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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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一把自己作为它的绝对(即抽象的)他有(即多),从自己那里排斥出去,并且由于它与它的这个非有的关系,是否定的,是扬弃这个非有的,所以它在那里也恰好只是对自身的关系。因为一在开始时就被建立为直接的、有的事物,同时作为结果,它又恢复为一,即同样直接的、进行排除的一,所以一就是这样的变,在这个变中,规定消失了。“一”就是这样的过程,这个过程所建立的一,所包括的一,到处都仅仅作为已经扬弃了的东西。这种揚弃最初只被规定为相对的揚弃,是对别的实有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因此本身是不同的排斥和吸引。这冲扬弃同样又表现出由于否定了 直接物和实有物的外在关系而过渡到中介的无限关系,其结果是变,这种变由于它的环节不安定而沉没到、或不如说是自身融合到单纯的直接性之中,这种有,根据它现在所获得的规定,就是量。
  ①假如我们对这种从质到量的过渡的各环节作一简短的检察,那么,质的基本规定是“有”和直接性,在那种直接性里,界限和规定性与其物的有是这样的同一,以致某物随界限等的变化而消失。这样建立起来的某物就被规定为有限物。区别由于这个统一体的直接性的缘故,便在其中消失了,尽管区别在有与无的统一中是自在地呈现着的,却作为一般的他有而落在那种统一之外了。这种对他物的关系,与直接性是矛盾的,在直接性中,质的规定性是自身关系。这个他有在自为之有的无限性中揚弃了自己。在否定之否定中,自为之有在它那里和在它本身中,有了区别,并且将区别实在化为一与多及其关系,将质的东西提高到真的统一,即不再是直接的统一,而是与自身一致的、建立起来的统一。
  ① 进行吸引的东西,就是排斥的“他物”。——译者① 参看第118 页。
  所以这种统一是:
  (1),有,仅仅是肯定的有,即由于否定之否定而以自身为中介的直接性;有被建立为通过“有”的规定性、界限等的统一,规定性、界限等在“有”中都被建立为扬弃了的东西;——(2),实有;依据这样的规定,它是否定,成就是作为肯定的有的环节那种规定性,但是那种规定性已不再是直接的,而是自身反思的,不是对他物的,而是对自身的关系;它是绝对地、自在地被规定的有,是一;这样的他有就是自为之有本身:——
  (3),自为之有,作为那种通过规定性而自身仍然继续的有;在那种有中,一和自在地规定了的有本身,都作为揚弃了的东西而建立起来了一同时被规定为对自身的超越和单位;因此,一被建上为相对确定了的界限:这个界限,作为界限而论,并不是界限,它在“有”那里,而又与有漠不相关。注释
  大家知道排斥和吸引常被认为是力。它们的这仲规定和相速的关系,须耍与为它们而自行发生的概念来比较。在那样的观念中①,它们被看作是肉立的,所以它们不是山于本性而彼此相处,即是说它们每一个不应该是仅仅过渡到它们的对立面的环节,而是僵化在与另一方的对立之中。然后它们又被想像为在一个第三者之中,即在物质中会合了;所以这种变而为一并不被当作是它们的真理,每一个倒都是第一性的、自在和自为之有的东西,而物质或物质的规定,却是由它们建立并发生的。假如说物质自身具有力,那么,力的这种统一便是意味着一种联系,同时这些力也在那里被假定为各自独立而有的。
  大家知道,康德用斥力和引力构造了物质,或如他自己所说,至少提出了这种构造的形而上学的原素。——仔细考察一下这个构造,不会是没有趣味的。一个对象,不仅自身,而且它的规定,好像都只是属于经验,对这个对象作形而上学的表述之所以很可注意,一方面是因为这种表述作为概念的一种尝试,至少推动了近代自然哲学,——哲学并不是把自然当作对知觉的感性的所与材料来造成科学的基础,而是从绝对概念来认敲自然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因为哲学还常常停留在康德的构造那里,认为那是哲学的开始和物理的基础。
  像感性物质这样的存在,固然不是逻辑的对象,空同和空间的规定也同样不是逻辑的对象。但是,只要引力和斥力被看作是感性物质的力时,它们也就是以这里所考察的一与多的纯粹馄定及其相互关系为基础,我称这些规定为排斥和吸引,因为这两个名词最为贴切。康德称他从这些力推演出物质的办法为一种构造。仔细考察一下,假如① 那样的观念,指排斥和吸引通常被认为力的那种观念。——译者不是每一种别的反思,甚至是分析的反思,都被叫做构造;以及近来的自然哲学家把任意的想像和无头脑的反思所作的最平庸的推理和最无根据的捏造——尤其是所谓引力、斥力因素之使用,到处风行——都称为构造;那么,康德的这种办法,是不配叫这个名称的。康德的办法根本是分析的,不是构造的。他先假定了物质观念,然后追问为了维持其已诬作为前提的规定需要些什么力。一方面,他之所以要求引力,是因为单有排斥而无吸引,物质就根本不能实有(《自然科学原理》第53 页以下)。另一方面,他又把排斥从物质推演出来,并且说它是物质的根据,因为我们想像物质是不可入的,这是由于物质就是在排斥这种规定之下,呈现于触觉感官的,通过这种感官,物质就展示于我们之前了。再者,我们之所以在物质概念中立刻想到排斥,是因为物质是由排斥直接给与的;反之,吸引则是由推论附加给物质的。但是那些推论也是以方才所说的为基础,因为一种只有排斥的物质,并不足以穷尽我们所说想为物质的那种东西。——①这显然是对经验进行反思的认识办法,它先在现象中感知某些规定,然后以这些规定为基础,并且为了这些规定的所谓说明而假定了应当产生这些现象规定的相应的基本质料或力。关于认识在物质中所发现的像上述斥力和引力的区别,康德又说,引力尽管并不包括在物质概念之内,却仍然属于这一概念。康德特别着重上面这种说法。我们看不出这里面究竟有什么区别;因为一个规定既然属于一件事情的概念,也就一定真的包括在它之内。造成困难和导致空洞遁词的东西,在于康德对物质概念一开始便片面地只是估计了不可人性的规定,我们由触觉而感知不可人性,所以斥力,作为自身对他物的排斥,是直接给与的。但是物质假如没有吸引便不能实有,�以一种内知觉取得的物质观念就为这种主张作了基础;于是在知觉中,也同样一定会遇到吸引的规定。很容易感知这一点,即:物质除了扬弃为他之有(或说施行阻力)的自为之有而外,也还有自为之有物的相互关系,空间的广延和内聚力,而且在僵硬、固定之中,有一种很强固的内聚力。从事说明的物理学,为了打碎一个物体等等,要求有一种比这个物体各部分相互吸引更强的力。反思同样可以从这样的知觉中直接推演出引力,或假定引力是已抬与的,正如它对斥力所作的那样。假如仔绷考察一下康德演释吸力所用的推论(物质的可能性,要求有引力作第二种基本的力:这一定理的证明见�引前书),那么,这些推论无非是说,物质不会仅仅由于斥力就成为空间的而已。由于假定物质是充填空间的,连续性也就归属于物质。而吸力又被假定为连续性的基础。
