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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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直接她这样结合;故尔事先建立仍然长在。所以通过手段的目的活动,仍然是指向着这种事先建立,正是在手段中客观性环节被建立在它的规定性中作为外在的东西,并且概念的单纯统一现在自在地具有这样的客观性之时,目的就是活动,而不再仅仅是冲动和趋向。丙、实现了的目的
  1.目的在它与手段的关系中,已经是自身反思的,但还未建立起它的客观的自身回归。目的通过其手段的活动,还是指向原始的事先建立(前提)那样的东西;这种事先建立正是耍成对规定性漠不相关的东西。假如活动叉是仅仅在于规定直接的客观性,那么,其产物也就又只是一个手段,并且如此以至无穷;这种情况只会出现一个合目的性的手段,但不是目的的客观性本身。因此,在其手段中活动的目的,必须不把直接的客体规定为一个外在的东西,所以客体必须通过自身消融为概念的统一;或者说,目的通过其手段的那种外在活动,必须规定自身为中介并扬弃本身。目的通过手段的活动之对外在客体的关系,首先是推论的第二个前提——一种中项对另一端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 的,因为中项在它那里具有一个外在的客体,并且那另一项正是这样一个客体。手段对这个客体起作用#有威力,因为它的客体与进行自身规定的活动相结合,但客体所具有的直接规定性对客体是漠不相关的。在这种关系中,直接规定性的过程不外是机械的或化学的过程。上述关系在客观外在性中出现,但是在目的统治之下。——但这些过程,如它们自身所表明的,是通过自身而回到目的之中。假如最初手段对有待于运用的外在客体的关系,是一种直接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更早地表现出自己已经是一个推论,因为目的证明了自身是这种关系的真正中项和统一。当手段是站在目的一边并自身具有目的和活动那样的客体时,那么,这里所呈现的机械性便是客观性的回归到自身中,即回归到概念中,但这概念是已经事先建立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合目的的活动对客体的否定的对待,不是外在的,而是客观性本身变化并过渡为目的。既然目的自身直接与一个客体相关,并使它成为手段,而且通过手段来规定另一客体,这就可似看作是强力,在这种情况下,目的显出与客体完全不同的性质,而这两种客体又同是相互独立的总体。但目的既然把自身建立为与客体的直接关系,并在自身和那个客体之间插入另一客体,这就可以认为是理性的狡狯。合理性的有限性,如前所指出的,具有这一方面,即:目的是关系到事先建立(前提),即客体的外在性。在对客体的直接关系中,目的本身象是进入了机械性或化学性之中,从而象是从属于偶然和它的成为自在自为之有的概念这一规定的没落。所以目的又摆出一个客体来作为手段,让这个客体代替它外在地消耗,把这客体委之于磨损,而面对机械的强力时则躲在这个客体的后面来保存自己。①再者,目的既然是有限的,它就具有一个有限的内容;这样一来,它便不是一个绝对的东西,或全然自在自为地是一个合理的东西。但手段是推论的外在中项,而推论则是目的的实现;因此,手段中的合理性在手段那里宣告肉己是这样的合理性,即在这个外在的他物中并正是通过这种外在性而保存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手段是一个比外在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犁是比由犁所造成的、作为目的的、直接的享受更尊贵些。工具保存下来,而直接的享受则会消逝并忘却。人以他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在自然界的威力,尽管就他的目的说来,他倒是要服从自然界的。① 参看第202 页。
  但目的不仅在机械过程之外保持自身,而且在过程之内保持自身,并且是过程的规定。目的,作为与客体及其过程对立而自由存在并已是进行自身规定的活动那样的概念,它在机械性中只与自身融合,因为它同样又是机械性自在自为地有的真理。目的支配客体的威力就是这种自为之有的同一性;它的活动也是这种同一性的表现。目的作为内容,是自在自为之有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在客体中是漠不相关的和外在的规定性;但目的的活动则一方面是过程的真理,而作为否定的统一,又是外在性映现的扬弃。就抽象而雪,这是客体的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它同样是由另一个规定性建立起来的;但规定性的单纯抽象,在它的真理中,就是否定物——具体的并且把外在性建立在自身中的概念——的总体。
  目的的内容是它的否定性作为单纯自身反思的特殊性,与它的总体作为形式相区别。由于其规定性自在自为地是概念总体这样的单纯性之故,内容便显现为在目的实在化中仍然是同一的东西。①目的性的过程是那个显然作为概念而存在的概念到客观性的转移;这表明了那样到一个事先建立的他物中的转移,就是概念通过自己,与自己的融合。于是目的的内容就是在同一东西的形式中存在的同一性。在一切过渡中,概念都保持自己,例如,当原因变为结果时,那在结果中只与自身融合的,就是原因;但在目的性的过渡中,那本身已经作为原因,作为对客观性及其可规定性绝对自由的、具体的统�而存在的,却是概念。目的把自己转移于其中的那个外在性,如我们曾看到过的,已经本身被建立作为概念的环节,作为它自身区分的形式。因此,目的在外在性中有其自己特有的环节;而内容,作为具体统一的内容,是它的单纯的形式;这个形式,在目的的有区别的环节中,作为主观目的,作为手段和中介的活动,以及作为客观目的,不仅自在地都仍然是自身等同的,而且也作为自身仍然等同的东西而存在。① 参看第202 页。
