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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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最高的东西就是否定的无限的东西,是最高的本质①的抽象,这个最高的本质本身就是无规定性的规定性。即使绝对的实体诚然不是这种空洞的抽象,就内容说,倒是总体,但因为它是没有绝对形式的,它的最内在的真理并不构成概念,所以它是抽象的;尽管它是普遍与特殊或思维与相互外任②的同一,而这个同一并不是概念的规定性;倒是在概念的规定性之外,有一个知性,而且正因为这个知性在上述规定性之外,它当然是一个偶然的知性;在这个知性中,对这个知性说来,绝对实体就是在各种属性和样式之中了③。此外,抽象并不像普通所说的那样空洞;它是被规定的概念;它以某�规定性为内容;如以前提到过的,即使是最高的本质这个纯粹抽象,也具有无规定性的规定性;但是,一个规定性,因为它应该与规定的东西对立,便是无规定性。但是,当人们说出它①是什么时,它应该是的那个东西②就扬弃了自身,它被说出是与规定性合而为一,并以这种方式用抽象来造成概念和它③的真理。但是,每一被规定的概念,当它不包含总体而只包含片面规定性时,它就总之是空洞的。即使它也另有具体内容,例如人、国家、动物等,当它的规定性不是它的区别的原则时,那么,它就仍然是空洞的;原则包含了概念发展及实在化的开端和本质;而任何另一种的概念规定性都是无结果的。假如概念因此而总是被斥责为空洞,那么,概念的绝对规定性就被误解了,这种规定性就是概念的区别和概念因素中唯一真的内容。① “最高的本质”即指神。——译者② 这里的“相互外在”,即指物质或存在,但黑格尔在自己体系中极力避免使用带有物质意味的术语,加以前不用“事物”而用“事情”亦同此类。——译者③ 以上对绝对实体的批评,是指斯宾诺莎。——译者① “它”指“无规定性的规定性”。——译者② “应该是的那个东西”指“无规定性”。——译者③ “它”指“无规定性的规定性”。——译者这里要提到一种情况,知性就由于这种情况近来受到轻视,比理性靠后多了,这就是知性分给规定性从而也分给有限性的那种僵硬。这种僵硬就在于上述抽象普遍性的形式,规定性由于这种形式就成为不变的了。因为质的规定性以及反思规定,在本质上都是有界限的,并且由于限制而具有对他物的关系,从而具有过渡和消逝的必然性。但它们在知性中所具有的普遍性,给予它们以自身反思的形式,它们因此被剥去对他物的关系,变成不消逝的了。假如在纯概念中,这种永恒乃是属于它的本质,那么,它的抽象规定也只就其形式说,是永恒的本质性而已;但其内容则不适合这个形式;因此,那些抽象规定不是真理,也不是不消逝的。它们的内容不适合于形式,因为这个内容不是规定性本身作为普遍的,即不是作为概念区别的总体,或说并非本身就是整个形式;有限制的知性的形式,因此本身就是不完备的、即抽象的普遍性。——但是再进一步,就必须重视知性的无穷力量,它把具体物分离为抽象的规定性,掌握了区别的深度,同时,它也是使各规定性过渡的唯一的威力。直观的具体物也是总体,但却是感性的总体,——一个实在的材料,它在空间和时间中相互外在地、漠不相关地长存;具体物在这样杂多而无统一之中,就是直观的内容;这种杂多而无统一,当然不应该算作是具体物的功绩和对可了解之物的优点。具体物在直观中所表明的可变性,已经暗示了普遍的东西。从普遍的东西那里来到直观中的,只是另一个同样可变的东西,即只是同样的东西;进入它的位置并显现的,并不是普遍的东西,几何、数学等科学的材料,把直观的东西一齐带来,但最不应该把这个直观的东西算作对那些科学有功绩,也不应该设想那些科学的命题由此而有了根据。那些科学的材料倒是因此而性质较低;对形象和数字的直观,无助于它们的科学,只有对它们的思维,才能够产生一门这样的科学。——但是,直观#不单纯被了解为感性的东西,而已也被了解为客观的总体,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知性的直观,即它并不以那在其外在存在中的实有为对象,而以在实有中不消逝的实在和真理那样的东西为对象,——实在,只是当它本质上在概念中并为概念所规定时,才是理念①,其更详细的性质将在以后看到。直观本身在概念以前就应该先有的东西,是外在的实在,无概念的东西,耍通过概念才会获得价值。
  ① 理念,即指上文知性直观的对象中的真理。——译者因此,由于知性展示了无穷的力量,它规定普遍的东西,或换句话说,它通过普遍性形式,分给本身立足不牢的规定性以僵硬的长在,所以,假如现在没有更往前进,那并不是知性的过错。放任那些规定性如以上的状态,不能够通过与抽象普遍性对立的辩证力量、即通过那些规定性自己特有的本性、也就是通过它们的概念,把它们归结为统一:这乃是理性的主观的无力。知性诚然通过抽象普遍性形式,给予它们这样一个姑且说是有的坚硬,为它们在质的领域和反思领域里所不具有的;但是知性通过这一单纯化,同时使它们有了精神并磨砺它们,以致它们恰恰是在这一顶点上才获得消解自己并过渡为它们的对立物的那种能力。任何事物所能达到的最高成熟状态或阶段,就是它在其中开始没落的那个状态或阶段。知性对规定性的僵硬,似乎碰了壁,但这种僵硬,或说不会消逝的形式,就是自身相关的普遍性。但这普遍性却是属于概念所特有的;因此,有限物的消解就明显处在消解本身之中和在无限的邻近之中。这种普遍性直接与有限物的规定性争辩,并且表示有限物与它不适合。——或者说,有限物的适合倒是已经呈现了;抽象的被规定的东西被建立为与普遍性合而为一;因此恰恰不是作为自身,而只是作为它和普遍性的统一、即作为概念,假如作为自身,它就会仅仅是被规定的东西。
  因此,把知性和理性分开,像通常所实行的那样,从任何方面看,都必须加以谴责。假如概念被当作是无理性的,那么,倒不如说必须把理性看作是没有能力在概念中去认识自己。被规定的和抽象的概念是条件,或不如说是理性的本质的环节;有限物在普遍性中与自身相关,概念是有了精神的形式,有限物通过普遍性在这一形式中把自己燃烧着了,辩证地建立起来,从而是理性现象的开始。
