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作者:霍布斯

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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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的命令是属于服从了之后不致丧失永生,则不服从就是不义,那样就可以适用使徒保罗的箴言:“仆人凡事要服从主人”、“儿女凡事要服从父母”以及我们救主的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位上,凡他们所说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如果命令服从了之后就不能不遭永死之罚,那么服从就是发疯,这时就可以适用我们救主的劝告:“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见《马太福音》第x章,第28节)因此,�有要避免由于不服从地上的主权者而遭受今世的惩罚,以及由于不服从上帝而遭受来世的惩罚的人,都必需受到教导,以便分辩对永远的得救说来什么是必要的和什么是不必要的。
  得救所必需的一切都包含在信基督和服从神律这两种美德之中。后一种美德如果完满的话,对我们说来本来已经够了。但由于我们全都触犯了神律、——这不但是原来亚当的触犯、而且也有我们自己实际的违犯——所以现在便要我们不仅是在有生的余年服从,而且要使以往的罪恶得到赦免,这种赦免就是我们信基督的报偿。得救的必要条件除此以外就没有其他东西了,这一点从以下的话里就可以看出来,也就是天国之门只对有罪的人关着,也就是只对违抗神或违犯神律的人说来是关着的;而且这种人只要悔改并相信得救所必需的一切基督教信条,对他们便也不会关着。上帝在我们一切的行为中都是把我们的意志当成实际行动接受的,他要求于我们的服从就是认真地努力服从的心愿,同时一切具有这种努力的涵义的名词也都用来指这种努力。
  所以服从有时称为友爱和爱,因为这两个名词包含着服从的意志。我们的救主本人也认为我们对上帝的爱和彼此之间的爱是全部神律的体现。有时服从也用正义这一名词来表示,因为正义就是将各人的东西归于各人所有的意愿,这也就是服从神律的意愿。还有的时候则用悔改这一名词来表示,因为悔改意味着脱离罪,这就等于是回心转意地服从。因此,不论任何人,只要他是忠诚无欺地希望实现上帝的诫命,或真诚地忏悔他的过犯、或尽心尽意地爱上帝而又爱人如爱己,便具有被接纳进入天国的一切必要的服从。因为上帝如果要求白璧无瑕的无罪,便没有一个凡人可以得救了。那么上帝给与我们的诫命是什么呢?经过摩西的手给与犹太人的一切律法是否都是上帝的诫命呢?如果是,那又为什么没有要基督徒服从这些律法呢?如果不是,那么除开自然法以外还有什么才是呢?因为我们的救主并没有给予我们新法律,而只是告诫我们遵守我们已经服从的法律,也就是自然法和各自的主权者的法律。他对犹太人提出登山宝训中也没有制定新的法律,而只是解释他们原先已经服从的摩西律法。因此神律也就是自然法,其中主要的一条是不要破坏信守,也就是要服从我们自己互相立约建立来统治自己的世俗主权者的诫命。命令我们服从世俗民法的这一神律,根据逻辑推论的结果,也命令我们服从《圣经》的一切诫命;这种诫命,正像我在前一章中已经证明的一样,只有在世俗主权者将其规定为法律的地方才是法律,在其他地方都只是劝诫,人们可以自担风险地不予服从而不为不义。现在我们既然已经弄清楚了得救必需有什么样的服从,以及要服从谁,往下就要谈一谈在信仰方面我们要听信谁和为什么要听信他,以及要得救的人要相信什么信条或信端。第一,关于我们听信谁的问题,由于当我们不知道一个人说出的话是什么以前就不可能听信他,所以这人就必须是我们曾经听见说过话的人。于是亚伯拉罕、以撒、雅阁、摩西和先知们听信的便是以超自然方式向他们说话的上帝本身。跟基督当面谈过话的使徒与门徒、听信的便是我们的救主本人。但既没有听见圣父说过话,也没有听见圣子救主说过话的人所听信的就不能说是上帝了。他们听信的是使徒,在使徒之后便是教会中叫他们相信《新约》和《旧约》历史的教士和博士。这样说来,自从我们的救主的时代以来,基督徒信仰的基础开初是教士的声誉,后来便是使《新约》和《旧约》被接受为信仰法规的当局;后一点除开基督教主权者以外谁也办不到,这种主权者因之也就是�高教士,也是基督徒唯一听到的传达上帝的话的人,只有现在仍以超自然方式听到上帝说话的人不在此例。但由于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所以其余的人都要根据圣约翰所告诫我们的,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见《约翰一书》第iv章,第1节)。这样说来,教义既然要由最高教士审定,所以每一个国家中一切没有得特殊神启的人所要相信的人便是最高教士,也就是世俗主权者。
  人们相信任何基督教教义的原因是各式各样的。因为信仰是上帝的赐与,而上帝则按照他认为对自己好的方式使之在各人心中发生作用。使我们相信任何一条基督教信仰的直接原因,最常见的是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但我们为什么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这一问题,却是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所有叙述不清的问题都必然有此情形。因为人们没有把这问题看成“我们为什么相信”的问题,而看成是“我们怎样知道”的问题,好像相信和知道就是一回事一样。这样一来,一方面把教会的永远无误性当成了自己怎样知道的根据,而另一方面则把个人的灵的证明当成了根据,双方都没有得出自己声称要得出的结论。因为一个人要不是首先知道《圣经》的永远无误性,又怎么能知道教会的永远无误性呢?从另一方面说来,一个人又怎么能知道个人的灵不是根据教士的权威与论据、或根据妄自假定的神赐禀赋而来的一种信念呢?此外,《圣经》中并没有任何地方可以作为根据,推论出教会的永远无误性,更不能推论出某一个教会的永远无误性,至于某一个人的永远无误性就更谈不到了。
  因此,很明显,基督徒不是知道、而只是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同时,上帝在一般情形之下乐于给与人们使之相信的方式,也是自然常见的方式,那就是从教士那里来。对于基督教信仰普遍说来,圣保罗的教义是这样:“信道是从听道而来的”(见�罗马书》第x章,第17节),也就是听我们合法的教士的话而来的。此外他又说:“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没有奉差遣的、怎能传道呢?”(见同章第14、15两节)根据这一段话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的一般原因和相信所有其他信条的原因相同,也就是听了法律允许和指定教导我们的人的话。在家庭中是父母,在教会中是教士。这一点根据经验可以看得更加清楚。在基督教国家中,所有的人都真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要不然便至少也在口头上那么说,在其他国家则少见;这难道不是因为在基督教国家中人们从小就受到这种教导,而在其他国家则受到不同的教导的缘故吗?