  因此关于目的性的活动可以说,在这个活动中,终结即开始,结论即根据,结果即原因;这个活动是已变者之变;在这个活动中,唯有已经存在�的东西才进入存在,如此等等,这就是说,一切属于反思或直接的“有”范围内的关系规定,总之都失去了区别,而被称为一个他物如终结、结论、结果等那样的东西,在目的关系中便不再有一个他物的规定,而不如说是被建立为与单纯概念是同一的。
  2.现在更仔细考察一下目的性活动的产物,那么,当它对于主观目的是绝对的事先建立(前提)时,即当合目的性的活动停留于通过其手段仅仅机械地来对待客体,建立对这一客体同样是外在的另一规定性来代替这一客体的一个漠不相关的规定性时,活动的产物便只有外在于它的目的。一个客体由于目的而具有一个这样的规定性,与另一个仅仅是机械的规定性,一般说来,是有区别的,因为那个客体是一个统一的环节,从而即使这样的规定性对客体是外在的,它本身毕竟还不是一个单纯外在的东西。这样的统一所表明的客体,是一个整体,它的部分、它自己的外在性对它是漠不相关的;这是一个有规定的、具体的统一,它把有区别的关系和规定性都在自身联合起来了。这个统一不能从容体的属性来形成概念,就有规定的内容说,也是�个不同于客体特有内容的内容;这个统一,就其自为的本身说,不是一个机械的规定性,但在客体中,它还是机械的。正如在合目的的活动的产物里,目的的内容和客体的内容是互相外在的那样,在推论的其他环节里,这种活动的规定,也是互相外在的,——这些规定,在进行结合的中项里,就是合目的的活动和那成为手段的客体,在主观目的里,即在另一端里,就是作为概念总体那样的无限形式和概念的内容。主观目的由关系而与客观性结合,就关系而言,无论这一前提,即规定为手段的客体对还是外在的客体的关系,或另一前提,即主观目的对那被造成是手段的客体的关系,两者都是直接的关系。因此,推论总有形式推论的一般缺点,即,推论由关系组成,关系本身却不是结论命题或中介,它们倒不如说是已经事先建立了结论;对于结论的产生,它们应该作为手段来服务。
  假如我们考察一个前提,即主观目的与那由此而变成手段的客体的直接关系,那么,主观目的并不能够直接与那个客体相关, 因为那个客体与另�端的客体,同样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在另一端中,目的就须通过中介来实现。所以在它们被建立为有差异的东西的情况下,就必须在这种客观性和主观目的之间插入它们的关系的一个手段;但这个手段同样又是一个已经被目的所规定的客体,在它的客观性和目的性的规定之间,又耍插入一个新的手段,如此以至无穷。这样就建立了中介的无限进展。——从另一前提,即从手段对还不曾规定的客体的关系看来,情形也一样。它们既然是全然独立的,它们便只能在第三者中联合,如此以至无穷。——或者反过来说,既然前提已经事先建立了结论,那么,结论正如它之仅仅由直接前提而是结论那样,只能是不完全的。结论或合目的行动的产物,无非是一个由外在于它的目的所规定的客体;从而这个客体与手段是同一个东西。因此,在这样的产物中出来的,本身只是一个手段,不是一个实现了的目的;或者说,目的在这个产物中并未真正达到客观性。——因此,一个由外在目的所规定的客体,应该看作是实现了的目的或仅仅是手段,那是无所谓的;这是一个相对的、对客体本身是外在的而非客观的规定。所以一切客体都同样是目的的手段,�个外在的目的是在它们中实现的。那为了实现一个目的而使用的、并在本质上被拿来当手段的东西,是就其使命(规定)而被消磨掉的手段。但即使应该包含实现了的目的并表现自身为这个目的客观性那样的客体,也是会消逝的;它同样也并非由于一个静止的、保持自身的实有,而只是在它将被消磨掉的情况下,来完成它的目的,因为只有当它的外在性,即它的客观性,在概念的统一中扬弃自身时,在这种情况下,它才符合于概念的统一。——�房屋、一架时钟,对为它们的生产而使用的工具说,好象是目的;但石头、梁柱或轮、轴等等构成了目的的现实,而它们之完成目的,又只是通过它们所遭受的压力,通过它们同空气、阳光、水份发生的化学过程并通过它们的磨耗而使人兔掉这些过程①等等。所以它们只是通过使用和损耗来完成其使命(规定),并只有通过它们的否定才符合它们所应该是的东西。它们不是肯定地与目的联合的,因为它们仅仅外在地在它们中具有自身规定,并且仅仅是相对目的,或说在本质上也仅仅是手段。① 指人居室内可免日晒雨淋,而房屋自身则以风日雨水等消蚀而朽坏。——译者总之,这些目的如指出过那样,具有一个受到限制的内容;它们的形式是概念的无限的自身规定,而概念则由于目的限制了自身,成为外在的个别性。受到限制的内容使这些目的不适合于概念的无限并成为非真理;这样的规定性由于必然性范围,由于有,已经把自身忖托于变和变化,并且是会消逝的。
  3.这样发生的结果,即外在的合目的性只不过具有目的性形式,它实际上只达到了成为手段,并未成为一个客观目的,——因为主观目的仍旧是�个外在的、主观的规定,——或者说,当它在活动并且即使仅仅在一个手段中完成时,它也还是直接与客观性结合着并沉没于其中的;它本身就是一个客体,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说没有到达手段那里,因为在目的的实现通过手段来完成之前,手段已经先需要目的的实现。但结果不仅事实上是一个外在的目的关系,而且是这种关系的真理,是内在的目的关系和一个客观目的。目的给自己事先建立的那个对概念独立的客体外在性,在这个事先建立中被建立为一个非本质的映现,并且也已经自在自为扬弃了;目的的活动因此毕竟只是这种映现的表现及其扬弃。——正如通过概念所表明的那样,第一个客体通过传达就变为手段,因为它自在地是概念的总体,而它的不外是外在性本身那样的规定性,也仅仅被建立起来作为外在的、非本质的东西,因而在目的本身中也是作为目的自己的环节,不是作为一个对目的独立的环节。所以客体成为手段的规定,全然是一个直接的规定。因此,对于主观目的说来,为了使客体成为手段,除了目的自己本身的确定而外,并不需耍对客体的强力或其他的确定;目的自己本身的规定,如决断、解决,只是建立起来的客体外在性,客体在其中象是直接服从于目的,而除了自在自为之有的虚无这一规定而外,就再没有与目的对立的任何其他规定。
