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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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的,——即作为全体那样的个别性。但这又是归纳推论了。2.归纳推论
  1.全称推论是在第一式“个别一特殊一普遍”这个格式之下归纳推论则在第二式“普遍一个别一特殊”这个格式之下,因为它又以个别为中项;不是抽象的个别,而是作为完全的、即和它的对立的规定——普遍——齐建立起来的个别。——端是任何一个为一切这些个别东西所共同的宾词;这个宾词对它们的关系构成直接的前提,这些前提之一应该是以前的推论中的结论。——另一端可以是直接的类,像它在前一推论的中项里或全称判断的主词里所呈现的那样,并且那个类就穷尽于中项的全部个别的东西或属之中。因此,推论便具有这种形态:
  个别
  个别
  普遍— —特殊
  个别
  个别
  以至无限。
  2.形式推论的第二式“普遍一个别一特殊”之所以与上述格式不符合,因为在个别构成中项的那一个前提中,个别并不进行蕴含或曾是宾词。这个缺点在归纳中去掉了;这里中项是:一切个别的东西;“普遍=个别”这样的命题,包含着分裂为端、即主词那样的客观普遍的东西或说类,这命题所具有的宾词,与主词至少范围相等,从而就外在反思看来,是同一的。狮,象等等构成四足兽类;因为同一个内容一方面在个别中、另一方面在普遍中建立,所以区别便仅仅是无差别的形式规定,——这个无差别性是形式推论在反思推论中建立的结果,而在这里则是由范围的相等建立的。因此,归纳不是单纯知觉或偶然实有的推论,像与这种推论相应的第二式那样,而是经验的推论,——即个别的东西在主观上统括为类,而因为类在一切个别的东西中都遇得到,类又与一个普遍规定性相结合那样的推论。它也有客观的意义,即:直接的类通过个别的总体把自身规定为一个普遍的特性,在一个普遍的关系或标志中有其实有。——不过这种推论的客观意义,和其他推论的客观意义一样,才只是它们的内在概念,在这里还浚有建立起来。
  3.归纳在本质上毕竟还是一种主观的推论。各中项是在直接性中的个别的东西;个别山全体而统括为类,这种统括是外在的反思。由于个别的东西长在的直接性和由此而流露的外在性之故,普遍性只是完全性或不过仍然是一个课题。——因此在普遍性中重又显出坏的无限进展;个别性应当建立为与普遍性同一,但当个别的东西同样义建立为直接的东西时,那种统一①就仍然只是一个永久的“应当”;它是一个等同的统一;统一中的各项应该同一,同时又不应该同一。只有甲、乙、丙、丁、戊等等以至无限,才构成类并提供完全的经验。归纳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是成问题的(或然的)。但当归纳表达了这样一点,即:知觉为了变成经验,应当无限继续时,归纳就是以类和它的目在自为的规定性相结合为前提。归纳因此真正是以它的不如说是一个直接物那样的结论为前提,正像全称推论以把结论当作它的前提之一为前提那样。——①一种依靠归纳的经验,尽管承认知觉不完全,也被假定为有效;但也不过假定:在那种经验自在自为地是真的情况下,便不能发生任何与那种经验相反的事例。因此,推论通过归纳,固然是根据一种直接性,但不是它所应该根据的直接性,即个别性的有的直接性,而是根据自在自为之有的直接性,即普遍的直接性。——归纳的基本规定即必须是推论;假如个别披认为是中项的本质的规定,而普遍仅仅是其外在的规定,那么,中项就分散为两个不相连结的部分,当前也就会没有什么推论,这种外在性到底属于两端。个别只有作为直接与普遍同一,才能够是中项;这样�个普通性毕竟是客观的普遍性,即类。——这一点也可以这样来看:个别性是归纳的中项的基础,普遍性对于个别性规定是外在的,但却是本质的;这样一个外在的东西同样又是自己的反面,即内在的东西。——归纳推论的真理因此是这样一种推论,它以一个个别性为中项,这个中项又自在地直接是普遍性,——即类比推论。
  ① “统一”即指前面所说个别与普遍的同一。——译者① 参看第 191 页。
  3.类比推论
  1.这种推论以直接推论的第三式——“个别- 普遍- 特殊”——为其抽象的格式。但它的中项不再是任何一种个别的质,而是一种普通性,这种普遍性是一具体物的自身反思,从而是其本性:——反之,因为它是作为一具体物的普逼性那样的普通性,它本身就同时是这个具体物。——所以这里一个个别的东西是中项,但要按照其普遍的本性才是;再者,另一个别的东西是一端,它与前一个别的东西具有相同的普遍的本性。例如:
  大地有居民,
  月亮是一大地;
  所以月亮有居民。
  2.两个个别的东西在普遍的东西中合而为一,并且按照这个普遍的东西,一个个别的东面变成另一个别东西的宾词;假如两者在普遍的东西中的同一被认为是一种单纯的类似,那么,这一普遍的东西愈是一种单纯的质,或者如质在主观上被认为的那样,是这种或那种标志,类比也就愈是肤浅。一个知性或理性形式由于降低到单纯表象领域里而至于这样肤浅,但这一类的肤浅决不应该引进到逻辑里去。——把这种推论的大前提表述成这样,也是不适宜的,即它应该说是:什么东西在某些标志上与一个客体相似,它就在其他标志上也与这个客体相似。推论形式以这样的方式便表现为一个内容的形态,并且这个经验的、真正该这样称呼的内容一起都移置在小前提之内了。譬如第一种推论的整个形式可以表述为它的大前提:什么东西被蕴含在一个第三者所附属的另一东西之下,这第三者也就附属于这一东西;而现在??如此等等。但在推论本身那里,关键不在经验内容和把它自己特有的形式造成一个大前提的内容,所以是否也在那里采用任何其他内容是无所谓的。但在这种情况下,类比推论那里问题并不在于那个除推论的特殊形式风外什么也不包含的内容,所以就第一种推论说,问题也同样不在那里,即不在于那使推论成为推论的东西。——问题所在,始终是推论形式,现在推论可风用这种形式本身或别的什么东西作它的经验的内容。这样,类比推论便是一种特殊的形式;不愿把类比推论看成这样的特殊形式的,是一种完全空洞的理由,说:因为它的形式可以被造成是一个大前提的内容或材料,但材料又与逻辑的东西不相于。——在类比推论那里,或许也在归纳推论那里,可风错误地引导到上述思想的东西,是:在这些推论中,中项以及两端都比单纯形式推论中,有更进一步的规定,从而形式也必定好像是内客规定,因为它不再是单纯和抽象的了。但形式是这样把自己规定为内容的,这第一是形式的东西的必然进展,从而在本质上涉及推论的本性;但第二,这样一个内容规定因此不能看作是象其他经验内容那样的内容规定,也不能加以抽象。