  假如说这样的所谓物质构造,至多只有分析的功效,而且不纯净的表述又削弱了这种功效:尽管如此,对于这样的基本思想——即由物质的基本的力,这两种相反的规定,来认识物质——总之也还须要很加重视。康德主要关心的事,是耍驱逐那种庸俗的、机械的想法。这种想法停留在一种规定上,即不可人性,日为之有的严密的点的性质,把相反的规定、即物质自身关系或多种物质(这些物质又被当作备别的一)的相互关系,造成某种外在的东西。——这种想法,如康德所说,仅仅只顾意容纳由于压力和碰撞,即由于外来作用而运动的力。这种认敲仅仅涉及外在性,它假定了运动在物质外面① 参看弟118 页。
  已经呈现,并不想把运动当作某种内在的东西来把握,在物质中去理解运动,于是物质也就被看作是自身不动的、呆滞的了。在这种观点的心目中,只有普通机械力学,没有内在的、自由的运动。——当康德将吸引(即被当作彼此分离的各种物质之相互关系,或一般物质超出自身的关系)造成是物质*身的一种力之时,他固然揭弃了那种外在性,但是另一方面,他的两种力在物质中却彼此仍然是外在的,各自独立的。假如由这种认识的观点抬这两种力所附加的独立的区别,是虚无的,那么,假如它们的内容规定被当做是某种应当固定的东西,这样作出来的任何其他区别,也一定会表现出是同样虚无的:因为正如在前面就它们的真理来观察它们那样,它们只是相互过渡的环节。——康德所指出的这些进一步的区别规定,我也将加以观察。
  他把引力规定为贯穿的力,一种物质可以由于这种力时另一种物质的各部分直接起作用,甚至超出接触面直接起作用;反之,斥力则是一种表面的力,物质由于这种力,只有在共同的接触面上才能互相起作用。对于后者只应该是一种表面的力,所举的理由如下:“相互接触的部分互相限制了作用范围,而斥力假如不借助处在中间的部分就不能使较远的部分运动:一种物质由于张力(这里即是斥力)直截通过这些中间部分而对另一物质直接起作用,是不可能的。”(参看前书第67 页的说明与附释。)这里须要提一提,既然假定物质有了较近或较远的部分,就吸引看来,也便产生了区别,即:一个原子固然对另一个原子起作用,但是第三个较远的原子(在它与第一个吸引的原子之间,还有别的原子),也随即进入处在中间的与它较近的原子的吸引范围里,于是第一个原子对第三个原子所起的作用,不是直接的、简单的,无论就引力或就斥力说,从那里都发生了同接的作用;其次,引力的真正贯穿,必定唯有在于物质的一切部分都自在而自为地是吸引的,而不是某些原子被动,只有一个原子能动。——对前面所引证的一段,须注意在接触的部分都直接地(或对斥力本身说),出现了现成的物质的坚实性和连续性,不让排斥穿过。在物质的坚实性之中彼此接触的部分,不再是由虚空隔开,而这种坚实性已痤是以斥力的揚弃为前提;依照在此处占统治地位的斥力的咸性观念,就必须认为彼此接触的部分是不相排斥的这样的部分。所似这种结论完全是同语反复,即:那里既然被假定是排斥的非有,那里也就不能有排斥。对于斥力的规定,由此也得不到更多的桔果。——但是假如思索一下,说接触部分只有在还是互相分开之时,才会彼此接触,那么斥力也正因此不仅仅是在物质的表面上,也是在那个只应该是吸引的范围之内了。
  康德以后又假定了这种规定,即“物质由于引力只是占据空间,而不填塞空间,”(同上书)“因为物质并不山于引力来填塞空间,由于插入其间的物质并未为引力立下界限,所以引力能够通过虚空的空间而起作用。”——这种区别也和前面所说的那种区别,情况差不多,那里说一种规定属于�伴事情的概念,但又不被包括在内;这里说物质只是占据空间而不填塞空间。假如我们停留在斥力的最初规定里,那么这就是斥力使诸一彼此排斥,并且只是否定地彼此相关的,在这里,这就是说通过虚空的空因而彼此相关。但是这里使空间保持空虚的又是引力;引力并不以它的原子的关系来填塞空间,即是说它维持着原子周相互的否定关系。——我们看到康德在这里不知不觉碰到了藏在事物本性中的东西,因为他恰恰把依据最初的规定归到相反的力上面去的东西,又归到引力上面去了。正当从事确定两种力的区别之时,竟出现了一个到另一个的过渡。——于是恰恰相反,物质也应该由于排斥而填塞空间,从而引力留下来的虚空的空间,也由排斥而消失了。排斥在扬弃虚空的空间之时,事实上也一并揚弃了原子或诸一的否定关系,即扬弃了原子或诸一的排斥;也就是排斥被规定为自己的对立物。对区别这样的抹煞,还又添上了混乱,如在开始时所说过的,康德对这些对立的力的表述是分析的,应该由其原素引导出来的物质,在全部论说中,却出现为现成的、组成的了。在表面的力和贯穿的力的定义中,两者都被假定为运动的力,各种物质由于它们可以这样那样地起作用。——所以它们在这里被表述为这样的力,即不是物质由于它们而成,而是已经现成的物质仅仅由于它们而运动。既然这里所说的力,使各种物质互相起作用和运动,那么,这与作为物质的环节所应有的规定和关系,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了。在以后的规定中,向心力和离心力构成与引力和斥力同样的对立。这些力像是保持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在它们的范围中屹立着一个一,一个中心,其他的诸一对这个一的所作所为似乎是非为之有的,所以这些力的区别,可以联系到一个中心的一和对这个一并不固定的其他诸一之间的假定的区别上。但是在使用这些力来作说明之时(它们为此目的,也和斥力与引力一样,被认为在量上是成反比例的,以致一个若是增加,则另一个便耍减少)为了运动现象之就明而假定了它们,所以运动现象及共不相等性也就应当是由这些力而生。但是只要从这些力的对立中采取对一现象近来的最佳表述,例如一颗行星在它围绕中心物体的轨道中所具有的不等速,就立刻会看到那里正充满着混乱,并且不可能把这些力的大小各自分开,以致一个被认为在增加的力,在说明中也很可以同样被认为在减少,反过来亦是如此:耍使这样的事明白易晓,需要作一个比此处所能提供的更冗长的阐释;但是必要的东西,以后将在反比率中谈到。