  通过客观性的客观性第二次扬弃,其差异是这样的,前一次扬弃,目的是在客观的直接性中,因此后一次不仅是第一次直接性的扬弃,而且也是客观的东西仅仅作为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和直接的东西两者的扬弃。否定性就以这种方式回到自身,这样,它便既是客观性的恢复,但却作为是一个与它同一的客观性的恢复,而其中同时又是客观性的建立,即作为一个只由目的来规定的、外在的客观性的建立。由于后者,结果如以前那样,仍然是手段;由于前者,结果就是与概念同一的客观性,即实在化了的目的,在此目的中,那成为手段的方面就是目的的实在本身。手段所以消失于实现了的目的之中,因为它只不过象是直接蕴含于目的之下的客观性,这个客观性在实在化了的目的中,就作为目的回归到自身里那样;再者,中介本身,作为外在的对待,也随同上述情况而一方面消失于客观目的的具体同一之中,另一方面又消失于实有的那个作为抽象的同一和直接性之中。这里也包含着那第一个前提,即目的对客体的直接关系所要求的中介。实现了的目的也是手段,反过来,手段的真理也同样是这样的东西,即本身就是实在的目的,而且客观性的第一次扬弃也已经是第二次扬弃,正如第二次扬弃也表明了自身耍包含第一次扬弃那样。概念规定自身,即它的规定性是外在的漠不相关,这种漠不相关在决断中直接被规定为扬弃了的,即内在的、主观的规定性,同时又是事先建立的客体。概念进一步超出自己,就显现为事先建立的客体直接传达并蕴六千它之下,这种超出同时也是那种外在性的内在的、包括在概念以内的、即被建立为扬弃了的规定性之杨弃,同时也是一客体的事先建立之扬弃;于是这个貌似第一次漠不相关的客观性的扬弃,也已经是第二次扬弃了,是一个贯通着中介的自身反思和实现了的目的。概念的规定性在客观性范围内,具有漠不相关的外在性形式,当这里概念在客观性范围内是在与自身起相互作用时,这里要说明它的运动,便加倍困难和复杂,因为这个运动本身就直接是双重的,并且第一个也总是第二个。在自为的概念中,即在概念的主观性中,概念与自身的区别,是作为直接的、自为的、同一的总体;但这里既然它的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外在性,那么,其中的自身同一也就又是直接自身排斥,因为那被规定为对这个同一是外在的和漠不相关的东西,反倒是这个同一本身,而这个同一,作为它本身,作为自身反思,反倒是它的他物。只有坚持这一点,概念的客观的自身回归,即概念的真正客观化,才会得到了解,——了解到这种中介所贯穿的每一个别环节,本身都是中介的整个推论。所以概念的原始的、内在的外在性,就是一个外在的客体的直接建立或事先 建立,由于这种外在性,概念就是自身排斥的统一,是目的及其成为客观化的努力;自身规定也是一个不曾由概念所规定的外在客体的规定,反过来说,这个规定也是自身规定,即杨弃了的、被建立为内在的外在性——或说外在客体的非本质的确定性。关于第二种关系,即作为手段那样的客体的规定,方才已经指出怎样它在自身中就是目的在客体中的自身中介。——同样,那第三者,或说机械性,是在目的统治下进行的,并且通过客体来扬弃客体,那样的第三者一方面是手段的扬弃,即已披建立为扬弃了的客体的扬弃,从而是第二次杨弃和自身反思,另一方面又是外在客体的第一次规定。如已经注意过的,后者在实现了的目的中,重又只是一个手段的产生;当有限概念的主观性轻蔑地抛掉手段时,它在它的目的中便不会达到[比手段]更好的东西。但是,说目的在手段中达到了,而且手段和中介都保持在已完成的目的之中,——这样的反思却是外在的目的关系的最后结局,这种关系在这个结局中扬奔了自身,并把这个结局表现为它的真理。——上面所考察的第三种推论因此便有了区别,即它第一是先行推论的主观目的活动,但通过它自身,又是外在客观性,从而是一般外在性的扬弃,也就是被建立的外在性的总体。在我们看到了概念的主观性或自为之有过渡到它的自在之有或客观性风后,那未,更企一步,它的自为之有的否定性便又在后一情况中突出了;概念在这否定性中这样来规定自身,即它的特殊性是外在客观性,者或说,作为单纯的具体的统一,这个统一的外在性就是这个统一的自身规定。①目的的运动现在就达到了这一点,即:外在性环节不仅是建立在概念中,概念不仅是应当和趋向,而且作为具体的总体,是与直接客观性同一的。这种同一性一方面是单纯的概念和同样直接的客观性,但另一方面同等重要的又是中介和单纯直接性,那种直接性唯有通过自身扬弃那样的中介才是的:所以概念在本质上是这样的,即作为自为之有的同一,与它的囱在之有的客观性区别开,并因此具有外在性,但在这个外在的总体中,又是这个总体的自身规定的同一。*所以概念现在就是理念。
  ① 参看第203 页。
  24-19——————————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位置:第三部分 理念 第一章 生命=============
  第三部分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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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理念是充足的概念、即客观的真或真本身。假如某物具有真理,它便是由于它的理念而具有真理的,或者说,某物唯有在它是理念的憎况下,才具有真理。——此外,理念一词,无论在哲学中,或在通常生活中,也都常常被当作概念甚至被当作单纯的表象来使用;“我对于这场官司、这所房子、这个地方,毫无理念(观念)②。”③康德曾要求理念一词重新用于理性概念。——在康德看来,理性概念应该是无条件的东西的概念,们就现象而言,则是超验的,即是说,从它不可能作出适合于它的经验的使用来。理性概念应当用于理解,知性概念应当用于对知觉的知解Verstehen。——但事实上假如知性概念真的是概念,那未,它们就是概念,——理解将由知性概念而有,并且知觉的知解也将由知性概念而变为理解④。但知解假如只是用这样的规定,例如整体与部分、力,原因之类,来规定知觉,那未,这就只意谓着用反思来进行规定;同样,这里的知解也只能是指对于完全规定了的咸性内容的一定表象①;正如对一个人指路,说他在树林尽头必须往左走,他回答“我知道了”,这种知解不过是指那种在表象和记忆中的把握。——连理性概念这个词,也有些拙劣;因为概念总是某种理性的东西;而当理性在与知性和概念本身相区别的情况下,它就是概念和客观性的总体。——就这种意义说,理念就是理性的东西;——它之所以是无条件的东西,是因为唯有那个无条件的东西才在本质上具有与一个客观性相关的条件,但这一客观性并不是由那个无条件的东西本身所规定,而恰恰相反,是一个还在漠不相关和外在的形式中那样的客观性,如外在目的还曾有过的那样。① 参看第205 页。
