斯岛(Paros)
、琉卡(Leucas)等邦两名称常同时存在。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329—330。
③弓箭手队,寻常同掷石手、掷枪手等一样隶属于“轻装部队”
,所以下文只举轻装部队官名,不举弓箭手队官名。原义为“裸体动物”
(无毛羽者)
,用于兵种名称,把它和“甲胄之士”
(重装兵)相对,这些列兵及其乘马皆不披甲胄,故译“轻装部队”。
④“海军统帅”为斯巴达、阿卡亚、罗得岛、阿琵多斯等邦所用名称。雅典海陆军革分设统帅,但两者均称“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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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兵将军‘①和”轻兵将军“
②。从属于这些将领的官员各别称为“舰长”
、“骑兵大队长”
③和“大队长”
;从属于他们之下统率较小的各个部分的官员也各有相应的名称。所有这些编组构成一个军事指挥体系。
军事机构的主要职司就是这些。
一个城邦的好多机构,即使不是全体机构,都须经手巨额的公款。所以,应该设置独立的财务职司,这种职司不问旁的事情,只是专管各机构的收支账目,加以稽核。这一职司的官员各邦名称都不相同,或为“审计”
,或为“会计”
,或为“稽核”
,或为财务纠察④。
在上述各种职司以外,还有一个超乎其它诸职司之上的职司。
这一职司执掌着全邦所有各项政务,在许多城邦中,各项政务就由他们[向公民大会]动议,并且也由他们取得决议而交付实施。有些城邦,平民群众直接裁断一切政务,那么这些官员就在实际上成为公民大会的领导(主持机构)
;公民们固然握有全邦最高的权力,但必须有人为之召集。这一职司的官员,在有些城邦中,由于他们“预审议案”并主持
①以雅典为例,有骑兵两联队由两骑兵将军统率。每联队各辖十个部族大队。各部族各征编一个大队的兵员和乘骑及甲胄,由一个“大队长”管带。
②轻兵将军为“战斗阵列的指挥官”。雅典的轻兵将军下辖十个部族大队长;各大队的兵员、马匹、装备均由各部族征召编成。
③在多数史书中称“百夫长”
(centurion)
,相当于中国的“连长”。这里承上文程序当为骑兵大队长,如在雅典,亦为“部族大队长”。
④以雅典为例,财务稽核工作由“会计”为主,各部族各选出一人,共十人;“审计”为辅,亦共十人。行政人员任期终了则由会计和审计审查其账目,如有舞弊情事,即诉之于公众法庭;定罪后,勒令偿还十倍于所侵吞的金额。参看《雅典政制》第四十八、五十四章。
“财务纠察”
(synegori)这名称亦见于《雅典政制》章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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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63
会议,便称为议事预审官;倘使邦内原来以公民大会为主,则这个职司便属于议事会①重要的政治职司大体上就是这样。但这里还须有另外一个部门,专管奉事神明的业务,这些业务需要“祭司”和“庙董”。这类的执事,庙董负有维护和修葺坛庙并管理有关祭祀事项的一切公产。有时,例如在小邦中,所有这部门的业务都属于一个职司②;其它城邦或设置若干职司,除了祭司之外,还有“典祀”
③、“坛庙守护”和“祠产经纪”
④。和这些
①依此节说来,好似凡有公民大会的城邦,议事会议员们就作公民大会的主席团,不另设预审会。
但议事会实际上人数很多,不能全体一同主持公民大会。
以雅典为例,各部族各五十人,十部共五百人,各部族另在五十人中各推定五人,合五十人为参议会(普吕坦尼亚)
,五十人中由拈阄,按月抽出参议员一人轮番为“首席”
,另推九人为“上座”
()。另在五十人中选取一“秘书”
,合十一人为“参议会主席团”。公民大会开会就由这十一人团体主持。大会中,十一人坐于前列,得首先发言。公民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在施行时,举当值的首席姓名及其部族名和秘书联署后公布。他们的餐桌设于参议会大厅,由公费支给。议事会除作公民大会的议案预审工作外,实际上还有其它广泛的职权,详见《雅典政制》二十一、二十二、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五等章。参看章二32注。
②在小邦中,“庙董”们所任庙宇修葺事项由“祭司”们兼办。
③“典祀”这名称见于提洛的阿波罗日神庙(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367号)
、米咯诺城(《碑志》373号)
、埃琉西城(Eleusis)
(《碑志》13号)。这些城邦的“典祀”为神职,兼管庙产。迪坦贝格:《碑志》34号注13,说明雅典有若干不同业务的“典祀”。
《雅典政制》第五十四章,所记典记共十一人由公民大会拈阄选任。
④“坛庙守护”
这神职,另见于欧里庇得悲剧:《伊菲琪尼亚在陶利斯》(Iphi-genia
Tanr。)
175。
“祠产经纪”这个名称见于雅典者有雅典那庙和其它神庙的经纪,共十人(《雅典政制》三十)
,见于米利都附近,第弟马阿波罗神庙(Apolo
Didy-maeus)者有勃朗沽族(Branchidae)世为该庙经纪(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170号)
