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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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假如说某物自身变化,那末,变化是归在状态之内的;在某物那里,状态是将变为他物的东西。某物本身在变化中仍然保持,变化只涉及其他有的个经久的外表,并不涉及它的规定。
  所以规定和状态是互相区别的;就规定说,某物对它的状态是无所谓的。但是某物在它那里具有的东西,就是这个联结规定与状态两者的推论的中项。但是不如说这个在某物那里的有是把自身分解为两端了。单纯的中项是这样的规定性,即它的同一性既属于规定,又属于状态。但是规定又自为地过渡为状态,状态也过渡为规定。这已经包括在以前所说之内,更确切地说,关联是这样的:由于某物是自在的东西,也是在它那里的东西,它就带着为他之有;因此规定本身也就显然有了对他物的关系。规定性同时也是环节,但又含有质的区别,与自在之有不同,是某物的否定物,是别一实有。把他① “自在的”和“在某物那里的”,即自在之有与为他之有,亦见前注。——译者② 这个“在人那里”,也是人的“为他之有”的环节。——译者物这样包括在自身之内的规定性,与自在之有合一,就把他有带进了自在之有,或者说带进了规定,于是规定被降低为状态。——反之,假如把作为状态的为他之有孤立起来,自为地建立起来,那么,为他之有就是与他物所以为他物同样的东西,就是在他物自己那里的他物,即他物本身;这样,为他之有就是自身关系的实有,就是有了规定性的自在之有,就是规定。——由于两者必须互相分开,所以状态好像是风外在物、他物为基础的,但是状态在这里也要依赖规定,而外来的规定同时也是由某物自己的、内在的规定来规定的。再者,状态也属于某物自身;某物随状态而改变自己。某物的这种改变(Anderung)不再是某物以前仅仅依照为他之有而起的变化(Veranderung),那个第一次变化只是自在之有的、属于内在概念的变化;现在则是变化在某物那里建立了。——某物本身被进一步规定了,否定是在它那里内在地建立了,是它的发展了的内在之有。首先,规定和状态的互相过渡,是它们的区别的揚弃,这样便建立了实有或一般的某物,而且由于从区别(那种区别是把质的他有也同样包括在自身之内的)所得的结果,就是两个某物,但不仅仅彼此总是互为他物,以致那样的否定仍然还是抽象的,仅仅是靠比较,而现在的否定对于某物则是内在的。这些某物作为实有物,是各不相关的,但是它们的肯定已经不再是直接的了,每一个都借他有之扬弃为中介来与自身发生关系,在规定中的他有就反映在自在之有里。
  某物这样就由自身与他物发生关系,因为他有作为某物自己的环节而在某物中建立起来了;某物的内在之有把否定包括在自身之内,借否定为中介,它现在就有厂肯定的实有。但是他物与这个实有仍然有质的区别,所以他物在这里是在某物之外建立起来的。他物之否定,只是某物的质,正是因为这样揭弃了他物,它才是某物。只有这样,他物本身才与一个实有对立:至于前一个某物,他物与它的对立只是外在的,另一方面,假如它们事实上是绝对地,即依据它们的概念而联系着的,那么它们的联系就是实有过渡为他有,某物过渡为他物,某物也和他物一样是一个他物。现在既然内在之有是他有的非有,他有既包含在前者之中,同时又作为“有的物”而与前者有区别,那么某物本身就是否定,就是一个在它那里的他物之终止:某物自身作为对他物的否定关系,从而保持了自己并建立起来了;——这个他物,这个作为否定之否定的某物的内在之有,是这个他物的自在之有,这种扬弃同时又是在这个他物那里的单纯否定,即对它是外在的其他某物之否定。如上所说便有了一种规定性;这个规定性与作为否定之否定的某物的自在之有同一,而且由于这些否定作为其他某物而彼此对立,这个规定性便又使它们自然联合而叉互相否定,彼此分开,——这就是界限。3.为他之有是某物和它的他物的不确定的、肯定的共同体;在界限中,为他之非有,即他物之质的否定突出起来了,他物从而被自身反思的某物排斥了。从这个概念的发展,便可以看到这种发展自身显露出错综和矛盾。因为界限作为某物自身反思的否定,在观念上把某物和他物的环节包含在界限之内,同时这些有区别的环节在实有范围里又被建立为实在的、有质的区别的环节,这就立刻呈现了矛盾。
  (一)所以某物是直接的、自身关系的实有,而且首先对他物有一界限;界限是他物的非有,不是某物本身的非有;在界限中,某物和它的他物划了界限。——但是他物本身,一般也是一某物:所以某物对他物所具有的界限,也是作为某物的他物的界限,也就是他物的界限;他物由于这个界限,便把第一个某物作为它的他物从它那里排斥出去了,或者说是那个某物的非有:所以界限不仅是他物的非有,又是这一个和那一个某物的非有,也就是一般某物的非有。
  但是界限仍然在本质上是他物的非有,某物之所以有,就是由于它的界限。由于某物划了界限,它就因此同时把本身降低为被界限之物;但是它的界限,作为在它那里的他物的终止,本身同时也仅仅是某物的何;这个某物的有由于界限而成其为某物,在界限中有着它的质,这种关系是下述情况的外在现象,即:①界限是单纯的否定,或第一个否定,同时他物又是否定之否定,是某物的内在的有。
  所以某物作为直接的实有,就是对别的某物的界限,但是其物又在它本身那里具有界限,并由于界限的中介而是某物,界限也同样是它的非有。界限是中介,通过这个中介,某物与他物既是又不是。(二)现在,由于某物在界限中既是,又不是,而这些环节又是一个直接的、质的区别,所只某物的非实有和实有是彼此分开的。某物在它的界限之外(或者如人们所想像的那样,在界限之内),有它的实有;②他物也是如此,因为他物也是某物,也在界限之外。界限是两者之间的中项,在界限中,它们便终止了。它们在彼此之外和它们的界限之外,有着实有;界限作为它们每一个的非有,是两者的他物。
