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

精神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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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说的,可以正式地表示为:判断或命题一般地说是在自身中包含着主词和宾词的差别的,命题的这种性质已被思辩命题所破坏,而由思辩命题所变成的同一命题,包含着对上述主词与宾词关系的反击。——一般命题的形式与破坏着这种形式的概念统一性之间的这种冲突,其类似于音节与重音之间在韵律上所发生的那种冲突。韵律是从音节和重音之间的音差中数与两者的合成中产生出来的结果。所以在哲学命题里主词与宾词的同一也不应该消灭命题形式所表示的那种主词与宾词的差别,相反地,主词与宾词的统一应该表现为两者的一种和谐。命题的形式,乃是特定意义的表现,或者可以说是区别命题内容的重音;但是宾词表述实体,而主词自身又属于共相或普遍,这就是在其中听不见重音了的统一。
  为了说明以上所说的,我们可以举这个命题为例:上帝是存在。在这个命题里,宾词、存在,具有着主词熔化于其中的那种实体性的意义。在这里,存在不应该是宾词,而应该是本质;这样一来,上帝就好象不再是它因命题里的位置而取得的那种身分,即是说,它不再是固定的主词了。——思维并不是继续在从主词向宾词过渡,而勿宁由于主词的丧失而感到受了抑制,并且因为它失掉了主词而感到被抛回于主体的思想;换句话说,由于宾词本身被表述为一个主体,表述为存在,表述为穷尽主体的本性的本质,思维就发现主体直接也就在宾词里;现在,思维不但没有在宾词中返回于自身,取得形式推理的那种自由态度,它反而更深地沉浸于内容,或者至少可以说,它被要求深入于内容之中。——那么,如果说:现实就是普遍,同样地,作为主词,现实就消失在它的宾词里。普遍不应该只具有宾词的意义,以致命题所表述的是“现实是普遍的”,相反,普遍应该表述着现实的本质。——因此,思维既在宾词中被抛回于主体,又同样地丧失了它在主体中曾经具有的那个坚固的对象性的基地;并且在宾词中思维不是回到自身,而是回到内容的主体。
  人们通常抱怨说,即使一个人具备了理解哲学著作的一切其他文化条件,仍然感到哲学著作不好懂,象这样的抱怨所以产生,绝大部分是由于上述的那种很不习惯的阻抑。我们从以上所说的里面,也可以看出人们为什么时常对哲学著作提出极端确定的责难,指责它们之中有很多是必须经过反复阅读,然后才能获得理解的,——这样的一种责难,应该说含有不太恰当和趋于极端的东西,仿佛只要承认是有根据的,就再也不容任何辩解了。——其实,事情的真实情况,上文已经闸明了:哲学命题,由于它是命题,它就令人想起关于通常的主宾词关系和关于知识的通常情况的见解。这种知识情况和关于这种情况的见解,却为命题的哲学内容所破坏了,旧日的见解现在经验到,情况与它原来所以为的大不相同;而旧的见解既已作了这种修正,知识于是就不得不回到命题上来,以与从前不同的方式来把握命题。
  如果我们对一个主词所表述的,在一个时候意味着主词的概念,而在另一个时候,又仅只意味着它的宾词或偶性,因而将思辩和推理这两种方式予以混淆,那就要造成一种应该加以避免的困难情况。——思辩的与推理的方式是互相干扰的,惟有上面谈到过的那种哲学表述的方式,才会具有伸缩性,从而严格地排除一个命题的两部分之间的那种通常的关系。
  事实上,非思辩的思维也有它的权利,只是这种权利虽然有效,而在思辩命题的方式里却没得到注意。命题的形式,决不能仅仅以直接的方式予以扬弃,即是说,命题的形式之被扬弃,不应该仅只通过命题的内容而已;这个相反的扬弃的运动,也必须被表示出来,这个运动不应该仅限于是那种内在的阻抑而已,概念的这个返回自身的运动也必须被表述出来。这个担当着通常应由证明来担当的任务的运动,就是命题自身的辩证运动。惟有这个运动才是现实的思辩的东西,只有对这个运动的叙述才是思辩的陈述或外现。作为命题,思辩的东西仅只是内在的阻抑,仅只是本质的一种非实际存在着的自身返回。因此,我们发现我们时常被哲学的表述引导了去进行这种内在的直观,并因而不再去陈述这个辩证运动,而陈述这个辩证运动,乃是我们当初所要求的。——诚然,命题应该表述真理,但真理在本质上乃是主体;作为主体,真理只不过是辩证运动,只不过是这个产生其自身的、发展其自身并返回于其自身的进程。——在通常的认识里,构成着内在性的这个外在陈述方面的是证明。但在辩证法与证明分开了以后,哲学证明这一概念,事实上就已经丧失了。
  关于这一点,可以加以提醒的是:辩证的运动也同样是以命题为其组成部分或原素的;因此,上面所揭示出来的那种困难似乎是要永远不断地重新出现的,似乎是一种属于事情本身的困难。——这种情况与通常在证明里所发生的下列情况颇相类似:证明要使用根据,而这根据本身又需要一个根据,根据还要根据,前进不已,以至于无穷。但这种形式的寻求根据和提供条件,是属于与辩证的运动全然不同的那种证明的,因而是属于外在的认识的。至于辩证的运动本身,则以纯粹的概念为它自己的原素;它因此具有一种在其自身就已经彻头彻尾地是主体的内容。因此,根本就不发生这样的一种内容:仿佛这种内容是与充当基础或作为根据的主体关联着的,并且仿佛它只因为是这个主体的一个宾词,才具有意义;就其直接性而言,命题是一种纯粹空洞的形式。——在这里,表示着纯粹主体的,表示着空洞的无概念的一的东西,除去在感性上直观到的或想象出的自身之外,主要就是作为名称用的那种名称。基于这个理由,如果人们避免使用例如上帝这样的名称,可能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个词汇并不同时也直接就是概念,而仅仅是个道地的名称,是充当基础的主体的一个稳固的安身之所;而且因为,例如存在或一、个别、主体等等词汇,则与上帝的情况相反,本身同时也直接就指示着概念。——至于前一种主体,如上帝,即使说出了关于它的一些思辩的真理,这些真理的内容毕竟还是缺乏内在概念的,因为这种内容只是作为静止着的主体存在着,而由于这种情况,关于它的那些真理也就很容易取得纯然属于启示性的形式。——因此,从这一方面看,通常把思辩的宾词按命题的形式不理解为概念和本质的那种习惯所造成的阻碍,也将可能因哲学论述上的过失而为之增大或减小。哲学的陈述,为了忠实于它对思辩的东西的本性的认识,必须保存辩证的形式,并且避免夹杂一切没被撕念地理解的和不是概念的东西。