,见于陶利斯的契尔索尼苏(Cherosonesus
Taurica)者称“神务经纪”
(同上252号53)
,见于斯底里斯(Stiris)和耶吕苏(Ialysus)者(同上第294号、357号)
,称“神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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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政 治 学
职司相近而另行分立的,也可有一个管理全邦公祭的职司,这种祭典[不在各坛庙,]而在城中公龛的神火①前举行,因此,各邦都规定这种祭典不属于祭司的职掌。
这一典礼的主祭,有些城邦称为亚尔公(执政)
,另些为巴西琉(王)
②,又另些则为普吕坦尼(参议员)
③。
各邦所有的诸职司可依它们所负的各种责任(作用)加以分类。
[第一类为]有关神明(祭祀)
、军务、财务收入和支出;[第二类为]有关市场、城区、港埠和乡郊;[第三类为]有关法庭、契约注册、执行惩罚、监守囚犯以及查阅、审计、检察各行政机构的账目;[末一类为]有关政务的议事诸职司④。此外,某些城邦,当它繁荣的时代,还特别设置一些
①希腊人各家供奉“司火女神”于室内的家龛。各邦公龛则设于参议会大厅,希腊以城市为邦国,参议会会所类似今之市政厅,亦类于国会大厦。龛前篝火,有贞女看守,永世不使暂熄。
殖民城市的龛火皆由母国取火种,传递到新邦。
希腊人以此为民族生命和城邦活力的象征。参议会大厅为公民大会主席团所在,外国使节莅止,也在这里由“执政”接见并款待;有大功于邦国、死难于战争者的烈属等每逢岁时节庆,得在这大厅会餐。
②巴西琉(酋长或王)
:古代都兼领祭祀和军政,为主祭,亦为统帅。后来平民政体代之而兴,王制很少流行,但在若干平民或寡头城邦,王权虽已削落,仍保留“巴西琉”为某些祭祀的主祭。参看卷三13—18。
③见18注。
④本章起先所述各职司实以轻重为次序,职轻者在前,愈重者愈后。此节总结各职司,以所管业务分类,便异于原来的次序。莎依《纽校》iv566页所作分析,分为四类。祭战列为一类可参看卷三章十四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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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63
从事教化的职司,例如“妇女监护”
、“法律(礼俗)监护”
①、“儿童监护”以及“体育训导”等性质较为闲暇的职司。在这一类中,我们也可以列入经办体育竞赛和戏剧竞赛(狄欧尼修节庆竞赛)
以及其它相似的文化活动(观摩演奏)
等职司②。
这些职司,其中如妇女和儿童监护,在平民城邦是完全不需要的;那里的穷人们没有奴隶,就不得不应用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做奴仆所任的杂事③[他们就无暇来听受监护们的教导]。
又,领导选举团体选任最高执政机构官员的职司可分三种:[其一为]“法律监护会”
,[其二为]“议事预审会”
,其三为“议事会”。第一种适宜于贵族政体;第二种适宜于寡头政体;第三种适宜于平民政体。
①从上下两名称揣侧,这里的“法律监护”当为教导成年人遵守礼法的职司,也可译作“礼法训导”。下文7行的“法律监护”应该是跟这一职司相异而跟29所举者名实相同。
②《雅典政制》章六十每部族拈阄选定“竞技委员”各一人,共十人;经过考试后授任,任期四年,在泛雅典娜节主持音乐、体育、跑马竞赛。又第五十六章:“当值执政”
(argon或译“题名执政”)主持狄欧尼修大节的戏剧竞赛,第五十七章:“王执政”则主持狄欧尼修小节的戏剧竞赛。
③《纽校》iv568说好些史论家认为希腊各邦的平民政体实际上大多数是贵族或寡头政体,因为每一公民都至少有一个奴隶。
依此节所述“穷人”
无奴隶,平民政体既然以不畜奴隶的穷人占多数,就不能说他们实质上是少数制政体。
“妇女监护”
这一职司,实际不仅较大较富的城邦如塞莫斯易、叙拉古等曾经设置(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337以下)
,财力较差的如刚勃赖恩(Gambreium)也曾经有这种职司(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470号)。
“儿童监护”这种职司,在亚氏死亡后比在他生前,各邦也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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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政 治 学
我们现在对于各种职司几乎都已经作了简明的叙述,但……①
①6—9行说得简略,似为偶尔的札记,尚未成章。
10行开始,只写了一个分句。这一章实际是未完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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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73
卷(H)七
章一  我们在进行下一论题——最好的(理想的)
政体——的精确研究前,应该先论定人类最崇高的生活的性质①。
