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

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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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实验可使我们相信,我们的知觉并没有任何独立的存在;我们现在可以首先观察一些这种实验。当我们用一个指头按住一只眼睛时,我们立刻看到一切对象都变成了双重的,而且对象的一半离开其平常的、自然的位置。但是我们既然不以一种继续的存在归于这两套知觉,而且它们的本性既然又都相同,所以我们就清楚地看到,我们的全部知觉都依靠于我们的器官,依靠于我们的神经和元气的配置。对象都随着距离显得时大时小,物体的形状显得在变化,我们在疾病和发热时物体的颜色和其他性质都有所变化,此外还有无数其他性质相同的实验,这一切都证明了上述的那个意见,由这一切,我们就了然,我们感官的知觉并不具有任何各别的或独立的存在。
这种推理的自然结果就应该是:我们的知觉既没有独立的存在,也没有继续的存在。的确,哲学家们已经深信这个意见,以致改变了他们的体系,并区别开知觉和对象(将来我们就会这样区别),而且假设知觉是间断的、生灭的、每一次返回时都是不同的,至于对象则是不间断的,保存其继续的存在和同一性的。不过这个新体系不论如何可以认为是有哲学性的,我仍然肯定说,这个体系也只是一个暂时缓和的补救办法,而且不但会有通俗体系的全部困难,也还含有其自身特有的困难。没有任何知性原则或想像原则可以直接使我们接受知觉和对象的双重存在这个信念,而且我们也只有通过间断的知觉有同一性和继续性那个普通假设,才能达到这个信念。我们如果不是首先相信,我们的知觉是我们惟一的对象,并且即当它们不为出现于感官之前时仍然继续存在,那么我们万不可能被诱导来认为,我们的知觉和对象是互相差别的,而且只有我们的对象保存着继续的存在。[我肯定说]“后一个假设没有任何被理性或想像所直接采纳的理由,它对想像所有的全部影响乃是由前一个通俗假设得来的”。这个命题含有两个部分,我们将在这样深奥的题目所许可:的范围以内力图尽可能明晰而清楚地加以证明。
关于这个命题的第一部分,即这个哲学的假设没有任何被理性或想像所直接采纳的理由,我们可以借着下面的反省在理性方面立刻加以证明。我们所确实知道的唯一存在物就是知觉,由于这些知觉借着意识直接呈现于我们,所以它们获得了我们最强烈的同意,并且是我们一切结论的原始基础。我们由一个事物的存在能推断另一个事物的存在的那个惟一的结论,乃是凭借着因果关系,这个关系指出两者中间有一种联系,以及一个事物的存在是依靠着另一个事物的存在的。这个关系的观念是由过去的经验得来的,借着过去的经验我们发现,两种存在物恒常结合在一起,并且永远同时呈现于心中。但是除了知觉以外,既然从来没有其他存在物呈现于心中,所以结果就是,我们可以在一些差异的知觉之间观察到一种结合或因果关系,但是永远不能在知觉和对象之间观察到这种关系。因此,我们永不能由知觉的存在或其任何性质,形成关于对象的存在的任何结论,或者在这个问题上满足我们的理性。
同样确定的是:这个哲学体系没有任何被想像所直接采纳的理由,而且那个官能本身永远不会借其原始的倾向碰到那样一个原则上。我承认,要把这一点证明得使读者完全满意,是有些困难的;因为这点包含着一个否定,而这个否定在许多情形下是不允许有任何肯定的证明的。如果有任何人肯花费心力来考察这个问题,并且发明一个体系,来说明这个信念是直接由想像产生的,那么我们将可以借考察那个体系而对现在这个题目下一个确定的判断。假定我们的知觉是断续的、间断的,并且不论如何相似,也仍然是互有差异的;同时让任何一个人根据这个假设指出,想像为什么直接而立刻地进到另一个与这些知觉性质上是相同的、但是继续的、不间断的,保持同一的存在这个信念上:在他把这一点说得使我满意以后,我就答应放弃我现在的意见。在这以前,我却只能根据第一个假设的抽象性和困难而断言说,这个假设不是想像根据它进行活动的适当题材。谁要愿意说明关于物体的继续而独立存在的那个通俗意见的根源,那他就必须在心灵的通常情况下来观察心灵,并且必须依据下面的假设进行推理:即我们的知觉就是我们的惟一对象,而且即当它们不被知觉时也仍然继续存在,这个意见虽然是虚妄的,可是它是一个最自然的假设,并且只有它才有被想像所直接采纳的理由。
至于命题的第二个部分,即哲学的体系是由通俗的体系获得它对想像的全部影响,我们可以说,这是前面所说它并没有任何被理性或想像所直接采纳的理由那个结论的一个自然而不可避免的结果。因为我们既然从经验上发现哲学的体系支配着许多人的心灵,特别是支配着那些对这个题目很少进行反省的人们的心灵,所以这个体系必然是由通俗体系获得它的全部权威,因为这个体系并没有它自己的原始权威。这两个直接相反的体系的互相联系的方式,可以说明如下。
想像自然而然地顺着这样的思想路线进行。我们的知觉是我们的惟一对象:类似的知觉是同一的,不论它们的出现是如何断续和间断的:这种外表的间断与同一性相反:因此,这种间断不超出现象以外,而且知觉或对象即当其不存在于我们面前时,也实在是继续存在着:因此,我们的感官的知觉就有一种继续而不间断的存在。但是稍加反省就可指出,我们的知觉只有一种依附性的存在,因而打破了知觉有一种继续存在这个结论,因而我们自然就会预料,我们必然会完全抛弃那样一个意见,即自然中有像继续存在的那样一种东西,而且即当其不再呈现于感官之前时,这种存在还会被保存着。可是情况却和我们的预料相反。哲学家们虽然抛弃了关于感官的知觉的独立性和继续性的意见,可是远不曾同时抛弃了关于继续存在的意见,以至一切学派虽然都一致持有排斥知觉的独立性和继续性的主张,可是只有少数激烈的怀疑主义者才与众不同地排斥继续存在的主张(虽然这个主张是前一种主张的必然结果);不过这些少数的哲学家们终究也只是在口头上主张那个意见,而永远不能真心真意地加以信奉。
