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

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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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一个从辽远的国家回来的旅行家对我们说,他在北纬五十度地方见到一个地带,一切水果都是在冬季成熟,夏季枯萎,正像它们在相反的季节里在英国结实和枯萎一样:那么他将找不到几个会轻易相信他的人。一个旅行家如果向我们报导说,有一个民族与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人民的性格恰好是一样的,或是与霍布士的《利维坦》中的人民的性格恰好是一样的,我想他也不会被人相信的。在人类的行动中,正像在太阳和气侯的运行中一样,有一个一般的自然规程。有些性格是不同的民族和特殊的个人所特有的,正如有些性格是人类所共有的一样。我们关于这些性格的知识是建立在我们对于由这些性格发出的各种行为的一致性所作的观察上面的;这种一致性就构成了必然性的本质。
我所能想到躲避这个论证的惟一方法,就是否认这个论证所依据的人类行为的一致性。只要各种行为和行为者的境况和性情有一种恒常的结合和联系,那么我们不论如何在口头上不承认必然性,而在事实上就承认这回事了。有人或许会找到一个借口,来否认这个有规则的结合和联系。因为,人类的行为不是最为捉摸不定的么,还有什么比人类的欲望更为变化无常的呢?还有什么动物比人类不但更为违背正常理性,而且更为违背自己的性格和性情的呢?一个小时,一个刹那,就足以使他从一个极端变到另一个极端,就足以推翻他费了极大的辛苦和劳动才确定下来的事情。必然性是有规则的、确定的。人类的行为是不规则的、不确定的。因此,人类行为并不是由必然发生的。
对于这个说法,我答复说,在判断人类的行为时,我们必须依照我们对外界对象进行推理时所凭借的那些原理。当任何一些现象恒常而不变地结合在一起时,它们就在想像中获得了那样一种联系,以至使想像毫不犹疑地由一个现象转移到另一个现象。不过在此以下还有许多较低级的证据和概然性,而且单独一个相反的实验也不足以完全破坏我们的全部推理。心灵把各种相反的实验互相对消,从多数中减去少数,根据剩下的那种程度的信据或证据进行推理。即使当这些相反的实验的数目完全相等时,我们也不消除原因和必然的概念;我们仍然假设,这种通常的反对是由相反的、秘密的原因的作用而发生的,并且断言,所谓机会或中立性只是由于我们知识的缺陷而存在于判断中间,并不存在于事物自身,事物自身在任何情形下都是一律地必然的,虽然在现象上并不是一律地恒常的或确定的。没有任何一种结合比某些行为与某些动机和性格的结合更为恒常而确定的了;如果在其他情形下那种结合是不确定的,那也不超过于物体的活动方面所发生的情况,而且我们根据心灵活动的不规则性所推出的任何结论,没有一条不可以同样地根据物体活动的不规则性推出来的。
疯人们一般被认为是没有自由的。但是如果我们根据他们的行为加以判断,这些行为比理智清楚的人的行为有较小的规则性和恒常性,因而是较为远离于必然性的。因此,我们在这一点上的思想方式是绝对矛盾的,但它只是我们在自己的推理中(尤其是在现在这个问题上)通常所运用的这些胡涂的观念和含混的名词的自然结果。
现在我们必须表明,动机和行为之间的结合既然像任何一些自然活动的结合一样、具有同样的恒常性,所以它在决定我们由一项的存在推断另一项的存在方面对于知性的影响也是一样的。如果这一点显得是对的,那么凡是加入各种物质活动的联系和产生中的任何已知的条件,没有不可以在心灵的一切活动中发现出来的;因此,我们如果认为物质方面有必然性,而认为心灵方面没有必然性,那就不能不陷于明显的矛盾。