  [2.天才的灵感与健康的常识]
  对于哲学研究来说,不进行推理而妄自以为占有了现成的真理,这也和专门从事推理的那种办法同样是一种障碍。这种占有者以为根本不需要再回头来对现成的真理进行推理,而直接就把它们当作根据,相信他自己不但能够表述它们,并且还能根据它们来进行评判和论断,从这一方面来看,重新把哲学思维视为一种严肃的任务,乃是特别必要的。在所有的科学、艺术、技术和手艺方面,人们都确信,要想掌握它们,必需经过学习锻炼等等多方努力。在哲学方面,情况却与此相反,现在似乎流行着一种偏见,以为每个人虽然都生有眼睛和手指,但当他获得皮革和工具的时候并不因为有了眼和手就能制造皮鞋,反倒以为每个人都能直接进行哲学思维并对哲学作出判断,因为他在他天生的理性里已经具有了哲学判断的标准,仿佛他不是在他自己的胸上同样已经具有了鞋的标准似的。——占有哲学,似乎恰恰由于缺少知识和缺乏研究,而知识和研究开始的地方,似乎正就是哲学终止的地方。哲学时常被人视为是一种形式的、空无内容的知识;人们完全没认识到,在任何一门知识或科学里按其内容来说可以称之为真理的东西,也只有当它由哲学产生出来的时候,才配得上真理这个名称;人们完全没认识到,其他的科学,它们虽然可以照它们所愿望的那样不要哲学而只靠推理来进行研究,但如果没有哲学,它们在其自身是不能有生命、精神、真理的。
  至于在真正的哲学方面,我们看到,神的直接启示和既没通过别的知识也没通过真正哲学思维而得到锻炼和陶冶的那种普通人的常识,认为它们自己简直就完全等于或至少可以很好地代替漫长的文化陶冶道路以及精神借以求得知识的那种既丰富又深刻的发展运动,这就如同苦蔦之自誉为可以代替咖啡一样。事实上,当我们注意到,有些根本不能思维一个抽象命题更不能思维几个命题的相互关联的人,他们的那种无知无识的状态,他们的那种放肆粗疏的作风,竟有时说成是思维的自由和开明,有时又说成是天才或灵感的表现,诸如此类的事实,是很令人不快的。哲学里现在流行的这种天才作风,大家都知道,从前在诗里也曾盛极一时过;但假如说这种天才的创作活动还具有一种创作意义的话,那么应该说,创作出来的并不是诗,而是淡而无味的散文,或者如果说不是散文,那就是一些狂言呓语。同样地,现在有一种自然的哲学思维,自认为不屑于使用概念,而由于缺乏概念,就自称是一种直观的和诗意的思维,给市场上带来的货色,可以说是一些由思维搅乱了的想象力所作出的任意拼凑——一些既不是鱼又不是肉,既不是诗又不是哲学的虚构。
  可是反过来说,流驶于常识的平静河床上的这种自然的哲学思维,却最能就平凡的真理创造出一些优美的词令。如果有人指责说,词令是无关重要的东西,那么它就会相反地提出保证说,在它内心里确实体会到了意义和内容,而且相信别人的内心里一定也是这样,因为它以为一提到心的天真和纯洁等等就已经说出了既不能反驳也不能补充了的最后的东西。但是,我们的问题关键,本在于不让最好的东西继续隐藏在内部,而要让它从这种矿井里被运送到地面上显露于日光之下。至于那种隐而未显的最后真理,本来早就可以不必花费力气去表述,因为它们早就包含在象答问式的宗教读本里以及民间流行的谚语里面了。——事实上,要在它们的不确定和不端正的形式下去意识这样的真理是不困难的,甚至于指明在对这样的真理的意识里有时包含着恰恰相反的真理,也是容易事情。但当意识力图摆脱它本身的混乱的时候,它将陷于新的混乱之中,并且很可能将坚决表示:事情肯定是如此这般,至于以前的说法都是诡辩——诡辩乃是常识反对有训练的理性所用的一个口号,不懂哲学的人直捷了当地认为哲学就是诡辩,就是想入非非。——常识既然以情感为根据,以它的内心的神谕为根据,它对持不同意见的人就没有事可办了;它对那种在自己内心里体会不到和感受不到同样真理的人必须声明,它再也没有什么话好说了。换句话说,常识是在践踏人性的根基。因为人性的本性正在于追求和别人意见的一致,而且人性只存在于意识与意识所取得的共同性里。违反人性的东西或动物性,就在于只以情感为限,只能以情感来进行彼此的交往。
  如果有人想知道一条通往科学的康庄大道,那么最简便的捷径莫过于这样的一条道路了:信赖常识,并且为了能够跟得上时代和哲学的进步,阅读关于哲学著作的评论,甚至于阅读哲学著作里的序言和最初的章节;因为哲学著作的序言和开头,是讲述与一切问题有关的一般原则,而对哲学著作的评论,则除介绍该著作的经过之外还提供对该著作的评判,而评判既是一种评判,谈论的范围,就甚至于超越于被评判的东西本身以外去。这是一条普通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人们是穿着家常便服走过的,但在另有一条道路上,充满了对永恒、神圣、无限的高尚情感的人们,则是要穿着法座的道袍阔步而来的——这样的一条道路,勿宁说本身就已经是最内心里的直接存在,是产生深刻的创见和高尚的灵感的那种天才。不过,创见虽深刻,还没揭示出内在本质的源泉,同样,灵感虽闪烁着这样的光芒,也还没照亮最崇高的穹苍。真正的思想和科学的洞见,只有通过概念所作的劳动才能获得。只有概念才能产生知识的普遍性,而所产生出来的这种知识的普遍性,一方面,既不带有普通常识所有的那种常见的不确定性和贫乏性,而是形成了的和完满的知识,另方面,又不是因天才的懒惰和自负而趋于败坏的理性天赋所具有的那种不常见的普遍性,而是已经发展到本来形式的真理,这种真理能够成为一切自觉的理性的财产。
  [3.结语,作者与读者的关系]
