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性改进论

知性改进论

内容简介 · · · · · ·
《知性改进论》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知性改进论》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
译者序言
——斯宾诺莎的方法论和认识论评介——
  《知性①改进论》是斯宾诺莎关于方法论和认识论的著作。这书大约是他在1661年冬天到1662年春天所写的。因为他在1662年4月左右给奥尔登堡的一封信②里曾提到这篇文章的手稿。
  ①“知性”的拉丁文为intellectus,与德文的derVerstand,英文的un-derstanding或intellect同义,在这里主要是理解力,理性认识的能力,思维、分析、推理的能力的意思,在斯宾诺莎时代,知性与理性还没有象在康德和黑格尔那里有严格的区别。我把intellectus有时译作知性以表示它是与理性、感性并列的认识能力,有时译作理智以表示它是与意志、情感、直觉有区别的理智作用。
  ②参看《斯宾诺莎通信集》第六号信。
  这是一本没有完成的著作。虽说没有完成,却仍然是一篇可以告一段落的、内容丰富的独立的论文,并且可以当作他的中心著作《伦理学》的导言来看。在本篇他自己所加的小注中,有几处常常提到“我将于我的哲学中加以说明”。这里所说的“我的哲学”即指他当时胸有成竹、计划要写的《伦理学》一书而言。
  《知性改进论》作为方法论来看,是斯宾诺莎在这一段期间认真学习和研究培根的《新工具》(1620年初次出版)和笛卡尔的著作,特别是他的《方法谈》(1637年初次出版)所提示的方法问题的继承、发展与批判。
  《知性改进论》与《新工具》的关系首先表现在篇名《知性改进》(De IntellectusEmendatione)上,因为在《新工具》中培根常常提到“校正知性”、“净化知性”或“医治和净化知性的方式”。但差别在于:培根从经验主义出发,认知性本身有病,须加医治,且须注重经验或实验,而斯宾诺莎则从理性主义出发,认知性为自然之光,本身无病,只须扩充发展。当然,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都各有其片面性。其次,本篇所说的来自泛泛经验的第二种知识,而“泛泛经验”(exAperientiavaga)一词也是从培根那里得来(见《新工具》第一○○箴言),不过在这里他说这种知识“本身不甚确定,无有必然性”,含有贬低经验方法的意思。又如本篇第三十及三十一节所说的知识工具与物质工具的比喻,也是借用培根所说的“心的工具”和“手的工具”(见《新工具》第一卷第二箴言)。此外本篇第四十五节反对成见(prejudicia)显然是继承培根攻击偶象(idola)的精神,因为培根有时也称偶象为成见,而本篇第八十八和八十九节之攻击名词,则是与培根攻击“市场的偶象”意思基本上相同。不过斯宾诺莎指出,培根与笛卡尔相同,都认“人的意志是自由的”①,或者用培根自己的话说,“人的理智不是干燥的光,而是有意志[和情感]浸透在里面”②。所以,在斯宾诺莎看来,培根和笛卡尔都把认识论建筑在意志自由论上面,而斯宾诺莎则是从决定论出发来谈认识,这是他对于培根和笛卡尔的认识论的深刻的批评。
  ①见《斯宾诺莎通信集》第二号信。
  ②同上。
  斯宾诺莎的这册《知性改进论》,与笛卡尔的关系尤其密切。最显著的,如笛卡尔在他的《方法谈》第三部曾提出“一个暂行的行为守则”,包含有三项条规,注重表示他“服从我国的法律和习惯,笃守上帝恩赐我从小就领受到的宗教信仰。”①并保证“始终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克服命运,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世界的秩序。”②其目的在于表示服从反动的政府和教会,以免受到迫害。斯宾诺莎在本书第十七节中亦订立了三条“被认为很好的生活规则”性质约略相同。斯宾诺莎在第三条末也写上“对那些不违反吾人目标的一般习俗,都可以遵从。”(重点是笔者加的)这里表示他只是在“不违反自己目标”的情况下,才有条件地遵从习俗。这表示两人对宗教权威的态度有所不同。《方法谈》和《知性改进论》在篇首都同样亲切地讲述自己生活体验和思想过程,不过斯宾诺莎研究哲学的强烈的伦理动机,把寻求真理当作病人之寻求药剂,与寻求至善、寻求理想的生活结合起来,在斯宾诺莎,真理是经过思想斗争、理性与欲望的斗争然后达到的至善、幸福生活。
  ①《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958年三联书店版,第111页。
  ②同上书,第112页。
  而笛卡尔则主要从理智的求知和玄思出发。他为理智上的“怀疑和错误所困扰”。他读过“人们认为最奇异、最稀有的学问的书籍”,他认为“一般人如果[在实践方面]判断错了,他的推论所产生的后果就会立刻来处罚他,而一个读书人所作的关于思辨的推理,则不产生任何结果”。①因此他保证他“只求改变自己的欲望,不求改变世界的秩序”。由此足见笛卡尔思想中虽有很光辉的唯物论一面,但作为一个二元论者,他却不像斯宾诺莎那样企图把知识、真理与生活实践结合起来,他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是缺乏斯宾诺莎那种伦理倾向的。当然斯宾诺莎哲学中这种伦理倾向有其注重知识与生活实践相结合的积极一面,以及“尽力帮助别人使他们具有与我相同的知识,并且使他们的认识和愿望与我的认识和愿望完全一致”②的宣扬真理,使真理接近群众的热忱,但也有认为静观真理即可达到永恒无上的快乐的神秘主义趋势。
  ①以上几句引文均见笛卡尔著《方法谈》第一部。
  ②本书第十四节。
