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宋-邓有功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

經名: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宋饒洞天定正,宋鄧有功重編。三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玄部戒律類。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序

受上清大洞籙行天心正法臣鄧有功撰

臣聞《書》曰:天道福善禍淫。又曰:天命有德,天討有罪。夫善者必福之,淫者必禍之,有德則在所命,有罪則在所討,此天之道也。天之臨下,豈特明之,於人為然哉。雖幽之於鬼神,其不爾。是故神有功於國與民者,莫不載之杞典,而秩祭之。乃若邪怪之鬼物,為祟為厲,為祆為孽,擾民害物者,莫不有以治之,則其為患可勝計耶。此《上清骨髓靈文》所以俾付正直者,使之以奉行也。其目有三,曰鬼律,曰玉格,曰行法儀式。合而言之,通謂之《骨髓靈文》也。鬼律者,天曹割判,入驅邪院,北帝主而行之。玉格并行法儀式者,玉帝特賜驅邪院以掌判也。其要皆所以批斷鬼神罪犯,輔正驅邪,與民為福,為國禦灾者焉。臣竊見玉格之文,尋常法師只以口傳,而行法儀式,又隱而不諭,故靈文因此散缺,所存者,鬼律而已。鬼律雖存,其俗師不能深曉其意,加之傳寫訛謬,文理舛錯,遂致廢缺,只以符水治病,多致誑惑,豈不負高天之意哉。蓋靈文五十六條者,尊一於北極,總領包括天地陰陽五行之數,殺生之理,以邪剋正者,罔不隸焉。玉格儀式六十四條,若八卦生生無窮之象也。鬼律配玉格,正條一十六,合七十二,即氣候所攝也。有所行邪,即付泰山七十二司,缺其一則法不全而司不正矣。是則以道為法之體,以律為法之用。鬼物邪氣之所干,必體道以正之,故曰正法也。行事儀式四十八條,以三十六表三十六將,餘十二時神,常置左右,攝歸一身,故曰行事儀。又以身為一真之舍,動為仙化,靜與神默,豈非自然之妙耶。臣嘗細繹鬼律,竊見其文,詳悉精緻,推原其本,則祖仙饒洞天。初為府吏,用心公平,執法嚴正,斷獄不枉,衆心愜適。昭格乾象靈光,下燭地藏為之開闢,而祕文出見,即斯鬼録之法,實皇天之所賜也。祖仙洞天以謂,天人雖異,理則一致。即倣以國家法律參校,深得輕重之意,而定其刑罰之例。然則鬼神有影響而不可執著,無所施其鞭扑,有罪犯則苦役之。故《豐都律》言鬼以負山之勞,龍以穿池之役,則若是之,有徒役也。《女青鬼律》 云:當天圓三雨,則若世之有流竄也。《九地律》云:無上滅形則若世之處置也。《玄都律》云:分形散影,即若世之法外也。以此行於世間,斷治鬼神,最為詳密。臣夙緣幸會,上觀真科,遭遇名師,得以傳授。十數年間,嘗於洪州西山玉隆觀、江州廬山太平觀、南康軍簡寂觀、舒州靈仙觀,博求妙本,前後所收《上清鬼律》共五部,校對訛舛,一依舊本,排定編次。鬼律七門五十六條,玉格十六條,行法儀式四十八條,總計一百二十條,分為三卷。逐一勘當,纖悉周備,遂以所得新故之文,焚上天闕,申驅邪院等處,繼獲報應分明,更無遺缺,是謂完本。若乃只自奉行,隱默不傳于世,則其功未廣,恐違天意而貽陰譴也。是以繕寫投進,抑嘗聞昔之以道御天,下者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以至兩不相傷而德交歸焉。然後為盛治之極致,豈不偉哉。伏惟皇帝陛下,操至權而獨運斡萬化於不測,百神受職,庶民安堵,則馭之者固自有道矣。臣且區區以進此者,非特欲乞頒行四方,以廣其傳。庶幾天下法師皆得完本,依此行持,使遐邦僻邑、祆邪靈怪皆不得以傷人,是亦少裨陛下道化之萬一也。臣謹拜手稽首而為之序。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上

紫微官使日直元君饒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錄行天心正法鄧有功重編

法道門二+七條

諸行法官,乃陽行陰報,並依式歲考功績。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靈受賜,解除怨仇者,依儀遷職。如傍循私曲,隨惡長姦者,許三官斜察以聞,當議重行黜責。
諸發遣文字,危急行剖子,限當時。謂病篤,會問陰府天曹命數延促之類。次緊牒,城隍限一日。次申束嶽立獄,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給限,並不過三日。輒有留滯,半日杖一百。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節者,以其罪罪之。
諸應管東嶽差到神將吏兵,三年一替。一年一替者聽。並具勞績過犯,報本嶽考察賞罰,仍於去替一月前,預差
替人。願留再任者,關本嶽。應替不替,不應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論。

