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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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续性不仅仅是作为比较的各种中和比率的外在关系,而且中和本身也有一种可分离性,因为可分离性由事物的统一而成,这些事物,作为独立的某物,每一个与对立系列的这一个或那一个事物发生关系,都是无所谓的;尽管它们是以各种特定的数量相化合的。于是,这个依赖自身中这样一种比率的尺度,便带有自己的漠不相关性;尺度在自己那里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并且在它对自身的关系中,是一种可变化的东西。尺度比率对自身的关系,是与它作为量的方面的那种外在性和变化性不同的;与那种外在性和变化性相反,尺度比率作为对自身的关系,乃是一个有的、质的基础,是一个常存的、物质的基质,这个基质必须在它的质中包含这种外在性的特殊化原则,连同自身作为外在性中尺度的继续。按照这种详密的规定,排他的尺度在其自为之有中是外在于自身的;它排斥自身,既建立自身为他物、仅仅是量的东西,又建立自身为一个同时又是别的尺度那样的别的比率:它被规定为本身自在地特殊化的统一,这个统一在自身那里产生了尺度比率。这些比率与早先那种亲和性不同,在那种亲和性中,一个独立物与不同的质的独立物相比,并且与一系列这样不同的独立物相比;在相同的中和环节之内,这些比率是在同一的基质那里出现的;尺度却规定自身,耍排斥自己去到别的、仅仅是量的不同的比率(这些比率同样形成亲和性与尺度),与那些仍然只是量的差异的比率交互更替。它们用这种方式,形成在较多和较少的阶梯上的一条*尺度交错线。在这里,呈现着一个尺度比率,即一种独立的实在,它在质上与别的尺度比率不同。一个这样的自为之有是可以容纳外在性和定量变化的,因为它在本质上也是一个定量的比率。它有一个幅度,在这个幅度内,它对于变化仍然是漠不相关的,它的质也不改变。但是,在这种量变中,出现了一个点,在那个点上,质也将改变,定量表明自己在特殊化,以致改变了的量的比率转化为一个尺度,因而转化为一种新质、一个新的某物。代替了前者的位置的比率,是被前者所规定的,一方面这是按照亲和性中说环节的质的同一性,另一方面,则是按照量的连续性。但是,由于区别归人这种量的东西之中,所以新的某物就对先行者漠不相关:它们的区别只是定量的外在区别。所以,新的其物不是从先行者产生的,而是从自身直接产生的,即从内在的、还下曾实有的特殊化的统一中产生的。——新的质或新的某物又受自己的同一变化进程支配,如此以至无限。
  ①就一个质的进程是在经人不绝的量的连续性中而言,接近一个质变点的各比率,从量方面来考察,便只是由较多和较少而有区别。从这方面看,变化是逐渐的。但是,渐进性仅涉及变化的外在方面,而不涉及变化的质的方面;先行的量的比率,纵使无限接近于后继者,却仍然是一个不同的质的实有。因此,从质的方面来看,自身无任何界限的渐进性的单纯量的进展,被绝对地中断了;因为新生的质按其单纯的量的关系来说,对正在消失的质是不确定的另外一种质,是漠不相关的质,所以过渡就是一个飞跃;两者被建立为完全彼此外在的。——人们喜欢通过过渡的渐进性试图理解一种变化;但是,浙进性倒不如说恰恰是单纯的漠不相关的改变,是质变的对立面。在渐进性中,两种实在被当作状态或独立的事物,它们的联结倒是被扬弃了;建立起来的并不是这一实在为别的实在的界限,而是这一实在绝对外在于别一实在;纵然理解在这里所要求的东西很少,而这样一来,却恰恰取消了理解所需要的东西。
  ①参看第127 页。
  注释
  自然数体系已经表明是这样一个质的环节的交错线,而这些环节是在单纯外在的进程中出现的。这个体系一部分是单纯量的往复进迟,是连续的相加或相减,以致每一个数对它的先行者及后继者都具有同样的算术比率,而这些先行者和后继者对它们各自的先行者与后继音也是如此类推。但是,由此产生的各数也对别的先行或后继的数具有一种特殊的比率,或者将那些数之一的倍数表现为一个整数,或者是幂与根。——①在音乐的各种比率中,�种和说的比率由于一个定量而出里在量的进展的音阶中,而这个定量本身,在音阶上对它的先行者与后继者,除了具有这些先行者与后继者对其各自的先行者与后继者的同样比率之外,就再没有别的比率。当后继的音符与主音符像是越离越远时,或数通过算术极数像是越来越变成别的数时,却反而�下子出现了回复或惊人的一致,它在质的方面并不是由直接的先行者所准备的,反而好像是一种actio in distans[距离作用],好像是对远离的东西的关系;单纯漠不相关的比率并不会改变先行的特殊实在,甚至根本不能形成这种实在;这些比率的进展一下子中断了,并且因为这种进展是以同一方式在量的方面继续的,所以由于飞跃,一种特殊的比率便闯入了。①在化学化合中,当混合比率不断改变时,这样的质的交错与飞跃便发生了,即:在混合程度的特殊点上,两种物质形成各具特质的产物。这些产物不仅以较多或较少而相互区别,也不是在与这些交错比率相近的比率中就已经现成地存在,不过程度较弱而已;它们乃是系于这些点本身。例如,氧与氮的化合,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氧化氮和硝酸,它们只出现在混合的一定的量的比率中,并且根本具有不同的质,所以,在那些混合比率的中间,没有产生特殊存在物的化合。——金属的氧化物,例如氧化铅,是在氧化的某个量的点上形成的。并且以颜色及其他的质而相互区别。它们并不是相互逐渐过渡;处于那些交错点中间的比率,不产生任何中和的、特殊的实有。一个特殊的化合物的出现,不须通过这些中间阶段,而是依靠一种尺度的比率,并且有它自己的质。——又如,*当水改变其温度时,不仅热因而少了,而且经历了固体、液体和气体的状态,这些不同的状态不是逐渐出现的;而正是在交错点上,温度改变的单纯惭进过程突然中断了,遏止了,另一状态的出现就是一个飞跃。一切生和死,不都是连续的渐进,倒是渐进的中断,是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① 参看第128 页。