在我们深思熟虑之后所形成的那样一些意见和我们因其适合于心灵而借一种本能或自然冲动所信奉的那些意见之间,有很大的差异。这两类意见如果成为互相反对的,那就不难预见哪一方面将占优势。当我们集中注意于我们的题材时,那末哲学的和精细的原则会占到上风;但是我们的思想只要稍一松懈,自然便会发挥它的作用,把我们拉回到先前的意见上。不但如此,而且自然有时候会有那样大的影响,甚至能够在我们最深刻的反省当中阻止我们的思想进程,并妨害我们顺着任何哲学意见一直推出全部的结论。这样,我们虽然清楚地看到我们知觉的依附性和间断性,而我们仍然半途而废,从不因此排斥一个独立继续存在的概念。那个意见在想像中是那样的根深蒂固,以至永远难以拔除,而且关于我们知觉的依附性的任何形而上学上经过苦思而得来的信念,也都不足以达到拔除这个意见的目的。
我们的自然的和明显的原则在这里虽然战胜我们的精细的反省,可是在这种情形下一定必然有某种斗争和对立;至少在这些反省仍保存任何力量或活泼性时是这种情形。为了使自己在这一方面得到心理上的安定起见,我们就创立了一个似乎包括了理性和想像这两个原则的新的假设。这个假设就是关于知觉和对象的双重存在的那个哲学的假设;这个假设因为承认我们的依附性的知觉是间断的、差异的,所以就投合于我们的理性;同时又因为它赋予我们所称为对象的另一种东西以一种继续的存在,所以这个假设又使想像感到满意。因此,这个哲学体系乃是两个互相反对的原则的怪异的产物:这两个原则同时都被心灵所接受,并且都不能互相消灭。想像告诉我们说,我们的互相类似的知觉有一种继续而不间断的存在,并不因其不在眼前而被消灭。反省又告我们说,甚至我们那些互相类似的知觉,在其存在方面也是间断的,并且互相差异的。于是我们借着一个新的虚构躲避了这两种意见的矛盾,这个虚构由于以相反的性质归之于不同的存在物,就是把间断性归之于知觉,把继续性归之于对象,所以它就既适合于反省的假设,又适合于想像的假设。自然是顽强的,不论如何受到理性的攻击,也不肯退下战场;同时理性在这一点上又是十分清楚的,无法加以掩蔽。我们既然不能调和这两个敌人,所以我们就力图尽可能地求得安定,就是通过依次满足两者的要求,并虚构一个双重的存在,使两者各自在其中找到具有其所希望的全部条件。我们如果充分相信,我们的类似的知觉是继续的、同一的、独立的,那末我们永远不会陷于所谓双重存在的这样一个意见之中,因为我们就会满意于我们的第一个假设,而不必再远求了。其次,我们如果充分相信我们的知觉是依附的、间断的、差异的,我们也同样不会接受双重存在的意见;因为在那种情形下,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关于继续存在的第一个假设的错误,而不再理会它了。因此,这个意见的发生是由于心灵的依违两可的状态,是由于我们那样地执着于这两个相反的意见,以至使我们去找寻一个借口,以为自己同时接受两个原则进行辩护;而这个借口最后幸运地就在双重存在的体系中找到了。
这个哲学体系的另一个优点就是:它和通俗的体系互相类似,通过这个办法,在理性提出要求和引起麻烦的时候,我们就能够对它作一些迁就;不过当理性稍为疏忽和懈怠时,我们又很容易地回到我们的通俗的、自然的概念上。因此,我们发现,哲学家们并不忽视这个优点;他们一离开自己的书斋,就和其他的人们共同信奉那些巳被粉碎了的意见:即我们的知觉就是我们的惟一对象,在它们所有的间断的现象中仍然继续是同一而不间断的。
在这个体系的其他各点上,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个体系是很显著地依靠于想像的。其中我将提到下面两点。第一,我们假设外界对象与内心的知觉互相类似。我已经指出,因果关系永不能使我们由我们知觉的存在或其性质、正确地推断出外界的继续不断的对象的存在。我还可以进一步说:即使因果关系能够提供那样一个结论,我们也永远不会有任何理由推断说:我们的对象类似于我们的知觉。因此,那个意见只是从想像的前述那种性质得来的,那种性质就是:想像是从某种先前的知觉得到它的全部观念的。我们除了知觉以外,永不能再想像任何东西,因而不得不使一切事物和知觉类似。
第二,我们既然假设我们的一般的对象类似于我们的知觉,所以我们也就认为,每一个特殊的对象当然类似于其所产生的那个知觉。因果关系决定我们加上类似关系;这些存在物的观念既被前一种关系在想像中联系起来,所以我们就自然而然地加上后一种关系,来补足这种结合。我们如果先前在任何一些观念之间观察到一些关系,我们就有很强烈的倾向要把新的关系加在那些关系上面,以便补足那种结合;往后我们将有机会观察到这一点。
我既然说明了关于外界存在的所有通俗的和哲学的体系,因而不禁要吐露我在复查那些体系时所发生的一种意见。我在一开始研究这个题目时,就先说过,我们应当对于自己的感官有一种绝对的信任,而且这也将是我从我的全部推理所得出的结论。但是坦率地说,我现时觉得我有一种十分相反的意见,我更倾向于完全不信任我的感官(或者宁可以说是想像),而不肯对它再那样绝对信任了。我不能够设想,想像的那样一些浅薄的性质,在那种虚妄假设的指导之下,会有可能导致任何可靠和合理的体系。这些性质就是我们知觉的一贯性和恒定性,它们产生了这些知觉继续存在的信念,虽然在知觉的这些性质和那样一种存在之间并无可以觉察到的联系。我们知觉的恒定性起了最显著的作用,可是它伴有最大的困难。要假设我们的互相类似的知觉有数目上的同一性,那是一个绝大的幻觉;不过正是这个幻觉才使我们发生了这些知觉即当其不在感官之前时,仍然是不间断的、仍然存在着的这个信念。我们的通俗体系就是这种情形。至于我们的哲学体系,则也有同样的困难,并且被这样一种谬误所累,就是这个体系既否认了、而同时又确立了通俗的假设。哲学家们否认我们的类似的知觉是同一的、不间断的;可是他们又极其倾向于相信那些知觉是同一而不间断的,所以他们就又任意创设了一套新的知觉,而把这些性质归于它们。我所以说是一套新的知觉,乃是因为我们虽然可以一般地假设,但却不能清楚地想像,对象就其本性而论、除了恰恰就是知觉而外、还可能是任何其他的东西。那么我们从这些没有根据的和离奇的一大批混乱的意见中,除了错误和虚妄以外,还能希望得到什么呢,我们对这些意见,如果有任何一点信念,又将何以自解呢?