  以上所说,展示了在其真理中的被规定的概念,剩下来的就只是要指出概念已经以此而被建立为什么了。——区别是概念的本质的环节,但在纯粹的普遍的东西中还没有建立为概念,它在被规定的概念中获得了自己的权利。在普遍性形式中,与普遍性结合而成为单一的东西;这个被规定的普遍的东西是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被规定的规定性或绝对否定性自为地建立起来了。但自身相关的规定性就是个别性。正如普遍性已经自在自力地直接是特殊性,特殊性也同样自在自为地直接是个别性,在后者坚持与前两者对立的情形下,它就是概念的第三个环节,但却又被看作是概念的绝对回归到自身中去,同时也作为建立起来的概念本身的丧失。注释
  假如要对概念计数,那么,按照以上所说,普遍、特殊和个别就是三个被规定的概念。前已指出耍把握概念规定,数是一个不适当的形式,而对于概念本身,就更加顶不适当;数既然以一为根本,它就使被计数者成为完全隔离、完全彼此漠不相关的东西。从以上所说就发生这样情况:各种不同的被规定的概念,与其说是各自分散于数中,不如说只是一个和同一个概念。在其他普通逻辑书中,出现了好多的分类和种。说:“按照质、量等等,有下列概念”,这样来介绍属,其支离抵牾是一目了然的。这个“有”所表示的道理,不外是:找到了这些属,它们按照经验来表明自己。以这种方式,使得到一门经验的逻辑,——一门古怪的科学,一种对理性的东西非理性的认识。逻辑从这里对于遵守自己的学说,给了一个很坏的榜样;它容许为了自己,可以去干与它 颁布的“概念必须演绎,科学命题(有这许多、那许多种概念,这一命题也是)必须证明”这一规则相反的事。——康德哲学在这里还犯了更大的支离抵梧的毛病,它为先验逻辑从主观逻辑借来范畴,作为所谓根本概念,这些范畴是从经验上被纳入主观逻辑的。康德哲学既然承认上述一点,所以就看不出为什么先验逻辑决定耍这样的科学去借而本身不立即从经验上着手。
  这里试引几点,如概念首先是就明白状况分类的,即分为明白与晦涩,清楚与不清楚,充分与不充分,这里也可以采用完全的、多余的以及其他等类废话。——关于按明白状况的分类,很快就表明了这个观点及其有关的区别,是从心理的、不是从逻辑的规定取来的。所谓明白的概念,应该使一个对象区别于另一对象;这样一个东西还不能叫作概念,它不过是主观的表象。一个晦涩的概念是什么,始终必须靠自己,否则它就会不晦涩,变成一个清楚的概念了。——清楚的概念应该是一个这样的概念,即从它可以举出若干标志。就此而论,它原本是被规定的概念。标志,假如了解到其中的正确的东西,就不外是规定性,或者当概念与普遍性形式相区别时,它就是概念的单纯的内容。但标志最初并不恰巧具有这种更确切的意义,而一般地只是�个第三者借以把一个对象或概念标识出来的规定;因此,它只是一个很偶然的状况。总之,它并没有把规定的内在和本质性表示出来,而是表示了规定与一个外在的知性的关系。假如那个外在的知性真是一个知性,那么,它就面临着概念,而且唯有用在概念中的东西来标识概念。假如标志与这里的概念相区别,那么,它就是一个记号或别的什么属于事情表象而不属于其概念那样的规定。——不清楚的概念是什么,可以作为多余而省略过去。但充分的概念却是较高的东西;在那里原本浮现着概念与实在的一致,这样的东西不是概念本身而是理念。
  假如清楚的概念的标志,确实应该是概念规定本身,那么,逻辑遇到按另一分类而与复合的概念对立的那些单纯的概念,就会陷于困境。因为,假如从单纯概念举出一个真的、即内在的标志,那么,就不是要把它看作单纯概念,但假如从它举不出标志,那么,它就不是清楚的概念。于是,明白的概念就来帮忙。统一、实在之类的规定应该是单纯概念,其理由当然不过是逻辑家无法找到那些概念的规定,因此只好满足于一个仅仅明白的概念,也就是说毫无概念。对于定义,即对于概念的说明,一般都要求举出类和属差。因此,定义所给的概念,不是作为什么单纯的东西,而是在数得出来的两个组成部分之中。但这样的概念毕竟不应因此而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在单纯概念那里,似乎浮现着抽象的单纯性——种统一,它自身不包含区别和规定性,因此它也不是属于概念的那种规定性。只要一个对象是在表象中,尤其是在记忆中,或者甚至是抽象的思想规定,它就可以是完全单纯的。即使本身最丰富的对象,例如精神、自然、世界、甚至上帝,完全无概念地用精神、自然、世界、上帝等单纯名词的同样单纯的表象去把握,当然就是某种单纯的东西;意识可以停留在那里,不更去突出特殊的规定或标志;但意识对象不应当始终是这些单纯规定和表象或抽象的。思想规定,而是应该形成概念,即它们的单纯性应该以它们的内在区别来规定。——但复合的概念却不比一块木头的铁更好一点。对于某个复合的东西,当然可以有一个概念,但一个复合的概念却是比唯物论还更糟糕的东西,唯物论只是把灵魂的实体当作是一个复合的东西,然而却把思维了解作单纯的。不曾受教养的思考,一开头总是落在复合上,作为完全外在的关系,它是可以用来观察事物最坏的形式。即使最低级的自然物,也一定是一个内在的统一体。顶出乎意料的,是把最不真的实有形式,移裁到自我上、到概念上,这必须看作是不象样的、野蛮的。
  此外,概念还主要分为相反的与矛盾的。——假如在研究概念时所要干的,是举出有什么被规定的概念,那未,这就会引出一切可能的规定,———因为一切规定都是概念,从而也都是被规定的概念,——并且也会在概念的种类之下,把有的一切范畴,以及本质的一切规定,都列举出来。正象在各家逻辑中那样,据说有肯定的、否定的、同一的、有条件的、必然的等等概念,而备随所好,这一家扯得多一些,那一家祉得少一些。这些规定既然对于概念自身的本性说来,已经落在背后,因此,即使它们在概念那里被引用,也不会出现在它们所特有的位置上,所以它们只可容许肤浅的字面上的说明,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兴趣的。——相反的与矛盾的概念,——这一区别主要将在这里加以注意,——是以差异和对立的反恩规定为基础。上述概念被看作是特殊的两种,即每一个概念自身都是僵硬的,对另一个漠不相关的,对其区别的辩证法和内在的虚无,没有任何思想,似乎那成为相反的东西,并不必须同样被规定为矛盾的。它们所表示的反思形式的本性和本质的过渡,已经在它们自己的地方①考察过了。在概念中,同一发展为普遍,区别发展为特殊,回到根据的对立发展为个别。那些反思规定之在这些形式①中,也正如它们之在其概念中那样。普遍的东西证明自身不仅是同一的,同时又是差异的,或者,对特殊的和个别的说来,是相反的,进而与这两者②对立,或也说是矛盾的;普遍的东西在这种对立中与两者同一,是它们的真正根据,它们在这根据中被扬弃了。关于特殊和个别,情况也与此相同,它们也同样是反思规定的总体。