諸神將被命報應稽遲者,杖一百。緣事害人受賂者,徒二年。天兵將吏,仍具所犯,因依奏聞。

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檀行改易。即時奏請,以俟報應。謂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靈神之類。違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輒干預者,徒三年。
諸差使鬼神不任職,誤取生人魂魄,或令發狂致疾者,流一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毀法不遵者,處死。
諸行法官所至,許帶符印隨行,在處稱行司。應有須索,呼召將吏等輒違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聞。
諸承受文字遺墜者,畫時經驅邪院自陳。檢會別行,仍責限追尋不獲者,杖一百。限內尋獲,與免罪。
諸鬼神應送所置,輒違而不往者,流三千里,累犯者處死。諸神將吏兵等,因追攝鬼祟殘害受賂者,徒二年。若隱花縱令逃避者,以犯人罪罪之。若罪人在壇顯驗通露,後忽因事身死者,具將吏所責情狀奏聞。

諸神將名山大川城隍社令主三品神衆,凡遇承受驅邪院文字,並須驗認印記,嚴謹護持,速具報應。輒有輕易者,徒二年。
諸鬼神等,受驅邪院發遣,經宿不離當處者,一日徒一年。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諸邪祟經驅遣,而六甲土公司命等神輒隱藏不發去者,徒三年。因而害人性命者,流三千里。天曹降旨留住者,勿論。
諸民人有事告訴行法官,受接不行,雖行而苟簡,及妄入鬼神罪目者,杖一百。不候告,而別指事故行遣者非。

諸當職之神,輒與民人婦女私通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奏裁如地分鬼神犯者,加一等。諸鬼神無故害人性命及偷盜人間財物,不受咨懇被捉者,處死。所屬城隍土地等故縱者,同罪。失覺察者,杖一百。

諸被使鬼神不即時往幹者,杖一百。緊切事干人命,徒二年。因而至死,流三千里。受敕符違而不去者,處死。
諸蝗蟲旱潦天霜雪雹害民稼穡,本地分神衆不能救濟,驅邪院差將吏同力止絕違者,杖一百。事干天曹時行年灾,許具章表奏聞。
諸神將吏兵,應使而不使,不應使而使者,一人杖一百。十人加一等,罪
止徒三年。
諸救濟民人疾苦,合用干礙神鬼呼召輒不到者,流三千里。雖到而不協心搜捕幹捷者,徒二年。天府差幹他事者,勿論。
諸天行疫疾,令人患瘡腫走痛之類,隸十二年王子統行所,主鬼神受驅邪院遣除事合遵稟天曹拘收者,即時報應,具奏上界,違者杖一百。
諸山川土地司命城隍,受命搜捕邪祟,輒有違滯故縱於經歷地分害人者,直送東嶽,處斷主者失覺察,杖一百。

諸提舉城隍社令有過者,具奏北極取旨,三官糾察,關驅邪院施行。

諸方境內遇年灾大疫,損傷人民牛馬畜獸之類,被告即關年王神收毒,仍奏知上界,違者杖一百。
諸囹圄久淹受苦之人,所犯非辜,實負冤屈,諸處雪理不明,即委當處城隍獄神顯諭,推勘官吏省悟,實情立為委決,違者徒一年。如囚人實犯陰譴者,勿論。
諸神將吏兵輒離行法官者,杖一百。遇有急闕,許於近便神祠差借兵,不得過五百人。幹辦訖,犒賞推恩,申奏所屬錄功。
諸鬼神承受天府委幹,稽留不行五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有緣故者,具奏天府。
太甲門二條
諸林谷祆異累害人者,處死。所部鬼物非過干累及者,送東嶽處分。應干經歷地分不覺察,杖一百。同情犯者,罪亦如之。