  假如类比推论的形式以它的大前提的表过来看,即:“假如两个对象在一个或几个特性中也都一致,那么,一对象所具有的一个其他的特性也属于另一对象”,‘于是这种推论就似乎可以包含四个规定,即四项或四名词;——这一情况为使类比成为一个形式推论的形式,带来了困难。——这里有两个个别的东西,第三是一个直接被认为是共同的特性,第四是一个个别的东西直接具有的另一特性,而另一个别的东西则是通过推论才获得它。——这一点因此牵涉到如以前所看到的那样,在类比推论里,中项被建立为个别,但又直接建立为这一个别的真的普遍。——在归纳中,在两端以外的中项是无法规定数量的个别物,因此,在这种推论中,会数出无穷数量的项来。——在全称推论中,普遍在中项那里才不过是作为全称的外在的形式规定,在类比推论中却正相反,中项是作为本质的普遍。在前面的例子里,“大地”这个中项被当作是一个具体物,按照它的真理说,它既是普遍的本性或类,叉同样是一个别的东西。
  就这一方面看来,四项并不使类比成为一个不完全的推论。但就另一方面看来,推论却又由于四项而不完全,因为这一主词尽管与另一主词具有相同的普遍本性,至于适合一主词的规定性,是否借这一主词的本性或借它的特殊性,也将会推论到另一主词上去,例如地球是作为一般天体,或是作为这个特殊夭体而有居民,那却是不定的。——在个别与普遍在椎论中项里直接联合的情况下,类比就还是一种反思推论。由于这种直接性之故,还呈现着反思统一的外在性;个别的东西仅仅自在地是类,它没有在这种否定性中建立起来,即它的规定性由于这种否定性就会成为类自己特有的规定性。适合于中项的个别的东西那个宾词,并不因此也已经是另一个别东西的宾词,尽管两个个别的东西都属于同一个类。3.“个别一特殊”(月亮有居民)是结论;但一个前提(大地有居民)也正是这样一个“个别一特殊”;在“个别一特殊”应该是一个结论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便含有那个前提也是这样一个结论的要求。这个推论因此自身就是它对它所包含的直接性的要求,或者说,它风它的结论为前提。一个实有推论以其他的实有推论为它的前提;在方才考察过的推论中,前提已经进入它们之内,因为它们是反思推论。所以当类比推论是它的中介对其带来的直接性的要求时,它所要求的,就是扬弃个别性这一环节。这样,对于中项说来,留 下来的就是清除了直接性的客观的普遍的东西,即类。——类在类比推论中曾经是中项的环节,仅仅作为直接的前提;当推论本身耍求扬弃前提的直接性时,个别性的否定,从而普遍的东西就不再是直接的,而是建立的了。——反思推论才包含直接性第一次否定,现在第二次来了,从而外在的反思普遍性被规定为自在自为的普遍性。——从肯定方面看,结论就表明了自身与前提同一,中介和它的前提一齐消融,从而有了一个反思普遍性的同一,普遍性由于这个同一变成了较高的普遍性。假如我们观察一下反思推论的过程,那么,中介一般就是两端的形式规定建立起来的或具体的统一;反思就在于一个规定在另一规定中的建立;�以进行中介的东西是全体。但个别却表明自身全体的本质的根据,普遍也仅仅是个别中的外在规定,是完全性。但普遍性对于个别的东西是本质的,即个别的东西是进行结合的中项,因此这个别的东西必须看作是自在地有的普遍的东西。但个别的东西与中项并不是以这样单纯肯定的方式联合起来,而是在中项中扬弃了,并且是否定的环节;这样,普遍的东西,这个自在自为地有的东西,就是建立起来的类,而作为直接物那样的个别东西则终究是类的外在性,或者说,它是端。——反思推论一般看来,是在“特殊-个别-普遍”格式之下的,其中个别的东西本身还是中项的本质规定;但当它的直接性扬弃了自身,中项又把自身规定为自在自为地有的普遍性时,那么,推论便进到“个别-普遍-特殊”这一格式之下,反思推论也就过渡为必然推论了。丙、必然推论
  进行中介的东西现在规定自身1)作为单纯的、规定的普遍性,像特殊性在实有推论中那样;但2)作为客观的普通性,即它包含有区别的两端的全部规定性,像反思推论的全称那样,是一个充实的、但又单纯的普遍性,是事情的普遍本性,即类。
  这种推论是富于内容的,因为实有推论的抽象中项把自己建立为规定了的区别,像它作为反恩推论的中项那样,但这区别重又把自身反思为单纯的同一。——所以这种推论是必然推论,因为它的中项不是什么别的直接内容,而是两端的规定性的自身反思。两端在中项里有它们的内在同一性,这个同一性的内容规定就是两端的形式规定。——这样一来,各项借以相区别的那个东西就作为外在的、非本质的形式,各项也作为一个必然的实有的环节。这种推论最初是直接的,并且在以下的情况又是形式的推论,即:各项的关联是本质的本性,是作为内容,这个内容仅仅以相差异的形式而在相区别的各项之中,各端自身则仅仅作为一个非本质的长在。——这种推论的实在化,把推论规定成这样:中项首先是总体,两端也同样被建立为这种总体;关系最初仅仅是实体性的内容,关系的必然性是建立起来的形式的一种关系。
  1.直言推论
  1.直言推论以直言判断为它的一个或两个前提。——这里,推论的中项即客观普遍性这一更确定的意义是与这种推论连系着 的,也与判断连系�的。肤浅地看来,直言推论也不过是一单纯的附属推论而已。直言推论就其富于内含的意义看来,是最初的必然推论,其中一个主词通过其实体而与一个宾词连结在一起。但提高到概念领域中的实体,就是普遍的东西,这样建立成为自在自为的,即:实体不是像在它的特殊情况中那佯以偶然为形式,而是以概念规定为形式,为它的“有”的方式。它的区别因此是推论的两端,并且确定是普遍和个别。普遍与更详细地被规定了的中项,即类相比,是抽象的普遍性或普遍的规定性——即实体的偶性总括为单纯的规定性,但这规定性又是实体的本质的区别,即属差。——但个别却是现实的东西,自在地是类和规定性的具体统一,但在这里的直接推论中却还是直接的个别,是被总括为自为之有的长在形式那样的偶性。——这一端对中介的关系构成一个直言判断;但当另一端按照上述规定,也表现了类的属差或它的规定原则时,那么,这另一前提也是直言的。2.这种推论作为第一种亦即直接的必然推论,最初是在第一种形式推论“个别-特殊-普遍”的格式之下的。——但因为中项是个别的东西的本质本性,不是它的任何一种规定性或特性,普遍这一端也同样不是任何一个抽象的普遍的东西,或又只是一种个别的质,而是普遍规定性,类的区别的独特的东西(属的东西);所以主词仅仅通过任何一个中词而与任何一种质结合在一起那种偶然性便消失了。——因此,当两端对中项的关系不像在实有推论中那样具有外在直接性时,证明的要求也不是以在实有推论里有过样引到无限进展的那种意义而出现了。