  不过,如果教导是信仰的原因,那么,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信呢?因此,信仰便肯定是上帝的赐与,而他则只赐与自己所愿赐与的人。但由于他赐与受赐者时是通过教导者赐与的,所以信道的直接原因便是听道。在一个许多人一起受教导的学校中,有些人受了益、有些人没有受益;受益的人所学得的东西是由于教士而来的,然而我们却不能据此推论说,学得的东西不是上帝的赐与。所有的好事都是从上帝那里来的,然而得到好事的人却不能全都说这是由于神感而来的;因为这就意味着一种超自然的赐与,并要上帝亲自插手;声称具有这种神感的人就等于声称自己是个先知,并要受到教会的试验。不论人们是知道、是相信还是承认圣经是上帝的话,那么当我根据《圣经》中毫不含糊的地方提出哪些是得救必需的信条,而且仅仅需要哪些信条时,他便必然也会知道、相信或承认这些信条。
  �圣经》上说明的得救所绝对必要的信条就是耶稣是基督这一点。基督这一名称意义是这样:上帝在《旧约》中通过先知许应差遣一个王到世上来,永远在他之下统治犹太人和其他信仰他的国民,并将由于亚当的罪而失去的永生赐给他们,基督就是那个王。当我根据《圣经》证明了这一条之后,还要进一步证明其他的信条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意义下也可以称为必要的。
  为了证明耶稣是基督这一点是获救所必需的全部信仰,我的第一个论据是根据福音书作者的讨论范围而来的,他们的讨论范围就是通过救主生平的描述来建立耶稣是基督这一信条。圣马太的福音书总的要点就是,耶稣是大卫的后裔、是童贞的圣母生的;以下各点则是真基督的标志:东方的博士来把他当成犹太人之王朝拜,希律王听见这话就设法要杀害他;施洗约翰宣告他是犹太人的王;他自己和他的门徒也传布他是犹太人之王;他教导律法时不象文士、而象有权柄的人;他只用口说话就能治好病,并行了许多其他奇迹,这是预言中基督要做的事;他进入耶路撒冷时,曾被称贺为王;他曾事先提醒旁人、防备一切自称是基督的人;他由于自称是王,因而被捕“被控告、被处死”;十字架上所写的罪状是“拿撒勒的耶稣,犹太人的王”。所有这一切的目的都是叫人相信耶稣是基督。这就是圣马太的福音书的讨论范围。但其他福音书的作者的讨论范围、当我们阅读了之后就会发现是相同的。因此,全部福音的讨论范围就是建立那唯一的信条。圣约翰还明确地把以下的话当成他的结论:“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见《约翰福音》第xx章,第31节)。我的第二个论据是根据救主在地上住的时候和升天以后使徒讲道的主题而来的。根据《路加福音》第ix章,第2节,在救主的时代,使徒被差遣出去是“宣传神国的道”。因为在这儿和《马太福音》(第x章,第7节)中他赋与他们的使命都只是“随走随传,说,天国近了”,这就是说,耶稣是瀰赛亚、是基督,是许应要降临的王。他们在基督升天以后所传的道也相同,从《使徒行传》(第xvii章,第6、7两节)中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圣路加在那里说:“找不着他们,就把耶孙和几个兄弟拉到地方官那里,喊叫说:那扰乱天下的也到这里来了,耶孙收留他们。这些人都违背该撒的命令,说另有一个王耶稣。”该章(第2、3两节)又说:“圣保罗照他素常的规矩进去,一连三个安息日本着《圣经》与他们辩论,讲解陈明基督必须受害,从死里复活。又说:我所传与你们的这位耶稣就是基督。”
  第三个论据是根据《圣经》中说明得救所需的信仰甚平易的那些地方而来的。因为现在所宣教的基督教信仰的教义,大部是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如果得救必须在内心中同意这一切的教义的话,那么世界上最难的事情就莫过于当基督徒了。那样一来,和耶稣一同钉十字架的两个强盗中的一个虽然忏悔了、但也不能由于他说了这一句话而得救:“主啊,你的国降临的时候求你纪念我”。在这句话里,他只能证明他信了一个信条,那便是耶稣就是那个王。同时,《马太福音》(第xi 章,第30节)也不可能说:“基督的轭是容易的,他的担子是轻的”。同篇(第xviii章,第6节)也不可能说“信我的�个小事”此外,圣保罗本人也不可能得救,更不可能那样骤然成为教会中那样大一个圣师;他可能从来就没有想到过“实体转换”、“洗罪论”以及现在强制人们接受的许多其他信条。
  第四个论据是根据解释上没有发生争论和明确的经文而来的。第一,如《约翰福音》(第v章,第39节)说:“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我们的救主在这儿所说的《圣经》只是《旧约》,因为《新约》在那时还没有写出来,犹太人不可能查考。但《旧约》里面没有基督这一说法,而只提出了当他降临时让人们知道他的标志,诸如他是大卫的后裔,由一个童贞女生在伯利恒,能行大奇迹等等。所以相信这个耶稣就是他便足以获得永生,多余的就没有必要了,因之也就不要求其他的信条。此外,《约翰福音》(第xi章,第26节)中又说:“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这样说来,信基督就是足以获得永生的信仰,于是超出这一点的信仰就是没有必要的。信耶稣和信耶稣是基督就是一回事,这一点从紧接在下面的几节中就可以看清楚:
  因为当救主对马大说“你信这话么?”(见第26节)她答道:“主啊,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就是那要临到世界的。”(见第27节)所以单有这一个信条就足以获得永生,多余的是不必要的。第三,《约翰福音》(第xx章第,31节)中说:“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救。”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信耶稣是基督便是足以取得永生的信仰,其他的信条都不是必要的。第四、《约翰一书》(第iv章,第2节)说:“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同篇(第v章,第1节)中说:“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的”,(第5节中)又说:“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的么?”第五,《使徒行传》(第viii章,第36、37两节)记载,太监说:“看那,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腓利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所以相信了耶稣是基督这一条就足以受洗,也就是足以被接受进入天国,因之也就是唯一必要的信条。一般说来,当我们的救主对任何人说:“你的信救了你”的时候,原因全都是对方明证信仰时直接承认或在结论中包含�对“耶稣是基督”这一点的信。
