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3)

①甲乙两本无一政治的字样。
①腓罗贝门强制拉枉代孟人放弃养育子女的方法。他很知道如果不这样做,他们将老是有雄伟的志气和高
傲的心思的。普卢塔克:《腓罗贝门传》。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38卷。
①克里特保卫它的法律与自由达三年之久。见佛洛露斯:《历史概要》,伙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98、99、100卷。它比那些伟大帝王们进行了更多的抵抗。
②佛洛露斯:《历史概要》,第
1卷,第 16章。

希腊法制上所看到的这种奇特的民族性格,在我们时代的渣滓与腐败之
中也出现过
希腊法制上所看到的这种奇特的民族性格,在我们时代的渣滓与腐败之
中也出现过。一个贤明的立法者曾经培养了一国的人民;他们把正直看做是
当然的事,如同斯巴达人把勇敢看做是当然的事一样。只恩先生是一位真正
的莱喀古士。虽然只恩以和平为目的,而莱喀古士则以战争为目的;但是在
使人民过着奇特的生活方面,在就自由人中树立自已的优势方面,在战胜偏
见方面,在克制感情方面,二人是相类似的。
在巴拉圭,我们可以看到另一个例子。宣教会:“认为指挥命令的快乐,
是人生唯一的幸福。曾经有人把这点看做是该会的一种罪恶。不过,治理民
众而能给民众增加快乐的话,将永远是一件体面的事情④!
耶稣会最先在那些地区示范,把宗教与人道结合起来,这是该会的光荣。
对那些受到过西班牙人摧残的地区,耶稣会予以恢复,就这样开始医治了人
类所曾以的一项最在的创伤。
耶稣会对它所谓荣誉的一切东西,怀着美好的感情,对它的宗教抱着热
烈。这个宗教的信徒的地位卑微,远不如传教的人这种感情和这种热诚使该
会能够从事伟大的事业,并且获得了成功。它把散居在丛林中的人民吸引出
来给他们女稳的生计,让他们穿上了衣服。这样,只要它曾经增加了人类的
劳动的话,它的功绩就算是很大的了。
如果有人企图建立同样的法制,他们便应先建立象柏拉图的《共和国》
里所描写的那种财产共有制的社会。建立他所要求的对神明的尊敬;与异邦
人隔绝,以保存自已的风俗;由城市政府进行贸易,公民则不做买卖;他们
有我们的工艺而没有我们的奢华,有和我们相同的需要而没有我们的嗜欲。
他们还应该废除金钱。因为金钱的效果使人的财富日益庞大,超越自然
所规定的界限;使人学会毫无用处地保存那些无谓地积聚起来的东西;使人
的嗜欲无穷尽地滋生。自然本求给我们很有限的手段去刺激情欲,去互相腐
化,但是钱财却增补了自然在这方面的不足。
“爱比淡尼安人觉到他们的风俗由于同野蛮人的往来而逐渐败坏,便选
举一位专职官吏、代表城市并只为城市进行一切贸易。”①因此,贸易不能败
坏政制.而政制也不能剥夺社会由贸易而获取的利益。
第七节这些奇特的法制适台什么地方呢
这种制度对于共和国可能是适宜的,因为共和国的原则是政治的品德③。
但在君主国家为了策励荣誉,在专制国家为了唤起恐怖,就不需要费这些心
思了。
这些奇特的法制只能施行于上小②。国小可以进行普遍的教育,把全体人
民都培养起来,象培养一家的子弟一样。
米诺斯、莱喀古士和柏拉图的法律,需要全体公民彼此之间特别互相注
意。一个大国,事务错综复杂、种类繁多,就不可能有这种注意了。
③西塞罗:《致阿蒂库斯书简》
1,《罗慕露断的渣滓》。
④巴拉圭的印第安人不依靠个别的绅贵,只纳五分之一的贡税,并且有火器自卫。
①普皮塔克:《有关希腊的问题》,第
29章。
③,甲乙两本均无政治的字样。
②犹如从前希腊的城市。

上面说到,这些法制应该排斥金钱。但是在大的社会里,由于事务之多、
上面说到,这些法制应该排斥金钱。但是在大的社会里,由于事务之多、
个共同的衡量标准。如果要使这个衡录标准在各地有权威,或是在各地受到
拥护,就应该有各地方的人都承认为有权威的东西。
第八节为古人关于风俗的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进一解
波利比乌斯,明哲的波利比乌斯,告诉我们:亚加底人居住在空气凄怆
快冷的国家里,所以需要音乐,使他们的风俗趋于柔和;西内特人不注意音
乐,所以是一切市腊人中最残忍的人;他们的犯罪之多,没有别的城市可与
伦比。柏拉图毫无顾忌地说,要改变音乐就一定要先改变国家的政制。亚里
士多德写《政治学》一书的目的似乎只在于用自己的意见去反驳柏拉图的意
见,但是关于音乐对风俗的影响力这点上,他和柏拉图的意见是一致的。西
奥弗腊斯塔斯、普眼塔克①、斯特拉波②和所有古人的想法都是如此。这些意
见不是没有经过深思就发出的;这是他们的政治原则之一。他们就是这样制
定法律,就是这样要求人们去治理城市的。
我想我能够解释这件事。我们应该首先了解,在希腊的城市,尤其是在
那些以战争为主要目的的城市,一切可以获得金钱的工用与职业都被认为是
一个自由人所不应当做的。色诺芬③说,“大多数的工艺使从事那种工艺的人
身体败坏;他们不得不坐在阴暗或是靠近火的地方。无论对于朋友或是对于
国家他们都没有空闲时间。”只是因为一些民主国家腐化了,所以手艺人才
得成为自由人。我们从亚里士多德①知道这点。他主张,一个好的共和国绝不
应该把城市的权利给手艺人②。
农业在当时还是一种奴隶性的职业,通常是由某些被征服的人民去从事
操作的,例如拉栖代孟人使用伊洛底人,克里特人使用珀里埃人,帖撒利亚
人使用珀内斯特人,其他共和国使用其他奴隶人民③。
最后一点:各种低极的商业对于希腊人来说都是不名誉的。商业使一个
公民不能不伺候奴隶、房客和外国人。这是同希腊的自由精神相冲突的。因
此,柏拉图在他的《法律》
④里,主张惩罚做买卖的公民。
既然如此,在希腊各共和国里,人们是非常为难的。公民不得经营商业、
农业和工丛,但又不许他们闲着⑤,所以他们的职业便是体育与军事操练⑥,
①《珀罗必达斯传》。
②《地忘》,第
1卷。
③《佳言》,第
5卷(《经济论》,第
4章)。
①《政治学》,第
3卷,第
4章。
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2卷第
7章说,狄欧范梯斯曾经在雅典制宝一条法律,规定手艺人为共和国的
奴录。
③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要奴录耕种土地,见《法律》第
7卷及《政冶学)第
7卷第
10草。当时并不是一
切地方都由奴录从事农业,这是真的。反之,据亚里士多德说(《政治学》,第
6卷,第
4章),当时最
好的共和国是那些公民从事农业的共和国;不过这是在古代的政府腐化为民主政府之后才有的事,因为最
初的希腊城市是贵族政体。
④第
2卷。
⑤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10卷。