  这种推论也不像一个反思推论那样,把它的结论事先建立为它的前提。各项按照实体的内容,处于相互同一的、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关系之中;当前呈现着一个贯穿三项的本质,在这本质里,个别、特殊、普遍诸规定都只是形式的环节。
  咽此,直雪推论在这种情况下下再是主观的;在那种同一中,客观性�始了;中项是两端的富于内容的同一,两端依照其独立性而被包含在中项之内,因为它们的独立性是那个实体的普遍性,是类。推论的主观的东西就在于两端对概念或中项的漠不相关的长在。3.但在这种推论里也还有这样主观的东西,即那个同一还是作为实体的同一或说作为内容,还不是同时作为形式的同一。因此,概念的同一还是内在的纽带,亦即作为关系还是必然;中项的普遍性是其两端的坚实的、肯定的同一,并不又作为它们的否定性。
  这种推论的直接性还没有建立为直接性自在地所是的东西,这个直接性呈现为如下的样子。推论的真正直接的东西是个别。这一个别的东西是蕴含在它的作为中项的那个类之内的;但在那个类之内还有其他许多数目不定的个别东西;因此只有这一个别的东西被安置在那个类之中作为蕴含在那里,就是偶然的。——但这偶然又不单纯属于外在的反思,这种反思通过与其他个别东西的比较,找出这一安置在推论中的个别东西是偶然的;不如说,因为这一个别东西本身与作为它的客观普遍性那个中项相关,它就被建立为偶然的,为主观的现实。另一方面,当主词是一直接的个别东西时,它就包含着那些并不被包含在中项内、即普遍本性内的规定;从而它也有了一个对中项漠不相关并且自为地规定的存在,具有特别的内容。因此,另一项也有与前一项漠不相关的直接性和相差异的存在。——在中项与这另一项之间也有同样的关系,因为这另一项同样有直接性规定,对它的中项说来,也就是�个偶然的“有”的规定。
  在这里直言推论中所建立的东西,一方面是两端对中项在这样的关系之中,即它们自在地具有客观普遍性或独立的本性,并且同时又作为直接物,即彼此漠不相关的现实。但另一方面,它们又同样是偶然的,或者说它们的直接性被规定为在它们的同一中扬弃了。但这种同一性由于现实的独立和总体之故,只是形式的、内在的同一;于是必然推论把自身规定为假言推论。2.假言推论
  1.假言判断只包含必然关系,没有相关者的直接性。假如有甲,那么,就有乙;或者说,甲的有也就同样是一个他物乙的有;这里还既没有说甲是什么,又没有说乙是什么。
  假言推论添上了这种“有”的直接性:假如有甲,那么,就有乙,
  现在有甲
  所以有乙。
  小前提自身说出了甲的直接的有。
  但添加到判断上去的,并不单纯是这一点。推论所包含的主词和宾词的关系,不是作为抽象的系词,而是作为充实的、进行中升的统一。甲的有因此不是要作为单纯直接性,而是从本质上、要作为推论的中项。这一点须要仔细考察。
  2.假言判断的关系最初在各存在的外在差异或显现的“有”的漠不相关那里,是必然或内在的、实体的同一,——一个同一的内容,它内在地是基础。判断的两端因此不是作为一个直接的有、而是保持在必然中的有,所以又同样是扬弃了的、或说仅仅是显现的有。它们彼此的关系又作为判断的两端,即作为普遍和个别;一个因此作为条件的总体那样的内容,另一个则作为现实。不过究竟哪一边用作普遍,哪一边用作个别,那倒是无关宏旨的。即,当条件还是一种现实的内在、抽象的东西时,它们便是普遍的东西,并且由于它们统括为一个别,它们就进入了现实。反过来说,条件是一个别化的、分散的现象,它要在现实中才会获得统一和意义以及一个普遍有效的实有。
  这里两端之间较密切的对比,曾披假定为条件和有条件者的对比,不过也可以认为是原因和结果、根据和论断等,在这里那是无所谓的;但由于条件在本质上作为一个漠不相关的存在,而根据和原因则与此相反,是通过本身相互过渡的,所以条件的对比就与呈现在假言判断和推论中的对比更密切地符合;因为结果、论断等同样是原因、根据等的条件,亦如原因、根据等是结果、论断等的条件,——所以当条件把那些对比的两端形成概念时,条件也是一更普遍的规定。
  甲现在是进行中介的有,在这种情况下,它第一是一个直接的有,一个漠不相关的现实,但在这种情况下,它第二又同样作为一个自在地偶然的。自身扬弃的有。什么把这些条件移植为新形态的现实(它们就是这个现实的条件)呢,那就是:它们不是像抽象直接物那样的有,而是在其概念中的有,首先是空;但因为概念不再是过渡,更明确他说,它们就是个别性,即自身相关的否定的统一。——条件是零散的、期待并要求使用的材料;这种否定性是进行中介的东西,是概念的自山统一。它把自身规定为活动,因为这个中项是客观普遍性或同一内容的总体和漠不相关的直接性的矛盾。——因此,这个中项不再单纯是内在的,而是“有”的必然;客观普遍性包含自身关系作为单纯直接性,作为有;——在直言推论中,这个环节首先是两端的规定;但它与中项的客观普遍性对立,把自身规定为偶然,从而作为一个只是建立起来的,也是扬弃了的东西,它就是返回为概念或作为统一那样的中项的东西;中项本身现在其客观性中也是有。“所以有乙”这个结论也表达了同样的矛盾,即:乙是一直接有的东西,但同样又通过一个他物,或说有了中介。就其形式说,结论和中项是同一个概念,仅仅作为必然的东西和必然相区别,——即以极其肤浅的个别形式与普遍相对立。甲和乙的绝对内容是同一个内容;当表象死抓住实有的不同形态的现象,并把实有的必然性和必然的东西区别开时,甲和乙对于表象说来,就只是同一个基础的两个不同的名称;但是,当必然性要离开乙时,乙也就不成其为必然的东西了。因此,这里呈现着进行中介和有了中介的东西的同一。
  3.假言推论首先通过形式或否定的统一来表现作为关联那样的必然关系,正像直言推论通过肯定的统一来表现坚实的内容,即客观普遍性那样。但必然性消融为必然的东西;把成为条件的现实移植为有条件的现实那种形式活动,自在地是统一;在这统一中,以前得自由成为漠不相关的实有的那些对立的规定性扬弃了,甲和乙的区别只是空洞的名称。这统一因此是自身反思的统一,——亦即一个同一的内容;并且这不仅仅是自在的,也是由这个推论建立的,因为甲的有也不是它自己的,而是乙的有,反过来说并且�般他说,这个的有就是那个的有,并且在推论中的直接的有或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必定是作为。一个有中介的规定性,——所以外在性便扬弃了自身,而它的进人自身的统一便建立了。
