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通报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0年06月04日19:02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6月4日电(时雨)4日,“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4月江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年度十起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7年6月以来,江西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204件,其中民事案件1913件、刑事案件2587件、行政案件1512件、公益诉讼案件18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件。

据介绍,在江西省高院的推动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形成了江西特色。全省法院共设立11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同时结合江西生态特色,在长江、鄱阳湖等重点流域、区域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江西模式”的指导意见》。目前,鄱阳湖流域、长江干流江西段、修河流域、赣江流域、抚河流域、饶河流域、信江流域等七个环境资源法庭全部挂牌成立,“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当天,江西省高院公布了年度十起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如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建材有限公司、李某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该案为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对三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及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不仅是对其所实施行为的否定评价,更是警示世人不得破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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