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大全-圣托马斯·阿奎

神学大全

(9)

释疑 一、成形的信德与不成形的信德之所以不同,不是在于它们的对象方面;因为二者都相信天主,也信赖天主;而是在于一种外在的因素方面,即按照有或没有爱德。所以,它们没有本质上的分别。相反的,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在其对象方面彼此不同;所以,不得把二者相提并论。
二、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对天主的关系并不相同。因为奴隶的畏惧,看天主为加罚的原因;而孝爱的畏惧,则不是看天主如同罪过的主动原因,而是看天主有如畏避因罪过而与之分离的起点。为此,从这对象,即天主,并不衍生出种类的相同。因为,自然的行动,也是按照它们与某一点所有的关系不同,而属于不同的种类;因为来自白色的行动,与朝向白色的行动,在种类方面是不同的。
三、望德看天主有如根源,既是使人享见天主的根源,也是其它任何恩惠的根源。关于畏惧,就不能这样说。所以不得把二者相提并论。
第六节 奴隶的畏惧是否能与爱德兼容并存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奴隶的畏惧似乎不能与爱德相容并存。因为:
一、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说:「爱德开始来居时,那给它预备地方的畏惧,就被驱走。」
二、此外,罗马书第五章五节说:「天主的爱,借着所赐与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了。」可是,格林多后书第三章十七节说:「主的神在那里,那里訧有自由。」所以,既然自由排除奴役,那么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似乎就被驱走了。
三、此外,奴隶的畏惧是由于人爱自己形成的,因为惩罚能减少一个人的善或利益。可是,对天主的爱驱走爱自己,因为它使我们轻视自己,如同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四(第二十八章)里所说的:「使人轻视自己的对天主的爱,筑起天主之城。」所以,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似乎就消失了。
反之 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节「反之」),奴隶的畏惧,也是圣神的一种恩赐。可是,圣神的恩赐,不会因着圣神藉以居住在我们内的爱德降来而消失的。所以,有了爱德,奴隶的畏惧并不会消失。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奴隶的畏惧来自人爱自己,因为它怕那能损害一个人自己的善或利益的惩罚。依此,畏惧惩罚,正如人爱自己一样,能与爱德兼容并存;因为一个人爱他自己的善或利益,与畏惧被剥夺此善或利益,其理相同。
可是,人爱自己,与爱德可有三种不同的关系。第一种关系是,它相反爱德,如果一个人,以爱他自己的善或利益,作为他的目的。第二种关系是,它包括在爱德内,如果一个人为了天主,并在天主内,爱他自己。第三种关系是,它固然与爱德不同,但它并不相反爱德,如果一个人,从他自己的善或利益的观点爱他自己,不过并不至于以他自己的这种善或利益,作为他的目的;正如一个人,除了那以天主为基础的爱德之爱以外,也可能以某一种别的爱,去爱别人;例如爱别人,或是由于血亲的关系,或是由于其它人性条件的关系,祇要这些关系可与爱德相通。
为此,怕受惩罚的畏惧,从一方面来看,它包括在爱德内,因为与天主分离是一种惩罚,这是爱德所极畏避的。所以,它属于纯洁的畏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却相反爱德,即如果一个人畏避那相反他自然之善或利益的惩罚,把它看作主要的恶或灾祸,因为这恶或灾祸相反他那作为目的来爱的善或利益。这样,怕受惩罚的畏惧,是与爱德不相容的。
在另一方面,怕受惩罚的畏惧,固然与纯洁的畏惧有本质上的不同,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畏惧惩罚之恶或灾祸,不是因为要与天主分离,而是因为他自己的善或利益受到损害;不过,他并不以这个善或利益作为他自己的目的,所以,他也不畏惧这恶或灾祸,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如此,怕受惩罚的畏惧,可与爱德相容并存。不过,这畏惧,不再叫做奴隶的畏惧,除非有所畏惧惩罚,有如主要的恶或灾祸,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释疑四;第四节)。为此,奴隶的畏惧,从其奴隶性方面来看,不能与爱德兼容并存;可是,奴隶的畏惧的本质,却能与爱德兼容并存,正如人爱自己,能与爱德兼容并存一样。
释疑 一、奥斯定是从畏惧的奴隶性,来讨论畏惧。其它的两个质疑,也有同样的出发点。
第七節 畏惧是不是智慧的开始
有关第七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因为:
一、一物的开始,亦即此物的部分。可是,畏惧不是智慧的部分,因为畏惧是在嗜欲的能力里,而智慧却是在理智能力里。所以,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二、此外,没有一样东西是它自己的开始。可是,按照乔布传第二十八章二十八节所说的:「敬畏或畏惧上主,就是智慧。」所以,敬畏或畏惧上主,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三、此外,没有一物先于开始的。可是,有物先于畏惧,因为信德是在畏惧之前。所以,畏惧似乎不是智慧的开始。
反之 圣咏第一一O篇十节说:「敬畏或畏惧上主,是智慧的开始。」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样东西之被称为智慧的开始,可能是为了两种理由:一种是因为它是智慧的开始,是针对智慧的本质来说;另一种是针对智慧的效果来说。就如艺术的开始,依艺术的本质来说,是在于那些艺术所从出的原理;而依艺术的效果来说,则是在于艺术开始工作的出发点,例如我们说,建筑术的开始,就是建筑屋基,因为建筑者就在这里开始他的工作。
可是,既然智慧是认识天主的事物,如同我们后来所要讲的(第四十五题第一节),所以我们看它是用一种看法,而哲学家们看它,却用另外一种看法。因为鉴于我们自己的生命,是为了享见天主,并遵循藉恩宠而分有的天主性,接受引导,所以我们看智慧,不仅是如同哲学家那样,把它看作是对天主的认识,而且把它看作是人类生活的指导,而人类的生活,不仅应受人为的理则的指导,而且也应受天主的理则的指导,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十三章)里所说明的。