  ① 参看第128 页。
  ①据说自然界中是没有飞跃的②;普通的观念,如果耍想理解发生和消逝,就会像前面讲过的那样,以为只要把它们设想为逐渐出现或消失,那就是理解它们了。但在上面已经说过:“有”的变化从来都不仅是从一个大小到另一个大小的过渡,而且是从质到量和从量到质的过渡,是变为他物,即渐进过程之中断以及与先前实有物有质的不同的他物。水经过除却并不是逐渐变成坚硬的,并不是先成为胶状,然后再逐渐坚硬到冰的硬度,而是一下子便坚硬了。在水已经达到了冰点以后,如果仍旧在静止中,它还能保持液体状态,但是,只要稍微振动一下,就会使它变成固体状态。③发生的惭进性的是根据这样的观念,即:正在发生的东西,已经是感性的存在着或根本在现实中存在着的,仅仅由于太小,还不能被人感知;正如消逝的渐进性,也是根据这样的一种观念,即:代替正在消失着的东西的非有或他物也是同样存在着的,只是还看不出来。——而且,这里所谓存在�并不是指:在现存的某物中已经在自身中包含他物,而是指:他物作为实有,是现存的,只是还看不出来而已。因而,发生和消逝一般地都被揭弃了,或者换句话说,自在的东西、内在的东西(某物在实有以前就在其中)转化为微小的外在实有,而本质的或概念的区别刚转化为外在的、仅仅是大小的区别。——用变化的惭进性来理解发生和消逝,就是同语反复所特有的无聊;那意谓着:正在发生或消逝的东西,预先就已经是现成的了,而变化则成了外在区别的简单改变,这样,实际上就是同语反复。这种想要理解的知性�碰到的困难,就在于某物在质的方面过渡为与自己有别的一般的他物以及自己的对立面;为了避免这种困难,知性便自欺欺人地把同一和变化当作是量的漠不相关的、外在的变化。
  ①在道德方面,只要在“有”的范围内来加以考察,也同样有从量到质的过渡;不同的质的出现,是以量的不同为基础的。只要量多些或少些,轻率的行为会越过尺度,于是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东西,即犯罪,并且,正义会过渡为不义,德行会过渡为恶行。——同样,国家也是如此,假使其他条件都相同,但由于大小的区别,国家就会有不同的质的特性。法律与宪法,当国家的领域与公民的数目增长时,会变成某种别的东西。国家有它的大小尺度,如果勉强超出这个尺度,国家便会维持不住,在同一个宪法之下分崩离析,这个宪法只有在另一领域范围中才会造成国家的幸福与强盛。① 参看第128 页。
  ② “自然是不飞跃的”(Naturanonfacitsaltum),见莱布尼兹《人类知性新论》IV,16。——译者③ 参看第128—129 页。
  ① 参看第129—130 页。
  丙、无尺度之物
  排他的尺度,在其实在化了的自为之有中,本身仍然带有量的实有的环节,因而能够在定量的标尺那里升降,比率就是在标尺上改变的。某物或�种质,若是依靠这样的比率,便会被迫超出自己而成为无尺度的东西,并以其大小的单纯改变而毁灭。大小是一种状态,在这个状态里,一个实有可以好像无害地被卷进去,从而被毁灭了。抽象的无尺度之物是一般定量,自身无规定,并且只是漠不相关的规定性,尺度并为由它而变化。在尺度的交错线中,这种规定性,同时被建立为特殊化的;那抽象的无尺度之物扬弃自己,成了质的规定性;最初,呈现的尺度比率过渡为新的尺度比率;这个新的尺度比率,就前一比率来看,是�个无尺度之物,但它在自己那里正是自为之有的质;于是,特殊存在物彼此的交替及其与仍然只是量的比率的交替,便建立起来,如此以至无限。在这过渡中呈现的东西既是特殊比率的否定,也是量的进展本身的否定,即自为之有的无限物。质的无限性,像在实有中那样,曾经是从有限中迸发出来的无限,是此岸在其彼岸中的直接过渡和消失。反之,量的无限性,就其规定性说,已经是定量的连续性,是定量超出自己的一种连续性。质的有限物变成无限物;量的有限物则是在自身那里的彼岸,并且超出于自身。但是,尺度特殊化的无限,把质的东西与量的东西部建立为相互扬弃,叫而把它们�初的、直接的统一(这统一是一般的尺度)建立为到自身的回复,于是这个无限自身也就建立了。质的东西是一种特殊的存在物,它之所以过渡为另�存在物,只是因为比率的大小规定性发生了变化;因而质到质本身的变化被当作是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变化,被当作是与自身的消融;此外,量的东西又自己扬弃了自在自为的规定的有,转化为质的东西。在尺度的交替中,这样连续自身的统一,就是真正常住的、独立的物质或事情。这样呈现的东西便是:(甲)同一的事情,被建立为区别中的基础和常住的东西。有与其规定性的这种分离,在一般定量中已经开始;某物具有对其“有的”规定性漠不相关的大小。在尺度中,事情自身已经是质与量的自在的统一;质与量这两个环节,在“有”的一般范围内造成区别,从而使�个东西在另一个东西之外;常住的某质首先以这种方式在自身那里具有“有的”无限性的规定。(乙)基质的这种同一性,是在这样的情况中建立起来的,即尺度规定的统一破裂为质的独立性,这种质的独立性只是由量的区别构成,因此基质在这一区别中连续自己;(丙)在交错系列的无限进展中,质的事物在量的进程中之连续,即在漠不相关的变化中之连续,被建立起来;但是其中所包含的质的事物的否定,因而单纯的量的外在性的否定,也都同样建立起来了。量超出自身,到一个他物,作为别一量的事物,在一个尺度比率或质出现时,这种超越便消失了,并且,质的过渡也在其中扬弃了自己,因为新质自身仅仅是一个量的比率。质与最的这种彼此过渡,是在它们的统一的基础上发生的,而这个过程的意义就是实有、表现或建立,即以质与量的统一这样的基质为基础。