  斯宾诺莎继承和发展笛卡尔,最主要的方面乃在于几何学方法之广泛的运用。可以说,《知性改进论》从方法论这个角度来看,乃在于具体详细地阐述几何学方法的性质及如何运用几何学方法来寻求科学知识,特别是寻求关于唯一存在的知识。这完全是笛卡尔的方法论的继承与发展。笛卡尔曾说,“我当时顶喜欢数学,因为数学的推理确切而且明白;但是我那时还没有觉察到它的真正的用处,当我想到它只不过用在机械技术上时,我觉得非常奇怪,它的基础既然这样稳固,这样坚牢,人们竟然没有在上面建造起更高大的建筑物。”③笛卡尔这里所说的要在几何学的基础上建造起更高大的建筑物,就是要运用数学方法,主要地是几何学方法来建造哲学体系。笛卡尔曾运用几何学方法来论证他的哲学思想,而斯宾诺莎“依几何学次序证明”的《伦理学》就是建筑在几何学方法基础上的高大建筑物——哲学体系。这正是响应笛卡尔的号召。但他们两人最主要的差别在于:笛卡尔只应用几何学方法于研究自然(在他的《哲学原理》中,他声称要把物理学当作几何学来处理),不应用它来研究心灵,因为他认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不能采取与研究自然同样的方法,而斯宾诺莎却宣称:“我将要考察人类的行为和欲望,如同我考察线、面和体积一样。”①此外,从观点上来看,笛卡尔从“我思故我在”,亦即从我思即我在的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来推演论证他的体系,而斯宾诺莎的体系则建筑在“唯一无限的实体必然存在”这一唯物主义的观点上。
  ③《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958年三联书店版,第105页。
  ①斯宾诺莎:《伦理学》,1958年商务印书馆版,第90页。
  以上简单说明了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与培根的《新工具》和笛卡尔的《方法谈》的关系。它们各自在不同方式下反映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发展科学技术的要求。它们都表现了反对经院哲学、反对传统权威、反对受经院哲学歪曲了的没有内容的形式逻辑。笛卡尔和斯宾诺莎广泛应用几何学方法,来研究变动发展,内容丰富的自然界,以及人类的生活,有其促进科学认识的作用。他们的方法论都讨论如何认识自然和心灵,寻求事物严密的、必然的且有永恒性的规律。方法论在近代初期的提出,实包含有反对不可知论的唯物论的意义。本书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副题叫做“并论最足以指导人达到对事物的真知识的途径”,这就充分表示这书是建筑在可知论的基础上的。
  本书共分五章,一百一十节。第一章,论哲学的目的,是本书,实际上是斯宾诺莎全部哲学的导言。这章特别重要,因为它突出地亲切地表明了斯宾诺莎哲学的伦理目的。这种用谈自己思想斗争发展过程的方式,交代自己学习哲学的目的和态度,最能引起读者的共鸣。他谈追求财富,荣誉和肉体快乐的危害性,和他坚决放弃它们而追求新的生活目的和真善、至善的决心,这就表出了他的哲学探求的伦理倾向。
  第十二节说到善与恶和完善与不完善的概念只有相对的意义,随不同的观点而异,这表明他反对自柏拉图以来客观唯心主义者所崇奉的永恒的“善的理念”,和永恒而普遍的道德等抽象东西。明白指出善恶是相对的,是随各人“不同的观点”而异的,当然受时代的限制,他还不可能提出善恶的观念随阶级而异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但能够提出善恶的概念随不同的观点而异的学说,也就是对于客观唯心主义的伦理观点一个重大的打击。
  斯宾诺莎也同其他哲学家一样,要追求真善、至善。他的可取的特点在于:第一,强调这种真善或至善是“人人皆可以分享的”(第一节),是“其他个人也都可以同样分享”的东西(十三节),“并且尽力使很多人都能同我一起达到这种品格”(十四节)。并且要求“组成这样一种社会,以便利于促进可能多的人尽可能容易而且确定地达到这种品格”(十四节)。这表示他是有改造并建立新的社会以推广他的理想和目的的。第二,要达到至善“必须充分了解自然”(十四节),也就是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和所处的世界。他一方面注重道德哲学和儿童教育的研究,以增进人的品行和教养;一方面又注重研究医学,以增进健康,注重技术和机械学,以“节省生活中不少的时间和劳力”(第十五节)。我们可以说,他把自然研究、技术增进和社会利益、伦理目的结合起来,这反映了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的要求。
  他所认为的至善或人生最高完善,他这里明确提出就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这也就是他在《伦理学》第五部分中所反复阐明的“对于神(即自然)的理智的知与爱”。自然是永恒无限的,是第一性的东西,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的心灵可以通过理性,认识自然、爱自然与自然打成一片,这样就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一致”。斯宾诺莎这个根本观点是有诗意的(许多诗人都歌颂自然、都要求与自然打成一片,大文学家歌德的自然观,基本上就是斯宾诺莎主义的),是以研究自然为对象的科学家所愿遵循的,而且也是唯物主义的,不过,必须认识到,他的唯物主义还只是直观的和形而上学的。他所谓自然也就正如马克思所批评那样,乃是“形而上学地改了武的、脱离人的自然”。①
  ①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77页。
  斯宾诺莎在第一章里指出整个哲学的倾向和目的,直至第十六节方提出本书的任务即“研究认识的方法”,“寻求一种方法来医治知性,并且尽可能于开始时纯化知性”,也就是说,方法论要为他的世界观服务。要使“一切科学皆集中于一个最终目的”、“我们的一切行为与思想都必须集中实现这唯一目的。”
  如果第一章明确了方法论须为世界观服务,那末第二章就指明了方法论与认识论须结合起来,方法论须受认识论的指导。
  第二章一开始就提出他著名的知识分类论。他依知识的真理性,依次举出四种知识(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四十的附释二里,他把前两种知识归并为一种,共为三种知识,可以参看):第一种知识是:由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等间接得来的知识。实际上是指基于权威、信仰的知识。可以说是间接的感性知识。第二种知识主要是指一些由直接经验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事实上无法否认,亦无相反的经验可以推翻它,但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用斯宾诺莎自己的话说,是“由泛泛的经验得来的知识”,“未为理智所规定”的感性知识,也就是没有经过理性的论证和推演,找不出逻辑的必然性的知识。他举例把“我知道我的生日”算作第一种知识,把“我知道我将来必死”算作第二种知识。他提出感性认识作为一种基本的日常的知识,这是正确的。其缺点在于:一、对感性认识规定得不详细且范围太狭,二、有贬低感性认识的理性主义的片面性,亦即不懂得把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结合起来,把感性知识当作理性知识的基础。