他们的法制不容许他们作其他的事情。因此,不能不把希腊看作是一个运动
员与战士的社会。然而,这些训练极容易使人变得冷酷而野蛮
他们的法制不容许他们作其他的事情。因此,不能不把希腊看作是一个运动
员与战士的社会。然而,这些训练极容易使人变得冷酷而野蛮,所以需要用
他种能使性情柔和的训练,以资调节。因此,音乐是最适宜的了。它通过身
体的感官人影响心灵。身体的锻炼使人冷酷;推理的科学使人孤僻。音乐是
二者的折衷”,我们不能说,音乐激励品德,这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它具有
防止法制的凶猛性的效果,并使心灵受到一种只有通过音东的帮助地有可能
能受到的教育。
假使有一个社会,那里的人热爱狩猎,因而以此为专业,他们无疑将由
狩猎养成一定程度的粗暴性格。如果这些人又沾上了音乐的嗜好的话,我们
马上就要看到他们在举止上和在性情上已有所不同,总之,希腊人的训练只
能养成一种粗暴、愤激、残忍的威性,音乐能刺激所有这些威情,又能够使
心灵有温和、怜悯、仁慈和爱悄的感觉。我们时代的道德作家激烈反对戏剧,
这就足以便我们了解音乐对心灵的影响力。
假使上述社会的人只是打鼓吹号的话,不是比柔和的音乐更难达到目的
么。因此,为着陶冶人们的性悄,古人在某些情况下,对广乐的形式打所取
舍,这是对的。
但是人们要问,为什么偏偏要音乐呢?这是因为在所有感官娱乐之中,
音东是最不会败坏人的心灵的。在普卢塔克的著作①里,我们羞愧地读到,梯
柏人为着要使青年的性格趋于柔和,竟由法律规定了一种肚界各国都应禁止
的爱情。
⑥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8卷第
3章指出,希腊有锻炼身体的艺术,即体育,以及德兰多的各种格斗。
⑦亚里士多德说,拉栖代孟人极幼年的时候就开始这些锻炼,因而养成了过于凶悍的性格。见《政治学》,

8卷,第
4章。
①《珀罗必达斩传、第
10章。

第五章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五章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前面已经指出,教育的法律应该要和备种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立法者为
整个社会所立的法律也应孩如此,法律和败体原则的关系加强了政府的一切
动力;反过来,政体的原则
k因此伙得了新的力量。这就象在物理的运动上,
动作的后果必然是反应。
我们现在要控讨每种政体的这种关系;首先从以品德为原则的共和国谈
起。
第二节在政治的国家中品德的意义
品德,在共和国里,是很简单的东西。就是爱共和国。它是一种感情;
而不是知识的产物。这种感情,即使国内最卑微的人也和最高等的人一样,
都能咸觉到。人民一旦接受了好的准则,将比所谓正人君子的人们,更能持
久地遵守。腐败往往不是由人民开始。人民正因为自己学识平庸所以对已经
确立了的东西便更加强烈地依恋。
对祖国的爱导致风俗的纯良。风俗的钝良又导致对租国的爱。我们越不
能使我们的个人的感情获得满足,则我们便越能够为着公众的感情去牺牲自
己,为什么修道上会那样热爱他删的宗教呢?宗教使修道士难以忍受的地
方,正是修道上所以爱宗教的原因。他们的教规禁止那些满足普通戚悄的东
西,所以只剩下唯一的一种感情去爱那个给他们以痛定的教堤。这个教规越
严厉。也就是说,越压制他们的嗜欲,则他们对于教规所残留给他们的感情
便越强烈。
第三节在民主政治之下,爱共和国的意义是什么
在民主政治之下,爱共和国就是爱民主政治;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
爱民主政体也就是爱俭朴。在这里,每一个个人既然都应该有同样的幸
而和同样的利益,那未也就应该享受同样的快乐,抱有同样的希望:这种情
况,如果没有普遍性的俭朴,是不可能达到的。
在民主政治下,爱平等把人们的野心局限于一种愿望和一种快乐上。这
种愿望和快乐就是使自己对国家的服务超过其他公民。民主国的国民对国家
的服务,在分量上,不能完全相等,但是他们应该全都以平等的地位为国家
服务。人们一出生便对国家负下了很大的一笔债,这笔债是永过还不清的。
所以在民主国里,一切名望也都是由平等的原则产生的,虽然有时候显
赫的功绩或优越的才能看来似乎泯灭了平等的原则似的。
爱俭朴限制了占有欲,人人只求家庭之所必需,如有所余,则归给国家。
财富产生权力,但是一个国民不能用它为自己服务,如果用它为自己服务,
便不能平等了。财富也给人欢乐,但是一个国民不应享受教育些欢乐,因为
这些欢乐也同样完全是排斥平等的。
好的民主国,是由树立家庭的俭朴去供应公共的开支的。罗马和雅典就
是这样。这些国家的奢侈和铺张浪费正是从节约的资金产生的。法律要求人