  ① 指本质论中同一、差异、对立、矛盾等的讨论。——译者① 指反思形式。——译者
  ② 两者指特殊和个别。——译者
  此外,概念也分为隶属的和同列的;——这一区别与概念规定相关较为密切,即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在那里,这两个名词也曾附带提到过。不过,它们也习惯地经常同样被认为是固定的关系,由此也提出了许多关于它们的毫无用处的命题。关于此点最冗长的讨论,又是涉及相反和矛盾与隶属和同列的关系。当判断是被规定的概念的关系时,在判断那里才会发生真的关系。要比较这些规定而不去想想它们的辩证法和其规定的连续改变,或不如说在它们呈现着的对立规定的连结:这样的方式只会使——关于它们间有否一致的东西,好象这种一致或不一致是什么孤立长存的东西似的——整个的考察成为某种毫无益处、毫无份量的东西。——伟大的、对于掌握并组合较深刻的代数的量的比率有无限成绩和锐敏的尤拉、尤其是枯燥的、理智的郎伯尔以及其他的人,都曾尝试用线、形状之类来标示这种概念规定关系;总之,人们指望把逻辑的关系方式提高到——或不如说,实际上降低到一种计算法。假如把符号的本性和符号所应该标示的东西相互比较一下,这种标示的尝试就立刻现出本身是藐不足道的。普遍、特殊、个别等概念规定,当然是差异的,和线或代数的字母一样;——再往前进,它们又是对立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也容许加号和减号①。但它们本身,尤其是它们的关系,——即使停留在蕴含和附属那样的关系里,也比字母和线及其关系、大小的相等和差异、加和减、相互重叠的线的位置或线连结所成的角和线所包括的各空间的位置等,其性质有本质的不同。那一类对象,与上述概念规定对比,其特点就是:它们是互相外在的,具有一个僵硬的规定。假如以概念与那些符号相应的方式来采用概念,那么,概念就不再是概念了。所以概念规定不是一个死气沉沉的东西,象它们的关系本身所不属的数和线那样;它们是生机活泼的运动;一个方面有区别的规定性,对于另一个方面,也直接是内在的;在数和线那里是全然矛盾的东西,对于概念的本性,却是本质的。——高等数学,它也进展到无限物,并且容许矛盾,为了表达这样的规定,便不能再使用以前的符号;为了标示两纵座线无限接近这样还很没有概念的表象,或者,假如它要使一条弧线与无数的无限小的直线相等,它所做的事,不过是画两条互相外在的直线,或在一条弧线中间直线但与弧又有差异;至于那里问题所在的无限物,它却忖之于表象。
  ① 即正负号。——译者
  最初引起那个误入迷途的尝试的东西,主要是以为普遍、特殊、个别应该相互处于量的比率之中;普遍的东西被称为比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更广泛,特殊的东西又比个别的东西更广泛。概念是具体的并且是最丰富的东西,因为它是以前规定、即有的范畴和反思规定的根据和总体;因此,那些规定当然也是在概念中发生的。但是,假如在概念中还用那种抽象来坚持它们,假如普遍的东西较广泛的范围被认为是这样,即普遍的东西是一个比特殊的和个别的东两更多的东西或更大的定量,那就完全误解了概念的本性。概念作为绝对的根据,是量的、但也同样是质的可能性,即它的诸规定,就质而论,也同样是有区别的;因此,假如这些规定单单在量的形式下建立起来,那就已经违反了它们的真理去观察它们。所以反思规定也还是一个相对的东西,其对立面也映现在这一规定中;它不是在外在比率中。象一个定量那样。但概念比这一切都更多;它的规定址被规定的概念,在本质上自身就是一切规定的总体。在数和空间的比率中,一切规定都各自分散,因此,想应用这些比率来把握上述内在的总体,是全然不适当的,这些比率不如说是能够使用的最后的和最坏的媒介。自然界比率,如磁性、颜色等比率,与上述不适当的应用相比,还会是无限更高、更真的符号。人既然有语言作为理性所特有的关系媒介,而还要去寻找一个不完全的表达方式,并以此吃苦头,那不过是闲来无事的奇想而已。概念自身在本质上只能以精神去把握,它不仅为精神所有,而且是精神的纯粹本身。想要通过空间形体和代数记号来帮助外在的眼睛一个无概念的、机械的办法或计算,以牢固地执着概念,那是白 费气力的。任何其他用作符号的东西,也最多能象为上帝本性的符号那样激起概念的预感和回声罢了;但假如要认真地用符号来表示并认识概念,那么,一切符号的外在的本性对此都是不相宜的,而共关系倒是反过来的,即:那在符号中是一更高规定的回声的东西,要通过概念才会被认识,并且唯有抽掉那原定要表示概念的威性附加物,才能接近概念。丙、个别的东西
  如上面所看到的,个别已经由特殊建立了;特殊是被规定的普遍,因而是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被规定的被规定的东西。1.因此,个别最初显现为概念从其规定性出来的自身反思。当概念的他有重又使自身成为一个他物,概念由此而恢复为与自身相等的东西但却在绝对否定性的规定中时,个别就是概念通过自身的中介。———普遍的东西由于自身中的否定物而成为特殊的东西,那个否定物以前曾波观定为双重的映现;当它是向内映现时,特殊的东西就仍然是一个普遍的东西,通过向外映现,特殊的东西就是一个被规定的东西;后一方面到普通的东西中的回归,是双重的回归:或者通过抽象丢掉特殊的东西,上升到更高和最高的类;或者通过个别,普通的东西本身在规定性中下降到个别。——这里出现了歧途,抽象离开了概念的道路,迷失于歧途,抛弃了真理。抽象把自身升到它的更高和最高的普遍的东西,而这样的东西不过是愈来愈变得没有内容的表面:为抽象所轻侮的个别,却是深度,概念在这个深度中把握自身并建立自身为概念。