  第三种知识简单讲来是由推论或论证得来的知识;或由另一事物以推论一事物的本质得来的知识,或由果以推因而得来的知识,或据对事物常具的特质的共同概念而推论得来的知识。第三种知识既是从某种前提推论得来的知识,所以是一种间接的理性认识,这在他看来是较低于下面一种直接的理性认识。
  第四种知识就是理性直接认识到事物的本性或本质的知识,它是清楚明晰的观念,它是我们据从推论的根据,不是从推论间接得来的结论,它是一种直接的理性知识,所以在《伦理学》中,他明白称这种知识为“直观知识”。许多数学上的知识,特别象几何学上的定义、公理都属于这一种知识。哲学上的最根本命题如“实体存在”、“身体与心灵是统一的”等命题也是直观知识。在《伦理学》上他所说的“从永恒的形式下观察事物”所得到的知识或者如在本书一○八节所说,“在某种限度内从永恒的和无限数量的观点”以“观察事物”所得的知识,也就是直观知识。这是他认为最高和最好的一种知识,就象几何学的定义和公理一样是有必然性、永恒性的真理。必须指出,斯宾诺莎对这种知识的看法,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是从永恒、静止的形式来看事物,而不从运动和历史发展来看事物的,他把形而上学的抽象的知识当作最高知识。这种直观知识可以得出身心统一、心物统一的观点,但这也只是直观的统一,而不是矛盾的、辩证的统一。而且这种崇尚直观知识的看法,无疑地是有着神秘主义意味,而且在哲学史上常受到唯心主义者和神秘主义者所赞扬和利用的。
  第三章认知性,主要是讲方法论。斯宾诺莎的主要意思是说,方法从具有真观念开始。这就是说,我们一有了真观念,一有了清楚明晰的观念,象几何学上的公理那样的观念,我们就开始有了方法。知识的积累、知识的推论与演绎,以至成为体系,达到“智慧的顶点”,都从具有真观念开始。所以他说,“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也就会没有方法可言。所以好的方法在于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第三八节)。他又说:“我们必须遵循一个真观念的规范以规定我们的思想”(第七○节)。他形象地把方法、真观念化作工具,比作铁锤。有了铁锤就可进行炼铁、制造种种新的工具和器物。而第一把铁锤可能是“天然的工具”制成的。因此他说,“同样,知性凭借天赋的力量,自己制造理智的工具,再凭借这种工具以获得新的力量来从事别的新的理智的作品,再由这种理智的作品又获得新的工具或新的力量向前探究,如此一步一步地进展,直至达到智慧的顶峰为止”(第三一节)。斯宾诺莎虽然看到了理性的方法开始于具有真观念,也看到了“最初利用天然的工具”或“天然的力量”,可以获得真观念,但却不能看到,真观念最初开始于经验和实践,其后还须受到经验和实践的检验。理性主义者的斯宾诺莎,认为有了真观念后就可以抛弃天赋力量,用不着经验的印证和实验的检证了。
  斯宾诺莎的认识论和方法认的唯物主义基础在于他承认“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伦理学》第一部分公则六),“真观念必定完全与它的形式的本质(即客观对象)符合”(第四二节),尽管“真观念与它的对象不相同”(第三三节),但是,例如“彼得这人是真实的;彼得的真观念就是彼得的客观本质,本身即是真的东西”(第三四节)。由于真观念是客观自然事物的反映,所以真观念愈多、一方面就愈多理解自然事物的法则,一方面自己的知性、认识能力也就愈完善,“所获得的工具也就愈多,……进行求知,就愈加容易。”(第三九节)这两方面的意义可以归结在如下一句话里:“心灵认识的事物愈多、便愈知道它自身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则”(第四○节)。换句话说,心灵认识自然事物愈多,具有真观念愈多,就愈足以改进自己的知性,自己的知性愈改进、愈完善,就愈有更多更好的工具以认识自然的法则。
  斯宾诺莎认识论和方法认所出发的唯物主义观点,尤其表现在“凡是与他物有关系的东西——因自然万物没有不是互相关联的——都是可以认识的”(第四一节)这种明确的可知论上。他明白说出,“我们的心灵可以尽量完全地反映自然。因此心灵可以客观地包含自然的本质、秩序和联系。”(第九九节)他并且指出,“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其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可以从他们推出别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又与另一些观念有关联”(第四一节)。这就明白表明,因为自然万物莫不互有关联,所以反映自然万物的观念也莫不互相关联,因此推论,由这一观念以推其他观念也是有现实基础的,也是以自然事物本身的相互关联为根据的。
  方法开始于具有真观念。真观念是客观对象,自然事物的反映必定与它的对象相符合。因此“当我们具有最完善的存在(即神或自然的全体)的观念时,我们的方法也就最为完善”(第四九节)。
  第四章“论想象”和第五章“论界说”,分别讨论方法的两个部分。斯宾诺莎着重指出方法有两个部分或两个方面。方法的第一部分就是:要“将真观念与别的表象加以区别或分开,保持心灵使不致将错误的、虚构的和可疑的观念与真观念混淆起来”(第五○节)。方法的第二部分就是“依界说而思想”,其关键“在于知道良好的界说应有的条件,并且知道寻求良好界说的方式和步骤”(第九四节)。简单讲来,方法的两个部分是:第一,如何寻得并辨别真观念,第二,如何根据真观念去下界说,根据界说去思维、去推论。