  ② 自英国经验派以来,ldee 一词,与我们一般所谓“观念”相当。但德国古典唯心哲学自康德以后,把ldee用来指无法应用于经验的所谓理性概念,企图恢复柏拉图((((s 的意义,这已经习惯译作“理念”,以示与经验派的“观念”有别,我们也粟此译名,但此处黑格尔利用同一个词于日常用语,用“理念”中文便很别扭,所以我们在“理念”后加括号“观念”。——译者③ 参看第205—206 页。
  ④ 黑格尔这里反对康德将知性概念与理性概念截然划分,指出其间有辩证的发展。——译者① 这是黑格尔对康德的知性所作的解释。——译者由于理念这个词现在对于客观的或实在的概念,采取保留、拒绝的态度,并且与概念本身、尤其是与单纯表象相区别,所以对往后关于理念的那种评价,更必须加以斥责,根据那种评价,* 理念仅仅被当作是某种非现实的东西,并且关于真的思想也说那“只不过是理念(观念)而已”。假如思想只是某种主观的和偶然的东西,那未它们当然没有更多的价值,但是它们也并不因此而落在有时间性的和偶然的现实之后,现实除了偶然和现象的价值以外,也同样没有更多的价值。反过来说,假如理念因为它就现象而言是超验的,因为在感官世界中不可能提供任何符合于它的对象,所以它就不应具有真理的价值,那未,因为理念缺乏那种构成现象、即构成客观世界非真之有的东西,因此就否认理念的客观有效性,这却是奇怪的误解。②就实践理念而言,康德认识到“再浚有比庸俗地援引那被认为是在和理念争辩的经验更有害和对一个哲学家更不光彩的了。举例说,假如国家设施及时按照理念出现,而不是以粗糙的概念代替理念,那未经验就根本不会存在;其所以如此,就正是因为那些粗糙的概念出自经验,会使一切良好意图落空”①。康德把理念看作是其种必然的东西,是目标,必须把目标树立为一个至高无上的东西的原型,并必须使现实情况永远更加接近它,目标就必须是这种努力②。② 参看第206 页。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Etdmann 本,282 页。这段引文,黑格尔为了使语意完足易晓,加添了少数几个字。——译者
  ② 同上,282—283 页。这里表现了通常所谓康德把宇宙和精神的实体都变作无穷尽的系列。——译者③但是,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是真的东西,由于得了这样的结果,所以它不仅仅被看作是一个日标,一个逐渐接近而其本身又永远留在彼岸的目标,而是:一切现实的东西,唯有在它具有理念并表现理念的情况下才有。对象,总而言之,客观的和主观的世界应当不仅是与理念相符合,而是它们本身就是概念与实在的符合;那种与概念不相应的实在,是单纯的现象,是主观的、偶然的,随意的东西,它不是真理。假如说,在经验中找不到任何完全与理念符合的对象,那未,理念就将作为一个主观的尺度和现实的东西对立起来了;但是,一个现实的东西应当真是什么,假如其中不是它的概念,�假如〕它的客观性与此概念毫不适合,那就无法说出:因为它就会是无。机械的和化学的客体,以及无精神的主体和仅仅意识到有限的东西而不意识到自己的本质那样的精神,虽然按照它们的不同的本性在它们那里存在着,却不具有其在自己特有的自由形式中的概念。似是,它们仅仅在如下的情况时,即作为其概念与实在。其灵魂与其躯体之联合时,便总能够是其种真的东两。整体,如国家、教会,假如其概念与其实在的统一消解了,便也不再存在了;人,有生命的东两,假如在他之内的灵魂和躯体分离了,便是死的;死的自然界,机械的和化学的世界,——即是说死的东西被当作是无机世界,否则它就会毫无积极意义,——所以死的自然界,假如它被分割为它的概念和“色的实在,它就不过是一种被思维的形式和一种无形式的质料之主观抽象,精神挎不是理念。若不是概念本身与自己的统一,——即不是以概念本身为其实在那样的概念,就会是死的、无精神的精神,一个物质的客体。③ 参看第207 页。
  由于理念是概念与实在的统一,有便达到了真理的意义;所以有现在只是理念所是的东西,有限的事物之所只是有限的,那是因为在它们本身那里不完全具有其概念的实在,还需要其他的实在,——或者反过来说,那是因为它们被事先建立为客体,从而在它们那里所具有的概念是作为外在的规定。它们就这种有限性方面所达到的最高的东西,就是外在的目的性。现实的东西所不符合于理念的,就是它们的有限和不真的方面,就这方面看,它们是客体,每个都依其不同的范围和在客观性中的关系而是机械的、化学的,或由外在目的来规定。理念若不曾通彻其实在,不完全地把实在置于概念之下,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就在于理念本身所具有的内容有限制,即理念虽然本质上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它同样在本质上也是其区别;因为唯有客体才是直接的、即仅仅自在之有的统一。但是,一个对象,例如国家,假使与它的理念毫不适合,即不如说并不成其为国家的理念,假使它的实在,即有自我意识的个人,与概念全不相应,那未,它的灵魂和它的躯体便会分离;灵魂遁逃于离散的思想之乡,躯体则溃散为零落的个人;但是由于国家概念如此重要地构成了那些个人的本性,所风这个概念在他们之中作为如此强烈的推动力,使他们不得不纵然以外在目的性的形式也要将这概念转变为实在,或者不得不以它为满足,否则他们就必定走向毁灭。即使最坏的国家,其实在与概念相应最少,只要它还存在,它就还是理念;个人还要服从一个有权力的概念。