諸林木散大,為人欽仰,立祠祈檮無福報者,並除之。因立祠而不為害,善能興福於人者,聽以有無功績奏聞,違者杖一百。

太戊門一十七條
諸地氣所產育養之物,遇灾年須出生地毛。如鬼神無故出入,別興風雨,而因損傷稼穡害及人命者,並流一千里。仙官拘

執六地犯者,具奏天府。
諸神鬼盜人財滿千錢者,流二千里。不滿千錢,徒二年。若常住供獻之物,不以多寡,滅形。諸地分主首故縱邪祟於部下為害者,關日遊神吏謄報,違者杖一百。
諸掌文字管攝邪魔,差當日功曹將吏承受,有稽遲、投至不明、磨擦損污者,杖一百。私拆封角視者,徒二年。奏書有漏泄遺墜者,流三千里。
諸鬼神妄攝人魂者,流三千里。因而致斃者,處死。
諸神鬼呼召不至,輒違慢不恭者,徒三年。
諸鬼神非攝受於人世,不得與生靈混處,違者杖一百。天府謫仙者非。如妄假名目,邀求祭祀者,徒二年。切害者,送東嶽處置。拒捕者,處死。

諸鬼神無故在人家潛伏,妄興妖祟為害,經宿不去者,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被命遣不去者,處死。
諸人間染疾,旬月淹延不退,夢寐與鬼魅交通者,委所居地祇具事狀,申東嶽誅滅,違者杖一百。
諸驅邪院官行天符,委山川地主收捕鬼祟,不即力幹違慢者,徒一年。
正一門四條
諸稱水者,不以大小淺深,善能滋養稼穡而不隨時者,許九江水帝察其功過保奏,違者杖一百。
諸龍神在江河湖潭湫水,有所主者謂之主,正則祠之。若因大風雨,無故非理出遊害人稼穡者,徒一年。妄邀祭祀者,徒二年。掌水司引水,因漂溺田屋苗稼被害及五十家已上者,流三千里。不及五十家,徒三年。灾年時行地分變異者,勿論,仍具表以聞。

諸龍神鬼主江河汙流去處,若故曲邀舟車祭祀者,徒二年。妄興風雨,翻陷田屋至傷人命,一人流三千里,十人處死,十人已上滅形。干涉湖潭主守,並同罪。本地分不紏者,罪亦如之。
諸隱伏神鬼合起雨澤,不急救旱救苦,水主同情隱匿不為放露者,並徒三年。
亡祟門六條
諸亡者有怨於生人,曾經地府陳理,未結絕而擅於人家,作祆異尅害他人,僥求功果為報,雖非損人命,而動煩立獄仇對平人者,關地府滅形。
諸無道邪祟隱顯形影,放火撒血、引弄家畜之類,驚犯生人者,流三千里。至害性命者,處死。
諸鬼祟放火在人居室,或籠櫃中燒熱財物舍宅,及十戶者處死,不及十戶徒三年,送酆都重役地分。知情故縱不斜者,流三千里。
諸伏屍鬼怪古物精祆一切無名之鬼,妄託不繫籍,身死輒停世間不去者,徒一年。妄假威勢,曲求祭祀,陷害生人,流二千里。地主者知而不紏,同罪。

諸鬼祟傷害生人,因追捉藏伏者,徒三年。拒捕輒與吏兵鬬敵者,處死。
諸孤露無主邪鬼,假於新死故亡之便,纏繞生人有所求者,流一千里。傷人命者,滅形。委是家親眷屬,逐時有闕祭祀,因而作祟者,以肴饌祭享,善功為報,化諭遣退。若受祭享福力後,依前為害生人者,送東嶽,於下鬼籍中拘係。

國祀門五條
諸國家不載祠典神鬼,妄興祆孽,誑惑人民,輒為禍福者,流三千里。曾傷人命者,滅形。
諸鬼神雖不載祠典而能福及於民者,當考功績,以聞推恩。若自矜其功,而輒便妄以祆異,於人興疾疫,須求檮祀而不退者,徒三年。至傷人命者,流三千里。及十人,處死。十人已上者,滅形。
諸里社本界神祠,水陸二路,見係陽界靈感,該在祀典不得受人間曲祀及不得受人厭呪生命,違者紏察,申三官,當議重行黜陟。

諸祀典福神,有害於人間者,具所犯,奏取救裁。
諸朝列功臣名賢,因立廟祀後有害於民者,立便遣之,違而不去關東嶽,并具所犯奏聞。

飛奏門二條
諸急切飛奏,限兩時報應。上天急切,興地嶽靈官行報者不同。若違時不報,或因謄奏有失者,並杖一百。仍許再奏,候報施行。如驅邪院悮報,因而違者,勿論。
諸奏書緊切,限一日。次緊,限三日。常程,限七日報應。並謂奏上天者。皆用引劄通落,須經歷地分護送出界,輒邀攔拘滯者,一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情理切害者,並具事因奏聞。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上竟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中