  第四章说明起源于知性的真观念是能够与起源于想象的虚构的、错误的和可疑的观念区别开而不致混淆的,因而表明事物是可知的,真观念是可以获得的,是可以作为方法的起始的。斯宾诺莎用“想象”这个名词来概括感性、感性认识、意见、信仰、记忆等等。他所谓想象是指“偶然的不相连属的感觉,而感觉又并不是出于理智的力量,乃是起于外界的原因,即按照身体,在醒时或睡时,受种种不同的刺激而起”(第八四节)。他形而上学地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把想象与知性分裂开。认为被动的、复杂的、混淆的,虚构、错误、可疑的观念皆起源于想像,而主动的、简单的、清楚明晰的真观念则基于理智的作用。因此他强调用分析的方法寻求简单的观念,即可改进知性免除虚构错误等等观念,因为“真观念是简单的或由简单的观念构成的”(第八五节)。他的方法的形而上学性又表现在他提出知性与想象的另一点区别上。他说,“知性理解事物并不注意它们所占的时间,亦不注意它们的数量。但是当它想象事物时,则从某种数目和一定的时间与分量的观点去理解它们”(第一○八节)。反对从数量和时间的观点以考察事物的想象或感性经验,而片面尊崇认识事物时不注意其时间和数量的抽象理智,这也就典型地表示了理性主义方法只知道孤立、静止地考察事物,而不从发展、不从数量的变化考察事物的形而上学和反辩证法的实质。
  此外在这第四章中,除教人消除可能由想象引起的虚构、错误等观念,强调认识的可能、真观念的重要、和对自己的知性或认识能力有信心外,还表现了他一些反对自由意志说坚持唯物主义的思想。他反对那些认“灵魂能凭其自己的力量创造出与实际事物毫无关系的感觉或观念”的人,这就是说,他反对那些认心灵可以脱离自然外界和实际事物而凭空创造出感觉或观念的唯心主义者,他认为观念必有某种对象、观念(即使是错误的)必有所反映。他认为这种唯心主义者无异于“差不多把灵魂认作上帝”。他又反对那些认为“我们的灵魂具有一种自由,可以限制我们自己或我们的灵魂”(均见第六○节)的唯心主义者。因为他从决定论出发,认为我的观念、意愿、行为都是被一系列的原因所决定的,我们的心灵或意志没有自由去限制它们。
  第五章“论界说”,比较困难费解。上一章是要肯定真观念,使其与基于想象的虚构、错误的观念区别开。而真观念是对于事物的本质的反映与把握,并不是“抽象的概念”(第九三节)。有了真观念,掌握了事物的本质,就可以对事物作出真实正确的界说。因为按照几何学论证的进程,“最好的推论必须从一个肯定的特殊的本质,或者从一个真实的正确的界说里推论出来”(第九三节),而“研究的正当途径即在于依一定的界说而形成思想”(第九四节)。所以排除错误观念,具有真观念,得到直观知识,是方法的开始,亦即斯宾诺莎所谓方法的第一部分。根据真观念来推论,寻求观念与观念的必然联系(观念的联系与事物的联系照他看来是符合的),或者依据界说而思维、推论,就是他所谓方法的第二部分。所以他在这章里,目的在指出如何获得良好的界说,首先,完善的界说必须“解释一物的最内在的本质”(第九五节),掌握了内在本质即可推出它的特质。这含有界说要抓本质,不要只涉及现象的意思。
  他说,“对于被创造之物下界说必须包括它的最近因”(九六节),一切自然事物都是“被创造物”,所谓“最近因”即是“内在本质”。对于任何个体的有限事物下界说,必须包括它的“有之则存,无之则亡”的内在本质。所以他说,“这些固定的永恒的东西(指内在本质),……在我们看来,即是变灭无常的个别事物的界说的类或共相,而且是万物的最近因”(一○一节)。
  斯宾诺莎又说,“对于非创造物立界说”,则“这界说须排除任何原因,这就是说,无须于非创造之物的存在以外,另去寻找其他的原因来解释它”(九七节)。所谓“非创造物”即指神、实体或整个自然(他有时叫做“能动的自然”)。要了解这句话,必须参考他的《伦理学》第一部分的几个重要界说。因为实体是“自己的原因”,所以对它下界说“必须排除任何原因”,因为实体的本质即包含存在,所以我们首先必须肯定实体的存在,——这是一切存在、一切知识的根本出发点,不要在实体的“存在以外另去寻找其他的原因来解释它”。由此足见,整个《知性改进论》可以说是他的中心著作《伦理学》的导言,而他讨论界说这一部分,特别是为《伦理学》所采取的“据界说以思维”,根据界说、公则作系统的推论的几何学方法开辟道路的导言。
  总的讲来,斯宾诺莎的方法论是把几何学方法加以理论化,与认识论联系起来,并加以广泛的运用。斯宾诺莎的方法论是当时时代要求的反映,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反对传统权威,了解外界自然,满足工商业科学、技术的需要的反映。就思想继承关系来说,他的方法论是笛卡尔的方法论的直接继承、发挥与发展。几何学和几何学方法在自己范围内有其普遍、必然的科学效准。西欧十七世纪、十八世纪的许多科学家、形而上学和机械唯物主义者扩大几何学方法来解释自然、宇宙和人生,当然于了解现实世界也曾收到了一定的有益成果,但也碰到了严重的困难,即静止的、抽象的几何学方法不完全适合于说明运动发展的自然、宇宙和人生的过程。斯宾诺莎方法论上的这种内容与形式的矛盾,马克思曾敏锐地指出了。马克思说:“在赋予自己的著作以系统形式的哲学家们,例如在斯宾诺莎,他的体系的真实内在结构是与他自觉地用以表达这种内在结构的形式完全不同的。”①所以,总括一句,斯宾诺莎所宣扬的基于几何学的方法论是静止地、孤立地看事物的形而上学方法,这个方法的形式是与运动发展着的认识的对象和内容,以及运用这方法的哲学家自己的思想体系的内在结构是不一致的。形而上学的几何学方法的困难、矛盾和局限性正表明了正确的哲学方法应该是方法与内容、形式与内容相一致的唯物辩证法。
  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25卷,第229页。转引自索考罗夫著《斯宾诺莎的世界观》,1959年商务印书馆版,第13页。
  对于斯宾诺莎哲学思想的解释,成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的重要战场。谢林和黑格尔从右边去歪曲斯宾诺莎,把他说成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先驱。法国唯物主义者和费尔巴哈继承了斯宾诺莎的无神论和唯物论思想。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斯宾诺莎学者,如帕洛克(Pollook)在他著名的《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哲学》(1880年伦敦版)一书中,虽然承认斯宾诺莎认为第一性的原理是“自然的统一性与齐一性”(136页)但又说“斯宾诺莎不惟不忽视神学,而且提供神学以新的热情”(第166页)。