  根据某物和它的界限的这种差异,綫只是在它的界限之外,即在点之外,才出现为线;平面只是在綫之外,才出现为平面;立体只是在界限它的平面之外,才出现为立体。——界限之所以能够首先激动表象——表象是概念的外在之有,——以及主要被用于空间的对象,都是从这一方面来的。(三)但是某物既然是在界限的外面,它就是未曾划界限的某物,只是一般实有。这样,它就并没有和它的他物区别开;它只是实有,所以和它的他物有同样的规定,每一个都只是一般某物,或者说每一个都是他物;所以两者是同一的。但是,这个对它们说来最初是直接的实有,现在却以规定性作为界限建立起来了,在界限中,它们是所以为它们而互相区别。但是界限同时又是它们的共同的区别性,正如实有一样,是它们的统一和区别。实有和界限两者的这种双重同一性,包含这样的情况,即:某物只是在界限中才有它的实有,并且由于界限和直接的实有两者都同样是彼此的否定物,只是在界限中才有的某物,又从自身离开了自身,并超越自身指向它的非有,把它的非有表现为它的有而过渡到它的非有中去。把这种情况应用到前面的例子里去,如这样一个规定,即:某物只有在界限中才成其为某物;——于是,点之所风为綫的界限,不仅是因为綫在点中只有终止并且是在点之外的实有,——綫之所以为平面的界限,并不仅是因为面在綫中只有终止,面之�以为立体的界限也是如此。——应该说在点中綫也开始了:点是綫的艳对的开始。并且因为綫就它的两端说,并没有界限,或者如人们所说,綫可以想像是延长到无限的,所以点也构成綫的原素,就像綫是平面的原素,平面是立体的原素那样。这些界限是它们所界限的事物的根本;——譬如一,作为① 参看第111 页。
  ② 所谓某物在界限之外有其实有,这个“之外”是就界限本身说,所谓某物在界限之内有其实有,这个“之内”是就某物本身说,——译者
  第一百的一,是界限,又是整个一百的原素。另一个规定就是其物在界限中不平静,它在界限中就内在地是矛盾,矛盾使它超出自身。这样,点是它自身的这种辩证法,就变成綫;綫是它自身的辩证法,就变成面:面是它自身的辩证法,就变成全部的空间。于是綫、面和整个空间便有了第二种定义:即,由于点的运动便发生了綫,由于綫的运动发生了面等等。但是点、綫等这种运动被认为是某种偶然的,或仅仅是想像其如此的东西。可是这样想法毕竟被打消了,因为,假如说綫等等应该从而发生的规定,也就是綫等等的原素和根本,并且这些规定又同样不是别的,而是綫等等的界限,那未这种发生便不会被认为是偶然,或仅仅是想像其如此的。点、綫、面本是自为的,自己矛盾的,是自己排斥自己的开始,所以点就通过它的概念自身过渡到綫,自身自在地运动并使綫发生等等——所有这些都已经包含在(对某物说来,是内在的)界限的概念之中了,可是这种应用是属于空间的研究;这里只稍稍提示一下,点是完全抽象的界限,但在一个实有之中;这个实有被认为是完全没有规定的,是所谓绝对的,即抽象的空间,是绝对连續而互相外在的。因为界限不是抽象的否定,而在这个实有中,是空间的规定性,所以点是空间的,是抽象否定和连续性的矛盾,从而是过渡到綫的开始和完成等等,正如没有点,也没有綫和面一样。①某物以内在界限而建立成为自身矛盾,通过矛盾,它被驅迫推动而超出自身,这就是有限物。
  3.有限
  实有是规定了的;某物却有一个质,在质中它不仅被规定,而且被界限着;它的质就是它的界限,带着这种界限,起初它是肯定的、静止的实有。但是,这种否定②发展了,以至某物的实有和作为它的内在界限本身的否定两者同的对立就是某物的内在之有,而且这种内在之有因此不过是在某物本身那里的变;——这样就构成了有限物。③当我们说事物是有限的,我们的意思是说:它们不仅有规定性,质不仅是实在和自在之有的规定,它们也不仅仅是有界限的,——在界限之外,它们还有实有,——而且还不如说,非有构成它们的本性,它们的有。有有限的事物,但是它们的自身关系却是使它们否定地自身相关,甚至在这种自身关系中使它们超出自身,超出它们的有。④它们有,但是这种有的真理就是它们的终结。有限物不仅像一般某物那样变化,它并且要消灭。它的消灭不是仅仅可能的,假如是那样,它也就可能下消灭,有限的事物的这佯的有,乃是以消灭的种子作它们的内在之有:它们的生时就是它们的死时。(一)有限的直接性
  事物有限性的思想带来了悲伤,因为有限性是推到极端的质的否定,在① 参看弟111 页。
  ② 这种否定,捐某物腋界限着,即所谓单纯的否定。——译者③ 参看第111—112 页。
  ④ 参看第112 页。
  这样规定的单纯性中,也就再没有留下和它走向没落的规定相区别的肯定的有了。否定的这种质的单纯性,是回到无、消灭与有之间的抽象对立去了,有限性正是因为这种单纯性,成了知性的最顽强的范畴。一般否定、状态、界限都与它们的他物、即与实有可以相容;甚至抽象的无作为抽象,也被放弃了;但是有限性是自在地固定了的否定,因此与它的肯定物顽强对立。有限物也当然要使自己流动,它本身却是注定耍终结,而且只是终结;——它倒不如就是拒绝使自己肯定地走向它的肯定物,即无限物,拒绝让自己和无限物联系;所以有限物之建立,是和它的“无”,不可分,它与它的他物、即肯定物的一切调和都因此被截断了。有限事物的规定,除了它们的终结,就再没有下一步的规定。当知性把非有造成事物的规定时,同时也就是把非有造成是不灭而绝对的了,于是知性就僵化在有限性的悲伤中了。事物的可消灭性只能在它们的他物中,即肯定物中消灭;假如是这样,它们的有限性就离开它们了;但是有限性又是它们的不变的质,即这种质不过渡到它们的他物中去,不过渡到它们的肯定物中去;所以有限性是永恒的。这是一种很重耍的观察;但是,说有限物是绝对的,当然任何哲学、观点、或知性都不願意让自己承担这样的立场;表现在对有限物的主张中的,不如就是明明相反:即有限物是有限制的,可消灭的;有限物只是有限物,不是不灭的;这一点已经直接包括在它的规定和名词之内了。但是问题在于是否要停留在有限性的“有”