  但是理念不仅具有真正的有、即概念与实在的统一这种较一般的意义,而已具有主观概念和客观性较确定的意义。概念,作为概念说来本,身就已经是它自己和实在的同一;因为实在这个不确定的闹,毕竟不过是指规定了的有,但这个有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和个别性那里所具有的。再者,客观性也同样是那个从其规定性走出来而融合为与自身同一的总体的概念。概念的规定性或区别,在那个主观性中,是一个映象,(这映象立即被扬弃了,并回到自为之有,或者说,否定的统一),是固有的宾词。但在这个客观性中,规定性却被建立为直接的总体,被建立为外在的整体。于是理念又把自身展示为概念,这概念摆脱了它在客体内沉没于其间的直接性又回到了主观性,与其客观性相区别,但这客观性又同样是由概念规定的,并且它唯有在那个概念中才具有它的实体性。这种同一因此有理由被规定为主体一客体,即它既是形式的、或说主观的概念,又是作为客体那样的客体。但是这一点还须耍更确定地去把握。概念,当它真正达到了它的实在时,它就是这样的绝对判断,其主体作为自身与自身相关的否定的统一,与它的客观性相区别,并且是此客观性的自在和自为之有,但本质上它是通过它自己而与此客观性相关,因此是自身目的和动力;——但主体正因此而不是直接在它那里具有客观性,这样,它就只是那消失于客观性中的客体的总体;另一方面,客观性又是目的之实现,是一个由目的活动建立起来的客观性,它作为建立起来之有,仅仅是被它的主体所渗透,才具有其持续存在和形式。作为客观性,它在它那里具有概念的外在性环节,并且因此总之是有限、变化和现象的方面,但其中也就有了它的消亡,必须回到概念的否定的统一、否定性就是概念本身,客观性的漠不相关、彼此外在之有通过否定性,展示了自身是非本质的东西和建立起来之有。理念因此不顾这种客观性而直截了当地是单纯的和非物质的,因为外在性只是由概念规定的并且被容纳入概念的否定的统一之中;只要它作为漠不相关的外在性而持续存在,它就总是不仅委弃于机械性,而且只是消逝的和不真的东西。——所以理念纵然在一种物质性中具有其实在,这种实在却并不是一种抽象的、与概念对立而自为地持续存在之有,而仅仅是作为空,通过漠不相关之有的否定性作为概念的单纯规定性。从上述就得出理念的下列的较详明的规定。①它第一是单纯的真理,是概念和作为一般的东西的客观性的同一,在概念中,对立与特殊东西的长在消解为概念的自身同一的否定性,并作为自身等同。②第二,它是单纯概念的自为之有的主观性及其与之相区别的客观性的关系③;主观性本质上是冲动,要扬弃这种分离,客观性是漠不相关的建立起来之有,是自在自为的虚无的持续存在。④理念,作为这种关系,是一种过程,即自身消散为个体及其元机的自然界,并重新使无机的自然界受主体的支配,而又回到最初的单纯的普遍性。理念的自身同一,与这一过程是一回事;①思想,它使现实摆脱了无目的的变化的映象,并使之澄清为理念,就必须设想这个现实的真理不是死寂,不是一个简单的图像,灰暗而没有冲动和运动,不是一个精灵,一个数目,或一个抽象的思想;概念在理念中达到了自由,理念也就为了自由之故而在自身中具有最强烈的矛盾;理念的静止在于安定和确定,它以此而永恒产生矛盾、永恒克服矛盾,并且在矛盾中与自身融合。① 参看第207 页。
  ② 参看第207 页。
  ③ 这句话中的“其”,指上述“概念的”,“之”也指“概念”。——译者④ 参看第207 页。
  ① 参看第207—208 页。
  但理念最初又才仅仅是直接的,或者说,仅仅在它的概念中;客观实在虽然与概念相适合,但还没有获得自由,达到概念,而且概念也不是自为地作为概念那样存在着。所以概念虽然是灵魂,但灵魂却是在一个直接物的方式之中,就是说,它的规定性还不是作为它本身,它没有把自身当作灵魂来掌握,不是在它本身中具有其客观的实在;概念是作为一个还不是灵魂式的灵魂。
  这样,理念第一是生命;概念,它与它的客观性相区别,单纯在自身中,渗透其客观性,并且作为自身目的而在客观性中具有它的手段,而且把这客观性建立为它的手段;但在这个目的中,它却是内在的,并且在其中它就是实现了的、与自身同一的目的。——这个理念由于它的直接性之故,以个别性为其存在方式。但它的绝对过程的自身反思,却是这种直接个别性的扬弃;概念,它作为一般性,在个别性中是内在的东西,通过自身反恩,使外在性成为一般性,或者说,它把它的客观性建立为自身等同。这样,②理念就是,第二,作为认识和意志那样的真和善的理念。它最初是有限的认识和有限的意志,真和善在其中还相区别,两者才仅仅是目标。概念最初使自己自由,到了自身,才仅仅给了自己一个抽象的客观性作为实在。但这有限的认识和行动的过程,使最初是抽象的普遍性成为总体,从而理念就成为完全的客观性。——或者从另一方面来看,有限的、即主观的精神,使自身成为一个客观世界的前提,譬如生命就具有一个这样的前提,但精神的活动就是要扬弃这个前提并且使之成为一个建立起来的东两。所以精神的实在,对于精神来说,就是客观世界,或者反过来说,客观世界就是观念性,在观念性中,精神认识自己。
  ② 参看第208—209 页。
  第三,精神认识理念作为它的绝对真理,作为自在自为的真理;它是无限的理念,在那里,认识和行动自相平衡了;并且它又是理念对自身的绝对的知。
  第一章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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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生命的理念涉及一个如此具体的,假如愿意的话,也可风说是实在的对象,风致按照逻辑的通常观念来看,用这样的理念,似乎就会超出逻辑的领域。当然,假如逻辑所应该包含的,不外是空洞的、僵死的思想形式,那未,在逻辑中,便根本不能谈到像理念或生命这样的内容。但假如绝对真理是逻辑的对象,而真理本身本质上又在认识之中,那未就至少必须讨论认识。——②因为人们也通常把一种应用逻辑放在所谓纯粹逻辑之后,——这一种从事于具体认识的逻辑,许多心理学和人类学都不把它计算在内,它之掺入逻辑,常常被认为必需。但是认识的人类学和心理学方面涉及认识的现象,在这种现象中,概念就其本身来说,还不是这样的东西,即具有与它相同的客观性,就是说,还不是以它本身为客体。考察这一点的逻辑部分,并不属于应用逻辑本身;③那样一来,就会把每一门科学都引进到逻辑里去,因为每一门科学都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它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每一门科学都是应用逻辑。——主观的概念具有前提,那些前提以心理学的、人类学的和其他的形式展示出来。但是属于逻辑的,唯有纯概念的前提,因为这些前提具有纯思想、抽象本质性的形式,即有和本质的诸规定。同样,关于认识,关于概念的自身把握,在逻辑中所要讨论的,也不是概念的其他形态的前提,而只是那种本身就是理念的前提;但是后者必须在理念中加以考察。这种前提现在就是直接的理念;①因为当认识即是概念时,在这种情况下,概念本身是自为的,但又作为主观的东西而与客观的东西相关,所以它自身与作为前提的或直接的理念相关。但直接的理念就是生命。① 参看第215 页。