在理性和感官两方面的这种怀疑主义的惶惑、是一种疾患,这种疾患永远不能根治,它每时每刻都可以复发,不论我们怎样加以驱除,有时甚至似乎完全摆脱了它。不论根据任何体系,都不可能为我们的知性或感官进行辩护,而且我们如果以这个方式力图加以辩护,反而会更加暴露它们的弱点。怀疑主义的惶惑,既是自然而然地发生于对那些题目所作的深刻而透彻的反省,所以我们越是加深反省(不论是反对着或符合了这种惶惑),这种惶惑总是越要加剧。只有疏忽和不注意,才能给予我们任何救药。由于这个缘故,我就完全依靠它们,而且不论读者此刻的意见如何,我假定他过了一个小时以后当然会相信既有外在世界,也有内心世界;根据这个假设进行下去,我打算在进而更仔细地考察我们的印象之前,要考察一番古代和近代哲学家们关于内心和外在世界所提出的若干一般的体系。最后,我们也许会发现这种考察对于我们现在的目的并非毫不相干的。
第三节 论古代哲学
有些道德学家曾经劝我们在清晨时回忆我们的梦境,并且严格地考察这些梦境,如同我们考察我们最严肃、最审慎的行为一样;他们认为这是认识自己的内心、明了自己在道德上的进步的一种优越的方法。他们说,我们的性格是始终同一的,而且当诡计、恐惧和权谋都不存在,并且对自己或他人都不能进行欺诈的时候,我们的性格便彻底显露了。我们性情的慷慨或卑劣、柔顺或残酷。勇敢或怯懦,以极为无限的自由影响想像的虚构,并以最鲜明的色彩显露其自身。同样地,我相信,如果把古代哲学关于实体(substances)和实体的形式(substantial
forms)、偶有性(accidents)和奥秘性质(cccult qualities)等虚构作一番批评,那也许会有一些有用的发现:这些虚构虽然是极不合理和任意臆造的,可是和人性原则有一种很密切的联系。
最明智的哲学家们承认,我们的物体观念只是心灵由各个独立的可感知的性质的观念形成的集合体——这些性质是对象所由以组成、并经我们发现为彼此经常结合在一起的。但是这些性质在其本身不论可以是怎样完全各别,而我们平常却总是认为它们所形成的那个混合体是一个东西、并且在很重大的变化以后仍然继续保持同一。这种公认的组合性显然是和那种假设的单纯性相反,而这种变化也和同一性相反。因此,使我们几乎普逊地都堕入那样明显的矛盾中的那些原因,以及我们力图借以掩饰这些矛盾的方法,是值得我们加以考察的。
显而易见,关于对象的各自区别的,接续的性质我们所有的观念既然是被一种很密切的关系结合起来的,所以心灵在一路观察这种接续进程时,必然被一种顺利推移所推动,由一个部分转移到另一个部分,并且和它在思维同一不变的对象时一样,它将知觉不到那种变化。这种顺利推移就是那种关系的结果,或者不如说就是它的本质;在两个观念对心灵的影响互相类似的时候,想像既然容易把一个观念误认为另一个观念,因此结果就是,关联着的性质的那样一种接续很容易被认为是一个没有变化,继续存在着的对象。顺利无阻的思想进程在两种情形下既然互相类似,所以就容易欺骗心灵,使我们以同一性归之于若干相关性质的有变化的接续过程。
但是当我们改变了我们思考那种接续过程的方法,不再依次逐渐地通过了接续着的时间点去推溯它,而是同时观察它的持续时间的两个各别的时期、并比较两个接续着的性质的不同情况时:那末在那种情形下,那些因为逐渐发生,原来是不易觉察的种种变化,现在就显得重要起来,并似乎要把同一性完全消灭了。因此,由于我们观察对象时的观点不同,并由于我们所比较的那些时间刹那有远有近,所以我们的思想方法中就发生了一种矛盾。当我们循序地追踪一个对象的接续的变化时,思维的顺利进程使我们以同一性归之于那个接续过程;因为我们在思考一个不变的对象时,就是借着与此相似的一种心理活动。当我们在它经了重大变化之后、再来比较它的情况时,思想的进程就中断了;因而就有一个多样观念呈现于我们之前。为了调和这些矛盾,想像就容易虚构一种不可知、不可见的东西,并假设它在这种种变异之下、仍然继续保持同一不变;想像就称这种不可理解的东西为一个实体、或原始的、第一性的物质。
对于实体的单纯性,我们也抱有一个相似的概念,而且也由于相似的原因。假设有一个完全单纯而不可分的对象、和另一个各个共存的部分被一种强固关系联系起来的对象同时呈现出来,那么心灵在思考这两个对象时的活动,显然并不十分差异。想像借着一种单纯的思想努力,没有变化或变异,顺利地一下子就想出那个单纯的对象。在那个复合对象中,各个部分的联系也差不多有同样的效果,并且把对象那样地结合在自身以内,以致想像觉察不到由一部分转到另一部分的推移过程。因此,结合在一个桃子或甜瓜中的颜色、滋味、形状、坚固性,就被想像为构成一个东西;这是因为那些性质有一种密切关系,使它们影响思想的方式正像它们是完全单纯的一样。但是心灵并不停止在这里。心灵每逢在另一观点下来观察这个对象时,它就发现所有这些性质都是互相差异的、可以区别的、可以分离的。对于事物的这种看法摧毁了心灵的原始的、比较自然的概念,迫使想像虚构一种不可知的东西、或原始的实体和物质,作为这些性质之间的结合原则或聚合原则,借此给予那个复合的对象以“一个物体”的名称,虽然那个对象具有多样性和组合性。