  这种观点上而可消灭性仍然长存呢?或是可消灭性和消灭也要消灭呢?事实是恰恰在上述观点中,没有出现后一种情形,这种观点把消灭造成有限物的最后之物了。①它明白主张有限物与无限物不相容,也不能联合,有限物与无限物绝对对立。把有、绝对的有归于无限物:坚持有限物为无限物的否定者,仍然与无限物对立;有限物与无限物不能联合,就仍然是绝对的留在自己的方面:有限物从肯定物、无限物取得肯定,于是消灭;但是与无限物的联合却被宣布为那是不可能的东西。假如有限物不坚持与无限物对立而消灭,那么,如前所说,它的消灭正是最后的,不是肯定的,只有消灭的消灭才是肯定的。又假如有限物不在肯定物中消灭,而它的终结被了解作无,那么我们又重回到那个最初的、抽象的无去了,而这个元的本身却是久已消灭了的。
  这个无应该只是无,并承认它在思维、观念或言语中存在;但是在这个无那里,也出现了和上述有限物中同样的矛盾,不过在无那里只是出现矛盾,而在有限中矛盾却很显明。在前者,矛盾出现为主观的;在后者,却维持�有限物与无限物长久的对立,有限物自身是无的,作为自在之无的东西而有。这一点顷耍意識到;而且有限物的发展显示出有限物在它那里作为这种矛盾而一齐悄融于自身之中,但是在那里,矛盾也就真正消解了;不仅有限物是可消灭的,是在消灭,而且消灭、无也不是最后的东西,也耍消灭。(二)限制和应当
  说某物是有限的或说是有限物,固然其中便立刻抽象地有了矛盾;但是某物或者“有”并不再是抽象地建立起来的,而是自身反思,发展为内在之① 参看第112 页。
  有,这个内在之有在它那里有规定和状态,或更明确地说,某物在它那里有一界限:这个界限,作为某物的内在的东西并构成共内在之有的质,是有限性。现在看一看在有限的某物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环节是什么。规定和状态,对于在反思来说,出现为不同的方面;但是规定已经包含着属于某物本身的他有!他有的外在性一方面是在某物自己的内在性之中,另一方面作为外在性,它仍是与某物有区别,它本身还是外在性;只是在某物那里而已。再者,因为他有本身被规定为界限,被规定为否定之否定,�以某物的内在的他有被建立为这两个方面的关系。规定和状态都属于某物,某物与自身的统一,是某物转回到自身的关系,是某物自在之有的规定在某物中否定其内在界限的那种关系。这样,与自身同一的内在之有,它与自身的关系就是与它自己的非有的关系,但是作为否定之否定,它所否定的东西,同时也是在它那里保持实有的东西,因为那就是它的内在之有的质。某物自己的界限,这样由某物建立起来作为否定物,同时又是本质的东西,它就不仅仅是界限本身,而且是限制。但是限制不仅仅作为否定了的建立物;否定的锋芒是对着两面的,因为被它否定了的建立物是界限;这个界限总之就是某物和他物共同的东西,也是规定本身自在之有的规定性。于是这种自在之有,作为对与它有区别的界限的否定关系,作为对自身的限制的否定关系,就是应当。
  假如在一般某物那里的界限就是限制,那么,某物必须在自身之中同时又超出界限,它自身对界限的关系就是对一非有物的关系。某物的实有似乎在它的界限之旁漠不相关地安静相处。但是某物只有在揚弃了界限,否定界限的自在之有时,才超出了界限。并且由于界限在规定中本身就是限制,�风,某物便从而超出自身所以“应当”包含厂双重规定,第一,规定与否定对立,是自在之有的规定;其次,这种规定作为非有,是与它们区别的限制,同时自身又是自在之有的规定。
  ①这样,有限物便把自身规定为它的规定对它的界限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规定便是应当,界限便是限制。于是两者都是有限物的环节:这样,应当和限制两者本身都是有限的。但是只有限制是被建立的有限物;应当还仅仅是内在的,从而对我们说来,还是被限制的。应当由于对它本身已是内在的界限之关系,是受到限制的,但是这种限制却包藏在自在之有里,因为依据它的实有,即依据它的与限制对立的规定性,它被建立为自在之有。应当有的东西既有,同时又没有。假如它有,它就应当不仅仅是有。�以“应当”在本质上具有一个限制。这个限制不是外来的;仅仅应约有的东西,现在却是建立起来了的规定,像事实上的规定那样,即同时只是一种规定性。
  所以某物的自在之有,在它的规定中,把自身贬低为应当,这是由于构成它的自在之有那个东西,在同一情况下也是非有。情况是这样的:在内在之有中,或说在否定之否定中,那个自在之有,作为一个否定(即否定者),就是与另一否定的统一,这另一否定就质而言同时也是另一界限,上面的统一通过这另一界限就是对另一否定的关系。有限物的限制不是外在的,它自己的规定也是它的限制;限制既是规定本身又是应当;它是两者共同的东西,或者说两者在限制中是同一的。
  ① 参看第112 页。
  但是现在有限物作为应当,却又超出了限制;成为它的否定这一规定性也被揚弃,并且它的自在之有也是如此;它的界限也就不是它的界限了于是某物作为应当,也就高出它的限制之上,反过来说,某物所具有的限制,也只是应当。两者是不可分的。某物只是在规定中有否定之时,才有限制;而规定又是揚弃了的限制。
  注释
  “应当”近来在哲学中,尤其关于道德,起过很大作用,并且在一般形而上学中,作为自在之有或自身关系与规定性或界限的同一性这种最后的、绝对的概念,也起过很大作用。
  你能够,因为你应当,——这句含义很丰富的话已经被包括在应当概念之内。因为“应当”超越限制,界限在其中被揚弃了,所以应当的自在之有,是对自身的同一关系,因此也是“能够”的抽象。——但是反过来说:你不能够,正因为你应当:也同样正确。因为在应当中,同样也有作为限制的限制。那种关于可能性的形式主义却自己面对着可能性中的一种实在,即一种质的他有,而两者的相互关系就是矛盾,也就是不能够,或不如说不可能。①在应当中,开始超出有限,即无限。应当是那样的东西,即在向前发展中,按照那种不可能性,它表现自身是到无限中的进展。关于限制和应当的形式,可以对两种成见作较详细的责难。①首先是对思维、理性等等的限制过分重视,认为这种限制不能超过。这种见解不知道某物在被规定为限制之时,就已经超出了限制。因为一种规定性、界限,只是在与它的一般他物,即它的不受限制之物对立时,才彼规定为限制;一个限制的他物正是超出了限制的东西。石头、金属之所以不起出限制,因为限制对于它不是限制。