没有一个哲学家的判断是那样地完全牢守在这个狂妄的自由体系上面,以至不承认人事证据的力量,并在思辨和实践方面依此进行,就像依据着一个合理的基础一样。但是所谓人事证据只是由于考虑了人的动机、性情和境况后,对人的行为所作的一个结论。例如,当我们看到某些字母或符号书写在纸上,我们就推断说,书写这些字母的人要肯定某些事实,如凯撒的死亡、奥古士都的成功、尼罗皇帝的残忍;当我们记起许多其他互相符合的证据时,我们就断言,那些事实曾有一度实际存在过,而且那么多的人,毫无任何利益,也不会联合了来欺骗我们;何况他们要作这种企图,就不得不亲身遭到他们所有的同时人的嘲笑,因为这些事实当时都被肯定为是新近发生的,每个人都知道的。同样的推理也贯穿于政治、战争、商业、经济中间,并且完全参与在人生中间,以至人类如果不采用这种推理,就一刻也不能行动或生存。一个国王在向他的臣民征税时,就预期他们的遵从;一个将军在率领军队作战时,就估计到他的军队有某种程度的勇气。一个商人指望他的代理人或货物管理人的忠实和技巧。一个人在吩咐开饭时,毫不怀疑他的仆人的服从。简而言之,既然没有事情比我们自己的和他人的行为更与我们那样密切相关,所以我们的绝大部分推理就都运用在对于这些行为的判断。现在我可以肯定说,谁要是以这个方式进行推理,他就在事实上相信意志的活动是由必然发生的;如果他否认这一点,他就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意义是什么。
我们所称为一因一果的一切那些对象,就其本身而论,都是互相分别、互相分离的,正如自然界中任何两个事物一样,而且我们即使极其精确地观察它们,也不能由这一个的存在推出另一个的存在。我们只是由于经验到、观察到两个事物的恒常结合,才能形成这种推断;就是这样,推断也只是习惯在想像上的结果。我们在这里必须不要满足于说,因果观念发生于恒常结合着的对象,而还必须肯定说,这个观念就是这些对象的观念,而且必然的联系不是被知性的结论所发现的,而只是心灵的一个知觉。因此,什么地方我们看到同样的结合,什么地方这种结合以同一方式影响信念和意见,我们就在那里有了原因和必然的观念,虽然我们也许可以避去不用这些表达方式。在我们所观察到的一切过去例子中,一个物体的运动总是经过撞击而跟着有另一个物体的运动的。心灵再不能进一步深入了。心灵由这个恒常的结合形成原因和结果的观念,并借这个观念的影响感觉到必然性。在我们所谓人事证据中既然有同样的恒常性、同样的影响,我就再不要求别的了。剩下的就只能是词语上的争执了。
的确,当我们考虑到自然的和人事的证据如何恰当地互相结合、而形成一个推理连锁时,我们将毫不迟疑地承认,两者是性质相同的,并且是由同一原则得来的。一个狱囚既无金钱,又无人情,他就不但会从环绕他的墙壁和铁栏,而且也会从狱吏的顽强性,发现他不可能逃跑;在他的一切逃跑的企图中,他宁可从事破坏石墙和鉄栏,而不肯试图去转移狱吏的顽强的本性。这个狱囚在解赴刑场时,不但会由铁斧的挥动或绞轮的转动预见到他的死亡,而且也可以从他的监守者的坚定和忠实预见他的死亡。他的心灵循着一串的观念活动:士兵们的不允许他逃脱,行刑人的动作,身首的分离,流血、抽搐和死亡。这里,自然原因和有意的行动形成了一个关联的连锁;但是心灵在由一个环节过渡到另一个环节时,并不感到任何差异;心灵确信那个将来的结果,就像它被我们所谓物理的必然所结合起来的一串原因把它和现在的记忆印象和感官印象联系起来一样。同样的被经验过的结合在心灵上有同样的效果,不论那些被结合的对象是动机、意志和行为,还是形状和运动。我们可以改变事物的名称,但是事物的本性和它们对知性的作用却永不改变。