为此,智慧的开始,在它的本质方面,就是智能的第一原理,即信条。按照这个意思来说,信德是智慧的开始。可是,依其效果来说,智慧的开始,就是智慧开始行动的起点。如此则畏惧或敬畏是智慧的开始。不过,奴隶的畏惧,和孝爱的畏惧,其方式有所不同。因为奴隶的畏惧,好比一个从外面准备人走向智慧的开端;这是由于人因为怕受惩罚而避免犯罪,因而适于去从事智慧的效果,如同德训篇第一章二十七节所说的:「敬畏或畏惧上主,驱除罪恶。」在另一方面,纯洁的或孝爱的畏惧之为智慧的开始,则有如智慧最先的效果。既然以天主的理则来指导人类的生活,这是属于智慧的事,所以在开始的时候,人必须首先敬畏天主,服属在祂权下,因为如此才会随后在一切事上,接受天主的统治。
释疑 一、这个理论证明,依智慧的本质来说,畏惧并不是智慧的开始。
二、敬畏天主之于完全由天主的智慧所管理的整个人生,好比树根之于树。为此,德训篇第一章二十五节说:「敬畏上主是智慧的根源,她的枝干可得久存。」为此,正如树根就潜能方面可以说是整棵树;同样,敬畏天主可以说是智慧。
二、如前所述(正解),信德是以一种方式为智慧的开始,畏惧则以另一种方式为智慧的开始。
为此,德训篇第二十五章十六节说:「敬畏上主,是爱上主的初步;信德是依附上主的起源。」
第八节 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是否不同
有关第八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似乎并不相同。因为:
一、孝爱的畏惧是由爱形成的。可是,按照德训篇第二十五章十六节所说的:「敬畏上主,是
爱上主的初步」,初步的畏惧,是爱的开始。所以,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不同。
二、此外,初步的畏惧怕受惩罚,而惩罚是奴隶的畏惧的对象,如此则初步的畏惧与奴隶的畏惧,似乎是相同的。可是,奴隶的畏惧是与孝爱的畏惧不同的。所以,初步的畏惧,也与孝爱的畏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三、此外,凡是在中间的,以同样的理由,与双边的两极不同。可是,初步的畏惧,是在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的中间。所以,初步的畏惧,兼与奴隶的畏惧,以及孝爱的畏惧不同。
反之 完善的与不完善的,并不区分一样东西的本质。可是,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是在爱德的完善与不完善方面有所不同,如同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所说的。所以,初步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本质上并无分别。
正解 我解答如下:初步的畏惧之有这样的名称,因为它是一个开始。既然奴隶的畏惧和孝爱的畏惧,都以某种方式是智慧的开始,所以二者都可以以某种方式被称为开始的或初步的。不过,「初步的」(畏惧),不是如此根据它与奴隶的畏惧和孝爱的畏惧有所不同来了解;而是按照它适于开始者或初学者的意义。初学者已开始借着爱德的开始,具有初步的孝爱的畏惧,祇是他们的孝爱的畏惧还不是完善的,因为他们还未到达完善爱德的程度。为此,初步的畏惧之与孝爱的畏惧的关系,正如不完善的爱德之与完善的爱德的关系。可是,完善的爱德与不完善的爱德的不同,不是在于本质方面,而是在于程度方面。所以,也应该说:这初步的畏惧,如同我们在这里所了解的,与孝爱的畏惧,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分别。
释疑 一、作为爱的开始的畏惧,是奴隶的畏惧,它引进爱德,正如毛鬃引进细线(按指使它取代自己),如同奥斯定所说的(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如果这是指初步的畏惧说的,那应说它是爱的开始,就不是绝对地,而祇是针对完善爱德的情形说的。
二、初步的畏惧,并不是畏惧惩罚有如自己固有的对象,只是因为惩罚与奴隶的畏惧有些相连。因为这种奴隶的畏惧,如果排除了它的奴隶性,以它的本质来说,的确能与爱德同在一起的,至于它的行动,如果一个人,不仅是为了爱正义,而且也是为了怕受罚,而去行善的话,那么它仍留在这个人的身上,同不完善的爱德在一起;可是,如果一个人有完善的爱德,那么这同样的行动,就不再留在这个人的身上,因为完善的爱德,「把恐惧驱逐于外,因为恐惧内含有惩罚」,如同若望壹书第四章十八节所说的。
三、初步的畏惧是在奴隶的畏惧与孝爱的畏惧的中间,不是好比是在两个同类之物的中间,而是好比不完善之物,是在完善之物与无物的中间一样,如同「形上学」卷二(第二章)所说的;因为它与那完善之物,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而与无物,则全然不同。
第九节 畏惧是不是圣神的恩赐
有关第九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畏惧似乎不是圣神的恩赐(donum)。因为:
一、圣神的恩赐,没有一样是与德性相反的,因为德性也都是从圣神来的;否则圣神便是自相矛盾了。可是,畏惧与望德相反,而望德却是德性。所以,敬畏不是圣神的恩赐。
二、此外,向天主之德有这个特征,就是以天主为对象。可是,畏惧以天主为对象,因为它怕的是天主。所以,畏惧不是恩赐,而是向天主之德。
三、此外,畏惧出于爱。可是,爱被认为是向天主之德。所以,畏惧也是向天主之德,有如同属一物。
四、此外,(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里说,畏惧是为相反骄傲而赐与的。可是,谦逊之德与骄傲相反。所以,畏惧也属于德性的范围。
五、此外,恩赐比德性更完善,因为恩赐是为支持德性而赐与的,如同(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里所说的。可是,望德比畏惧更完善;因为望德关于善,而畏惧则关于恶。所以,既然望德是德性,那么就不应该说畏惧是恩赐了。
反之 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三节,却把畏惧(敬畏)上主,列在圣神七恩或圣神的七种恩赐之间。
正解 我解答如下:畏惧有好几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可是,按照奥斯定在「论恩宠与自由意志」(第十八章)里所说的,人性的畏惧,不是天主恩赐,因为伯多禄否认基督,就是由于这种畏惧;天主的恩赐是指圣经上所说的那种畏惧:「要害怕那能使灵魂和肉身陷于地狱中的」(玛窦福音第十章二十八节;路加福音第十二章五节)。