  普遍与特殊一方面显现为个别之变的环节,另一方面,又如已经指出过的,它们本身又都是总体的概念,因此在个别中不过渡为一个他物,而只是在个别中被建立为它们自在自为地所是的东西。普遍的东西是自为的,因为它在自身中是绝对的中介,是仅仅作为绝对否定性那样的自身关系。当这种扬弃是一种外在的活动从而丢掉规定性时,普遍的东西就是抽象的普遍的东西。因此,这个否定性虽然在抽象物中,但又在其外,作为抽象物的单纯的条件;它就是抽象本身,这个抽象保持其普逼的东西与自身相对,普遍的东西因此自身没有个别性,仍然是无概念的。——因为抽象离开其产物,即个别性、个体原则和人格,就无非达到了那些没有生命和精神、没有光色和份量的普遍性,所以它不能够把握生命、精神、上帝——以及纯概念。但概念的统一是如此其不可分,以至抽象产物,当它们要丢掉个别性时,本身反倒是个别的。当概念的统一把具体物提高到普遍性,而又把普遍的东西仅仅了解为被规定的普通性时,这就正是个别性,它是作为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而发生的。因此,抽象是具体物的分离及其规定的个别化;通过抽象�了解的,只是个别的特性或坏节;因为抽象的产物必定包含抽象本身所是的东西。但抽象产物的这种个别性与概念的个别性的区别,就是:在抽象产物中,作为内容的个别的东西和作为形式的普遍的东西,是彼此差异的;——正因为内容不是作为绝对形式,作为概念本身,而形式也不是作为形式的总体。——但这一较详细的观察,也表明了抽象的东西本身是个别内容和抽象普遍性的统一,因此也就是具体的东西,即它所想要是的东西的反面。由于同一的理由,特殊的东西也是个别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的东西,反过来说,个别的东西也同样是特殊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的东西。假如坚持这种抽象规定性,那么,概念便有了三个特殊的规定,即普遍、特殊和个别;按前面所说,只有普遍和特殊被提出来作为特殊的属。当个别性就是概念作为否定物而回归到自身时,那么,抽象便真正在这种从抽象的回归中扬弃了,而这种从抽象的回归本身便能够与其他环节并列,算作一个漠不相关的环节。
  假如个别被提出作为特殊的概念规定之一,那么,特殊便是把一切规定都概括在自身中总体;它作为这个总体,又正是一切规定①的具体物,即个别性本身。它是具体物,仍就以前注意过的方面说,又作为被规定的普遍;�以它是直接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这些环节②没有一个被建立为有区别或进行规定的东西,它就以这种形式来构成形式推论的中项。① 即上文所指普遍、特殊、个别三规定。一一译者② 即上文所指的三规定。——译者
  很显然,在以上对概念的说明中所作出的每一规定,都直接消解了,并且消失于它的其他规定之中。每一区别都在它所要孤立#坚持的那种观察中融混了。区别为了单纯的表象,曾把抽象的进行孤立起来,唯有这种表象才能够分别坚持普遍、特殊和个别;所以它们是可以计数的,而为了进一步的区别,表象便抓住了“有”的全然外在的区别,即最最与这里不相干的量,——在个别中,概念规定的不可分离性那种真关系建立起来了;因为这种不可分离性,作为否定之否定,既包含概念规定的对立,也包含在自己的根据中或统一中的概念;每一规定都与它的另一规定一齐消融了。因为普遍性在这个反思中是自在自为的,它本质上不仅是概念规定的否定性,即不仅是�个对概念规定有差异的第三者,而且这个有差异的东西现在被建立为这样,即:建立起来之有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这就是说,那些属于区别的规定自身每一个也都是总体。被规定的概念的回归到自身,就是概念具有在其规定性中成为整个概念那样的规定。
  2.但个别不仅是概念回归到自身,而且是概念的丧失。概念在个别中既是在自身申,而由于个别性,它又将在自身外,并进入现实。抽象,作为个别的灵魂,是否定物对否定物的关系,如已指出过的,它对于普遍和特殊的东西,丝毫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而是内在的;普遍和特殊的东两通过抽象,也是具体物、内容和个别的东两。但个别作为这种否定性,却是被规定的规定性,是区别本身;通过其自身反思,区别就成为固定的;通过个别才有对特殊的进行规定;因为个别是这样的抽象,这抽象现在作为个别,正是建立起来的抽象。
  于是,个别的东西,作为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是否定物与自身的直接同一;它是自为之有的东西。或者说,它是抽象,抽象按照概念的有的观念的环节而把概念规定为一个直接的东西。——所以个别的东西是一个有质的一,或说是这个。它按照这种质说来,第一是自己对自己的排斥,由于这种排斥,许多其他的一就事先建立起来;第二,它现在对这些事先建立起来的其他的一,是否定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的东西是排他的。普遍折回到这些作为漠不相关的诸一那样的个别,一一因为普遍是个别性概念的环节,它便必须折回到个别那里,一一它只是那些个别者的共同的东西。假如普遍的东西是指那对较多个别者有共同性的东西,那么,它就将从那些个别者漠不相关的长在状态中走出来,而在概念规定中与有的直接性混合在�起。对普遍的东西所能有的最低级的表象,如在与个别者的关系中的普遍的东西,就是个别者作为单纯共同性的东西的这种外在关系。个别的东西在存在的反思领域中,就是这个,它不具有对其他属于质的自为之有的诸一的排除的关系。这个作为自为的、自身反思的一,是没有排斥的;或者说,排斥在这种反思中与抽象合而为一,并且是进行反思的中介,中介在“这个”中的情况就是:“这个”是一个建立起来的、被一个外在物指出来的直接性。“这个”有,它是直接的;但当它被指出时,它只是“这个”。“指出”是进行反思的运动,这个运动把自己集聚在自身里并建立直接性,但却作为一个外在于自身的东西。个别的东西现在作为从中介里恢复起来的直接物,固然也是“这个”,但它并不在它以外去具有中介,它是自身排斥的分离,是建立起来的抽象,下过在其分离中本身却是肯定的关系。个别的东西这种抽象,作为区别的自身反思,首先是作为独立的。自身反思的相区别者那样的建立。相区别者直接地有;再者,这种分离却又是�般反思,是一个在另一个中的映现;所以它们处于本质的关系之中。它们彼此相对还不是单纯有的个别的东西;这样的多属于有;那个把自身建立为被规定的个别,不是在一个外在区别中,而是在概念区别中建立自己;于是它把普遍的东西从自身排除出去,但普遍的东西既然是它自身的环节,所以在本质上同样与它相关。