  在独立的尺度比率的系列中,这些系列的片面的项是直接的质的某物(如比重,鹼基或鹼、酸等化学物质);其次,这些项的中和(在这里,也须把这些中和理解为具有不同比重的物质之化合)是独立的,甚至是排他的尺度比率,即自为之有的实有彼此漠不相关的总体。现在,这些比率只被规定为同一基质的交错点。于是,尺度与从尺度建立起来的独立性却降低为状况了。变化只是一种状况的改变,而过渡的东西却被当作在其中仍然是同一的。要考察尺度所经历的规定的进展,便须将进展的环节这样综合起来:首先,尺度本身就是质与量的直接统一,它既是一种通常定量,但又是特殊的。尺度既然不是与他物相关而是与自己相关的一个量的规定性,于是,从本质上看,尺度就是比李。其次,尺度自身所包含的环节,因此是被扬弃了的、不可分的;在尺度中的区别像在概念中的区别那样,它的每个环节本身,总是质与量的统一。由此而来的实在的尺度,产生了一些尺度的比率,它们作为形式的总体,自身是独立的。形成这些比率的各方面的系列,对于每个属于一方面而与整个对立的系列相比的个别项来说,乃是一个固定的序列。这个统一,作为单纯的序列,还是完全外在的;它作为一个自为之有的尺度的内在的特殊化的统一,当然表现与尺度的各个特殊化有区别;但特殊化的原则还不是自由概念,唯有自由的概念才对尺度的区别给予内在规定;而这个特殊化原则却首先仅仅是基质或一种物质;为了使其区别成为总体,即具有不变的基质之本性,那么,现存的便只是外在的量的规定,这种规定同时又表现为质的差异。在基质与自身的这种统一中,尺度规定是一个扬弃了的规定,它的质是一个由定量所规定的、外在的状况。——这个过程既是尺度的实在化的、进一步的规定,而且这个规定也正是尺度的被降低为一个环节。14-13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第三部分 尺度 第三章 本质之变
  ——————————-第三章 本质之变
  甲、绝对的无区别
  有是抽象的漠不相关,在那里还不应该有任何规定性,其所以用了无区别这一名词,是因为它自身被认为是有;纯量是无区别,对一切规定都可以,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一切规定对纯量都是外在的,它自己与这些规定并无联系;无区别而可以称为绝对的无区别,则是:它通过有、质、量及其直接统一(尺度)的一切规定的否定,成了单纯的统一,以自身为中介。在它那里,规定性只不过是状况,即以无区别为基质的一种质的外在的东西。但是,这样被规定为质的外在的东西,只是正在消失的东西;质的东西,由于外任于有,作为它自己的对立面,只是自身扬弃的东西。以这种方式,规定性在基质那里只个过是被建立为一种空洞的区别物。但这空洞的区别物却是作为结果的无区别自身。所以这种无区别当然是具体的东西,是通过有的一切规定的否定而自身中介的东西。无区别作为这种中介,包含着否定与比率;所谓状况那种东西就是它的内在的、自身相关的区别;正是外在性及其消失使“有”的统一成了无区别,因此,它们是在无区别之中,所以这种无区别已不再只是基质,而在它自己那里也不再只是抽象的了。乙、无区别作为它的因素的反比率
  现在,必须看看无区别的这种规定如何在自身那里建立起来,以及它如何因而被建立为自为之有的。
  1.尺度比率首先被当作是独立的,它们的还原是以一个基质为基础的;这个基质是它们的相互连续,因而是完全在其各种区别中呈现的、不可分的、独立的东西。基质中所包含的质与最的规定是为这些区别而出现的,这些规定在基质中如何建立起来乃是问题的全部关键所在。但这是由下列情况决定的:基质首先是结果,并且自在地是中介,但中介本身还没有在基质那里建立起来;所以这首先是基质,而从规定性方面看来则是无区别。因此,区别在无区别那里,本质上首先只是量的、外在的区别;同一的基质有两种不同定量,基质以此方式便是它们的总和,因而好像把自己也规定为定量了。但无区别只有在与那些区别有了关系时,才是这样固定的尺度,才是自在之有的绝对界限,因此,无区别本身又好像不是定量,而且无论如何不能作为总和或指数,来与别的总和或无区别对立。无区别仅仅包含着抽象的规定性,两种定量,为了它们可以被建立为在无区别那里的环节而彼此相对,是可变的、漠不相关的、较大或较小的。但是,由于受到它们的总和的固定界限的限制,它们的相比,同时又不是彼此外在的,而是彼此否定的:——这就是它们共处其中的质的规定那样的东西。据此,它们彼此同是在反比率中。这种反比率与先前的形式的反比率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整体在这里是一个实在的基质,而两方面的每一方面都被建立为应当目在地是这种整体。
  依照上述质的规定性,区别又呈现着两种质的区别,一种质被另一种质扬弃,但彼此又不可分,因为两者都留在统一之中,并且构成统一。基质本身,作为无区别,同样也自在地是两种质的统一;比率的每一方面因此都在自身中包含着这两种质,只是由于一种质较多而另一种质较少及其相反的情况而有区别;一种质只是由于它的定量才在一方面占优势,另一种质在另�方面也是如此。
  因此,每一方面本身都是一个反比率:这个比率作为形式的比率,又转回到有区别的方面那里。这些方面于是也按照它们的质的规定而各自在另�方中连续,每一种质都庄另一种质中与自身相比,都只是以一个不同的定量而在双方的一方之中。它们的量的区别就是那种无区别,按照这种无区别,它们各自在另一方中连续,这种连续作为质的同一,是在两种统一体的每个之中的。——然而,每一方面都作为规定的整体,从而包含着无区别自身,所以两个方面同时被建立为彼此对比的独立的东西。2.有,现在作为这种无区别,是尺度的被规定的有,不再在直接性之中,而是以方才说过的、发展了的方式,和无区别一样了,因为它自在地是“有”的规定的整体,那些规定消解于统一体之中;实有也是如此,因为它是被建立起来的实在化的总体,在这种实在化中的环节,自身也是无区别的自在之有的总体,无区别作为环节的统一体而负荷这些环节。但因为这一统一体被固定下来,只是作为无区别,因而只是作为自在的,并且环节还没有被规定为自为之有,即还没有在它们自身中和它们相互间自行扬弃而达到统一;因此,便呈现着环节自身对自身的漠不相关作为发展了的规定性。这种如此不可分离的独立物,现在须进一步加以考察。这个独立物在它的一切规定中是内在的;在规定中,它仍然与自身统一,不受规定干扰;但是,
  (甲)因为它是自在的总体,所以其中已经扬弃的规定性仍然留存,不过在它那里只是无根据地出现而已。