们要有洁净的手,好去贡献祭物给神明。
们要有洁净的手,好去贡献祭物给神明。

43。共和国
的法律培养许多中庸的人。它既然有智慧的成员,它的行政也就是智慧的;
它既然有快乐的成员,它也将是一个很快乐的国家。
第四节怎样激励爱科等和爱俭朴
当一个社会把平等和俭朴规定在法律里的时候,平等和俭朴能够多大大
地激起对平等和俭朴的爱。君主和专制的国家里,没有人渴慕平等。平等的
观念根本就不进入人旧的头脑里去。大家都希望出类拔萃。就是出身最卑微
的人们也希望脱离他原来的境地,而成为别人的主人。
关于俭朴也是一样。如果爱俭朴,就应当以俭朴为东。那些被逸压所腐
化的人们是不会喜爱俭朴生活的。如果以俭朴为乐是自然的或是平常的事
情,那末,阿尔从此阿地断就不会为全世界所称羡了。那些羡慕或赞赏别人
的奢华的人们,也是不会喜爱俭朴的;那些眼里只看见富人或只看见和自己
一样的穷人的人们,则憎恨自已的贫困;他们却不爱俭朴,也不了解所以贫
困的原因。
因此,在一个共和国里,如果要让人爱平等和俭朴的话,就应把这二者
订人法律。这条准则,是很真实的。
第五节在民主政治之下,法律应如伺建立平等
有些古代的立法者,如朵喀古土和罗慕露斯,规定平分土地。这种办法
只能在一个新共和国建立的时候实行,要不然,就应该是因为占老法制业己
腐败不堪,所以人们的思想才有了这样一种倾向,就是穷人认为他们不得不
要求这样一个补救办法,有钱人则不得不表示同意。
如果立法者采用平分土地而个同时制定法律给予支持,那末,他所建立
的政制,不入便要消逝,在法律没有预防的地方,不平等便会乘隙而入,而
共和国也就完了。”
因此,如果要保持平等的话,关于妇女的妆态;关于赠与、继承、遣嘱,
以及其他一切契约的方式等等,就要订立规章。因为如果我们对自己的财产
能够任意给谁,任意处分的话,那末私人的意志便要扰乱基本法律的秩序。
梭伦准许雅典人在没有后嗣的时候,得以遣嘱将则产留枪他们所中意的
人①,这是和占代的法律相违背的。依照古代的法律②,财产必须留给立遗嘱
人的家族,梭伦的这个做法甚至也和他自己所定的法律相违背,因为他曾经
用取消债务的办法来求取平等。
禁止一个人继承两个人的遣产①的法律,对民主政治是一条好法律,这条
法律渊源于公民土地及分配财产的均分制,法律不许一个人占好几份。
规定女子为继承人时必须与最近戚属结婚的法律,也来自同一渊源。犹
①曾卢塔克:《梭伦传》。
②同上。
①哥林多肼罗老斯在雅典[应为:梯柏]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土寺份额和遗产的数目应该永远相同。亚里士
多德《政治学》第
1卷第
12章。

太人在采用同样的分配制度之后,也有了这条法律。柏拉图太人在采用同样的分配制度之后,也有了这条法律。柏拉图的法律也是建立
在这个分法之上的,所以也有同样的规定。在他以前,雅典曾经有这条法律。
雅典有一项法律我不知有什么人曾经了解它的精神。该项法律准许和同
欠异母的姊妹结婚,但不许和同母异父的姊妹结婚③。这个习惯是渊源于共和
国的,因为共和国的精神不许可一个人获得两份土地,因此也不许他承受两
个人的遗产’。一个人和同父异以的姊蛛结婚,只能获得一份遗产,就是他
的父亲的遣产;但是如果他和同母异父的姊妹结婚的话,就有可能因为该姊
妹的父亲没有男嗣而把财产留拾她,结果和她结婚的兄弟便获得两个人的财
产了。
菲洛④说,虽然雅典人得娶同父异母的姊妹,不得娶同母异父的姊妹,但
是拉栖代孟人即只准娶同母异父的姊妹,而不许娶同父异母的姊妹,对此殊
可不必置辩。因为我在斯特拉波的著作⑤里看到,在拉栖代孟一个女子和她的
兄弟结婚时则用该兄弟继承财产中的一半作为妆奁。显然,制定这项法律的
目的足要防止前项法律的恶果。他们把该兄弟财产的一半给姊妹作妆奁,这
是要防止姊妹家庭的财产移转到兄弟的家庭去。
塞内加在谈到西拉奴斯和他的姊妹结婿的时候说,这种许可,在雅典是
有限制的,但在亚历山大里亚是普遍的①44在一君统治的政体里,几乎是没有
什么财产分配的问题的。
有一种法律是民主政治下保持这种土地分配的好办法,这种法律规定,
有几个子女的父亲应选择其中一人继承他的财产②其余的子女则给无子女的
人们做养子女:这样,国民的数目就老是可以和分配(,) 财产的数目维持均衡。
卡尔西敦人法列阿斯③;为财富极不均的共和国想象出一个平均财富的方法。
就是:富人必须出嫁资,但是不得接受嫁资,穷人嫁女儿时要接受聘金而不
给嫁资,但是我不知道曾经有哪个共和国国实行这种法规。这种法律,把国
民的生活状况作出显著的区别来,以致国民反而憎恶法律所欲建立的平等,
有的时候法律对于这所打算达到的目的,所走的道路还是不要是得太直接才
好。
虽然在民主政治下,真正的平等是国家的灵魂,但是要建立真正的平等
却很困难,所以在这方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准确,不一定总是合适,建立一
个人口分级制④就足够了。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把生的差别减少加以规定,
然后用特别法征收富人的税,减轻穷人的负提,这样仿佛把不平等化了。吸
有中等富裕的人才能给与或容忍这类的补偿。因为巨富的人,对于一切不能
②柏拉图:《共和国》,第
8卷。
③哥尼利乌斯·尼波斯在《序言》里说“雅典名人西蒙娶他的亲妹为妻,不算乱伦无理,因为当地居民有
这个习惯,但是按照我们的风俗不许可的。”这个习惯是很古的。亚伯拉罕在提到撒拉时说:“她是我的
妹子,她与我是同父异母《创世纪》,第
20章,过去不同民族制定同样的法律时,也是根据同样的理由。
④菲洛:《关于十戒的特殊法律》。
⑤《地志》,第
10卷。
①塞内加《格老乌斯的死》中载有一雅典许可一生,亚历山大里亚则完全许可。
②伯拉图也拟定一页类似的法律,见《法律》第
3卷。
③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
2卷,第
7章。
④梭伦把人口分四级:王谷或水果的收入达到五百米那的人为第一级,收入达三百米那又能力养一匹马的
人为第二级,收入达二百米那的人为第三级,一切靠体力劳动生活的人第四级,见善卢塔克:《梭伦传》。