人们如果对于这点还不清楚,则对于理想政体的性质也一定不能明了。
[两者既在本源上互相关联,]那么,世界只要不反乎常道,我们就可希望最优良的生活应当寓于各邦在现实情况下所可达到的最优良政体中。所以,我们首先要求取全人类在一切情况之下公认为最所乐愿的某些生活方式;并从而考察公共社会团体所乐愿的生活是否就相同于各个私人所乐愿的生活方式。
①这句与卷三末句重复,参看前注。
卷七卷八的编次问题参看卷四开卷注。
研究政治理想应先考察人类生活,参看卷四章十一1语,“政体原来就是全城邦公民生活的规范”。
布拉斯(《来因博物院院刊》卷三十九480页)
(T。
Blas,Rheinisches
Mus-eum)注意到《政治学》卷八行文较少“希亚托”
(hiatus)
;纽曼检校卷七也较少“希亚托”
(母音冲突)。现世所存当时曾经公开流传的亚氏对话亦然。诸家由此揣测这两卷是亚氏预备在当时问世的,故着笔较严整,取材都为当世所共喻,而说理也取较通俗的方式(《纽校》i“绪论”297—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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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政 治 学
人类最崇高的生活这个论题,业已详见于院外课程①所授的讲稿;我们认为以前所说大体尚属恰当,现在可以简单地重提几句。我们对于最优良的生活所作的分析,的确谁都不以为误。人们能够有所造诣于优良生活者一定具有三项善因: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性灵)诸善②。论者一般都公认惟有幸福(至乐)的人生③才完全具备所有这些事物(诸善)。有些人听到蝇声掠过身边就突然惊惧,有些人偶感饥渴便饕餮纵饮,有些人为了两个铜元④而不惜毁伤他平素最相好的朋友,有些人心志愚昧像小儿或迷惑像疯子⑤:一个人要是没有丝毫勇气、丝毫节制、丝毫正义、丝毫明哲(智慧)
,世人决不称他为有福(快乐)
的人。
这些命题一经提出,
①“院外课程”
,参看31注。培尔奈认为是“非学术性著作”
,即通俗论文,并说在这里,就23—一段的行文造句研究,其所撮取者当出于亚氏早年所作一篇伦理对话(参看培尔奈:《亚里士多德对话》[Bernays,Dialoge
des
A。
]69页)。这一论题及以下的辞旨,亦见于《尼伦》卷一章六、卷十章六。相同的辞旨在下文章十三涉及时,就提示《伦理学》这一著作。此处何以要取材于共通俗讲稿或早年著作而不取材于先已成书的《伦理学》,今已难以确切说明它的原因,参看蔡勒:《希腊哲学》卷二2。
19。
②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97B、卷五743E。
③“幸福的人生”或译“快乐的人生”。
人的财物、体格、德性三者都好,其人就快乐而幸福,依《尼伦》卷一章十一6—8,“快乐”的意义较重于“幸婚”。
本章,这两词作同义词应用,参看本卷章九34—40。
④两个铜元为“四分之一”的奥布尔。希腊币制:八铜元合一个奥布尔(略同于旧中国通用的银角)。六奥布尔合一特拉赫马。
⑤这里所举怯懦、无礼、不义、愚昧四例,说明与希腊四德相对的四失或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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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73
完全可以获得绝大多数人的立即赞同。但如果进一步考究到人生对上项诸善(事物)
各自应有多少而后可说是适如其量,各项善物之间又孰重孰轻,人们对这些命题就会发生不同的意见。有的以为人对于[灵魂]诸善(德性)只需适如其量已经足够,至于财富、资产、权力、名誉以及类此的种种事物则多多益善,没有限度。
对于依据这种思想而行动的人们,可作这样的答复;“请注意事实,事实不难帮助你的明悟而了解问题的真相,灵魂诸善的所以能够形成并保持德性,无所赖于外物。
反之,外物的效益就必有赖于灵魂诸善而始显露。
你也可以看到,人们虽于外物的充裕和人性的完美两者都可获致幸福,两者结合起来也可获致幸福,然而凡德性不足而务求娱乐于外物的人们,不久便知道过多的外物已经无补于人生,终究不如衣食才能维持生活,而虔修品德(情操)和思想(理解)
,其为幸福毕竟更加充实。“除了人生的经历可给这些论旨作出证明以外,我们也不难在思想上求得理解。
外物诸善,有如一切实用工具,[其为量]一定有所限制①。实际上,一切应用的事物[包括外物诸善和躯体诸善],在这里情况完全相同;任何这类事物过了量都对物主有害,至少也一定无益。
[至于灵魂诸善,情况就恰好相反。
]灵魂的各种善德都愈多而愈显见其效益——这里我们的确应该不仅称颂每一善德,还须指明它的实用(效益)。我们可举出一个大家
①参看上文卷一35、下文本卷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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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政 治 学