紫微官使日直元君饒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錄行天心正法鄧有功重編

玉格正條十六條

諸應本院官法服,星冠朱履。非行持伏鬼魔者,不得披戴,違者徒一年。不因法中事儀以勞鬼神者,徒二年。
諸應本院官法職,乃上清玉籍補充,統攝三界邪魔所受正法中誥籙,並以黃花帛上朱墨間寫,裝嚴卷軸給付訖。本師告諭,戒行勤切,應係法中,祕語靈文,口傳心授,不得隱落,違者三官糾察。
諸法官若善能傳授正法與有道之士,行持救濟生民有感格者,歲許具表章,奏陳當議,不次推恩。
諸應選人材,可保奏而不奏,不可奏而奏者,並徒一年。未經奏陳輒傳印訣者,罪同上。百日內本師自覺舉限內不首陳,罪亦如之。

諸應奏名,後不依師旨及有違背事儀者,徒一年。情理切害者,本師具實告奏,先滅一身,後罪九族。

諸應有道士告傳正法以救民人,主師圖其財利,輒生艱阻者,杖一百。妄受貨止一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仍降兩資法職。不滿一匹,杖一百。饋送酒食亦同。
諸行法官每歲拯救危篤病及二十人,轉一資。二十人已上,依仙班格陞職,功行遷轉法位奏聞。若人問告訴,不為受理畫即救濟,并妄遷補法位不實者,並徒一年。
諸奏名人未奏詐稱法職者,徒二年。已奏而報應未下,保舉審察不當即議重奏,不俟報而妄稱師弟,各徒二年。
諸新補本院法官,習篆天心符文、星斗印訣、綱步之類,以金玉香木板書習,了畫時以香水洗脫,棄於長流水中,違者徒一年。
諸以正法妄傳非人,而希求財利,或得財而中悔不傳者,並徒二年。未得財同。假以他法影應為正法傳之者,徒三年。

諸以正法鬼律示非人,或假借倩人傳寫侮翫不恭,與非行法人持論泄漏訣目者,徒三年。以法示翫鬼神者,徒一年。故令他人以法陷鬼神者,徒二年。至死者,流三千里。不具威儀精潔觀讀者,流二千里。
諸奏上清表章詞文,關直日功曹,通落束嶽文書,付沿路土地收捕鬼祟,差本院神將吏兵,告奏事定輕重行遣,如合奏而不奏不合奏而奏者,已上並杖一百。
諸正法天書祕籙符傳授與人者,許謄寫故本,藏之名山大川龕巖石匣中,法官敕誥符文經轉資盡,將已前所授者,皆焚化置之江湖中,止得留見任官文書,如不燒化以故法衣裹複投於江河內,篆符替下,筆墨朱紙硯水道冠法服諸般應替之物,盡火化沉向水中,或埋在洞府石室之內。已上並以訣法藏之,違者徒一年。

諸傳度正法,聽以甲子庚申三元八節五臘本命日,奏名跪受劍印、訣目、筆硯、朱墨法具,皆祭而用之,鐶券質信器具金銀等物,炋鎔售錢,置供獻拯濟貧人,不得入己侵使,違者徒三年。
諸行法官急速去世者,豫顯異境,此乃上天吉命,遂使卒然而去。無者,即是有司追取,證對不明事宜,令嗣法親眷,速以符告救牒法服焚為灰,投長江,關水官遞與其人,幽司遵行,違者徒二年。
諸法官功行果滿,被召者法體二上三下,如地蟲行,耳有風聲,目無神光,天柱不起,天鼓不嗚,便穴腎堂皆痛,神氣自涌泉穴透出頂門,即便以誥籙符印函藏一處,更新衣法服端坐,遺囑嗣法親眷訖蛻去,前有瑞雲仙仗迎引,直赴洞府,授仙官領職治事。若法體覺知,不能支持,當處土地寵助嗣法親眷,依上法函藏,違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處死。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中竟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下

紫徹官使日直元君饒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籙行天心正法鄧有功重編

儀三十六條
諸應正法鬼律文篆,並以香篋綵囊巾筍貯之。遇檢閱,存神結界入靜,方得開卷,不得過五,行祕之,慎勿令鬼神盜觀。諸善民能驅邪輔正,實有濟物之功者,收錄奏名,傳度正法,補職受位。
諸應院中法具,謂如劍印、筆墨朱硯、冠履、法水之類。未經奏祭者,不得擅便私用。
諸應傳度弟子,肘步投師,師昇壇說戒,露刺飲丹,分鐶破券,以誓盟言。次與訣目符文,宣示真誥,跪授官職印劍之類。師啟白上聖,落三尸於四體,釋萬罪於九玄。關報所屬行持,上合天心。
諸應神將吏兵,謂東嶽差到者。明受報應到院訖,以酒食錢馬犒,設常守本職,准備驅用,不得私使。