  无区别的自在及其实有并不是联系着的;规定性直接表现在无区别那里;在每个规定性中,无区别都是整个的;所以规定性的区别首先被建立为扬弃了的区别,即量的区别;但正因为这样,规定性不是对自身的排斥,不是自身规定,而只是作为外在地规定了的有和变。(乙)两个环节处于量的反比率中;这就是在大小上的反复增减,但这种反复增减不是由无区别(无区别正是这种反复增减的漠不相关)规定的,而在这里只是外在地被规定的。反复增减是指向一个在无区别之外的他物,而规定便在这个他物之中。从这方面看来,绝对物作为无区别,具有量的形式的第二个缺点,即区别的规定性不是由绝对物自身规定的;因此,绝对物也同样有了第一个缺点,即:区别在绝对物中只是一般出现的,即绝对物之建立,是某种直接的东西,而不是它自身的中介。(丙)现在比率的两方面是环节,它们的量的规定性构成了它们的持续性的这种方式;它们的实有是由于这种对质的过渡漠不相关而取得的。但是,它们之所以有不同于它们的实有,并且是自在之有的持续性,那就是因为它们自在地是无区别,每一个都是两方面的质的统一体,质的环节分裂成这样的统一体。两方面的区别只限于:一种质之建立在一方面较多,在另一方面较少,另一种质则因而与此相反。于是,每一方面自身都是无区别的总体。——两种质的每一个,就个别看来,仍然同样是无区别的同一总和;每一种质从一个方面到另一方面中连续自身,并且不受在这方面中所建立的量的界限的限制。于是规定便到了直接的对立,而对立又发展为矛盾,现在须对此加以考察。
  3.因为每种质都是在每个方面之中与另一种质有关系,而且,如已经规定了的,这种关系只应该是量的区别。如果这两种质是独立的,譬如被认为是互不依赖的、感性的物质,那么,无区别的全部规定性便都破碎了,它的统一体及总体也会只是空名。但是,两种质倒不如说是被规定为综括在统�体中而不可分离,每一种质只有在与另一种质的这种质的关系中,才有意义和实在性。但是因为两种质的量的本性完全属于这种质的本性,所以,每种质只能达到另一种质所达到的范围。如果两种质作为定量而彼此不同,那么,一种质就会超出另一种质,而且在其较多部分中,便具有为另一种质所没有的漠不相关的实有。但是,在它们的质的关系中,每种质只是在有另一种质的情况下才能有。——由此可知,两种质是均衡的,因为一种质增减多少,另一种质便同样增减多少,并且它们的增减是按同一比率进行的。因此,根据它们的质的关系,既不能达到量的区别,也不能产生质的增多。有关环节之一超过另一环节的增多只是一个维持不住的规定,换句话说,这个增多只会又是另一个他物本身;但是,在两个环节相等时,便连一个环节也没有了,因为它们的实有只是依靠它们的定量的不相等。两个应有的因素的每一个,当它超出另一个因素时,便要消失,当它等于另一个因素时,也是这样。这种消失表现为:从量的观念来看,平衡破坏了,一个因素被认为比另一因素更大;于是,另一个因素的质的扬弃与其无法站住脚的情况被建立起来了;第一个因素占了优势,另一个因素以加速度减小,并被第一个因素克服了,这第一个因素于是把自己造成唯一独立的东西;因此,便不再有两个特殊的东西和两种因素,而只是一个整体。如此建立为规定之总体的这个统一体,像总体自身在这里被规定为无区别那样,是一个全面的矛盾;因此,这个统一体之建立,必须像这个自身扬弃的矛盾之规定为必须是自为之有的独立性那样;这种独立性的结果与真理不再是仅仅无区别的统一体;而是自身内在的、绝对否定的统一性,这就是本质。
  注释
  一个整体的比率以从质上彼此规定的诸因素之间的大小区别为其规定性,这样的比率曾应用于天体的椭圆运动。这个例子表明彼此处于反比率中的,起初只是两个质,而不是那样的两个方面,即它们的每一方面本身都是两方面的统一体及共反比率。人们往往因经验基础的坚实而忽视理论应用到经验基础上所导致的后果,这后果就是:或者必须毁掉作基础的事实,或者因为坚持事实(这是分所应有的)而必须证明与事实相对比的理论的空虚。这种对后果的无知,使事实及与事实相矛盾的理论安然共处。——简单的事实是:在天体的椭圆运动中,它们的速度随着天体接近近日点而增加,随�天体接近远日点而减小。孜孜不倦的努力观察,已经精确规定了这件事实的量的方面;这件事实已进一步被归结到它的简单的定律和公式里,因而实现了一切须真正向理论要求的东两。但对反思的知性来说,这似乎是不够的。为了给现象及其规律以一个所谓解释,便假定了向心力与离心力是在曲线上运动的两个质的环节。这两种力的质的区别就在于方向相反,就量的方面看,则在于它们被规定为不相等,一个增加时另一个便减少,反之亦然;以后,它们的比率又被倒转过来了,在向心力递增、离心力递减了一段时间之后,便到了这样一点,在那里向心力递减而离心力递增。①但这个观念与那两种力的主要的质的规定性的彼此比率是予盾的。由于这些规定性,那两种力完全不能分离;每种力只有同另一个力相关,才有意义:因此,在一种力超过另一种力的情况下,在一种力与另一种力没有关系的情况下,这种力便不存在。如果一种力对另一种力的关系就像较大的力对较小的力的关系那样,假定它一旦比另一种力更大,那么,上边所说的情况便出现了,即:这种力获得了绝对优势,而另一种力便会消失;后者被当作是正在消失的和无法维持的东西;消失只是逐渐进行的,在大小方面一种力的所减即另一种力的所增,——这都对上述规定丝毫没有改变什么;后者与前者一起消灭,一种力之所以是力,只是由于有 另一种力才有它。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考察;例如,像以前所说的,如果物体的向心力当物体接近近日点时增多少,离心力便用反地减多少,那末,后者便不可能再从前者把物体夺过来,并使其再一次离开中心物体:恰恰相反,向心力既然一度占优势,那末离心力便被克服了,物体将以加速度趋向中心物体。反过来说,如果离心力在无限接近远日点的地方占优势,那末,说它现在庄远日点要被较弱的力所克服,这也同样是矛盾的。——再者,很明显,招致这种转化的是一种外力,这就是说,运动速度的时而加速、时而减速是不能从那些因素的假定的规定来认识或(所谓)解释的,尽管这些因素恰恰是为了解释这种区别而被假定的。这种或那种趋向消失的后果,从而椭圆运动也根本消失的后果,因为椭圆运动仍旧延续和从加速过渡到减速这一事实的确立,就被忽视和掩盖起来了。向心力在远日点对离心力由较弱而转化为占优势,在近日点则与此相反,这种假定,部分地包含�上边阐释过的东西,即:反比率的每一方面自身都是这样整个的反比率;因为从远日点到近日点(即向心力应占优势)的运动的这一方面,还应当包含离心力,但向心力增大时离心力却减小;在减速运动方面,一个愈来愈占优势的离心力对向心力也有着同样的反比率,因此,没有任何一方消失在另�方里,而只是愈来愈小,直到转化为对另一方占优势时为止。