所公认的命题;我们如果较量事物之间的优良程度,就能知道每一事物的最好情况(境界)都符合于其所以表现这个最好情况(境界)的本质①。那么灵魂之为物,要是在本质上以及它在人生所表达的境界上,比我们的财产或躯体为更可珍贵,最高尚的灵魂也一定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最健壮的躯体为更可珍贵。又,[我们还要注意,]所有这些外物[财产和健康]之为善,实际都在成就灵魂的善德,因此一切明哲的人正应该为了灵魂而借助于外物,不要为了外物竟然使自己的灵魂处于屈从的地位。
于是,我们大家可以确认各人所得幸福的分量,恰好应该相等于他的善德和明哲以及他所作善行和所显智慧的分量。
神的本性正该是这一真理的征信。
神是快乐而幸福的;但神之所以为至乐而全福,无所凭于外物诸善,他一切由己,凡所以为乐而道福的诸善已全备于他的本性中了②。这里也可从而阐释幸福(快乐)和幸运之间所应有的分别。人[的成为幸运者]往往由于偶然的机会获得灵魂之外的诸善(财富和健康)
;可是谁都不能完全依赖偶然的机会而成就其正义和敦厚(节制)
[属于灵魂的]诸善[因此而获得幸福]③。
①依《巴克尔英译本》:“甲物最好境界比乙物最好境界符合于甲物的本体比乙物的本体。”或译“情况”或“境界”
,或译“安排”或“趋向”
,其释义见《形上》卷五章十九。
②参看《形上》卷十二章七章九、《欧伦》章七章十二18。
③参看《尼伦》卷一章九7—20、卷七章十四21以下。
— 392
政 治 学573
和以上相似的论辩,可以接着导致另一个原则;[社会(团体)幸福的由来固然应该类似个人幸福的由来,那么]凡能成善而邀福的城邦必然是在道德上最为优良的城邦。人如不作善行(义行)终于不能获得善果(达成善业)
①;人如无善德而欠明哲,终于不能行善(行义)
;城邦亦然。一个城邦必须有相同于人们所由称为义士、为达者、为哲人的诸品德②,惟有勇毅、正义和明哲诸善性,才能达成善业[而导致幸福]③。
这些叙述可以作为我们议论的序言。其中有关的辞旨我们不能不在这里预先有所说明,然而这里也无法把所涉及的论点进行详尽的陈述。这是另一门学术的范围。这里,我们只须确立这样一个命题:“人类无论个别而言或合为城邦的集体而言,都应具备善性而又配以那些足以佐成善行善政的必需事物[外物诸善和躯体诸善],从而立身立国以营善德的生
①兼有数义,(一)
(1)义行,(2)善行;(二)由义行或善行以致善果或成善业。在这一节中用这一词来分别表达了这些意义。全节的本旨仍在阐明幸福(快乐)基于善德(灵魂诸善)。
②“称义、称达、称哲”
,同下文勇、义、哲三善德不符。依下文三善德,这里应相符而为:“勇士、义人和达者”。瓦伦:《论亚里士多德著作》“关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章”
(Vahlen,Aristotelische“ueber
ein
Capitel
aus
A‘s。
Politik)列举卷一章十三39—2、卷三章十二36—3、卷四章十一6—9,也有这样不相符的措辞。
③上节的命题为“各人的幸福基于各人的善德,人有多少善德就得多少幸福”。这一节的命题为“每一城邦,有如各个个人,有多少善德就得多少幸福”。
— 393
673政 治 学
活,这才是最优良的生活。“
①这个命题不一定人人全无异议;但我们在这一研究(专篇)中,就不再深入论辩,他们倘使有任何不同的意见,当俟日后另作答复。
章二  这里还留待商量的一个问题是:城邦幸福和个人幸福究属相同还是相异?这个问题可作明确的答复:大家全都认为两者相同②。凡相信个人的幸福(快乐)寄托于财富者,也就相信城邦必需富裕,才有幸福(快乐)。凡认为僭主的生活为高尚(尊荣)于其它众人者也一定以为版图最大人数最多的邦国为最幸福(快乐)的邦国。凡以人们的善德衡量各人的幸福(快乐)者也一定以城邦的善德衡量城邦的幸福(快乐)。
由此引起两个应加考虑的问题。其一为:或者联合其它公民一起参加城邦的各种活动(事业)
,或者像一个侨居的客
①这一节和上文22、33等句都着重于各人或各邦的善行。这里慎重说明,善性须有外物(包括财富和躯体)为之“配备”然后能行善事而成善业。例如家有余资则可作施济以见其仁爱;体魄健壮可以忍耐艰苦以显其勇毅。此义亦见于卷十章八章九。
但《尼伦》卷一章十,又说高尚之士惟其穷乏而失去外物配备时,更见安详,德性的内美当遭际困难时,才能发其光芒。
②上章30—36,说明城邦的道德同于个人的道德,而且城邦和个人都因善德而获致幸福,则实际上已说明两者的幸福亦应相同。
这里用“大家全都认为”
的论断力法,将问题作更切实的肯定。这种辩难措辞相似于上章40,“注意事实”
(或经验)的论断方法。下文的意旨:各家对于幸福(快乐)的观念相异,或以善德为幸福,或以财富为幸福,或以权力为幸福;但各家虽对所以为幸福(快乐)
者各不相同,但对于“城邦幸福必须跟个人幸福相同”则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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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73
人,不与闻一切政治,两者孰为较可取的生活①?其二为:我们可以假定一个城邦的政治活动全体公民一致参加,也可以假定只需要大多数公民参加,依据这样的假定,这个城邦应从哪一种政体为最好的政体,怎样的安排为最好的安排②?
和第一个疑问不同,第二题有关政治思想和学说,恰正属于我们现在这一专篇③所研究的范围,至于那个有关个人善德的第一个疑问则不是目前的主题[只是从属于主题而作附带的讨论]。关于最优良的政体,有一点是大家明白的:这必须是一个能使人人[无论其为专事沉思或重于实践的人]尽
①依据上节,城邦幸福既已确定为和个人幸福相一致,则各个个人理应参加城邦的一切活动。
此节又作为疑问:提出投身政治或隐居独处,孰为可取?