  最后一个论据所根据的地方是把这一信条当成信仰的基础的地方,因为把握住基�的就可以得救。这种地方首先可以举出的有《马太福音》(第xxiv章,第23、24两节):“那时若有人对你说,基督在这里,或者说基督在那里,你们不要信。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行大神迹、大奇事”;从这儿我们就可以看出,虽然作相反说法的人能行大神迹,耶稣是基督这一条仍然必须把握住。第二个地方是《加拉太书》(第i 章,第8节):“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受咒诅”而保罗和其他使徒所传的福音则只是“耶稣是基督”这一信条。因此,为了这一信条的信仰,我们应当否定天使的权威,任何人要是传布相反说法的话就更不用说了。所以这一信条便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信条。第三处地方是:《约翰一书》(第iv章,第1、2两节):“亲爱的兄弟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哪些灵是出于神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凡灵认耶稣是成了肉身来,就是出于神的”,根据这一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信条是一个尺度和准则,所有其他信条都可以据此加以估价或试验,因之也就是唯一基本的信条。第四个地方是《马太福音》(第xvi章,第16、18两节);圣彼得在那里对我们的救主说了以下这样一句话:——“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证明了这一信条之后,我们的救主答道:“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筑在这一盘石上。”根据这一点我就可以推论说,教会的所有其他教义都是建筑在这一信条之上的,就像建筑在墙基上一样。第五处地方是《哥林多前书》(第iii章,第11、12等节):“因为那已经立好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能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些话一部分是明显而好理解的,另一部分则是隐喻、难于理解。从明显的话中可以推论出:传布“耶稣是基督”这一基本信条的教士,虽然根据这一点而作出丁错误的结论(人人有时都难免于此)然而却可以得救;如果本身不是教士、而只是听信了自己合法教士所教导给他们的话,那就更加可以得救了。这样看来,只要信仰这一条便已足够;因之,其他信条便都不是得救所必需的了。
  现在让我们来看隐喻这一部分,如“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及“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这段话和我根据其他明显的话所作出的结论并无冲突之处。但由于有人根据这个地方提出了一个证明炼狱的火的说法,所以我在这儿便也要提出有关以火验道和救人的问题的揣度。使徒保罗在这儿所指的似乎是先知撒迦利亚的话,他谈到上帝国的复兴时,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这全地的人三分之二必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熬炼他们、如熬炼银子,试炼他们、如试炼金子。他们必求告我的名,我必应允他们。”(见第xiii章,第8、9两节)审判日是上帝国复兴的日子。圣彼得告诉我们,那一天将有天地之火,恶人将被焚烧,但其他被上帝拯救的则将毫无损伤地通过这次焚炼;在这焚炼中,他们将象金银经火而清除其渣滓一样受到试验,清除其偶像崇拜,并归于真神的名(见《彼得后书》第iii章,第7、10、12节)圣保罗暗指着这段话说:那日子(审判日、我们的救主降临在以色列复兴上帝国的大日)试验每一个人所传的道,判断一下哪些是金、银、宝石的、哪些是草、木、禾秸的。因此,在正确的基础上建立了错误推论的人将见到他们的说法遭责罚,而他们自己却可以得救;并毫无损伤地通过这天地的火,得到永生,归于真正和唯一的神的名。在这种意义下,并没有任何地方跟《圣经》其他部分不相符合的,也看不出任何炼狱的火的影子。但有人在这里也许会问:相信上帝无所不能、相信他是世界的创造者、相信基督已升天、相信所有其他的人都将在最后的审判日从死里复活等等,对于得救说来是不是和相信耶稣是基督这一条同样必要呢?关于这一点,我的答复是:它们是同样必要的,此外还有许多其他信条也是这样;但它们是包含在这一信条里面的,并且可以或难或易地从这一条中推论出来。一个人既相信耶稣是以色列的神的儿子,而以色列人又认为上帝是创造万物的无所不能的造物主;试问,谁又看不出他就必然会因此而相信上帝是创造万物的无所不能的造物主呢?
  再说,一个人要是不同时相信耶稣将从死里复活,那又怎么可能相信耶稣将永远为王呢?因为死人是无法当国王的。总而言之,相信“耶稣是基督”这一基本信条的人就明确地相信他自己认为可以直接从这一信条中推论出的一切,并在隐含的意义下也相信由此得出的一切逻辑结论,虽然他并不具有足够的技巧来辩认这种结论。所以下一说法仍然是能成立的:
  相信这一信条就是一种充分的信仰,足以使悔罪的人得到赦罪,因之而使他们进入天国。