粕他们仅力和荣誉的东西,都看做是一种侮辱。
粕他们仅力和荣誉的东西,都看做是一种侮辱。
①,,不过,这里所取消的只是表面上的平等而已,因为一个任公职而致倾
家蔼产的人,他的情形将比其他同胞们更坏;当他不得不疏忽他的责任的时
候,其他的公民便将因此陷入比他还糟的境地。
第六节在戾主政治之下,注律应如词培养俭朴
在一个良好的民主国家里,只把上地平均分配是不够的,应该象罗马人
一样,把土地分得很小。古利乌斯告诉他的士兵们说②:“一个公民对一块足
以养活一个人的土地绝不会认为太小。”
财富的平等保持着俭朴;而俭朴保持着财富的平等,二都虽然不同,但
是性质如此,因而不能分别存在。它们互为因时;要是民士政治失掉了中的
一个,,则其他的一个也必跟着消失。
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是以经贸易为基础的话,那末就会真有这样的可能,
个人有巨大时富而风俗并个变坏,这丛因为贸易的精神自然地带着俭朴、节
约、节制、勤劳、谨慎、安分、秩序和纪律的精神。这种精神存在一天,它
所获致的财富就一天人个会产生坏的效果。当过多的财富破坏了这个贸易精
神的时候,害处便来了;一向没人感觉到的不平等的纷乱,便产生出来,并
立即为人们所行到。
要维持这种精神,就应该由重要的公民亲身经营贸易,应该使这个精神
占统治地位,不受他种精神的阻碍;并应该由全部法律加以维护。这些法律
应该随着贸易的增加,进行财富的分配,使每一个贫穷的公民获得相当宽裕
的生活,可以和别人同样地工作。这些法律又应该使每个有钱的公民的生活
滩持中等水平,使他不能不用劳动去保持或取得财富。
在经营贸易的共和国里,继承时把父亲的产业个均分给所有的子女,是
极好的法律。结果,无论父亲曾有多大财富,他的子女都个能象他那样富有,
因此便不得个避免奢侈,象他旧的父亲一样地工作。我这里谈的只是经营贸
易的共和国,因为那些非经商的共和国,立法者是要制定许多下同的法规的
①。
希腊有两种共和国,一种是读武的,如拉栖代孟,一和中是经商的,如
雅典。前一种共和国要公民过闲散的生活,后一种共和国则想法去激发对劳
动的喜爱。梭伦把游闲当做一种犯罪,并且让每一个公民说明他是用什么方
式谋生的。诚然,在一个好民主国里,每个人郁应孩得到生活的必需品;每
个人的花费应该以生活必需品为限,因为如果不是这样,他旧的必需品将从
哪个来呢;
①梭伦不使第四级人任公职。
②对征服的土地,士兵们要求更大的份额。普卢塔在:《道德著述:古代君王将相传略》。
①这些法规对妇女的嫁资应多加限制。

第七节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
第七节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
如果要设立一个固定性的团体作为风俗的典范的话,元老院是一个办
法,要有年龄、品德、助绩而庄重的人才能够进元老院。元老们在公众面前
就象神明的塑象一样,能够激励人们的道德感情,这种感情将深深地影响到
每一个家庭。
这个元老院尤其应当保守旧时的法制,并注意使人民和官吏永不叛离这
些法制。
关于风俗,保存旧习惯丛很打好处的。腐化的人民是不易做出伟大的事
业的;他们几乎未曾建立过会社、建造过城池、制定过法律,反之,多数建
设是由风俗朴素、谨严的人民做出来的,所以应当使人们记起古时的箴规训
则,这通常就是把他们重新引回到品德的道路上。
除此而处,一个国家的革命和新政体的建立,只有通过无数的困甘与艰
难,才能成功,而很少是游闲的、风俗腐化的人民所能做到的。那些进行革
命的人们虽曾愿意人民能够享受革命的幸福,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这
种愿望是很难实现的,有这种场合,古时的法制通常就可以起矫正作用,新
的法制则常常引起弊端。一个政府在漫长的岁月中走向腐化就象走下坡路一
样,是在不知不中走下去的;如果要恢复良好的政治,那就非付出巨大的努
力不可。
有人问,我们所说的元老院的元老们的任期应该丛终身的或是有期限
的。无疑,应该是终身的;罗马①、拉栖代孟②,甚至连雅典,都是如此,我
们不应该把雅典的元老耽和最高裁判所混为一谈。前者是一个三个月更换一
次的机关,后者的成员是任期终身的,是永久的典范。
因此,一般的准则应该是:如果设立元老院的目的是为了做国民的典范,
仿佛就是风俗的宝库的话.那末,它的成员的任期就应该是终身的;如果设立
元老院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事务的话,它的成员便无妨更易。
亚里十多德说,精神象躯体一样也会衰老。这种想法只对于一个官吏个
人来说个人来说是对的,至于对一个元老的议会,是不能适用的。
在雅典,除了最高裁判所而外,还有风俗保卫员和法律保卫员①。在拉栖
代孟,所有的老人都是监察员。在罗马,监察工作山两个特设的官吏担任。
元老院监督人民,所以监实员应该既监督人民又监督元老院。监察员的职务
是重建共和国内一切被腐化了的东西,警告游惰,谴责疏忽,纠正错误。至
于犯罪则依法惩处。
①罗马官吏任期一年,元老任期终身。
②色诺芬在所著《拉栖代孟共和国》第
10章
1、2节内说,莱喀古上规定:”元老院的成员”由老年人选
出;这,老年人虽然到了晚年,也不会玩忽自己怕职责;他由老年人充任青年人智勇的裁判;这样,他就
使老年人的高龄显得比青年人的精力充沛,更为尊荣。
①最高裁判所本身也要受监察。