  推论的中介由此便规定内身为个别性、直接性和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或作为有区别的、并从这区别把自身传在一起的同一,——作为绝对的形式,并正因此而作为客观普遍性,与肉身同一的“有”的内容。推论在这种规定中就是选吉推论。
  3.选言推论
  像假言推论一般都在第二式“普遍一个别一特殊”的格式之下那样,选言推论也在形式推论第三式“个别一普遍一特殊”的格式之下。但中项却是用形式充实了的普遍性;它规定内身为总体,为发展了的客观普遍性。中项因此既是普遍,又是特殊和个别。作为中项,它第一是类的实体的同一,但第二又作为这佯一个中项,它容纳特殊,但又作为与它相等,所以便作为包含其令部特殊化那样的普遍的领域,一即分散为各属那样的类;甲,它既是乙,又是丙、又是丁。们特殊化作为区分,又同样是乙、丙、丁的非此即彼,是各规定的否定的统一,即相互的排除。——这种排除现在又不仅是一个相互的排除,规定也不单纯是一个相对的规定,而在本质上也同样是自身相关的规定;特殊的东西,作为个别,就排斥其他阶个别。甲或是乙、或丙、或丁,
  但甲是乙;
  所以甲不是丙,也不是丁。
  也可以说:
  甲或是乙、或丙、或丁,
  但甲不是丙,也不是丁;
  所以它是乙。
  甲不仅在两个前提中,而且在结论中也是主词,在第一前提中,它是普遍的,并且在它的宾词中是特别化为其“属”的总体那个普遍领域;在第二前提中,它作为被规定的东西,或说作一个属;在结论中,它建立为排除性的、个别的规定性。——或者山可以说,它在小前提中已经建立为排除性的个别,并且在结论中肯定地建立为它所是的东西,即被规定的东西。在这里显现为有中介的东西的,就是甲的普遍性连同个别性。阻进行中介的,是这个甲,它是它的特殊化的普遍领域和一个作为个别那样被规定的东西。那个是假言推理的真理的东西,即进行中介的和何中介的东西的统一,它因此就在选言推论中建立了,这一推论由于这一理由又可不是什么推论了。中项在这一推论中建立为概念的总体,即它本身包含着在其完全规定性中的两端。两端在与这个中项的区别中,仅仅作为一个建立起来之有,再没有与中项对立的什么特别规定性属于这建立起来之有了。假如还要以对假�推论更明确的观点来考察这一点,那么,在这种推论中就曾经呈现一个实体的同一作为必然的内在纽带,和一个与它相区别的否定的统——即把一个实有移植为另一实有的活动或形式。选宫推论总之是在普遍性规定之中,它的中项是那个作为类和作为完全被规定的东西的甲;通过这种统一,以前是内在的那个内容也建立了,反过来说,建立起来之有或形式,不是与一个漠不相关的实有对立的外任的否定的统一,而是与那个坚实的内容同一。概念的整个形式规定是在其规定的区别中,同时也在概念的单纯同。中建立起来的。因此,现在推论的形式主义,从而推论和一般概念的主观性就扬弃了。这个形式的或主观的东西曾经在于:两端的进行中介的东西即作为抽象规定的概念,这种规定是两端的统一,并从而与它们相差异。反之,在推论的完成中,进行中介和有中介的东西的区别却消逝了,其中客观普逼性也同样建立为形式规定的总体。那个有了中介的东西,本身就是其进行中介的东西的本质环节,而每一环节又作为有了中介的东西总体。推论的各式把概念的每一规定性个别地表示为中项,这中项同时又是作为“应当”那样的概念,要求进行中介的东西是它的总体。但各类推论表示出中项的充实或具体化阶段。在形式的推论中,中项只是由于一切规定牲,但每一规定性都个别地,经历了中介的功能,才建立为总体。在反思椎论中,中项是作为外在地统括两端规定那样的统一。在必然推论中,中项规定囱身为统一,这统一既是发展了的和总体的,又是单纯的;而推论又曾经在于中项对其两端的区别,因此推论的形式便自己扬弃了。因此,一般的概念便实在化了;更明确他说,概念获得了是客观性那样的实在。以前的实在曾经是:概念作为自身否定的统一而分裂自身,并且作为判断而建立其规定为被规定的和漠不相关的区别,并且在推论中自身和这些规定对立起来了。当概念这样还是它的这种外在性的内在东西时,这种外在性通过各推论的过程就和内在的统一得到均衡了;相差异的规定在中介里最初只是在一个第三者中合而为一,它们由于中介便回转到这种统一,外在性 因此便在本身里表现概念,概念在这里也同样不再作为内在的统一而与外在性相区别了。
  但是,曾被看作是实在的那种概念规定,反过来也同样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因为不仅在这一结果中,概念内在和外在的同一性表现为概念的真理,而且在判断中,概念的环节也已经在其彼此漠不相关之中,仍然是其意义唯在于关系那样的规定。推论是中介,完全的概念是在它的建立起来之有,在这个中介中,没有什么是自在自为的,而是每一个都借另一个而有了中介,概念的运动就是这种中介的扬弃。结果因此是一个通过扬弃中介而出现的直接性,是一个同样与中介同一的有,是从它的他有并以它的他有来恢复自身那样的概念。这个有因此是一个事情,这事情是自在自为的——即客观性。24-16——————————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位置:第二部分 客观性 第一章 机械性===============