  14-8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客观逻辑 第二部分 大小(量)第一章 量—————————第二部分 大小(量)
  我们曾经指出过量与质的区别。质是最初的、直接的规定性,量足对“有”漠个相关的规定性,是一个不是界限的界限,是绝对与为他之有同一的自为之有,——是多个的一的排斥,而这个排斥又直接是多个的一的非排斥,是多个的一的连续。
  因为自为之有物现在是这样建立的,不排除它的他物,反倒是在他物中肯定地继檀自身,这样它便是他有,由于实有在这种连续中重又出现,同时这个实有的规定性也不再像在单钝的自身关系中那样,不再是实有的某物的直接规定性,而是建立起来的自身排斥自身,它所具有的自身关系倒不如就是在另一实有(一个自为之有物)中的规定性;而且由于这些实有同时又是漠不相关的、反思自身的、无关系的界限,所以规定性一般也是在自身之外,是一个对自身绝对外在的东西,也是一个同样外在的某物;这样的界限以及它对内身和某物对它之漠不相关,就构成某物的置的规定性。首先耍区别纯量和被规定的量,即定量。量最初作为纯量,是回归到自身的、实在的自为之有,这个自为之有在那里还没有规定性,是牢固的,在自身中继续自己的无限的统一体。
  其次,这个统一体进到了在它那里建立的规定性,就其本身说,这个规定性同时又不是规定性,或说是外在的规定性。它变为定量。定量是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即超出并否定自身的规定性;作为这种他有之他有,定量就陷入无限进展中去了。无限的定量又是扬弃了的、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它是质的恢复。
  第三,定量在质的形式中就是量的比率。定量一般只是超出自己,但是在比率中,它却超出自己而进入他有,以致它在他有中便有了规定;同时他有也被建立,是另一定量:于是当前呈现的,便是定量回归到盲身和在他有中的自身关系。
  这种比率还以定量的外在性为基础,彼此相比的定量,是漠不相关的定量,即是说它们是这样在自身以外具有自身关系的;——因此比率只是质与量形式的统一。比率的辩证法是比率过渡为辩证的绝对的统一,过渡为尺度。注释
  在某物那里的界限,作为质,本质上就是某物的规定性。但是假如我们所谓界限,是指量的界限,譬如田亩变更了界限,那么,它在变更以前和以后都仍然是田亩。反之,假如它的质的界限有了变化,那么,它之所以为田亩的规定性,也将有变化,它将变为草地、森林等等。——一种较强或较弱的红色,总还是红色;但是假如它的质变了,它也就不再杠了,它将变为蓝等等。——大小的规定,作为定量,如以上所显示的,在任何其他例子也都会出现,因为有一个作为常在不变的东西作基础,这个常任不变的东西对它所具有的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
  正如在以上所举例子中那样,大小这一名词所指的将是定量(Quantum),不是量(Quantitat),主要就是为了这个缘故,才必须从外国语文采用这个名词。
  在数学中对大小所给的定义,同样也是指定量。一个大小通常被定义为可增可减的东西。所谓增是使其较大一些,所谓减是使其较小一些。在这里包含着一般大小和它自身的区别,所以大小便好像是那种可以改变其大小的东西,由于定义中使用了本身该下定义的规定,所以这个定义表现得并不高明。既然定义中必须不用这一规定,那么较多也就必须分解为一种作为肯定的添加,而较少则分解为一种去掉,同样是一种外在的否定。在定量那里的变化本性,一般都用实在和否定的这种外在方式来规定自身。因此在那种不完善的说法里,必须不要误解主要环节所在,即变化的漠不相关;所以,变化本身的较多较少,以及它对自己的漠不相关,就都包含在它的概念本身之内了。
  第一章 量
  ———
  甲、纯量
  量是扬弃了的自为之有;进行排斥的一,对被排除的一只是取否定态度,过渡为与被排除的一的关系,自身与他物同一,因而失去了它的规定;自为之有便过渡为吸引。进行排斥的一之绝对冷漠,在这种统一中消融了。但是这种统一,既包含了这种排斥的一,同时又被内在的排斥所规定,它作为自己之外的统一,就是和它自身的统一。吸引也就是以这样的方式作为量中的连续性环所以连续性就是单纯的、与自身同一的自身关系,这种关系不以界限和排除而中断,但是它并非直接的统一,而是自为之有的诸一的统一。那里还包含着彼此相外的多,但同时又是一个不曾区别的、不曾中断的东西。多在连续中建立起来,正如它是自在的那样;多个与那些为他物的东西都是一,每一个都与另一个相等,因此多就是单纯的、无区别的相等。连续就是互相外在的自身相等的这个环节,是有区别的指一在与它们有区别的东西中的自身继续。
  因此,大小在连续中就直接具有分立性,——即排斥,正如它现在是量中的环节那样。——持续性是自身相等,但又是多的自身相等,这个多却不变为进行排除的东西:只有排斥才将自身相等扩张为连续。分立性因此在它那一方面是融合的分立性,其诸一不以虚空或否定物为它们的关系,而以自己的持续性为关系,而且这种自身相等在多中并不间断。量就是速槁与分立这两个环节的扰一,但是、量之是这一点,首先是以两个环节之一、即连续的形式,作为自为之有的辩证的结果,这种结果消融为自身相等的直接性。量本身就是这种单纯的结果,冈为这种结果还没有发展它的环节,也没有在它那里建立起环节。量之包含这些环节,首先它们是作为真正是自为之有那样而建立的,这个自为之有就其规定而论,曾经是那种扬弃自己的自身相关,永久走出自身之外。但是被排斥的叉正是那个自为之有自己,因此排斥就是那个自为之有生产自身的向前奔流。由于被排斥舍的同一性的缘故,这种分立就是不同断的连续;由于走出自身之外的缘故,这种连续不须间断,同时也是多,多仍然是直接在和自身相等之中。注释�
  纯量还没有界限,或说还不是定量;纵然它成了定量,也不由界限而受限制;它倒不如说是就在于不由界限而受限制,它所具有的自为之有是揚弃了的。因为分立是在纯量中的环节,所以可以说,在纯量中,量到处都绝对是一的实在可能性,但是也可以倒过来说一也绝对同样是连续的。无概念的观念很容易使连续成为联合,即诸一相互外在的关系,一在这种关系中仍然保持它的冷漠和排他性。但是在一那里又表现出一自在而自力地自己过渡到吸引,过渡到它的观念性,因此连续性对一不是外在的,而是属于一的,在一的本质中有了基础。对于诸一说来,连续的外在性就是这个一般的一,原子论仍然 依附于这种外在性,而离开这种外在性便为表象造成困难。——另一方面,假如一种形而上学耍想使时间由时间点构成,一般空间、或首先是线由空间的点构成,面是由线构成,全部空间是由面构成,那么,数学是会抛弃这种形而上学的;数学不让这样不连续的诸一有效。纵然数学也这样规定例如,一个面的大小,即这个大小被想像为无限多的线的总和,这种分立也只是当作暂时的表象,在线的无限多之中已经包含其分立之揚弃,因为这些线所要构成的空间毕竟是一个有限制的空间。当斯宾诺莎用下列方式谈到量的时候,他所指的意思是与单纯表象对立的纯量概念,这对他说来,是问题主要所在:“我们对于量有两种理解,�是抽象的或表面的量,乃是我们想像的产物;一是作为实体的量,是仅仅从理智中产生的。如果就出于想像之量而言,则我们将可见到,量是有限的、可分的,并且是部分所构成的,这是我们所常常做而且容易做的事;反之,如果就出于理智之量而言,而且就量之被理解为实体而言(但这样做却很难),则有如我在上面所详细证明的那样,我们将会见到,量是无限的、唯一的和不可分的。凡是能辨别想像与理智之不同的人,对于这种说法将会甚为明了。”(《伦理学》第一部分,第十五命题的附释。)①假如要求更明确的纯量的例子,那么,空间和时间,以及一般物质、光等等,甚至自我都是;只要如前面说过的,所指的量不是定量。空间、时同等是广延,是多,它们都是超出自身之外,是奔流,但是又不过渡到对立物去,不过渡到质或一去;而作为到了自身以外,是它们的梳一体永久的自身生产。
  空周就是这种绝对的自身以外的有,它同样是绝对不同断的,一个他有,又一个他有,而又与自身同一。时周是绝对到了自身以外,是一、时同点、或现在之产生,那直接是这种现在的消逝,而又永远重复这种过去的消逝;所以这种非有的自己产生又同样是与它自身的单纯相等和同一。——关于作为量的物质,留传下来的莱布尼兹第一篇论文中的七条命题,就有一条,即第二条,是谈论这个问题的(莱布尼蕬集第一部分左页),这条命题说:Nonomninoimprobabile est,materiam et quantitatem esse realiter idem[物质的和量的东西都是同样的实在,这完全浚有什么不可能之处]。——事实上,这些概念除了说量是钝粹的思维规定,而物质则是在外在存在中的饨思锥规定而外,也并没有更不同的地方。——纯量的规定,对自我也是合适的,因为自我是一个相对要变成他物的东西,是无限远离或全面排斥走向自为之有的否定的自由,而又仍然不失为绝对的单纯连续性,——即普遍的或在自身那里的连续,这种痤佰不会由于无限多样的界限,即由于威觉、直观的内容等等而中断。关于多的概念,是指多个中的每一个都与那个是他物的东西① 见贺麟译本,商务印书馆版,第17 页。黑格尔所引系拉丁文。——译者同一,即多个的一,——因为这里不谈更进一步规定的多,如椽色、扛色等,而是在考察自在和自为的多,——有些人顽强反对将乡当作单纯的单位来把握,并且在以上的概念之外还要求这个单位的表象,他们在那些持续性的东西中,是可以找到足够的单位之类的表象的;在简单的直观中,那些持续性的东西就把演释出来的量的概念作为当前堤有的东西提供出来了。注释二
  量是分立与连续两者的单纯统一,关于空间、时间、物质等无限可分性的争辩或二律背反都可以归到量的这种性质里去。这种二律背反完全在于分立和连续都同样必须坚持。片面坚持分立,就是以无限的或绝对的已分之物,从而是以一个不可分之物为根本;反之,片面坚持连续,则是以无限可分性为根本。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提出了著名的四种(宇宙论的)二律背反,其中第二种所涉及的对立,就是由量的环节构成的。康德的这些二律背反,仍然是批判哲学的重要部分;首先是它们使以前的形而上学垮了台,并且可以看作是到近代哲学的主要过渡,因为它们特别帮助了一种确信的产生,那就是从内容方面素,有限性的范畴是空洞无谓的,——这是一种比主观观念论形式的方法更正确的方法,就这种方法看来,那些二津背反的缺憾,应该只在于它们是主观的这一点,而不在于它们本身�是的东西。它们的功绩虽然很大,但是这种表达却很不完善,一方面自设障碍,纠缠不清,另一方面就结果看来也是很偏的,它们的结果假定认识除了有限的范畴而外,就没有别的思维形式。——在这两方面,这些二律背反都值得较严密的批评,既耍详细搞清楚它们的立场和方法,也要把周圈所在的主要之点,从强加于它的无用的形式之下解脱出来。首先,①我注意到康德想用他从范畴图式所取来的分类原则,使他的四种宇宙论的二律背反有一个完备的外貌。但是只要对理性的二律背反的性质,或者更正确地税,辩证的性质,深入观察一下,就会看出每一个概念一般都是对立环节的统一,所以这些环节都可以有主张二律背反的形式。——变、实有等等以及每一个其他的概念,都能够这样来提供其特殊的二律背反,�以,有多少概念发生,就可以提出多少二律背反。——占代怀疑论会不厌其烦地对它在科学中所遇到的一切概念,都指出过这种矛盾或二律背反。其次,康德对这些二律背反不是从概念本身去把握,而是从宇宙论规定的已经具体的形式去把握。为了使二律背反纯粹,并用它们的单纯概念加以讨论,所采用的思维规定,就必须不是从应用方面去看,也不混杂着世界、空间、时间、物质等表象,必须除去这些具体质料,纯粹就其自身去考察,而这些具体质料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唯有这些思维规定才构成二律背反的本质和根据。
  康德对二律背反,给了这样的概念,即它“不是诡辩的把戏,而是理性一定会必然碰到(用康德的字眼)的矛盾”。这是一种很重耍的看法。——“理性一旦看透了二律背反天然假象的根柢,固然不再会受到这种假象的欺① 参看第119 页。