假如有知性思椎的一般命题说不能超出限制,那么,思维便是不顾意应用自身,去看看概念中所包含的东西:让这样的命题去受现实检验,就会显出它们是最不现实的东西。假如说,正因为思维比现实更高,它应该离开现实而停留在较高的领域里,所以它把自身规定为一种应当:那么,思维一方面就不会进到概念,另一方面,无论它对现实和概念的态度都会同样表现其不真。——* 因为石头并不思维,建成觉也没有,它的限制性对它也就不是限制,它不会去否定它所没有的咸觉、观念、思维等等。但是即使是石头,作为某物,也在它的规定(或自在之有)和实有中有区别,在这种情况下,石头也超出限制,它自在地是概念,这个概念就包含与它的他物的同一性。它假如是能够酸化的盐基,它就可以氧化,可以中和等等。在氧化、中和等等中,石头仅仅作为盐基而存在的限制自身扬弃了;它超出了限制,正如酸同时也扬弃了使其为酸的限制一样;无论在酸或酸基中,都有“应当”要超出限制,以致只有用强力才能使它们固定为——无水分的,即纯粹的、非中性的——酸和苛性盐基。但是,假如一个存在物所包含的概念,不仅是抽象的自在之有,而且是自为之有的全体,是冲动、生命、威觉、想像等等,那么,在限制以外的有和超出限制的行动,都由存在物自身来完成。植物超出限制为种子,又超出① 参看第113 页。
  ① 参看第113 页。
  限制为花、为果、为叶;种子发芽,花朵凋谢等等。* 饥渴等限制的感受,就是要超出限制的冲动,并且完成这个超出。——咸受者也会感到痛,而且感到痛是有感觉的自然物的特权;威受者是在自身中的一个否定,而否定则在感受者的情储中被规定为一个限制,这正因为感受者有自身的情绪,这种情绪就是超出那种规定性①的整体。假如感受者不是超出那种规定性以外,他就不会感到那是他的否定,也不会有痛苦。——但是理性和思维应孩不能超越限制吧?——理性是共相,共相本身超出特殊,也超出一切特殊,理性只能是对限制的超越。——当然,并非每一个对限制的超越和限制以外的有,都是真的摆脱了限制,都是真的肯定。应当本身和一般的抽象,便是这样的不完全的超越,只须引证完全抽象的共相,便已经足够驳斥“共相不能超越限制”那种同样抽象的说法:或者引证一般的无限物,也足够驳斥“有限物不能超越”那种说法。
  这里可以提一提②萊布尼蕬一个好像很聪明的想法:假如一颗磁针也有意識,它就会把自己的指向北方看作是自己意識的规定,是自己的自由的规律。这倒不如说,假如磁针有意識,从而有意志和自由,那么,它也就会思想;这样,空间对于它,就会是一个包罗一切方向的一般的空间,因此,只是向北一个方向,对它的自由却是一种限制,正如固定在一个地点,对人是一种限制,但对植物却不是。
  另一方面,应当是对限制的超越,但其本身仅仅是有限的超越。因此,应当是在有限性范围内有其地位和效用,在那里;它坚持自在之有与受限制的东西对立;主张自在之有是准绳和本质的东西,与虚无的东西对立。义务是这样一个应当,它反对个别意欲,反对自私贪欲和随心所欲的兴趣;只要意志能够在它的活动中将自身从真实的东西分离出来,这个真实的东西就会作为应当摆在意志的面前。那些把道德的应当看得这样高的人,以为假如不承认应当是最后、最真的东西,道德就会败坏;正如还有一些谕客,他们的知性不断满足于对一切实有的东西,都能够提供一个应当,也就是提供一个更好的知識,因此一点也不愿意让自己被剥夺去应当;这些人看不到,就他们的范围的有限性而谕,应当是被完全承认的。——但是在现实本身中,合理性和规律并不像“仅仅应当是”那样悲惨——在那里剩下来的只是自在之有的抽象,——也不像应当在它自身那里是永久的,这与说“有限物是绝对的”,是同一回事。康德和费希特哲学标榜“应当”是解决理性矛盾的顶点,那种立场却反而仅仅是在有限性中、也就是在矛盾中僵化。(三)有限到无限的过渡
  应当本身包含限制,限制也包含应当。它们的相互关系是有限物本身,有限物把两者都包括在它的内在之有以内。它的规定的这些环节,在质上是对立的:限制被规定为应当的否定物,应当也被规定为限制的否定物。所以有限物是自身矛盾;它惕弃自身,并且消火。但是这种结果,即一般的否定,是(一)它的规定本身;因为它是否定物的否定物。所以有限物没有在消火中消灭;它首先只是变成了另一有限物,后者又同样消灭而过渡为另一有限① 那种规定性,指上文所说的限制。——译者② 参看第113 页。
  物,如此等等以至无限。但是,(二)假如仔细观察这种结果,那么,有限物就在消灭中、在这种自己否定中,达到了自在之有,在那里与自己融合了。它的每个环节都包含了这种结果!应当超出了限制,即是说,超出了自己;但是在有限物之外的东西,或说它的他物,又恰恰是限制本身。限制也超出自身,直接指向有限物的他物,这个他物就是应当;但应当又是自在之有和实有同一的分裂为二,正如限制之是两者的饲一那样,所以限制之超出自身,正是与自身合一。这种与自身的同一,这种否定之否定,是肯定的有;这样,有限物的他物,作为他物,须以第一个否定为它的规定性:——这个他物就是无限物。
  丙、无限
  无限物在它的简单概念中可以看作是绝对物的一个新定义;作为无规定的自身关系,它被建立为有和查。实有的形式,是不在那些可以被认为是绝对物定义的规定之列的;因为实有范围内的形式,只是作为规定性,作为�般有限的规定性,直接自为地建立起来的。但是无限物却直捷地被当作绝对,因为它被明白规定为有限物的否定,所以在无限物中就与限制性有了显明的关系,并且这样的限制性在无限物那里被否定了:限制性中的有与变,虽然自身并没有或没有显出限制性,们还是可能有的。但是,无限物并不是这样一来就已经事实上去掉了局限性和有限性;主要的事是把无限的真概念和坏的无限区别开,把理性的无限和知性的无限区别开。后者是有限化了的无限,它之出现,正是山于无限保持纯粹,远离有限,它只是有限化了。
  无限物
  (1)在单纯规定中,是作为有限物之否定那样的肯定物;(2)于是它就在与有限物的相互关系之中,并且是抽象片面的无限物;(3)这种无限物和有限物的自身扬弃,作为一个过程,——是真的无限物。
  1.一般无限物
