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作者:霍布斯

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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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章 论基督教体系的政治原理
  直到目前为止,我仅是根据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为正确的自然原理引伸出了主权权利和臣民的义务;也就是说,我只是从经验告知我们的人类本性以及从一切政治推理中所必不可缺而又取得普遍一致看法的语辞定义中引伸了这种原理。但往下我所要谈的是基督教体系国家的性质和权利,其中有许多地方要取决于神的意志的超自然启示;这一讨论必然不但要以上帝的自然传谕之道为根据,而且也要以上帝的预言传谕之道为根据。
  然而我们却不能抛弃我们的感觉和经验,也不能抛弃毫无疑问是上帝传谕之道的自然理性。因为这是救主重临人世以前上帝赐给我们解决问题的才能,所以便不能用任何暗地信仰的手巾把它们包起来,藏而不用,而要用它来取得正义、和平与真正的宗教。在上帝的传谕之道中,虽然有许多东西是超乎理性的,也就是无法由自然理性加以证明或否定的,但天赋理性中却没有与之相违背的东西。看来出现与之相违背的情形时,毛病要不是我不善于解释,便是我们的推理错误。因此,当这种传谕之道中所载的东西太难,无法加以研究时,我们就要把自己的悟性吸引到这种道上,而不要费许多力气用逻辑方法去寻求这种不可思议同时又不归属于任何自然科学规律之下的奥义的哲学真理。因为我们宗教的奥义就像治病的灵丹一样,整丸地吞下去倒有疗效,但要是嚼碎的话,大多数都会被吐出来,一点效力也没有。悟性的吸引并不意味着使自己这种智能服从于任何别人的意见,而只是意志在应当服从的地方服从。因为感觉、记忆、悟性、理性和意见我们都无力加以改变,而只会永远必然的像我们所见到、听到和思考到的那样提供给我们。这样说来,它们便不是我们的意志所造成的结果,我们的意志倒是它们所造成的结果。当我们接受矛盾、当我们按合法的权威方面的指挥说话并在生活中加以遵守时,——总之,当我们的心里对于所说的话虽然无法具有任何概念,但仍然信仰和信赖说话的人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悟性和理性上崇信。
  当上帝对人传谕时,要不是直接传示,便是通过另一个曾经直接听过他谕旨的人转达。上帝怎样直接对人传谕,听到过传示的人是完全能理解的;但另一人能怎样理解这一点则纵使不是不可能知道,也是很难知道的。如果一个人向我声称上帝以超自然的方式直接向他传了谕,而我又感到怀疑,我就很难看出他能提出什么论据来让我不得不相信。诚然,这人如果是我的主权者,他便可以强制我服从,使我不用行动或言辞表示我不相信他的话,但却不能让我不按理性驱使我的方式去思想。要是一个没有这种权力管辖我的人那样声言的话,他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强使我相信或服从。因为如果说上帝在《圣经》中对一个人传了谕,那便不是说上帝直接对他传了谕,而只是说像对所有其他基督徒一样通过先知、使徒、或教会间接地传了谕。如果说上帝在梦境中对他传了谕;这便只等于说他梦见上帝对他传了谕;任何人只要知道梦大部分是自然现象,可以从原先的思想中产生,他这种说法便完全没有说服力让这人相信。比如由于人们自命不凡、狂妄自大、并对自己的圣洁之品或其他品德抱有一种错误的看法,于是认为自己因此而够得上特殊神启的恩典,便是这样的梦。如果说他看见了异象或听见了异声,那便等于是说他在半睡半醒之间作了一个梦。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往�由于没有弄清自己在打瞌睡,于是便自然而然地把梦境当成了异象。如果说他由于超自然的神感(神注灵思)而说话,那便等于是说他发现有一种强烈的愿望要说话,或者是对自己具有一种无法提出自然和充分理由的强烈看法。因此,全能的主虽然可以通过梦境、异象、异声和神感对一个人降谕,但他却没有强制任何人相信他对自称有此事的人降了谕。这种人既然是一个凡人,就可能发生错误,而且比错误更进一步的是,他还可能撒谎。那么一个人如果除开自然理性以外从来没有由上帝直接向他启示过神意,他对于自称为先知者的人们所传的神谕又怎样能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服从或者不服从呢?以色列王关于对基列的拉末作战的事所询问的四百先知中,只有米该亚一个人是真先知。被派去作预言,反对耶罗波安所设丘坛的先知虽然是一个真先知,而且根据他在耶罗波安面前所行的两个奇迹看来也显然是上帝派去的,但却被一个老先知所骗;那老先知对他说,上帝叫他和自己一同进饮食。如果一个先知还能欺骗另一个先知,那么我们除了通过理性以外,又怎样能肯定地知道上帝的意旨呢?关于这一点,我可以根据圣经答复说,有两种迹象加在一起(不能分开来看)就可以知道一个真先知:一种是行奇迹,另一种是除开已建立的宗教以外不传布任何其他宗教。我认为两种迹象分开之后便没有一种是充分的。
  “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或是作梦的起来,向你显个神迹奇事、对你说、我们去随从你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事奉他吧,他所显的神迹奇事虽有应验、你也不可听那先知……。那先知或是那做梦的既用言语叛逆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便要将他治死”(见《旧约申命记》第xiii章,第1—5节)。在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点:第一,上帝不会单用奇迹来证明先知的天命。正象第三节中所说的,这只是试验我们是否能始终不渝地效忠上帝。因为埃及术士所行的法术虽然不像摩西的那样伟大,但却也是大奇迹。第二,不论奇迹多么大,如果目的是煽动人们背叛国王或根据国王的权力进行统治的人,那么行这种奇迹的人便应当认为是被派来考验他们的忠诚的。因为“叛逆耶和华你们的神”这句话在这里就相当于“叛逆你们的王”。