同样,奴隶的畏惧虽然也是从圣神来的,却不应该把它算在圣神的七种恩赐之内。因为,按照奥斯定在「论本性与恩宠」(第五十七章)里所说的,奴隶的畏惧是可以与犯罪的意志并存的;而圣神的恩赐却不能与犯罪的意志并存,因为它们不能没有爱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五节)。
因此,被算作圣神七种恩赐之一的对天主的畏惧或敬畏,是孝爱的或纯洁的畏惧。因为,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一及三节),圣神的恩赐,是属于灵魂能力方面的某些习性的成就,使这些能力易于接受圣神的推动;正如嗜欲的能力,因着道德涵养性的德性,而易于接受理性的推动一样。可是,要一样东西易于接受某一主动者的推动,第一个条件就是它应该是顺服那推动者,而非反抗那推动者;因为被推动者,如对推动者反抗,推动的行动就会受阻。这就是孝爱的或纯洁的畏惧所实行的;因为有了这样的畏惧,我们就敬重天主,避免与祂分离。为此,按照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里所说的,孝爱的畏惧,在圣神的恩赐之中,以由下而上的程序来说,好像是占着第一个位置;而以由上而下的程序来说,却又好像占着最后的一个位置。
释疑 一、孝爱的畏惧并不与望德相反。因为我们以这畏惧所怕的,不是怕我们借着天主的神佑得不到我们所希望的,而是怕我们自己放弃这样的神佑。为此,孝爱的畏惧与望德彼此紧连,相辅相成。
二、畏惧固有的主要对象,是人所畏避的恶或灾祸。为此,天主不可能按照此方式是畏惧的对象,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不过,天主却是按照此方式为望德以及其它向天主之德的对象。因为,借着望德,我们信任天主的神佑,不仅是为得到任何其它的善或利益,而且主要地是为得到天主自己,视之为主要之善。至于其它向天主之德,显然也有同样的情形。
三、爱固然是敬畏的根源,不过却不能因此就说,畏惧天主不是一种与爱德,即与对天主之爱,不同的习性;因为爱是一切感情的根源,而我们却是在不同的情感方面,为不同的习性所成全。不过,爱比畏惧更具有德性的性质,因为爱是关于善的,而德性由于它自己的本性,主要是指向善的,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五题第三及四节)。为了这个缘故,望德也被认为是德性。至于畏惧,却主要是关于恶的,含有逃避恶的意义。所以,它逊于那些向天主之德。
四、按照德训篇第十章十四节所说的:「骄傲的开端,始于人背离天主」,就是说,不肯顺服天主,这是与敬重天主的孝爱的畏惧相反的。这样说来,畏惧断绝骄傲的根源;为此,畏惧是相反骄傲而赐与的。可是,这并不是说,它就与谦逊之德相同,它祇是谦逊的根源。因为圣神的恩赐,是理智之德和道德涵养之德的根源,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四节);而向天主之德,却是恩赐的根源,如同前面所讲过的(同上,释疑三)。
五、这也足以解答质疑五了。
第十节 是否爱德长则畏惧消
有关第十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是爱德长,则畏惧消。因为:
一、奥斯定在「若望壹书释义」(第九讲,关于第四章十八节)里说:「爱德愈长,畏惧愈消。」
二、此外,望德长则畏惧消。可是,爱德长,则望德亦长,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八节)。所以,爱德长,则畏惧消。
三、此外,爱含有结合,而畏惧则表示分离。可是,结合长,则分离消。所以,爱德之爱长,则畏惧消。
反之 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第三十六题)里说:「畏惧或敬畏天主,不仅是智慧的开始,而且也成就智慧;即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并爱人如己。」
正解 我解答如下:畏惧有两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一种是儿子怕得罪自己的父亲,或者怕与他分离的那种孝爱的畏惧,一种是人怕受惩罚的那种奴隶的畏惧。爱德长,则孝爱的畏惧必然亦长,正如原因长,效果亦长一样。因为,一个人越爱另一个人,就越怕得罪他,与他分离。
在另一方面,奴隶的畏惧,在关于它的奴隶性方面,有了爱德,就完全被驱走;不过,那怕受惩罚的畏惧,在本质方面,却仍然留在,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六节)。这种畏惧,在爱德增长时就消减,尤其是关于它的行动方面;因为一个人越爱天主,就越少怕惩罚。首先,因为他更少去想那惩罚所相反的他自己的善或利益。其次,因为他越依附天主,对赏报也越有信心,因而也越少怕惩罚了。
释疑 一、奥斯定在那里所讲的,是关于那种怕受惩罚的畏惧。
二、望德增长时,消减的是那怕受惩罚的畏惧。可是,孝爱的畏惧,却与望德一同增长;因为一个人越确信能够借着另一个人的帮助,而得到一样善或利益,就越怕得罪他,或与他分离。
三、孝爱的畏惧,并不表示与天主分离,却表示顺服祂,以及畏避脱离服从祂。可是,在某方面,它也表示一种分离或保持距离;意思是说,它不企图与天主相等,而祇求服属在祂之下。这样的分离,就是在爱德中也有,因为爱德使人爱天主在自己以上,以及在万物之上。为此,增长的爱德之爱,并不消减畏惧中的敬重,反而使之增长。
第十一节 在天乡是否还有畏惧
有关第十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天乡似乎不再有畏惧。因为:
一、箴言第一章三十三节说:「(那听从我的,必得安居,)不怕灾祸,安享太平。」这些话是指那些在永福中安享智慧的人说的。可是,每一种畏惧,都是关于某一样灾祸,因为灾祸是畏惧的对象,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及五节;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二题 第一节)。所以,在天乡不再有畏惧。
二、此外,按照若望壹书第三章二节所说的:「一显明了,我们必要相似祂」,在天乡,人将与天主相似。可是,天主什么都不怕。所以,人在天乡,也不会有什么畏惧。
三、此外,希望比畏惧更完善;因为希望关于善,而畏惧则关于恶。可是,在天乡将没有希望。所以,在天乡也将没有畏惧。
反之 圣咏第十八篇十节说:「对上主的畏惧是圣洁的,永远常存。」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奴隶的畏惧,或怕受惩罚的畏惧,在天乡是绝对没有的;因为这样的畏惧,已被永福所必有的安全驱除了,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八题第三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五题第四节)。至于孝爱的畏惧或敬畏,由于它与爱德一同增长,藉完善的爱德,也臻于完善。所以它在天乡的行动,与现在它所有的行动,彼此不同。