我敢肯定地说,任何人只有借着改变我的定义,只有借着给予原因、结果、自由和机会等名词以不同的意义,才可以企图驳倒这些推理。依照我的定义来说,必然性构成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部分;因而自由既是消除了必然,也就消除了原因,而与机会是一回事了。机会一般被认为涵摄一个矛盾,至少是和经验直接相反的,所以关于自由或自由意志也总是有同样反驳的论证。如果任何人改变了定义,那么除非我知道了他对这些名词所下的定义,我就无法同他进行辩论。
第二节 论自由与必然(续)
我相信,我们可以给自由学说的流行提出下面三个理由,虽然这个学说不论在任何一个意义下都是荒谬和不可理解的。第一,当我们已经完成任何一种行动以后,虽然我们承认自己是被某些特殊观点和动机所影响,可是我们难以说服自己是被必然所支配的,是完全不可能作出另外一种行为的;必然观念似乎涵摄我们所知觉不到的某种力量、暴力和强制。很少有人能够区别自发的自由(如经院中所称)和中立的自由。很少有人能够区别与暴力对立的自由和意味着必然与原因的否定的那种自由。第一种意义甚至是这个名词的最常见的含义;我们所注意保存的既然只有那种自由,所以我们的思想主要就转向了它,而几乎普遍地把它与另一种自由混淆了。
第二,甚至关于中立的自由,人们也有一种虚妄的感觉或经验,并把它作为自由真正存在的论证。不论是物质的或心灵的任何活动的必然性,严格地说,并不是主动因的一种性质,而是可以思考那种活动的任何有思想的或有理智的存在者的性质,并且就是人的思想由先前对象来推断那种活动的存在的一种确定的倾向:正像在另一方面,自由或机会只是那种确定倾向的不存在,只是我们感觉到的一种漠然,可以随意由一个对象的观念转到或不转到另一个对象的观念。现在我们可以说,在反省人类行为时,我们虽然很少感到那样一种漠然或中立,可是通常有这种事情发生就是在完成那些行为本身时,我们感觉到与此类似的某种状况:一切相关的或类似的对象既然都容易被互相混同,所以人们就以这一点作为关于人类自由的一种理证的证明,甚至作为一种直观的证明。我们感觉到,在多数场合下,我们的行动受我们意志的支配,并想像自己感觉到意志自身不受任何事物支配;因为当人们否认这点、因而我们被挑激起来亲自试验时,我们就感觉到意志容易地在每一方面活动,甚至在它原来不曾定下来的那一面产生了自己的意象。我们自己相信,这个意象或微弱的运动,原来可以成为事实自身;因为如果否认这一点,则我们在第二次试验时会发现它能够如此。但是所有这些努力都是无效的;不论我们所能完成的行为是怎样任意和不规则,由于证明我们自由的欲望是我们行动的惟一动机,所以我们就永远不能摆脱必然的束缚。我们可以想像自己感觉到自己心内有一种自由;但是一个旁观者通常能够从我们的动机和性格推断我们的行动;即使在他推断不出来的时候,他也一般地断言说,假如他完全熟悉了我们的处境和性情的每个情节,以及我们的天性和心情的最秘密的动力,他就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断。而依照前面的学说来说,这正是必然的本质。
自由学说所以比它的相反的学说更被世人所欢迎的第三个理由,乃是根据于宗教,宗教对这个间题很不必要地感到关心。在哲学辩论中,人们借口一个假设对宗教和道德有危险的结果,而就力图加以驳斥;这是一个最通常的、但也是最可以责备的推理方法。当任何一个意见使我们陷于谬误时,这个意见确实是虚妄的;但是一个意见如果有危险的结果,并不因此一定就是虚妄的。因此,这二类论题应当完全放弃,因为它无助于真理的发现,徒然使反对者的人格成为可佾而已。我这些话只是泛论,并不想由此求得任何便利。我愿意坦然地接受这样一种考察,并且敢说,必然学说,根据我的解释,不但丝毫无罪,并且甚至是有益于宗教和道德的。