《纽校》(卷一“绪论”
305—308页、卷三文义注释320—322页)说此题系对其前辈和当世一些人的避世思想而发(参看下文27、3518)
,并指出阿里斯底浦、德谟克利特、阿那克萨哥拉,伊索格拉底等都有“独善其身”的思想。阿里斯底浦(Aristipus)说抛弃政治的烦累生活方能过好私人的恬适生活(色诺芬:《回忆录》i1、9)。阿里斯底浦学派称林泉逸居的闲静生活为“晴朗的日子”
(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i89)。这种“晴朗的日子”恰好就是亚氏的所谓“幸福”。
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以一克拉左美奈人久居雅典为“侨民”
,及晚岁被迫离雅典,也不回到故国,卒客死于朗伯萨可,终身未参加城邦政治(《修辞》卷二章二十三15)。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辞行政官职而就家居(见西塞罗:《演说家》[Cicero,de
Oratore]i15。
56)。伊索格拉底说明自己终生不任官职的意见于《召抵》145、150节。亚氏重实践,认为善性的见于思想不如善德的见于行事,所以把参加政治作为人人的正当生活;在世不论穷达都应“兼善天下”。
②这一节的第二疑问实际是跟着第一疑问引出的。
安排得最好的政体可使人人乐于参加政治,这样,原来为嫌恶僭主苛政或群众喧哗而厌弃政治的人,就不必再回避世务了。
③这一“专篇”即现行这部《政治学》的卷七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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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政 治 学
其所能而得以过着幸福生活的政治组织。但大家虽然对于这一点可以一致,对于另一点的意见就颇有分歧。即使是那些公认为最优良的生活应该基于善德的人们,于此也各执一词;以善德为本的生活应取怎样的方式?参加政治活动而实践世务,还是谢绝一切外物和俗事而独行于所谓静修(沉思)的生活——照有些人的论断,惟有玄想才是一个哲学家的事业?
这里,我们可以说,在今世以及上代,一切以善德为尚的诚笃的贤者,他们的生活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政治生活和哲学生活。要确定真理究竟属于哪一边,不是容易的;然而这正是一个重要关头,无论其为个人①成为城邦,必需凭其明哲,抉择一条较优胜的行径,由以达成较高尚的志趋(目的)。有些人认为任何邦国都[应该安于内治,]不能以自己的权力干涉邻邦;他们厌恶专制统治②,指斥它为人间最不公正的悖德,而对基于法治的政权也非所乐闻,在他们看来,这种政制虽不能说它违背正义,仍然会妨碍个人的“恬适”
(幸福)
③。另些人的思想与此相反:他们认为世间的实务和邦国的政治正是人生的本分;人如果离世绝俗,就无法实践其善行,[勇毅、节制、正义、明哲]诸善德实际上就包含在社会
①依上文21行“个人”的生活思想已可不提,这里偶尔又同“城邦”的政治集体生活并举。
本章的主题实在是论述城邦较优良的生活并研求与之相符的政体;疑难的要点在于邦国应专心内修(35行)
,还是力图扩张(5行)?
②政治应重内修,厌恶暴力和专制的思想,见于阿那克萨哥拉的,可参看《尼伦》卷十章九13,见于伊索格拉底的,可参看《致[僭主]杰森(Jason)诸子书》11。
③“晴朗的日子”
,译作“恬适”
,参看16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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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73
的公务和城邦的活动中①。
重视世务和政治生活的诸家中,有些人的立论就以此为止境,另些人则更进一步,竟然认为专制和僭政的统治才真是造福人民的政体;而且世上就尽多这样的邦国,以奴役邻邦为自己的宗旨(职志)
,强使制度和法律都要符合这种[扩张的]目的②。
在大多数城邦中,大部分法律的确不过是些芜杂的条例;但我们也得明白其中并非全无归趋,至少也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霸业。譬如在拉栖第蒙(斯巴达)和克里特,他们的教育制度和大部分的法律就是依据从事战争这一目的制订的③。相似地,所有强盛而力量足以征伐别国的[非希腊]民族都特别重视武德,斯居泰人、波斯人、色雷基人和克尔得人都是这样④。在这些民族(国家)中,有的就颁行鼓励武
①《纽校》Ⅲ324,相反于阿那克萨哥拉等的内修思想而以人生和政治重在行事者,拟取高尔吉亚为实例(参看柏拉图:《曼诺篇》71E、《大希比阿篇》[Hip。
Maj。
]282B和色诺芬:《长征记》i6、16等)。柏拉图:《理想国》60C,所述普罗塔戈拉(Protagoras)和普罗第可(Prodious)的政治思想也相类似。雅典人政治思想虽好理论,乐于辞辩,而大多崇尚功业,重视实践,可参看《修昔底德》卷二总叙雅典文化及其政治品德的40和41章。
②这里,亚氏在尚世务重实践的思想家中,又分为温和和极端两派。在现实政治中,这种反乎内修而力图向外扩张的政治家是很多的。
《纽校》Ⅲ325,认为这一章提出这个问题以及相应的说明和批评,可能是有感于亚历出大的远征而作(参看亚氏《残篇》六一四18。当时和以前,助长这种政治扩张的学者和作家也是很多的(参看下文章十四5—21)。
③参看卷二2—7、卷七5—16;柏拉图:《法律篇》,卷一626A、63;又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31、《阿偈雪劳传》33。