  骗,但是总还会受到迷惑。”①——用知觉世界的所谓先验观念性所作的批判的解决,除了把所谓争辩造成某种主观的东西而外,不会有别的桔果,争辩在这种主观的东西中当然仍旧总是同样的假象,也就是说和以前一样浚有解决。二律背反的真正解决,只能在于两种规定在各自的片面性都不能有效,而只是在它们被扬弃了,在它们的概念的统一中才有真理,因为它们是对立的,并且对一个而且是同一个的概念,都是必要的。仔细考察一下,康德的二律背反所包含的,不过是这样极简单的直言主张而已,即:一个规定的两个对立环节中的每一个都把自己从其他环节孤立起来。但是在那里还把简单直言的、或本来是实言的主张,掩盖在一套牵强附会的歪道理之中,从而带来证明的假象,掩蔽了主张中单钝实言的东西,使其变得不可认识,而这一点在细一观察那些证明时便可了然的。这里所说的二律背反,涉及所谓物质的无限可分性,它所依靠的是量的概念本身中所包含的连续和分立这两个环节的对立。它的正题,据康德的表述,是这样的:“世界上每一复合的实体都由单纯的部分构成;一切地方所存在的,无非是单纯的东西,或是由单纯的东西复合而成的。”①这里复合的东西与单纯的东西对立,或说与原子对立;这和持续的或连续的东西相比,是很落后的规定。——这里作为这些抽象的基质的,即作为世界中实体的基质的,不过是感性可知的事物,对于二律背反并无影响:这种基质既可以被认为是空间,也可以被认为是时同,既然正题所说的只是复合而非连续,那么,它本来就是一个分析的、或同语反复的命题。因为复合物并不是自在而自为的一,而只是一个外面连结起来的东西,并且是由他物构成的;这就是复合物的直接规定。但是复合物的他物也是单纯的。因此说复合物由单纯的东西构成,是同语反复。——假如追问某物由什么构成,那么,这就是要求举出一个他物来,其联结便构成那个某物。假如说墨水仍旧由墨水构成,那么,追问由他物构成的问题,就缺少意义了,问题并没有得到回答,只是重复问题本身。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里所我的东西,是否应该由某物构成。但是复合物又绝对是这样的东西,即应该是联结起来的,由他物构成的。——假如说单纯物作为复合物的他物,只应该被当作是一个相对的单纯物,它本身也又是复合的,那么,问题在这以前和以后都仍然全一样,浮在想像中的,好像只是这个、那个复合物,而这个、那个某物就自身说本是复合的,却又被指为前者的单纯物。但是这里所说的,却是复合物本身。
  至于康德对这一正题的证明,和康德其余的二律背反命题的证明一样,也采取了反证法的弯路,这种弯路表现得是很多余的。“假定,(他开头说,)愎合的实体不由单纯的部分构成,那么,假如在思想中取消了一切愎合,便浚有袒合的部分,而且因为(根据方才所作的假定)没有单纯部分,也就没有单纯部分存留下来,亦即什么也渲有存留下来,结论是没有实体。”①
  ① 以上引号中的文字,是黑格尔对原文作了概括增损,并非逐字征引。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本,第328 更;厄尔德曼(Erdmann)德文本第六版,第357—358 页。——译者①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本,第334 页;厄尔德曼德文本,第366 页。——译者①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本,第334—335 页,厄尔德曼德文本,第336 页。括弧内的文字是黑格尔添注的话,但是“因为没有单纯部分”这句话,康德本来加了括弧,而黑格尔却把它去掉了。重点(改排黑体字,下同)是黑格尔加的。——译者这个结论是完全对的:假如只有复合物,而又设想去掉一切复合物,那么就什么都没有留下了;——人们可以承认这个说法,但是这种同语反复的累赘尽可省掉,证明可以立刻用下列的话开始,即:“或是在思想中不可能取消一切愎合,或是在取消复合之后一定还有某种无复合而长存的东西,即单纯的东西存留下来。”“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复合物便会又不是由实体构成(因为在后者那里,复合只是实体①的一种偶然的关系,后者没有这种关系也必须作为本身牢固的东西而长存)。——因为这种情况现在又与假定相矛盾,所以只剩下第二种情况:即世界中实体复合物是由单碗部分构成。”②那个被放进括弧去的附带的理由,是最主要之点,以前所说的一切,与它相比,都是完全多余的。这个两难论是这样的:或者复合物是长存的,或者不是,而是单纯物是长存的。假如是前者,即复合物是长存的,那么长存物就不是实体,因为复合对于实体说来,只是偶然的关系:但实体又是长存物,所以长存的东西是单纯物。
  显然,不用这种反证法的弯路,那种作为证明的理由,也可以和“复合的实体由单纯部分构成”这一正题直接联系起来,因为复合只是实体的一种偶然的关系,所以这种关系对实体是外在的,与实体本身毫不相干。——假如说复合的偶然性是对的,那么,本质当然就是单纯的了。但是这里唯一有关之点,即偶然性,却并没有得到证明,恰恰被顺便纳人括弧,好像那是不言而喻的,无关宏旨的。说复合是偶然和外在的规定,这当然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假如这仅仅是关于一个偶然在一起的东西而不是关于连续性,那就不值得费气力对它提出二律背反,或者不如说不可能提出:如已经说过的,主张部分的单纯性,郡只是同语反复。
  于是我们看到这种主张应当是反证法这条弯路的结果,而在弯路中就已经出现。因此这个证明可以简捷叙述如下:假定实体不是由单钝部分构成,只是复合的。但是现在可以在思想中取消一切复合(因为复合只是一种偶然的关系);于是假如实体不是由单纯部分构成,在取消愎合之后,那就没有实体留下了。但是我们又必须有实体,因为我们假定了它;对我们说来,不应当一切都消失了,而是总要剩下某物;因为我们假定了一种我们称为实体的牢固的东西:所以这个某物必须是单纯的。
  为了完全,还须考察下列的结论:
  “由此直接得出结论,即:肚界上的事物全都是单纯的东西,复合只是它们的外在状态,理性必须把基本实体投想为单纯的东西。”①这里我们看到复合的外在性即偶然性被引为结论,而这又是在失将它以① 除证明本身的累赘而外,这里还添上语言的累赘,——如:因为在后者(即实 体)那里,复合只是实体的一种偶然的关系。——黑格尔原注
  ②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4—335 页;德文本弟366—368 页。 括弧是康德原有的。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