罗马的法律规定,对奸淫的控告应当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持风俗的纯
洁,用意至善。这使妇女有所畏惧,也使对她们应当实行监督的人有所畏惧。
罗马的法律规定,对奸淫的控告应当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持风俗的纯
洁,用意至善。这使妇女有所畏惧,也使对她们应当实行监督的人有所畏惧。
②说:“莱喀古士使拉栖代孟和其他
城市大不相同的地方,就是他特别要拉栖代孟公民服从法律;官吏一叫,他
们便跑向前去。
是在雅典,如果有人认为富人们是依附于官吏的话,富人们便将感到苦
恼。”
父权对于保存风俗也有很大的作用。我们已经说地,在共和
国里,是没有在其他政体下所见到的那种强制权力的。因此,法律必须
寻求其他权力,以资弥补。用来弥补的,就是父权。
在罗马,父亲对于子女有生杀之权①。在拉栖代孟,每一个父亲都可以教
训别人的儿女。
罗马共和国灭亡后,父亲的权力也跟着消失。君主国并不需要怎样纯洁
的风俗,它所要求的只是每个人都生活在官吏权威之下。
罗马的法律使青年养成服从的习惯,把未成年期规定得很长。我们沿袭
罗马旧法,也许是错误的。君主国并不需要这样多的约束。
共和国的这种服从,可能要求父亲一生都要有管理子女的财产的全权;
罗马以前就是这样规定的。不过,这不是君主政体的精神。
第八节在贵族政治之下,法律应如何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在贵族政治之下,如果人民是有品德的话,人民所享受的幸福便将和平
民政治差不多,国家也将强盛起来。但是在贵族政治之下,人们的财富是很
不平等的,所以不常看见有多大品德;因此,法律应该尽可能地鼓励宽和的
精神,并努力恢复国家在体制上所必然会失去的平等。
宽和的精神在贵族政治下就叫做品德;它的地位就象平等的精神在平民
政治中的地位一样。
如果说,环绕着君王们的显赫与豪华就是君王们权力的组成部分的话,
那末贵族们仪表上的谦逊朴实就是贵族们的力量了①。当他们不知饰任何高贵
的样子时,当他们同平民混在一起时,当他们同平民穿相似的衣裳时,当他
们让平民共同享受他们一切的快乐时,平民便会忘记自己的分弱。
每一种政体都有它的性质和原则。所以一个贵族国家就不应该有君主国
家的性质和原则。如果贵族们的个人私有特权高于贵族团体的特权的话,那
就是君主政体了。元老院应该有特权,元老们则仅仅受到尊敬而已。
②拉栖代孟共和国》,第
8章。
①从罗马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权国的行使对共和国是如何有利。我下面说的仅仅是它最腐化的时
期。奥露斯·宫尔维岛斯已启程去找卡蒂林,他的父亲把他召回处死,见撒路斯特:《卡蒂林战役》,第
39章。还有其他一些公民也有同样的行为。见狄欧:《罗马史》,第
37卷,第
36章。
①今天的威尼斯人,从许多方面来看,他们的行为都是很有智慧的。曾经有一个威尼斯贵族同一个“陆地”
的公民为了争教堂中的位次而发生了纠纷。他们的裁判指出,一个威尼斯的贵族在威尼斯境外不比其他公
民的地位优越。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治者与被被治者之间存在
贵族政治的国家有两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治者与被被治者之间存在
等产生怨恨和嫉妒。这二者都是法律应该预防或压制的。
第一种不平等的主要情况是:显要人物的特权的光荣恰恰就是平民的耻
辱。罗马禁止贵族和平民结婚的法律②就是这样。这项法律唯一的效果就是使
贵族更为骄傲,更为可厌。人们应该看看,护民官在他们的演说中是怎样从
这里获取有利材料的。
这种不平等的另处一种情况是:公民纳税的条件和贵族不同。有四种不
同的情形:(一)贵族有不纳税的特权;(二)贵族用诈欺手段逃避钠税国
③;
(三)贵族以担任职务的报酬或薪俸名义为借口侵占公款;(四)贵族把平
民变成自己的附庸,而分享他们向平民所征收的贡税。最后一种情况是不常
有的;有这种情况的贵族政府是一切政府中最残酷的。
当罗马倾向于贵族政体的时候,它很好地避免了这些弊端。官吏们从来
不从他们的官职上领受薪俸。共和国内的主要人物和别人一样地纳税;他们
甚至比别人纳更多的税;而且有时候就只有他们才纳税。末了一点:他们不
但不分享国库的收入,反而把他们所能够从国库取得的一切钱财,把幸运所
恩赐给他们的。一切财富,全都分散给平民,这样使人们原谅他们所享有的
荣誉①。
分散钱财给人人民,这在民主政治是有害的,但在贵族政治却是有益的。
这是一条基本准则。前者使人民丧大公民的精神,后者使人们恢复公民的精
神。
如果不把国库的收入分散输人民的话,就应该让人民知道这些收入的管
理见很好的。把这些财富让人民看一看就多少等于让人民享受了。威尼斯陈
列的那条金链子,历次凯旋式在罗马展览的宝物,在农神庙保葱的财定,实
际上就是人民的财富。
在贵族政治之下,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贵族不征赋税。罗马的第一等
贵族,从来不与闻税务。征税的事交由第二等贵州去办理,既使这样,日子
久不也会发生巨大的不便。在贵族国家里,如果由贵族征税的话,一切个人
都要受税收人员随意摆布,也没有高级的法庭去加以纠正。负责革除流弊的
人员,反而愿意享受流弊中的好处。贵族们便要象专制国家的亲王们一样,
随意没收人们的财产。
这样取得的利益,不久便将被看做世袭财产;贪婪将随时扩大这种财产
的数额。征税将要降低,国库的收入将等于零。有一些国家并没有受到任何
显著的打击,却因为这个缘故而衰微下去,不但邻国骇异,就连自己的公民
也莫名其妙。
法律也应该禁止贵族经营商业。因为这种有资财的商人,将会地断一切
贸易。贸易是一些平等的人们之间的职业,所以专制国家中最不幸的,就是
那些君主自己从事买卖的国家。
②罗马的十大官们把这项法律放在最后的两个铜表法内。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

10卷。
③今天一些贵族国家就是这样。这是最足以使国家衰弱的。
①见斯特拉波:《地志》,第
14卷,这里叙述了罗得人在这方面是怎样做法的。

威尼斯的法律威尼斯的法律禁止贵族做买卖,因为如果贵族做买卖,就是很诚实的
话,也可能获得过分的财富。
法律应该使用最有效的手段。使贵族以公道对待人民。如果法律尚未建
立护民官的话,法律自己就应该是护民官。
对犯罪行为进行各种庇护,以致连法律也不能执行,这就使贵族政治趋
于毁灭,而接近了暴败的边缘。
法律应该时时压制权势上的骄横,应该设立一个临时的或永久性的职
官,去威慑贵族,如拉栖代孟的民选长官和威尼斯的国家检查官。这种官吏
不受任何程序上的拘束。这种政治需要很猛烈的“动力”。在威尼斯设置了
一个石嘴兽
47,张着嘴接受一切告密人的告密②。你也许会说,这就是暴政的
嘴。
贵族政治的这种专制的官职同民主政治的监察官职有些类似。在性质
上,民主政治的监察官也一样是独立的。诚然,在监察官任职期间,对他们
的行为不应该追究;对他们应该信任,绝不要挫折他们的勇气。罗马人是值
得钦佩的;一切官吏③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监察官是例外④。
贵族政治有两件很坏的事情,就是贵族太穷,或太富。要防止他们的贫
穷,特别要紧的就是要他们及时偿还债务。至于节制他们的财富,就需要制
定明智的、缓和的规章。但是不要没收财产,不要采用分田的法律,不要取
消债务。因为这些做法会产生无穷的祸害。
法律应该废除贵族的长子继承权①,目的是把贵族的遗产不断地分割,使
贵族的财富总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应该完全废弃”立承嗣”、“遗产赎回权”、“贵族财产的世袭”和“收
养义子”这些东西。君主国家用来使家族的显耀绵延不绝的一切方略,贵族
国家是绝不可采用的②。
在法律使家族平等化了之后,它的任务便是保持家族间的团粘。贵族间
的纠纷应当迅速加以解决,否则个人间的纠纷将会变成家族间的纠纷。公断
能够解决争讼,或是防止争讼的发生。
最后,有些家族从虚荣心出发,主张本家族比其他家族更尊贵或年代更
古老,以显耀自己。这种主张,不应受到法律的维护,它应该被看做是个人
的弱点。
我们只需看一看拉栖代孟就够了。我们将看到,民选长官们是如何善于
抑制君主、贵族和平民的弱点的。
第九节在君主政体之下,法律应如何与原则相适应..
①阿末洛·德·拉·乌西:《威尼斯政府》,第
3卷。格老狄乌斯法禁止元老院老院的元老们在海上拥有
任何四十梅衣以上的船只。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21卷,第
63章。
②告密人投书嘴内。
③参看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69卷。一个监察官甚至不得搅扰另一个监察官。每一个监察官做
自己的记录,不必管他的同事的意见如何,否则监察工作就等于被推翻了。
④雅典的计政官让所有的官吏都要汇报工作,但自己财对谁也不做报告。
①威尼斯就是如此。阿末洛·德·拉·乌西:《威尼斯政府》,第
30 、31页。
②一些贵族国家立法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维持他们的国家,毋宁说是为了维持所谓“贵族性”。