因为他们在西乃山下已经立约奉上帝为王,上帝只通过摩西治理他们,道理是唯摩西能和上帝说话,并不时向百姓宣布上帝的谕令。同样的道理,当我们的救主基督使自己的门徒承认自己是弥赛亚(就是说,上帝的受膏者,这是犹太民族每天都盼望立为王、而降临之后又予以拒绝的人)之后,仍然不忘记告诫他们相信奇迹的危险:“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见《新约马太福音》第xxiv章,第24节)。从这里可以显然看出,假先知可能有显奇迹的能力,然而我们却不能把他们的说法当成上帝的道看待。圣保罗还进一步向加拉太人说:“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见新约《加拉太书》第i章第8节)。这福音是说:基督是王,人们所接受的一切反对王权的布道便都由于这些话而受到了圣保罗的咒诅。因为听他这段话的人都已经由于听了他的布道而接受耶稣为救主,也就是已经接受耶稣为犹太王。
  正象行奇迹而不布上帝已立的教义一样,布真教义而不行奇迹也不足以证明直接的神启。因为一个人不布假道而又不行任何奇迹就自称是先知的话,人们决不会因为他如此自称而更多地尊重他,这一点从《申命记》第xviii章,第21、22两节中可以看出来:“你心里若说,(先知说出)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话我怎能知道呢。先知托耶和华的名说话,所说的若不成就,也无效验,这就是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那是先知擅自说的,你们不要怕他。”在这儿人们也许又会问,当先知预言了一桩事情之后,我们又怎么能知道是不是会实现呢?因为他可能预言这是要经过一段长时期——比人的寿命更长的时期才会到临的事;也可能作不肯定的预言,说它在某一个时候会出现。在这种情形下,先知的这一标志就没有用了;于是使人不得不相信先知的那种奇迹就应当用立即实现的或延迟不久的事件加以证实。这样就显然可以看出,唯有传布上帝已经确立的教义和显示可以立即实现的奇迹两者结合起来才是圣经上让人承认一个真先知——也就是承认直接的神启的标志,任何一项单独说来都不足以使另外一个人不得不尊重他所说的话。现在奇迹既然已经绝迹了,于是便没有留下任何迹象作为承认任何个人自称具有的天平或神感的根据,而且除开符合圣经的教义以外,也没有义务要听取任何教义。圣经自从我们的救主以后就代替了,而且充分地补偿了一切其他预言的短缺。通过明智而渊博的解释,再加上精心的推理,我们对上帝和人类的义务的知识所必需的一切法则和诫条都很容易从圣经中推论出来,而无须神灵附体或超自然的神感。我讨论地上的基督教体系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的权利,以及基督教臣民对其主权者的义务时,则正是要从《圣经》中去寻找原理。为了这一目的,我在下一章中将谈谈关于《经圣》的各篇、作者、范围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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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章 论《圣经》篇章的数目、年代、范围、根据和注疏家所谓《圣经》的篇章,指的是应成为正典的篇章,也就是应成为基督徒生活法则的篇章。
  由于人们在良心中必须遵守的一切生活法则都是法律,所以关于《圣经》的问题就是整个基督教世界中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其中包括自然法与世俗法。因为圣经中虽没有规定每一个基督徒国王在自己的领域内应当制定什么法律,但却规定了什么法律是不应当制定的。我在前面已经证明,主权者在自己的领域中是唯一的立法者;既然如此,在每一个国家中,唯有经过主权当局确定为正典的篇章才能算是法律。诚然,上帝是一切主权者的主权者,所以他对任何臣民降谕时,不论人间的君主发布了什么相反的命令,臣民都必须服从。但问题并不在于服从上帝,而在于上帝在什么时候说了什么话。这一点对没有获得超自然天平的臣民说来,除开通过自然理性以外是没有其他的方法知道的。这种自然理性就是指导着他们为了求得和平与正义而去服从其国家中的权力当局、也就是去服从其合法的主权者的自然理性。根据这一义务,我在旧约的各章中,除开英国国教当局下令规定承认的篇章以外,便不能承认其他篇章是圣经。这些篇章是哪几篇,大家都清楚,这儿无需列出目录来,它们就是圣热罗尼姆所承认的那些篇章。他把其余各篇都当成伪经,其中有《智慧书》、《传道篇》、《犹达德记》、《多比亚记》、《马加伯记》上下两篇(虽然他曾见到上篇的希伯莱文本)和《以斯拉记》第三和第四两篇。在多密善大帝时代写出的犹太学者约瑟夫承认为正典的有二十二篇,这样就使票数刚好等于希伯莱文的字母数。
  圣热罗尼姆所承认的也是这样,但算法不同。因为约瑟夫所举出的是摩西五书、写自己那一时代的历史的先知书十三篇(这些和圣经中所包含的先知书符合到什么程度,在下面可以看到)、以及诗篇和箴言四篇。但圣热罗尼姆所举的则是摩西五书、先知八书和九篇其他的圣书,后者他称之为外经。埃及王托勒密请去把犹太法律从希伯莱文翻成希腊文的七十个犹太学者给我们译成希腊文的圣经就是英国国教教会所接受的那一些,此外就没有了。
  至于新约各篇,则基督教各教会和教派只要承认任何篇章是正典,便都同样承认这些是正典。
  关于圣经各篇章的原作者为谁,其他历史并没有任何充分的证据说明,而其他历史则是证明事实的唯一根据。同时,这一问题也不能用任何自然推理的论据来证明,因为推理只能使人相信推断的真理,而不能使人相信事实的真相。因此,我们在这一问题中必须用作指南的线索便只是各篇章本身所提供的那些。这种线索虽然不能告诉我们每�篇章的作者是谁,但在认识其写作时代方面却不无用处。首先让我们讨论一下《摩西五书》。这五书称为《摩西五书》并不足以说明它们是摩西写的。正好象《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和《列王记》不能作为充分的论据说明它们是约书亚、各士师、路得和列王所写的一样。因为篇章的名称标明主题的和标明作者同样常见。比如说,《利未书》所标明的是作者,而《斯堪德伯书》则是根据主题取名的。我们在《申命记》后一章第六节中读到关于摩西的坟墓有这样一段话:“只是到今日没有人知道他的坟墓”。所谓到今日,指的是到写这句话的时候。