  ①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5 页;德文本弟368 页,中有省略,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括弧引人证明并在那证明中使用之后。康德尽力声辩,说他不是在二律背反的争辩命题中玩把戏,以便搞出(如人们常说的)讼师的证明。上述的证明该受责备的,倒不是玩把戏,而是无谓地辛苦兜圈子,那只是用来搞出一个证明的外貌,而不使人看穿②那个应该作为结论出现的东西,却在括弧中成了证明的枢纽,当前出现的,根本不是证明,而只是一种假定。
  反题说:
  “世界上并没有由单纯部分构成的复合物,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单纯的东西。”①
  证明同样是反证法的曲折,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和前一个证明一样该受责难。
  它说,“假定一个作为实体的复合物由单纯部分构成。因为一切外在关系,以及实体的一切复合,只有在空间中才是可能的,所以复合物由多少部分构成,它所占据的空周也一定由同样的多少部分构成。但是空间并非由单饨部分而成,乃是由种种空间所戍。所以复合物的每一部分必须占据一空间。”
  “但是一切复合物的相对元始部分都是单纯的。”“所以单纯的东西也占据一个空间。”“现在既然一切占据空间的实在物自身中就包括了互相外在的杂多。从而也就是复合的,并且是由实体复合的,所以单纯的东西就会成了实体的复合物。这是自相矛盾的。”②
  这个证明可以叫做错误办法的整个巢穴(用康德在别处所说的名词)。首先,这种反证法的曲折是无根据的假象。因为说一切实体的东西都是空间的,但空间又不是由单纯的部分组成:这个假定是一种直接的主张,成了特证明的东西的直接根据,有了它,就得到全部证明了。其次,这种反证法的证明开始用了这一句话:“即一切实体的复合都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但是够奇怪的,立刻又把这句话忘记了。于是叉进而推论到复合只有在空间中才可能,但这间又不是由单纯部分组成,占据空间的实在物因此是复合的。假如复合一旦被认为是外在的关系,那么空同性本身正是因为复合唯有在空间中才可能,所以对于实体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和其余还可以从空间性演繹出来的规定一样,既与实体不相干,也不触及它的本性。实体正是由于这个理由而不应该放到空间里去。② 参看第119 页。
  ①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5 页;德文木第367 页。重点是黑格尔加的。——译者②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334—335 页,德文本第367 页。最后一段稍有省略。——译者此外,又假定了实体在这里被错放进去的空间,不是由单纯部分而成;因为空间是一种直观,依康德的规定,即是一种表象,只能由一个单一的对象提供,而不是所谓推论的概念。——大家知道,由于康德对直观和概念这样的区分,直观发展得很糟糕,为了省略概念的理解,便把直观的价值和领域扩张到一切的认栽。这里有关的事,只是:假如想有一点概念的理解,那么,对空同以及直观本身都必须同样有概念的理解。这样便发生了问题:即使空间作为直观,是单纯的连续性,而就其概念说,空间是否也必须不当作是由单纯部分组成那样来把握呢?或是空间也陷入了只有实体才会被放进去的同样的二律背反呢?事实上,假如抽象地去把握二律背反,那就正如以前所说,一般的量以及空同、时同都同样会遇到二律背反的。但是,因为在证明中假定了空周不由单纯部分组成,这就应该是不把单纯物错放到这种原素①中去的根据,这种原素对单纯物的规定是不适合的。——空间的连续性在这里与复合起了冲突;这两者混淆起来,前者被偷换成了后者(这在推论中便有了Qua-ternio terminorum[四名词])。康德对空间明白规定它“是一个唯一的空间,其部分只依赖各种限制;所以部分不会是在包括一切的统一空间之先,好像它的复合由于其粗成部分而可能那样”。(《钝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第39 页。)①这里所说的空间连续性与组成部分的袒合对立,是很对的,很明确的。另一方面,在论证中,实休之移人空间,便连同自身一起导致了“互相外在的杂多”,从而“导致了复合物”。可是如上面所引证的,又与此相反,杂多在空间中所具有的方式,却明明应当排除复合以及在空间统一性之先的粗成部分。在反题证明的注释中,又明白地导引出批判哲学其他的基本观念,即我们关于物体只是作为现象,才有概念;作为这样的物体,它们必滇以牢固为前提,这是一切现象所以可能的条件。假如这里实体所指的只是物体,像我们所看到、感到、嗅到的等等那样,那么,本来就淡不到它们在概念中是�么:所讨论的不过是感性所知觉的东西。所以反题的证明,简括起来,就是:我们的视见、触觉等全部经验,对我们所展示的,只是复合物:即使最好的显微镜和最精细的测量器,也还丝毫不能让我们碰到单纯的东西。所以理性也不应该想要碰到什么单纯的东西。
  假如我们在这里仔细考虑一下这种正题和反题的对立,并且把它的证明从无用的累赘和矯揉造作里解脱出来,那末,反题的证明,由于把实体移人空间,便包含了连续性的实然的(assertorisch)假定:正题的证明也是如此,它由于假定了柜合是实体物关系的方式,便包含了这种关系的偶然性这一实然的假定,从而也包含了实体是绝对的一的假定。①之分离及其直接断言,而且环节的分离是相对的。按照这种纯分立性看来,实体、物体、空间、时间等都已绝对分割;一是它们的根本。按照连续性说来,这个一只是扬弃了的;分割仍然有可分性,仍然是分割的可能性,作为可能性,就是没有真的达到原子那里。即使我们现在仍旧停留在前面所说的对立的规定里,原子这个环节也依然潜藏在连续性本身之中,因为连续性绝对是分割的可能性,正如已完成的分割或说分立性那样,也揭弃了诸一的一切区别(因为此一即彼一那样的东西,就是单钝的藉一),所以也同样包含诸一的相等,从而也包含诸一的连续性。既然两个对立面每一个都在自身那里包含着另一个,没有这一方也就不可能设想另一方,那末,其结果就是:这些规定,单独看来都浚有真理,唯有它们的统一才有真理。这是对它们的真正的、辩证的看法,也是它们的真正的结果。