  由于我认定科学赖以存在的东西是概念的自身运动,又由于我注意到,就我已经谈到的和其他还未谈到的方面来说,现时流行的关于真理的性质和形态的见解和我的看法很有出入,甚至于完全相反,所以我感觉到以我的看法来陈述科学体系的这一试图,是不会受到读者欢迎的。但同时我又想到,比如说,虽然有的时候人们认为柏拉图哲学里优秀的东西就是他那些毫无科学价值的神话,究竟也还有过另外的时期,在这些甚至可以称之为狂热时期的年代里,亚里士多德哲学由于它思辩的深刻而受到重视,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这可以说是古代辩证法的最伟大的作品——也被认为是对神圣生活的真实揭露和积极表述,而且不管狂热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如何幽暗,这种被误解了的狂热本身事实上应该说不是别的,正是纯粹概念;我又想到,当代哲学里优秀的东西,是自认为它的价值在于它的科学性里的,并且,不管别人的看法如何,事实上优秀的东西所以被人承认为优秀的东西,完全由于科学性。因此,我也就可以希望,我想从概念里产生出科学来并以科学特有的原素来陈述科学的这一试图,或许能够由于事情的内在真理性而替自己开辟出道路来。
  我们应该确信,真理具有在时间到来或成熟以后自己涌现出来的本性,而且它只在时间到来之后才会出现,所以它的出现决不会为时过早,也决不会遇到尚未成熟的读者;同时我们还必须确信,作者个人是需要见到这种情况的,为的是他能够通过读者来考验他的原属他独自一人的东西,并且能够体会到当初只属于特殊性的东西终于成了普遍性的东西。但就在这里,我们时常要把读者和自命为读者的代表和代言人的那些人区别开来。两者在很多方面的作风不同,甚至于彼此相反。如果说,读者当遇到一本哲学著作与自己的意见不相投合的时候,勿宁总是好心地归咎于自己,那么相反,这些代表和代言人们则由于深信他们自己的裁判能力,把一切过错都推诿到作者身上。哲学作品对读者所生的实际效用,比起这些死人在埋葬他们的死人时的行动来,是和缓得多的。如果说,一般的见解现在比较有修养了,它对于新事物比较敏感了,它下判断比较快了,因而抬你出去的人们的脚已经到了门口,那么,我们必须从这里时常把比较缓慢的那种效用区别开来,作品的比较缓慢的效用,对动人的言词所引起的那种重视以及对旨在制造蔑视的那种谴责,都起纠正作用,并且只在一个相当时间之后才使一部分作品享有一批广大读者,而另外的一部分则流行一时以后,再也找不到继起的读者了。
  此外,在我们现在生活着的这一个时代里,精神的普遍性已经大大地加强,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重要,而且普遍性还在坚持着并要求占有它的整个范围和既成财富,因而精神的全部事业中属于个人活动范围的那一部分,只能是微不足道的。因为这种情况,作者个人就必须如科学的性质所已表明的那样,更加忘我,从而成为他能够成的人,做出他能够做的事!但是,正如个人对自己不作奢望,为自己不多要求一样,人们对于作者个人也必须力避要求过多。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导论
  如果有人觉得在哲学里在开始研究事情本身以前,即在研究关于绝对真理的具体知识以前,有必要先对认识自身加以了解,即是说,先对人们借以把握绝对的那个工具,或者说,先对人们赖以观察绝对的那个手段,加以考察,这乃是一种很自然的想法。这样一种想法或考虑,显然是有理由的,一方面,这是因为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认识,有的种类可以比别的种类更适宜于达到我们的终极目的,而因此就有可能在它们中间作出错误的抉择,另一方面,这也是因为既然认识是一种属于一定种类具有一定范围的能力,那么对于它的性质和界限如果不加以比较确切的规定,则通过它而掌握到的,就可能是些错误的乌云而不是真理的青天。这种想法甚至于一定变成为一种信念,相信通过认识来替意识获取那种自在存在着的东西这一整个办法就其概念来说是自相矛盾的,相信在认识与绝对之间存在着一条划然区别两者的界限。因为如果认识是我们占有绝对本质所用的工具,那么我们立刻就能看到,使用一种工具于一个事物,不是让这个事物保持它原来的样子,而是要使这个事物发生形象上变化的。再或者说,如果认识不是我们活动所用的工具,而是真理之光赖以传达到我们面前来的一种消极的媒介物,那么我们所获得的事物也不是象它自在存在着的那个样子而是它在媒介物里的样子。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所使用的手段都产生与它本来的目的相反的东西出来;或者勿宁可以说,我们使用手段来达取目的,根本是件于理不合的事情。
  不错,这种不利的情况,似乎可以通过我们对工具的作用的认识而得到补救,因为认清了工具的作用以后,我们就有可能把我们通过工具而获得的关于绝对的观念里属于工具的那一部分从结果里抽出去,从而获得关于绝对的纯粹真理。但是,这种补救的办法,事实上只能把我们引回到我们原来所在的地方去。因为,如果我们用工具将某一个东西加以改造,然后又把工具所作的改变从这个改变了的东西那里予以取消,那么这个东西——在这里是指绝对——对我们来说就不多不少重新恢复了它没经过这一度多余的麻烦以前的样子。或者,如果说绝对并不因工具而发生什么改变,只是被吸引得靠近我们一些,就象小鸟被胶竿吸引过来那样,那么绝对假如不是本来就在并且就愿意在我们近旁,它就一定要嘲笑这样的一种诡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识就是一种诡计。为什么呢?因为认识通过它的多方面的辛勤努力,装出一副神情,令人觉得它的努力完全不是仅仅去产生直接的、因而毫不费力的关系而已。再或者,如果我们研究我们将其想象为一种媒介物的认识,从而认清了这媒介物对光线的折射规律,然后把光线的折射从结果里抽除出去,那么这样地抽除折光作用的办法也完全是无用的;因为认识不是光线的折射作用,认识就是光线自身,光线自身才使我们接触到真理,而如果光线被抽除出去,那么,指点我们的岂不只还剩下一个纯粹的方向或空虚的地点了吗?