因此就可以明显的看出,这话是在他埋葬以后写的。因为我们如果说摩西谈到自己的坟墓时竟然讲:到他还活着的时候仍然没有找到,这话即使是用预言的方式讲的,也是一种奇怪的解释。但人们也许会说,并非全部五书、而只有最后一章是别人写的,其余的都不是。这样说来,我们就不妨看看《创世记》第xii章第6节中所找到的一段话,“亚伯兰经过那地到了示剑地方摩利橡树那里,那时迦南人住在那地。”这必然是当迦南人不在那地的时候写书的人的话,因之也就不是摩西的话,他还没有到迦南地方就死去了。同样的情形,在《民数记》第xxi章第14节中,作者引了一部更古的书,名为“耶和华的战记”,其中记载了摩西在红海和亚嫩河谷的行迹。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得十分明白,《摩西五书》是在他的时代以后写的,只是以后多久却不那么清楚。摩西虽然没有全部编写这五书,也没有写成我们现有的这种形式,然其中说明是他写的那些地方却全都是他写的。比方说,律法篇看来是包含在《申命记》第xi章以及�下一直到第xxvii章的各章中,同时也曾下令刻在迦南福地入口的石头上。这一篇的确是摩西本人写的(见《申命记》第xxxi 章,第9、10两节),同时还把它交给以色列的祭司和长老,叫他们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当以色列人在定期的住棚节聚在一处时,口念给以色列众人听。这律法就是上帝命令他们的国王在建立王国形式的政府时应当到祭司和利未人那里去取分抄本的诫律,摩西也曾吩咐祭司和利未人把它放在约柜旁边(见《申命记》第xxxi章第26节)。这诫律曾经遗失,过了很久以后又被希勒家找到并送到约西亚王那里(见《列王记》下第xxii章第8节),约西亚命人向人民宣读(见《列王记下》第xxiii章第1、2、3节),重订了上帝和他们之间所立的约。�约书亚记》也是在约书亚的时代以后很久才写的,这一点可以从该篇本身许多地方推论出来。约书亚曾把十二块石头立在约旦河中来纪念他们通过该河,关于这件事作者写道:
  “直到今日、那石头还在那里”(见《约书亚记》第iv章第9节)。直到今日这话�表示的是人们记忆所不及的过去时代。
  同样的情形,作者关于上帝所说的“我今日将埃及的羞辱从你们身上辊去了”这句话曾写道:“因此那地方名叫吉甲、直到今日。”(见《约书亚记》第v章第9节)这话如果也是在约书亚时代说的便不对头了。关于亚割谷由于亚干在帐棚内引起的麻烦而得名的问题,作者也说:“直到今日”(见《约书亚记》第vii章,第26节),因之也就必然是在约书亚以后很久说的。这类的证据其他还有许多,比如《约书记》第viii章第29节、第xiii章第13节、第xiv章14节、xv章63节等处都有。同样的情形从《士师记》第i章第21节、26节;第vi章第24节;第x章第4节;第xv章第19节;第xvii章第6节以及《路德记》第i章第1节等处一些相同的论据中都可以明显地看出;尤其是在《士师记》第xviii章第30节更为明显,其中说:“约拿单和他的子孙作但支派的祭司,直到那地遭掳掠的日子。”
  有类似的证据说明《撒母耳记》上下两篇也是在他自己的时代以后写的。《撒母耳记上》第v章5节、第vii章13节与15节、第xxvii章6节、第xxx章第25节中说过,大卫裁定上阵的得多少掳物,看守器具的也得多少之后,接着作者便说:“定此为以色列的律列典章,从那日直到今日。”此外,乌撒由于伸手扶住神的约柜被神击杀后,大卫因耶和华击杀他而心里愁烦、就称那地为贝列斯乌撒、关于这一点作者也说:“直到今日”(见《撒母耳记下》第vi章第8节)。因此,写这一篇的时间必然是在事实发生以后很久,也就是在大卫的时代以后很久。
  关于《列王记》上下两篇和“历代志”上下两篇,除开提到这些遗迹,像作者所说的那样一直保留到他那一时代的地方(如《列王记上》第ix章、13节;ix章、21节;x章、12节;xii章19节;《列王记下》第ii章、22节;第viii章、22节;x章,27节;xiv章、7节;xvi章、6节;xvii章、23节;xvii章、34节;xvii章、41节;以及《历代志》第iv章、41节;v章、26节)等都是以外,其中所载史迹一直继续到那个时代也充分证明这两部分是在巴比伦被掳以后写的。因为所记录的事实总是比记录本身早,比提到和引证这种记录的篇章就更要早得多,因为这些篇章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让读者参看犹太《列王记》、以色列《列王记》、《撒母耳先知书》、《拿单先知书》、《亚希亚先知书》、耶多的异象、塞尔维亚《先知书》和阿多《先知书》等。�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两书肯定地说是在他们从巴比伦被掳回来以后写的。因为他们回来的情形、耶路撒冷城墙与圣殿重建的情形、重新立约的情形和规定办法的情形都在里面有记载。
  皇后以斯帖的经历是被掳时期的事,所以作者一定是同时或者以后的人。�约伯书》中没有迹象说明写作的时代。虽然可以明显地看出约伯不是假想的人物(参看《以西结书》第xiv章、14节;
  �雅各书》第v章、11节),但这一篇本身似乎不是历史记载,而是关于古代争论极多的一个问题的讨论,那便是:“为什么恶人往往在今世昌盛而好人却受苦”。此外,据热罗尼姆证实,该篇从最初到第iii章、第3节约伯开始抱怨的地方止,希伯莱文都是用散文写的,接着往下到最后一章第6节则是用六步韵诗写的,而该章其余部分又是用散文写的,照这样看来,上述情形就更加可能了。所以争论的话都呈用韵文写成的,而散文则只是作为一个弁言加在前面和一个跋加在后面。但象约伯这样本身遭到极大痛苦的人自己、或者是来安慰他的朋友,一般都不会用韵文体裁,而古时的哲学、尤其是道德哲学、却常用这种体裁。
  �诗篇》大部分是大卫写来给唱诗班用的,此外还加上了摩西和其他圣者的诗歌。其中有些篇,如第一百三十七篇、第一百二十六平等是被俘回来以后的;根据这些看来,诗篇显然是犹太人从巴比伦被掳回来以后才编撰和写成现有形式的。�箴言》是一篇哲言与真言集,其中一部分出自所罗门,一部分出自雅基的儿子亚古珥,还有一部分出自利幕伊勒的母亲,我们不可能认为这是所罗门搜集的,同样也不可能认为是亚古珥或利幕伊勒的母亲搜集的。这些话虽然是出自于他们,但搜集或编撰成这一篇则是比他们全都晚的另一个信徒所作的工作。�传道书》与《雅歌》中没有任何东西不是出自所罗门的,只有标题或内容简述不是。因为,“在耶路撒冷作国王、大卫的儿子、传道者的言语”以及“所罗门的歌是歌中的《雅歌》”这两个标题似乎都只是在《圣经》各篇章编成整个一部旧约时为了扬名后世的原故才写下的,目的是不但使教义、而且使这两篇的编者都能万古常青。先知中最早的是西番雅、约拿、阿摩斯、何西阿、以赛亚、米迦,这些人都生活在犹太王亚玛谢和亚查利亚(亦名俄西亚)时代。但《约拿书》并不是这位先知的预言的正式记录,因为其中他的预言只有寥寥数语:“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见�约拿书》第iii章,第4节)。这一篇不过是他的刚愎自用和违抗神命的作法的经过或叙述。他本人既然是该书的主题,所以就不可能是该书的作者。但《阿摩斯书》却是他的预言。