而以新黑格尔主义的宗教哲学家著称的约翰·开尔德(JohnCaird),在其所著《斯宾诺莎》一书(1888年伦敦版)中否认斯宾诺莎的实体或自然是物质性的,而把它曲解成“精神性的统一”,并且于解释《知性改进论》时把这书的社会的伦理的倾向说成是在寻求“精神的安息”。而最近出版的英国著名斯宾诺莎专家的阿钦(Joachim),在他所著《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注释》(1940年,牛津出版社,共231页)一书中,除对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予以烦琐破碎的冗长注解,在某些章节和字句的翻译与校勘解释略有帮助外,还自称其有时利用英国一个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鲍桑凯(Bosanquet)的思想来解释书中的某些段落。这也足见在斯宾诺莎的研究中插红旗、进行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斗争的迫切需要了。
  当笔者在解放前初译出《知性改进论》以《致知篇》的书名出版时(194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除了写了一篇译者导言,论“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学说大旨”外,还于书末印一附录“论斯宾诺莎的逻辑思想”,对斯宾诺莎的认识论、方法论作了评介。我所以把《知性改进论》意译成《致知篇》,由于那时我认为宋明儒,特别是王阳明,偏重道德方面的致知或致良知,而斯宾诺莎便偏重科学方面的致知或改良知。把斯宾诺莎和王阳明两人都算做是“致良知”的哲学家,不过一个偏重道德的致良知,一个偏重科学的致良知罢了。其实无论科学方面或道德方面,一切的知识或真知都是基于客观反映,没有所谓无中介性的良知。
  其次我把斯宾诺莎的方法论的几何学基础及其科学意义,说成是“从永恒或从神的立脚点以观察事物”的直观法。我又提出:“斯宾诺莎的直观法就是……庄子所谓‘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道观法’,也就是朱子所谓‘以天下之理观天下之事’的‘理观法’。”其实是接受了谢林和黑格尔把斯宾诺莎解释成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再次,我在谈斯宾诺莎的逻辑思想时,我强调“不研究目的、但研究本性”的数学方法是唯一的逻辑方法。我不但看不见数学方法的局限性,看不见有更高等的逻辑方法——辩证法。并且还进一步把斯宾诺莎所谓“据界说以思维”的几何学方法,与康德从认识方法“依原则而认知”相联系和比较。这就是我过去对于斯宾诺莎的研究和解释的特点或缺点。
  在本篇评介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中的方法论和认识论里,我企图(1)指出他的方法论与培根的《新工具》和笛卡尔的《方法谈》的历史继承关系。(2)指出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唯物主义实质,及其与几何学的密切关系。(3)我试图肯定他的学说的唯物主义方面,而批评了他的方法与内容相矛盾的形而上学性。对于《知性改进论》书中的主要思想,我试图依据原书加以客观介绍。虽然问题和缺点还很多,希望可以有助于广大读者达到比较客观和正确的了解。
预告读者
亲爱的读者,放在你们前面的这一册未完成的《知性改进论》是著者在许多年以前已经写下来的。著者老是想要完成这部著作,但是他为许多别的工作所阻挠,而后来他就死了,以致一直未能如愿完成他的著作。我们考虑到这部未完成的著作包含着很多很好的和有益的思想,这些思想无疑地对于每个认真追求真理的人都有不少的用处,我们不愿意剥夺读者阅读这书的机会。也就由于这些原因,书中还包含着许多困难费解、缺乏充分发挥和加工整理的地方,我们愿意把这些情况预先告诉读者,还望读者谅解。
  ①接这段《预告读者》的启事是《斯宾诺莎遗集》的编者写的。各种英文译本都没有译出这篇《预告》,而德文译本却于译者导言中引证了这篇《预告》的全文。这里是依据我文译本并参考德文译本的译者导言译出的。——译者
一 导言:论哲学的目的
(一)当我受到经验的教训之后,才深悟得日常生活中所习见的一切东西,都是虚幻的、无谓的,并且我又确见到一切令我恐惧的东西,除了我的心灵受它触动外,其本身既无所谓善,亦无所谓恶,因此最后我就决意探究是否有一个人人都可以分享的真正的善,它可以排除其他的东西,单独地支配心灵。这就是说,我要探究究竟有没有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二)我说“最后我就决意”这样做,因为初看起来,放弃确实可靠的东西,去追求那还不确定的东西,未免太不明智。我明知荣誉和财富的利益,倘若我要认真地去从事别的新的探讨,我就必须放弃对于这些利益的寻求。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在于荣誉和财富,那末,我岂不是交臂失之,但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不在于荣誉、财富,而我用全副精力去寻求它们,那末我也同样得不到最高的幸福。
  (三)因此我反复思索有没有可能找到一种新的生活目标①,或者至少确定有没有新的生活目标的存在,而不致改变我素常生活的秩序和习惯,这是我所屡次尝试的,但总是没有成效。因为那些在生活中最常见,并且由人们的行为所表明,被当作是最高幸福的东西,归纳起来,大约不外三项:财富、荣誉、感官快乐。萦扰人们的心灵,使人们不能想到别的幸福的,就是这三种东西。
  ①按拉丁文原文为institutum,两种英文译本皆译作“原则”,未加生活二字,德文译本作“生活计划”,俄文译本作“生活目标”。这里采取俄文译本的译法。——译者
  (四)当人心沉溺于感官快乐,直到安之若素,好象获得了真正的幸福时,它就会完全不能想到别的东西。但是当这种快乐一旦得到满足时,极大的苦恼立刻就随之而生。这样一来,人的心灵即使不完全丧失它的灵明,也必会感到困惑而拙钝。对于荣誉与财富的追求,特别是把它们当作自身目的,①最足以使人陷溺其中,因为那样它们就被当作最高的善。
  ①这点可更加详细解释,可以将财富认作本身目的而追求,与将财富认作增进荣誉、满足肉欲、或补助健康、促进科学与艺术而追求加以区别。俟于适当地方再加以讨论,这里可无须深究。(作者原注,下同。——译者)