諸行法官,經過有神祠處,搯天丁訣,嗚天鼓,集身中靈官護法將吏,隨行以布威儀,神自畏伏。
諸應法官,早朝取服旺氣,作用奏書,設醮不得燒乳香。
諸應世間人命,稟天注壽祿。如經本院拯救,所病不起,即是數盡劫終。此即不可,行移文字,必為虛設。
諸應拯濟世人,行遣文理,不得繁
雜。可直言至誠之事,仍聲說前人性
命,繫係天司,奪祿减筭乞,不在今來所陳之限,明乞報應。
諸授披訴狂邪祆怪者,法官變神受詞,押印遣行。
諸應醮設,許奏三清玉帝錢馬外,非時不得輒有褻瀆。焚奏錢馬,先以鎮信綵繒同化,差功曹直符齎送。

諸應醮奏於三清玉帝位,傍列採訪使者一位,餘位不得近帝座。

諸應入靖燒香行事,修寫法中文字,先以斗蓋,勿視凡目。諸被告訴致死而來呼煞者,以蓋鎮之。

諸應治牛馬六畜溫者,問所損過數,牒年王神驅之。

諸應授質信,量其至誠收售之,價錢為三分。許用一置供獻,一施貧者,一即贍道。
諸立獄治病移文不伏者,並攝囚治之。
諸應魅亂發魘心腎虛困者,施符籙吞佩鎮之。
諸應治小兒驚叫夜啼,安家竈簷神、四天王、飛天捷疾神,以三光符治之。
諸應行法官,逐日拯救世人,合用贍道之費,無受民賄,自然上天賜祿。遇闕即上章表言誠,自有陰助,更無乏少。如輒受民物,則世用不敷。
諸人家竈鋪營業被邪厭閉者,以三光符遣神治之。
諸應修造營茸之類,牒太歲安撫,所轄土公等神,無令興害。
諸應有怪異於陂塘堤岸,以至修築不常、非時為害損壞者,要當處土地驅逐離彼,仍以三光符鎮之,違而不去者,依法理斷。