  概念,作为它的独立规定的这种关系,自身消失了,于是它就不再是这种关系的建立起来的统一,这个统一也不再作为概念的环节、映象,而是作为自在自为、持续长在的统一。——作为个别,概念在规定性中,回归到自身,从而被规定者本身变成了总体。因此,它的回归到自身,就是它的绝对的。原始的划分;或者说,作为个别,它被建立为判断。24-14———————————-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位置:第一部分 主观性 第二章 判断第二章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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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是在概念本身中建立起来的概念的规定性。概念规定,或如以前曾指出过的与它是同一个东两的被规定的概念,已经各就它们自身考察过了;但这种考察曾经比一个主观反思或主观抽象更多一些。但是,概念本身就是这种抽象,其规定的相互对立就是它自己特有的进行规定。判断就是被规定的概念通过概念本身而建立。
  在进行判断即概念通过自身而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判断与形成概念相比,是另一种功能,或不如说是概念的另一种功能;判断在判断差异性中的进展就是概念进一步的规定。有什么被规定的概念,概念的这些规定又是怎样必然发生的,这都要在判断中来表明。因此,判断可以叫做概念最近的实在化,在这种情况下,实在就是指作为一般被规定之有进入实有。更确切他说,这种实在化的本性是这样发生的,即:首先,概念的环节通过概念的自身反思或它的个别性而成为独立的总体;其次,但概念的统一却又作为这些总体的关系。自身反思的规定是被规定的总体,即是本质上在漠不相关的、无关系的长在中,又是通过彼此的互为中介。当进行规定就包含着这些总体及其关系时,进行规定本身也只是总体。这个总体就是判断。——于是,判断第一包含两个叫做主词和宾词的独立的项。每项是什么,毕竟还说不出;它们还不曾按规定,因为它们要通过判断才会被规定。当判断是作为被规定的概念那样的概念时,那么,当前便只有相互的一般区别,即:判断包含被规定的概念对还不曾被规定的概念。于是,主词对宾词首先可以被认为是个别对普遍,或也是特殊对普遍,或个别对特殊;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总之只是作为更加被规定的和更普遍的东西而互相对立。
  因此,判断规定之具有主词和宾词这些名词,是适当的、需要的;作为名词,它们是某种还有待于获得其规定那样的不曾规定的东西;因此它们还不过是名词。概念规定本身一方面出于这种理由而不能用来作判断的两端;但另一方面;儿所似个能,更因为概念规定的本性表露出自身不是一个抽象的、固定的东西,而是在自身中具有并自在地建上其对立物;由于判断的两端本身是概念,亦即概念的规定的总体,所以两端必定贯穿全部规定并在自身中表明全部规定,不论这是以抽象的或是以具体的形式。为了在其规定的变化里仍旧以一般的方式保持判断的两端,最合用的名词是在变化中仍然相同的名词。——但名词与事情或概念是对立的;这种区别出现于判断本身;由于主词总是表示被规定的东西,因此也更是直接的有的东西,但宾词则表示普遍的东西,本质或概念,所以主词本身最初只是一种名词;因为宾词卞会表示出主词是什么,宾词包含着在概念意义上的有。这是什么,这是一株什么植物?等等,所追问的“有”,常常仅仅是指名词,假如得悉名词,人们也就满足,并且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了。这是在主词意义上的有。但是要概念,或至少要本质和一般普遍的东西,才会给予宾词,它在判断中的意义是就宾词去询问的。——上帝、精神、自然、或不论什么东西,作为一个判断的主词,因此只不过是名词;这样一个主词是什么,就概念而言,是耍在宾词中才呈现的。假如耍找出一个适合于这样的主词的宾词是什么,那么,对于进行判断,就必须已经有了一个概念作基础,但只有宾词才会说出概念。因此,构成主词的事先建立的意义并导致宣布一个名词的,毕竟是一个单纯的表象;在表象那里,一个东西,无论是否似一个名词来了解,都是偶然的,并且是一个历史的事实。关于一个宾词是否适宜于某一主词的许许多多的争论之所以不过是字眼上的争论,是因为这些争论是从这种形式出发;那作基础的东西(Subjectum,υπoKξμξνoν) 还不过是名词而已。现在第二要更仔细考察一下,主词和宾词在判断中的关系是怎样规定的,它们本身又怎样正是首先由判断规定的。判断总是有总体作它的两端,这些总体最初是作为在本质上独立的。因此,概念的统一才只是独立物的�种关系,还不是具体的、从这种实在回归到自身的、实现了的统一,而是在这个统一之外,独立物作为并不在此统一中被扬弃的两端而长在。一一对判断的考察可以从概念的原始统一出发,也可以从两端的独立性出发。判断是概念通过自身的分离;因此,这个统一是根据,判断从这根据出发来考察其真正的客观性。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原始的一的原始的剖分;判断这个字眼①因此自身就与那个是自在自为的东西相关了。但是表象却更多地抓住这个外在性的方面——即概念在判断中作为现象的那个东西,因为概念的环节在现象中达到了独立性。
  ① 德语判断Urteil,就字面说,即原始的剖分。——译音因此,主词和宾词都将按照这种主观的考察来考察,即每一个都在另�个之外,各自都是现成的;主词作为一个对象,即使它不具备这个宾同,也还会有它;宾词作为一个普遍的规定,即使它下属于这个主词,也还会有它,按照这一点说来,与判断相连系的。是这样的考虑,即:头脑中的这个或那个宾词,能不能和应该不应该加到本身在外面的对象上去;进行判断本身在于:通过判断,一个宾词才会与主词连系,假如不发生这种连系,那么,主词和宾词就始终是原来的样子,前者是一个存在着的对象,后者是一个在头脑中的表象。一一但加到主词上去的宾词,也应该适合于主词,这就是说,应该自在自为地与主词同一。通过这种加上去的意义,进行判断的主观意味和主词与宾词漠不相关的外在的长在,便又披扬弃了。“这行为是好的”,这个系词指出了宾词属于主词的有,下?仅仅外在地与它连系着。在文法的意义上,那种从主词和宾词漠不相关的外在性出发的主观关系,也完全有效;因为这里外在地连系着的是词。一一这里也可以趁便提一提:一个命题固然在文法的意义上有一个主词和宾词,但因此还不就是判断。一个判断要求宾词按照概念规定与主词相关,即象一个普遍的东西与一个特殊的或个别的东西相关那样。假如那关于个别的主词所说的东西,本身也仅仅表示某种个别的东西,那就只是一个命题。