  第二部分 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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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客观逻辑第一编里,说明了抽象的有过渡为实有,但又转回为本质。在第二编中,指出了本质规定自身为根据,从而进入存在,并把自身实在化为实体,但重又转回为概念。现在关于概念,首先指出了它规定自身为客观性。很显然,最后这一过渡,就其规定说,与以前曾在形而上学中出现为概念推论的,是同一回事;那个推论就是从上帝的概念推到它的实有,或说是关于上帝实有的本体论的证明。——大家也都知道笛卡儿最崇高的思想:上帝是其概念自身包括其存在那样的东西,尔后这个思想堕人形式推论的坏形式之中,即那个证明的形式之中,终于屈从于“理性批判”之下, 即屈从于“实有不容许从概念摘出来”这一思想之下。以前在本书上卷第74 页以下,已经说明了有关这个证明的几点,当有在它最初与非有对立中消失,而变表明为两者的真理时,就曾注意到这种混乱,即:假如在某一实有那里,不是去抓住它的有,而是去抓住它的规定的内容,并且因而以为假如这个规定的内容,例如一百块饯,与另一规定的内容,例如我的知觉关联或我的财产状况相比较,并在那里会找出区别,好象前一内容对于后一内容有所增添或无所增添似的,——好象这样就说出了有与非有的区别,甚至有与概念的区训似的。以后在本书上卷第104 页和本卷第69 页里说明了出现于本体论中一切实在的一个全体规定。——但方才结束的关于概念及概念规定自身为客观性所经过的全部过程那种考察,却涉及上述证明的本质的对象,即概念和实有的关联。概念作为绝对与肉身同一的否定性,是对自身进行规定的东西;已经注意过,当概念在个别性中把自身开展为判断时,它就已经把自身建立为实在的、有的东西;这个还是抽象的实在,在客观性中完成自身。假如现在概念过渡为客观性,看起来似乎与从上帝的概念过渡到上帝的实有,好象有些不同,那么,从一方面来考察,规定的内容,即上帝,在逻辑过程中并没有造成什么区别,本体论的证明也不过是这种逻辑过程应用到那个特殊内容而已。但另一方面,记住上面作过的观察,又是很重要的,即:主词耍在它的宾词中才会获得规定性和内容,内容在主词之前尽管对于感觉、直观和表象说来,可以无论是什么,而对于形成概念的认识说来却仅仅是一个名词;但在宾词中,实在化又总是和规定性一齐开始的。——但对于宾词却必须这样来把握,即它们本身还包括在概念之内,从而是某种主观的东西,和概念在一起还没有走出来达到实有;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当然概念的实在化还没有在判断中完成。但另一方面,一个对象的单纯规定,通过宾词,而不同时又是概念的实在化和客观化,它就仍然是这样主观的东西,即它甚于连对象的概念真的认识和规定也不是,——一个在抽象反思和不形成概念的表象这样的意义上的主观的东西。——上帝作为生动的上帝,甚至作为绝对精神,只会在它的行动中认识到。以前人们被指引在上帝的制成品中去认识上帝;从这些制成品里才会发生被称为上帝的特性的那些规定,乃至他的有也包含在其内。这样,对于上帝的作用,即对于他本身的形成概念的认识,就把上帝的概念包括在他的有之内,也把他的有包括在他的概念之内。自为之有,甚至实有,是一个如此可怜而有局限的规定,耍在概念中找到它所发生的困难,只能是由于不曾去考察有或实有本身是什么。一一有,作为完全抽象的、直接的自身关系,无非是概念的抽象环节,这环节即抽象的普逼性,这个普通性也是人们对“有”所要求的东西,即它实现了要在概念之外这一点;因为这个普遍性尽管是概念的环节,当概念自身与自身对立时,它又同样是概念的区别或抽象判断。概念,即便是形式的概念,当它作为自身与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即个别时,也已经以一种更真、更丰富的形式直接包含着有。
  但是,假如有应该是一个在外在经验的关联中或在感性的知觉的形式中出现的东西,象我的财产状况中的一百块钱那样,只是一个用手、而不是用精神去捉摸的东西,主要是肉眼、而不是心眼看得见的东西;——假如咸性的、时间的、可消逝的事物所具有的那种有,也被称为实在、真理;——那么,耍在一般概念中,甚至在上帝概念中找到有,困难就诚然将是不可克服的了。——假如一种哲学思维在有那里不把自身提高到超出感官之上,那么,伴随着这种情况的,就是它在概念那里也离不开单纯的抽象思想;这种思想和有是对立的。
  把概念仅仅当作是某种片面的东西,像抽象思想那样,——这种习惯耍承认以前所作的建议,——即把从上帝概念到上帝的有之过渡看作是以前说明过的概念客观化的逻辑过程的一种应用,——已经会威到犹豫。但是,假如像普通所实行的那样,承认逻辑的东西,作为形式的东西,对于每一规定内容的认识说来,都构成形式,那么,就至少必须承认上述的对比,除非恰恰把概念与客观性的对立,把不真的概念和一个同样不真的实在总当作最后的东西而停留那里。———不过在说明纯概念时,已曾进一步指出,这种概念就是绝对的、上帝的概念本身,所以真正说来,在那里出现的,并不是�种应用的关系,而是那种逻辑过程就是上帝本身规定为有的直接表现。但这里要注意,当概念耍表现为上帝的概念时,就必须像它已经被容纳为理念那样去掌握它。那个纯概念之所以遍经判断和推论的有限形式,因为它还没有建立为自在自为的,与客观性合而为一,而是耍在变中卞被理解(形成概念)为客观性。所风这种客观性也还不是上帝的存在,还不是在理念中映现的实在。不过,客观性毕竟比本体论证明的有或实有,丰富得多,高得多,正如纯概念比那种形而上学空洞的一切实在的全体,丰富得多、高得多。——不过,我将留待别的机会来更详细他说明由逻辑的形式主义而在本体论证明中和在其余关于上帝的所谓证明中所引起的多方面的误解,以及康德对那些证明的批判,并且通过恢复它们的真的意义而把其中的根本思想引口到它们的价值和荣誉之中。
  如曾经提到过的那样,已经出现较多的直接性形式,但却在各种规定之中。在“有”的领域里,直接性就是有本身和实有;在本质的领域里,它是存在,然后是现实和实体性;在概念的领域里,除了作为抽象普通性那样的直接性以外,它现在就是客观性。假如不是涉及哲学概念区别的精确性的活,这些名词尽可以当作同义语来使用;那些规定是从概念的必然性发生的;——有一般是最初的直接性,实有是这个最初直接性连同最初的规定性。存在连同事物是从根据——即从本质的单纯反思的扬弃自身的中介——发生的直接性。但现实和实体性是这样的直接性,它是从那作为现象还是非本质的存在和它的本质性之间的区别被扬弃而发生的。最 后,客观性是这样的直接性,即概念通过扬弃它的抽象和中介,把肉身规定为直接性。——日常生活的语言是为表象世界而制造的,哲学有权利从这种语言中去选用那些看来很接近概念规定的言词。哲学为了一个概念而使用一个从日常生活语言选出来的字眼,要去证明在日常生活中这个字眼也结合着同一概念,是不能成什么事的,其所以如此,因为日常生活并无概念,但有表象;哲学本身就是耍去认识那在别处只是单纯表象的东西的概念。