  同时,如果说这种害怕犯错误的顾虑,是对那种完全无此顾虑而直接开始工作并实际进行认识的科学所采取的一种不信任,那么我们就不理解,为什么不应该反过来对这种不信任采取不信任,即是说为什么这种害怕犯错误的顾虑本身不已经就是一种错误?事实上这种顾虑乃是把某些东西,真正地说,是把很多东西,假定为真理,并以此为根据,产生许多考虑,得出许多推论,而这样被假定的东西,本身究竟是不是真理,倒是应该先行审查的。更确切地说,它假定着将认识视为一种工具和媒介物的观念,它也假定着我们自身与这种认识之间有一种差别,而它尤其假定着:绝对站在一边而认识站在另外一边,认识是自为的与绝对不相关联的,却倒是一种真实的东西,换句话说,认识虽然是在绝对以外,当然也在真理以外,却还具有真理性——这样的一种假定,不禁使人觉得那所谓害怕错误,实即是害怕真理。
  我们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乃是因为只有绝对是真的,或只有真理是绝对的。不同意这个结论的人,当然可以作出这种区别,硬说一种认识虽然不象科学所愿望的那样认识绝对,却也还是真的认识,硬说一般的认识虽然没有能力把握绝对,却可能有能力把握别种真理。但是,我们终究要看到,发表这样议论的人都是由于他们作了一种模模糊糊的区别,认为有一种绝对的真理和一种别样性质的真理;同时我们也将看到,象绝对、认识这样的词汇,它们都假定着一种意义,而这种意义则正是现在才应该去努力获取的。
  我们根本不必去操心考虑,象这样的一些把认识当作一种用以把握绝对的工具或我们赖以窥见真理的媒介物等等无用的观念和说法(可以说一切关于与绝对不相关联的认识的观念和关于与认识不相关联的绝对的观念,都归结于工具和媒介物等等关系上);我们也完全无需去注意那些借口,它们都是没有能力从事于科学的人从假定这样一些关系中所找到的借口,借以逃避科学研究的辛勤劳动,同时还借以装出一副严肃认真和奋勉努力的样子;同样地,我们也用不着费心替这一切一切去寻找答案,因为它们都是会被当作偶然的和任意的概念而抛弃掉的,而且甚至于使用这些字眼,如绝对、认识、客观与主观,以及其他无数的、被假定大家都已熟知其意义的那些字眼,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欺骗。因为,佯言它们的意义已为众所周知以及每个人本身都具有着关于它们的概念等等,这似乎勿宁只是一种计谋,想逃避其主要任务,即是说,想借以免除提供这种概念的任务。
  其实,与此相反,另外的一种工作倒应该说是更有理由予以免除,即,我们大可不必去注意那些足以根本否定科学的观念和说法,因为这些观念和说法只构成一种空的知识现象,当科学出现时,空的知识现象就会立即消逝的。但是,正在出现过程中的科学,本身也还是一种现象;科学的出现,还不是真正的、实现了和展开了的科学自身。所以无论我们鉴于科学与另外一种知识并列在一起从而把科学也想象为现象,或是把那另外一种不真实的知识称之为科学的现象,都是没有什么差别的。不过科学毕竟必须摆脱这种现象;而它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只有转过来面对着这种现象。因为,科学要抛弃或驳斥一种不是真理的知识,说它是对事物的一种庸俗见解,则不能全凭断言,断言自己是完全另一种性质的知识,至于那种庸俗的见解在自己看来一文不值等等;也不能全凭揣想,说在这种不真的知识本身存在着一种较好知识的朕兆。如果只作断言,那么科学等于声明它自己的价值与力量全在于它的存在,但不真的知识恰恰也是诉诸它的存在而断言科学在它看来一文不值的;一个赤裸的枯燥的断言,只能跟另一个断言具有完全一样多的价值而已。我们说科学更不能凭借对一种较好知识的揣想,认定它存在于不真实的知识里而又是在这里指示着真实的科学,乃是因为如果这样,那么从一方面说,科学又同样诉之于一种赤裸的存在了,而从另一方面说,它之诉诸它自身,并不是它自在自为地存着的自身,而勿宁是存在于不真实的知识里的,即它的一种坏的存在方式,它的现象。
  由于这个原故,我们在这里应该将正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加以陈述。
  现在,既然这个陈述只以正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为对象,它本身就似乎不是那种在其独有的形态里发展运动着的自由的科学;而从这个观点上看,这种陈述勿宁可以被视为向真知识发展中的自然意识的道路,或灵魂的道路;灵魂在这个道路上穿过它自己的本性给它预定下来的一联串的过站,即经历它自己的一系列的形态,从而纯化了自己,变成为精神;因为灵魂充分地或完全地经验了它自己以后,就认识到它自己的自在。
  自然的意识将证明它自己只是知识的概念或是不实在的知识。但由于它直接把自己视为实在的知识,于是在它看来这条道路就具有否定的意义,概念的现实化对它而言就勿宁成了它自身的毁灭;因为它在这条道路上丧失了它的真理性。
  因此,这条道路可以视为是怀疑的道路,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绝望的道路;因为在这里所发生的不是通常的所谓怀疑;通常的怀疑乃是对某种假定的真理的一种摇动,在摇动之后,怀疑重新消失而原来的真理重新出现,于是终于事情又恢复到怀疑以前的样子。相反地,这里的这种怀疑,乃是对现象知识的非真理性的一种自觉的洞见,对于这种怀疑而言,勿宁只有真正没现实化的概念才是最实在的东西。因此,这种彻底的怀疑主义也不是严肃地追求真理和从事科学的人所自以为业已具备了的那种决心,即,决心在科学里不因权威而听从别人的思想,决心亲自审查一切而只遵从自己的确信,或者说得更好些,决心亲自产生一切而只承认自己的行动是真实的。意识在这条道路上所经历的它那一系列的形态,可以说是意识自身向科学发展的一篇详细的形成史。上述的决心把这个发展形成的过程以决心的简单方式呈现出来,当作是直接已经完结了和实现了的东西;但是,与这种不真实的情况相反,这条怀疑的道路乃是一个现实的形成过程。
  遵从自己的确信,诚然要比听从别人的权威高强些,但从出于权威的意见转变为出于自信的意见,意见的来源虽有转变,并不必然地就使意见的内容也有所改变,并不一定就会在错误的地方出现真理。如果我们执着于意见和成见的系统,那么究竟这样意见来自别人的权威或是来自自己的信心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唯一的差别是后一种方式下的意见更多一种虚浮的性质罢了。相反地,只有对显现为现象的意识的全部领域都加以怀疑,只有通过这样的怀疑主义,精神才能善于识别真理,因为它已不复寄望于所谓自然的观念、思想和意见,不管它们是自己的或是别人的。至于径直地就想去识别和审查的那种意识,由于它本身还充满和纠缠着这些自然的观念、思想和意见,事实上就没有能力做它想做的事情。