  耶利米、俄巴底亚、那鸿和哈巴谷都是在约书亚时代作预言的先知。以西结、但以理、哈该、撒迦利亚等则在巴比伦被掳时作预言。约珥和玛拉基究竟在什么时候作预言,从他们写作的篇章中看不出来。不过从他们那两篇的内容简述或标题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整个的《旧约圣经》写成现在的形式是在犹太人从巴比伦被掳回来以后,和那位从犹太请去七十人把《旧约》译成希腊文的埃及王托勒密、斐拉德尔斐斯的时代之前。
  教会向我们推荐的《外经》(虽然不是作为正典推荐,但却认为是对我们的启迪有好处的书)在这一问题上如果可以信赖的话,那么《圣经》便是由以斯拉编成现在这种形式的,这一点可以从他自己在《以斯拉记下》(第xiv,第21、22两节)中所说的话里看清楚。在那儿他对上帝这样说:“你的律法已被焚烧,没有人知道你所成的或将要作的。但我如果在你之前蒙恩,就求你降圣灵于我,我将写出从创世以来你律法中所载的世上成就的一切,使人能找出你的道、使后世的人能生活。”第45节中又说:“四十天住满后,至尊的耶和华吩咐说:你写的第一部可示与公众、使那有德的和无德的都能读到、最后七十节却只可传示与民中贤知的人”关于《旧约》各篇写作的时代就写到这里为止。
  �新约》作者全都生活在基督升天后一个世代之内,除了圣保罗和圣路加外他们全都见过救主或者作过他的门徒。所以他们所写的著作便和使徒们的时代同样久远。但�新约》各篇被教会接受并承认为他们的著作的时间则决没有那样古。因为正如《旧约》各篇是从以斯拉时代(当各篇已散佚时,他受圣灵指引将其找回)起流传下来的,《新约》各篇则因抄本不多,又不容易全部保存在一个私人手中,是后来由教会的主管人加以搜集、批准并以作为那些篇章的书名的使徒与门徒的著作向我们推荐的,因此全部《新约》起源的时代不可能早于这一时代。第一个全部举出《新、旧约》各篇的地方是使徒法典,人们认为该法典是继圣彼得之后任罗马第一任主教的革利免所搜集的。但由于这只是人们的假设,同时又有许多人提出怀疑;所以据我们所知,首先将圣经作为先知与使徒著作推荐给当时的教会的是劳地西亚宗教会议,而该宗教会议则是在基督纪元后364年举行的。当时教会诸大圣师的野心十分猖獗,皇帝虽然是基督徒也不再被他们看成是人民的牧者而被看成是羔羊、非基督徒国王则被当成是狼;他们竭力不像布道者那样把自己的说法当成建议和参考意见,而要像专制统治者一样把它当成法律看待,并且认为使人民更加服从基督教教义的欺骗是虔诚的。但我相信虽然《新约》各篇的抄本只存在于教士手中,他们却并没有因此而窜改圣经。因为他们如果有意这样做的话,就一定会使这些篇章比现存情形更有利于他们控制基督徒国王和世俗主权的权力。因此,我便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怀疑我们现在所见到的《新旧约》是先知和使徒言行的真实记录。被称为外经的某些篇章也可能属于这一情况,他们被列于正典之外,并不是由于和正典其余部分的教义不符、而只是由于不见于希伯莱文之故。因为在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亚洲以后,有学问的犹太人很少不精通希腊语的。我们不妨看看将《圣经》译成希腊文的七十个译者全都是希伯莱人,而我们现在还有斐罗和约瑟夫两个犹太人�写的书,他们都是用流利的希腊文写的。然而使一篇《圣经》成为正典的不是作者,而是教会的权威。
  各篇虽然是由不同的人写成的,但各作者则显然具有同一种精神,那便是他们都想要达到同一目的,这就是说明圣父、圣子、圣灵的王国的权力。因为《创世记》将上帝子民的世系追溯到创世之时,往下一直叙述到进入埃及的时候,另外的摩西四书所载的则是以色列人选上帝为王的事以及上帝为他们的政府规定的律法。《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和《撒母耳记》则接到扫罗的时代,记述上帝的子民直到摆脱上帝的统治、要求为他们像列国一样立王时为止的事迹。旧约其余部分所载的历史将大卫的世系一直追溯到巴比伦被掳时,从这一世系中,往后将要产生上帝王国的恢复者——我们的救主本身,他的降临在先知书中已经预言;在这些先知之后《福音书》作者们则描写他在人世的生活、行迹以及他认天国为属于自己的权利。最后,使徒行传和使徒书信则宣告上帝圣灵的降临,以及他留给使徒及其继承者们让他们领导犹太人和召劝外邦人的权力。总起来说,《旧约》所载的史实和预言以及《新约》所载的福音与使徒书信都是具有同一见地,那便是使人皈依上帝,这就是Ⅰ.服从摩西和诸祭司,Ⅱ.服从降生为人的基督,Ⅲ.服从使徒以及其后教权的继任者。因为以上三者在不同的时期代表�上帝的人格:——在《旧约》时期是摩西及其继任者大祭司与犹太人的国王,基督身在地上时则为基督本身,从圣灵降临节(灵降在使徒及其继任者身上的时候)以后一直到现在则是使徒及其继任者。
  �圣经》的权威来自何处乃是基督教各教派争论得很多的问题。这一问题有时也用其他方式提出,比如:我们怎么能知道《圣经》各篇是上帝的话;或我们为什么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话等等。解决这一问题的困难主要来自表达问题所用的字眼不恰当。因为大家都相信,圣经的原始作者是上帝,所以争论的问题便不是在这里。其次,还有一点也很清楚,虽然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相信,但除开由上帝亲自以超自然的方式对其启示过《圣经》的人以外,谁也不知道《圣经》是上帝的话。所以我们怎样能知道《圣经》的问题便提得不正确。最后,如果问题是作为我们怎样能相信《圣经》的问题提出的,那么由于某些人是由于某一种理由而相信的、另一些人则是又由于另一种理由而相信的,所以对于他们不可能提出一个总的答复。真正说来,问题应该是这样:圣经各篇究竟是根据什么权威而成为律法的。