逍遥学派哲学肯定原始物质在一切物体中都是完全同质的,并且认为火、水、土、气都属于同一实体,因为四个元素是可以依次循环、互相转化的。同时,这个学派又给予这几类对象中的每一类以一种各别的实体的形式,并假设这种形式是各类对象所具有的那些不同性质的来源,并且是各类特殊对象的单纯性和同一性的一个新的基础。一切都决定于我们观察对象的方式。当我们循着物体的不可觉察的变化进行观察时,我们假设它们全部都属于同一实体或本质。当我们考察它们的明显差异时,我们又各各给以一种实体的和本质的差异。为了使我们耽迷于这两种观察对象的方式起见,我们就假设一切物体同时具有一个实体和一个实体的形式。
偶有性的概念是关于实体和实体形式的这种思维方法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我们总是不自禁地把物体的颜色、声音、滋味、形状和其他特性看作是不能独立自存的存在物,总需要一个寓托的主体来给以支持。因为我们每当发现这些可感知的性质中的任何一种时,既然因为上述理由总要同时也想像那里有一个实体存在,所以使我们推断因果之间的联系的邮种习惯,也使我们在这里推断任何一种性质对于那个不可知的实体的依附性。想像一种依附关系的习惯,和观察一种依附关系的习惯具有同样的效果。不过这种幻想比前面任何一种幻想也并不更为合理。任何一个性质既然是区别于其他性质的一种各别事物,所以也就可以被想像为独立存在,而且也可以不但离开了其他性质,并且离开了那个不可理解的实体虚构而独立存在。
不过这些哲学家们在他们关于奥秘性质的意见中,更将这些虚构向前推进了。他们不但假设了一个他们所不理解的具有支持作用的实体,同时又假设了他们也同样不懂的一个被支持的偶有性。因此,整个体系是完全不可理解的,然而却是从和上述这些原则中的任何一个都同样自然的原则得来的。
在考究这个题目时,我们可以观察到三个层次不同的意见,随着形成这些意见的人们所获得的新的理性程度和知识程度,这些意见也就一个高出一个。这三种意见就是:通俗的意见、虚妄哲学的意见和真正哲学的意见。在这些意见中间,我们在探讨之后将会发现,真正哲学与通俗意见较近,与错误知识的意见却较远。人们在平常漫不经心的思想方式中,很自然地想像他们在他们经常发现为结合在一起的那些对象中觉察到一种联系,而且由于习惯使得那些观念难以分开,所以他们就容易想像那样一种分离本身就是不可能的、谬误的。但是,摆脱了习惯的影响而把对象的观念进行比较的那些哲学家们,立刻看到了这些通俗意见的错误,并且发现了对象之间并无任何已知的联系。每一个差异的对象,在他们看来都是完全各别的、分离的,而且他们看到,我们只有在若干例子中观察到那些现象是恒常结合在一起时,才由这一个对象推断另一个对象,而并非因为我们观察到那些对象的本性和性质。但是这些哲学家们却不曾由这种观察推得一个正确的结论,并断定我们没有离开心灵而属于原因的任何能力或动力的观念;他们并不曾推得这个结论,反而往往去找寻这种动力所在的那些性质,而对理性向他们提出来说明这个观念的每一个体系都表示不满意。他们有充分的才能,使他们摆脱了通俗的错误,即认为物质的各种可感知的性质和活动之间有一种自然而可以知觉的联系;但是他们的才能却不足以使他们断然不再在物质中或原因中来寻找这种联系。要是他们真正碰到了正确的结论,他们也就会返回到一般人的立场,并对所有这些研究都表示懒散和淡漠。就现状来说,他们却处于很可悲叹的境地,对于这种可悲的程度,诗人们所描写的西西发斯(Sisyphus)和坦塔卢斯(Tantalus)的受罚情况,也只能给予我们一个微弱的概念。因为人们如果急切地寻求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并且在其永不可能存在的地方去找寻它,那么我们还能想像出比这个更为痛苦的境况么?
不过由于自然似乎对每一事物都保持着一种公正和补偿的精神,所以她对哲学家们也不曾漠然不管,正像她并不忽视其他造物一样。自然在哲学家们所遭遇的重重失望和痛苦之中,仍给他们保留了一种安慰。这种安慰主要就在于他们所发明的能力和奥秘性质这两个名词。因为我们在屡次使用真正有意义而可以理解的名词以后,既然通常是略去我们用这些名词所要表示的观念,而只保留我们可借以任意唤起那个观念来的习惯;所以自然而然地就发生了下面这件事,就是:在经常使用完全无意义而不可理解的名词以后,我们也就想像这些名词和前一类名词处于同等地位,并具有一种我们可以借反省发现出来的秘密意思。这些名词的外表上的类似,也和通常一样,欺骗了心灵,使我们想像两者之间有一种彻底的类似关系和一致关系。这些哲学家们借着这种方法就使自己坦然自得,并借一种幻觉最后达到了一般人由于愚蠢、真正哲学家们由于适度的怀疑主义所
达到的那种漠不关心态度。他们只须说,凡使他们迷惑的任何现象,都发生亍一种能力或奥秘性质,于是对于这个题目的全部辩论和探讨到此就结束了。
在逍遥学派显示出他们受了想像的每一种浅薄倾向的支配的所有的例子中,最显著的例子就是他们所说的交感(sympathies)、反感(antipathies)和憎恶真空之感(horrors
of a Vaccuum)。人性中有一种很显著的倾向,喜欢把自身内部所观察到的那些情绪加之于外界对象,并且在到处都找到最常呈现于自己的那些观念。的确,这种倾向稍微通过一些反省便可以压制下去,并且只发生于儿童、诗人和古代哲学家们的身上。儿童们在被石头所打痛时,就想要去打石头;诗人们喜爱把一切事物人格化;古代哲学家们则虚构了交感和反感:这一切都是上述那种倾向的表现。儿童们因为年纪小,诗人们因为自认是盲目信从其想像的启示,所以我们都必须加以宽恕:但是我们将发现什么样的借口来为我们的哲学家们这样显著的一个弱点进行辩护呢?