  (五)然而人心陷溺于荣誉的追求,特别强烈,因为荣誉总是被认为本身自足的善,为一切行为所趋赴的最后目的。而且我们获得荣誉与财畜,不象获得感官快乐那样立刻就有苦恼与悔恨相随;反之,荣誉、财畜获得愈多,则我们的愉快愈大,因而我们想要增加荣誉、财富的念头也就愈强烈。但是当我们的希望一旦感到沮丧时,极大的苦恼便跟着发生。荣誉还有一种缺点,就是为了追求荣誉,我们必须完全按照人们的意见生活,追求人们通常所追求的东西,规避人们通常所规避的东西。
  (六)现在我既然见到,所有这些东西实在是寻求别的新生活目标的障碍,而且不仅是障碍,实在是和它正相反对,势不两立,二者必去其一,因此我不能不考察一下,究竟哪一个对于我比较有益;因为,象前面所说过的,我好象是自愿放弃确定的善而去追求那不确定的东西。但是当我仔细思考之后,才确切地见到如果我放弃这些东西,来从事新的生活目标的探求,则我所放弃的就是按本性说是不确定的善,象上面所指出的那样,而我所追求的却不是在本性上不确定的善,(因为我要寻求的是持久的善,)只不过获得这种善的可能性却不很确定罢了。
  (七)经过深长的思索,使我确切见到,如果我彻底下决心,放弃迷乱人心的财富、荣誉、肉体快乐这三种东西,则我所放弃的必定是真正的恶,而我所获得的必定是真正的善。我深知,我实在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我不能不强迫我自己用全力去寻求药方,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确定;就好象一个病人与重病挣扎,明知道如果不能求得救药,必定不免于一死,因而不能不用全副力量去寻求救药一样,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可靠,因为他的全部希望只在于此。但是世俗一般人所追逐的名利肉欲等,不惟不足以救济人和保持生命,且反而有害;凡占有它们的人——如果可以叫做“占有”的话——很少有幸免于沉沦的,①而为它们所占有的人则绝不能逃避毁灭。
  ①此点将作更详细的证明。
  (八)世界上因拥有财富而遭受祸害以至丧生的人,或因积聚财产,愚而不能自拔,置身虎口,甚至身殉其愚的人,例子是很多的。世界上忍受最难堪的痛苦以图追逐浮名而保全声誉的人,例子也并不较少。至于因过于放纵肉欲而自速死亡的人更是不可胜数。
  (九)由此可见,所有这些恶的产生,都是由于一切快乐或痛苦全都系于我们所贪爱的事物的性质上。因为凡是不为人所贪爱的东西,就不会引起争夺:这种东西消灭了,不会引起悲伤,这种东西为人占有了,不会引起嫉妒、恐惧、怨恨,简言之,不会引起心灵的烦扰。所有这些心灵的烦扰都起于贪爱前面所说过的那种变幻无常的东西。
  (一○)但是爱好永恒无限的东西,却可以培养我们的心灵,使得它经常欢欣愉快,不会受到苦恼的侵袭,因此,它最值得我们用全力去追求,去探寻。但是必须注意我上面所用“我如果彻底下决心”等字,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即使我所要追求的东西已经明白呈现在我的心灵上,我仍然还不能立刻就把一切贪婪、肉欲、和虚荣扫除净尽。
  (一一)但是有一层我却体验到了,就是,当我的心灵在默念上述的道理时,它就不为那些欲念所占据,而从事于认真考虑新生活的目标。这种体验给我很大的安慰,因为我确实见到这些病痛并不是绝对不可医治的。虽说这种私欲消散、心安理得的境界,起初是很稀少而短促的;但是我愈益明确见到真正的善所在,这种境界显现在我心中,也就愈加经常、愈加持久。特别是当我确切认识到,如果把追求财富、荣誉、肉体享乐当作自身目的,而不把它们当作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实在有百害而无一利时,则我的心灵便愈觉沉静不为所动。但是,反之,如果只认对于财富、荣誉及快乐的追求为手段而非目的,即它们就会受到一定的节制,这不但没有什么妨害,而且对于我们所以要把它们作为手段去追求的那个目的的实现,也有很大的帮助。这一点我得便将加以适当的说明。
  (一二)现在简略解释一下我所谓“真善”(verumbonum)的意义和“至善”(summumbonum)的性质。为了正确理解这一点,首先必须注意,所谓善与恶的概念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所以同一事物,在不同的观点之下,可以叫做善,亦可以叫做恶,同样,可以叫做完善,也可以叫做不完善。因为没有东西,就其本性看来,可以称为完善或不完善,特别是当我们知道万物的生成变化皆遵循自然永恒的秩序及固定的法则的时候。
  (一三)但是人既然薄弱无力,不能在思想中把握这种法则,只能设想一个远较自己坚强的人性,而又见到自己并没有不能达到这种人性或品格的道理,于是便从事于工具的寻求以引导他达到这种完善境界,而认为凡是足以帮助他达到这种完善的工具为真善。但至善乃是这样一种东西,人一经获得之后,凡是具有这种品格的其他个人也都可以同样分享。至于这种品格是什么性质,我将于适当地方指出,简单说来,它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①
  ①关于这点别处我另有详细解释。
  (一四)因此这就是我所努力追求的目的:自己达到这种品格,并且尽力使很多人都能同我一起达到这种品格,换言之,这也是我的一种快乐,即尽力帮助别人,使他们具有与我相同的知识,并且使他们的认识和愿望与我的认识和愿望完全一致。为了达到这种目的,①我们必须充分了解自然,以便足够使我们达到上述品格,并且还有必要组成这样一种社会,以便利于促尽可能多的人尽可能容易而且确定地达到这种品格。
  ①这里我着重在列举足以达到吾人目的的必要科学的名称,而不着重排列各科学的次序。
  (一五)此外,我们还必须致力于道德哲学与儿童教育学的研究。再者,健康既然对于达到我们的目的不是一个不重要的手段,所以不可不充分讲求医学。又凭借技术可以使得许多繁难的工作变成简易,并且可以节省生活中不少的时间和劳力,因此机械学也不可忽视。
  (一六)但我们首先必须尽力寻求一种方法来医治知性,并且尽可能于开始时纯化知性,以便知性可以成功地、无误地、并尽可能完善地认识事物。由此人人都可以见到,我志在使一切科学皆集中于一个最终目的。②这就是要达到我们上文所说过的人的最高的完善境界。因此,各门科学中凡是不能促进我们目的实现的东西,我们将一概斥为无用;换言之,我们的一切行为与思想都必须集中于实现这唯一目的。
  ②一切科学所应该企求的目的只有一个。
  (一七)但是当我们正在努力达到我们的目的,并指导知性使趋向正确途径的时候,我们必须生活下去,所以我们首先必须规定一些被认为很好的生活规则如下:
  一、言语必须使众人可以了解。一切不妨害于达到我们的目标的事情,都必须尽力去做。因为我们如果能充分照顾到众人的理解力量,也可以获益不浅。这样就可以使得众人欣然接受真理了。
  二、享受快乐必须以能保持健康为限度。
  三、最后,对于金钱或任何其他物品的获得,必须以维持生命与健康为限度。对那些不违反我们目标的一般习俗,都可以遵从。
二 论知识的种类
(一八)生活规则既然已经规定了,现在可以进而从事于首要的、改进知性的工作,使知性能够在足以帮助我们达到我们的目的的方式下去认识事物。为了知性的改进,自然的秩序要求我在这里列举出认识的各种方式(modipereipiendi),这些方式我一直用来确定无疑地去肯定或否定任何事物,以便选择出其中最好的方式,并同时开始去认识我想要促使其完善的我自己固有的能力和本性。
  (一九)如果加以明确规定,则认识的方式或知识的种类,可以分为四项:
  一、由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得来的知识。
  二、由泛泛的经验得来的知识,亦即由未为理智所规定的经验得来的知识。我们所以仍然称它为经验,只是因为它是如此偶然地发生,而我们又没有别的相反的经验来推翻它,于是它便当作不可动摇的东西,留存在我们心中了。
  三、由于这样的方式而得来的知识,即:一件事物的本质系自另一件事物推出,但这种推论并不必然正确。获得这种知识或者是由于由果以求因,①或者是由为一种特质永远相伴随着的某种普遍现象推论出来。
  ①因为这样一来,我们除了对于“果”有所认识外,对于“因”仍然毫无所知。从我们每每喜欢用很概括的字句以表示原因的事实看来,这一点是很明显的,例如,“故有物于此”,“故有某种力量于此”等语。或者从我们常用否定的字句只表示原因的事实里,亦可看出,如“故原因不是这或不是那”等语。总之,充其量,这种知识只是根据结果以指认原因是什么。但这样只能说出一件事物的特质(propria),而不能表明其固有本质(essentia)。此点俟我以后举例说明,就可以明了。
  四、最后,即是纯从认识到一件事物的本质,或者纯从认识到它的最近因(causaproxima)而得来的知识。
  (二○)以上各种知识都可以举例说明。由传闻我知道我的生日,我的家世,和别的一些我所从来不曾怀疑的事实。由泛泛的经验我知道我将来必死;我之所以能肯定这一点,因为我看见与我同类的别的人死去,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在同样的年龄死去或者因同样的病症而死。由泛泛的经验我知道油可以助火燃烧,水可以扑灭火焰。同样,我知道犬是能吠的动物,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其实,差不多所有关于实际生活的知识大都得自泛泛的经验。
  (二一)一件事物由另一件事物推出的例子如下:当我们明白地见到,我们感觉到这样一个身体而不是别的东西时,根据这点,我说,我们就可以明白推知身体与心灵必定是结合的,②而这种身体与心灵的结合就是我们的感觉的原因。但这种感觉以及这种结合究竟是怎样的,仍然不是我们由此所能绝对地知道的。①或者当我明了视力的性质时,我知道视力有一种特质,能使同一物体从远处看则小,从近处看则大,由此可以推知,太阳要比我们眼睛看见的为大,以及别的诸如此类的东西。
  ②从这个例子可以明白看到我刚才所提出的注意之点。因为在这种结合里,我们所知道的只是感觉本身,换言之,只是结果,从这个结果我们去推论我们还毫无所知的原因。
  ①象这类的推论诚然是有确定性的,但是如果不特别谨慎,也未办完全可靠,不然,便将立即陷于错误。因为当我们只是这样抽象地,不通过事物的本质去认识事物时,则它们便立即为我们的想象所搅乱。因为凡自身本来是单一的东西,在人们的想象中便成为杂多的了。因为人们对于抽象地割裂地混淆地认识的东西,就以他们平日用来称呼别的更熟习的事物的名称去称它们。因见他们便根据他们对于熟习的事物的想象来揣想事物的本质或原因。
  (二二)最后,可以纯粹从事物的本质来认识事物。譬如,当我知道一件事物时,我便知道我知道这件事物;当我知道心灵的本质时,我便知道身体与心灵是统一的。据同样的知识,我知道三加二等于五,或者两条直线备与第三条直线平行,则这两条直线必定平行等等。但我们能够用这种知识来认识的东西至今还是很少的。
  (二三)为了使以上各种知识的区别全部明了起见,我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如下:今有三个数于此,更求第四个数,就中第四个数与第三个数之比须如第二个数与第一个数之比。商人们将立即可以告诉你他们知道如何可以求出第四个数,因为他们尚没有忘记从他们的老师那里听来的、但不加证明的老法子。另外一些人则根据对简单数目的经验制成一个普遍的定则,譬如,在2、4、3、6四个数中,第四个数就是自明的;在这里显而易见,如果以第二个数与第三个数相乘,所得之积用第一个数来除,商数便是6.当他们见到用这种方法可以求出他们以前就知道成比例的那个数目时,便推出这种方法永远适用于求第四项比例数。
  (二四)而数学家则因据欧几里德几何学第七编第十九命题的证明,就可以知道什么样的一些数目是互成比例的,这就是说,据比例的本性或特质,凡第一个数与第四个数相乘之积必与第二个数与第三个数相乘之积相等。但是他们仍然没有能够见到特定数目之间的比例性。或者即使他们能看出它们的比例性,则他们的知识必定不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命题推来,而是全凭直观得来,并不经过演算的历程。
  (二五)为了从这些认识方式中选择出最好的方式起见,必须简略地将为达到我们目的所必需的手段列举如下:
  一、对于我们要使其完善的“自己的本性”,必须有确切的认识,同时还必须对于“事物的本性”具有必要多的认识。
  二、必须由此进而正确地推究出事物相异、相同、以及相反之处。
  三、必须由此进而正确地认识到,什么是事物做得到的,什么是事物做不到的。
  四、必须将对于事物的本性的知识与人的本性和能力相比较。如此就可以容易见到,人所能够达到的最高的完善。
  (二六)从上面这些考察,我们便可以看出哪种认识方式是我们必须选取的。
  至于第一种知识,既然得自传闻,显然是没有确定性的,并且如上述例子所表明的,更不能使我们洞见那件事物的本质。但是稍后即将指出,假如我们不能认识一件事物的本质,则决不能认识这件事物的个别存在。因此我们可以明白断定,所有由传闻得来的确定性,都必须排斥出科学的领域之外。因为单纯的传闻,如果不是先有本人的理解,是决不能对人有任何影响的。