  就其不异于自然法这一点而言,《圣经》各篇无疑是神律,于是便也具有权威,�切能运用自然理性的人都可以理解它们。但这种权威不过是所有其他符合于理性的道德原理的权威,其指令是永恒的法律,而不是制定的法律。如果他们是由上帝本身制定为律法的,那么它们就具有成文法的性质。这种律法只对于一种人说来才是法律,那便是得到上帝充分的晓谕的人、其中任何人都无法借口不知道它们是上帝的法律而予以规避。
  因之,一个人如果没有得到上帝的超自然启示,说明这是他的律法,也没有以这种方式说明公布这种法律的人是他差遣来的,那么除了根据其所发命令具有法律效力的那种人的权威以外,他就没有义务服从。也就是说,除开根据国家赋托给主权者(唯一具有立法权的人)身上的权威以外,根据任何其他权威他都没有义务要服从。此外,如果不是国家的立法当局使之具有法律的效力,就必然是来自上帝的某种其他公众或私人的权威使之具有法律的效力。如果是私人的,便只有上帝特别降宠、单独向其启示这种法律的人才受约束。
  因为如果在一群由于骄傲和无知而把自己的梦境、狂妄的幻想和疯狂状态当成圣灵的证明的人之中,或是在那些出自野心而违背良知地假充具有这种神迹证明的人之中,每一个人都要把个别的人借口得到了亲授的神感或天启而强加在他身上的东西当成上帝的法律,那么任何神律便都不可能得到承认了。如果这权威是公众的,那便是国家或者教会的权威。但教会如果是一个统一的人格的话,那便和基督徒组成的国家是同一回事;称它是一个国家,因为它是由结合在主权者一个人身上的人们组成的,同时又由于它是由结合在一个信基督的主权者身上的基督徒组成的,所以便也称为教会。但教会如果不是一个统一的人格,它就不具有任何权威;它既不能下命令、也不能有任何行为、对任何事物也不可能具有任何权力或权利;它不会具有任何意志、理性和声音,因为所有这些性质都是人的性质。如果全体基督徒不存在于一个国家中,他们就不能成为一个统�的人格,而且也没有任何普遍的教会具有任何权力统辖他们。因之,圣经便不是普遍教会制定的法律。相反,如果教会是一个国家的话,那么所有的基督徒国王与统治者便都成了平民,可以由全基督教世界的普遍主权者加以审判、废黜和惩罚。所以圣经的权威问题便成了这样一个问题:基督徒国王和基督教国家的主权议会在自己的领土内究竟是直接处于上帝之下的绝对的主权者,还是要服从于一个属于普遍教会之上的教皇,并可由这教皇在自己认为有好处或公共利益有必要时,予以审判、定罪、废黜或处死。这一问题不更详细地讨论一下上帝国是无法解决的,同时关于解释圣经的权限问题我们也要根据上帝国来评断。因为任何人要是对任何文字具有合法的权力,将它制定为法律,那么他便也有权力批准或否定这种法律的解释。——————
  
  第三十四章 论《圣经》各章中圣灵、使者和神感的意义由于一切正确的推理其基础都在于语词的恒常意义,同时这种意义在下述的说法中又不像在自然科学中一样取决于作者的意志,也不像在普通谈话中一样取决于通俗的用法,而是取决于它们在《圣经》中所具有的意义,因此,当我没有作进一步的讨论以前,就有必要把某些语词的意义根据《圣经》加以确定。这些语词由于其意义含糊,可能使我在下面以之为根据而作出的推论发生模糊意义和争论。我将从物体与灵(精气灵)这两个字开始,它们在经院哲学的用语中被称为实质实体和非实质实体。物体一词在其最普遍的意义下,指的是充满或占据某个空间或假想地方的东西;它不取决于构想,而是我们所谓的宇宙中真实的一部分。因为宇宙是所有物体的集合,�以其中任何真实的部分都不可能不同时是物体,而任何正式的物体也不可能不是宇宙(全部物体的集合)的一部分。由于物体易生变化,也就是对于生物的感官说来可能具有不同的表象,所以,物体便也称为实体。所谓易生变化,就是说,它可以有不同的偶性,例如有时运动、有时静止;对我们的感官说来有时热、有时冷;气色、嗅、味、声等有时是一个样,有时又是另一个样等等。这种不同的表象是由于物体对我们的感觉器官所发生的不同作用而产生的,我们归之于发生作用的物体的变化,称之为这些物体的偶性。根据这种意义说来,实体一词和物体一词所指的就是同一种东西;因此,非实质实体两词放在一起时就会互相矛盾,正像我们说非实质物体一样。但在一般人的意识中,并非宇宙的全部都称为物体;而只有能用触觉感觉到对他们的力发生抗阻的东西,或是可以用视觉感觉到障碍他们看到更远的前景的东西,才称为物体。
  所以在人们的一般用语中,空气和气性实体通常都不被当作物体,而是在人们感到它们的效果时被称为风或者平息;或者是由于它们在拉丁文中被称为spiritus,所以便称为精气灵,比如人们把那种在任何动物身体中使之获得生命和运动的气性实体称为生气灵或元气灵就是这样。至于那些在物体不存在的地方(比如在镜中、梦中)或在醒�的人骚扰不宁的大脑中表现为物体的大脑象,则正象使徒们对于所有偶像的一般说法�样——他们什么也不是。我的意思是说,在它们看来是存在的地方完全没有东西,在大脑本身之中则不过是从对象的作用或者从我们的感觉器官紊乱的激动而产生的一种扰动。从事于其他工作而没有探讨它们的成因的人,本身都不知道怎样称呼法;因之人们便容易相信自己所崇拜的富有学识的人的话,有些把它们称为物体,认为它们是由超自然力量用空气紧结在一起做成的,原因是视觉把它们当成了实质的东西,另一些人则把它们称为精气灵,因为触觉在它们出现的地方辩别不出有任何东西对他们的手指发生抗阻。因此,精气灵一词的本义在一般语言中指的或者是一种稀薄的、不可见的流动物体,或者是一种鬼魂,要不然就是构想中的其他象或幻象。至于比喻的意义就多了,因为有时它被当成心理的性情或倾向,比如老爱干涉人家的说话的性情被称为对立的脾气、不清洁的性情被称为不清洁的脾气、闹别扭的性情称为刚愎自用的脾气、忧郁的性情被称为默默寡言的脾气、敬神和伺奉神的倾向则被称为虔诚的精神。有时任何出众的能力,或特殊的情绪、或是心理的病态也用精气灵这个字来表示。比如大智慧就称为智慧之灵、疯人则称为精灵附体。