④《希罗多德》i167所举好战民族为斯居泰人、波斯人、色雷基人和吕第亚人;这里举及克尔得人(北方民族)
,而不及吕第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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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政 治 学
德的专律;据说迦太基对于士兵,每一次出征就授以一个新的腕环(臂铠)
①以示光荣。又,在马其顿,曾经设置过一条专律,凡尚未杀过一个敌人的男子,腰间只可束络[不得佩带]。
②。斯居泰人的习俗,凡从未杀敌的男子,在某一节日宴庆的传杯仪式中,他就不能参与这种欢饮③。
伊卑里人也是一个好战的民族,在他们那里流行着一种相似的尚武习俗;死者坟墓的周围,绕以尖石(石柱)
,标志他生前的战功,这些尖石的数目就等于他生平所杀敌人的数目④。
各民族间都流行着这类同样是提倡尚武精神的许多传统规矩,有些出于习俗,有些则定为法制。可是,对于一个清明而能时常反省的人看来,作为一个政治家而竟不顾他人的意愿,专心于制服并统治邻邦的策划,这是很可诧异的。这
①依纽曼作“腕环”解,普鲁塔克:《德谟叙尼传》30,所说记明“戴于腕上”
②此律无可查考。
大概腰带上可镶嵌金玉之类以示光荣。
《集锦》(Antholo-gia
Palatina)
xi238,说加巴陀阡人(Capadocians)
官长的服饰,腰际有佩带。
③“传杯”而饮的习俗每见于游牧民族。雅典那俄:《硕学燕语》498,亦有此记载。
④柏拉图:《法律篇》637D,所举非希腊民族的好战者为斯居泰人、波斯人、迦太基人、克尔得人、色雷基人和伊卑里人;对希腊族则举斯巴达和克里特人。
伊卑里人勇敢善战,亦见于《修昔底德》vi90、《狄奥多洛》xiv75。
8。
大马士革的尼古拉:《残篇》121,攸克辛海(黑海)东岸,高加索出麓,名为辛地人的一支斯居泰族,在战友死后祭献时,计其人生平杀敌的人数,上献如数的鱼(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三460)。
有些译本作“石柱”(华表)解,依纽曼(《校本》Ⅲ329页)和杰克逊(Jackson)解(见于《苏校》四版英文注释)作“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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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83
种统治实际上是不合法的,一个政治家或立法家怎能设想到非法的事情?掌握了权力就不顾正义,这种不问是非(义或不义)的强迫统治总是非法的。更没有其它的技艺或学术可同这种政治家的本领相比拟。医师或舵师都绝对不应该对于病人或水手运用诱骗或强迫手段。然而,很多人在涉及政治时似乎就相信奴隶主对付奴隶的专制为政治家的真本领;人们对于他人(异族异邦的人)
,往往采取在自己人之间认为不义或不宜的手段而不以为可耻。他们在自己人之间,处理内部事情的权威总要求以正义为依据;逢到自己以外的人们,他们就不谈正义了。这样的行径是荒谬的;世上如果有某些分子具备自由的本性而也有另些天然需要受人统治,那么专制的权力就该限于那本来非自由的部分,决不可把这种权力向任何地方扩张①。谁都不会去猎取人类以供餐桌或用作献祭:狩猎应当追逐那些适于所需的东西,而餐桌或献祭所需者应该是可以宰食的野生动物。设想在与世隔绝的某地,有一个孤处而幸福的城邦②。
这个城邦四境无邻,却流传着优良的礼法,大家过着快乐的岁月。
显然它将构成一个优良的政体,可是,这种政体就绝对不会以战争为宗旨而倾心于征服敌国,按照我们原先的假定,对于这个独立城邦,不存在任何敌国。
从以上这些论证,已经显然可以明白,倘使大家认为武
①参看卷一6—15、卷三37;又,《残篇》八一27。参看伊索格拉底:《腓力》(Philipus)
154,劝告腓力好好对待希腊各邦而扩张马其顿的权威于非希腊(野蛮)民族。
②参看柏拉图:《法律篇》704C关于“幸福岛”的设想。又,参看本卷章十五31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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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政 治 学
功也是一种善德(善业)
①,终究不能把它当作人类超乎一切的主要目的:武功只是用以达到人们主要目的的一些手段。
优良的立法家们对于任何城邦或种族或社会所当为之操心的真正目的必须是大家共同的优良生活以及由此而获致的幸福。
[立法家应该坚持这种不可改变的目的,只]在制订法律的时候,对于某些条例自可各尽其变,以适应不同的环境。一个城邦如接壤于若干邻国②,为之立法的政治家就得熟虑国情,而使其人民预作相应的操练并安排好各种适当的措施,以分别应付每一邻国可能发生的挑衅。但这里所说的一个最好的理想城邦所应具有的目的这个问题,当到以后另行论述③。
章三  现在我们须研究那些同样崇尚善德为人类最优良生活而在实践方面却又为道不同的两派学者的意见④。有些人就厌弃政治,认为独立的自由人生活异于政治家生活,他们常乐于安静,宁愿避世寂处。另一学派则认为最优良的生活寓于政治活动之中;人生一定要有“善行”而后可以获致“幸福”
,而一切“无为”的人们就没有“善行”可言。两派的持论各有其所是,也都有些谬误。前一学派认为一个独立的自由人生活胜过做若干奴隶的主人,这是确实的。管理奴
①武功之为善德,其道在勇毅。
②参看卷二章六20—26、章七19—21。
③本卷章十三、十四。