因此,回到每个方面的东西,只不过是这种反比率的缺陷,即:或者,像在力的平行四边形中那样,每个力都被认为是自身独立的,这些力只以单纯外在的会合成了运动,而概念的统一、事实的本性都被取消了;或者,两种力都通过概念在质上相比,没有一种力能对另一种力保有漠不相关的、独立的持续,这种情况是由一个“较多”而给予它的。强度的形式或所谓动力的东西,也毫没有改变什么,因为它似定最为其规定性,所以,它也只能发出与它对立的力�具有的同样多的力,即只在这样的情况下存在。但是,就部分而言,这种优势到其对立面的转化,包含着关于肯定与否定的质的规定的交替,一个增长多少,另一个便丧失多少。这种质的对立的不可分的关联,在理论上被分解为前后相续,但理论仍不能因此而说明这种更替,尤其不能说明这种分解。当一种力增加多少而另一种力也减少多少时,还有统一的假象,而在这里这种假象却完全消失了;这里所说的,是单纯的外在的相续,它只与那种有关的结论相矛盾,据那种结论说来,只要一种力变为优势,另一种力便必定消失。
  ① 第一版此处接着有下列句子,“我曾在一篇早期论文中,说明了这一主题,并指出这种区分及基于这种区分的说明之空洞无物。”——原编者注为了理解物体的不同的密度,同样的比率也已应用于引力与斥力;感受性与刺激性的反比率,也要被用于生命的这些因素的不相等,来理解整体、健康的各种规定,以及生物种类的不同。这种解释本来应该成为生理学、病理学以及动物学的自然哲学基础,但是,由于非批判地使用这些概念规定�夹杂的混乱与荒谬,结果很快地就放弃了这种形式主义,虽然它在科学中,特别是在物理天文学中还是极其广泛地继续着。因为绝对的无区别似乎可以是斯宾诺莎实体的基本规定,所以还可以说,无区别当然是从这样的观点而是实体的,即:“有”的一切规定,以及思维与广延等一般更具体的每个区别,在无区别和实体这两者中都被当作已经消失。如果仍然要停留在抽象上,那末,在这深渊中毁灭了的东西,其实有的面貌如何,根本是不相干的。不过,实体作为无区别,部分地与规定的需要反对规定的观点有联系;它不应该仍然是斯宾诺莎的实体,这种实体的唯一规定是否定的,即一切都被吸收到它里面去了。在斯宾诺莎看来,区分——属性、思维与广延,还有样式、分殊以及其余一切规定——是完全经验地引导来的;这种区分是在知性之中,知性本身也是一种样式。除了属性完全表现实体,并且属性和内容作为广延与思维的事物的序列是同一的实休之外,属性对于实体以及属性彼此之间便更没有别的规定性了。但反思通过作为无区别这样的实体规定,便达到了区别;区别,那在斯宾诺莎那里是自在的东西现在被建立起来了,即外在的区别,因此更确切地说,就是量的区别。因此,在区别中,无区别当然像实体那样,自身仍然是内在的,但这是抽象的,仅仅是自在的;区别对无区别不是内在的,作为量的区别,倒不如说它是内在性的反面,量的无区别也不如说是统一体的外在的有。因此,区别也没有从质的方面来把握,实体没有被规定为自行区分的东西,即没有被规定为主体。关于无区别的范畴本身,下一步的结果就是:在这一范畴那里,量或质的规定的区别分裂了,正像在无区别的发展中所发生的那样;无区别是尺度的消解,在尺度内两个环节直接合而为一。丙、到本质的过渡
  ①在有变为本质之前,绝对的无区别是“有”的最后一个规定;但是,它还没有达到本质。它表明自身仍然属于有的范围,因为,它被规定为漠不相关,在它那里仍然有外在的量的区别。这种区别就是无区别的实有;它以此而与自身处于对立之中,对于这个实有,无区别只被规定为自在之有的绝对,而不被设想为自为之有的绝对。换句话说,外在的反思停留在这样的观点上,即:特殊物是自在的或在绝对中是同一的,它们的区别是漠不相关的,不是自在的区别。这里还有的缺点,在于这种反思并不是思维的、主观意识的外在反思,而是区别必须扬弃自身的那种统一所特有的规定,那种统一表明白己是绝对的否定,对它自身漠不相关,对它自己的漠不相关也和对他物同样的漠不相关。
  ① 参看第130 页。
  但是,无区别的规定的这种自身扬弃已经产生了;在建立这个规定的发展过程中,它已经在一切方面表现为矛盾。它是自在的总体,在这个总体中,扬弃了并包含了“有”的一切规定;因此,它是基础,但只是在自在之有的片面规定中,它才有,于是区别、量的差别和诸因素的反比率在它那里都是外在的。它自身和它的规定的有相矛盾,它的自在之有的规定和它的建立起来的规定性相矛盾,所以,它是否定的总体,这个总体的规定性在自身那里扬弃了自身,因而扬弃了无区别的基本片面性,它的自在之有。这里所建立的是无区别真的是什么那样的东西,它是对自身单纯的、无限否定的关系,与自身不相容,是自己对自己的排斥。规定和被规定既非过渡,亦非外在的变化,又非在无区别那里的规定的产生,而是无区别的自身相关,这种自身相关是它自己的和它的自在之有的否定性。但是这样被排斥出来的规定,现在却不属于自己,不在独立性或外在性中出现,而是作为坏节,首先属于自在之有的统一体,不曾被统一体释放出来,而被作为基质的统一体负荷起来,并且唯一地被这个统一体充实起来;其次,作为规定,对于自为之有的统一体是内在的,并且这些规定只是由于统一体的自身排斥才有的。它们不像在整个有的范围内那样,是有的事物,现在绝对只是被建立起来的事物,即绝对具有规定和意义,它们关系到它们的统一体,因而每个规定都关系到它的另一规定和否定;——它们以它们这种相对性为标志。
  ①于是,一般的有和不同的规定性的有或直接性,以及自在之有都消失了,而统一体就是有,是直接的、作为前提的总体,因此它只是这种单纯的自身关系,由于扬弃这种前提而有了中介,而这种前提之有与直接之有自身,则只是这种统一体的排斥的一个环节;原始的独立性与自身同一性只是终结的、无限的自身融合,因此,有被规定为本质;有,通过有的扬弃,是与自身在一起的单纯的有。
  ① 参看第130 页。
  14-14 ——————————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eBookCN.com 搜集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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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 主观逻辑