  无限物是否定之否定,是肯定物,是有,这个有从限制性又恢复了自身。无限物有,而且比最初的、直接的有,有更多的内含意义,它是真的有,高出限制之上。无限这个名词就对情感和心智阴爍着光芒,因为它不是抽象地停在那里,而是高举自身到自己那里,到它的思维、共相、自由之光那里。首先,实有在它的自在之有中,把自己规定为有限物并超出限制,这就发生了无限的概念。①超出内身,否定其否定,变为无限,乃是有限物的本性。所以无限物并不是在有限物之上的一个本身现成的东西,以致有限物都仍然长留在、或保持在无限物之外或之下。我们即使仅仅作为主观的理性,也还是超出了有限,进入无限。假如说无限物就是理性概念,而我们通过理性也就高出有时间性的东西之上;那么,丝毫不捐及有限物,也可以使这种情况① 参看第114 页。
  发生,有限物对于在它之外那样的高翔远翥毫不相干。但是,①假如说有限物本身升人无限,那也不是外力所致,而是有限物的本性把自身作为限制(无谕是作为限制本身,还是作为应当),与自身发生关系,并超出这个限制,或者不如说,必须否定了作为自身关系的限制,并且是超出了限制。并不是惕弃了一般有限,便有了一般无限;有限物是这样的东西,它只有通过自己的本性,才成无限。
  于是有限物在无限物中消失了,而只是无限物那样的东西才有。2.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相互规定
  无限物有;在这种直接性中,它又是一个他物、即有限物的否定。所以,无限物,作为有的东西,同时又作为一个他物的非有,便是回到作为一般被规定的东西、即某物的范畴去了,或更确切地说,——因为这个无限物是自身反思的、借扬弃一般规定性而来的实有,从而被建立为与其规定性有区别的实有,——所以这个无限物便回到有一个界限的某物范畴去了。有限物根据这种规定性,作为实在的实有而与无限物对立,所以就质的关系说,它们是停留在彼此的外面的;无限物的直接的有,又唤醒了它的否定、即有限物的有,这个有限物原来似乎已经在无限物中消失了。但是,无限物和有限物不仅是在这些关系范畴之中;两方面部分一步被规定为仅仅是互为他物。有限就是作为限制而被建立起来的限制,这是以规定建立起来的实有,必须过渡为自己的自在之有,变成无限。无限是有限物的无,是有限物的自在之有和应当,但这又是作为自身反思的、完成了的应当,只是自身关系的、完全肯定的有。假如要一切规定性、变化,一切限制,甚至应当本身都一齐被揚弃而消失,并建立起有限物的无,那么,这在无限中都可以得到满足。因为自在之有被规定为有限物的这种否定,于是自在之有,作为否定之否定,本身是肯定的。但是这个肯定,就质而言,是直接的自身关系,是有;于是无限物就回到它以有限物作为他物而与自己对立的那个范畴去了:无限物的否定的本性,被建立为有的否定,从而是最初的、直接的否定。①无限物以这样的方式,便带着与有限物的对立;有限物,作为他物,仍然同样是被规定的、实在的实有,尽管它在自己的自在之有中、即无限物小,被建立为揚弃了的东西:这个被揚弃了的东西,是非一有限物,——种在否定规定性中的有。与有限物对立的,与有的规定性、实在的领域对立的,是无限物、元规定的虚空、有限物的彼岸,实有是一个被规定的东西、而无限物的自在之有,却并不在它的实有那里。假如”无限物在质方面,与有限物是他物的关系而相互对立,那么,它便可以叫做坏的无限物,或知性的无限物,知性把它当作了最高的、绝对的真理。这里必须使知性意識到:由于它以为在真理的调和中得到满足,它便处于不可调和的、无法解决的、绝对的矛盾之中,当它耍应用并解释它的这些范畴时,它便在四面八方陷人必然会起作用的各种矛盾之中。因为①有限物作为实有,仍然与无限物对立,当前便立刻有了这种矛盾;① 参看第114 页。
  ① 参看第114 页。
  ① 参看第112 页。
  这样便有了两种规定性,有两个世界,一个无限的肚界,一个有限的肚界,而在它们的关系中,无限物只是有限物的界限,因此无限物也只是一个被规定的、自身有限的无限物。
  这种矛盾把它的内容发展为较明显的形式。——有限物是实在的实有,纵使它过渡到它的非有,过渡到无限物,它也仍然如此。——这个无限物,如前所说,只是以第一次直接的否定,为它与有限物对立的规定性:正如有限物与那个否定对立;作为被否定者,只有一个他物的意义,所以仍旧是某物。假如知性因此便超出了有限世界而上升到它的最高点,上升到无限物;那么,②有限世界,对知性说来,却仍然留在一个此岸,以致无限物被建立于有限物之上,与有限物分离;正因此,有限物也同样与无限物分离,——两者被安置到不同的地方,——有限物是此岸的实有;无限物固然是有限物的自在,但却在曚曨的、无法到达的远方,是一个彼岸,而有限物则处于并留在那个远方以外。
  它们这样分离了,但又由隔绝它们的否定使它们在本质上相互有了关系。它们都是自身反思的某物;这种使它们发生关系的否定,是一个某物对别的某物的相互界限,而且情况是这样的,即,它们每一个不仅在它自己那里有对他物的界限,而且否定就是它们的自在之有:每一个与他物分离时,都在它自己那里有自为的界限。但界限是作为第一次否定,所以两者都是被界限的,是本身自在地有限的。可是,每一个作为肯定的自身关系,都是它的界限的否定;所以它把界限当作它的非有,直接从自身排斥出去,在质上与界限分离,把界限建立为在它以外的另一个有,于是有限物把它的非有建立为这种无限物,后者也同样建立了有限物。从有限物必然会过渡到无限物,即有限物通过它的规定,过渡到无限物,并且有限物将被提高到自在之有:这是易于得到承认的;因为有限物固然被规定为常在的实有,但就自在说,它又被规定为虚无的东西,即就其规定说,又是濒于消解的东西;另一方面,无限物固然被规定为带着否定和界限,但又被规定为自在之有物,以致这种自身关系肯定的抽象构成了它的规定,就这种规定而谕,有限物是不在其内的。但是前面已经说过,无限物只有以否定为中介,作为否定之否定,本身才能达到肯定的有,并且它的这种肯定,假如只被当作单饨的、质的有,那就会把在无限物中包含着的否定,降低到单纯的、直接的否定,从而降低到规定性和界限,这种单纯的、质的有,与无限物的自在之有相矛盾,将从它那里排除出去,并且作为不是它的东西,而是与它的自在之有对立的东西,即有限物,被建立起来。①因为每一个在它那里,并且由于它的规定,都要建立自己的他物,所以它们②是不可分的。但是它们的这种统一是隐藏在它们的质的他有之中的,这种统一是内在的,是仅仅作根据的。因此,这种统一的表现方式便被规定了;它在实有中被建立为有限物到无限物的转化或过渡,以及无限物到有限物的转化或过渡;所以,无限物只在有限物那里出现,有限物只在无限物那里出现,他物只在另一他物那里出现,这就是说,每一个都是在他物那里自己直接发生的,并且它们的关系只是外在的。