我依照原因的两个定义,给必然下两个定义,因为必然性正是原因的一个要素。我将必然性或者是放在几个相似对象的恒常联合和结合中,或者是置于心灵由一个对象至另一个对象的推断中。这两种意义下的必然性不论在经院中、在教坛上,和在日常生活中,都被普遍地承认(虽然是默认的)为属于人类意志的,而且没有人曾经妄图否认,我们关于人类的行为能够作出一些推断,而且那些推断是建立在人们所经验过的相似行为与相似动机和情况的结合上的。任何人所能与我意见纷歧的唯一之点就是:或者是他也许不把它称为必然,但是只要词义明白,我希望名词不会有什么害处;或者是他主张在物质的活动中另有一种其他的东西。不管它是否如此,这个说法对自然哲学不论有什么结果,但对宗教是无关重要的。当我说、我们并无物体活动中任何其他联系的观念时,我也许是错了,而且如果有人能够在这点上给我进一步的指教,我是很高兴的;不过我确信,我所归之于心灵活动的东西,都是人们必然会立刻加以承认的。因此,希望不要有人对我的话作恶意的解释,断章取义地说:我主张人类行为的必然性,并把人类行为与无知物质的活动放在同一地位上。我并不认为意志具有人们假设物质中存在的那种不可理解的必然性。我却是认为物质具有最严格的正宗信仰所承认或必然承认为属于意志的那种可以理解的性质,不论你是否称之为必然。因此,我并不是在意志方面,而只是在物质的对象方面,对传统体系的说法有所改变。
不但如此,我还要进一步说,这种必然对于宗教和道德都是那样重要的,如果没有这种必然,结果一定会把两者都完全推翻,而且其他各种假设都会彻底破坏一切神的和人的法律。人的一切法律既然建立在奖赏和惩罚之上,所以这里确实是假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这些赏罚的动机都对心灵有一种影响,具有产生善行、防止恶行的作用。我们可以给予这个影响以任何的名称,不过这种影响既然通常与行为结合在一起,所以依照常识来说,它就应当被认为是一个原因,应当被看作我所要建立的那种必然性的一个例子。
如果把神当作一位立法者,并假设他根据着要求人们服从的意图进行赏罚,那么上述推理在应用于神的法律上时,也是同样坚实的。不过我还主张、甚至当他不以他的主宰身分行事,而被看作只是因为罪行的丑恶可侩而是一个罪行的报复者时:如果人类行为中没有因果的必然联系,那么不但所加的惩罚不可能合乎正义和道德上的公平,而且任何有理性的存在者也不可能会想到要加罚于人。憎恨或愤怒的恒常的和普遍的对象,是赋有思想和意识的一个人或动物;当任何罪恶的或侵害的行为刺激起那种憎恨情感来时,邮只是因为那些行为和那个人有一种关联。但是依照自由或机会学说来说,这种关联就变得不存在了,而且人对于那些有意图的、预谋的行为,也像对于偶发的、偶然的行为一样,不负有任何责任了。行为就其本性来说是短暂的、易逝的,如果这些行为不是发生于作出这些行为的人的性格和性情中的某种原因,就不能固定在他的身上,如果是善行,也不能给予他光荣,如果是恶行,也不能给予他丑名。行为本身也许是可以责备的,它可能是违反道德和宗教的一切的规则,不过那个人对它并不负责;行为既然不是发生于他的性格中任何持久的或恒常的性质,并且在事后也不留下这一种性质的痕迹,所以他就不可能因此成为惩罚或报复的对象。因此,依照自由的假设来说,一个人在犯了极恶的罪行以后,就像他在刚出生时一样地纯洁无污,而且他的性格也和他的行为丝毫无关;因为他的行为并不由他的性格发生,因而行为的恶劣绝不能作为性格败坏的证明。只有根据必然原则,一个人才会由于他的行为而有功过,不论一般的意见怎样倾向于相反的说法。