  (二七)就第二种知识看来,①也不能说是能够指出我们想要寻求的比例观念。不唯这种知识的本身不很确定,没有必然性,而且也没有人可以根据这种知识,对于自然事物,除仅仅发现一些偶性以外,更能发现任何别的东西。但是这些偶性只有在先认知事物本质以后,才能清楚地被认识。因此这种知识也同样在排斥之列。
  ①我将在这里详细研究经验,并且考察经验主义者和新近的哲学家所采取的方法。
  (二八)第三种知识可以说是能给我们以想要认识的事物的观念,并且可以使我们据以推论而无错误的危险。但这种知识本身仍然不是能够帮助我们达到所企求的完善性的手段。
  (二九)惟有第四种知识才可直接认识一物的正确本质而不致陷于错误。所以我们必须首先采用这种知识。至于我们如何才可以应用这种知识来把握未知的东西,并且同时如何尽可能切当而迅速地作到这一点,我将进一步加以说明。
三 论知性
(三○)现在我们既然知道了哪种知识对我们是最必需的,那我们就必须指出途径与方法来,以便借这种知识来认识我们需要认识的东西。为了完成这个目的,首先必须考虑的,就在于不要使这一项研究陷入无穷的追溯,这就是说,为了寻求发现真理的最好方法,可以无须另外去寻求别的方法来发现这种最好的方法,更无须寻求第三种方法来发现这第二种方法,如此递推,以至无穷。因为,这种办法决不能使我们得到对真理的知识,甚至决不能求得任何知识。因为制造知识的工具与制造物质的工具相同,关于后者,也可用同样的方式来推论:因为要想炼铁,就必须有铁锤,而铁锤也必须经过制造才有。但是制造铁锤又必须用别的铁锤或别的工具,而制造这种工具又必须用别的工具,如此递推,以至无穷。因此假如有人想要根据这种方式以证明人没有力量可以炼铁,这当然只能是徒劳。
  (三一)因为人最初利用天然的工具,费力多而且很不完备地作成了一些简单的器具,当这种器具既已作成之后,即可进而制造比较复杂的工具,费力比较少而且比较完备。如此循序渐进,由最简单的动作,进而为工具的制造,由工具的制造,进而为比较复杂的工具、比较新颖的器具的制造,一直达到费最少的劳动完成大量复杂的器具。同样,知性凭借天赋的力量①,自己制造理智的工具,再凭借这种工具以获得新的力量来从事别的新的理智的作品,②再由这种理智的作品又获得新的工具或新的力量向前探究,如此一步一步地进展,直至达到智慧的顶峰为止。
  ①天赋力量是指非由外因所支配的力量而言;以后将于我的哲学中加以解释。(按此处所谓“我的哲学”乃指他的《伦理学》一书而言。参看《伦理学》第二部分,讨论知识部分。下皆同此。当斯宾诺莎写这篇时,对后来的《伦理学》一书,已胸有成竹,但尚未确定书名。——译者)
  ②这里我称之为作品,至于这些作品是什么,我将于我的哲学中说明之。(参看《伦理学》第二部分。——译者)
  (三二)理智的进展的情况就是这样,这是很容易看见的,只要我们能知道什么是寻求真理的方法,和什么是人的天然的工具,人们只需使用这种工具,就能够制造出别的工具,以便用来进一步向前探究。为了说明这种说法,我就这样进行:
  (三三)真观念③——因为我们具有真观念——与它的对象(ideatum)不相同;因为圆形是一个东西,而圆形的观念又另外是一个东西。圆形的观念是没有周围和圆心的,而圆形则有。同样,物体的观念也并不是物体本身。观念既然与它的对象不相同,所以它本身即是可理解的东西。换言之,就观念作为一个形式本质(essentiaformalis)而论,它也可以作另一个客观本质(essentiaobjectiva)④的对象。而这第二个客观本质,就它本身看来,也是真实的东西,也是可理解的东西。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③注意,我不仅将阐明我刚才所说的,且复将说明我从前研究的步骤全是对的,同时我又将指出许多别的应该知道的东西。
  ④这里斯宾诺莎用了两个经院哲学的名词:“形式本质”指事物在现实世界的本质,“客观本质”指事物作为思想的对象、在思想中的本质而言。——译者
  (三四)例如,彼得这人是真实的;彼得的真观念就是彼得的客观本质,本身即是真的东西;而且是与彼得本身完全不相同的。现在彼得的观念本身既然是真实的东西,有它自身的特殊本质,所以它本身也是可理解的东西,这就是说,它也可以作为另一个观念的对象,这另一个观念将客观地包含彼得的观念形式地所具有的一切。并且这个彼得观念的观念,又同样有它自身的本质,可以作另一个观念的对象,如此类推,以至无穷。这一点每个人都可以亲身体会到,当他回想他知道彼得时,他又知道他知道彼得,他更知道他知道他知道之类。在这里显然可见,要想知道彼得的本质,无须先知道彼得的观念,更无须先知道彼得的观念的观念。这就无异于说,要知道一件事物,无须知道我知道,更无须知道我知道我知道。这就如同,要知道一个圆形的本质,无须先知道三角形的本质一样。①但是,就这些观念而言,情形恰好与此相反。因为要知道我知道,我首先必须知道。
  ①注意,我们在这里并没有研究这最初的客观本质如何天赋给我们。因为这个问题属于自然研究的范围。在自然研究里,更当充分解释这一点,同时并当指出,假如没有观念,则不可能有肯定、否定或意志。
  (三五)因此可以明白,确定性不是别的,只是客观本质本身,换言之,我们认识形式本质的方式即是确定性本身。因此更可以明白见到,要达到真理的确定性,除了我们具有真观念外,更无须别的标记。因为如我所指出的,为了知道,我无须知道我知道。由此更可以明白,除非对于一个东西具有正确的观念或客观本质外没有人能够知道什么是最高的确定性;因为确定性与客观本质是同一的东西。
  (三六)现在真理既然无须凭借标记,但只须具有事物的客观本质,或者换句话说,只须具有事物的观念就已经足够驱除任何疑惑。所以真的方法不在于寻求真理的标记于真观念既已获得之后,而真的方法乃是教人依适当次序去寻求①真理本身、事物的客观本质或事物的真观念的一种途径。(因为所有这些都是指同一的东西。)
  ①至于什么是“在心中寻求”我将于我的哲学中加以解释。(参看《伦理学》第二部分及第五部分。——译者)
  (三七)再则,方法必须涉及推理过程和认识能力(intellectus知性),这就是说,方法并不是认识事物的原因的推理本身,不用说,方法更不是事物原因的认识。而正确的方法就在于认识什么是真观念,将真观念从其余的表象(perceptiones)中区别出来,又在于研究真观念的性质使人知道自己的知性的力量,从而指导心灵,使依一定的规范来认识一切必须认识的东西,并且在于建立一些规则以作求知的补助,以免枉费心思于无益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