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延时放学新规向社会征求意见每生每年标准涨至1000元

2020年11月21日10:49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延时放学新规向社会征求意见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对“四点半活动”做出新规定,计划覆盖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服务内容包括校本课程、社团活动、学生自主学习、教师答疑辅导、购买校外社会机构课程、就近开展的校外活动等。经费标准从目前的每生每年350元提升至1000元。

据了解,市教育局于2015年起开展“四点半活动”试点工作,先后有320所学校成为“四点半活动”试点学校,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与认可。为继续做好该项工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减轻广大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市教育局经过调研并召开多轮征求意见会议,形成《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为与国家及省相关项目名称统一,“四点半活动”的名称将改为“课后延时服务”,项目主体由引入的校外社会机构转位给学校。服务对象是面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校生,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情况,原则上安排上课日的下午,延长2个课时。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至于课后延时服务的内容,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意见》同时强调,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课后延时服务”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

经费保障方面,各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首席记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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