  ② 参看第114 页。
  ① 参看第114 页
  ② 它们,指有限物和无限物。——译者它们的过渡过程有如下校详细的形态。那就是:超出有限物,进入无限物。这种超出表现为一种外在的行动。在这个有限物的彼岸的虚空中,将发生什么呢?共中什么是肯定的呢?由于无限物与有限物之不可分离(或者说,因为站在自己方面的无限物,本身也被限制),便发生了界限;无限物消失了,它的他物、即有限物,出现了。有限物这样出现,对于无限物说来,好像是一桩外在的事件,而新的界限,既不是从无限物自身发生的,便像是临时找到的。这样便是又回到以前徒然畏弃过的规定去了。但是这个新界限,本身也只是一个有待于揚弃,或者说,有特于超出的东西。于是又发生了空虚、无,在其中也同样可以遇到那种规定性,即一个新的界限,——如此等等以至无限。
  这里呈现了有限物和无限物的相互规定。有限物只是对应当或无限物的关系说,才是有限的;无限物也只是对有限物的关系而言,才是无限的。它们不可分离,同时又绝对互为他物;每一个都在它自身那里有它的他物;�以每一个都是它自己和它的他物的统一,是在它的规定性中的实有,而这个实有却并非既是它本身又是它的他物那样的东西。这个既否定自身、又否定其否定的相互规定,出现为到无限中的进展,它在许多形态和应用中,都被认为是最后的东西,再没有什么可以超出它之上,而是一旦到了那个“如此等等以至无限”,思想也便往往到了尽头。——假如说,相对的规定一直被推进到对立,以教它们都在不可分的统一之中,而每一规定与其他规定相比,又都被赋与一个独立的实有,那么,哪里有这种情形,哪里便会出现上面所说的进展。因此,这个进展是未解决的矛盾,而且总是显示出当前有矛盾。
  当前现在的,只是一个抽象的超越,它仍然是不完全的,因为这个超越自身不曾被超越。当前的是无限物,当然它也要被超过,因为一个新的界限将要建立起来,但这样恰恰反而是转回到有限物去。这种坏的无限性,本身就与那种长久的应当是同一的东西,它诚然是有限物的否定,但是它不能够真正从有限物那里解放自己;有限物又在无限本身那里出现为无限的他物,因为这个无限物只是在与它的他物,即有限物的关系中。到无限的进展因此只是重复的单调,是有限物与无限物使人厌倦的、老一套的交替。无限进展的无限性仍然带着有限物本身,因而是被界限的,并且本身也是有限的。这样,它事实上就被建立为有限物和无限物的统一。但是人们对于这种统一,将不会加以思索。它不过是在有限物中唤起无限物,在无限物中唤起有限物,可以说是开动无限进展的发条而已。这个进展是那个统一的外在的东西,表象就停留在那里;在同一交替的那个长久重复里,在超越界限前进到无限那种空虚的不平静里,前进在这个无限物中又发现了新的界限,不谕在这个新界限或在无限物中,前进都无法停止。这个无限物有一个彼岸的固定规定,那个彼岸是不能达到的,因为那个彼岸是不应该达到的,因为那个彼岸脱离不了彼岸的规定性,脱离不了有的否定。依据这种规定,无限物与作为此岸的有限物是对立的,此岸也同样不能上升到无限物里去,因为这个此岸有着一个他物的这种规定,这就是那一个长久在彼岸中重复产生的、而又当然与彼岸不同的实有。
  3.肯定的无限
  在上述有限物与无限物反覆交替规定之中,当前已经呈现了它们自身的真理,只是需要接受当前现有的东西而已。这种反复构成概念的外在的实在化;在这种实在化中所建立的,就是概念所包含的东两,但只是外在的,各自分离的。只须比较这些不同的环节,其中就自然有了统一,这个统一又产生概念;无限物与有限物的这个统一,——这已经常常提到过,这里尤其要记住,——对于那种自身是真正的统一说来,是歪曲的表现;但是在当前的概念表现中一定也呈现了这种歪曲规定之消除。就这个统一的最初的、仅仅是直接的规定来看,那么,无限物只是对有限物的超越,无限物依据这一规定,就是有限物的否定;所以有限物只是必须要被超越的东西,是在它自身那里的否定,而这否定就是无限。这样,就在每一个中都包含着他物的规定性,依据无限进展的含义,它们应当互相排除,只是互相交替地賡續出现;没有他物,便什么也不能建立和把握,没有有限物便没有无限物没有有限物也没有无限物。假如要说什么是无限物,说它即有限物的否定,那也就是要把有限物本身一起说出来,有限物对无限物的规定是不能缺少的。耍在无限物中找到有限物的规定,人们只要知道所说的是什么。从有限物方面,立刻就会承认有限物是虚无的;但是它的虚无正是无限性,它与这种无限性正是不能分离。在这种观点之中,它们好像是就它们与他物的关系来看的。假如因此它们被认为没有关系,那么它们只是用“与”联结起来的,那么,它们便是独立的,彼此对立,每一个都是在它自身那里才有的。必须看到它们在这样的方式下是什么状态,这样提出来的无限物是两者之一;但是仅仅作为两者之一,它本身就是有限的,它不是整体,而仅仅是一个方面:它在对立物那里有它的界限;所以它是有限的无限物。这里当前只有两个有限物。正是由于无限物这样从有限物分离出来,从而被提出来作为一个方面的东西,这其中便有了有限性,即是它与有限物的统一。——在有限物方面,因为自身离开了无限物被提出来,它就是自身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它的相对性、依赖性、可消灭性都被去掉了;这就是它自己的同一的独立性和肯定,而这就应当是无限物一种观察方式认为无限物和有限物只是相互关系,只是每一个对他物的关系,另一种观察方式认为它们完全相互分离,这两种观察方式起初似乎以不同的规定性作出发点,但是所得结果是相同的;无限物和有限物,就两者相互关系说,那种关系对于它们是外在的,又是本质的,没有那种关系它们便不成其为它们,所以它们都在自己的规定中包含着自己的他物,同样,就每一个自身而谕,在它本身那里来观察,每一个也都以它的他物包括在它之内作为自己的环节。