諸遇瘟疫流行,人罹疾苦,依格劄委土地等神外,牒年王神收回毒氣,合飛奏者,本院官禹步變神,默言口章,以聞諸孤民不宜。男女貧無嗣息,先以法退三刑六害星,仍以籙佩。
諸應世人所居不利,陰陽不和,上下尅害,連年困篤,累歲述澶者,授之以正籙。
諸傳度正法官《受戒儀》云:夫道行己,而為人所以能化其道者,寔由心之正也。正心而明,可持心以度人,人無不正也。故萬法因心而生,因心而化。能正己之心,上合天心,則未有不蒙其正焉。行己之道,以正其邪,而邪莫不由伏焉。然邪曲之行況,因心之不正,而為外物誘之。因外邪之所蔽,而內有所不明,則正性缺然。而昧邪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是為外物蔽之。如飲酒之蕩正性,色慾之汨真情,財利以忘仁義,愛惡以成是非,皆緣情而迷至理,是謂大患。仍協三惡業結三官,因玆所見,三界不息而沈滯不休也。且不殺者,仁也。不盜者,義也。不婬者,禮也。不欺者,信也。不惑者,智也。六根七情,十惡之愆,宜須戒之。不養父母,不敬師友,不念孤幼,不報國恩,不施正信,不識上下,切宜戒之。不能束斂身心,敬畏天道,學太上法,自利利人,化道後昆。信服師友,遵奉教誨,不侮先覺,不輕信義,不為悖逆,不枉賄賂,不違天背地。一以不遵,罪不可這,道法不神,一身受殃,九族同罪。當須歸投無上道,無窮法。無量衆發此大誓,方可傳付上清訣目,佐天行化,助國濟民,治病扶危,驅邪輔正。宜對大道闔座高真,心念口言,自今日始,常懷誓盟,永不忘失,稽首頓首,感激之至。已上儀登壇唱禮,衆官同讚詠。
諸應治事,量其輕重,行持不得妄動神將吏兵。如接押辭狀畫時行遣,勿得妄入鬼神之罪。
諸應傳度正法,以法中用日,設醮一座,名曰傳度醮。奏獻錢馬一百二十分,章醮儀中聖位列獻。如數內臧半奏者,從之。告報天地受舉官,保明狀訖,依法付囑符訣、官告、真籙之類。關報束嶽割移,名籍附天曹,原赦九族出離幽冥,超昇生界。登壇節次行事,並依本法。
諸應驅邪院行法官,並稱都大,統攝三界邪魔。事初補右判官,次右大判官,次左判官,次左大判官,已上並謂同管勾院事。次功格高者,昇入仙班,補為都天大法主同判院事。次加九天金闕大夫,謂一年內,救民及二十人凶歲旱澇枯槁,刻日應檮陞補者。次水部尚書,次木部尚書,次土部尚書,次金部尚書,次火部尚書。已上謂歲救數過二十人者。次或救大害功行優甚者,遞相轉補次紫微宮使日直元君謂歲終,助國除灾、安寧境土、遣鬼兵陰助帝祚太平者,陞上職。又一年內,能驅滅分野蝗蟲灾怪,持法除去者,加九天金闕御史。又一年可發志願,自於名山建立壇場,投詞獻章,上祝人君萬壽實有驗應者,加金闕上仙侍中。又一年自了性理出於物外,提拔羣迷出離五苦,親詣南曹添注,主聖臣賢九族生天,萬物受恩者,加紫府上相。次玄都大相,次太玄上相,次太極上相,次金闕上相。又一年通證大道無窮,不執文字,指喝有驗,能治江湖河海蛟龍作害山崩派决,實有利國濟民、馘除大孽之功者,加無極上相。已上自日直元君至無極上相,.計九位遷職者,合授上清九等大籙,方許入此憲格,餘職並依諸仙官。以三元為首,洞神已下轉行,初下元一品仙官。次知北極驅邪院使,中元一品仙官,判北極驅邪院。次上元一品仙官,判酆都使。已上有功行果業,次第遷轉,身登金闕,侍列三清。
諸應發三清、玉帝、北斗三光符,行事官變神,上奏具所請事因,稱臣今准式付發遣,願如臣言,祝畢即便給直符使,符到奉行。
諸應行法官出入,常存領六丁、四直土地、監印力士等神,隨行以法囑之,無令失事。

諸行法官朝上帝,驅瘟邪,斷怪祟,須先戴三台北斗,變為驅邪院使。

諸朝見上帝奏請畢,即詣天樞院,部領四天王、十二大神、八金剛、六丁六甲、天蓬天猷元帥、火鈴將軍、五雷風雨神,直出天門。
諸立獄須奏,聞申泰山,具事儀,稱述已於某月日,於某方立建天獄。奏上帝,言五斗獄。

式十二條
諸造驅邪院印,方一寸八分,以金玉為之,篆以天文。雷霹木造者聽。召六丁六甲使者,結界守護。置訖,以紅朱傅印面上,先聞上界,應造法中印記惟此。次同所授官花押字樣,關東嶽,照會訖,方得使用。

臣洞天普受真人指示,得天篆驪邪院并都天大法主星印,二面謄本訖,埋於故地。遂以印式契對,今世間所用,大尺一寸八分,即小尺二寸一分,黍尺二寸四分,皆同也。其分寸上天法式數度所表,使鬼神不測於毫髮之內,故標於此,為法定制。

諸篆天文符籙,以天德月德水,六丁六甲之筆,黑帝墨,太陽靈朱,五龍寶硯,一如傳度法訣收取,奏上界訖,方得行用。
諸應伏兇猛鬼神,切要委差神將,仍左右掐局邪訣,又以左右斗蓋之己身,宣敕云:汝過罪已疏之,吾以救民為心。

諸應奏醮,為人禳灾,先奏星宿真君科狀,後坐稱弟子禳灾,集福延齡,命素代戹,衣祿虔誠置備,知鑒達誠。
諸應上清罡步念斗呪,至天罡住便彈印訣,卻用天罡印指出。若以符中呪,唯是斗以貪狼星起之。
諸祭神,以春夏秋冬四季六甲等日記之。春六甲,夏六丙,秋六庚,冬六癸。日於門戶外,以齋果香棗湯三分,供養三界直符四直功曹。一立土也先,匕土也錢。後具述情意云:吾奉玉皇敕,佐天行化,助國濟民。凡行符法,斷絕為禍邪祟,治病扶危,作福祈祥,皆憑使者通達上下諸位聖衆。今日齎備酒果錢馬,以伸醮禮。伏望使者恩慈,大布威光,特垂靈祐。次三上酒,化錢念呪,誓功曹云:吾聞夙修大道,今作至神,莫不以功行居先,救民是切。故顯幽赴冥,出水入火。變現千途,威通萬狀。荷戈掛甲,負鼓擎鐘。出役縱橫,來去無礙。邪魔聞之膽碎,病者見之安寧。吾以正法降魔,用汝威靈伏助,收伏鬼祟,斷絕禍源,福及良民,功歸善道。今以祭禮,略報神勳,少謝功勤,深勞戮力,伏請各各醉飽。