  不实在的意识的各个形态,由于它们之间有依序前进的必然性和互相关联的必然性,将自己发展出完整的形态体系来。为了便于明了这一点,我们可以暂且一般地指出:把不真实的意识就其为不真实的东西而加以陈述,这并不纯然是一种否定的运动。一般地说,自然的意识对这种陈述所持的见解,就是这样的一种片面的见解;而一种知识,如果它以这种片面性为本质,它就是不完全的意识的形态之一,这种形态的意识投身于形成发展的过程,并将在过程中呈现出来。
  因为这种片面的见解就是怀疑主义,怀疑主义永远只见到结果是纯粹的虚无,而完全不去注意,这种虚无乃是特定的虚无,它是对于结果之所自出的那种东西的虚无[或否定]。但事实上,如果虚无是对结果之所自出的东西的虚无,那它就纯然是真实的结果;它因而本身就是一种特定的虚无,它就具有一种内容。终止于虚无或空虚的抽象性上的怀疑主义,是不能超越这抽象性而继续前进的;它必须等待着看看是否有什么新的东西显现出来,以便它好投之于这同一个空虚的深渊里去。相反,当结果被按照它真实的情况那样理解为特定的否定时,新的形式就立即出现了,而否定就变成了过渡;有了这种过渡,那穿过意识形态的整个系列的发展进程,就将自动地出现了。
  正如发展进程的序列一样,目标也是知识所必需确定的;目标就是知识不需要再超越它自己的那个地方,就是它找到了它自己的那个地方和概念符合于对象、对象符合于概念的那个地方。趋向这个目标的发展进程,因而也就是前进无已、不可遏止的,不以目标以前的任何过站而满足的。凡只局限于度过着一种自然的生活的东西,就不能够由它自己来超越它的直接的实际存在;但它会被另外一种力量迫使它超出它自己,而这个被迫超出自己就是它的死亡。但是意识本身就是它自己的概念,因此它直接就是对于界限的超越,而且由于这个界限属于它自身,所以它就是对它自身的超越;有了个别的存在,也就同时在意识里有了彼岸,即使这种彼岸只是并存于界限的旁边,象在空间直观里那样。因此,意识感受着从它自身发出的这种暴力,一定要败坏它整个的有限满足。当意识感受到这种暴力的时候,恐惧的意识很可能因害怕真理而退缩回来,竭力去保全它那陷于消灭危险中的东西。
  但是,恐惧的意识是不可能宁静下来的:首先,尽管它想安居于无思虑的懒惰中,它的思想却在干犯着这种无思无虑,它的心神不宁却在扰乱着这种懒散;其次,尽管它把自己巩固起来,成了一种心情,在这种心情之下,它确信一切东西就其自己的类属而言都是好的,但有这样的确信的意识也同样地感受暴力,它感受从理性方面来的暴力,因为理性正是认为某个东西之所以不好是由于它只是一个类属。或者再换一方面说害怕真理的意识也很可能躲在一个幌子下面自欺欺人,认为害怕真理毕竟还比任何自己杜撰出来或从别人那里学来的思想要聪明些;而其挂在外面的幌子则仿佛在说,正是由于有了对真理的热烈渴求,才使它自己很难于,甚至不可能找到别的真理,而只能找到虚浮的意识所取得的真理;这种虚浮,善于把真理都一一予以败坏,从而退回自身,陶醉在它自己的知性之中,即,陶醉于会瓦解一切思想却不会从中取得其一切内容而只会从中找到赤裸的自我的那种理解力中,——这种虚浮,乃是一种满足,必须听其自然,不去管它,因为它逃避普遍,而只追求自为的存在。
  关于进程的方式和必然性,我们暂时地一般地谈了这些,现在我们再来谈谈关于系统陈述的方法,可能也有些用处。这种陈述,既然被想象为科学对待现象知识的一种行动和对认识的实在的一种考察与审查,那么不先作一种假定,不先设立尺度以为根据,显然是无法进行的。因为审核考查就在于使用某种已被承认了的尺度,就在于产生被考查的东西与尺度之间的相等或不相等以决定其对与不对;因而一般地说,尺度,以及科学也一样,如果科学是尺度的话,在进行考查时是被当作本质或自在物而承认了的。但是在这里,科学刚才出现,所以无论是科学自身,或是任何其他的尺度,都还没证明其自己是本质或自在的东西;而没有这样的一种东西,审查就显然不可能进行。
  这是一个矛盾。如果我们注意一下在意识里知识的抽象规定是什么和真理的抽象规定是什么,则这个矛盾和这个矛盾的消除就将表现得更加确切。因为,意识是把自己跟某种东西区别开来而同时又与它相关联着的;或者用流行的话说,这就是,有某种为意识的东西;而这种关联或某种东西的为一个意识的存在,这个特定的方面,就是知识。
  但是我们把自在的存在跟这种为一个他物的存在区别开来;同样地,与知识发生了关联的存在也跟它区别开来并且被设定为也是存在于这种关联之外的,这个自在的存在的这一方面,就叫做真理。至于这些规定的真正内容是什么,在这里与我们毫不相干,因为既然显现为现象的知识是我们讨论研究的对象,那么它们的规定也就是首先被按其直接对我们呈现的那样接受下来了的;而它们对我们的呈现,则正是象我们方才说过的那样。
  如果我们现在来研究知识的真理,这就好象我们要研究知识的自在存在。可是在这种究研里,知识是我们的对象,它是为我们的存在;而这样一来,知识的自在勿宁就成了知识的为我们的存在了;我们所认为是它的本质的东西,勿宁就会不是它的真理而仅仅是我们关于它的知识了。本质或尺度就将存在于我们这里,而那种应该与尺度相比较并通过这种比较而予以决定的东西,就不是必然地要去承认这个尺度。
  但是,这种分离或这种分离和假定的现象,已由于我们所研究的对象的本性而得到了克服。意识自身给它自己提供尺度,因此,考察研究就成了意识与它自身的一种比较;因为上面所作的那种区别并不超出于意识以外。意识在它自身就是为一个另外的意识的意识,或者说,它一般说来在其自身就具有着知识环节的规定性;同时,这另外的一个,对意识而言不仅是为它[意识]的,而且也存在于这个关联之外,也是自在的,即是说,也是真理环节。因此,被意识宣布为它自身以内的自在或真理的那种东西,就是我们所用的尺度,意识自己把这个尺度建立起来,用以衡量它的知识。如果我们把知识称为概念,而把本质或真理称为存在物或对象,那么所谓审查考核就是去看看概念是否符合于对象。但如果我们反过来把对象的本质或自在称为概念而另一方面把作为对象的概念理解为对象,即是说,把概念理解为为他的,那么审查考核就是去看看对象是否符合于它自己的概念。显而易见,这两个过程乃是一回事情。可是具有本质重要性的是,我们在整个考察研究过程中必须牢牢记住,概念和对象,为他的存在与自在的存在,这两个环节都在我们所研究的这个知识本身之内,因而我们不需要携带我们的尺度来,也不需要在考察研究的时候应用我们的观念和思想:由于我们丢开这些东西,我们就能够按照事物自在的和自为的样子来考察它。