  在前面我已经说明,得救所需的服从全在于服从神律的意志,也就是悔罪;而得救所需的信仰则全包含在耶稣是基督这一信条之中。现在我将进一步引证福音书的一些地方,证明得救所必须的一切,在于这两者的结合。在救主升天后的第一个圣灵降临节听圣彼得讲道的人对他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见《使徒行传》第ii章,第37节)。
  彼得在下一节中答复他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所以悔改和受洗,也就是相信耶稣是基督,便是得救�必须的一切。
  �路加福音》(第xviii章,第18节)记载,有一个官问我们的救主说:“我该作�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救主答道:“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当他说他已经遵守了这一切之后,我们的救主便补充一句说:“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还要来跟从我。”这就等于是叫他信靠他这为王的人。因此,实行神律,相信耶稣是王,便是使人承受永生所必须的一切。第三,圣保罗曾说:“义人必因信得生。”(见《罗马书》第i章,第17节)并非每一个人、而只有义人才能因信得生;所以信和义(即为义的意志,即忏悔)便是永生所必需的一切。《马可福音》(第i章,第15节)记载我们的救主传道时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所谓福音就是基督降临的佳音。所以悔改,信耶稣是基督,便是得救所必需的一切。悔改一词中所包含的信与服从对我们的得救既然必定会同时发生作用,那么我们究竟是通过其中的哪一项获得赦罪的问题便是不相干的争论了。然而我们说明两者各自以什么方式对我们赦罪发生作用、人们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下说我们由于其中的一项或另�项而获得赦罪,却不是不相干的问题。
  首先,如果把正义理解为“功德”本身的义,那就没有人能得救了,因为没有触犯过神律的人是不存在的。这样说来,当人们说我们由于自己的功德而获得赦罪时,便应当把它理解成意志;上帝永远把意志当成功德本身来接受,无论是在好人身上还是在坏人身上都一样。以下两点都只能在这种意义下理解:(1)一个人称为义或不义;(2)他的义使他获得赦罪——也就是说:他的义在神的意义下使他获得义的称号,并使他能因其信而生(原先他不能如此)。因此,“义使人获得赦罪”的意义便是这样:获得赦罪与称一个人为义具有相同的意义;这不是指执行法律的那种意义,在后一种意义下惩罚他的罪就不公正了。
  不过当一个人的祷告本身虽不充分:而又被神接受时,也可以说是获得了赦罪;比方说,当我们祷告于神,说我们有实现神律的意志或曾作此努力、并对未能做到的地方表示忏悔,而上帝又把这当成履行神律的行为本身接受时,情形就是这样。但因为除�信徒以外,上帝并不会把意志当成行为接受,所以使我们的祷告成为有效的便是信;我们正是在这种意义之下说,唯有信才能使人获得赦罪。所以信和服从对于获救说来便都是必不可缺的;然而就各自的意义说来,其中的每一项都被说成使我们获得赦罪。象这样说明对于得救说来什么是必需的以后,要把我们对上帝的服从和对世俗主权者(不是基督徒便是不信基督的人)的服从调和起来便不困难了。如果他是一个基督徒,他对“耶稣是基督”这一信条以及包含在这一信条之中、或根据明显的逻辑结论可以从其中推出的所有其他信条,便都会承认,这一切便是获救所必需的全部信仰。由于他是一个主权者,所以他便要求对自己的一切都服从,也就是要求服从所有的世俗法律;世俗法律中包含着全部的自然法,也就是全部的神律,因为除开自然法与作为世俗法的�部分的教会法(因为能制定法律的教会便是国家了)以外,便没有其他的神律了。所以任何人服从他的基督徒主权者时,在信仰或服从上帝方面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妨碍。假定一个基督徒国王根据耶稣是基督这一基本信仰作出了许多错误的结论,也就是搞了一些草木禾秸的上层工程,并命人教导这种学说,但既然圣保罗说他是可以得救的,那么奉他的命令传布这种结论的人就更可以得救,不传布而只听信自己的合法教士的人就更不成问题了。假定一个臣民被世俗主权者禁止宣布他有关上述见解中的某些见解,那么他根据什么样的正当理由就可以不服从呢?基督徒国王在作出结论时可能发生错误,但由谁来审定呢?当这问题是一个平民自己服从不服从的问题时,难道要由这个平民来审定吗?难道单单是教会指派来的人(也就是代表教会的世俗主权者指派来的人)不能审定,其他任何人都可以审定吗?要不然的话,如果由教皇或使徒来审定,他在作出结论时会不发生错误吗?当圣保罗当面反对圣彼得时,他们两人之中是不是总有一个在上层工程的理论方面发生了错误呢?所以神律和基督教体系国家的法律之间是不可能有矛盾存在的。
  当世俗主权者是一个不信基督的人时,他自己的臣民中每一个反抗他的人都是对神律犯罪(因为自然法有此规定);
  同时他们也背弃了使徒劝诫所有的基督徒服从自己的君主、所有的儿女与仆人凡事服从父母与主人的劝告。至于他们的信仰,则是内在的和看不见的,他们可以具有纳缦所具有的那种自由,并无须为此而自行冒险。但如果他们冒了危险的话,他们也应当期待天上的报偿,而不应当对他们的合法主权者发出怨怼,更不应当对他开战。因为在任何正当的殉道时机不能慷慨就义的人便不具有自己表面上宣称具有的信仰,而只是假装出来使自己的顽梗抗令能有声有色而已。如果说一个不信基督的国王,明知道自己有�个臣民期待着将来基督在现今的世界被焚烧后第二次降临,并打算到那时服从基督(这就是相信耶稣是基督的宗旨),在目前则认为自己有义务服从他这位不信基督的国王的法律(这是所有的基督徒在良心中都有义务要服从的)而他又把这臣民处死或对他进行迫害,试问世界上有这种不近人情的国王吗?