誓神將文
汝等各宜醉飽酒飯,整肅威儀。具嚴天戒,祇畏帝命。奮威武之柄,致平定之功。嘉績有成,明敦響答。奉咨束嶽,差來神將吏兵。衆素韜神武,夙蘊機謀。聞望清嚴,儀德英偉。響應鎮嶽之命,來專討伐之權。震動則兇魅裂形,眦睚則風雲變色。靈戈所指,大惡無前。輔國救民,濟時利物。推心事道,宜莫好功。當院早膺,仙誥素被。道麻誤叨天吏之權,惟藉至神之祐。上則鎮身保命,學道事天,資我身真,冀膺天爵。中則顯揚聖化,昭布陰功,推此威靈,願成績緒。下則救人利物,治病去邪,誅前兇祆,粵隆福泰。庶使累成,善效響應。幽微德著而汝等同分,其利功成而汝等共享。其榮盡舉當世之便宜,共望正法之超冠。利而不害,威而有懲。凡事虧中,失順害物。違天致討,行誅芟邪。輔正以神功而勝凶德,以妙化而勝姦謀。其何以當,人孰能禦。惟爾有神,輔我大道。急急如律令。
諸應神將吏兵,以法訣付囑,常當守護行持。
正法榜式
北極驅邪院:
當院見管押將吏兵等,係奉
玉帝救命差撥,赴本院護法行化,助國濟民,救度覃品,咸歸正道。切慮不知,本院有天印,方一寸八分,或方二寸一分,或方三寸,或方五寸。管轄天兵百千億萬垓,印篆一毫一紋,容隱三十六萬垓兵將,隨吾印轉。邪魔聞之膽碎,病者見之安寧。
上帝賜之,力士捧擎,從吾所行。印中兵將,百千億萬垓。來往如風,無形無邊,變化不窮。隱吾印中,召之則至。或見大身,褊滿虛空。頭戴崑崙,肩擔日月,手把帝鐘,足踏夔龍。或見小身,入微塵中,於絲髮內。視大威通,護持正法,千變萬化。救度有情,不自伐功。玄妙之力,道法無窮。切恐所管神將吏兵等,不知有此法令,故意違慢。遣汝受罪,不輕當院。今將天兵將吏,嶽兵將吏,分屯番次,准備緩急。使喚如聞當院呼召,急須速至。如不係當番,或不呼召,並仰港隱六合之內,自隱自伏。具下項:
一天兵將吏等,常切准備呼召。如不呼召,不得擅離天界。南斗天兵,三千六百人。黑殺神兵,五萬人。北斗部兵將。三五部兵將。正一部兵將。放光部兵將。天丁衆神。力士衆神。金剛衆神。大明衆神。飛龍騎吏,一千人。斬龍騎吏,一千人。央龍騎吏,一千人。統兵助法神將,二員。
一泰山差到兵將,仰分作兩番,每一日一替,參隨當院行法官出入。遇有急速幹事,不在此限。仍只得於本院安泊,無輒慢易,仍委自統兵助法神將。常切提轄統兵神將,一員。助法神將,一員。馬步兵,若干人。開東嶽關到人數。
右件,兵將神吏等令,出榜曉諭,仰詳前項,指揮,遵依奉行。如稍有違,必無輕恕。汝等有功,即當賞犒。具奏上界,賜之恩果。的無虛示,各宜知悉。

某年某月某日榜。
具銜位姓 押。
弟子投師傳法詞
某州縣鄉坊村里住姓某。右某本命年月日時生,所屬北斗某星君。謹資黃金九兩,金鐶一對,命素一端,以代質信。青絲四兩,以代萬髮。丹砂七兩,以代歃血。捧詣
法師某門下,求授
天心正法。意欲助天行化,為國救民。以某竊觀浮世之數,常憂危脆之身。愧除害以不能,思興利而無衛。操修既怠,惶恐且深。豈期多劫而來,以慶今辰之會。伏聞

