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1年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设立警示标志

2020年12月08日08:08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明年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设立警示标志

今后再经营游泳、潜水、攀岩、滑雪等体育项目,有关业者要把风险标识清楚。近日召开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就危险性、安全要求、年龄身体等限制作出说明与警示。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针对临时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此次修订删除原规定中行政许可条款,但考虑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往往具有规模大、涉及群体广、危险程度高等特点,为加强监管,仍要求竞赛、表演活动的经营者或主办者进行备案。

另一方面,修订后的规定增加关于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加强监管信息共享的内容,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商业性竞赛、表演活动的跟踪监督、直接指导和定向服务。对备案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核查,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特别是为了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参与者的保护,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就安全要求、器材设施使用、项目危险性、参与者年龄和身体要求以及相关限制等信息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对未成年人可以参与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指导和保护。

此外,为加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保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定鼓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消费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以此积极防御风险。

据透露,此次修订明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将按照国家公布的有关目录执行。(记者 骆骁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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