  关于上帝国和教权政治说了这样多也就足够了。在这方面我并不自称是提出任何自己的论点,而只是要说明:在我看来,从基督教政治学的原理(即《圣经》)中究竟能推论出一些什么结论来证实世俗主权者的权力和他们的臣民的义务。在引证《圣经》的时候,我尽量避免了含糊或解释有争议的经文;而只引证了意义最明白易懂、同时又跟全部《圣经》(《圣经》乃是为了在基督之中恢复上帝国而写的)的一贯精神与见地相符合的经文。因为,能为任何著作提供符合真义的解释的不是单纯的字句,而是作者的见地。凡属是断章取义地坚持孤立的经文而不考虑主要宗旨的人,便不可能从这些经文中清楚地推论出任何东西来,而只是把七零八碎的《圣经》象灰尘一样撒在人们眼前,使每一种东西看起来都更加模糊;这正是不追求真理、而只专门为自己的利益打算的人通常运用的一种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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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章 论误解《圣经》所产生的灵的黑暗除开我在前面已经讨论的神的主权与人的主权以外,圣经中还提到另一种权力,即今世的黑暗的统治者(见《以弗所书》第v章,第12节)的权力,撒旦的王国(见《马太福音》第xii章,第26节)和比西卜的魔鬼的王国(见《马太福音》第ix章,第34节),也就是出现在空中的幽灵的比西卜王国。由于这一原因,撒旦也被称为空中权力的国王(见《以弗所书》第ii章,第2节)。同时由于他统治着今世的黑暗,所以便称为今世的国王(见《约翰福音》第xvi章,第11节)。因此,与信者(光明的子民)相对立,在他统治下的人们,便称为黑暗的子民。由于比西卜是幽灵的国王,他所统治的空气与黑暗中的居民便是黑暗的子民,而这些魔鬼、幽灵或幻觉的灵从比喻的意义上说,所指的便是同一回事。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圣经》中这一些以及其他地方所提到的黑暗的王国便只是一个骗子的联盟,为了在今世取得统治人的权力这一目的,力图以黑暗和错误的说法熄灭他们身上的天性和福音之光,破坏他们进入未来的上帝国的准备。天生完全失去肉眼之光的人们对任何这种光都是完全没有概念的,任何人在构想中所能想象的光,都不会大于他在某个时候通过外在感觉所曾感受的光,同样的道理,任何人所能想象的福音之光或悟性之光都不可能比他已经达到的程度更大。因此便有这样的情形:人们除了根据自己所遭遇的意外灾祸推论以外,便没有其他办法认识自己的黑暗。撒旦王国中最黑暗的部分是上帝教会以外的部分,也就是在不信耶稣基督的人之中的那一部分。但我们却不能说,教会因此便象哥珊地一样,享有完成上帝指令我们做的事情所必需的一切光明。如果在我们之中不存在黑暗、或至少没有蒙上一层雾的话,那么基督教世界又怎么会几乎从使徒时代起就以对外战争或内部战争互相排挤,在自己的命运途中稍一遇到崎岖或在他人每有小突出之时便那样踉跄跌绊,而在奔赴同一目标——至福时,道路又那样千差万别呢?因此,我们仍然是处在黑暗之中。敌人一直存在于我们天性无知的黑暗之中,而且在撒播性灵错误的稗子。其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滥用和熄灭《圣经》之光,因为我们的错误是由于不知道《圣经》而来的。第二,引用异教神话编造人的魔鬼学,也就是引用他们关于魔鬼的荒唐不经的说法,——这些魔鬼不过是一些偶像或大脑幻像,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不同于人类幻象的真正本质,比如亡魂、妖魔以及老妪闲话中所说的其他一些东西便都属于这一类。第三,在《圣经》中混入各种宗教的残余和许多希腊人的虚妄而错误的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第四,在这两者之中混杂上错误或不肯定的传说,以及虚构的或不肯定的历史。所以我们便会由于听信引诱人的邪灵以及在伪君子的外貌下昧着良心,明知故犯地撒谎的人的魔鬼说而产生错误;后一种人用《圣经》上的原话来说便是“说谎之人”(见《提摩太前书》第iv章,第1、2两节)。关于以上的第一点,也就是滥用《圣经》,引人误入歧途的办法,我打算在本章中加以简短的讨论。最大和主要的滥用《圣经》的情形是牵强附会地用《圣经》来证明其中经常出现的上帝国就是现存的教会或现在活着的基督徒群众,或是在最后的审判日将要复活的死去的人;
  几乎所有其他的错误都是由此而生的,或是从属于它的。其实上帝国最初是由摩西仅在犹太人中按约建立的,犹太人便因此而称为特属于上帝的民;后来当他们拒绝再由上帝统治,要求像列国一样立王,并选出扫罗为王时,这国便中断了。这一点上帝自己曾经同意,我在本书第三十五章已作更详细的证明。在那个时期以后,除了他根据自己的意旨、以他无限的权力进行统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成为所有的人和所有的生物的王的上帝国以外,世界上便没有任何按约建立或通过其他方式建立的上帝国。然而他却通过自己的先知许应,当他自行拟定的时期完全到来,而他们又通过忏悔、通过生活上的改邪归正回到他那里的时候,就要为他们恢复他的这一国家。非但如此,他还召外邦人进入这国、根据同样的皈依和忏悔的条件享受他为王的幸福。同时他还许应差遣他的儿子耶稣降临人世,以耶稣的死为所有的人赎罪,并以耶稣的道使他们准备在他第二次降临时迎接耶稣。由于第二次降临人世的事还没有来到,上帝国便也没有来到,我们现在除开自己的世俗主权者以外,便不处于任何按约建立的国王的统治之下;只是基督徒由于已经获得在基督重临时被接纳的许诺,所以便已经处于神恩的王国中了。根据现存的教会是基督的国这一错误说法,便应当有一个人或一个会议代表现在在天上的救主说话并制定律法,这人或会议对所有基督徒代表他的人格;要不然就应当有不同的人或不同的会议对基督教世界的不同部分代表他的人格。教皇声称他在全世界普遍具有这种基督之下的王权,而在各个国家中则是当地的教士会议声称具有这种王权(其实《圣经》并没有给予其中的任何一方,而只给予了世俗主权者);
  围绕这种王权竟至发生了这样激烈的争论,以致熄灭了天性之光、在人类的悟性中造成了极大的黑暗,使他们看不清自己究竟是允诺对谁服从了。由于教皇象这样声称自己是基督在现存教会(被认为就是我们在福音中被告诉的那个基督的国)中的总代治者,于是就会得出一个理论说:一个基督徒国王必须由主教授与王位,就好象他那“蒙神恩”的王者之衔,便是从这一仪式中得来的一样;他唯有由上帝在地上的总代治者加冕后,才能算是蒙神恩成为国王的;每一个主教不论自己的主权者是谁,在授圣职时都宣誓绝对服从教皇。由于同一错误,便产生了教皇英诺森三世主持下的第四届拉特兰宗教会议的下一说法(见第三章,“论异教徒”)“如一国王在教皇谕令下不清除其境内的异端,并因此而被开除教籍,于一年内又未作补赎,则其臣民可解除其服从的义务。”这儿所谓的异端,应理解为罗马教会所禁止的一切见解。教皇与其他基督教君主的政治目的之间是经常有冲突的,而在这种方式下,冲突一经发生,他们的臣民便会如坠五里雾中,以致无法辩认窃据他们合法王位的外国人和他们自己奉之为王的人;在这种心灵的黑暗下,他们便会受旁人野心的指使、不辩敌友地互相攻打。根据上面所说的现存教会是上帝国这一说法,就会得出一个结论:教士、辅祭和�有其他教会的辅理人员都自称为圣职人员,而称其他的基督教徒为俗人,也就是单纯的百姓。