不过人们是那样地自相矛盾,以致他们虽然常常说,必然性完全消灭了一切对于人类或神的功过,可是他们在有关这个问题的一切判断中仍然继续依据这些必然原则本身进行推理。人们由于无知或偶然而作出的那些恶行,无论有什么样的结果,他们都不因此而受到责备。为什么呢,那只是因为这些行为的原因是短暂的,并且是终止于这些行为的本身。人们由于仓卒地、未经预谋而作出的恶行,比起由于通过深思熟虑而作出的恶行,受到较少的责备。为什么呢,那只是因为急躁的性情虽然是心灵中恒常的原因,可是它只是间歇地发作,并不沾污整个的性格。其次,悔改也消除各种罪行,尤其是在悔改以后,生活和举动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善。这又该如何说明呢?我们只能说,行为所以使一个人成为罪恶的,只是因为行为是心灵中罪恶的情感或原则的证明:当这些原则有了任何改变、以致行为不再是正确的证明时,行为就也不再是罪恶的了。但是依照自由或机会学说来说,行为永不能是正确的证明,因而也永远不是罪恶的。
因此,我在这里转向我的论敌,希望他使他自己的体系摆脱去这些可悄的结果,然后再把它们来责难别人。如果他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在哲学家们面前通过公正的论证来加以决定,而不可以通过在人民面前的雄辩,那么就让他回到我前面在证明自由和机会是同义词时所举出的论证上,并回到我关于人事证据的本性和人类行为的规则性所提出的论证上。在回顾这些推理时,我确信得到了完全的胜利;因此,我既巳证明、意志的所有这些活动都有特殊的原因,我现在就要进而说明这些原因是什么,并且它们是如何活动的。
第三节 论影响意志的各种动机
在哲学中,甚至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事情就是谈论理性和情感的斗争,就是重视理性,并且说,人类只有在遵循理性的命令的范围内,才是善良的。人们说,每一个理性动物都必须根据理性来调整他的行为;如果有任何其他动机或原则要求指导他的行为,他应该加以反对,一直要把它完全制服,或者至少要使它符合于那个较高的原则。古今精神哲学的大部分似乎都建立在这个思想方法上;而且不论在形而上学的辩论中,或是在通俗的讲演中,都没有比这个所谓理性超过于情感的优越性成为更加广阔的争论园地。理性的永恒性、不变性和它的神圣的来源,已经被人渲染得淋漓尽致:情感的盲目性,变幻性、和欺骗性,也同样地受到了极度的强调。为了指出一切这种哲学的谬误起见,我将力求证明,第一,理性单独决不能成为任何意志活动的动机,第二,理性在指导意志方面并不能反对情感。
知性或是依照理证来行判断,或是依照概然推断来行判断,所以它的作用有闲个方式;在一方面知性所考虑的是我们观念的抽象关系,在另一方面它所考虑的是仅仅为经验所报告于我们的那些对象的关系。我相信,很少有人会说,单是第一种推理可以成为任何行为的原因。第一种推理的确当的范围既然是观念世界,而且意志既然永远把我们置于现实世界中,所以理证和意志因此就似乎是完全互相远隔的。数学在一切机械运动中,算术在每一种技艺和行业中,的确都是有用的;不过并不是数学和算术本身有任何影响。力学是依照某种预定的目的或目标调整物体运动的技术;而我们所以要用算术来确定数的比例,只是为了我们可以借此发现出数的影响和作用的各种比例。一个商人想知道他和任何人的账目的总额;为什么呢,只是为了想知道,多大的总数才可以有偿还债务并到市场购货(合计全部货物在内)的那个结果。因此,抽象的或理证的推理,只有在它指导我们有关因果的判断的范围内,才能影响我们的任何行动;这就把我们引到了知性的第二种活动。