  关于精气灵的其他意义,我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没有见过。圣经中这个字的意义当以上各种说法都无法满足时,那就不属于人类的理解范围了。在这儿,我们的信仰便不在于我们的看法而在于我们的服从。例如在上帝被说成是灵、或是上帝的灵就指上帝本身的所有地方就是这样。因为上帝的性质是不可思议的。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上帝是什么完全不能理解,而只知道上帝存在。因此,我们对上帝所用的属性形容词便不是用来相互告诉上帝是什么,也不是表示我们对他的性质的看法,而只是表示我们希望用自己认为在我们之中最高贵的名称来尊敬他。�创世记》第i章、第2节中说:“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这儿神的灵指的如果就是神本身,那便是赋与神以运动的属性,因之也就赋与了空间的属性。空间只有属于物体的空间才是可理解的,属于非实质实体的空间则是不可理解的。那种认为运动的东西不改变位置或不具有广延是超乎我们理解范围之上的空间观,因为凡有广延的东西都是物体。但这些话的意义在类似的地方可以看得最清楚(《创世记》第viii章第1节),那儿说当大地像起初那样淹着水时,神要使水退落,使干地露出来,用了类似的字:“神(spirit)叫风吹地、水势渐落。”在这儿,spirit出的意义是风,也就是运动的空气或精气灵。这也可以和前面一样被称之为上帝的灵,因为它是神的业迹。
  据《创世记》第xli章、第38节记载,法老把约瑟夫的智慧称为神的灵。因为当约瑟夫劝法老拣选一个有聪明有智慧的人、派他治理埃及地之后,他说:“象这样的人、有神的灵在他里头、我们岂能找得着呢。”在《出埃及记》第xxviii 章3节中,上帝说:“又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有我用智慧的灵所充满的、给亚伦作衣服、使他分别为圣。”具有特殊的智慧,虽然只是做衣服的智慧、由于是上帝的赐与,所以便被称为上帝的灵。同样的话在《出埃及记》第xxxi章、第3、4、5、6节和xxxv章第31节也可以看到。在《以赛亚书》第xi章第2、3两节中先知谈到救主时说:“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这儿所指的显然不是那样多幽灵,而是上帝将给他那样多优越的恩宠。在《士师记》中,保卫上帝子民的杰出热忱和勇敢,也被称为上帝的灵。如激起俄陀聂、基甸、耶户他和参孙把他们从奴役中拯救出来的上帝的灵便是这样(见《士师记》第iii章、10节,vi章、34节,xi章、29节,xiii章、25节,xiv章、6、19节)。关于扫罗听到亚扪人对亚比基列人的凌辱后的情形,《撒母耳记》上第xi章第6节中说:“扫罗被神的灵大大感动、甚至发怒(拉丁文中作“义愤填膺”)。这儿所指的不可能是幽灵、而是惩罚亚扪人残酷行为的杰出热情。同样的情形,《撒母耳记》上第xix章第20节说:当扫罗站在一班以歌唱和音乐赞美上帝的先知中时,上帝的灵降在扫罗身上;这不能理解为幽灵,而只能理解为他不平而然地突然发生要加入他们敬神的热情。假先知西底家对米该亚说:“耶和华的灵从那里离开我与你说话呢。”(见《列王记》上第xxii章24节)这也不可能是指一种幽灵;因为米该亚已经在以色列和犹太国王之前把战事的结局作为从异象中看到的,而不是从在他身上说话的灵中得到的情形宣布了。
  同样的情形,从先知书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他们虽然是因上帝的灵说话,也就是根据特别的作预言的神恩说话,然而他们对于未来所知道的事实却不是由于在他们里面的幽灵得来的,而是由于某种超自然的梦或异象得来的。�创世记》第ii章第7节中说:“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鼻孔(通生命之品的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这儿上帝吹入的生气所指的不是别的,而只是上帝给与他生命。《约伯记》第xxvii章第3节中说:“神所赐呼吸之气仍在我的鼻孔内”这等于是说:“当我还活着的时候。”《以西结书》第i章第20节说:“活物的灵在轮中”相当于“轮在活着”。《以西结书》第ii章第2节中说:“灵就进入我里面、使我站起来”,这也就是说:“我恢复了我的活力”;而不是说有任何幽灵或非实质实体进入并附在他身上。
  在《民数记》第xi章第17节中,上帝说:“也要把降于你身上的灵分赐他们、他们就和你同当这管百姓的重任。”也就是分赐给七十长老,于是七十人中有两个人据说就在会幕里受感说预言,有人抱怨他们两人,约书亚请摩西禁止他们,摩西不肯。根据这一点可以看出,约书亚不知道他们已经获得权力这样做,并根据摩西的心意说预言,也就是根据一种灵或附属于摩西本人权力之下的一种权力作预言。在同样的意义下我们可以看到《申命记》第xxxiv章9节中有这样一段话:“约书亚因为摩西把手按在他头上,所以就被智慧的灵充满。”这是因为他受命于摩西实行摩西所开始的事,也就是把上帝的子民带到福地去;不过中道死去,未能完成这一事业。�罗马书》第viii章第9节中有一句话意义也相同:“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这不是指基督的圣灵,而是指服从基督的道。同样的道理,《约翰一书》第iv章第2节中说:“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就可以认出神的灵来了。”这儿所指的是真诚的基督教精神,或是作为基督教信仰之主要信条的服从——耶稣是基督,这不可能解释为一种幽灵。�路加福音》第iv章第1节“耶稣被圣灵充满”这一句话(正象《马太福音》iv章1节和《马可福音》i章12节中所说的一样,——充满着圣灵)可以理解为耶稣充满着完成圣父差遣他来做的事情的热忱。如果把它解释成灵,而我们的救主就是上帝,那就等于是说上帝本身充满着上帝。这种说法非常不恰当,而且没有意义。人们怎么会把灵这字说成幽灵的,我没研究过,后一个词既不表示天上的什么东西,也不表示地上的什么东西,而只表示存在于人们脑子里的一些幻象人物;我所要说的是这样一个问题:灵字在�圣经》本文中所表示的不是这样一种东西,而只是在本义下表示一种真实实体,或是在比喻的意义下表示身心两方面某种异于寻常的能力或感情。耶稣的门徒看见他在海上走(《马太福音》第xiv章第26节和《马可福音》第vi章第49节),以为他是鬼怪;这儿所指的是一种气质物体,而不是一种幽灵。因为据说他们都看见了他。这不可能理解为心理的幻觉,而只能理解为物体;心理幻觉与可见的物体不一样,通常不会同时发生在许多人身上,由于幻象之间的差别,只可能是个别的人如此。同样的情形,《路加福音》第xxiv章第37节也说他被同一批门徒们当成鬼怪了。同时《使徒行传》第xi章、第15节也说,当彼得被领出监狱时,人们不相信;但当那个疯人说他在门外时,他们便说那是他的天使。