例如亚里士多德是在115 届奥林比亚节第四年、73 岁时死的①,——就是一个单纯的命题,不是判断。假如上述环境之一,如那位哲学家的死年或年岁被提出怀疑,但又出于某一理由而使上列数字得以维持,只有这样,对主词所说的东西,其中才有某种判断的因素。因为在这一情况之下,上述数字就认为是某种普遍的东西,即:没有亚里士多德之死那个被规定的内容也还长在的、以其他内容来充实的、甚至是空虚的时间。这样,“我的朋友某是死了”这一消息,便是一个命题,只有当他是真死或只是假死成为问题时,这才是一个判断。① 按亚里士多德卒年,史室公认为公元前322 年63 岁时,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所说亦同(见商务印书馆版第2 卷竿278 页)。此处当系黑格尔故意多说十岁。以表明这句话只是命题而非判断。——译者假如判断象通常被解释为两个概念的连系那样,那就当然可以让连系这个不确定的词适用于外在的系词Copula,也还可风让被连系的项至少应该是概念。但另一方面,这种解释当然是极其肤浅的,不仅是例如在选言判断里就有多于两个所谓的概念被连系着,而且所解释的情况比事情本身倒是好得多;因为根本没有所意谓的概念,也很难说有什么概念规定,实际上只有表象规定;在一般概念那里和在被规定的概念那里,我们已经注意过通常叫作概念的东西,一点也不配用概念的名词;那么,在判断中,概念又从何而来呢?——在那种解释中,判断的本质的东西,即概念规定的区别,首先被跳过去了;至于判断对概念的关系,就更加没有顾及。关于主词和宾词进一步的规定,已经提到过,它们毕竟要在判断中才会获得它们的规定。但当判断是概念的建立起来的规定性时,那么,这个规定性便直接地和抽象地具有所说的区别,作为个别和普遍。一一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总之是概念的实有或他有①,概念自身还没有又恢复为统一,它要通过统一才作为概念,所以也出现了无概念的规定性,有和反思或自在之有的对立。但是,由于概念构成判断本质的根据,所以这些规定之漠不相关,至少是这样的,即:当一规定属于主词,另一规定属于宾词时,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同样也很是可以的。主词作为个别的东西,最初按个别的被规定的规定性,表现为有的或自为之有的东西,——为一个现实的对象,即使它只是观念中的对象,——例如勇敢、法、和谐等等,——关于它,将加以判断;——反之,宾词作为普遍的东西,则表现为关于对象的反思,或不如说对象的自身反思,它超出那种直接性,扬弃了象单纯有的那样的规定,——为对象的自在之有。一一在这种情况下,将是从作为最初的、直接的东西那样的个别物出发,而个别物通过判断便提高到普遍性,以及反过来,那在个别物中仅仅是自在之有的普遍的东西则降低到实有,或说变为一个自为之有的东西。
  ① 即上文所说一个人之死是真或假。——译者判断的这种意义必须看作是判断的客观的意义,同时也是以前过渡形式的真形式。“有的”物空并且变化;有限物没落在无限物里;存在物从根据出来在现象中出现并且走到根据去①偶性表现厂实体的丰富及其威力;在有中,有到他物里去的过渡;在本质中,有在一个他物里的映现,必然的关系通过这种映现来启示自身。这种过渡和映现,现在过渡为概念的原始剖分,当概念把个别物归结为概念的普遍性的自在之有时,它也同样把普遍物规定为现实的东西。个别性被建立在其自身反思中和普遍物被建立为被规定的东西:这两者是一回事。
  ① 德语走到根据去Zugrunde gehen,即消灭之意,见前本质论中对“根据”的阐述。中文的“返本归原”有时也指死亡。——译者
  但现在属于这种客观意义的,当然也还有以下情况:当所说的区别在概念规定性重又出现时,它们同时仅仅被建立为现象的东西,这就是说,它们丝毫不是固定的,而是同样可以很好地适用于这一个和那一个概念规定。因此,主词固然同样可以看作是自在之有,另一方面,宾饲也可似看作是实有。主词没有宾词,便是那个在现象中没有特性之物,即自在之物,是一个空的、不曾规定的根据;这样,它便是在自己本身中的概念,这个概念要在宾同里才么获得区别和规定性;这样一来,宾词便构成了主词的实有方面。通过这种波规定的普遍性,主词便处在与外物的关系中,向其他事物的影响开门,从而进入对其他事物的活动。什么实有,什么便走出它的内在之有,进入连系和关系的普遍因素,进入否定的关系和现实的交互作用,那是个别物在他物中的继续,#因此是普遍性。
  方才指出过,主词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宾同,反之亦然,这种同一却不仅是在我们的观察之内,它不仅是自在的,而且也是在判断中建立的;因为判断是两者的关系;系饲表示主词即是宾词。主饲是被规定的规定性,宾词是主词的这种建立起来的规定性;主词只是在它的宾词中才被规定,或者说,它只有在它的宾词中它才是主词,它在宾词中是回到自身去,并且在那里是普通的东西。——但是,当主词现在是独立物时,那个同一便具有这种丈系,即:宾词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长在,而只是在主词中有其长在;宾词附属于主词。当宾词尔后与主词相区别时,宾词就只是主词的一个个别化了的规定性,只是主词的特性之一;但主词本身是具体物,各种各样规定性的总体,而宾词所包含的,只是其中的一个;主同是普遍的东西。一一但另一方面,宾词也是独立的普遍性,反之,主词则仅仅是宾词的一个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宾词蕴含主饲;个别和特殊不是自为的,而是在普遍的东西有其本质和实体。宾词以上词的概念表迹主词;个别和特殊的东西是在宾词里的偶然的规定,宾词是它们的绝对可能性。假如在蕴含那里,想到主词与宾词的一个外在关系,并设想主词为一独立物,那么,蕴含便涉及上述的主观判断,其出发点是两者的独立性。蕴含尔后只是把普通的东西应用到个别或特殊的东西上面去;个别或特殊的东西,按照一种不确定的表象,作为品质较低的东西而被安置在普遍的东西之下。