为将这一点弄清楚,必须注意,畏惧固有的对象,是可能的恶或灾祸;正如希望固有的对象,是可能的善或利益一样。既然畏惧的行动,好像那逃避的行动,所以畏惧表示逃避可能而难逃的恶或灾祸;因为微小的恶或灾祸,是不会令人畏惧的。正如一物之善,是在于它遵守它自己的秩序;同样,一物之恶,是在于它离弃它自己的秩序。理性受造物的秩序,就是他应该在天主之下,而在其它受造物之上。为此,对理性受造物来说,正如为了爱而服属于一个低级的受造物,构成其恶;同样,若他不服从天主,骄傲自大地反叛或轻视天主,也构成其恶。这样的恶,对理性受造物来说,从其本性方面看,由于他的天赋的摇摆不定的自由意志,是可能的;但对那些享永福者来说,由于他们已享有完善的荣福,则不再是可能的。所以,不肯服从天主的这种恶,对本性来说,固然可能,可是对天乡的永福来说,则不可能;而对这种恶的逃避(或划清界限)在天乡也会有的。至于在现世旅途中,则逃避这样的恶,根本就是一件可能的事。
为此,(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十七(第二十九章)里,解释乔布传第二十六章十一节的:「支天的柱子震动,因祂的呵叱而战栗」时说:「天上那些不断注视祂的大能者,一面瞻望,一面战栗。可是,他们的战栗,不是惩罚性的,不是畏惧的战栗,而是惊讶的战栗。」也就是说,因为他们看见天主的超绝伟大和奇妙莫测,而感到惊奇。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四(第九章)里,也照这个意思,说天乡有畏惧;不过,他以存疑的态度,没有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他说:「如果来世有这种永远常存的纯洁的畏惧的话,它不会是怕一种可能发生的恶或灾祸的畏惧,而是稳有我们不会失去的幸福的畏惧或敬畏。因为,当我们用一种不能改变的爱,去爱我们已经得到的幸福时,无疑的,可以这样说,慎避恶或灾祸的畏惧可告安定了。因为纯洁的畏惧,是指我们必然不愿犯罪的意志;有了这样的意志,我们不是担忧着软弱无力,而深恐犯罪,却是有着爱德的安宁,而避免犯罪。或者,如果在天乡不可能有什么畏惧的话,那么说那里有永远常存的畏惧存在,也许是因为畏惧引我们去得到的,是永远不朽的东西。」
释疑 一、那段引证的文字,说明享永福者没有预防灾祸发生的忧惧,但并不是说,他们没有那种有安全感的畏惧或敬畏。
二、按照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九章里所说的:「同样的东西,又与天主相似,又与天主不相似。它们之所以相似天主,是由于它们对那无法摹仿者,作各种不同的摹仿,」︱就是说,它们尽其所能,摹仿那不能完善地摹仿的天主,︱「它们之所以不相似天主,是因为结果得之于原因者较少,无限量地和无可比拟地远逊于原因。」为此,天主固然没有畏惧,因为祂没有什么在祂之上,而祂应该服属其下的;可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说,享永福者也没有畏惧或敬畏,他们的幸福,就是在于完全服从天主。
三、希望含有某种缺欠,即幸福是未来的;但幸福一来到,缺欠就消失了。至于畏惧,却表示受造物本身就有的自然的缺欠;因为它与天主之间,有着无限的距离;而这个缺欠,就是在天上,也会存在的。为此,畏惧或敬畏不会完全消失。
第十二節 神贫是不是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真福
有关第十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神贫似乎不是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真福。因为:
一、 敬畏是神性生活的开始,如同前面所解释过的(第七节)。至于神贫,则按照玛窦福音第
十九章二十一节所说的:「你若愿意是成全的,去!变卖你所有的,施舍给穷人」,是属于神性生活的成全地步的。所以,神贫并不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二、此外,圣咏第一一八篇一二O节里说:「请用对你的敬畏,钉住我的肉身体。」从此似乎可以推知,管制肉体是属于敬畏的事。可是,管制肉体似乎更是属于哀恸的真福。所以,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与其说是神贫的真福,不如说是哀恸的真福。
三、此外,敬畏的恩赐与望德相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九节释疑一)。可是,最后一端真福,「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称为天主的子女」,似乎最与望德相配;因为按照罗马书第五章二节说的:「我们因希望分享天主子女的光荣而夸耀。」所以,那端真福比神贫更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四、此外,(圣神的)果实或效果与真福相配,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题第二节)。可是,没有一种效果是与敬畏的恩赐相配的。所以,也没有一端真福与它相配。
反之 奥斯定在「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四章)里说:「敬畏上主,适合于谦逊的人;因为关于这样的人曾说过:神贫的人是有福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神贫实在与敬畏相配。因为,既然对天主表示尊敬和服从,属于孝爱的畏惧或敬畏,所以无论从这服从产生什么东西,都属于敬畏的恩赐。可是,从人服从天主看来,可知他祇是在天主内,而不是在自己身上,也不是在其它的事物上,企图光扬自己,因为这是与完全服属于天主不兼容的。为此,圣咏第十九篇八节说:「他们或仗恃战车,他们或仗恃战马;我们祇呼求我们天主的名。」由此可知,如果一个人完全敬畏天主,他不会骄傲自大,在自己身上,寻找自己的光荣;也不会在外面的事物上,即在荣誉和财富上,寻找自己的光荣。以上两种情形,都属于神贫。因为神贫或者是指消除那种骄傲自大的精神,如同奥斯定所解释的(山中圣训诠释卷一第一章);或者是指使人放弃现世的事物,而这样的放弃,是以心神,意即自己的意志,在圣神的感召下完成的,如同盎博罗修(路加福音注疏卷五关于第六章二十节),和耶洛尼莫(玛窦福音批注卷二,关于第五章三节)二人所解释的。
释疑 一、既然真福是完善德性的行为,所以一切的真福都属于完善的神性生活。这种完善生活的开始,似乎即是志于完全分享神性的事物,而至轻视现世的事物;正如敬畏的恩赐,在(圣神的)恩赐中占有首位。不过,完善或成全并不是在于放弃现世事物本身;因为这祇是达到成全的道路。至于神贫的真福所相配的孝爱的畏惧或敬畏,却能与完善的智慧兼容并存,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七节)。