  ① 原素,指空间。——译者
  ① 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译本第50 页;厄尔德曼德文本第69—70 页。这里黑格尔的引文,也是前后加以概括,并非逐字征引。——译者① 参看第119 页。
  古代埃利亚学派辩证法的例子,尤其是关于运动的,比起方才看到的康德二律背反,意义是无比地丰富得多,深刻得多,它们也同样以量的概念为基础,并且在这个概念中有了解决。这里还要来考察那些例子,那未免跑得太远了,它们是关于空间和时间的概念,可以在那些概念和哲学史里去讨论——它们对它们的发明者的理智造成了最高的荣誉;它们有巴门尼德的纯有为结果,因为它们指出一切规定的有都在自身中消融了,于是在它们自身那里也有了赫拉克利特的“流”。所以这些例子值得彻底考察,而不是像通常的宣称那样,就那只是诡辩。这种断言只是攀附经验的知觉,追随着常敲看来如此明白的第欧根尼的先例,当一个辩证论者指出运动包含着矛盾之时,第欧根尼不更去多费脑筋,只是无言地走来走去,用眼前很明白的事来反驳。这样的断言和驳斥,当然比自身用思想并抓住纠纷(被引人纠纷中的思想,不是从远处拿来的,而是在普通意识本身中自己形成的),通过思想本身来解决纠纷,要容易得多。
  亚里士多德对这些辩证形态所作的解决,应当得到很高的赞扬,这些解决就包含在他的空间、时间、运动等真正思辨的概念之中。他将作为那些�著名的证明之依据的无限可分性(因为它被设想为好像已经完成了的,这就和已被无限分割的东西,原子,是同一的东西)与无论是关于时间的或空间的连续性对立起来,以致无限的多,即抽象的多,就可能性说,只是自在地包括在连续性之中。与抽象的多以及与抽象的连续性对立的现实之物,就是连续性的具体的东西,即时间和空间本身,这二者又同样与运动和物质对立。只有自在地,或只就可能性说,才有抽象的东西;那只是一个实在物的环节。贝尔(Bayle)在他的哲学词典中的芝诺一条,以为亚里士多德对芝诺的辩证法所作的解决是“pitoyable”[可怜的],他不懂得都是说:物质只有就可能性而言才是可以分割到无限的;他反驳道,假如物质可以分割到无限,那么它就真的包含着无限多的部分,所以这不是一个en puissance[潜在的]无限物,而是一个实在地、现实地存在着的无限物。——可分性本身不如说只是诸部分的一种可能性,不是诸部分已经存在,而多在连续性中也只被建立为环节,被建立为抛弃了的环节。——亚里士多德就知性的敏锐说,诚然是无匹的,可是敏锐的知性并不足以把握和判断亚里土多德的思辨的概念;①用前面引证过的粗劣的感性表象来反驳芝诺的论证也同样不行。那种理解的错误,在于把这样的思想物,抽象物,如无限多的部分,当作某种真的、现实的东西:但是这种感性的意识却不会超出经验而达到思想的。康德对二律背反的解决,同样只在于:理性不应该飞越到感性的知觉之上,应当如实地看待现象。这种解决把二律背反本身的内容搁在一边,没有到达二津背反的规定的概念的本性;这些规定,假如每一个都自身孤立起来,便都是虚无的,并且在它本身那里,只有到它的他物的过渡,而量则是它们的统一,它们的真理也就在这种统一之中。乙、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
  1.量包含连续性和分立性两个环节。它要在作为它的规定的这两个环节里建立起来。——它已经立刻是两者的直接统一,这就是说它首先只是在它的一种规定中,即连续性中建立起来,所以是连续的大小。① 这是指贝尔对亚里士多德的责难,虽聪敏而不辩证。——译者或者说连续性固然是量的环节之一,它却要有另一环节,即分立性,才会完成。但是量只有当它是有区别环节的统一之时,才是具体的统一。因此要把这些环节也当作有区别的,但是并不重又分解为吸引与排斥,而是要就它们的真理去看,每一个都在与另一个的统一之中,仍然是整体。连续性只有作为分立物的统一,才是联系的、结实的统一!这样建立起来,它就不再仅仅是环节,而是整个的量,即连续的大小。2.直接的量就是连续的大小。但是量本来不是直接的:直接性是一种规定性,量本身就是规定性的揚弃。所以量就是要在它的内在的规定性中建立起来,这种规定性就是一。量是分立的大小。①分立性和连续性一样,都是量的环节,但是本身又是整个的量,正因为它是在量中、在整体中的环节,所以作为有区别的环节,并不退出整体,不退出它与另一环节的统一。——量是自在的彼此外在,连续的大小是这种彼此作为无否定的自身继续,作为自身相等的联系。分立的大小则是这种彼此外在的不连续或中断。有了这许多的一,却并不就是当前重又有了这许多的原子,和虚空或一般的排斥。因为分立的大小是量,所以它的分立本身就是连续的。这种在分立物那里的连续性,就在于绪一是彼此相等的东西,或说有同一的单位。这样,分立的大小是多个的一作为相等物的彼此外在,不是一般的多个的一,而是被建立为一个单位的多。注释
  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的通常观念,忽视了这些大小每一个都在自己那里有两个环节,连续性和分立性,并且它们的区别之所以构成,只是由于两环节中一个是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另一个只是自在之有的规定性。空间、时间、物质等都是持续的大小,是对自身的排斥,是超出到自身以外的奔流,同时这个“到自身以外”又不是到一个质的他物的过渡或关系。它们有绝对可能性,以致在它们那里到处建立起,——不是像一个仅仅是他有的空洞可能性(比如人们说,一颗树可能代替这块石头的位置),而是在它们自身那里包含着“一”这个根本,这是它们所以构成的规定之一。反过来,在分立的大小那里,也不可以忽视连续性;这个环节,如已经指出过的,是作为单位的一。