④上章13—18所提两题中的第一题,“人生应以人世或避静为宜?”的疑问,原已在19—21行申明其属于个人生活思想问题,可以不论,但这个问题实际上仍然含有政治思想在内,所以本章重加辩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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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83
隶——对奴隶实行专制——不能称为光荣;在日常的鄙俗事情上发号施令也未必能表显多么高尚的才德。另一方面,他们把一切权威都看作奴隶主的权威,这就不对了。天赋的自由人和原来是奴隶的人们并不相同,自由人之间的统治和对于奴隶的统治也不相同。但这个论题我们在第一篇论文中已讲得够多了①。这个学派把“无为”看得过高,竟然认为“无为”胜于“有为”
,这是另一个谬误。实践(“有为”)就是幸福,义人和执礼的人所以能够实现其善德,主要就在于他们的行为。
我们方才这一论点也许被人解释为最高的权威就是一切善行中最高的事物,认为权力愈大,所能实践的行为也必愈多而且愈大②。推广这种解释,人们一旦执掌权力,便永远不应该把它让渡给他的邻人了;反之,他还得尽其所能,从邻人那里争取更多的权力。既然人间的至善在于实践(行为)
,而实践有赖于权力,那么,凡是遇到权力关头,就得当仁不让,谁也不要顾及谁:父不必让其子,子不必管其父,朋友也不必互相关顾。
如果说这种解释其中也包含真理,那么,盗贼和暴徒,对他们所作的[罪恶]行为,也未尝不可托辞为
①见卷一的四至七章。
②《修辞》卷一章十二25,记僭主杰森的权力思想,说人应不惜以任何恶劣手段建立自己在一国中的最高权力,必须置身于这一无上的地位才能施展最好的怀抱,成就重大的事业。
参看普鲁塔克:《修善正道》(Praec。
Reip。
Gerend。)
24、《摄生要诀》(De
tueudo
Sanitate
precepta)
2。杰森服膺高尔吉亚的政治思想,另见于鲍桑尼阿斯:《希腊风土记》vi17。
9。高尔吉亚思想的过度推广就发生这述种权位观念;此节似乎在隐指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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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政 治 学
怀有某种崇高的目的,所以使用这种手段了。然而,这终究不是事实所能容许的;倘使说他们的设想可以通行,这就不免虚伪了。人们如果想有所作为,则他比受他所作为者必须确有某种程度的优胜,例如丈夫的胜于妻子,父亲的胜于子女,主人的胜于奴隶,其所作为,才能获得尊敬。至于那些从事非法行为的人们[就其所犯的罪恶,已足证明其为低劣于受他所损害的弱者]决不能以日后成就什么样重大的善业来平衡以前的罪孽而消除他们留下的污德。
[这样,我们已可断定以永远把持统治权力为一切善德中的最高事业这种观念,实在是不合理的。
]在一个同样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中,根据平等和一致的原则,实行轮番为治①的制度,确实合乎正义而值得称颂。至于对同等的人却给予不同等的分配,以及在同样的人们间施行不同样的待遇,那些处置总是不合自然的;凡违反自然的都不足称颂。于是,我们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结论,世上如果出现这样一位人物②,他既然善德优于他人,而且兢兢为善,没有人能够胜过他,只有遭逢这样的人,大家才可永远追随并一致服从他,[不作轮番而]仍然不失其为正义和优美的治道。只有善德是不够的;他还得具备一切足以实践善行的条件和才能③。
倘使我们所持“幸福在于善行”的说法没有谬误,则无论就城邦的集体生活而言,或就人们个别的生活而言,必然
①参看卷三章十六10—20。
②参看卷三。
③参看本卷章一。
— 402
政 治 学583
以“有为”
(实践)为最优良的生活。但所说“有为”的生活,并不完全像有些人所设想的,必须牵涉到人间相互的关系。
也不能说人的思想只在指向外物,由此引起他对外物的活动时,才说他正在有所思想。思想要是纯粹为了思想而思想,只自限于它本身而不外向于它物,方才是更高级的思想活动。善行是我们所要求的目的;当然我们应该做出这样或那样表现我们意旨的行为。但就以这些外现的活动为证,也充分确切地表明思想为人们行为的先导。
[思想既然本身也是一种活动(行为)
,那么,在人们专心内修、完全不干预他人时,也是有为的生活实践。
]所以孤处而自愿与世隔绝的城邦也未必无所作为。他们可以在邦内各个部分尽力活动而求其实践;这种城邦所由组成的各个部分之间就存在着许多相互的关系。
就各别的人生而论也是如此。倘使否认内在的活动,那么完全自足于己而不务外求的神和宇宙体系①也将是尚不完美的事物了。
因此,显然可见,就各个人而言为最优良的生活方式,即把全邦作为一个集体,对全邦所有的人民而言也一定是最优良的生活方式。
①亚氏认为只有“一个宇宙”
,在整个宇宙之外没有其它事物存在(《说天》卷一章八)
,所以宇宙没有向外的活动。
“神”为宇宙的原动者,神心以大自我为思想对象,即思想于思想的纯思想(参看《形上》卷十二章七、章九)
,所以只有“内在活动”
,而无“向外活动”。整个宇宙体系详见《形上》卷十二章八。普鲁塔克:《神谶非必应说》(De
defectu
oraculis)24,存录古希腊人有“多宇宙”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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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政 治 学
章四  以这些绪论为导引,并回想我们前面已经讲述过的其它各家的[理想]政体①,现在可以开始研究这个论题的其余事项。第一,我们应询问,“构成一个理想城邦该有些什么基础(条件)?