二、世人或在他自己身上,或在其它的事物上,妄自尊大,都比外面的快乐更直接地相反天主,而服从天主,却是孝爱的畏惧或敬畏的成果。可是,这种外面的快乐之与敬畏相反,却是有如与敬畏相反的后果;因为,凡是敬畏天主并服从祂的,不会在那些天主以外的事物上感到快乐。不过,快乐不像妄自尊大那样,含有敬畏或畏惧所涉及的(对象的)困难性。为此,神贫的真福直接与敬畏相配,而哀恸的真福之与敬畏相配,有如敬畏的后果。
三、望德所含的行动,是趋向于所希求的某一点;而敬畏所含的行动,则是远离某一点。为此,最后一端真福,既是神性成全的终点,适合于与望德相配,有如它的最后对象。至于第一端真福,既然它表示远离那些能阻止人服从天主的外物,所以它适合于与敬畏相配。
四、在(圣神的)果实或效果方面,那些与节用或避用世物等有关的,例如柔和、节制及贞洁等,似乎与敬畏的恩赐相配。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
Copyright?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论望德
第二十题 论失望
——————————————————————————–
—分为四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那些与望德相反的恶习或罪恶:一、论失望,二、论妄望。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失望是不是罪。
二、是否能没有不信而有失望。
三、失望是不是最大的罪。
四、失望是不是来自沮丧。
第一节 失望是不是罪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失望似乎不是罪。因为:
一、每一个罪都含有趋向一样能变之善,而背离那不变之善的行动,如同奥斯定在「论自由意志」卷一(第十六章)里所说的。可是,失望并不含有趋向一样能变之善的行动。所以,失望不是罪。
二、此外,那生自一个好根的,似乎不是罪;因为玛窦福音第七章十八节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可是,失望似乎生自一个好根,即敬畏天主,或惊惧自己的罪恶重大。所以,失望不是罪。
三、此外,假如失望是罪的话,那么对受永罚者来说,失望也是罪了。可是,这不算是他们的罪过,而是他们的一部分永罚。所以,这也不能算是世途旅人的罪过。为此,失望不是罪。
反之 凡引人犯罪的,似乎不仅本身是罪,而且还是罪的根源。可是,失望就是这样的;因为(保禄)宗徒在厄弗所书第四章十九节里论某些人说:「这样的人既已失望,便纵情恣欲,贪行各种不洁。」所以,失望不仅是罪,而且也是其它罪的根源。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二章)里的主张,在理智里的肯定与否定,即是在嗜欲里的追求和逃避;在理智里的真与假,即是在嗜欲里的善与恶。因此,凡与真的理解相合的嗜欲的行动,本身是善的;而凡与假的理解相合的嗜欲的行动,本身是邪恶而有罪的。可是,关于天主,理智的正确理解是:人类的救恩,以及罪人的宽恕,都是从天主而来,如同厄则克耳第十八章二十三节所说的:「我不喜欢恶人的丧亡,我宁愿他离开旧道而得生存。」错误的意见则认为,天主不肯宽恕忏悔的罪人,或者祂不肯用圣化的恩宠,使罪人回头归向祂。所以,正如那符合正确理解的望德的行动,是可称赞的德性行动;同样,那符合关于天主的错误意见,而与望德相反的失望行动,是不良而有罪的。
释疑 一、每一个死罪,以某种意义来说,都远离那不变的善,而趋向一样能变的善,不过其方式不同。因为,既然向天主之德,以天主为对象,所以那些与它们相反的罪,例如恨天主、失望和不信等,主要是在于背离那不变的善;随即它们也就趋向一样能变的善,因为一个背弃天主的灵魂,必然转向其它的东西。可是,其它的罪,主要是在于趋向一样能变的善,而后才背离那不变的善;因为一个犯奸淫的人,不是想远离天主,而是想享受肉欲的快乐;而其结果,是他远离天主。
二、一样东西之生自一个德性的根子,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直接的,是在德性的本身方面,如同行为生自习性。按照这样的方式,没有什么罪,可以生自德性的根子;因为奥斯定在「论自由意志」(卷二第十八及十九章)里,曾按照这个意思说:「没有一个人能妄用德性的。」第二种方式是,一样东西间接地或偶然地来自德性。按照这种方式,没有东西可以阻止一个罪来自一种德性。例如,有时有些人为了他们的德性而自傲,如同奥斯定所说的:「骄傲暗算着善工,以便杀害它们。」(书信集第二一一篇论修会生活规范)敬畏天主,或惊惧自己的罪过,是以这种方式使人失望,这是因为人不知善用好的东西,使它们变成导致失望的起因。
三、受永罚者,由于不可能再得到幸福,而不处于希望的状态。为此,他们不再希望,不归罪于他们,这是他们的一部分永罚。就如对一个世途的旅人来说,如果他失望得到那非他的本性能力所能得到的东西,或者失望得到那非他自己所应该得到东西,这也都不算是他的罪过;举例来说,一位医师失望治愈某一个病人,或一个人失望成为一个翁。
第二节 是否能没有不信而有失望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没有不信,似乎不可能有失望。因为:
一、望德的确实可靠性来自信德。可是,祇要原因存在,效果就不会消失。所以,如果一个人不失去信德,就不可能因失望而失去望德的确实可靠性。
二、此外,把自己的罪过看得比天主的仁善更大,这是否认天主无穷仁善,因而含有一种不信的意味。可是,谁失望,就是把自己的罪过看得比天主的仁善更大,如同创世纪第四章十三节里所说的:「我的罪罚太重,无法获得宽恕。」所以,谁失望,就是一个不信的人。
三、此外,凡陷于已被判定的异端的,便是不信的人。可是,失望者似乎陷于已被判定的异端里,即那种主张领洗后所犯的罪不得赦免的诺瓦千派的异端(Novatiani)。所以,凡是失望的,似乎是不信的人。