因此,假如在为哲学规定而被使用的表象名词那里,有某种和它们的区别差不多的东西洋现于表象,对此只好满足;正如在这些名词那里也可以有这种情形:人们在它们中认识出与相应的概念密切相关的表象的浓谈色彩。——人们或许难于承认某物够能有(是)而下存在:但人们至少不会把譬如判断系词“是”和“存在”这个词混同起来,也不会说:这件货物存在得贵、合适等等,金钱存在着金属或金属的,来代替:这件货物是贵的、合适的等等,金钱是金属①;但是有和显现,现象和现实,以及与现实对上的单纯的有在别处也是相区别的,一切这些名同与客观性的区别尤其大。——即使它们应该用作同义语,哲学也仍然有自由为哲学的区别而利用这些语言上空洞的多余东西。① 在一件法丈报告中,司令官宣称他等候在岛上通常凌晨吹起的风,以便驶向大陆,其中出现了“风久已不存在”leventayant etelongtemssansexister;这种情况不过是从“他久已不给我写信”ifa etelongtemssansm’ecrire这样普通说法发生的。——黑格尔原注。在作为判断之完成那个确然判断里,主词失去了与宾词对立的规定性,这里使人想起由此而产生的主观性的双重意义,即概念的意义和在别处又与概念对立的外在性及偶然性的意义。”对于客观性,也出现了双重意义,既有与独立概念相对立的意义。又有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的意义。当客体在这种意义上与被主观唯心论说成是绝对真的“自我=自我”相对立时,客体就是在其直接实有中的花花世界,自我或概念把自身建立在和这个肚界的无限斗争之中。只是为了通过否定它本身最初确定性的自在虚无的他物①而提供它与自身等同的现实真理。——在较不确定的意义上,客体一般是指主体任何一种兴趣或活动的对象。
  ① “他物”指客观世界。——译者
  但在相反的意义上,客观的东西却是指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没有限制和对立。理性的原则、完美的艺术品等等,在它们是自由的并超出一切偶然的情况下,也称为客观的。虽然理性的、理论的或伦理的原理只属于主观的东西,只属于意识,但主观的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却仍然称为客观的;②真理的认识将这样来建立,即千客体按照客体的样子而泼有主观反思的附加去认识,并且正确行动在于顺从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没有主观根源,不能容许随意专断和违反其必然性的处理。
  ② 参看第197 页。
  在我们的研讨现在的立场上,客观性首先具有概念的自在自为之有的意义,具有扬弃了在其自身规定中建上的中介而成为直接的自身关系那种概念的意义。所以这种直接性本身是直接地并且整个地被概念渗透了的,正如概念的总体是直接地与概念的行同一那样。但当概念又洱耍恢复其主观性的自由的自为之有时,就出现了作为目的那样的概念对客观性的一种关系;在那里,客观的直接性变为对概念的否定的东西,并由概念的活动而变为进行规定的东西,从而获得另一种意义,即在与概念对立的情况下,成为自在自为地虚无的东西。
  第一,现在客观性在它的直接性中,就是机械性,直接性的环节,由于一切环节的总体之故①,在独立的漠不相关之中,作为客体,彼此外在地长在,并在它们的关系中具有仅仅作为内在的或作为外在的概念的主观的统一。——但是,第二,当那种统一在机械性中表明本身为客体的内在固有的规律时,那么,客体的关系就变成以其规律为基础的特殊的差异,并变成客体规定的独立性在其中扬弃自身那样一种关系,即化学性。① 指前面所说概念的每一环节本身就是总体。——译者。第三,客体的这种本质的统一,正因此被建立为与客体的独立性相区别,它是主观的概念,但被建立为自在自为地与客观性相关,作为目的,即目的性。
  当目的是那样的概念,即它被建立为在自身里耍与客观性相关并把自身成为主观的这一缺点由自身来扬弃时,那最初的外在目的性就通过目的的实在化变为内在目的性,并且变为理念。第一章 机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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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的总体转回为它的统一,客观性就是这个总体,因此,一个直接物建立起来了,它肉在自为地是这样的总体,也被建立为这样的总体,但概念的否定的统一在这总体中还没有从这总体的直接性分割开;——或者说,客观性还没有建立为判断。客观性自身内在固有地具有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概念的区别便在客观性里呈现;但由于客观总体之故,相区别者就是完全的和独立的客体,因此,客体在其关系中也彼此仅仅作为独立者来对待,并且在任何连结中彼此都仍然是外在的。——这一点构成了机械性的特征,即在被连结者之间无论有了什么关系,这种关系对它们都是一种外来的关系,与它们的本性毫不相干,即使这种关系以一个单一的外貌连结着,也仍然不过是综合、混合、堆积等等。和物质的机械性一样,精神的机械性也在于:那些在精神中相关的东西彼此之间,以及它们和精神本身,都仍然是外在的。一种机械的表象方式,一种机械的记忆,习惯,一种机械的行动方式都意谓着:在精神所把握、所做的事物里,缺乏精神的特殊渗透和当前在场。尽管精神的理论的或实践的机械性之出现,不能没有精神的本身活动或浸有一种冲动和意识,可是其中毕竟缺乏个性的肉由,并且因为自由不在其中显现,这样的行动就显现为一个单纯外在的行动。甲、机械的客体