这儿的天使必然是指的一种实质实体,要不然我们就不得不认为使徒们本身跟从了犹太人和外邦人的一般看法——认为某些这类的幻影不是构想出来的,而是真实的,他们的存在不依赖于人们的幻想。这种幻影、无论善恶,犹太人都称之为灵和天使,而希腊人则称之为魔,这种幻影中某些可能是真实而有实质的,——也就是一种难以捉摸的物体;上帝可以用创造万物的同一力量创造出来,并可以象用代理者或使者(即天使)一样把它们用来宣告他的意旨,当上帝高兴时,也可通过异常和超自然的方式用他们来执行这种意旨。但当神像这样创造了它们之后,它们就成为具有广延的实体,并占据空间,可以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而这却是物体所特有的性质。这样说来,他们便不是非实质的鬼魂、不是不存在于空间中的鬼魂、不是不存在于任何地方的鬼魂、不是看起象有个什么而实际上却没有的东西。但如果我们把实质一词用于是通常的意义下,表示我们外在感觉器官所能感知的实体;那么非实质实体便不是构想的东西、而是实在的东西了;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稀薄而看不见的实质,但却具有较浓密的实体的那种广延。
  使者这一名词一般是指传讯的使者,最常见的则是指上帝的传谕者。所谓上帝的传谕者则是指使人们知道他非凡的存在,即非凡地显示其权力(尤其是通过梦或异象)的任何事物。
  关于天使的生成,圣经中并没有提出什么说法。他们是灵这一点是常常重复指出的。但灵这一名词无论在圣经和一般的用法中,无论在犹太人和外邦人中,有时指的是一种稀薄的物体:如空气、风、动物的生气灵和元气灵。有时指的则是出现于梦境和幻觉的幻象中的构想映象,这些都不是真实的实体,存在的时间也不可能比显现它们的梦境或幻觉长。
  这种幻影虽然不是真实的实体,而是大脑的偶性,但当上帝以超自然方式唤其它们来表示自己的意志时,就可以恰当地称之为上帝的使者,即他的天使。外邦人确曾庸俗地把脑子的构想映象当成在体外存在的、并不取决于他们的幻象的东西;他们还从这些构想映象中构成许多有关善魔与恶魔的看法。这些魔由于看起来实际存在,所以便被称为实体,同时又因为它们不能用手触摸到,所以便被称为非实质的。犹太人除开撒都该教派以外,全都根据同样的理由具有一种普遍的看法(《旧约圣经》上并没有任何东西非叫他们这样不可),认为上帝有时在人们的幻象中产生出来替自己服务,因而称为他的天使的那些幻影是实体;它们不依存于幻象,而是神的永久性造物。其中他们认为对自己有好处的,就称之为天使;认为会伤害自己的就称之为恶鬼或恶灵,如派东蛇的灵、疯人、精神病人和羊癎疯患者身上的幽灵等都是,因为他们认为害这种病的人是鬼魔附体的人。
  但如果我们看一看《旧约》中提到使者的地方就会发现,其中大部使者一词不能作别的理解,而只能理解为以超自然的方式在幻象中唤起的某种构想映象,说明上帝亲临做出某种超自然的业迹;在其他没有说明他们的性质的地方,也可以按同一方式理解。因为我们在《创世记》第xvi章中看到,同一个灵非但被称为使者,而且被称为上帝。在第七节中被称为耶和华的使者的,在第10节中便对夏甲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这便是代表上帝说话。这并不是具有形象的幻象,而只是一个声音。根据这一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使者一词在这儿所指的就是上帝本身,他使夏甲以超自然的方式从天上听到一个声音;或者毋宁说是一种超自然的声音,证明神特别在某地出现。《创世记》第xix 章第12节记载,使者在罗得面前出现,并被称为人;同时他们虽然有两个,罗得却只对其中的一个说话(见第18节),并且把他当成上帝;因为话是这样说的:“罗得对他们说,我主啊,不要如此。”试问这两个使者为什么不能理解为幻象中以超自然的方式构成的人的构想映象,如同前面的使者被理解为幻想的声音一样呢?《创世记》xxii章11节上所载从天上叫亚伯拉罕住手不要杀以撒的使者也不是幻影而是一个声音,然而却被正正式式地称为使者或天使,因为它以超自然的方式宣布了上帝的意旨,并且可以省去一道麻烦,不必再假定任何长久存在的幽灵。雅各在顶着天的梯子上看到的天使(见《创世记》第xxviii章12节)是他睡着了以后的异象,因而便只是一个幻象和梦;不过既是超自然的,而且是上帝亲自在某处的证明,所以称这些幻影为使者便不为失当了。在《创世记》第xxxi章第11节中,约伯说:“神的使者在那梦中呼叫我”,这话也应当作这种理解。因为人们在睡着了的时候所见到的幻影所有的人都称为梦,不论是自然的梦还是超自然的梦都一样。约伯在这儿称为使者的,就是上帝本身,因为这个使者在第13节中说:“我是伯特利的神”。�出埃及记》第xiv章第9节中所记载的走在以色列军队前面到红海去、然后又走到后面的天使(见同处第19节)也是神本身。他不是以一个华美的人形出现,而是白天成为一个云柱、晚上成为一个火柱。然而这个柱却是许应摩西为军人领路的全部异象和使者(见《出埃及记》第xiv章第9节)。
  因为据说这一云柱曾降下来立在帐幕的门口,和摩西说话。这儿就可以看出,运动和语言等一般赋与使者的属性都赋与云了,因为云成了上帝亲临的象征;它即使不具有人或华美绝伦的儿童的形象,或者得着通常画出来虚妄地教导一般百性的翅膀,也完全是一个十足的使者。因为使者之所以成为使者,不是形象而是作用。但他们的作用是表明上帝在超自然活动中亲自在场。比方说:当摩西希望上帝象铸金牛犊之前经常做的一样随着军营一同前去时,上帝的答复不是“我将去”,也不是“我将派一个使者替我去”,而是说:
  “我必亲自和你同去。”(见《出埃及记》第xxxiii章14节)要把《旧约》中提到使者这一名词的地方都列举出来就会太长了。总起来说,我认为英国国教教会认为是正典的那一部分《旧约》圣经中,没有任何经文可以让我们作出结论说:在灵或使者这一名义下所创造的永久物不具有量,在理解上说来不能加以分割;也就是没有不能按部分加以认识的;
  其情形是一部分可以处在一个空间之中、下一部分则可以处在下一空间之内;总之,如果物体被认为是某种东西或存在于某处的话,这种永久物便没有一种不是具有实质的。在每一个地方,其意义都可以将使者解释为实际的传讯使者,比如施洗约翰便被称为使者,基督被称为立约使者;根据同一类例推论,鸽子、火舌等成为表示上帝亲自在场的象征时,都可以称之为使者。但以《理书》中虽然有两个天使的名字,一个是加百列,另一个是米迦勒,但从经文本身(见该篇第xii 章,第1节)可以显然看出,基督认为米迦勒不是一个使者而是一个国王,而加百列则正象在其他圣者梦中类似的幻影一样,不是别的,只是一种超自然的幻象。但以理在梦中由于这种幻象仿佛看到两个圣者在对谈,其中一个对另一个说:
  “加百列啊、要使此人明白这异象”。因为上帝无需用多字来区别他天国的仆人,名字只对凡人短暂的记忆有用。《新约》中也没有任何地方可以证明,使者除开作为上帝言词或业迹的使者与代理人以外,便是永久存在的而又是非实体的。使者是永久存在的这一点可以从我们的救主本身的话中推论出来,他在《马太福音》第xxv章第41节中说,在大日中将对恶人讲:“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从这儿可以显然看出,恶魔的使者是永久存在的(除非我们认为魔鬼及其使者这两个名词可以理解为教会的反对者及其代理人),而这样理解又是和他们的非实质性不能相容的。因为永火对于象所有非实质的东西那样无法遭受痛苦的实体说来不能成为一种惩罚。因此,根据这些并不能证明天使是非实质的。圣保罗说出下述几段话时,情形也是一样:“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见《哥林多前书》第vi章,第3节)、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见《彼得后书》第ii章,第4节)、“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见《犹大书》第1章6节)。这些话虽然是证明天使具有永久的性质,但同时也肯定了他们是具有实质的。《马太福音》第xxii章第30节说:“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但在复活时,人将成为永久存在的,也不是非实质的,所以天使便也是这样了。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地方都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由于非实质不能看成是稀薄的物体,而只能看成不是物体,所以对于能理解实质和非实质这两个字的意义的人说来,两者之间就包含着一个矛盾。因为如果说使者或灵在那种意义下是一种非实质实体,实际上就等于是说根本没有天使或灵存在。因此,考虑到使者一词在《旧约》中的意义,以及人在自然方式下所发生的梦或异象的性质,我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使者只是上帝以特殊和异常的神力作用所唤起的幻象中的超自然幻影,用来使人们(主要是使他们自己的子民)知道他的存在和命令。但《新约》中这许多地方、我们的救主这许多话,以及许多不可能怀疑到有讹误的经文都使我这鲁钝的推理能力不得不相信并承认,还是有一种具有实质而永久存在的使者。但如果要象主张他们是非实质的那些人的说法(虽然是间接的)一样,认为他们不存在于空间之中、也就是不存在于任何地方、也就是没有任何东西,那便是无法根据圣经加以证明的。
  灵感一字的意义要取决于灵这一字的意义。前者必然只有两种讲法:就其本义而言,这就是象人们吹气泡一样,把精微稀薄的空气或风吹到人体里面去。要不然,如果灵是非实质的,而只在幻象中存在,那就只是吹入一种幻影了;这样说法是不恰当的,而且也不可能:因为幻影并不是什么东西,只不过是看起来象是什么东西而已,实际上并不存在。因此,这个字在《圣经》里便只有比喻的用法,比如《创世记》第ii章第7节中说:上帝将生气吹入人体,其意义除了说上帝使他具有生命活动之外,别无其他。因为我们不能认为上帝先造生气,等到亚当造成以后再吹到他身体里去,不论这生气是实在的还是表面的都一样,而只能认为是象《使徒行传》第xvii章25节所说的一样:“自己倒将生命、平息赐给万人”,这就是使他成为有生之物。《提摩太后书》第iii 章16节中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这话所指的是《旧约》经文。这是一种明白易懂的比喻,说明上帝促使那些作者的灵感或心灵写出对于教导、谴责、纠正和启迪人们去过正义生活这一点来说有用的东西。但圣彼得说“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见《新约彼得后书》第i章第21节)。这儿的圣灵指的是梦或超自然的异象中上帝的声音,不是神注灵气。当我们的救主向门徒吹气时说:“受圣灵”,这种气也不是圣灵,而只是救主赐与他们的圣灵恩慈的象征。虽然据说许多人和我们的救主身上都充满着圣灵,然而却不能将这种充满理解为注入了上帝的实质,而只能理解为累积了上帝赐与的禀赋;如生活的圣洁之品、口才等等都是,这些东西不论是以超自然的方式获得的还是通过学习与勤勉获得的,都是上帝赐与的禀赋。上帝在《约珥书》第ii章,第28节中说:“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你们的老年要做异梦、少年人要见异象。”在这里,我们同样也不可以作死板的理解,似乎他的灵就象水一样可以倒进倒出;而只能看成好象是上帝许诺给予他们以先知的梦和异象。死板地用灌入这个字来形容上帝的恩慈是一种滥用,因为神思是一种德,不象物体一样可以带到这里带到那里,并象倒到桶里面去一样可以往人身体里灌。同样的道理,我们如果用灵感一词的本来意义,或者说善灵进入人体使之作预言、恶灵进入人身使之发狂、发疯或癫癎时,便不是圣灵一词在圣经上的意义。因为圣灵在圣经上被看成是上帝的神力,它受什么原因推动我们并不知道。�使徒行传》第ii章第2节中说使徒在圣灵降临节那一天聚集的房子里充满了风,那风也不能理解为圣灵,圣灵就是神本身;而只能理解为上帝在他们心中的特殊作用的�种外在象征,这种作用是在他们里面实现神认为他们为了完成使徒任务所必需的内在恩慈和神圣品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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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章 天国、圣、圣洁和圣餐在《圣经》中的意义在神职人员的著作中,尤其是在布道文和祈祷文中,天国最常见的用法是被当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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