某人不掩玄都之路,特揚

太上之風,抱行持一法之心。增光道教,垂拔度羣生之手。拆破塵籠,願持枯朽之根。上賴栽培之力,其於行已,豈敢為非。苟忘教育之恩,甘受沈淪之苦。輸回得度,竭志奉修。玄運相逢,盡心報答。伏望
某人大開慈造,少鑒微誠塵瀆之詞。乞垂憫念,下情無任,望恩之至。謹詞。
某年某月某日。
弟子求保舉師狀
某州縣鄉坊里住姓某。
右某昨於某年月日,具詞躬詣
上清法師某人門下,求授
天心正法一部。志願助
天行化,佐
國救民,治病扶危,斷絕邪祟。已蒙許賜,尅月奏名。奉
命依法,訪尋有道名師,保舉傳授。竊念某生身,幸處於中華。存心久棲於象外,尋師屢訪於知己,傾誠始遇於明人。比者伏惟

某人,得法至精,興揚

大道,救民極切,拯濟殊深。某謹投
某人,願求保舉,儻蒙收錄,則某豈不堅心尅志,鏤骨銘骸;至願修行。上報提拔之賜,不勝幸甚。謹具狀告
聞,伏候
法旨。
某年某月某日某處住姓某狀。
新授正法人給板符鐵券式
夫板符鐵券者,高九寸,五寸應身五體,四寸表身四靈。長四尺九寸,長四維,法九星。以黃花繒帛為之今行法之人多使柏木為符,鐵板為券。此皆不然以俗世所見非合仙旨板符則是板籍符契之義。鐵券則誓堅確盟,要之不移也。乃大仙饒公所傳,之意錄之于後。
敕三台門下:
驅邪院右判官某人,行持
天心正法事,准
玉帝敕賜。汝仰依教行持,除邪輔正,利濟羣生,闡揚大道。動合天心,慎勿邪娌欺濫。恭孝二親,敬奉師長,和睦六親。勿隨勢利,無傳非人。若不依從,令汝臨事不神。

三官考錄功過,依法賞罰者。

唵吽吽,衆神稽首,邪魔歸正。敢有惡逆,碎作微塵。

太微上帝敕,急急如律令。

四天門王,八大金剛,五部大輪王,十方護法神,四天三界符籙內衆星都大神仙,六丁六甲,玄武大聖,天丁力士,風伯雨師,五雷使者,五嶽聖帝,四漬大王,洞府名山官廟五道等神,天兵將吏,嶽兵將吏等,宜各依准
上帝。板符鐵券,常切護助。誅滅邪魔,去病除妖。其兇猛邪神,輒敢違戾,碎如微塵。奉救符到,急急如律令。
右以爾忠厚之資,粹和之質,深勵趣真之志,堅崇濟物之心。須戒券以修身,協真言之美讚。尚宜知悉。

某年某月某日。

具保舉傳度師銜位臣姓某奉行。

三天扶教大法師正一真人靜應真君臣

張道陵。

新授正人補驅邪院官告式
敕三台門下:
據驅邪院某官姓某,保奏某人。稟
性純素,守善存心。每崇奉於高真,
常歸依於
大道。頗有助國救民之志,願欲傳授
天心正
法符籙。保身護命,佐
天行道,利濟羣生。某人年若干歲,甲子某月日時生,上屬
北斗某星君,躬俟
俯報者。

惟三天正法,萬道同歸。矧吾言之易行,豈汝心之難勉。宜補北極驅邪院右判官,同勾院事。准式以聞。
右牒奉

上清玉帝

敕,符到奉行。

某甲子年月日。

具傳度法師金銜臣姓某誥行。

三天扶教大法師正一真人靜應真君臣
張道陵。
新補驅邪院官受法報應謝表式
具位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再拜。
上言臣聞,
大道無形,育包萬化。
上德不牢,運斡三元。庶彙成彰,最靈居首。
不二之法,非離乎本。守一之要,蓋出於誠。
自顧凡材,護參
仙品。臣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恭唯
玉清聖境元始天尊,
上清真境靈寶天尊,
太清仙境道德天尊。
開天御曆,
執符為九百九十九億萬之

道君。闢地赤明龍漢,乃十號十真。百靈源之,

經寶

三天正法。

五帝真符,布化降祥,
垂光應物。臣居凡賤,叨奉
至猷。獲脫塵寰,喜廁
仙籍。敢不上遵
天戒,下盡人情。救苦為心,報
恩是切。謹具表
謝,冒瀆
天威。下情無任,望
聖激切,屏營之至。臣某誠惶誠恐,頓
首頓首。謹言。
某歲某月某日具位臣姓某上表。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