  只要大小不是在任何外在规定性之下建立的,而是在自己的环节的规定性之下建立的,那么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就可以看作是量的类。从种(Gattung)到类(Ari)的普通过渡,可以依照任何外在的分类基础,使外在的规定适用于那些大小。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还并不由此而就是定量;它们只是这两种形式之一的量本身。它们之所以被称为大小,是因为它们与定量一般有这样的共同之处,即是在量那里的一种规定性。丙、量的界限
  分立的大小第一是以“一”为根本,其次是诸一的多,第三本质上是持续的;它是一,同时又是作为揭弃了的,作为单位的一,是在诸一分立中的① 参看第119 页。
  自身连续。因此它被建立为一个大小,而这个大小的规定性就是一,这个�在这个建立的有和实有那里是进行排除的一,是在单位那里的界限。分立的大小本身不应当直接有界限;但是作为与连续的大小不同,它就是一个实有和某物;这个实有和某物的规定性是一,并且在一个实有中,又是第一次的否定和界限。
  这种界限,除了它与单位相关并且在单位那里是否定以外,作为一,又与自身相关,所以它是包容统括的界限。界限在这里并不是与其实有的某物先就有区别,而是作为一,它直接就是这个否定点本身。但是这种有了界限的“有”,本质上是连续性,它借这种连续性便可以超出界限和这个一,并且对界限和这个一都漠不相关。所以实在的、分立的量是一个量或定量,——是作为一个实有和某物的量。
  既然这个一是界限,它把分立的量的多个的一都统括于自身之内,那么,界限就是既建立了多个的一而又在是界限的一中揚弃了它们;这是在一般连续性本身那里的界限,所以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之区别,在这里就漠不相关了,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个界限是在连续的大小和分立的大小两者的连续性那里的界限,两者都是在这种连续性中过渡为定量。14-9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客观逻辑 第二部分 大小(量)第二章 定量第二章 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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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首先,定量是具有规定性或一般界限的量,——它在具有完全的规定性时就是数。
  第二,定量先区别自身为外延的定量,界限在那种定量里就是实有的乡的限制;——随后由于这种实有过渡为自为之有,定量又区别自身为内涵的定量,即度数(Grad),这种内涵的定量,作为自为的,并且在自为中作为漠不相关的界限,都同样是直接在一个自身以外的他物那里有自己的规定性。作为这样建立起来的矛盾,定量既是单纯的自身规定,又在自身以外有其规定性,并且为这规定性而指向自身以外,所以第三,定量作为自己在自身以外建立起来的东西,便过渡为量的无限。甲、数
  量是定量,或者说,不论作为连续的或分立的大小,它都有一个界限。这两类的区别,在此处并没有什么意义。量作为扬弃了的自为之有,自身本来已经对它的界限漠不相关。但是界限(或说成为定量),对量说来,却又并不因此而不相关;因为量自身中包含着一,这个绝对被规定了的东西,作为量自己的环节;这个绝对被规定了的东西,在量的连续性或单位那里,就被建立为它的界限,但界限仍然又是一般的量所变成的一。
  所以这个一是定量的根本,但它又是作为量的一。因此,一首先是连续的,它是单位;其次,它是分立的,是自在之有的(如在连续的大小中)或建立起来的(如在分立的大小中)诸一的多,诸一彼此相等,都具有那种连续性,即同一的单位。第三,这个一作为单纯的界限,又是多个的一的否定,把他有排除于自身之外,是它与别的定量相对立的规定。所以一是(1)自身关系的界限,
  (2)统括的界限,
  (3)排除他物的界限。
  在这些规定中完全建立起来了的定量,就是数。这个完全建立起来了的东西就在作为多的界限的实有之中,因而也就是在多与单位的区别之中。因此,数好像是分立的大小,但数在单位那里也同样有连续性。所以数也是有了完全规定性的定量;因为在数中,界限就是被规定了的多,而多则以一,这个绝对被规定了的东西为根本。一在连续性中,仅仅是自在的,是被揚弃了的,而连续性被建立为单位,则只有不曾规定的形式。定量只是就本身说,才一般有了界限;它的界限就是定量的抽象的、单纯的规定性。但是定量既然又是数,这个界限便在自身中建立为杂多。这个界限包含着那些构成其实有的多个的一,但并不是以不曾规定的方式去包含它们,而是界限的规定性就在界限之内;界限排除别的实有,即排除别的多;而界限所统括的诸一则是一定的数量,即数目(Anzahl)。数目在数中是分立性,而它的他物则是数的单位,是数的连续性。①数目和单位构成数的环节。① 参看第120 页。
  ① 参看第120 页。
  关于数目,还必须仔细看看构成数目的多个的一,在界限中是怎样的:说数目由多而成,这种关于数目的说法是对的,因为诸一在数目中并未被扬弃,而只是在数目之内,和排他的界限一同被建立起来,诸一对这个界限是漠不相关的,但是界限对诸一却不是漠不相关的。在实有那里,界限和实有的关系首先是这样树立的,即实有作为肯定的东西仍然留在实有界限的里边,而界限、否定却处在实有的外边,在实有的边沿;同样,多个的一的中断,出现在多个的一那里,而其他诸一的排除,作为一种规定,则是落在被统括的诸一之外。但是那里已经发生这种情形,即:界限贯穿实有,与实有同范围,并且某物因此依据其规定有了界限,即它是有限的。比如对量中的一百这样一个数,可以说想唯有第一百的一才成了多的界限,使其为一百。一方面这是对的,一方面在这一百个一之中,又并无一个有特权,因为它们都是相等的;每一个都同样可以是第一百个;它们全都属于所以为一百之数的界限;这个数为了它的规定性,任何一个也不能缺少;从而与第一百个�相对立的其他诸一,并不构成界限以外的实有,或仅仅在界限之内而又与界限不同的实有。因此,数目对进行统括和进行界划的那个一来说,并不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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