  象所得的结果那样,客体是其中介得到均衡从而变成直接的同一那样的推论。客体因此是自在自为的普遍的东西;不是在为各特性所共同这个意义上的普遍,而是渗透了特殊并在其中是直接的个别那样的普通。1.因此,客体最初并不把自身区别为物质和形式,其中物质是客体的独立的普通的东两,而形式则是特殊和个别的东西;个别和普遍这样抽象的区别,就客体的概念说,并未在客观中呈现;假如客体被看作是物质,那么,它就必须被认为是内在地有了形式的物质。它也可以同样被规定为是带有特性的事物,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是带有偶性的实体以及按照其他反思对比来规定叫已这些对比在概念中总是已经消来了;所以客体既没有特性,也没有偶性,因为特性或偶性是都可以和事物或实体分离的;但在客体中特殊却直截了当被反思为总体。在一个整体的各部分中诚然呈现了属于客体的区别的那样的独立性,但这些区别自身在本质上也同样是客体、总体,它们不象部分那样具有和整体对立的这种规定性。因此,在客体自身中最初没有规定的对立的情况下,它是不曾规定的;因为它是消融为直接同一那样的中介。在概念本质上是规定了的情况下,客体自身中就具有象一个虽然完全但又不曾规定的、即无比例的多样性那样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构成一个最初同样不曾进一步规定的总体;在客体中可风相区别的方面、部分,属于一种外在的反思。那种完全不曾规定的区别因此只是这样,即:有较多的客体,它们每一个所包含的规定性仅仅反思为自己的普通性,并不向外映现。——因为这种不规定的规定性,对于客体说来,是本质的,客体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多数,因此必须被看作是综合,集结的的东西。——可是它并不是山原子组成,原子还不是客体,因为原子不是总体。莱布尼茨的单子倒还更近于客体,因为它是一个肚界观念的总体,但封闭在它的内含的主观性之内,它自身至少在本质上应该是一。不过单子被规定为排他性的一,就仅仅是一个由反忌所假定的原则。但单子又是客体,一方面山于它的多种多样的表象的根据,它的单纯自在之有的总体发展了的、即建立的规定的根据,是在它之外的;另一方面由于与其他单子一起去构成一个客体,这对于单子是无所谓的;所以客体实际上不是排他的,或自为地规定的。
  2.当客体现在是规定之有的总体,但由于它的不规定性和直接性之故,又不是这个规定之有的否定的统一时,那么,客体便对那些被规定为个别的、自在自为的规定,也和那些规定彼此之间那样,是漠不相关的。那些规定因此既不是从客体、也不是从它们彼此之间可以理解(形成概念)的;客体的总体是客体多样性一般地被反思为自在的不曾规定的一般个别性那样的形式。所以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规定性虽然属于客体,但那些规定性的、并把它们连结为一个统一体的形式,却是一个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形式;这个形式可以是各部分和方面的一种混合。或者更是一种秩序、某一种安排:这些连结对于如此连系起来的东西都是漠不相关的。这里的客体,和一个一般实有一样,它所具有的它的总体规定 性,是在它之外而在其他客体之中的,这些其他客体也同样是在自身之外有其总体规定性,如此以至无限。这种无限超出的自身回归,固然同样必须假定,并且披设想为一个总体,一个世界,但这个世界也不外是自身由不曾规定的个别性包围隔绝起来的普通性,是一个宇宙。所以客体在其规定性中又对规定性漠不相关,它为了它的被规定,便又由自身指向自身以外的客体,但它对这些客体的进行规定又同样漠不相关。因此,并没有任何地方呈现着一种自身规定的原则;——决定论—一当认识站在这种立场时,客体象这里所得的结果那样,对于认识说来,就是真的,——说明客体的每一规定,都是另一客体的规定,但这另一客体无论对它自己的规定,或它自己的积极活动都同样是漠不相关的。所以决定本身也是这样不曾规定的,要无限性前进;它可以到处停留并咸到满足,因为它所经过达到的客体,是一个自身封闭的形式的总体,并且对被一个其他客体来规定,是漠不相关的。因此,对一个客体的规定的说明以及观念为此目的所作的进展,都只是一句空话,因为在观念进展所达到的另一客体中,并没有自身规定。
  3.由于一个客体的规定性处在另一客体之中,所以在两者之间并不呈现规定的差异;规定性只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在一个客体中,然后再是在另�客体中,只是一个全然同一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说明或形成概念都只是同语反复。这种同语反复是外在的、空洞的来往徘徊;因为规定性从对它漠不相关的客体里没有获得什么特殊的区别性,并因此而只是同一的,所以便仅仅呈现一个规定性;它是双重的,这一点就恰恰表现了一个区别的外在性和虚无性。但客体同时又是彼此独立的;因此它们在那种同一中彼此又是完全外在的。——这里呈现着客体彼此完全漠不相关和它们的规定性的同一性之间的矛盾,或它们的完全外在性在它们的规定性的同一性的矛盾。因此,这个矛盾就是在同一性中较多的互相排斥的客体的否定的统一,——即机械的过程。
  乙、机械的过程
  假如客休只被看作是自身封闭的总体,那么,它们就不能相互发生作用。客体在这种规定中,和单子是一回事,单子正是因此而被设想为彼此全无影响。但单子的概念也正因此而是一个有缺诚的反思。因为第一,单子是它的仅仅是自在之有的总体的一个规定了的表象;作为它的世界表象的发展和建立起来之有的某一程度,它是规定了的;当它现在是自身封闭的总体时,它对这种规定性也是漠不相关的;因此,这不是它自己特有的,而是由另一客体建立起来的规定性。第二,在单子应该仅仅是一个表象的东西的情况下,它就是一个一般的直接的东西;它的自身关系因此是抽象的普遍性,从而它是一个对其他实有开着门的实有。为了要获得实体的肉由,把单子想象成�个自身完备的、丝毫不须从外面取得什么那样的总体,这是不够的。无概念的、单纯表象的自身关系不如说正是对他物的被动性。——同样,规定性也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它现在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的东西或一个表象的东西的规定性,看作是从内在出来的特有的发展的一种程度,——发展所达到的程度,在一个他物中有其界限。把各实体的交互作用推到预定的和谐里去,这不过意谓着把它造成为一个前提,即是从概念抽出来的某种东西。——逃避实体影响的这种需要,是根据曾经作为从础的绝对独立和原始的环节。但因为建立起来之有,即发展程度,并不符合这个自在之有,所以它是在一个他物中有其根据。