荣誉既然是君主政体的原则,那末法律就应该和这个原则相适应。
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荣誉可以说就是贵族的产儿,又是贵族的生父。
法律应使贵族世袭,但这并不是把贵族当作君主的权力和人民的软弱之
荣誉既然是君主政体的原则,那末法律就应该和这个原则相适应。
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荣誉可以说就是贵族的产儿,又是贵族的生父。
法律应使贵族世袭,但这并不是把贵族当作君主的权力和人民的软弱之

48也是有用处的,它使贵族家庭由于亲长的浪费而致丧失的
土地得以恢复。
贵族的土地应该和贵族本人同样享有特权。一个君主的尊严和他的国土
的尊严是分不开的;一个贵族的尊严和他的采地的尊严也是分不开的。
这一切特权应该是贵族特有的东西,是不得传递到人民手里的,除非是
我们有意违背政体的原则,并减少贵族和人民的力量。
立承嗣会阻碍贸易;遗产赎回权会产生无数的争讼。在于国内所出卖的
一切地产,至少在一年的期限内,所有权人不能确定
49。附着于采地的特权,
产生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对容许这些特权的政府是非常麻烦的负担。这些就
是由有贵族而产生的特殊的不便。不过这些不便,同贵族一般的作用相比较,
便无所谓了。们是如果把这些特权传递给人民的话,那末,政体的一切原则
就都毫无用处地被破坏了。
君主国可以准放一个人把他绝大部分财产留给他的子女中的一人。这种
许可只有在君主国是适宜的。
法律应该维护同君主政体的政制相符合的一切贸易①,这样人民才能够满
足君主和他的朝廷无厌的欲求,而免于使自己毁灭。
法律在征收租税的方式上应建立一定的秩序,以免手续比租税本身还要
烦琐。
征税繁重首先使人民愈益劳苦;劳苦产生疲倦;疲倦产生怠惰的心情。
第十节君主政体施政的敏捷
君主政体比共和政体有一个显著的优点。事务由单独一个人指挥,执行
起来,较为迅速。但是这种迅速就可能流于轻率,所以法律应孩让它援慢一
些。法律不但要锥护各种政制的性质,同时还要矮正从这种政制的性质可能
产生的弊端。
红衣主教李索留①劝告君主国要避免由于准许人们集会结社而发生的麻
烦;集会结社将在一切事情上造成困难。如果这个人不是心里有专制主义,
就是脑子里有专制主义的思想。
由于朝廷对国家法律的无知,以及朝臣会议的迫促匆忙,所以君主的事
务几乎得不到慎思熟虑的处理。如果司掌法律的团体能够举步稳当,对君主
的事务,又能慎思熟虑,那便是最好的恭顺②。
如果官吏们通过他们的拖延、控祈、恳求等手段,都不能遏止君主即使
①只准许平民经营商业,参看《商业与商人法》第
3条,该法的规定是非常明智的。
①李索留:《政约》。
②塔西佗在《史纪》第
5卷第
32章里说:“从化外人看来,如果当奴隶的人慢吞吞地干活的话,似乎就应
立即实行专政。”

在品德上的迅速行经,同时君主又仅仅依靠他们的骁勇,对他们凭着无限度
的勇气与忠实所做出来的事情,也始以无限度的报酬,——如果这样的话,
就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君主国
5
0,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第十一节君主政体的优越性
君主政体比专制政体有一个很大的优点。依照君主败体的性质,在君主
之下,有许多阶层,这些阶层是和政制分不开的,所以因家比较长久,政制
比较巩固,进行统治的人们,比较安全。
西塞罗③51认为罗马设立护民官保全了共和国。他说:“诚
然,一个没有首领的人民的冲动力是更可怖的。一个首领知道事情就在
他身上,所以他会用心思;但是人民在激动的时候,是完全不知道他们是在
把自己投进危险里去的。”这种说法可以适用于专制的国家。专制的国家就
是有人民而没有护民官。这种说法也可以适用于君主国,君主国的人民在一
定方式上是有护民官的
5
2。
诚然,我们各处看见,当一个专制国家发生骚乱的时候,人民为感情所
激动,往往把事情推向极端。他侗所做出的一切粉乱都是极端的。但是在君
主国里,事情就常常不会做得过分。首颁们为自己着想是有所顾忌的,他们
怕被人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
①,不愿意平民太占上风。国内的备阶层完
全腐败是个常有的事,君主就依附于这些阶层。谋乱的人既没有意志、也没
有希望去顾复回家,所以他们不能、也不愿推翻君主。
在这种情况之下,明智而有权威的人们便出来了。他们采取温和手段,
商议解决的办法,改正弊端,法律重新恢复了效力,受到了人们的遵从。
因此,在我们一切的历史上,都是只有内战而没有革命,但是在专制的
国家,却都是只有革命而没有内战。
著述某一些国家内战史的人们,甚或那些煽动这些内战的人们,都能够
充分证明,君主可以没有什么疑惧,把权力交给某些阶层的人士,来为自己
服务。因为这些人士,就是犯了错误,还是专心致力于法律和义务;他们只
能缓和,而不会刺激叛乱者们的激奋和猛烈的情绪②。
红衣主教李索留,也许想到他曾经过于抑了国家各阶层的作用,所以他
企图以君主和臣子③的美德来维持国家。但是他对他们所要求的东西太多了,
所以实际上除了天使而外.是没有人能够象他所要求的那样审慎、聪慧、果断
和富有知议。君主政体存在一天,我们恐怕没有荣幸看见他所要求的那种君
主和臣子吧!
在良好的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
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同样,在同家的基本法律下生活的君主,总要比暴君
快乐;暴君没有任问东西可以约束他的百姓的心和他自己的心。
③西塞罗:《法律》,第
3卷,第
10章。他说:“护同官的权力是太大么?谁能说不太大呢?但是人民的
力量更残暴、更强烈得多,就因为有首领才有时显得温和,好像什么力量也没有似的。因为首领慎思熟虑
才进行冒险;人民因感情冲动则不知自己所冒的危险。”
①见上面第
2章第
4节第
1个注。
②红衣主教雷兹《回忆录》及其他历史著作。
③李索留:《政约》。