  但是,就概念和对象、衡量的尺度和被衡量的东西都已现成存在于意识自身之内这一方面来看,不仅我们的任何额外的行动是多余的,而且我们也根本不需要去比较它们和认真地考查它们;因此,同样就这一方面来看,既然意识是自己在考查它自己,那么我们还能做的也就只有单纯的袖手旁观了。因为意识一方面是关于对象的意识,另一方面又是关于它自己的意识;它是关于对它而言是真理的那种东西的意识,又是关于它对这种真理的知识的意识。既然两者都是为意识的,所以意识本身就是它们两者的比较;它的关于对象的知识之符合于这个对象与否,乃是对这同一个意识而言的。
  诚然不错,对于意识来说,对象就只是象意识所认识它的那个样子,意识似乎不可能窥探到对象的不是为意识的那个本来面目或其自在的存在,因而也就不能根据对象来考查它的知识。但是,意识之一般地具有关于一个对象的知识这一事实,恰恰就已经表明是有区别的:一个环节是某种自在于意识之外的东西,而另一个环节是知识,或者说,是对象的为意识的存在。根据这个现成存在着的区别,就能进行比较考查。如果在这个比较中双方不相符合,那么意识就必须改变它的知识,以便使之符合于对象;但在知识的改变过程中,对象自身事实上也与之相应地发生变化;因为从本质上说现成存在着的知识本来是一种关于对象的知识:跟着知识的改变,对象也变成了另一个对象,因为它本质上是属于这个知识的。
  意识因而就发现,它从前以为是自在之物的那种东西实际上并不是自在的,或者说,它发现自在之物本来就仅只是对它[意识]而言的自在。当意识在它的对象上发现它的知识不符合于这个对象时,对象自身就保持不下去,换句话说,当尺度所考查的东西在考查中站立不住时,考查所使用的尺度自身也就改变;而考查不仅是对于知识的一种考查,而且也是对考查的尺度的一种考查。
  意识对它自身——既对它的知识又对它的对象——所实行的这种辩证的运动,就其替意识产生出新的真实对象这一点而言,恰恰就是人们称之为经验的那种东西。在这里我们应该把刚才谈到的那个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更加确切地指出,以便我们能以一道新的光线照明下面的陈述的科学方面。
  意识知道某种东西,这个东西、这个对象是本质或自在;但它也是为意识的自在;因此,在这种真理上就出现了双重意义。我们看到,意识现在有了两种对象,一种对象是第一个自在,另一种是这个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后者初看起来好象只是意识对其自身的反映,不是一种关于对象的表象,而是一种关于意识对前一种对象的知识的表象。但是如同我们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前一种对象在运动中改变了自己;它不复是自在,它已被意识到它是一种只为意识的自在;而这样一来,这个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就是真实的东西,但这又等于说,这个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就是本质,或者说,就是意识的对象。
  这个新的对象包含着对第一种对象的否定;新对象乃是关于第一种对象的经验。在我们对经验过程的这个陈述里,有一个环节似乎使这里所说的经验与通常所理解的经验不尽一致。在这里,从第一种对象以及从这种对象的知识发展到另一种对象,即,发展到人们称之为经验的那种对象,其间的过渡被说成为:对第一种对象的知识,即,第一种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本身变成了第二种对象。与此相反,通常所理解的情况则好象我们是从一种另外的对象上经验到我们的第一种对象的非真实性的,而这另外的一种对象,是我们偶然地从外面找到的对象;因而归根到底我们所有的对象,只是那种对自在而自为的东西的单纯的把握。但按照上述的那种看法,新对象的出现显然是通过一种意识本身的转化而变成的。
  象这样地来考察事物,乃是我们的额外做法,通过这种考察,意识所经历的经验系列,就变成一个科学的发展进程;只是,这种考察并不考察我们正在考察着的那种意识。但我们在这里的情况,也就跟我们在前面讨论这种陈述与怀疑主义的关系时所说的是同一个情况,即是说,从一个不真实的知识里产生出来的任何一次结果,都不会变成一个空无所有,而必然地要被理解为对产生结果的那个东西的否定;每一次的结果,都包含着以前的知识里所包含着的真理。这种情况在这里表现成这样:由于当初作为对象而出现于意识之前的东西归结为关于这个对象的一种知识,并且由于自在变成了自在的一种为意识的存在,变成了一种新的对象,因而也就出现了一种新的、具有不同于以前的本质的意识形态。这种情况,就使意识形态的整个系列按照它们的必然性向前发展。不过,这种必然性,或者说,新对象的出现——新对象在意识的不知不觉中出现于意识面前——在我们看起来,仿佛是一种暗自发生于意识背后的东西。
  因此,在意识的运动过程里就出现了一种环节,即自在的存在或为我们的存在,这种存在是为我们的,[我们研究意识过程的人,知道它出现,]而不是为意识的,[意识并不知道它的出现,]因为意识正在聚精会神地忙于经验自身。
  然而这种为我们而出现的存在,它的内容却是为意识的,我们只另外把握了它的形式,亦即它的纯粹的出现;所以就它是为意识的而言,这种新出现或新发生的东西只是一种对象,而就它是为我们的而言,它就同时又是一种形成运动。由于这种必然性,这条达到科学的道路本身已经就是科学了,而且就其内容来说,乃是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
  意识对其自身的经验,按其概念来说,是能够完全包括整个意识系统,即,整个的精神真理的王国于其自身的;因而真理的各个环节在这个独特的规定性之下并不是被陈述为抽象的、纯粹的环节,而是被陈述为意识的环节,或者换句话说,意识本身就是出现于它自己与这些环节的关系中的;因为这个缘故,全体的各个环节就是意识的各个形态。意识在趋向于它的真实存在的过程中,将要达到一个地点,在这个地点上,它将摆脱它从外表上看起来的那个样子,从外表上看,它仿佛总跟外来的东西,即总跟为它[意识]而存在的和作为一个他物而存在的东西纠缠在一起;在这个地点上,现象即是本质;因而恰恰在这个地点上,对意识的陈述就等于是真正的精神科学;而最后,当意识把握了它自己的这个本质时,它自身就将标示着绝对知识的本性。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第一章 感性确定性;这一个和意谓
  那最初或者直接是我们的对象的知识,不外那本身是直接的知识,亦即对于直接的或者现存着的东西的知识。我们对待它也同样必须采取直接的或者接纳的态度,因此对于这种知识,必须只象它所呈现给我们那样,不加改变,并且不让在这种认识中夹杂有概念的把握。