  ② 参看第216 页。
  ③ 参看第216 页。
  ① 参看第216 页。
  以上所说,似乎在逻辑中耍考察生命理念这种必要性,就会以这里所讨论的认识的具体概念那种别处也承认了的必要性为根据。但是这个理念是由概念自有的必要性导引出来的;理念,这个自在自为的真,本质上是逻辑的对象;既然它最初须要在其直接性中去观察,那未就必须在这种规定性中(它在其中就是生命)去把握并认识它,从而使对它的观察不会成为某种空洞的、元规定的东西。这里须要注意的,只是:生命的逻辑观点与生命的其他科学观点,区别究竟有多大;可是在非哲学的科学中关于生命究竟怎样讨论,那并不属于这里的事,这里耍注意的,只是逻辑的生命,作为纯理念,与自然哲学中所观察的自然生命,以及与精神联结时的生命,是怎样相区别的。�初的是作为自然生命那样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它被抛出到了持续存在的外在性之中,在无机自然中有其条件,并且正如理念的环节就是形形色色的现实形态。生命在理念中,便没有作为现实形态那样的前报;它的前提就是概念,正如概念一方面被当作主观的、另一方面披当作客观的那样来观察。在自然中,生命显现为最高的阶段,其所以从自然的外在性而达到这个最高阶段,是因为这个外在性进入自身,并在主观性中扬弃了自身。在逻辑中,生命则是单纯的内在之有,这个内在之有在生命理念中达到了真正与它相应的外在性;概念,它作为主观的概念而较早出现,是生命的灵魂本身;它是冲动,这个冲动通过客观性,即透过自己的实在而使自身有了中介。当自然从它的外在性出来而到达这个理念①时,它便超出了自身;它的终点不是作为它的起点,而是作为界限,在此界限中,它杨弃了自身。——在生命的理念中,生命的实在环节,也同样不再保持外在的现实形态,而仍然是包括在概念形式之中。
  ① 理念指生命。——译者
  但是在精神中,生命却显现为一方面与精神对立,一方面又与它合而为一,并且这种统一仍又纯粹是由于精神而诞生出来的。生命在这里根本是以它的自己特有的意义,即作为自然的生命来看待的,因为那成为精神的生命②的东西,将被称为精神,它的特色与单纯的生命正相对立;正如人们也说精神的自然③,尽管精神丝毫不是自然的东西,不如说倒是自然的对立物。所以这样的生命,对于精神说来,一方面是手段,这样,精神便使自己和生命对立起来;一方面精神又是有生命的个人,而生命便是他的躯体;一方面精神与其有生命的躯体之统一,是由精神本身出来而产生了理想Idea1。这些与精神的关系,全都不关逻辑的生命的事,逻辑的生命这里既不是作为一个精神的手段,又不是作为精神的有生命的身体,也不是作为理想和美的环节来考察的。——生命在两种慨况下,如它是自然的,又如它与精神有了关系,它都具有其外在性的一种规定性,在前者就是通过它的前提,即自然的其他形态,在后者则是通过精神的目的和活动。生命的理念却是自为的,既从那个事先建立并进行制约的客观性得以自由,又从对这种主观性的关系得以自由①。
  ② 我们应当说精神的“生活”,但这里黑格尔利用了德语的“生活”和“生命”部同是Deben。——译音③ “精神的自然”,我们说“精神的本性”,黑格尔这里也是利用了“自然”与“本性”,德语同是Natur。——译者
  ① 这里所说的“自由”,也指“没有”,如“入场不收费”,说”自由入场”。一一译者现在昔在其理念中更切近地考察生命,它就是自在自为的绝对普遍性,它在它那里所具有的客观性,全然披概念渗透了,这个客观性只是以生命为实体,那作为部分或按照别的什么外在反思而与自身相区别的东西,也在自身中具有整个概念;概念是那里无所不在的灵魂,灵魂仍然是单纯的自身关系,并且在适合于客观之有的多样性中也仍然是单一的。这个多样性具有作为外在于自身的客观性那样的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漠不相关的持续存在,假如这里已经可以提到空间、时间的话②,它也是一个全然差异的、独立的互相外在的东西。但是外在性在生命中同时又是生命概念的单纯规定性;这样,灵魂便无所不在地灌注于这个多样性之中,同时又仍然绝对是具体概念与自身单纯合一。——在生命那里,在客观外在性中生命概念的统一那里,在原子物质的绝对的杂多里,对于坚持反思关系和形式概念的规定那样的思维来说,一切生命的思想都绝对消失了;单纯的东西在杂多外在性里之无所不在,对于反思来说,这是一个绝对的矛盾,同时反思又不得不从生命的知觉来把握这种无所不在,从而不得不承认这个理念的现实,于是这就成了一个不可理解的神秘,因为反思不了解概念,也不把概念当作生命的实体来了解。——但单纯的生命还不仅是无所不在,而且绝对是其客观性的持续存在和内在实体,但却足作为主观实体那样的动力,并且诚然是特殊区训的特有动力,而在本质上又同样是特有物一个和普遍的冲动,这冲动使它的这种特殊化重新返回到处一中并在其中仍然保持着。生命唯有作为它的客观性和特殊化的否定的统一,才是自身相关的。自为之有的生命,才是一个灵魂,于是,生命本质上是个别的,这个个别的东西与客观性相关,就像自身与一个他物、一个无生命的自然界相关那样。①所以生命的原始判断②就在于:它把自己作为个别的主体,和客观的东西分割开了,而当它把自己构成为概念的否定的统一时,它又使自身成为一个直接客观性的前提。② 这是指空间、时间将在以后的《自然哲学》中讨论,它们不是逻辑自身的范畴。——译者① 参看第216 页。
  ② 这里的判断,含原始划分之意。——译者因此,③生命第一须耍被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体,这个体自为地是主观的总体,并且是漠不相关地作为前提以对一个于它也漠不相关对立着的客观性。第二,它是生命的过程,要扬弃它的前提,把那对它漠不相关的客观性作为否定的而建立起来,并使自身实现为客观的权力和否定的统一。于是它使自身成为普遍的东西,后者就是它自身和它的他物的统一。生命因此:第三是类的过程,要扬弃它的个别化,并把自身对其客观实有作为对自己本身那样来对待。于是这个过程一方面是回到它的概念和最初消敞的重复,展�个新的个体性的生成和以前直接的个体性的死亡;另一方面,生命概念之进人自身,又是那自身对待自身、作为普遍而自由、自为地存在着的概念的变,即进入认识的过渡。