一个完美的城邦必须具有同它的性质相适应的配备②。作为城邦基础的条件,我们应当为之设想若干情况,包括可能实现的和纯属理想的情况③。公民群众和土地(境界)就是所谓各种条件中的重要事项。一切工艺家,例如织布匠或造船匠必须具备同他们的工艺相适应的原料;原料准备得愈好,则凭他们的技术所制成的成品也将愈佳。有如其它的制造家那样,政治家和立法家也得有他们所需要的原料,而且这些原料也应该符合他们的要求。一个城邦所需的主要配备为人民;就人民而言,自然应该考虑到数量,也要考虑到品质。次要的配备则为人民所居住的土地(境界)
;这里也同样要考虑到量和质。
大多数人认为一个大邦必然较为幸福。
也许他们是说得对的,但他们对于一个城邦为大为小的实义未必真正了解。他们以数量为标准,凭人口(居民)的多寡来判断邦国的大小;但国势强弱与其以人数来衡量毋宁以他们的能力为凭。
有如人们的各从其业,城邦也得各尽其用;凡显然具有最高能力足以完成其作用的城邦才可算是最伟大的城邦,希朴克拉底所由常从“伟大”见称的正是这样的命意,
①见卷二。
②这里作“配备”解,指物质条件或社会生活基础,参看本卷章一—及注。
理想政体应有理想的社会基础,但照章一—19所说,凭以构成最好政体的条件该是在现实环境中所可获致的最好物质条件。
③参看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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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83
作为一个医师,不是作为一般的人,他比任何体格较他大的人总是更为“伟大”。即使承认人数也可据以估计国势,然而任何偶然的统计还是不足为凭的。我们知道各邦大都居住着很多的奴隶、客民和外侨①。
我们倘使以人口为标准来判断国势,就须把计算的人口限于组成城邦的主要部分各分子。这些分子如果为数特别大,可以作为一个大邦的征象;如果它虽能派遣大批的工匠,却只能编成少数的重装步队,这样的城邦就不得称为大邦②。因为一个繁庶的城邦不一定就是一个伟大的城邦。
又,经验证明,一个极为繁庶的城邦虽未必不可能、却总是很难使人人都能遵守法律(和礼俗)
而维持良好的秩序。
凡以政治修明著称于世的城邦无不对人口有所限制。这种事实,我们也可在理论上给予辩明。法律(和礼俗)就是某种
①古希腊各城邦的客民和外侨多数为工匠,来自埃及和亚洲以及小亚细亚的希腊殖民城邦。凡工商发达的城邦及其港埠,客民尤多。重农的城邦如斯巴达也有客匠。希克斯:《希腊历史碑志》(Hicks,Gr。
Hist。
Inscrip。)
157,记雅典的西顿(Sidon)居留民可以作为例子。
②这里承20行文义将“工匠”除外于公民团体而把他们放到奴隶之列,参看卷三章四—。
加梅拉留:《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经济学译文和释义》279页,说此句实指阿偈雪劳的故事:阿偈雪劳引斯巴达同盟联军征伐忒拜时,盟国诸将不满意斯巴达为各邦领袖,阿偈雪劳为联军统帅,而斯巴达军人数甚少。阿偈雪劳于是就营地集合全军,令斯巴达军和各邦部队分坐两边。几而传令,凡原属陶工都起立,依次呼冶匠、木工等手艺殆遍,各邦军几乎全部起立,斯巴达军则无一起立者。阿偈雪劳笑问诸将说:“斯巴达军为数并不少于友邦。”
(参看普鲁塔克:《阿偈雪劳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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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政 治 学
秩序;普遍良好的秩序基于普遍遵守法律(和礼俗)的习惯。
可是,事物如为数过多,就难以制定秩序。为无定限的事物创制秩序,只有神才可能,神维系着整个宇宙的万物,为数既这样的多,其为积又这样的大,却能使各各依从规律,成就自然的绝美①。这里,我们可以论定最美的城邦,其大小必然有限度,从适合上面所阐释的秩序②。又,[在这一通则之外,]我们还须注意到,有如各别的动物、植物和无生命的工具③那样,城邦的大小也各有它适中的限度④。任何事物倘使过小或过大都将丧失天赋的能力而不克尽其功用。这种事物有时由于性能不良[沦落为低劣的事物],有时便全然丧失其本性。以船为例:一艘只有一指距(约八寸)长或竟有两径(约一里)长⑤的船都不成其为一艘船;即使一艘船的尺寸不至于那样失常,还是可能嫌它大了些或是嫌它小了些,因而不利于航行。邦国亦然。倘若组成一个城邦的分子太少,这在生活上就无法自给自足,而城邦的目的却在自给自足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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