这样便有了那个——声名很坏的——有限物与无限物之统一,——那个统一,本身是无限物,无限物把自身和有限物包括在自身之内,——比起有限物与它脱离,被列在另一方面而言,这是另一意义的无限物。既然现在必须区别这两种无限物,而如前面所说,每一个本身又都是两者的统一,所以就有了两种统一。两种规定性的统一,那个共同体,作为统一,先是把它们建立为被否定了的东西,因为每一个都应当是在区别之中才是它之所风为它;在统一中,它们就失去了质的本性;——这是一种重要的思考,它反对那种坚持着质不顾报手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无限物与有限物在枕一中,就质而谕,应当仍然各自分离,因此,在那个统一中,它所看到的无非是矛盾,而不是由否定两种质的规定性来解决矛盾;所以无限物和有限物最初的简单的、一般的统一就被歪曲了。
  还有一层,既然它们现在被认为是有区别的,那么,无限物的统一就是这些环节的每一个本身,这个统一在每一个环节中都是以不同方式规定的。无限物依它的规定,在它那里是有与它不同的有限性的,无限物是这个统�中的“自在”,有限性只是在它那里的规定性,界限;但是这个界限是无限物的绝对的他物,是无限物的对立面:无限物的规定,是自在之有本身,由于添加了这样的质,也就败坏了;无限物这样便成了有限化的无限物。用同样的方式,有限物也可以超出它的价值,可以说是无限提高,因为有限物本身固然只是非自在之有,但是就那种统一而谕,同样在它那里也有它的对立面;它就将被建立为无限化了的有限物。和以前的单纯的统一一样,无限物和有限物的双重统一,也还是被知性歪曲了。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由于在这两种统一之一中,无限物没有被认为是否定了的,反而被认为是自在之有,于是在自在之有那里不应当建立规定性和限制;同为规定性和限制将要降低和败坏自在之有。反过来说,有限物尽管本身是虚无的,也同样被固定为不曾披否定的东西,于是它在与无限物联合之中,提高到它所不是的东西,并且由于与它的不消失的,或不如说久长的规定对立,它就无限化了。
  知性把无限物和有限物彼此的关系固定为质的不同,认为它们在规定中是分离的,并且是绝对分离的,这样歪曲的缘因,在于知性忘记了对知性本身说来,这些环节的概念是什么。①依据概念说来,有限物和无限物的统一,并不是两者外表上在一起,也不是各不相属,与其规定背道而馳的联结,在其中各自分离、对立、各自独立存在的东西,亦即互不相容的东西联系到�起;恰恰相反,每 一个在自己本身那里都是统一,并且每一个都只是自身的揚弃,在揚弃中,对于自在之有和肯定的实有,它们②没有一个可以比另一个有优先之处。如以前所说,有限性只是对自身的超越;所以有限性中也包含无限性,包含自身的他物。同样,无限性也只是对有限性的超越;所以它本质上也包含它的他物,这样,它在它那里就是它自身的他物。无限物揚弃有限物,不是作为有限物以外现成的力量,而是有限物自己的无限性揚弃自身。所以这种揚弃不是一般的变化或他有,不是某物的揚弃。有限物在其中揚弃自身的那个东西,就是否定有限性的那个无限物;但是有限性自身早已仅仅是那个被规定为非有的实有。所以有限物只是在否定中揚弃自己的否定。这样,无限性就它就它的一方面说,它是被规定为有限性,亦即一般规定性的否定物,被规定为空洞的彼岸;无限物在有限物中揚弃自己,就是逃出虚空的回归,是彼岸的否定,那个彼岸就是在无限物本身那里的一个否定物。
  所以当前的东西就是在两者中同一的否定之否定。但是这一否定之否定本身就是自身关系,是肯定,但却是作为回归到自身,即通过中介,这中介就是否定之合定。这些都是须耍重视的规定;其次要注意这些规定在无限进展中也建立了,并且是怎样在无限进展中建立的,——即还没有在最后真理①之中。
  ① 参看第114—115 页。
  ② 它们,指有限物和无限物。译者
  ① 这个“最后真理”不是指一般形而上学所谓的最后真理,而是指知性的抽象的无限和有限被辩证地揚弃而言。——译者
  在这里首先是无论无限物或有限物,两者都将被否定,——两者都以同样的方式被超越;其次是它们也作为有区别的,每一个都在另一个之后把自身建立为肯定的。我们于是把这两种规定拿出来比较,就像我们在比铰中,在外表的比较中把两种观察方式一一种就有限物和无限物的关系看,一种就它们每一个自身看——分开那样。②但是无限进展所表示的要更多一些;在无限进展中,即使是有区别者也建立了联系,不过这种联系首先还只是过渡和交替;我们只须稍想一想,便可以看到这里面事实上是什么。首先,有限物扣无限物的否定,是在无限进展中建立的,这种否定可以看作是单纯的否定,所以两者也可以看作是彼此分开的,仅仅是前后相随的。假如从有限物开始,那么,有限物就将超越界限而被否定。于是当前现有的就是有限物的彼岸,即无限物,但是在无限物中又发生了界限,于是当前现有的,就是对无限物的超越。但是这个双重的揚弃,一方面总只是被建立为环节的外在显现和交替,另一方面还没有建立成为一个统一体;每一个超越是一个开端,一个新的行动,所以它们彼此分离。——但是在无限进展中也还呈现着它们的关系。最初是有限物;然后超越有限物,这个有限物的否定物或彼岸就是无限物;第三是又超越了这个否定,发生新的界限,又是一个有限物。——这里是完全的、自身封闭的运动,运动达到了原来构成开始的东西,这里产生了与曾经是出发点的同样的东西,即有限物又恢复了;于是这个同一的东西是和它自己消融在一起的,不过是在它的彼岸又找到自己罢了。
  关于无限物也有同样的情形。在无限物中,在界限的彼岸,又有了一个新的界限,这个新界限,也和有限物的命运一样,即必须被否定。这样,当前呈现的东西又是方才在新界限中消失了的同样的无限物;所以通过揚弃,通过新的界限,无限物并不因而被推得更远,既不曾离开有限物,——因为有限物只是过渡到无限物的东西,——也不曾离开自己,因为它到了自身那里。