第四节 论近代哲学
但是这里,有人或许会反驳说,依照我的自白,想像既是一切哲学体系的最后裁判者,而我却斥责古代哲学家们利用那个官能、并在他们的推理中完全听任想像去支配自己,那就不公平了。为了辩明我的理由起见,我必须分别想像中的两种原则:一种原则是恒常的、不可抗拒的、普遍的,就如由因到果和由果到因的那种习惯性的推移;另一种原则是变化的、脆弱的、不规则的,就如我方才提到的那些。前者是我们一切思想和行动的基础,所以如果除去了那些原则,人性必然立即要毁坏、消灭。后一种原则对人类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必然的,甚至也不是生活过程中所需用的;正相反,我们只看到这些原则发生于脆弱的心灵,并且因为它们违反其他习惯原则及推理原则,很容易会被适当的对比和对立所推翻。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前面的原则被哲学所信奉,而后面的原则却遭到排斥。当一个人在黑暗中听到清晰的语音时,断言说有一个人在其近处,他的推理是正确而自然的,虽然那个结论只是由习惯推得的,这种习惯由于“人”的观念和现前的印象经常结合在一起,把一个人的观念灌输于心灵,并使那个观念生动起来。但是一个人如果在黑暗中没求由地被恐惧幽灵的心理所苦恼,那他或者也可以说是在进行推理,并且也是很自然地在推理;不过说这种推理是自然的,其含义正如说一种疾病是自然的一样;因为疾病是由自然的原因发生的,虽然疾病正与健康——人的最愉快、最自然的状况相反。
古代哲学家们的意见,他们的实体和偶有性那两种虚构,和他们关于实体形式及奥秘性质的推理,正如黑暗中的幽灵,并且是由虽是通常、而并非人性中普遍而不可避免的原则得来的。近代哲学自认是完全摆脱了这个缺点,是由坚实、永恒和一致的想像原则产生的。这种自负究竟建立在什么基础上,正是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题目。
那个哲学的基本原则就是关于颜色、声音、滋味、气味、冷和热的那个意见;那个意见断言,这些性质都只是心中的印象,是由外界对象的作用而发生,但与对象的性质并无任何类似。在经过考察之后,我发现人们平常给这个意见所举出的理由中只有一条令人满意,那个理由的根据就是:即使外界对象在一切外表上都继续同一不变,那些印象却常有变化。这些变化决定于各种各样的条件:决定于我们不同的健康状况,犹如一个患病的人对于一向最喜欢的肉类会感到一种恶味;决定于各人的不同的脾性和体质,犹如一人所尝着是甜的东西,在别人会尝到是苦的。这些变化也决定于外界情况和位置的差别;云反射回来的彩色,随着云的距离,随着云与眼和发光体所形成的角而有变化。火也在隔着某种距离肘传来快乐感觉,而在隔着另一种距离时则传来痛苦感觉。这一类例子很多,而且是常见的。
由这些例子所推出的结论,也同样是可以想像到那样地极为令人满意。确实,当同一个感官的各种不同印象发生于任何一个对象的时候,那么这些印象中并不是每一个都有存在于对象中的一种类似的性质。因为同一个对象在同时既然不能赋有同一个感官的几种不同性质,而同一种性质又不能类似于若干完全差异的印象;因此,明显的结论就是:我们的许多印象并没有外界的模型或原型。但是我们根据相似的结果推测出相似的原因来。大家承认,许多颜色、声音等印象只是内心的存在物,发生于与之完全不相类似的原因。这些印象和其他颜色、声音等印象,在现象上看来并无不同之点。因此,我们断言,这些印象全体是由相似的根源发生的。
这个原则一经承认,那个哲学的一切其他学说似乎都可以自然地随之而来。因为声音,颜色、冷和热、以及其他可感知的性质既被排出了继续独立存在物之列,那末我们所剩下的便只有所谓第一性质,只有这些性质是我们对之有任何恰当概念的李在性质。这些第一性质就是广袤和填充性,以及它们的种种混合和变异,即形状、运动,重力和凝聚力。动植物的生、长、衰、朽只是形状和运动的变化;一切物体的相互作用也是如此;火、光、水、气、土,以及自然中一切元素和能力的作用也都是这样。一种形状和运动产生另一种形状和运动;在物质世界中再也没有我们可以拟想到的其他任何主动或被动的原则。
我相信,对于这个体系可以提出许多反驳:不过现在我将专限于提出一种我认为很有决定意义的反驳。我肯定说,通过这个体系,我们不但说明不了外界对象的作用,反而把所有这些对象完全消灭了,并使我们不得不归到最狂妄的怀疑主义关于这些对象的意见。如果颜色、声音、滋味、气味只是知觉,那末我们所能想像的任何东西便不能赋有一种实在的、继续的、独立的存在;甚至人们所主要强调的第一性质,如运动、广袤和填充性等,也都没有这种存在。
先从运动考察起:显然,这是单靠运动自身而不参照某种其他对象、便完全不能被想像的一种性质。运动这个观念必然以一个运动着的物体为前提。那么,运动着的物体的观念(没有了它,运动便是不可思议的)究竟是什么样的观念呢,这个运动物体的观念必然还原到广袤或填充性的观念;结果运动的实在性就依靠于其他这些性质的实在性上了。
关于运动、这个意见是被普遍承认的,而我也已经证明在广袤方面这个意见也是正确的;我并且也指出,我们不可能想像广袤不是由赋有颜色或填充性的部分组成的。广袤的观念是一个复合观念;但是这个观念既然不是由无数部分或微小观念组成的,所以它最后必然分解为完全单纯而不可分的部分。这些单纯而不可分的部分,既然不是广袤的观念,所以除非被想像为有
颜色的、或是有填充性的,它们就只能成为非实在物了。颜色已被排除于任何实在的存在物以外。因此,我们的广袤观念的实在性就只有依靠于填充性观念的实在性了。填充性的观念如果是虚幻的,那么广袤的观念也便不能是正确的。因此,让我们注意来考察填充性的观念。
填充性的观念是两个物体在受到极大力量推动时也不能互相渗透、而仍维持其分离和独立存在的那样一个观念。因此,如果不想像到某些有填充性的、并维持着这种分离而独立存在的物体,单独的填充性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但是我们对于这些物体有什么样的观念呢,颜色、声音和其他第二性质的观念已被排除了。运动观念依靠于广表观念,而广袤观念又依靠于填充性观念。因此,填充性的观念就不可能依靠于其中任何一个观念。因为那就是在绕圈子,使这一个观念依靠于那一个观念,而同时又使那一个观念依靠于这一个观念了。因此,我们的近代哲学就不曾给我们留下任何正确而满意的填充性观念,因而也没有留下正确而满意的物质观念。
对于能够理解这个论证的每一个人,它将显得完全是有结论性的;但是由于这个论证对一般读者也许会显得深奥而复杂,所以我如果力求改变说法,借以使其较为明白浅显,希望读者们加以原谅。为了形成填充性的观念,我们必须想像两个物体互相挤压而并不互相渗透。我们如果只限于一个对象,便不可能得到这个观念,当然如果不想像任何一个对象,就更加不可能得到这个观念了。两个非实在物并不能相互把对方排斥于其自己位置以外:因为非实在物并不占有任何位置,也不能赋有任何性质。现在我问,对于我们假设填充性所属的这些物体或对象,我们形成什么观念呢,要说我们仅仅想像物体为有填充性的,那就要无限地进行下去。如果说,我们在自己心中把这些物体描绘成为具有广袤的,那就把一切都还原到一个虚妄的观念上,或者只是在绕圈子。广袠必须被认为是有颜色的,这是一个虚妄的观念;或被认为是有填充性的,这又使我们回到了第一个问题上。关于运动性和形状,我们也可以作同样的说法;总而言之,我们必须断言,在把颜色、声音、冷和热排除于外界存在之列以后,就没有剩下任何东西能够给予我们以一个正确而一致的物体观念。