  因为圣职人员所指的人的生活给养是这样一种收入,即上帝在统治以色列人时期留归自己,划拨给利未族人作为遗产的收入;利未人是他的公务仆人,于是便不像他们的兄弟一样分得一分土地以资生活。教皇既声称现存的教会如同以色列的领域一样是上帝的国,所以便把这样的收入作为上帝的遗产,声称是属于他自己以及其从属辅理人员的,圣职人员之称合于这一要求。从这一点便产生了一种情形:什一税和以色列人中作为上帝的权益而付给利未人的其他贡物,长期以来都由圣职人员根据神权索取,并从基督徒身上征收。在这种方式下,各地的百姓便都不得不付双分的税,一分交给国家,另一分交给圣职人员。其中付给圣职人员的由于是他们的收入的十分之一,所以便等于某一雅典国王(当时被认为暴君)向臣民征收来支付全部公务费用的赋税的一倍,因为这国王所征取的不过是二十分之一,而这二十分之一就足以丰盈有余地用来维持他的国家了。在犹太人的王国中,当上帝作祭司进行统治的时期,什一税和贡物则全部是公共收入。由于把现存教会当成上帝国的这一错误,也产生了世俗法和宗教法之分;世俗法是主权者在他本身的领域内的法令,宗教法则是教皇在同一领域内的法令。这种宗教法典虽然只是宗教法典,也就是建议性的法规;在罗马帝国转移给查理大帝以前,只由基督徒君主自愿地接受,但后来由于教皇的权力增加,就变成命令性的法规了。神圣罗马皇帝本身为避免人民被蒙蔽后所将产生的更大的流弊,于是便被迫而让它们通过成为法律。由此就产生了一种情况,在教皇的教权全部被接受的一切领域内,犹太人、突厥人和外邦人只要在奉行和明证其宗教信仰时不冒犯其世俗主权当局,他们的宗教在罗马教会中便可以得到宽容;然而一个基督徒,虽然是一个外国人,要是不信奉罗马教会的话,便犯了死罪,因为教皇声称所有的基督徒都是他的臣民。要不然的话,由于明证其本国的宗教信仰而迫害一个外国基督徒时,就象迫害一个不信者一样是违反万民法的;甚至比这还要严重,因为不反对基督的人,便是与基督同在的人。根据同一错误的说法,每一个基督教体系的国家中都有某些人根据教权免除了世俗国家的赋税和接受其司法审判的义务;因为除修士和辅理修士外,管世俗事务的圣职人员在许多地方与一般平民所成的比例数都非常大,以致遇有必要时,仅仅在他们这种人之中就可以征集一支够大的军队,足以让教会的好战者用来进行任何一种战争,反对本国或外国的国王。
  第二种普遍的滥用《圣经》的情形是将成圣礼变成符咒或法术。在《圣经》中,成圣是以虔敬而合宜的言词和动作,将一个人或任何其他东西从一般运用中划出来,奉献、贡奉或献身给上帝。这就是使之成为圣洁,或使之成为上帝的,并且只由上帝所派定的公务仆人使用(详情已于第三十五章中讨论);这样并没有改变成圣的事物,而只改变了它们的用途,使之从凡俗的和普通的,变成圣洁的和特用于伺奉上帝的。如果有人竟然声称,事物的性质或本质通过这些言词就变了,那便不是一种成圣礼,而是上帝的异常业迹,要不然就是虚妄和渎神的符咒。但是人们冒称在他们的成圣礼中本质有改变的事物是屡屡出现的,所以这便不能认为是一种异常的业迹,而不过是一种符咒或咒语,利用这种办法他们叫人违反着自己的视觉和其他一切感觉所得到的证明,相信事物的本质发生了其实没有的变化。比方说,在主的晚餐的圣礼中使面包和酒为圣而专用于上帝的祭礼,便是把它们从一般用途中划分出来,意思是使人们纪念自己由于基督的受难而获得的赎罪;
  他为了我们的犯罪,而使自己的躯体在十字架上分裂,使自己的鲜血流在十字架上;一个祭司不像这样使面包和酒为圣,反而假称当他说了我们的救主所说的话:——“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之后,面包的本质就不存在了,而货真价实的成了救主的身体;然而在接受者的视觉或其他感觉上来说:却没有出现任何成圣礼之前所没有出现的东西。埃及的术士据说把他们的杖变成了蛇,使水变成了血,他们被认为是耍了�套花招,摆出一些假东西来骗了旁观者的感觉,他们这种人还被认为是术士;那么如果有人的杖里根本没有出现什么东西看起来象蛇,念了咒子的水里也根本没有什么东西象血或旁的东西而只象水,但又对国王指鹿为马地说:这是看起来象杖的蛇和看起来像水的血,那我们对这种人又会有什么想法呢?以上两种情形都是幻术,也都是谎言。然而祭司在他们日常做的事中,却正是把祭神的祷词变成一种符咒来搞这套把戏;这种符咒对感觉说来并不能产生任何新的东西,然而他们却指鹿为马地对我们说:这符咒使面包变成了人(还不止是变成了人,甚至是变成了神),并叫人们去敬拜它,就好象它是代表着神和人的救主本身一样,这样便使人们犯了最粗鄙的偶像崇拜罪。如果说面包已经不是面包而是上帝,这种说法也足以成为口实使之不被认为是偶像崇拜的话;那么当埃及人有脸说他们所敬拜的葱和蒜,不是葱和蒜本身而是属于它们那一种属或具有它们那种外貌的神时,又为什么不能作为同样的口实呢?“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相当于“这意味着”或“这代表着我的身体”,只不过是一种普通的比喻说法;但如果要严格地照字义解释,那便是一种滥用;