  在谈到丈体性对比的时候,曾经指出这种对比过渡为因果对比。但在这里“有”的东西并不再具有一个实体的规定,而是具有一个客体的规定;因果对比在概念中消灭了;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的原始性表明了它自身是一个映象,它的作用过渡为对立物。因此这种对比并没有客观性。因此,一个客体在主观的统一的形式中,建立为起作用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客体不再被当作是一个原始的规定,而只是某种有中介的东西;起作用的客体只是借另一客体为中介才有它的这种规定。——机械性既然属于概念的领域,色就在自身中建立起证明自身为因果对比的真理那样的东西,即:原因应该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而在本质上义同样是结果、是建立起米之有。因此,客体的原因性在机械性中,直接是一种非原始性;客体对它的这一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因此,它是原因这一点对它说来,是偶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当然可以说实体的因果性仅仅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东西。但这想象出来的因果性正是机械性,因为机械性是这样的,即:因果性,作为各种实体的同一的规定性,从而作为它们的独立性在这个同一中的消灭,是一个单纯的建立起来之有;各客体对这个统一是漠不相关的,并且与这统一对立而保持自身。但它们的这种漠不相关的独立性也同样是一个单纯的建立起来之有;所以它们能够彼此混合并累积,而且作为累积物而变成一个客体。各实体由于既对其过渡漠不相关,又对其独立性漠不相关,就成为客体。1.形式的机械过程
  机械过程是包括在机械性这一概念中的东西的建立,即首先是一个矛盾的建立。
  1.各客体所起的作用,从上述概念得出的结果是:各客体同一关系之建立。这种建立唯在干给与那被施加作用的规定性以普遍性形式,——那就是不过渡为对立物的传达。——精神的传达无论如何总是在普遍性形式中普通物那样的因素里进行的,它自为地是一个观念的关系,一种规定性在其中不受阴翳地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继续着,并且没有任何改变地普遍化了,——正如一股香气在无阻力的空气自由散布一样。即使是在物质的客体之间的传达,其规定性也风同样的观念的方式来推广(姑且这样说),而人格比客体所具有的强度却紧张得无可比拟了。一般客体的形式的总体对规定性漠不相关,因此不是自身规定;这个形式的总体使客体成为与其他客体不相区别的东两,从而使它所起的作用成为一个客体的规定性在另一客体中不受阻碍的连续作用。
  在精神界中,现在能够传达的内容是无限多样的,因为它被纳入智力以内,获得了普遍性形式,它在这个形式里就变为一个可传达的东西。但那不仅由于形式,而且自在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的,无论在精神界中或物质界中,都是客观的东西本身;外在客体的个别性,和个人的个别性同样,与它对比之下,都是非本质的东西,对它不能有任何抵抗。在精神界中,规律、伦理、一般合理的观念都是这样可传达的东西,它们在不知不觉之间渗透了个人,并且个人中发生效力。在物质界中,可传达的东西就是运动、热、磁、电等类,即使想耍把它们设想为原素或物质,也不得不把它们规定为无法称计重量的媒质,——这些媒质并不具有它们个别化所根据的物质性那样的东西。2.假如在各客体相互所起的作用,片先耍建立它们的同一的普遍性,那么,另一概念环节,即特殊性,也同样必然地耍建立,从而客体也证明其独立性,彼此外在地保持肉身,并在上述普遍性中恢复个别性。这种恢复是�般反作用。首先不要把它了解为作用和已传达的规定性的单纯扬弃;已传达的东西,作为普遍的东西,在特殊的客体中是肯定的,仅仅在客体的差异中特殊化自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已传达的东西仍然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它只是分配自身于客体中,或说由客体的特殊性所规定。——原因消逝于它的他物中,即结果中,原因实体的能动性消逝于它的动作之中;但是,起作用的客体仅仅变成一个普遍的东西;它的作用首先不是它的规定性的丧失,而是一种特殊化;客体最初曾是那整个的、而在客体中是个别的规定性,现在肉于特殊化,变成规定性的一个属,并已规定性只有由此才会建立为一个普遍的东西。在传达中,个别的规定性提高为普遍性;普遍性曾经仅仅是�个普遍性,在分配中,它特殊化为一个属,或说它降低为一个属:这两种情况都是同一回事。
  反作用现在等于作用了。——这一点首先表现了如下的情况:把整个普遍的东西纳人自身内的那另一个客体,现在是对它起作用的东西了。所以它的反作用与作用是同一的,是推动的相互排斥。第二,已传达的东西是客观的东西,所以它在客体差异性的前提那里,仍然是客体的实体性的规定;于是普遍的东西同时在客体中特殊化自己,每一客体不仅因此把全部作用还回去,而且具有它的特别的分额。但是第三,每一客体通过其独立的弹性把在自身中一个他物的建立起来之有排斥出去,并保持其自身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反作用就是全部的否定作用。已在客体中传达的规定性,其特殊的特殊性,以前曾被称为属,退转回去成为个别性,并且客体仍维持它对已传达的普遍性的那种外在性。于是作用过渡到静止。它表明自己在客体自身封闭、漠不相关的总体中仅仅是一个表面的、短暂的变化。3.这种返回构成机械过程的产物。客体直接地事先建立为个别的东西,以后作为对其他事物特殊的东西,第三又作为对其特殊性漠不相关的东西,即普遍的东西。产物就是概念的那个事先建立的总体,现在作为建立起来的总体。概念是结论,其中已传达的普遍的东西,通过客体的特殊性,与个别性结合在一起;但中介在静止中同时又被建立为一个扬弃自身的那样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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