还有一层:恰当地说,填充性或不可渗透性只是一种不可消灭性,这点前面巳说过了;因为这个理由,我们就更有必要来形成我们所假设为不能消灭的那个对象的清楚观念。消灭的不可能性不能独立存在,也不能被想像为独立存在,而必然需要它所属的某种对象或真实存在。但是现在困难仍然存在,就是:我们如何能不求助于第二性的和可感知的性质而形成这个对象或存在的观念呢,
我们所惯用的、借着研究观念所由以发生的那些印象来考察那些观念的方法,在现在的场合下,我们也必须不能省略。由视觉、听觉、嗅觉和味觉进入心中的那些印象,据近代哲学说来是没有任何与之类似的对象的;因而,被假设为真实存在的填充性的观念决不能由这些感官的感觉中任何一个得来。因此,就只剩下触觉这一感官还能够传来可以为填充性观念所由来的那个印象;我们确实也自然而然地想像,我们感觉到物体的填充性,而只需要触碰一下任何对象,就知觉到这种性质。不过这种思想方法宁可以说是通俗的,而不是哲学的。这一点由下述两点考虑就可以看到。
第一,我们很容易地看到,物体虽然借其填充性而被人感觉,可是触觉是与填充性十分差异的一种东西,两者并无丝毫类似之点。一只手瘫痪了的人,在看到那只手被桌子所支持时,也同他用另一只手触到那张桌子时,有同样完整的一个不可渗透性的观念。当一个对象挤压我们的任何一个肢体时,都会遇到抵抗;那种抵抗借其所给予神经和元气的那种运动,把某种感觉传到心中;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断言,感觉、运动、抵抗三者有任何类似之处。
第二,触觉的印象若非当它在其广袤方面被考虑时,那它只是单纯的印象;这对于现在的目的毫无帮助:从这个单纯性我推断说,触觉印象既不表象填充性,也不表象任何实在的对象。因为让我们假定一个人用他的手抵压一块石头或任何坚固的物体,又假定有两块石头互相挤压,那么人们立刻会承认,这两种情形并非在各方面都是相似的;在前一种情形下,有一种感觉与填充性相结合起来,而在后一种情形下,并没有这种现象。因此,为了使这两种情形互相类似起见,就必须把那个人凭其手或感觉器官所感到的那一部分印象除去;在一个单纯印象方面既然不可能作到这一点,所以这就迫使我们把整个感觉都除去,并且证明这一整个印象在外界对象方面并没有原型或模型。此外还可以再加上一点:填充性必然以两个物体为前提,并需要接近和撞击两个条件;这既然是一个复合的对象,所以永不能被一个单纯印象所表象。更不用说,填充性虽然继续永远始终不变,而我们的触觉印象却是时时刻刻在变化的;这就清楚地证明了后者并不是前者的表象。
由此可见,我们的理性和我们的感官之间有一种直接而全部的对立;或者更确切地说,在我们根据原因和结果所得的那些结论和使我们相信物体的继续独立存在的那些结论之间,有一种直接而全部的对立。当我们根据原因和结果进行推理时,我们断言,颜色、声音、滋味、气味,都没有继续、独立的存在。当我们排除了这些可感知的性质时,宇宙中也就没有剩下具有那样一种存在的任何东西。
第五节 论灵魂的非物质性
在关于外界对象的每一个体系中,和我们所设想为那样清楚和确定的物质观念中,我们既然已经发现有那样一些矛盾和困难,那么在关于我们内在知觉和心灵本性的每个假设中,我们自然会预料有更大的困难和矛盾,因为我们总是认为后者是尤其模糊而不确定的。不过在这一方面,我们却是自己欺骗了自己。理智世界虽然纠缠于无限的含糊暧昧之中,却并不被我们在自然界中所发现的任何那一类矛盾所困惑。我们关于理智世界所有的知识都是白相符合的;至于我们所不知道的,那我们就只好听其自然了。
的确,假使我们倾听某些哲学家们,那么他们是声称要减少我们的无知的;不过我恐怕,这样就有使我们陷入这个题目本身原来可以避免的矛盾中的危险。这些哲学家们就是对于他们假设知觉所寓存其中的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进行细密推理的那些人们。为了终止双方的无限争论起见,我不知道有更好的方法,只有用一句话要问这些哲学家们,他们所谓实体或寓存(inhesion)究竟是什么意思,在他们答复了这个问题以后,而且一定要在作出答复以后,我们才可以合理地,认真去参加这场争辩。
我们已经发现,在物质和物体方面,这个问题是无法答复的;但是在心灵这个方面,它除了仍然苦于种种同样困难之外,又被这个题目所特有的附加困难所缠扰。每个观念既是由先前的印象得来的,那么倘使我们有任何心灵实体的观念,我们也必然有这种实体的印象;而这如果不是不可能的、也是难以想像的。因为一个印象若非类似于一个实体,又如何能表象那个实体呢,按照这派哲学来说,一个印象既然不是一个实体,并且没有一个实体的任何特殊性质或特征,它又如何能类似那个实体呢?
但是如果撇开了可能是什么或不可能是什么的问题,来谈现实是什么的问题,那末我希望,那些自称我们对心灵实体有一个观念的哲学家们指出产生那个观念的那个印象来,并且清楚地说出,那个印象是以什么方式发生作用,是由什么对象得来的。这个印象是一个感觉印象,还是一个反省印象呢?这个印象是愉快的,还是痛苦的,还是漠然的呢?这个印象还是永远伴随着我们,还是有间歇地返回来的呢,如果它是有间歇地返回来的,那么主要是什么时候返回来呢,并且是由什么原因产生出来的呢?
如果有任何人不答复这些问题,而是躲避这个困难,说一个实体的定义乃是可以独立自存的某种东西,而且这个定义就应当使我们满意:如果有人这样说,那么我就要说,这个定义与每一个可以被想像的东西都是符合的,可是决不足以区别实体与偶有性,或是区别灵魂和它的知觉。因为我是这样进行推理的。凡可以清楚地被想像的东西都可能存在;而凡在任何方式下被清楚地想像的任何东西也就可能以那种方式存在。这是已经被承认的一条原则。其次,凡差异的事物都是可以区别的,而凡可以区别的事物都是可以被想像所分离的。这是另一条原则。我从这两条原则所推得的结论就是:我们的全部知觉既然都是互相差异,并且与宇宙中其他一切事物差异,所以这些知觉也都是互相分别的,互相分离的,而可以被认为是分别存在的,因而也就可以分别存在,而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来支持其存在。因此,这个定义如果说明一个实体的话,那末这些知觉便都是实体了。
由此可见,不论是借着考察观念的最初根源,或是借着一个定义,我们都不能得到任何一个令人满意的实体概念:据我看来,这似乎就是可以完全抛弃关于灵魂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那个争论的一个充足理由,并且是使我绝对鄙弃那个问题本身的一个充足理由。除了对知觉而外,我们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一个完善的观念。一个实体是和一个知觉完全差异的。因此,我们并没有一个实体观念。“寓存于某物之中”这个条件被假设为是支持我们知觉的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可是没有任何东西似乎对支持一个知觉的存在是必要的。因此,我们便没有寓存观念。当人们问:知觉还是寓存于一个物质的实体中、还是寓存于一个非物质的(精神的)实体中时,我们甚至不懂得这个问题的含义,那么如何还可能加以答复呢?