  假如这样来考察主词和宾词的同一,即:一方面,这个概念规定适合于主词,那个概念规定适合于宾同,但另一方面,反过来也是如此,同一性因此才始终还是一个自在自为的东西;由于判断两端独立的差异之故,它们的建立起来的关系也有这最初作为相差异的两端。但无区别的同一毕竟构成了主词对宾词的真关系。概念规定本身在本质上就是关系,因为它是一个普遍的东西,所以主词和宾词所具有的规定,与它们的关系本身所具有的规定是同一的。概念规定是普遍的,因为它是主词和宾词两者的肯定的同一;但它又是被规定的同一,因为宾词的规定性就是主词的规定性;再者,它也是个别的同一,因为独立的两端在它之中都作为在自己的否定的统一中那样被扬弃了。一一但是,在判断中,这个同一还不是建立起来的;系词是作为一般的有①还不曾规定的关系:A 是B;因为概念或端的规定性的独立性,是在判断中的实在,概念在判断中具有这个实在。假如系词的“是”已经被建立为主词和宾词被规定的和实现了统一,为它们的概念,那就已经是推论了。① 黑格尔这里利用“有”和“是”在德语中同是一字来解释系词。——译者判断的运动的目的,就是恢复,或不如说,建立概念的这种同一。已经在判断中当前呈现的东西,一方面是主词和宾词相互的独立性、但也是规定性,而另一方面则是它们的抽象的关系。主词是宾词,这就是判断首先说出的,但因为宾词不应该是主词所是的东西,所以为前便有了矛盾,这矛盾必须在过渡到一结果之中而消解自身。但不如说,既然主词和宾词自在自为地是概念的总体,判断又是概念的实在,那么,判断的向前运动就只是展开;那已经在判断中当前呈现的东西,就是在判断中发生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证明只是指陈,是已经当前呈现在判断两端中的东西的反思作为建立;但这种建立,本身也已经是当前呈现的;它是两端的关系。。如其判断是直接的,它第一就是实有判断;它的主词直接是一个抽象的,有的。个别的东西;宾词是主词的一个直接的规定性或特性,是一个抽象的普遍的东西。
  当主词和宾词的这种有质的东西扬弃自身时,一端的规定便映现在另�端中;现在判断第二就是反思判断。
  但这个较多是外在的包括,却过渡到一个实体的、必然的连系的本质同一中去;所以判断第三是必然判断。
  第四,当主词和宾词的区别在这种本质的同一中变成一个形式时,判断就将是主观的;它包含概念及其实在的对立和两者的比较;它是概念判断。这样的概念的发生,是判断过渡到推论的基础。甲、实有判断
  在主观判断中,人们是要使同一个对象双重化,对象一方面是在其个别的现实中,另一方面是在其本质的同一中或说在其概念中;个别的东西被提高到它的普遍性之中,或者说,普遍的东西在其现实中个别化了,两者是�回事。在这种方式之下,判断是真理,因为它是概念和实在的一致。但判断的状况最初并不如此;因为最初它是直接的,当其时在它那里还没有发生规定的反思和运动。这种直接性使最初的判断成为一个实有判断,这种判断也可以叫做质的判断,不过只是在以下的情况才可以,即,质不仅属于有的规定性,而且抽象的普遍性也包括在其中,这种普遍性,由于它的单纯性之故,也同样具有直接性的形式。
  实有判断也是附属判断;因为直接性是它的规定,但在主词和宾词的区别中,主词是直接的东西,从而在判断中是第一和本质的东西,所以宾词具有非独立的形式,以主词为基础。
  1.肯定的判断
  (一)如已经提到过的,主词和宾词最初是名词,其真实的规定要在判断的过程中才会获得。但判断是建立起来的、被规定的概念:作为判断的两端,中词和宾词便具有概念的环节的规定;但由于直接性之故,它们还完全是单纯的,一方面是不曾通过中介而丰富起来,一方面是按照抽象的对立而作为抽象的个别性和普遍性。——先说宾词,它是抽象的普遍的东西;但因为抽象物通过扬弃个别或特殊的东西的中介而是有条件的,所以中介在这种情况下只是前提。在概念的领域内,除了自在自为地包含中介的直接性而外,就没有别的直接性,这种直接性并且是由扬弃中介而发生的,即普遍的直接性。所以质的有本身在它的概念里也是一个普遍的东西;但直接性作为有,却还没有这样建立起来;它只有作为普遍性,才是概念规定;在概念规定中,它才建立起来,即,否定性在本质上属于它。这种关系呈现在判断中,它在判断中就是一个主词的宾词。一一主词同样是一个抽象的个别的东西,或说是直接的东西,它应该是其本身,因此它总之应该是作为一个某物那样的个别的东西,主词在这种情况下构成判断中的抽象方面,按照这个方面,概念在判断里就过渡到外在性中去了。——正如两个概念规定之被规定那样,①它们的关系,即系词“是”,也是如此;它同样也只能具有一个直接的、抽象的有的意义。从这个还不包含中介或否定的关系,这种判断就被称为肯定的。
  ① “两个概念规定”,指主词和宾词,“被规定”,指被规定为抽象的。——译者(二)因此,肯定判断其次的纯粹表述,就是:“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这一命题。
  一定不要把这个表述了解为:“甲是乙”;因为;甲和乙是完全无形式的、因此也是无意义的名词;但一般判断、因此即使是实何判断,也已经以概念规定为其两端。“甲是乙”既可以设想为每个单纯命题,也同样可以设想为一个判断。但在每一判断中,即使是其形式何较丰富的规定的判断中,有这种规定内容的命题还是说:“个别的东西是一般的”;即是左这种情况下,每一判断也是一般抽象判断。关于否定判断,它在多大程度上也同样属于这种表述之下,这将立刻在下面谈到。——每一判断,至少首先是肯定判断,都作了“个别的东西是一普遍的东西”这种主张,假如正是这一点常常不被人想到,那么,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主词和宾词借以相区别的那个被规定的形式被忽视了,——由于以为判浙不外是两个概念的关系,——一方面也或许因为“卡尤斯是博学的”或“玫瑰花是红的”这种判断的其他内容俘现于意识,意识忙于卡尤斯等等表象,不去思考形式,——尽管这样的内容,至少像通常拿来作例子的逻辑的卡尤斯,是一个很少兴趣的内容,不如说,恰恰是为了不要把注意力引到那上面去而离开了形式,才选择了这样无兴趣的内容。