反之 如果我们把在后者除去,在前者未必也被除去。可是,望德是在信德之后,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七节)。所以,望德虽被除去了,信德却仍能存在。为此,不是每一个失望者,都是不信的人。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信属于理智,而失望则属于嗜欲能力。理智关于普遍的事物,而嗜欲能力则动向个别的事物;因为嗜欲的行动,是灵魂朝向那些本身就是个别的事物。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一个人,对于普遍的事物方面,持有正确的评断,可是对于嗜欲的行动,由于他在一件个别的事上估计错误,而没有正确的评断;因为要从对普遍事物的评断,进而变为对一件个别事件的嗜欲,必须藉助于个别的估计,如同「灵魂论」卷三(第十一章)里所说的;正如从一条普遍的命题,除非经由一条个别的命题,无法推得一个个别的结论。为此,一个人,虽然对于普遍的事物,具有正确的信仰,可是对于某一件个别的事件,却由于他个别的估计,已被一种习性或情所破坏,他的嗜欲的行动能有缺失。例如一个犯奸淫的人,在现在这个特殊的时刻,选择奸淫为自己当前的利益,虽然他在这个别方面的估计败坏,但他持仍有符合信德的普遍性的正确评断,即认为奸淫是一个死罪。同样,一个人,在普遍方面,持有信德的正确评断,譬如说,在教会里有赦罪的权力;同时却可能受着一个失望行动的折磨,即对他来说,由于他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自认已失去了得到罪赦的希望,因为他的估计,在这件个别的事件上,已被破坏了。这样说来,没有不信,也可能有失望,正如没有不信,也可能犯其它的死罪一样。
释疑 一、不仅除去了第一原因之后,效果就会消夫,就是除去了第二原因,效果也会消失的。为此,普遍不仅除去了使望德确实稳定的第一原因,即对信德的普遍性的评断,就是除去了它的第二原因,即个别估计,也能使望德的行动消失。
二、如果有人,在普遍方面,或普遍地认定天主的仁慈不是无穷的,他就是一个不信的人。可是,失望的人,不作这样的定断;他乃认定,对在那种处境之下的他来说,由于有着某种特殊的情况,不应面对天主的仁慈存有希望。
三、同样的话也足以解答第三个质疑;因为诺瓦千派,普遍地否认教会里有罪之赦。
第三节 失望是不是最大的罪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失望似乎不是最大的罪。因为:
一、没有不信,也可以失望,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可是,不信是最大的罪,因为它摧毁神性建筑的基础。所以,失望不是最大的罪。
二、此外,更大的恶,与更大的善相反,如同「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八(第十章)里所说的。可是,按照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十三节所说的,爱德大于望德。所以,恨天主是一个比失望大的罪。
三、此外,失望的罪祇有不正当地背离天主;其它的罪,却不仅是不正当地背离天主,而且也有不正当的趋向。所以,失望不是比其它的罪更重,反而是比其它的罪更轻。
反之 按照耶肋米亚第三十章十二节所说的:「你的创伤不可治疗,你的伤口无法医治」,不能治愈的罪,似乎是最重大的罪。可是,按照耶肋米亚第十五章十八节所说的:「我的创伤不可医治,痊愈无望」,失望的罪是不能治愈的。所以,失望是一个最重大的罪。
正解 我解答如下:那些相反向天主之德的罪,本身就比其它种类的罪更为重大。因为,既然向天主之德以天主为对象,那些与它们相反的罪,含有直接而且主要地背离天主。可是,每一个死罪,其主要的恶及其严重性,来自它远离天主这一点;因为,假如可以趋向一样能变的善,即使是不正当的趋向,而不远离天主的话,就不是一个死罪了。为此,如果一个罪,首先由于它的本性,含有背离天主的性质,那么就是大罪之中最大的罪。
可是,不信、失望、以及憎恨天主,都相反向天主之德。如果我们把憎恨天主和不信与失望相比,我们就会发见,以它们本身来说,即在它们自己的种类方面,它们是比较重大的罪。因为,不信是由于一个人不相信天主自己为真实的;而憎恨天主则是由于一个人的意志反对天主的仁善本身;至于失望,则在于一个人不希望分有天主之仁善。由此可见,不信和憎恨天主之相反天主,是针对天主本身;而失望之相反天主,则是针对我们分享祂的仁善。所以,就其本身来说,不相信天主是真实的,或者憎恨天主,比不希望从天主那里得到光荣,罪过更大。
不过,如果从我们的观点来看,再把失望与其它两种罪相比,那么失望就更加危险;因为望德使我们远避罪恶,引导我们去追求善的事物;为此,如果人放弃了望德,就会肄无忌惮地陷于罪恶,并放弃善行。所以,关于箴言第二十四章十节的,「你若失望而萎靡不振;到灾难的日子,必然气竭力尽」,「批注」(常用圣经批注)上说:没有什么「比失望更可恶的了;因为失望的人,无论是在日常生活的工作上,或者更坏的是在信德的战争中,丧失了恒心。」依希道在「论至善」(卷二第十四章)里说:「犯死罪是杀害灵魂,可是失望是下降地狱。」
释疑 从以上的这些话,也就可以清楚知道对各质疑的解答。
第四節 失望是否来自沮丧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失望似乎并非来自沮丧(acedia)。因为:
一、同一事物,不会来自不同的原因。可是,按照(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所说的,对得到永生表示失望,是从淫欲来的。所以,失望并非来自沮丧。
二、此外,正如失望相反望德,同样,沮丧相反神乐。可是,神乐来自望德,如同罗马书第十二章十二节所说的:「论望德,要喜乐。」所以,沮丧来自失望,而非失望来自沮丧。
三、此外,相反的事物有相反的原因。可是,与失望相反的望德,似乎是由于细想天主的恩惠,尤其是天主降生为人,而产生的;因为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三第十章)里说:「为能激起我们的望德,没有比使我们知道,天主多么爱我们,更为必要的了。可是,我们还能有什么,比天主子竟愿与我们的人性结合,更大的证明呢?」所以,与其说失望来自沮丧,不如说由于它不去细想上述的事。
反之 (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把失望列在沮丧的后果之中。
正解 我解答如下:希望的对象,是一样困难的,并靠自己的努力,或藉别人的帮助,可能得到的善或利益,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一节;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题第一节)。为此,一个人之缺乏得到永福的希望,可能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因为他不认为那是一样困难的善或利益;第二种方式是,因为他认为,靠他自己的努力,或藉别人的帮助,那是一样无法得到的善或利益。可是,我们之所以对神性的善或利益不再感觉兴趣,或者不再把它们当作大的善或利益,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情感受到贪恋肉体快乐的影响,其中主要地有性欲的快乐;因为贪恋这些快乐,使人对于神性的事物感到厌倦,也不再认为它们是困难得到的善或利益,而希望它们。这样说来,失望是由淫欲形成的。
至于人把一样困难的善或利益,不再视为靠自己的努力,或藉别人的帮助,可能获得的,是来自有时主宰人之情绪的灰心丧志(dejectio),认为自己不可能再重振向善。因为沮丧是使人灰心丧志的忧惧,所以,就是以这种于式,失望是从沮丧产生的。