有一个通常被用来证明灵魂的非物质性(精神性)的论证,据我看来是值得注意的。凡占有空间的东西都是由若干部分组成的;而凡由部分组成的东西即使不在实际上、至少在想像中是可以分割的。但是任何可分的东西都是不能与一个思想或知觉结合起来的,因为思想或知觉是一种完全不可分离、不可分割的存在物。因为假设有那样一种结合,那么那个不可分割的思想还是存在于这个占空间的、可分的身体的左方呢,还是存在于其右方呢,还是存在于其表面呢?还是存在于其中央呢,还是存在于其后方呢?还是存在于其前方呢,如果这个思想是和广袤结合起来的,那末它必然存在于广袤范围内的某处。如果思想存在于广袤的范围以内,那么思想或者存在于一个部分,或者存在于每一个部分:在前一种情形下,那个特殊的部分便是不可分的,知觉只是与这一部分结合,而并不与广袤结合;如果思想存在于每一部分,那末思想也必然是占有空间的、可以分离的、可以分割的,如同物体一样;这是彻底谬误而矛盾的。因为任何人能够设想一个一码长、一尺宽、一吋厚的情感么?因此,思想和广袤是完全不相容的两种性质,永远不能合并于一个主体中。
这个论证并不影响关于灵魂实体的问题,而只影响灵魂与物质在空间上的结合问题。因此,一般地考察一下哪些对象能够或不能够有空间上的结合,那或许不是不适当的。这是一个奇妙的问题,或许可以导使我们达到重大的发现。
最初的空间和广袤概念完全是由视觉和触觉两种感官得来的;而且除了有颜色的或可触知的事物以外,也没有任何东西的部分的排列方式足以传来空间观念。我们减少或增添一种滋味的方式,与我们减少或增添任何可见的对象的方式不同;当几种声音同时刺激我们的听觉时,也只有习惯和反省使我们对于发出那些声音的物体的远近程度形成一个观念。凡标志出其存在的场所来的东西,必然是占有空间的,否则便是没有部分或组合的一个数学点。凡占有空间的东西一定有一个特殊的形状,如方形、圆形、三角形,其中没有一个与一个欲望、或与其他任何印象或观念互相符合的,而只能与上述视觉和触觉两种感官的印象符合。一个欲望,虽然是不可分的,也不应当被认为是一个数学点。因为要是那样,那末就可以加上其他欲望,而造成两个、三个、四个欲望,而且这些欲望还是分布和安置于有一定的长、宽、厚的那样一个方式中;这种说法显然是荒谬的。
在说明这一点以后,我如果提出曾被若干形而上学家所鄙弃、并被认为是违反人类理性最确定的原则的一个原理来,那就该不至于使人惊讶了。这个原理就是:一个对象可以存在,但却不存在于任何地方。我肯定说,这不但是可能的,而且绝大部分的存在物都是、而且必然是以这个方式存在的。一个对象的各个部分如果不是排列得可以形成一个形状或数量,而且整个对象对其他物体的关系也并不符合于我们的远近概念,那末那个对象可以说是不在任何地方存在。但是除了视觉和触觉两者的知觉和对象以外,我们的全部知觉和对象显然都是这种情形。一次道德的反省不能处于一个情感的右方或左方,气味或声音也不能是一个圆形或一个方形。这些对象和知觉不但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场所,而且还和场所是绝对不相容的,甚至想像也不能以场所给予这些知觉。至于说,要假设这些知觉不存在于任何地方,便是谬误,那末我们可以这样考虑:如果情感和情绪在知觉之前显得有任何特殊的场所;那么广袤观念也可以由这些知觉获得,正如其可以由视觉和触觉得来一样;这是与我们所已经确立的理论相反的。如果这些知觉显得没有任何特殊的场所,那么它们也就可能以这种无场所的方式存在;因为凡我们所能想像的事物都是可能的。
现在就无需证明,那些单纯而不在任何地方存在的知觉是不能在任何场所与占有空间并可以分割的物质或物体结合的了;因为如果没有一种共同的性质作为依据,便不能建立一种关系。更值得提出的是:关于对象在空间中的结合的这个问题,不但出现于有关灵魂本性的形而上学的争论中,而且甚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时时刻刻都有机会加以考察。例如,我们假设在桌子的一头有一个无花果,另一头有一个橄榄,那么显而易见,在形成这些实体的复合观念时,其中最明显的一个观念就是两种果实的不同的滋味的观念: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我们还把这些性质与有颜色而可触知的性质合并起来、结合起来。我们假设一种果实的苦味和另一种果实的甜味、存在于那两个可见的物体中,并且被桌子的全部长度所分开。这是那样引人注目和那样自然的一个幻觉,所以我们应当考察一下它们所由以产生的那些原则。
一个占有空间的对象虽然不能和其他不存在于任何场所或者不占有空间的对象结合起来,可是这些对象仍然可能发生许多其他关系。例如,任何果实的滋味和气味都不能与其颜色和可触知性两种性质分开的;不论其中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这些性质确是都永远同时并存的。这些性质也不但是一般地并存着,并且在心中也是同时出现的;而且我们是在使占有空间的物体接触我们的感官的时候,我们才知觉它的特殊的滋味和气味。因此,占有空间的对象和不在任何特殊场所存在的性质之间所有的这些因果关系,和在其呈现的时间上的接近关系,对心灵必然发生那样一种效果,即其中的一个出现的时候,它就立刻使心灵的思想转而想到另外一个。不仅如此。我们不但因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使自己的思想由其中一个转到另外一个,而且我们还要努力给予两者以一个新的关系,即场所中的结合关系,以便使这种推移更为顺利,更为自然。因为一些对象如果被任何关系结合起来,我们便有在其中加添一种新关系的强烈倾向,以便补足那种结合:这个性质乃是我在人性中常有机会看到的,我将在适当的地方加以更详细的说明。在我们排列各个物体时,我们总不会不把那些互相类似的物体放得互相接近,或者至少把它们放在相对应的观点之下。为什么呢,那只是因为我们在把接近关系加在类似关系上时,或把位置的类似关系加在性质的类似关系上时,感到一种满意。这种倾向的结果已经在我们所最容易假设的特殊印象和其外界原因间那种类似关系中观察到。但是我们在现在这个例子中找到了这种倾向的最为明显的一个结果,在这里我们根据两个对象间的因果关系和在时间上的接近关系,又虚构了一个场所上的结合关系,以便加强那种联系。