显而易见,当我们预料到任何一个对象所可给予的痛苦或快乐时,我们就随着感到一种厌恶或爱好的情绪,并且被推动了要去避免引起不快的东西,而接受引起愉快的东西。同样显然的是:这个情绪并不停止在这里,而要使我们的观点转到各个方面,把一切通过因果关系与原始对象有关的一切对象都包括无余。这里就有推理发生,以便发现这种关系;随着我们的推理发生变化,我们的行为也因此发生变化。但是显然,在这种情形下,冲动不是起于理性,而只是受着理性的指导。我们由于预料到痛苦或快乐,才对任何对象发生厌恶或爱好;这些情绪就扩展到由理性和经验所指出的那个对象的原因和结果。如果我们对原因和结果都是漠不关心,我们就丝毫不会关心去认识某些对象是原因,某些对象是结果。对象本身如果不影响我们,它们的联系也不能使它们有任何影响;而理性既然只在于发现这种联系,所以对象显然就不能借理性来影响我们。
单是理性既然不足以产生任何行为,或是引起意志作用,所以我就推断说,这个官能(理性)同样也不能制止意志作用,或与任何情感或情绪争夺优先权。这个结论是必然的。理性若非朝着相反的方向给予我们的情感以一种冲动,它就不可能产生后面这种制止意志作用的效果;可是如果那种冲动单独活动,本来就能够产生意志作用的。除了相反的冲动而外,没有东西能反对或阻挡情感的冲动;这种相反的冲动如果真是发生于理性,那么理性对于意志必然有一种原始的影响,并且必然能够引起和阻止任何意志的作用。但是理性如果没有那种原始的影响,它便不能抵拒具有那样一种效能的任何原则,或使心灵略有片刻的犹疑。由此可见,反对我们情感的那个原则不能就是理性,而只是在不恰当的意义下被称为理性。当我们谈到情感和理性的斗争时,我们的说法是不严格的,非哲学的。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由于这个意见看来也许有些离奇,我们如果通过其他一些考虑来加以证实,也许不是不适当的。
情感是一种原始的存在,或者也可以说是存在的一个变异,并不包含有任何表象的性质,使它成为其他任何存在物或变异的一个复本。当我饥饿时,我现实地具有那样一种情感,而且在那种情绪中并不比当我在口渴、疾病、或是五尺多高时和其他任何对象有更多的联系。因此,这个情感不能被真理和理性所反对,或者与之相矛盾,因为这种矛盾的含义就是:作为复本的观念和它们所表象的那些对象不相符合。
在这个问题方面,首先可能出现的一点就是:既然只有联系真理或理性的东西才能违反真理或理性,而且只有我们知性的判断才有这种联系,所以必然的结论就是:情感只有在伴有某种判断或意见的范围内,才能违反理性。依照这个原则来说(这个原则是那样地明显而自然的),任何感情只有在两种意义下可以称为不合理的。第一:当不存在的对象被假设为存在时,那么在这个假设上建立的情感(如希望或恐惧、悲伤或喜悦、绝望或安心)是不合理的。第二,当我们将任何情感发挥为行动时,我们所选择的方法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我们在因果判断方面发生了错误,这时那个情感可以说是不合理的。当一个情感既不建立在虚妄的限设上,也没有选择达不到目的的手段时,知性就不能加以辩护或谴责。人如果宁愿毁灭全世界而不肯伤害自己一个指头,那并不是违反理性。如果为了防止一个印第安人或与我是完全陌生的人的些小不快,我宁愿毁灭自己,那也不是违反理性。我如果选择我所认为较小的福利而舍去较大的福利;并且对于前者比对于后者有一种更为热烈的爱好,那也同样不是违反理性。一种微细的福利由于某种情况,可以比最大而最有价值的快乐产生一种更高一级的欲望;这一点也没有什么离奇之处,这正像我们在力学中看到一磅重的东西由于占着有利的位置举起一百磅重的东西来一样。简而言之,一种情感必然要伴有某种虚妄的判断,然后才可以说是不合理的;甚至在这时候,确当地说,不合理的也不是情感,而是判断。