  ③ 参看第218 页。
  甲、有生命的个体
  1.生命的概念或说普遍的生命是直接的理念,是其客观性与之适合的概念;但这客观性只有当概念是这一外在性的否定的统一,即将客观性建立为适合自身时,它卞是适合于概念的。概念的无限自身关系,是作为否定性那样的肉身规定,是它消散于自身中作为主观个别性和自身中作为漠不相关的普遍性。生命的理念在其直接性中,最初只是创造性的、普遍的灵魂。由于这种直接性之故,这灵魂的理念的最初的否定的自身关系,是作为概念那样它的本身规定,——即自在的建立,这最初是作为回归到自身的自为之有,——也是创造性的事先建立。通过这种自身规定,普遍的生命就是一个特殊的;从而它便把自身分裂为判断的两端,而这判断也将直接变为推论。对象的规定是概念的普遍规定;因为使这种分裂为二投合于概念的,就是概念;但完成这种分裂的却是理念。一个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它就是作为直接的理念那样的理念,以前曾把自身显示为客观性。不过这里它是在另外的规定之中。在以前那里,它曾经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概念过渡到理念之中并且是仅仅消失在它之中;概念并不与它对立,或者说,因为概念于理念仅仅是内在的东西,它便只是一种外在于理念的反思。因此,那种客观性就是本身依靠直接的方式的那种直接的东西。这里却正相反,理念只是那从概念出来的东西,以致它的本质就是建立起来之有,而理念也是作为否定的东西。——必须把它看作是概念的普遍性方面,从而是抽象的普遍性,本质上仅仅对主体是固有的并且是以直接之有的形式,这个有是自为地建立的,对主体漠个相关。那适合于客观性的概念总体,在这种情况下,好像只是一个借来的总体;它对主体所具有的最后独立性,就是那个有,即按照其真理而言,那个有只是概念的那个环节;概念在一个自在之有的建立最初规定性中,是作为事先建立的;这个自在之有的建立,还不是作为建立,不是作为自身反思的统一。所以从理念发生的直接的“有”之独立客观性,只是作为概念自身规定的判断的宾词,——那诚然是一个与主体不同的有,但同时本质上又是建立起来作为概念的环节。这种客观性,按照内容说来,是概念的总体,但这总体又具有概念的主观性或说否定的统一来与自身对立,这个主观性构成真正的中心性,即概念与其本身的自由统一。这个主体是在个别形式中的理念,作为单纯的但又是否定的与自身的同一,是有生命的个体。这一个体最初是生命,作为灵魂,作为生命本身的概念,(这概念在自身中是完全规定了的),是开始的、自身运动的本原。概念在其单纯性中,包含了被规定的外在性,它作为单纯的环节而包括在概念自身之内。——但往后这个灵魂在其直接性中,又是直接外在的,并且在它本身那里具有一个客观的有,——即置于目的之下的实在,直接的手段,最初作为主词的宾词那样的客观性,但以后它也是推论的中项;灵魂的躯体性就是这个,灵魂通过它而与外在客观性融合。——躯体性最初具有有生命的东两作为直接与概念同一的实在;在这种情况下,它之具有实在,总是从自然来的。因为现在这种客观性是个体的宾词#已被容纳入主观的统一之中,所以从前的客体规定,机械的或化学的比率,更不用说全体与部分之类抽象的反思对比,都不适合它了。作为外在性,它固然能够有这些对比,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便不是有生命的实有;假如一个有生命的东西被当作是一个由部分构成的整体,是一个由机械的或化学的原冈对之发生作用的东西,是机械的或化学的产物,不管它仅仅是这样的东荫或是由一个外在目的所规定的东西,那末,概念厂它就将是外在的,它就将是一个死的东西。既然概念于它是内在的,那末,有生命的东西的目的性就应该作为内在的未把握;概念在它之中是作为规定了的、与其外在性相区别的、并在其区别中渗透了外在性的、并且与肉身同一的概念。①有生命的东两的这种客观性就是有机体;它是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完全合于目的,因为概念构成它的实体;但正因此这个手段和工具本身就是实施了的目的,所风上观的目的在它之中便直接与自身融合了。按照有机体的外在性说,它是一个复杂的东西,不由于部分而由于肢体,这些肢体本身(1)只在个体中持续存在;如果它们是外在的并且能够按这种外在性来把握,它们便是可以分离的;但是它们如果分离了,它们也就回到普通客观性机械的和化学的比率之下去了。① 参看第218 页。
  (2)它们的外在性是与有生命的个体性的否定统一相对立的;因此,这个否定的统一是冲动,在把概念规定性的抽象环节建立为实在的区别,当这种区训是直接的之时,概念就是每一个别的,特别的环节的冲动,产生自身,并把其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扬弃其他外在于它的环节,以那些被扬弃的环节为代价使自身发生,但又同样杨弃自已本身,使自身成为其他环节的手段。2.有生命的个体性的这种过程限于它本身,也还全然落在它本身之内。——在外在目的性的推论中,以前是这样来考察这个推论的第一前提的,即目的直接与客观性相关,并使它成为手段,目的在客观性中诚然自身仍然是等同的并且返回到自身中去,但是客观性在它本身那里还不会扬弃自身,因此,目的在客观性中这样就不是自在自为的,要在结论中才会是。如果前提同时又是结论,如果主体对客观性(这客观性网此而变成手段和工具)的直接关系同时又是自在的概念本身的否定的统一,有生命的东西和自己一起的过程,便是那个前提;目的之所风在它的这种外在性中实现自身,是同为它是外在性的主观威力和过程,外在性在这过程中显示出它的自身消解并回到目的的这个否定的统一里去。有生命的东西外在方面的不静止和变化,是在它那里的概念的表现,概念作为自在的否定性本身,只是当客观性的漠不相关的持续存在显出自身在扬弃时,才具有客观性。所风概念通过它的冲动产生自身是这样的,即由于概念是这产物的本质,这产物本身就是那进行生产的东西;它仅仅作为同样否定地建立自身的外在性,或作为生产过程,才是产物。