可是,这是希望固有的对象,即它是一件可能的事;因为善和困难的事,也与其它的情有关。为此,失望尤其是从沮丧产生的。但它也可能来自淫欲,理由一如上述。
释疑 一、这些话也足以解答质疑一了。
二、按照「哲学家」在「修辞学」卷二(第二章)里所说的,正因希望产生喜乐,所以一个人在高兴的时候,就有更大的希望。同样,那些忧愁不乐的人,更容易堕在失望里,如同格林多后书第二章七节所说的:「免得这样的人一时为过度的忧苦所吞噬。」可是,既然希望的对象是善或利益,而嗜欲对善或利益具有一种自然的趋向,但嗜欲的逃避善或利益,却不是出于自然或本性,而是因为后来发生了阻碍;由此可见,望德更直接地产生喜乐;相反的,失望却是从忧愁产生的。
三、不肯细想天主的恩惠,这样的疏忽,也是从沮丧来的。因为,当一个人受了某一种情的影响的时候,他所细想的,主要是那些与那情有关的事物。为此,一个满腹忧思的人,不容易想到伟大的和喜乐的事,却祇是想念那些悲痛的事,除非他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从忧苦中重新站起来。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
Copyright?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论望德
第二十一题 论妄望
——————————————————————————–
—分为四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妄望(参看第二十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妄望所依恃的对象是什么。
二、妄望是不是罪。
三、它相反什么。
四、它是从什么恶习来的。
第一节 妄望所依恃的是天主抑或是自己的能力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妄望是反对圣神的罪,它所依恃的似乎不是天主,而是自己的能力。因为:
一、能力越小,而过于仗恃它,犯的罪就越大。可是,人的能力小于天主能力。所以,妄恃人的能力,比妄恃天主的能力,罪过更大。然而相反,圣神的罪最为重大。所以,那被认为是反对圣神之罪的妄望,更仗恃人的能力,而不信赖天主的神力。
二、此外,其它的罪都来自反对圣神的罪;因为反对圣神的罪叫做人犯罪的恶根。可是,其它的罪似乎更来自人过于自负的妄望,而不是来自人妄恃天主的妄望;因为自私的爱是罪恶的根源,如同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四(第二十八章)里所说的。所以,那反对圣神的妄望之罪,似乎主要是仗恃人的能力。
三、此外,罪是由于不正当地趋向一个能变的善。可是,妄望是罪。所以,它是由于趋向那能变的人力,而不是由于转向那不变之善的天主的神力。
反之 正如一个人由于失望,而轻视望德所依恃的天主的仁慈;同样,他由于妄望,而轻视天主惩罚罪人的公义。可是,正如仁慈是在天主内,公义也同样是在祂内。所以,正如失望在于远离天主,同样,妄望在于不正当地趋向祂。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妄望似乎表示一种奢望或过度无节的希望。希望的对象是一样困难而可能的善或利益。一件事为人是可能的,可以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靠自己的能力;第二种情形是祇仰赖天主的神力。关于这两种希望,都可能由于过度无节而成为妄望。以那人仗恃自己的能力的希望来说,如果他所希求的,自认为能够得到,其实却超出他的能力之上,这就是妄望,如同友弟德传第六章十五节所说的:「你压服那些仗恃自己的人。」这种妄望,相反那达观或壮心(magnanimitas)之德,因为此德对于这类希望,采取中庸之道。
至于那信赖天主神力的希望,也可能由于过度无节而成为妄望,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所希求的善或利益,认为靠着天主的神力和仁慈,是可能的,其实它却是不可能的;例如一个人希望不用悔改而得到罪的赦免,或者希望没有功劳而得到荣福。这种妄望,的确是反对圣神的罪;因为这种妄望,排除或鄙弃那助人回头改过的圣神的福佑。
释疑 一、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题第三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三题第三节),反对天主的罪,以其种类来说,是比其它的罪更为重大。为此,人妄恃天主妄望,比过度仗恃他自己的能力,罪过更大。因为妄恃天主的神力,想得到一样不宜于天主的东西,这是贬损天主的神力。显然贬损天主的神力,比夸大自己的能力,罪过更大。
二、一个人妄恃天主妄望,包括着他不正当地爱他自己的善或利益的那种自私的爱。因为,那我们很想得到的,便会估计能够容易靠着外来的帮助获得,即使实际并不能如此。
三、对天主仁慈的妄望,一方面表示趋向一样能变的善,因为这种妄望,是从不正当地企图得到自己的善或利益来的;另一方面也表示远离那不变的善,因为是将一件不宜于天主的事,归于祂的神力,这使人远离天主真理。
第二节 妄望是不是罪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妄望似乎不是罪。因为:
一、罪不是使人得蒙天主俯听的理由。可是,有人因着妄望而得蒙天主俯听;因为友弟德传第九章十七节说:「求你俯听我这个祈求怜悯者,和对你仁慈的奢望或妄望者。」所以,妄恃天主的仁慈不是罪。
二、此外,妄望表示过度的希望。可是,对天主的希望不可能是过度的,因为天主的神力和仁慈是无限的。所以,妄望似乎不是罪。
三、此外,如果真是罪,就无法为它开脱。可是,可以为妄望开脱,因为大师(隆巴度斯)在「语录」卷二第二十二题里说,亚当犯的罪小,因为他怀着宽赦的希望而犯了罪,这似乎属于妄望。所以,妄望不是罪。
反之 妄望已被列在种种反对圣神的罪中间。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同前面讨论失望时所讲过的(第二十题第一节),每一个与错误的理智相合的嗜欲的行动,本身就是邪恶而有罪的。可是,妄望是一个嗜欲的行动,因为它含有不正当的希望。而且它也如同失望一样,与错误的理智相合:因为正如说天主不宽恕悔改的人,或者祂不使罪人回头改过,是错误的;同样,说祂宽赦那些怙恶不悛的人,或者祂把荣福赐给那些停止行善立功的人,也是错误的,而妄望的行动,就是与这种错误的估计相合的。
为此,妄望是罪。不过,比失望为轻,因为,天主既是无限仁善的,所以怜悯和宽赦,比惩罚更直接归于天主;因为前者之归于天主,是根据祂自己;而后者之归于祂,是为了我们的罪。
释疑 一、有时用「妄望」一词代替「希望」,因为就是对天主所有的那种正当的希望,如果按照人的条件来衡量它的话,似乎也是一种奢望或妄望。可是,如果从天主无限仁善方面去看,这就不是妄望了。