但是不论我们对于一个占有空间的物体(如无花果)和其特殊的滋味在场所上的结合、形成怎样混乱的概念,而在反省起来,我们在这种结合中确实一定会观察到一种完全不可理解、自相矛盾的东西。因为假设我们向自己提出一个明显的问题,即我们所认为包括在一个物体范围以内的那种滋味,还是在物体的每一个部分,还是只在于它的一个部分:那么我们立刻会感觉自己茫然不知所措,并且知道我们永远不能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不能答复说,滋味只存在于一个部分,因为经验使我们相信,每个部分都有同样的滋味。我们也不能答复说,滋味存在于每一个部分,因为要是这样,我们就必须假说它是有形状的、占有空间的;这种说法是荒谬而不可思议的。因此,我们在这里是被两个直接相反的原则所影响的:一个原则就是决定我们将滋味与占有空间的对象结合起来的那种想像的倾向,另一个就是向我们指出那样一种结合是不可能的理性。我们分歧于这两个对立的原则之间,哪一个都不肯舍弃,而却使这个问题陷于混乱和模糊之中,以致我们不再觉察到那种对立。我们假设滋味存在于物体范围以内,不过它的存在的方式使它充满全体而却不占空间,并且完整地存在于每一部分以内而无需分裂。简而言之,我们在自己最习惯的思维方式中就应用了“全体存在于全体,全体又存在于各个部分”那个经院哲学派的原则;这个原则若是不加修饰地被提出来,是十分骇人的,因为那就等于说,一个东西存在于一个场所,同时却又不存在于那个场所。
所有这些谬误的发生,都是由于我们力图以一个场所加于一种完全不能有场所的事物;而我们所以要作这种努力,乃是因为我们倾向于借着赋予那些对象以一种场所上的结合,来补足建立在因果关系和时间接近关系上面的那种结合。但是理性如果毕竟有充分的力量足以克服偏见的话,那么在现在的情形下,它必然要取得胜利。因为我们只剩下几个可能的假设供我们选择:或者假设某些事物不在任何场所存在;或者假设这些事物是有形状的。占有空间的;或者假设,当这些事物与占有空间的对象合并起来时,全体就存在于全体之中,而全体又存在于每一个部分之中。后两个假设的谬误充分地证明了第一个假设的真实。此外再没有第四个意见。因为,如果假设这些事物是以数学点的方式存在的,那么这个假设就归结为第二个意见,并且假设,几个情感可以处于一个圆形之中,而且若干个气味在与若干个声音结合以后,就可以构成十二立方寸的一个物体;这一点只要一提到,就显得是可笑的了。
不过,在这样看待事物的观点之下我们虽然不能不摈弃那些把一切思想都结合于广袤中的唯物主义者,可是略加反省就将为我们指出有同样的理由可以斥责其敌方,他们把一切思想都结合于单纯而不可分的实体。最通俗的哲学告诉我们说,不通过一个意象或知觉作为媒介,任何外界对象都不能被心灵直接认知。现在呈现于我面前的那张桌子只是一个知觉,它所有的性质全部都是一个知觉的性质。但是在它的全部性质中,最明显的一个乃是广袤。这个知觉由各个部分组成。这些部分的配置给予我们以一种远近的概念,以及长,宽,厚的概念。这三个度次的界限,就是我们所谓的形状。这个形状是可移动的、可分离的、可分割的。可动性和可分离性是占有空间的对象的显著特性。为了终止一切争论起见,我们可以说,广袤这个观念本身只是由一个印象复现而来,因而必须与那个印象完全符合。说广表观念与任何东西符合,也就等于说,这个观念是占有空间的。
自由思想者这时也许会洋洋得意了;他在发现了竟然有真正占有空间的印象和观念以后,就可以向他的敌方说,他们怎样能把单纯而不可分的主体与一个占有空间的知觉结合起来呢?神学家们的全部论证现在都可以用来反诘他们自己了。那个不可分的主体或精神的实体是在知觉的左方呢?还是在右方呢?是在这个特殊部分呢,还是在那个特殊部分呢,是存在于每一个部分而并不占有空间呢?还是它整个处于任何一个部分,而同时并不抛弃其余部分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所能给予的答复不但其本身是荒谬的,而且也不可能说明不可分的知觉和占有空间的实体是如何结合的。
这就给予我一个重新考察有关灵魂实体的间题的机会。我虽然认为那个问题完全不可理解而加以摈弃,可是我不禁要提出有关那个问题的进一步考虑。我肯定说,关于一个思维实体的非物质性、单纯性、不可分性的学说是一个真正的无神论,正好为斯宾诺莎由此而恶名远扬的那些意见进行辩护。从这个论题,我希望至少获得一个有利的条件,就是我的论敌在看到他们的攻击也很容易被用来还击他们自己时,他们将没有任何借口末攻击现在这个学说、使它成为可憎的了。
斯宾诺莎无神论的基本原则就是关于宇宙的单纯性、关于他所假设为思想和物质都寓存其中的那个实体的统一性的学说。他说,世界上只有一个实体;那个实体是完全单纯而不可分的,并且到处存在,而无局部存在的。我们由感觉在外界所发现的任何东西,我们由反省在内心所感觉到的任何概念,这些一切都只是那个惟一的,单纯的、必然存在着的实体的种种变异,并没有任何分离的或各别的存在。灵魂的每一种情感,物质的每一个形状,不论如何彼此差异,互相不同,都是寓存于同一个实体中,并且在其本身保存其各别的特性,而并不把这些特性传达于其所寓存的那个主体。同一个基体(substratum)(如果我可以用这个名词)支持着千差万别的变异,而其本身并无任何差别;它使那些变异发生变化,而其本身并无任何变化。时间、地点、自然中一切差异,都不足以在这个基体的完全单纯性和同一性中产生任何组合或变化。
我相信,对于那个著名的无神论者的原则所作的这个筒略的陈述,就足以说明现在的目的,无需继续深入那些阴暗的领域,我就可以表明,这个可惜的假设和已经那样深得人心的灵魂非物质性的假设,几乎是没有什么差别。为了阐明这点,让我们回忆一下前述的理论:每个观念既然是由一个先前的知觉得来的,所以对于一个知觉的观念,对于一个对象(或外界存在)的观念,这两者决不可能表象在种类上互相差别的任何东西。不论我们可以假设它们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异,那种差异仍然是我们所不可思议的。我们只能设想一个外界对象只是没有相关项的一种关系,否则便是把外界对象认为就是一个知觉或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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