  感性确定性的这种具体内容使得它立刻显得好象是最丰富的知识,甚至是一种无限丰富的知识。对于这种无限丰富的内容,无论我们追溯它通过空间和时间而呈现给我们的广度,或我们从这种丰富的材料中取出一片断,通过深入剖析去钻研它的深度,都没有极限。此外感性确定性又好象是最真实的知识;因为它对于对象还没有省略掉任何东西,而让对象整个地、完备地呈现在它面前。但是,事实上,这种确定性所提供的也可以说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真理。它对于它所知道的仅仅说出了这么多:它存在着。而它的真理性仅仅包含着事情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这种确定性里,意识只是一个纯自我,或者说,在这种认识里,我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而对象也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
  这一个我之所以确知这一个事情,并不是因为作为意识的我在确知这事情中发展了我自己,并且通过多种方式开动脑筋去思索这事情。也并不是因为我所确知的这件事情,由于它具有诸多不同的质,本身具有丰富的自身关联,或者对别的事物有着多方面的关系。
  感性确定性的真理和这两种情况都不相干;自我和事情[对象]在这里都没有多方面的中介性的意义,自我没有包含多方面的表象或作多方面的思考,事情并不意味着质的多样性。毋宁说只是:事情存在着[或有这么一回事],而这个事情之所以存在,仅仅因为它存在。它存在——这对感性知识说来,就是本质的东西,而这个纯粹的存在或者这个单纯的直接性便构成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同样就确定性之作为关联而言,[如对于某种东西的确信,]也只是直接的纯粹的关联:意识是自我,更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个别的[自我]知道纯粹的这一个,或者个别的东西。
  但是构成这种感性确定性的本质,并且被宣称为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的这种纯有,如果我们试仔细看一下,就可以看出在这种纯有中还包含着更多的别的东西。一个现实的感性确定性不仅仅是这种纯粹的直接性,而乃是这种直接性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所出现的不可胜数的差别之中,我们随处都看到那主要的差别,即在这种直接感性确定性里纯有立刻就分裂为前面已提到的两个“这一个”:作为自我的这一个和作为对象的这一个。我们对于这个差别试加以反思,便可以看出,无论作为自我或者作为对象的这一个都不仅仅是直接的、仅仅是在感性确定性之中的,而乃同时是间接的;自我通过一个他物,即事情而获得确定性,而事情同样通过一个他物即自我而具有确定性。
  这种本质和例子、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差别,并不仅仅是我们所造成的,而乃是我们在感性确定性本身内所发现的;并且我们还必须承认这种差别,象它在感性确定性的形式中那样,而不能象我们刚才对它所规定的那样。在感性确定性中所设定的一方是简单的、直接的存在着的东西或本质,即对象。而所设定的另一方便是那非自在存在,而要通过一个他物才得存在的那种非本质的、间接的东西,即自我,自我是一种认识作用,它之所以知道对象,只是因为对象存在,而这能认识的自我则是可以存在也可不存在的。
  但对象却存在,它是真实、是本质。不论对象是被知道或者是不被知道,它一样地存在着。即使它没有被知道,它仍然存在着;但是如果没有对象,便不会有知识。
  因此我们必须考察:究竟事实上,对象,在感性确定性本身中,是否真象感性确定性所表明的那样的本质;究竟对象是本质这一概念是否和它在感性确定性中的地位相符合。
  我们的目的并不在于反复思考对象真正地是怎样,而只是要考察感性确定性所包含的对象是怎样。
  因此感性确定性应该对它自身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这一个?让我们试就这一个的双重的存在形式这时和这里来看,则它所包含的辩证法将具有一种和这一个本身一样的可以理解的形式。因而对于这问题:什么是这时?譬如说,我们就可以这样答复:这时是夜晚。为了证明这个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一个简单的试验就足够了。我们写下这一真理;一条真理是不会由于写下来而失掉其真理性的;正如它不会由于我们保持它而失掉其真理性一样。如果我们隔些时候,到了这时是正午时,再去看那条写下来的真理,那么我们必须说,它已经陈旧过时了。
  把“这时是夜晚”,写下来加以保持,这就是说,它是怎样,就把它当成怎样,把它当成存在着的东西来对待。但是它却被证明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这时本身诚然还保持为这时,不过保持下来的乃是一个不是夜晚的这时。同样在白天,“这时是白天”的这时也保持为这时,不过保持下来的不是作为白天的这时,换句话说,所保持下来的这时乃是一个一般的否定的东西了。这个自身保持着的这时因此不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乃是一个间接的东西;因为它之所以被规定为一个长在的和保持着的东西,乃由于它不是别的东西,例如它不是白天和夜晚。这样一来,它仍然还是象以前那样的单纯的这时,并且在它这种单纯性里,它对任何仍然同它相联属的东西都是漫无差别的;“这时”既不是夜晚和白天,同样它也是白天和夜晚;它一点也不受它的这种他在的影响。一个这样的,通过否定作用而存在的单纯的东西,既不是这一个、也不是那一个,而是一个非这一个,同样又毫无差别地既是这一个又是那一个,——象这样的单纯的东西我们就叫做普遍的东西;因此普遍的东西事实上就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
  当我们说出感性的东西时,我们也是把它当作一个普遍的东西来说的。我们所说的是:“这一个”,这就是说,普遍的这一个,或者当我们说:它存在时,亦即是说一般的存在。