  目录
  第三编 概念论
  前�
  概念通论
  分类
  第一部分 主观性
  第一章 概念
  甲、普遍的概念
  乙、特殊的概念
  注释 概念的普遍类别
  丙、个别的东西
  第二章 判断
  甲、实有判断
  1.肯定的判断
  2.否定的判断
  3.无限判断
  乙、反思判断
  1.单称(个别)判断
  2.特称(特殊)判断
  3.全称(普遍)判断
  丙、必然判断
  1.直言判断
  2.假言判断
  3.选言判断
  丁、概念判断
  1.实然判断
  2.或然判断
  3.确然判断
  第三章  推论
  甲、实有推论
  1.推论第一式
  2.第二式:特殊-个别-普遍
  3.第三式:个别-普遍-特殊
  4.第四式:普遍-普遍-普遍或数学的推论注释 推论的普通观点
  乙、反思推论
  1.全称推论
  2.归纳推论
  3.类比推论
  丙、必然推沦
  1.直言推论
  2.假言推论
  3.选言推论
  第二部分 客观性
  第一章 机械性
  甲、机械的客体
  乙、机械的过程
  1.形式的机械过程
  2.实在的机械过程
  3.机械过程的产物
  丙、绝对的机械性
  1.中心
  2.规律
  3.机械性的过渡
  第二章 化学性
  甲、化学的客体
  乙、过程
  丙、化学性的过渡
  第三章 目的性
  甲、主观目的
  乙、手段
  丙、实现了的目的
  第三部分 理念
  第一章 生命
  甲、有生命的个体
  乙、生命过程
  丙、类
  第二章 认识的理念
  甲、真之理念
  1.分析的认识
  2.综合的认识
  (一) 定义
  (二) 分类
  (三) 定理
  乙、善之理念
  第三章 绝对理念
  ———————————————————–G. W.F. Hegel
  <>根据莱比锡迈纳出版社1922 年版《黑格尔全集》第四、五卷译出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 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 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洛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译本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译者撰有长篇后记,附刊于下卷。
  中译本就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所摘部分,将《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的页码一一标出,以便读者查考。又为了读者查对列宁�据术希勒本德文原文的便利,本书逐页加注了这个版本的页码;另编米希勒本和拉松本页码对照表,分别附于上下卷的编末。24-11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位置:前�
  前�
  —-
  逻辑的这一部分包含概念论,并构成整体的第三部分,它用了特殊的标题:主观逻辑的体系,以便利这门科学的那些朋友,他们习惯于对这里所讨论的、在普通所谓逻辑的范围内的材料,比前两部分中所讨论的其他逻辑对象,有更大的兴趣。——①关于前两部分,因为很少有前人的工作能够对我提供支持、材料和进行的线索,我可以要求公平的评判者的鉴谅。至于现在这一部分,我倒是以相反的理由要求这样的鉴谅,因为就概念的逻辑而言,有完全现成的、牢固的、甚至可以说是僵化的材料,而任务就在于要使这些材料流动起来,把在这样陈死材料中的生动的概念燃烧起来;假如在一个荒漠之乡要修建起一座新的城市,有其困难,那么,假如对一座建筑牢固而一直保有住所和居室的古城,要给予一个新的规划,材料固然很够,但其他的障碍却更多;在某些情况下,也必须决心一点也不使用许多在别处被重视为很有价值的储备。——
  但主要是对象本身的伟大可以导致对论述不完备的原谅。因为还有什么认识对象比真理本身更为崇高!但是,假如人们还记得皮拉图斯以什么意义——根据一位诗人——说出什么是真理这一问题:“??用一付宫廷臣僚的面孔,短视而微笑地,判决严肃的事情;”①那么,这个对象是否并不需要原谅,却不是无关宏旨的。那个问题的含义,可以被看作是彬彬有礼的一个因素,而提起对这种情况的回忆,即:认识真理这一目标成了某种众所周知被放弃的、久已被杀掉的东西,甚至在职业的哲学家和逻辑学者中,也承认真理是达不到的! ——但是,宗教关于事物、见解和行为的价值的问题,就内容而言,有相同的意义②,假如宗教的问题今天重又要求它的权利,那么,哲学当然一定希望:假如它首先使其真正的目标在它的直接领域内重又生效,并且在它沉沦在其他科学的方式、方法之中而对真理无所要求之后,努力使自身重又提高到真正目标,人们将会不再以为怪。关于这种尝试,本不允许请求原谅;但关于这种尝试的实施,我还可以提一下我的职守的情况和个人的环境只容我对这一科学作零星工作而请求原谅,而这一科学却需要并值得专心致志的努力的。
  1816 年7 月21 日,纽伦堡① 参看第177 页。
  ① 克洛卜司托克,《诗歌集》第七篇,《救世主》。——原编者注,皮拉图斯是杀耶稣基督的罗马总督。——译者② 这里所谓“相同的意义”,指宗教问题与真理问题有相同的意义。——译者24-12——————————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目录: 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位置: 概念通论
  概念通论
  ——–