第十二节续前
第十二节续前
在君主国里,我们看见臣民环拱王座,受到他的光辉的照耀。每个人可
以说占据了较大的空间,能够锻炼品德。这些品德所给心灵的,不是独立,
而是伟大。
第十三节专制主义的意义
路易斯安纳的野蛮人要果子的时候,便把树从根柢砍倒,采摘果实①。这
就是专制政体。
第十四节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但是胆怯、愚昧、沮丧的人民是不需要许多法
律的。
在一则政体之下,一切事物的运转只取决于两三个概念,所以并不需要
什么新的概念。我们训练野兽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改,变它的主人,不改
变所教的东西和所教的步法。这样,只通过两三个动作,把印象灌人脑子里
就够了。
一个幽居在深宫的君主,倘使他一旦离开他那淫佚的地方,便要引起那
些幽闭他的一切人们的忧虑。他们不能容忍君主的人身和权力落到别人的手

5
3。因此,君主很少亲身作战,并且几乎不敢通过他的将官进行战争。
这样的一个君主,在宫中没有任何人敢违抗他,已成习惯,当他看到人
们向他进行武装抵抗的时候,他是愤怒的。通常,他就被愤怒或报复的情绪
所支配。加之,他不懂什么是真正的光荣。所以他所进行的战争便充满着战
争自然具有的狂暴,他所遵循的国际法的范围,比其他国家都狭窄。
这样一个君主的缺点是很多的,所以他左右的人们很怕他的天然的愚蠢
暴露在阳光之下。他藏在深宫里,没有人知道他的情形。好在专制国家的人
民只需要君主的空名去治理他们。
当查理十二世在本达
5
4的时候,他听说瑞典的元老院内有些人反对他。
他便写信回国说,他要寄一只鞋去进行监督统率。这只鞋将要象一位专制君
王一样,进行监督统率。
如果君主成为俘虏,他就被看作死亡,而另外一个君主更登上王座。这
个俘虏所订的条约无效;他的继位者将不批准这些条约。诚然,他就是法律,
他是国家,又是君主;所以当他已不是君主的时候,他便什么也不是了。如
果不把他当作死亡,国家就要灭亡了。
土耳其人所以决定和彼得一世单独缔订和约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俄罗斯
人告诉土耳其的宰相,说瑞典已有另一位君主登极了①。
①《耶稣会士书简集》,第
2辑,第
315页。
①普芬道尔夫:《万国史》续篇”瑞典版,第
10章。

国家的保存只是君主的保存而已,或者毋宁说只是君主所幽居的宫禁的
保存而已。不管什么事情,只要不直接威胁这个宫禁或首都,对那些无知、
自大、偏见的人们,是不会产生任何印象的。至于事物间的联系,他们是不
会探寻、预见,甚至想象到的。政治同它的各种动力和法律,在这种政体之
下,必然是有局限性的;政治的治理和民事的治理是祥的简单
国家的保存只是君主的保存而已,或者毋宁说只是君主所幽居的宫禁的
保存而已。不管什么事情,只要不直接威胁这个宫禁或首都,对那些无知、
自大、偏见的人们,是不会产生任何印象的。至于事物间的联系,他们是不
会探寻、预见,甚至想象到的。政治同它的各种动力和法律,在这种政体之
下,必然是有局限性的;政治的治理和民事的治理是祥的简单。
一切都简化为:使政治、民事的管理和君主家庭的管理相调和,使国家
的官吏和君主后宫的官吏相调和。
这样一个国家,如果四面为沙漠所环绕,和它的叫做野蛮的民族们隔离,
并能够把自己看做是肚界上唯一的国家的时候,那是再好不过的情况了。它
不能倚靠罩队,所以最好是破坏自己一部分的国土,以资隔离。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平静。但是这种平静不是太平。
它只是敌人就要占领的城市的缄默而已。
力量并不在国家,而是在建立国家的罩队,所以要防卫国家就必须保有
军队;不过军队对于君主是可怕的。那末我们怎样才能使国家的安全和君主
人身的安全相调和呢?
请看,俄罗斯的政府以何等的辛勤,企图脱离专制主义。专制主义对于
它要比人民沉重得多了。它解散了鹿大的队伍
55减轻了刑罚,建立了法院,
开始博授法律知识,训育人民,但是还有一些特殊因案存在,这些因素也许
要再把它拖进它企图逃脱的苦难中去。
在专制的国家里,宗教的影响比什么都大。它丛恐怖之上再加恐怖。在
伊斯兰教诸帝国里,人民对君主非常尊敬,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宗教的关系。
宗教纠正了一些土耳其的政制。土耳其的臣民并不以其国家的显耀与强
盛而威到光荣;他旧和国家的联系是通过宗教的力量和原则的。
如果一个君主宣告自己是一切土地的所有者和一切臣民遗产的继承者的
话,那未他的国家便是一切专制国家中最抬自己添加烦恼的国家了。农业常
常因此而廢弛。如果君主又从事买卖的话,则各种工业也都要遭受毁灭。
在这种国家里,什么也不修复,什么也不改进①。盖房子只够居住便罢;
不挖濠沟,也不栽树;什么东西部取自大地,但不还抬大地任何东西。全都
是荒无的地方,全都是沙漠。
倘使用法律屡除土地所有权和财产的继承,你想是不是就能减少大人物
们的贪婪和悭吝呢?不能。这种法律反而会刺激这种黄婪和俚吝。大人物们
不免要使用千百种的压迫手段,因为他旧想,他们所能够据为己有的,只有
金和银了;金和银,他们能够掠夺,又能够隐藏。
因此,要防止国家的完全瓦解的话,用一些既成的习惯去节制君主的贪
欲,是个好办法。所以土耳其的君主通常只从老百姓的遣产②中抽取白分之
三,就认为满足。但是,因为他把绝大部分的土地给了他的军队,自己却有
任意处分的权限;因为他在帝国的军官死亡时攫取他旧所有的遣产;因为他
取得那些死而无嗣的人们的时产的所有权,又因为女于只有用益权;——因
为这些缘故,国家大部分财产的占有都是不稳定的。
按照班谭
56的法律,国王取得遣产,甚至连被继承人的妻子儿女及住宅
①据沙尔且说,波断没有参政院。
①见李果:《奥托曼帝国》,
1678年版,第
196页。
②见《拉栖代孟的今昔》论土耳其人的财产继承;又李果:《奥托曼帝国》。