  纵使要这样解释时,也不能超出基督本身亲手奉为圣的那块面包。因为他从没有说过,不论是什么面包,也不论是哪个祭司,只要说:“这是我的身体”或“这是基督的身体”,那块面包就马上会发生实体转换。罗马教会在英诺森三世的时代以前,也没有确立这种实体转换,这不过是五百来年的事,那时教皇势力正处于极盛时代,时代的黑暗也变得极为深沉,以致使人们连给他们吃的面包都分辩不清,当上面印着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像时便尤譬如此;就好象他们叫这些人相信这面包已经发生了实体转换的过程,不但变成了基督的身体,而且也变成了他那十字架的木头,他们在圣礼中两样都吃着了。在施洗的圣礼中,也运用类似的咒语,而不运用成圣礼。在这种圣礼中,他们在三位一体的每一位以及整个的三位一体上滥用上帝的名,每呼唤一位的名称就划一个十字架,象这样构成一种符咒:首先,当祭司做圣水时,他们说:“我以上帝全能的圣父的名,以天主的独子耶稣基督的名,我凭圣灵祝祷造物中的水,愿你成为受祷祝之水,驱除一切敌人的力量,驱除并根绝敌人……。”为加到水里去的盐祝福时也念同样的话:“此盐成为受祝祷之盐,撒到之处,幽灵与魔鬼所作邪祟无不驱散;污鬼都由降临审判有血气的与死去的人的救主的咒语消除。”为油祝福也像这样念:“一切敌人的力量、一切魔鬼的军队,撒但的一切进攻和幽灵,都将被造物中的此油驱除。”至于对受洗礼的婴儿也要用许多咒语。首先在教堂的门口,祭司要在这孩子的脸上吹三口气,口中念道:“污鬼出来,让圣灵保惠师进去”。就好像所有的孩子在祭司吹气以前都被鬼缠了似的。接着,在他进入教堂以前,还要像前面那一回一样说:“我召唤你……出来,离开这上帝的仆人。”在他受洗以前,同一咒语还要重复�次。举行洗礼和主的晚餐等圣礼时,用的就是这些以及另外一些咒语,而不用祝福礼和成圣礼;在这两种圣礼中,每一种供神用的事物,除了祭司们污秽不洁的吐沫以外,都附有一定款式的咒语。
  婚礼、临终涂油式、探病、教堂与墓地的圣礼等等的仪式中,都免不了要用符咒;因为在这些仪式中都要用念过咒子的油和水,用时滥划十字,滥念大卫的圣洁之语,“主阿,用以索博草蘸圣水洒在我身上。”把这一切当成具有魔力、能驱除幽魂与假想的灵的东西来用。
  另一个普遍的错误是由于曲解永生、永死和第二次的死而产生的。我们在《圣经》中明明白白地看到,上帝创造亚当,使之具有永生,但这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当他不违抗上帝的命令时才能这样;永生状况并不是人类本性中必然具有的,乃是由于生命树的性质而产生的;在亚当没有犯罪时,他可以自由地吃这树上的果;在他犯罪以后,就被赶出乐园来,以免他再吃这树上的果、并获得永生;基督的受难是为所有信他的人赎罪的,因之也就为所有的信者恢复了永生,而且只为他们恢复永生。然而现在这教义却大大地走了样,而且长时期以来已经如此,其中说人类由于灵魂是不朽的,所以根据其本性就具有永生。所以,那乐园门口的火焰之剑虽然能阻挡一个人走到生命之树前面去,但却不能阻挡他获得上帝由于他的罪而从他的身上剥夺的永生,也不能使他�要基督的牺牲来恢复这永生,这样一来就不但是信者和义人,而且连恶人和异教徒都将完全不死地享受永生,更不会遭受第二次的永死了。为了掩饰这一点,据说第二次的永死意思是第二次的永生,只是生活在苦罚之中,这种词儿除开在这里以外从来没有用过。这一切说法的根据,只是《新约》中某些较含糊的地方。然而这些地方要是从《圣经》的整个见地来考虑时,就会发现十分明显是另一种意思,并且对基督教信仰说来也是不必要的。假定人死后所留下的只有他的尸体,上帝既能说一句话就使无生命的灰尘和泥土变成生物,他难道就不能同样容易地使死尸复活,并使之获得永生;或是用同一句话使他再行死去吗?在《圣经》中,灵魂始终不是指生命就是指生物,躯体和灵魂合在一起则指活的躯体。在创造世界的第五天,上帝说:水要多多滋生有活魂的爬行物,英文把它译成“有生命的物”。此外,上帝还创造了大鱼和各样有活魂的物。英文中是“各样有生命的物”。人的情形也是这样,上帝用尘土做成人之后,将生气吹在他脸上,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也就是说:人就成了活动物。当挪亚从方舟里出来之后,上帝说他不会再消灭每一种生物。《申命记》(第xii章,第23节)中说:“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灵魂”,也就是生命。从这些地方就可以看出,如果灵魂指的是无形体的实体;脱离躯体而存在,那么我们对于其他生物便和对于人一样,也可以作这种推论了。但信者的灵魂却不是由于本身的性质、乃是由于上帝的特别仁慈而从复活时期永远留在躯体之内的。这一点,我想我在第三十八章中已经根据《圣经》作了充分的证明。至于《新约》中说到任何人将连同肉体和灵魂投到地狱之火中去的经文,意思不过是指肉体和生命,也就是说,他们将被活活地投入歧兴那的永火之中。正是从这一个后门里,进来了黑暗的说法。首先是关于永罚的说法,后来是关于炼狱的说法,随之也就出现了亡魂在外面游荡,尤其是在奉为圣的、荒僻的或黑暗的地方游荡的说法,于是就引进了运用符咒以及召魔和召魂的借口;同时也进来了关于免罪的说法,这说法说的是一时或永远免除炼狱之火;在这炼狱之火中,那些无形体的实体据称由于锻烧而清除了罪恶,被弄得适于进入天国了。人们在救主的时代以前,由于普遍沾染了希腊人的魔鬼学而被一种看法迷惑了,认为人的灵魂是和躯体不同的实体;因此,当躯体死后,每一个人的灵魂,不论是好人的还是坏人的,都由于本身的本质而必然会在某一个地方存在,根本不承认这一点之中有任何上帝的超自然赐与存在。教会的博士长期以来就怀疑,这些灵魂在复活时和躯体重新结合以前究竟在什么地方居住。曾经有一个时期假定他们躺在丘坛之下,但后来罗马教会发现给他们造出炼狱这个地方更有利;根据现在另一些教会的说法,这炼狱已经被摧毁了。现在让我们看看有哪些经文看来最足以证实我在这儿所提到的三种普遍的错误。关于贝拉民大主教引证出来证明由教皇治理的今世上帝国的经文(其他文章都没有提出这样坚强的证明)我已经作了答复,并说明摩西所建立的上帝国由于选扫罗而告终。此后祭司从未根据自己的权力废黜过任何国王。大祭司对亚他利亚所行的一切不是根据他自己的权利做出的,而是根据她的孙子幼主约阿施的权利做出的,但所罗门却根据自己的权利废除了大祭司亚比亚他,并另立一人代替他。所有能引出来证明上帝通过基督治理的上帝国已经存在于今世之中的经文,最难答复的既不是由贝拉民引证出来的,也不是由罗马教会中任何其他人引证出来的,而是由贝查引证出来的,他认为这国将从基督复活时开始。但他当初是打算根据这一点使长老会在日内瓦共和国中有资格具有最高教权,从而使每一个长老会在每一个其他国家中具有这种权力,还是想使国王和其他世俗主权者具有权力,我不得而知。因为长老会在具有这种教权当局形式的地方声称有权将本国的君主开除教籍,并在宗教中成为最高审判者,其情形不下于教皇声称普遍具有这种权力。