  如以是附带提到过的,“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这一命题一方面标尔�个别事物的可消逝,另一方面标示着个别事物在一般概念中的肯定长在。概念本身是不朽的,似由概念分出来的东西却从属于变化和到其普遍本身中的回归。反过来,普遍的东面也给自身以实有。正如本质出来而进入其规定中到了映象,根据进入存在的现象,实体进入启示、进入其偶性那样,普遍的东西也开启自身到了个别的东西,判断也是这种自己的启发,是已经自在地有的否定性的展开。一一后一种情形是用倒过来的命题:“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来表述的,这个命题也同样是以肯定判断说出的。主词最初是直接的个别物,在判断本身中与它的他物、即普遍的东西相关;它因此被建立具体物;——就有而论,它是被建立为一个有许多质的某物;或者作为反思的具体物,是一个有多种多样的特性的事物;一个有多种多样可能性的现实的东西,一个同样有多种多样的偶性的实体。因为这些多种多样的东西在这里都属于判断的主词,所以某物或事物等等是在其质、特性或偶性中自身反思的,或者说,是通过了它们而连续自身的,是在它们之中保持自身而又在自身之中保持它们。建立起来之有或规定性,属于自在自为之有。主词因此在本身中是普遍的东西。——反之,宾词作为这种并非实在的或具体的、而是抽象的普遍性,是与主词对立的规定性,并且只包含主词这一总体的一个环节而排除其他环节。这种否定性同时作为判断的端而与自身相关,由于这种否定性之故,宾词是一个抽象的个别的东西。——例如“玫瑰在是香的”这个命题只表远了玫瑰花许多特性之一,那个在主词中和其他特性一起生长的特性就个别化了,正如在事物的消解中,当那些附属于事物的多种多样的特性独立化为物质时,它们便个别化了。因此,判断的命题就这方面便说: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
  当我们把主词和宾词这种相互规定列比一下,就发生了这样双重的东西:主词诚然直接是作为有的或个别的东西,而宾词则是普遍的东西。但因为判断是两者的关系,主词又逾过宾词而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所以主词是普遍的东两;宾词是在主词中被规定的;因为它不是一个一般的规定,而是主词的规定;玫瑰花是香的,这种香气不是任何一种不曾规定的香气,而是玫瑰花的香气;所以宾词是一个别的东西。——因为主词和宾词现在处于判断关系之中,它们便应该仍然依照概念规定而对立;正如在因果性的相互作用中那样,在因果性达到其真理之前,两个方面①对它们的规定之等同说,仍然应该还是独立和对立的。因此,假如主词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那并不是要从宾词那里把它的普遍性规定也接受下来,一一那样就会个成其为判断,——而是只要接受它的个别性规定;当主词被规定为个别的东西时,宾词便必须当作是普遍的东西,情况也是如此②。——假如对那种单纯的同一性思考下,便会发生以下两个同一性的命题:个别的东两是个别的东西,
  普遍的东西是普遍的东西,在这两个命题中,判断规定全然各自分离,只表述了它们的自身关系,但它们的相互关系却消解了,从而判断也扬弃了。一一至于两个命题,“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这一命题所表述的判断,是就其内容说,那个内容在宾词中是个别化了的规定,在主词中是规定的总体;“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另一命题表述了形式,形式是山命题本身直接提供的。——在直接的肯定判断中,两端还是单纯的,因此,形式和内容也还是联合起来的。换句话说,判断不是由两个命题组成;在判断中所发生的双重关系直接构成一个肯定判断。因为它的两端是:1)作为独立的、抽象的判断规定,借助于使它们相关的系词,每一方面都被另一方面规定。但因此其结果就是,形式和内容的区别在判断中自在地呈观着,而且“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这前一命题所包含的东西属于形式,因为这命题表述了判断的直按规定性。反之,“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或说,主词规规定为普遍的,而宾词则被规定为特殊或个别的东西,这另一命题所表述的关系,却涉及内容,因为它的规定山于自身反思才得提高,直接规定性由于自身反思也被扬弃,从而形式把自身造成是一个进入自身与形式区别对立而长在的同一,即内容。
  ① 两个方面指因与果。——译者
  ② 意谓否则不成其为判断。——译者(三)现在,假如形式和内容这两个命题:(主词) (宾词)
  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
  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
  因为它们都包含作一个肯定判断中而联合起来,那么,无论主词和宾词两者便都被规定为个别和普遍的统一,这样,两者都会成为特殊的东西,必须承认特殊的东西自在地就是两者的内在规定。不过这种连系一方面只是由于外面反思而来,另一方面由此而来的结果:“特殊的东西是特殊的东西”这�命题,正如前已发现的命题:“个别的东西是个别的,普遍的东西是普遍的”那样,个再是判断,而是空洞的同一性命题。——个别和普遍还不能联合为特殊,因为它们在肯定判断中还是作为直接物而建立的。一——或者说,判断还必须按照其形式和内容而区别,因为主词和宾词还恰恰是作为直接性和有中介的东西而相区别,或者说,判断就其关系说,同是两者,即关系者的独立性反其互相规定或中介。
  于是,判断第一就其形式看来,就是:“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但个如说,这样一个直接的个别的东西不是普遍的;它的宾词有更广的范围,�以宾词与它不符合。主词是一个直接的自为之有的东西,因此是由中介建立的普遍性那种抽象的对立面,这个普遍应该关于主词有所述说。第二,判断就其内容来看,即“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这一命题,这样,主词就是各种质的一个普遍的东西,一个无限地被规定的几体物,并且由于它的规定性才只是质、特性或偶性,所以它的总体是质、特性或偶性等的坏的无限的多,因此,这样一个主词毕竟不是如像它的宾词所述说的那样一个个别的特性。因此,两个命题必须合而为一,而肯定判断反倒被建立为否定的。
  2.否定的判断
  1.上面已经谈到普通观念风为由于逻辑的真理所涉及的不过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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