也在内也在内。老百姓为着要避免这种法律的最残酷的规定,不得不让他们的子女
在八岁、九岁、十岁甚至更小的时候就成婚,以免成为父亲的遣产中不幸的
一部分。
在没有基本法的国家,王位的继承是不能固定的。君主从自己家族之中
或家族之外选择一个王位继承者。郎使建立长子继付制也是没有用的;君主
总是可以选择一个别人的。王位的继承者有时是由君主自己宣布的,有时是
由他的臣子们宣布的,有时是经过内战宣布的。这就是专制国家比君主国家
容易瓦解的一个原因。
王室的每一个太子都有披选择为王的同样资格,所以一个太子登极为
君,就首先把兄弟们绞死,土耳其就是如此。或者是把兄弟们的眼睛都挖掉,
波斯就是如此。或者是使他们变成疯子,莫队儿就是如此。如果不使用这些
预防方法,——例如在摩洛哥,则王位空缺时,可怖的内乱便跟着到来。
按照俄罗斯的宪法①,沙皇可以从皇室或是皇室之外,选挥他所中意的继
承者。这样的一种继承制度产生了千百次的革命,并使得帝位颠簸不定,这
种帝位的不定性叮以和该国傅位的武断性相比拟。王位继承的顺序是人民应
该知道的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所以最好要用最显著的事实为依据,例如依据
出生和出生先后的一定顺序。这种办法可以杜绝阴谋,压制野心。一个软弱
的君主,将不必再为继承罔题而焦虑;临死时人们也不必让他说话了。
王位继承有基本法律规定的时候,便只有一个太子可以继承大统,他的
兄弟们无论实际上或表面上都没有权利和他争夺王冠。兄弟们不能假借或利
用父亲的私人的意旨。所以国王的兄弟也就不再比其他任何一个臣民更有被
逮捕或杀戮的问题了。
但是在专制国家,国王的兄弟是国王的奴隶,又是国工的劲敌,所以为
着谨慎起见,就把国王的兄弟幽禁起来,伊斯兰教国家尤其是如此。伊斯兰
教国家的宗教认为胜利或成功是上帝的裁判。所以这些国家浚有法律上的元
首,只有事实上的元首。
在那些太子们都知道如果不当皇帝便要被幽禁或被处死的国家里,篡夺
王位的野心所受到的激励远远超过我们欧洲各国家。
在我们欧洲的国家里,没有当上国王的太子们都享有一定地位。这个地
位即使不能充分地满足他们的野心的话,也大可满足他们的不过分的欲望。
专制国家的君主们时常败坏婚姻制度。他们通常娶了许多妻子,尤其是
在世界上专制主义可说已经生了根的那块地方——亚洲,他们子女太多,所
以几乎不可能爱护他们,儿子们之间也没有兄弟之爱。
帝王的家庭就象国家一样。它本身太软弱,而它的首领太有权力。它看
来庞大,但瞬息间就可能灭亡。阿尔达克塞尔克塞斯①把他所有的儿子全部杀
光,因为他们阴谋反对他
67。五十个儿子都阴谋反对父亲,似乎是不可能的;
要是说这个阴谋是因为他拒绝把他的妃子让给他的长子,那要是不可能的。
这样想反而比较合理些,就是:这事件是出了东方的后宫的某些阴谋。这些
后宫是非欺、叛逆和奸计在不声不响中支配着的地方;是黑暗能罩着的地方;
③《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第
1卷。秘古的法律比较不那么残忍;如果有子女时,国王只承继
其三分之二。见同节,第
3卷,第
1页。
①参看俄罗斯的各种不同宪法,尤其是
1722年的宪法。
①见查土丁:《世界史纲》。

在那里,一个年迈的君主,一天比一天昏庸起来,便是宫中的第一个囚犯。
在那里,一个年迈的君主,一天比一天昏庸起来,便是宫中的第一个囚犯。
第十五节續前
气候炎热的地方,通常为专制主义所能罩。在这种地方,情欲早动而早
衰①,智力成熟得早,浪费时产的危险较少,使自己成名的便利较少;年青人
就关在家里,彼此之间来往较少。他们比欧洲气候下的人结婚得早,所以也
就成年得早。土耳其以十五岁为成年②。
那里无所谓财产的让与。在一个没有固定财产权的国家,人民依赖自身
多于依赖财产。
财产的让与,在政治宽和的国家,自然是许可的③。在共和国更是如此,
因为它对公民的正直有铰大的信任,又因为这种政体激励温仁宽厚;这种政
体似乎是每个国民所最喜爱的。
假使罗马共和国的立法者曾经建立了财产的让与制度④的话,就不致发生
那么多的叛乱和民事纠纷,也就不必经历这些灾祸的危险和补救的困难。
在专制国家,由于人民的贫困与时富的不稳定,自然产生了重利盘剥。
每个人的放款所胃的危险越大,他的钱的价值也就越高。因此,这些不幸的
国家到处是苦难;一切都被掠夺,甚至告贷的门路也断绝了。
所以在这种国家里,商人不能经营大规模的贸易,他的收入仅仅足以蝴
口。如果他购进大批货物的话,则购货资金利息上的损失将要多于从货物所
可赚得的线。因此,这种国家是几乎没有贸易法律的。法律被减缩到仅仅剩
些警察法规而已。
一个政府,如果没有做不正义的事情的爪牙,便不致成为一个不正义的
政府。但要这些爪牙不抬自己捞一把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专制的国家里,
贪污便是当然的现象。
在这种政体之下,贪污是一种普通的犯罪,所以没收财产是有用处的。
没收可以安慰人民。没收得到的钱是很可观的寅税,是君主不可能从雕敝不
堪的人民征收得到的。而且,在这些国家里,没有一个家庭是君主乐意保护
的。
在政治克和的国家里,情形是完全不同的。没收会使财产权不稳定,会
①参照本节第
14章,论《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②拉基列弟埃尔《拉栖代孟的古今》,第
463页。
③信用破产的和解金也是如此。
④这个制度到了茹利安法(“财产的让与”项下)才建立。人们因此可以免除坐监;财产的让与也因此不
是可耻的事了。见《法典》,第
2卷,第
12章。

掠夺无辜的子女;会在应该惩罚一个罪犯的时候摧毁整个家庭。在共和国里,
剥夺了一个公民必要的物质生活
掠夺无辜的子女;会在应该惩罚一个罪犯的时候摧毁整个家庭。在共和国里,
剥夺了一个公民必要的物质生活,便是做了一件坏事,就是破坏平等,平等
是共和政体的灵魂。
罗马法律②规定,除了最重大的叛逆罪而外,不得没收财产。仿效这项法
律的精神,把浚收限制在一定的犯罪上,这当然是很明智的事。布丹③很正确
地说过,在地方的习惯规定有夫妻各人的私有财产的国家,没收应当只适用
于取得的财产。
第十六节权力的授与
在专制败体的国家,权力是全部授与了受权力委任的人的。宰相就是专
制君主本身;每一个个别的官吏就是宰们本身。在君主政体的国家,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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