  当我们这样说时,心中当然没有表象出一个普遍的这一个或一般的存在,但是我们说出来的却是普遍的东西;换句话说,我们没有真正地说出我们在感性确定性中所意谓的东西。但是,我们将可看到,语言是较真的东西:在语言中我们自己直接否定了我们的意谓;并且既然共相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而语言仅仅表达这种真理所以要我们把我们所意谓的一个感性存在用语言说出来是完全不可能的。
  就“这一个”的另外一种形式“这里”而论,情形将会是一样的。譬如说,这里是一棵树。我转一下身,则这一真理就消失了,而转变到它的反面了:这里不是一棵树,而乃是一所房子。这里本身并没有消失;而它是长存于房子、树木等等的消失之中,并且无差别地同样是房子、树木。“这一个”因而又表明自身为中介了的单纯性或普遍性。
  由于感性确定性自己本身证明共相是它的对象的真理性,所以纯存在就仍然是它的本质,不过这纯存在不是一种直接的东西,而是一种以否定性和间接性为本质的东西,因而它不是我们所意谓的存在,而是具有抽象性和纯粹普遍性的规定的存在,而我们的意谓,既然并不以感性确定性的真理为共相,便只有与这个空洞的或无差别的这时和这里相对立了。
  我们试比较一下认识和对象最初出现的关系与两者在这种结果中所处的关系,就可以看见,它俩的关系恰好倒转过来了。那本来据说是本质的东西,现在却成为感性确定性中的非本质的东西;因为对象所变成的共相,对感性确定性已不复是本质的东西,像对象对于它那样,反之感性确定性现在却存在于对立面,即存在于前此不是本质东西的认识方面。
  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乃在于作为我的对象的对象中,或者说,在我的意谓中:这对象存在,因为我知道它。这样,感性的确定性诚然是从对象中驱逐走了,但是它却并不因此而被取消了,而乃仅仅是被迫使回到自我里去了。我们还要看一看,关于感性确定性的这种真实性,经验将会向我们表明什么。
  因此感性确定性的真理的力量现在就在自我之内了,就在我的直接的视、听等等之内了;我们所意谓的个别的这时和这里就由于自我坚执着它们而不至于消失了。“这时是白天”,因为我看见它;“这里是一棵树”也同样因为我看见它。
  不过,在这一情况下感性确定性经历了象在前一情况下同样的辩证法。我、这一个我看见那树木,并且肯定这里是一棵树木;但另外一个我看见那所房子,并且肯定这里不是一棵树木,而是一所房子。两条真理都有同样的可靠性,都有亲眼看见的直接性,两者都有从各自的认识得来的确信和确定性;但是一个确定性却消失在另一个确定性中。
  在这一认识过程中没有消失的就是那个作为共相的我,而这个我的看见,既不是对于树木的看见,也不是对于房子的看见,而是一个单纯的看见,这个单纯的看见是通过对于这一树木、这一房子等等的看见的否定而建立起来的,在这样的过程中,它同样单纯地、无差别地对待一切和它相联属的东西:房子、树木等。
  自我仅仅是共相,正如一般的这时、这里、这一个是共相一样。无疑地我意谓一个个别的自我,但是正如我不能说出我所意谓的这时、这里,同样我也不能说出我所意谓的自我。当我说:这一个、这里、这时或者一个个别的东西时,我说的是一切的这一个、一切的这里、这时、个别的东西;同样当我说我、这一个个别的我时,我是一般地说的,一切的我。每一个我所说的我,都是我、这一个个别的我。如果对于科学提出这样一个要求作为它的试金石,——这是科学所不可能经得起的考验——即要求科学“推演出”、“构造出”、“先验地寻找出”(或者任便怎样说法,)一个所谓“这一个东西”或“这一个特殊的人”,那么提出这个要求的人就应该说出它所意谓的是哪一个东西,或者哪一个自我;但是要说出这点是不可能的。
  因此感性确定性经历到:它的本质既不在对象里也不在自我里,它所特有的直接性既不是对象的直接性也不是自我的直接性。因为在双方面,自我所意谓的都是一种非本质的东西,并且对象和自我都是共相,在共相里,我所意谓的这时、这里和这一个都是不能持久的,或者,都不存在。于是我们就达到这样的结果,我们必须把感性确定性的整体设定为它的本质,而不只是它的一个环节,不要象前面两种情况那样,首先把与自我对立的对象,其次把与对象对立的自我认作是它的实在性。因此只有整个感性确定性本身才作为直接性坚持在那里,并因而便把前面发生的一切对立都从自身中排除掉了。
  因而这种纯粹直接性与作为树木的“这里”过渡到非树木的“这里”的他物,不复相干,并与作为白天的“这时”过渡到作为夜晚的“这时”,不复相干,或者说,它与以某种别的东西为对象的另一个自我,不复相干。这种纯粹直接性的真理性老是保持其自身为自我等同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自我与对象间不作出本质与非本质的区别,因此一般讲来,区别也不能浸透到这种自我等同的关系里。我、这一个[主体]因而就肯定这里是树木,并且我不转身,以免这里对于我会转变成一个非树木。并且我也不注意到:另外一个自我把这里看成非树木,或者我自己在另外一个地方或时候会把这里看成为非树木,会把这时看成为非白天;而这样的我只是纯直观:我单独地在那里坚持着,这时是白天,或这里是树木,我也不把这里和这时本身加以相互比较,而我只坚持于一个直接的关系:这时是白天。
  如果我们使“这时是白天”这种感性确定性注意到一个是夜晚的这时,或一个把这时看成夜晚的自我,那末这种确定性就不复存在了,既然这样,就让我们走到它那里,指出它所肯定的这时。我们必须让我们把这时指出来;因为这个直接关系的真理性是把它自己限制在一个这时或一个这里上面的这一个自我的真理性。如果我们后来才来检验这一真理或者站在距它遥远的地方或时间来看,则这一真理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因为我们就会取消对于它有着本质的重要性的直接性了。因此我们必须进入同一的时间点或空间点,把它们指给我们看,这就是说,使得我们成为那同于这一个具有确定的[感性]识知的这一个自我。于是我们就可以看见,那指出给我们看的直接知识有什么样的性质。
  我们指出“这时”[或现在],这一个这时。这时;当它一经被指出时,它已经停止其为这时了。而正存在着的这时已经不是我们所指出过的这时了,并且我们看见,这时恰恰是这样一种东西,当它存在时,它已经不复存在了。指出给我们的那个这时已经是一个过去了的东西,而过去[或曾经存在]就是这时[或现在]的真理;这时没有存在的真理性。
  不错,这时诚然曾经存在过。但是,凡是曾经存在过的东西,事实上都不是真实的;它已不存在了,而我们原来的问题是要找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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