二、妄望表示过度的希望,并不是说,人对天主存有过多的希望,而是指人希望从天主那里,得到一些于天主不适宜的东西。这就等于对祂存有太小的希望,因为这表示贬损祂的能力,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释疑一)。
三、犯罪而意图固执于恶,且希望能得到宽赦,这就是妄望。这不仅不减轻罪过,反而加重罪过。不过,犯罪而希望在某一个时候能得到宽赦,且有避免罪过和悔恨己罪的意愿,这就不是妄望,而且减轻罪过;因为这似乎表示具有较轻的固执于恶的意志。
第三节 妄望是否相反敬畏甚于相反望德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妄望似乎相反敬畏或畏惧甚于相反望德或希望。因为:
一、不正当的畏惧,相反正当的畏惧。可是,妄望似乎是与不正当的畏惧有关,因为智慧篇第十七章十节说:「不安的良心,时常妄望或妄想残忍可怕的事。」接着(第十一节)又说:「畏惧是妄望或妄想的助手。」所以,妄望相反敬畏(正当的畏惧),甚于相反望德。
二、此外,两样相反的东西,彼此相去最远。可是,妄望距离畏惧,比距离希望更远;因为妄望表示朝向某一事物的行动,如同希望一样,而畏惧却表示远离某一事物的行动。所以,妄望相反畏惧,甚于相反希望。
三、此外,妄望完全排除畏惧,却不完全排除希望,而祇排除希望的正确性。所以,既然相反之物彼此相抵消,似乎妄望相反畏惧,甚于相反希望。
反之 两种罪恶彼此相反时,同样相反一种德性;例如胆小懦怯和大胆鲁莽,二者都相反勇德。可是,妄望的罪和失望的罪彼此相反,而失望却直接与希望相反。所以,妄望似乎也更直接相反希望。
正解 我解答如下:奥斯定在「驳朱利安」卷四(第三章)里说:「每一种德性,不祇有显然与它不同的相反的罪恶,例如与明智相反的有冒失;而且还有像是与它近似的罪恶,当然不是真正的近似,而祇按骗人的外表,例如狡猾是与明智相反的。」「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二(第八章)里也曾如此说,即一样德性,似乎与其相反的二罪恶中的一个,比与另一个,更为相似;例如节德与冷情,又如勇德与鲁莽。
为此,妄望似乎显然相反畏惧,尤其是奴隶的畏惧;因为此一畏惧所注视的,就是来自天主公义的惩罚,而妄望就是希望脱免这样的惩罚。可是,由于一种虚假的(表面的)相似,它更与希望相反,因为它表示一种不正当的对天主的希望。既然事物属于同一种类时,比属于不同种类时,彼此更直接相反,【因为相反者乃属同一种类,】所以妄望相反希望,比相反畏惧更为直接;因为二者都是关于同一个所依恃的对象,祇是希望的依恃正当,而妄望的依恃不正当。
释疑 一、正如「希望」一词被妄用于恶事,而其正当的应用是关于善事;同样,「妄望」一词也是如此。不正当的畏惧,就是这样被称为妄望。
二、相反者,在同类之间,是彼此距离最远者。可是,妄望和希望二者都是指同类的行动,或者正当,或者不正当。为此,妄望相反希望,比相反畏惧更为直接;因为它是由于自己的种别(种差)不同,而与希望相反,如正当的相反不正当的那样;至于妄望与畏惧相反,则是由于它的类别(类差)与畏惧的不同,即由于它是属于希望的行动。
三、妄望之与畏惧相反,是由于类别(类差)不同;而它之与希望相反,则是由于种别(种差)不同。为此,妄望甚至于在类别方面也完全排除畏惧;对于希望,它却祇是在种别方面,排除希望的正当性。
第四节 妄望是否来自虚荣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妄望似乎不是来自虚荣。因为:
一、妄望主要似乎是在于依恃天主的仁慈。可是,仁慈是关于与光荣相反的不幸。所以,妄望并不来自虚荣。
二、此外,妄望相反失望。可是,失望来自忧伤,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题第四节)。所以,既然彼此相反的东西,也有相反的原因,妄望似乎来自快乐。因此,它来自那激起更强烈快乐的肉欲之罪。
三、此外,妄望的罪在于追求一样不可能的善或利益,好像它是可能的。可是,这是由于愚昧,一个人才会把一件不可能的事,看作可能的事。所以,与其说妄望来自虚荣,不如说它来自愚昧更对。
反之 (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三十一(第四十五章)里说:「妄望新奇的东西」,是虚荣的女儿。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妄望有两种:一种是一个人仗恃他自己的能力,去尝试的一件超出他的能力的事,好像为他是一件可能的事。这样的妄望,显然来自虚荣;因为,一个人由于很愿意得到光荣,才会为了光荣,去尝试做一件超出他的能力的事。而这类的事,是能引起人们更大赞赏的新奇之事。为此,(大)额我略清楚地说明了,「妄望新奇的东西」,是虚荣的女儿。
另一种妄望是妄恃天主的仁慈或神力,希望无功而得光荣,或者不用悔改而得到宽赦。这样的妄望,似乎直接来自骄傲,就好像一个人这样自负,甚至于以为自己不论是个怎样大的罪人,天主也不会惩罚他,或不许他得到光荣。
释疑 以上这些话,已足以解答前面的那些质疑了。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
Copyright?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论望德
第二十二题 论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命
——————————————————————————–
—分为二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关于望德和敬畏或畏惧的训令或诫命(praecepta 参看第十七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论关于望德的诫命。
二、论关于敬畏或畏惧的诫命。
第一节 是否应有关于望德的诫命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关于望德,似乎不应该定出什么诫命。因为:
一、如果用一个原因,已足以得到一种效果,就不需要另外再引进第二个原因。可是,人的自然倾向,已足以使他希望善。所以,法律不必再定一条诫命,叫他这样去做。
二、此外,既然诫命是关于德性的行为的,所以主要的诫命,是关于那些主要德性的行为的。可是,所有的德性中最主要的,就是那三种向天主之德,即信德、望德和爱德。为此,既然法律主要的诫命,就是综合一切其它诫命的天主十诫,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一OO题第三节),所以,如果真有什么关于望德的诫命的话,它一定应该是在天主十诫里。可是,在天主十诫里并没有它。所以,法律似乎不应该含有关于望德行为的诫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