  他所引的原文是这样:我实在告诉你们,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要看见神的国有大能力临到。”(见《马可福音》第ix章,第1节),这几句话就字面上讲来肯定了一点:要不是那时站在基督身旁的人还活着,便是上帝的国必然现在就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接着还有另一个地方更加困难。因为使徒们在我们的救主刚复活之后和升天之前曾问救主:“你复兴以色列国就在这时候吗?耶稣对他们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起,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但圣灵降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见《使徒行传》第i章,第6节)。这就等于是说,我的国还没有到临,你们也不能知道它将在什么时候降临,因为它将像个夜间的贼似的降临。但我将赐给你们圣灵,借着圣灵你们将有权力向全世界,以你们传道的方式为我作见证,即证明我的复活、我所行的事以及我所教导的教义,使他们能信我,并期待在我重临人世时获得永生,这一点又怎样能和基督的国在复活时降临的说法相符合呢?关于这一点,圣保罗曾说过:“(因为他们已经极明)你们是怎样离弃偶像归向神,要服侍那又真又活的神,等候他的儿子从天国降临”(见�帖撒罗尼亚前书》第i章,第9节与第10节)。在这儿,等候他的儿子从天上降临就是等候他具有权力降临为王。如果他的国现在就存在,等候就没有必要了。此外,如果真象贝查根据那段经文(《马可福音》第ix章,第1节)所说一样,上帝的国在复活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那么基督徒自从复活以后又为什么始终在自己的祷告中说:“愿你的国降临”呢?因此,很清楚,圣马可的话不能作这样的解释。我们的救主说:站在这里的人中有些人,在他们没有看到上帝的国在权力中降临以前是不会尝到死亡的。如果这个国在耶稣复活时就降临了,那又为什么要说某些人而不说所有的人呢?因为他们全都活到耶稣升天以后去了。
  但要求对这段经文作严格解释的人,让他们首先对我们的救主向圣彼得说的有关圣约翰的这样一段话作出解释:“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第xxi章,第22节)根据这句话还有一个传闻说他不会死。然而这个传闻的真象既没有因为这话是�个可靠的根据而得到肯定,也没有因为这话是不可靠的根据而被否定,只是被当成没有得到理解的话保留下来了。上段所引的《马可福音》中的那段话中也存在着同样的困难。如果我们可以根据紧接在这儿以及《路加福音》中的一段话(在那儿同一段话作了重复)后面的经文来推测这话的意义,那么我们就并非不可能说这话和改变形象有关,这一点在紧跟在后面的几节中作了描述,其中说:“过了六天,耶稣带着彼得、雅各、约翰(不是全部门徒而是其中的某几个)暗暗地上了高山,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象。衣服放光,极其洁白,地上漂布的没有一个能漂得那样白。忽然有以利亚和摩西向他们显现,并且和耶稣说话。”因此,他们便见到基督在荣耀和威仪之中,正象他将要降临时那样,以致使他们“甚是惧怕”。因此,我们救主的许应便以异象的方式完成了。关于这是�个异象的问题,可以从《路加福音》中推论出来;他陈述了同一个经历(见第ix章,第28节等处)并说,彼得以及和他在一起的人都睡得很熟。但最肯定的还是《马太福音》(第xvii章,第9节),那儿又叙述了同一事实,因为我们的救主嘱咐他们说:“人子还没有从死里复活,不要将所见的告诉人们”不论怎样,从这儿并不能得出一个论据,证明上帝国要到审判日才开始。
  除了贝拉民所引的经文以外,证明教皇统治世俗主权者的权力的还有一些其他经文,比如,基督和他的使徒所具有的两把剑是世俗和性灵的剑,据说基督将世俗的剑交给圣彼得了;又如,在日月两个天体中大的代表教皇,小的代表国王;此外人们还可以根据�圣经》第一节推论说,天所代表的是教皇,地所代表的是国王。这些说法并不是根据�圣经》提出论据,而是随意侮辱国王;这种情形在教皇坐大、以致轻视一切基督徒国王之后就流行起来了,这时他们踹在皇帝的脖子上,并用诗篇(第xci章,第13节)的话来嘲笑皇帝和《圣经》:“你要踹在狮子和虺蛇的身上,踏踏少壮狮子和大蛇。”至于成圣礼,虽然大部分要根据教会主事者的决断而不根据《圣经》,然而这些主事者却有义务要遵循事情本身的性质所要求的准则,使仪式、词句、动作都得体而有意义,至少也要和这事情相适合。当摩西使会幕、丘坛以及其上的器皿为圣时(见《出埃及记》第xi章,第9节),他用上帝吩咐用于这一目的油涂敷;这一切都成圣了,并没有什么念咒语赶鬼的事。同一个摩西(以色列的世俗主权者)使大祭司亚伦和他的儿子为圣时,的确就是用水(不是念过咒子的水,)为他们施洗,让他们穿上衣服,并给他们涂油。这样他们就成圣了,并在祭司的职位上为上帝服役。这是一种简单而得体的方式,让他们先洗净一下、穿好衣服,然后再把他们呈荐给上帝,当上帝的仆人。当以色列的世俗主权者所罗门王将他所建的神殿奉为圣时(见《列王记上》第viii章),他站在全体以色列会众之前,为他们祝福之后,便感谢上帝使他的父亲立愿建这神殿,并赐神恩与他,让他完成了这一神殿;接着他便向上帝祷告说,这殿虽然与上帝无限的伟大不相称合,但却请他接受这一神殿;并请他听取在这神殿中对他祷告的仆人的祷词;如果这些仆人不在神殿中时,则请他倾听这些人向着这神殿所作的祷告。最后他奉献上平安祭的牺牲,于是神殿就成圣了。这里面并没有什么游行式,国王仍然站在他的首位上,也没有什么念过咒子的水;没有什么洒水式,也没有不相干地运用其他事情上所念的话;所用的只是得体而合情合理的言词,用在将他新建的神殿奉献给上帝这一事情上是最合适的。
  我们并没有看到有什么地方说圣约翰给约旦河水念咒子,也没有看到有什么地方说腓利给他为太监施洗的水念咒子;使徒时代的任何教士都没有把自己的吐唾放到受洗的人的鼻子里去然后说:“愿你得到奉主的异香”。这种做法中,用吐沫的仪式的不洁净,以及轻率的应用《圣经》等问题,都不能根据任何人类的权威说成是有根据的。有人说灵魂离开躯体可以永远存在,选民的灵魂由于特殊的神恩恢复亚当因罪而失去的永生后可以如此,信者由于我们的救主牺牲自己而恢复永生后也可以如此;就是那些被神遗弃的人的灵魂,由于人类本质中自然产生的一种性质,只需普遍赐与全人类的神恩,而无需其他神恩,也同样可以离开躯体而永远存在。要证明这种说法,有许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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