  所只有限物和无限物两者都是由否定而转回到自身的运动;它们自身只是中介,两者的肯定都包含着两者的否定,并且是否定的否定。——所以它们是结果,因而也就不是它们在开始时的规定中所是的东西:——有限物并不是在它自己那一方面的实有,无限物也不是在实有(即规定为有限物)彼岸的实有或自在之有。知性之所以如此顽强反对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统一,那只是因为知性把限制和有限以及自在之有假定为永久的,它因此忽视了在无限进展中实际呈现着两者的否定,以及它们在无限进展中只出现一个整体的环节,并且只有借它们的对立物,而主要是借它们的对立物之揭弃,它们才会出现。
  假如把这种回归到自己,既看作是有限物回归到自己,又看作是无限物回归到自己,那么,这种结果本身就显出不正确,这种不 正确与前面所指责的歪曲有关:假如一次只有限物作出发点,另一次风无限物作出发点,只有这样才会发生两种结果,但是不谕用哪一个开始,完全都是一样的:这样便取销了引起双重结果的区别。这种情形在两端都没有界限的无限进展的直綫中也是同样的,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同样交替出现,至于在哪一点上抓住环节和拿哪一个环节开始,那是完全表面的,不要紧的,——环节在无限进展中② 参看第115 页。
  是有区别的,但每一个都同样仅仅是另一个的环节。由于有限物和尤限物两者自身都是进展的环节,它们便同是有限物,由于它们同在进展中和结果中被否定,所以这个结果是两者的有限性的否定,真正可以叫作无限物。所以它们的区别是两者都具有的双重意义。有限物的双重意义是:第一,有限物仅仅就与它对立的无限物而言,是有限物,第二,它既是有限物,同时又是与它对立的无限物。无限物也有双重意义,一是无限物为那两个环节的一个,——这样就是坏的无限物,——再就是这样的无限物,在其中无限物自身和它的他物两者都只是环节,正如无限物事实上是当前现有的,它也同样是过程,在过程中,无限物把自己降低为只是自己的规定之一,与有限物对立,从而本身也只是有限物之一,并且又将与它自己的这种区别自行揚弃而达到肯定,由于这种中介便成了真的无限物。这种真的无限物的规定,不能用已经指责过的那种有限物和无限物的统一公式来概括;那种统一是抽象的、不动的自身等同,环节也同样是不动的有的东西。但是无限物,正如它的两个环节一样,本质上倒不如说只是变,不过这是在环节中有进一步规定的变。这种变起初以抽象的有与无为它的规定:作为实有物的变化,便以某物和他物为它的规定;现在作为无限物,便以有限物和无限物为它的规定。这两者本身都是正在变的东西。这种无限物,作为转回到自身的有,作为自身关系,是有,但不是无规定的、抽象的有,因为它被建立为否定,正在进行否定;所以它也是实有,因为它包含了一般否定,也就包含了规定性。它有,并且实有,现在有,当前有。坏的无限物只是彼岸,因为它只是作为实在地建立起来的有限物之否定;所以它是抽象的,第一次的否定;它只是被否定地规定了,其中没有实有的肯定;它被固定为只是否定物,甚至就不应当实有,——而应当是不可能达到的。不可能达到,并不是它的高超之处,而是缺憾,这种缺憾的最后根据在于固执有限物本身是有的。不可能达到的东西便是不真;必须懂得这样的无限物是不真的。到无限的进展,其形象是一条直綫,在直綫的两端界限上只是无限物,而且永远是在直綫——直綫是一个实有——所不在的地方,直綫超越了,到了它的非实有,即是到了不被规定的东两之中;至于返回到自身的真的无限,其形象是一个圆,它是一条达到了自身的綫,是封闭的,完全现在的,没有超点和终点。
  所以真的无限,一般说来,作为实有,作为与抽象否定对立的肯定的实有,比以前单纯规定的实在,是较高意义的实在:这里它包含着具体的内容。有限物不是实在的,无限物才是实在的。实在以后还要被规定为本质、概念、理念等等。不过,在较具体的事物那里,重复像实在那样较原始、较抽象的范唁,并且把这样的范唁用于比那些是自在的东西更具体的规定,那却是多余的。譬如说本质或理念是实在的,作这样重复的原因,在于有、实有、实在、有限等最抽象的范畴对于无修养的思维最为流行。这里有更确定的理由要取消实在范畴,因为实在与否定相对立,是肯定的东西,而这里的否定是否定之否定,于是这样的否定自身与那个是有限的实有的实在对方。——这样,否定便被规定为观念性(Idealitat);观念的东西(das Ideelle)①就是有限物,正如它是在真的无限物中的有限物那样,① 理想的(dasldeale)比观念的(dasldeelle)有更确定的意义(如美的理想及与其有关的东西);这里还不涉及那种意义,所以用“观念的”这个名词。至于实在,当然言语上并没有这样的分别;真实的(dasReelle)与实在的(dasReale)说起来差不多是同一意义;这两个名词彼此间的色彩浓淡是无关宏旨的。——黑格尔原注——虽然是规定,是内容,是有区别的,但是并非独立有的,只是环节。观念性有更具体的意义,这种意义通过有限的实有之否定,并没有充分表现出来。——有限物和无限物的对立,就其与实在性和观念性的关系来看,可以这样理解,即:有限物是被当作实在物,无限物被当作观念物,与此同样,以后概念也被看成是观念物,而且仅仅是观念物,反之,一般实有则被看成是实在物。用这样的方式丝毫不能帮助上述关于否定的具体规定,可以具有观念物的特殊表现;在那种对立中,我们又将回到适合于坏的无限物的那种抽象否定物的片面性,僵化在有限物的肯定实有之中。过渡
  观念性可以叫做无限性的质;但是它主要是变的过程,因此,现在所要指出的,正如实有中的变一样,是过渡作为有限性的揚弃,即有限性本身以及仅仅与有限性对立,仅仅是否定的无限性之扬弃,这就是转回到自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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