  什么是概念的本性,很难直接指明,正如任何一个其他对象的概念很难直接提出那样。为了指明一个对象的概念,似乎要以逻辑的东西为前提,而这个逻辑的东西并不因此能够又有某个东西在它以前,也个能够是一个推演出来的东西,正像几何学中的逻辑命题之被应用于大小而且以公理的形式、即以并非推演出来的并且不能推演的认识规定在几何学中被用为前提那样。现在概念固然不仅被看作是主观的前提,而且是绝对的基础,但除了概念把自身造成是基础而外,它就不能够是基础。抽象的直接物固然是一个最初的东西;但它作为这种抽象的乍西,毕竟是一个有中介的东西,假如耍就其真理去把握它,便必须首先从这个有中介的东西那里去找寻它的基础。这个基础诚然必须是一个直接物,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它由于扬弃了中介而使自身成了直接物。
  从这一方面看,概念总之必须首先被认为是对于有和本质,或对直接物和反思的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①有和本质是概念的变的环节;但概念是它们的基础和真理,作为同一,它们就沉没并包含在这个同一之内。它们包含在概念之内,因为概念是它们的结果,但它们又不再作为有和本质,当它们还浸有返回到这种统一时,它们才具有这种规定②。① 参看第177 页。
  ② 即是“有”或“本质”。——译者①因此,考察有和本质的客观逻辑,真正构成了概念发生史的展示,更详细一点说,实体就已经是实在的本质,或说是在与有合而为一并进入现实时的那个本质。因此,概念以实体为其直接前提,实体自在地是那概念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因此,实体通过因果性和相互作用的辩证运动,是概念的直接发生史。概念的变是由这个运动来表现的。但它的空和一切地方的变一样,具有这样的意义,即:这个变是过渡到它的根据中去的反思,以前的东西过渡为他物,这个随即出现的他物构成以前的东西的真理。所以概念是实体的真理;而且当实体的规定的对比方式是必然时,自由就表明自身是必然的真理和概念的对比方式。
  ① 参看第177 页。
  实体自己特有的必然的进一步规定,就是那自在自为地有的东西,的建立;概念现在是有与反思的绝对统一,即,自在自为之有之所以有,正因为它也是反思或建立起来之有,而建立起来之有也是自在自为之有。——这种抽象的结果由于它的具体发生史的陈述而自身得到说明;这种陈述包含了概念的本性,但必须在讨论概念之前,先作这种陈述。所以这种阐释(在客观逻辑第二部中已经详细讨论过)的主要环节耍在这里简短概述一下:实体是绝对物,是自在自为地有的现实的东西,——说它是自在的,是说它是作为可能和现实单纯的同一,是作为那在自身中包含了一切现实和可能的绝对的本质的单纯同一,——说它是自为的,是说这个同一作为绝对的威力或完全与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实体性由这些环节而建立,它的运动就在于:
  1.实体作为绝对的威力或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把自身区别为一种对比,在此关系中,那些最初只是简单的环节便作为实体,作为原始的前报。——它们的规定的关系是一个被动的实体和能动的实体的对比,——被动的实体即单纯的自在之有的原始性,这个自在之有并无威力,并不建立肉身,只是原始的建立起来之有,能动的实体即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它作为这样的否定性,把自身像他物那样建立起来,并与这个他物相关。这个他物正是被动的实体,能动的实体在其威力的原始性中,事先建立这个被动的实体作为条件。——这种事先建立必须这样来了解,即:实体本身的运动首先是在其概念的一个环节的形式,即自在之有的形式之下进行的,处于对比之中的实体之�的规定性也就是这种对比本身的规定性。2.另一环节就是自为之有,或说就是把自身建立为与自身相关的否定性的那个威力,它从而又扬弃了事先建立的东西。——能动的实体就是原因;它起作用,这就是说,它现在即是建立,正如它以前曾是事先建立那样,即:(一),威力现在有了威力的映象,建立起来之有也有了建立起来之有的映象。那在事先建立中曾经是原始的东西,在因果性中由于与他物的关系,就变为自在的东西;原因发生结果,而且诚然是在另一实体里发生的;它在与一个他物的关系中,现在就是威力;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显现为原因,但也仅仅由于这种显现,它才是原因。——(二),结果进入到被动的实体里,从而它现在只显现为建立起来之有,但它也要在这种显现里才是被动的实体。
  3.但这里所呈现的,比仅仅这种现象更多,即:(一),原因对被动的实体起作用,它改变其规定;但这个被动的实体是建立起来之有,否则在它那里就没有什么可以改变的了,而它所获得的另一规定就是原因性,于是被动的实体就变成原因、威力和能动性了,——(二),在被动的实体中,结果将由原因而建立;但那由原因建立起来的东西,就是在起作用之中与自身同一的原因本身;以自身来代替被动实体的,就是这个原因。——至于能动的实体,也同样是:(一),把原因移置到结果中、即移置到它的他物中的作用,即建立起来之有和(二),在结果中的原因,表明自身是它所是的东西;结果是与原因同一的,不是一个他物;所以在起作用之中,原因表明了建立起来之有就是它在本质上所是的东西。——两个方面彼此既是同一地、又是否定地相关,就此而论,每一方面都变为它自身的反面;但每一方面之变为反面,却是这样的,即,另一方面,也就是每一方面,却仍然与自身同一。——但同一地和否定地相关两老是一回事;实体只是在其反面中才与自身同一,而这个反面就构成了那作为建立起来的两个实体的绝对同一。能动的实体,通过作用,即当它把自身建立为它自己的反面并且是扬弃其事先建立的他有、即被动的实体那个东西时,就表现为原因或原始的实体性。反过来,作为建立起来之有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由于受到作用,就表现为作为否定物那样的否定物,也就是表现为作为自身相关的否定性那样的被动的实体,而原因在它自己的这个他物中完全只是与自身消融而已。