  3.上面所考察的理念,现在就是有生命的主体的概念及其过程;处于相互关系中的规定,就是概念自身相关的否定的统一和客观性,客观性是概念的手段,但概念在客观性中又回归到自身。但是由于这是生命在其概念之内的理念环节,所以这不是有生命的个体在其实在中的规定了的概念环节。个体的客观性或躯体性是具体的总体;那些环节是生命性用以组成自身的方面;因此它还不是这个已经由理念组成的生命性的环节。但是个体的有生命的客观性,既然它由概念赋予灵魂并且以概念为实体,作为这样的客观性,也就在它那里以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这些概念规定为本质的区别;当这些规定在形态中而外在地相区别时,形态就按照这些规定而分类或划分(昆虫insectum)①。
  它②于是第一是普遍性,是生命性纯粹只在自身中的战僳;③是感性Sensibilitat。普遍性概念,如它以上所发生的结果,是单纯直接性,这个直接性只有作为自身的绝对否定性,才是概念。这个绝对区别概念,正如它的否定性在单纯性中消解并等同自身那样,是在感性中达到直观的。直观是内在之有,不是作为抽象的单纯性,而是一个无限的、可规定的容受性Rezeptivitat,后者在其规定性中将不成为一个多样的和外在的东西,而绝对是自身反思的。规定性在这种普遍性中是作为单纯的本原,那个别的、外在的规定性,一个所谓印象,从共外在的、多样的规定走出来而回到自身感觉Selbsigefuhl 的单纯性里去。于是感性可以看作是内在之有的灵魂的实有,因为它把一切外在性都容纳到自身之中,但是这外在性也就回到了自身等同的普遍性的完全单纯性之中了。
  ① 昆虫(jnsecTum)就字义说,有划分、剪截之意。——译者② 指上述概念规定。——译者
  ③ 参看第218 页。
  第二个概念规定是*特殊性,是建立起来的区别环节,否定性是关闭在单纯自我感觉①之内的,或者说,它在这种感觉中是观念的,还不是实在的规定性,它的出口即②感受刺激性Irrilabilltat。威党由于其否定性的抽象之故而是冲动:它规定自身,有生命的东西的自身规定是它的判断或有限化,它据此而使自身与外在物相关就像与一个事先建立的客观性相关那样,并从而处于相互作用之中。——根据它的特殊性,它现在一部分是与生物其他种并列的种;这种漠不相关的自身差异的形式的反思是形式的类及其体系化;但个体的反恩则是:特殊性,其规定性作为一个向外的趋向,它的否定性就是概念的自身相关的否定性。
  ① 这里的感觉,德语是Gefuh1.有时也作感情或情绪解,较偏于主观,与属于客观的另一字Ernpfhdiing(感觉)不同。如我有冷的感觉,便只能用Defuhl 而不能用Empfindung,中文过去无此区别.都译作“感觉”,我这里也找不出适合的译名,只好从旧。——译者② 参看第218 页
  按照第三个规定,有生命的东西是作为个别的东西。这种自身反思较洋明的规定自身是这样的:有生命的东西在感受刺激性中,就是它自身对其外在性,即对客观性,它在它那里直接以这个客观性为其手段与工具,并且这个客观性是可以规定的。自身反思扬弃这种直接性,一方面作为理论的反思,即是说,如果否定性作为感性的单纯环节,这环节是在否定性中被考察并且构成感觉的话,——另一方面又作为实在的反思,———当概念的统一在其外在客观性中将自身建立为否定的统一时,即③再生产。——两个最初的环节,威性与感受刺激性,是抽象的规定;在再生产中,生命是具体的东西和生命性;它在作为它的真理那个再生产中,最初也具有感觉和抗力。再生产是作为感性单纯环节那样的否定性。而感受刺激性只是有生命的抗力,即对外在再生产的关系和个体与自身的同一。每一个别环节本质上都是一切环节的总体;它们的区别构成理念的形式规定性,这规定性在再生产中被建立为整体的具体总体。这个整体因此一方面作为第三者,即作为实在的总体与那些规定了的总体相对立,但另一方面它又是那些总体的自在之有的本质性,同时又是这样的东西,即那些总体在其中被统括起来作为环节并具有其主体和持续存在。
  ③ 参看第218 页。
  有生命的东西以再生产作为个别性环节而将自身建立为现实的个体性,一个自身相关的自为之有,但同时又是实在的向外关系,是特殊性或威受刺激性对一个他物、对客观世界的反思。封闭在个体之内的生命过程之所以过渡到对事先建立的客观性的关系之中,是因为当个体把自身建立为主观的总体时,个体也将成为作为自己对外在性关系那样的规定性的环节,成为总体。乙、生命过程
  因为有生命的个体在自身中自己形成,所以它对它原来的“事先建立”扩张自己,并把自己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主体与事先建立的客观世界对立起来。主体是自身目的,概念,它在供它支配的客观性那里,具有其手段和主观的实在性;于是便构成了自在自为之有的理念和本质的独立的东西;事先建上的外在世界和这个独立物对比之下,只具有一个否定的、不独立的东西的价值。有生命的东西在其自身威觉中确定了与其对立的他有的自在之有的虚无 性,它的动力便是扬弃这一他有并为自己提供那种确定性的真理之�要。个体作为主体,最初才是生命理念的概念;它在其主观过程中,消耗自身井将直接的客观性建立为适合其概念的自然手段;它的这个自身中主观过程,通过它自身与完全建立了的外在性、与漠不相关和它并立的客观总体相关的过程而有了中介。
  这一过程以需要开始,即以这样的环节开始,那就是:生物第一规定自身,于是将自身建立为否定地、从而对一个与自己对立的他物的、漠不相关的客观性相关,——但第二它在这种自己的丧失中,既不丧失而又在其中保持自己,并仍然是与自身等同的概念的同一;于是它就是动力,自为地把那不同于它的世界建立为与自身等同,扬弃那个世界,并使自身客观化。因此,它的自身规定具有客观外在性形式,并且,它既然同时与自身同一,[因此〕它也就是绝对的矛盾。直接的形态是在自己的单纯概念中的理念,是适合于概念的客观性;所以它从自然本性说,是好的。但是,由于它的否定的环节使自身实在化为客观的特殊性,即由于它的统一的诸本质的环节,每一个都自为地实在化为总体,这样,概念便与自身分裂为自己的绝对不等同;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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