所以由于这种建立,那个事先建立的(作为前提的)或自在地有的原始性就变为自为的;但这个自在自为之有之所以有,仅仅由于这种建立同样又是事先建立的东西的扬弃,或者说,绝对的实体唯有从它的和在它的建立起来之有中才回到自身,并且唯有因此才是绝对的。这种相互作用因此就重又是扬弃自身的现象,是因果性映象的启示,在那里,原因便作为原因,因为映象就是映象。自在自为之有,由于它是建立起来之有才有的,因此这种无限的自身反思就是实体的完成。但这种完成已经不再是实体本身,而是一个更高级的东西,即概念、主体了。实体性关系由于自己特有的内在必然而出现的过渡,不过是它本身的表现,即:概念是它的真理,自由也是必然的真理。以前在客观逻辑第二编第187 页注释中,已经提到那种站在实体的立场并停留在这一立场上的哲学,即斯宾诺莎的体系。在那里同时又指出了这�体系就形式而爵、就实质而言的欠缺。但耍驳斥这一体系,却是另外一回事。关于驳斥一个哲学体系,在另一地方①,也一般地提到耍避免歪曲的观念,把一个体系说成似乎完全虚假的,而真的体系与虚假的体系似乎只有对立。从这里所涉及的斯宾诺莎的体系,自然就发生了它的真的立场和它究竟是真是假的问题。实体性对比由本质的本性而产生,因此,这种对比以及它被扩张为一个整体,用一个体系来陈述,就是一个必然的立场,绝对物就是安置在这个立场上的。因此,必须不把这个立场看作是一个人的意见和主观任意的设想和思维方式,是思辨的错乱;思辨不如说是必然耍走上这条路,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这一体系是完全真的。——②但它不是最高的立场。它不过在上述情况下,才可以不被认为是假的、不被认为是需要并能够加以驳斥的;只有在说它是最高的立场时,它才必须看作是假的。所以真的体系也不能对它只有对立的关系;因为假如是那样,这个对立物本身也就成了一个片面的东西了。不如说,作为较高的体系,它就必须在自身中包含低级的体系。① 见本卷第187 页。——译者
  ② 参看第177—178 页。
  再者,驳斥一定不要从外面来,即不要从那些在所驳斥的体系以外的、与它不相应的假定出发。它所需用的,只是不承认那些假定,而欠缺只是对于那个从以那些假定为根据的需要和要求出发的人,方是欠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曾经说,①谁要是自己不坚决以自觉主体的自由和独立为前提,谁就无法驳斥斯宾诺莎主义。无论如何,像实体性关系这样高和自身已这样丰富的一个观点,不会忽略那些假定,而是自身中也包含它们;②斯宾诺莎实体的属性之一,就是思维。这个立场毕竟懂得要把那些假定借以和它争论的规定,加以消解,并把它们吸取到自身之中,于是它们便以适于这种立场的样态,出现于这个立场之中。外在的驳斥的关键唯在于就它的方面僵硬地坚持那些假定的相反的形式,例如进行思维的个人本身的绝对长在,与思维在绝对实体中被建立起来和广延同一时的形式对立。真的驳斥必须在对手方强有力的范围内,和他角力较量;在他以外的地方去攻击他,在他不在的地方去主张权利,对于事情是没有进益的。因此,对斯宾诺莎主义唯一的驳斥,只有首先承认他的立场是本质的并且是必要的,而其次又把这一立场从它本身提到更高的立场。实体性对比,完全就其自身来考察,会引导到它的反面,即概念。在前一部中所包含的对实体的阐释,就引导到了概念,因此它是斯宾诺莎主义唯一而真正的驳斥。它是实体的剥露,这种剥露也就是概念的发生史,其主要环节已在上面列举出来了。——实体的统一是它的必然的关系;但这样,它只是内在的必然;当它由于绝对否定性的环节而建立自身时,它就变为表现出来的或说建立起来的同一,从而变为自由,自由就是概念的同一性。概念,这个从相互作用而发生的总体,是相互作用的两个实体的统一;但这样,那两个实体现在就属于自由了;因为它们不再具有像一个盲目的、即内在的东西那样的同一,而是主要具有作为映象或反思环节那样的规定了,由于这种映象,它们每一个都直接与它的他物或建立起来之有消融,并在自身申包含它的建立起来之有,从而在它的他物中所建立的,也完全只是与自身的同一。
  ① 参看第178 页。
  ② 参看第178 页。
  因此,在概念中,自由王国打开了。概念是自由的,因为自在自为之有的同一构成实体的必然,同时又作为被扬弃了的或作为建立起来之有,而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作为自己与自己相关,就正是那个同一。相互处于因果对比中的实体的黝暗消失了,因为它们的自身长在的原始性过渡为建立起来之有了,从而变成自身透明的光明;当原始的事情仅仅是它本身的原因时,它就是这样的东西,而这样的东西就是成了概念的、有了自由的实体。由此便得出概念以下较详密的规定。因为自在自为之有直接作为建立起来之有,概念以其单纯的自身关系,便是绝对的规定性;但这一规定性,作为自己仅仅与自己相关,同样也直接是单纯的同一。但规定性的这种自身关系本身,作为规定性与自身的消融,同样是规定性的否定,而概念作为这种与自身的等同,就是共相。但是这个同一也仍然具有否定性的规定;这个规定是否定或规定性,它与自身相关;这样,概念就是个别。概念与个别两者,每一个都是总体,每一个都在自身中包含另一个的规定,这两个总体并且因此就圣然只是一个,正如这个统一就是它们本身在自由映,象中的二重性的分离那样,——这种二重性,在个别与共相的区别中,显现为完全的对立,但当把握并说出一个时,另一个也立刻在其中被把握并说出了,所以这种对立也仍然是映象。
  以上所陈述的东西,必须看作是概念的概念。假如说这种概念与普通�了解的概念显得有歧异,那么,可以要求指明一下,这里所得出的概念,它被包含在其他设想或说明中,又是怎样的吧。可是,一方面,这决不能是根据常识的权威而得到证实的事;在概念的科学中,概念的内容和规定,唯有通过内在固有的演绎,才能得到保证,这种演绎就包含在那已经留在我们的背后的概念发生史之中。另一方面,在这里演绎出来的概念,当然从别处自在地呈现为概念之概念那样的东西之中,必定会认识到。但要找出别人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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