结果是明显的。一种情感既然只有在建立于一个虚妄的假设上,或者在它选择了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的手段时,才可以称为不合理的,而永不能在其他任何意义下称为不合理的,所以理性和情感永远不能互相对立,或是争夺对于意志和行为的统治权。我们一看到任何假设的虚妄,一看到我们手段的不足够,我们的情感便毫无反抗地服从于我们的理性。我也许认为某种水果有美味,因而对它产生了欲望,但是你一旦提醒了我的错误,我的欲望就停止了。我或许要完成某些行为,作为获得我所欲望的福利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我对这些行为的意愿只是次生的,并且是建立在“它们是所欲望的效果的原因”这个假设上的;所以当我一发现那个假设的虚妄时,我对那些行为就漠不关心了。
任何不以严格的哲学眼光考察对象的人,自然会想像,那些不产生不同的感觉、并且不能为感觉和知觉所直接区别的心灵活动都是完全同一的。例如,理性的作用并不产生任何明显的情绪,除了在较为玄妙的哲学研究中以外,除了经院中的烦琐的精究以外,很少传来任何快乐或不快。因此,就有这种事情发生:即一切以同样平静和稳定状态进行的任何心理活动,就被那些单从最初的观察和现象判断事物的人们与理性混淆起来了。确实,有些平静的欲望和倾向,虽是实在的情感,可是它们在心灵中却产生很少的情绪,而且多半是由它们的效果被人认知,而不是由它们的直接的感觉被人认知的。这些欲望有两种:一种是我们天性中原来赋有的某些本能,如慈善和愤恨、对生命的爱恋和对儿女的怜惜;一种是对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福利的一般欲望和对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祸害的一般厌恶。当这些情感中的任何一种处于平静状态、在灵魂中不引起纷乱的时候,这些情感便很容易地被认为是理性的决定,并被假设为也是发生于判断真伪的同一个的官能。两者的本性和原则就被假设为同一的,因为它们的感觉并没有明显的差异。
除了常常决定意志的这些平静情感以外,还有某些与此同类的猛烈情绪,对于那个官能同样也有一种巨大的影响。当我受了别人的任何侵害时,我往往感到一种猛烈的愤恨情感,使我希望他遭到祸害和惩罚,完全不考虑到我的快乐和利益。当我在大祸临头时,我的恐惧、不安和厌恶就达到了极大的高度,而产生一种明显的情绪。
形而上学家们的一般错误就在于:他们只认为这些原则之一可以指导意志,而假设另外一种原则没有任何影响。人们往往有意地作出违背自己利益的行为;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最大可能的福利的观点并不永远影响他们。人们也往往抑制猛烈的情感,以达到自己的利益和意图:因此,也并不单单是现在的不快决定他们的行为。我们可以概括地说,这两个原则对意志都起作用,而当它们是相反的时候,两者之一就根据那个人的一般的性格和现前的心情而占到优势。我们所谓心志坚强的含义,就是指平静情感对于猛烈情感的优势;虽然我们很容易观察到,没有人能够经常具有这种德性,以至在任何情形下永远不服从情感和欲望的要求。由于性情有这些变化,所以在动机和情感互相反对时,就很难断定人类的行为和决心。
第四节 论猛烈情感的原因
关于平静情感与猛烈情感的不同的原因和结果的这个题目,是哲学中最细致的一个思辨题目。显而易见,情感对于意志的影响,并不是和它们的猛烈程度或和它们所引起的性情的混乱程度成比例的;正相反,当一个情感已经成为一个确定的行为原则、并且是灵魂的主导倾向时,它通常就不再产生任何明显的激动。重复的习惯和那个情感自己的力量既然已经使一切都屈服于它(情感),所以这种情感在指导行动和行为时,就不再遭受到每一种暂时发作的情感所自然地引起的那种反对和情绪。因此,我们必须区别平静的情感与微弱的情感,区别猛烈的情感与强劲的情感。虽然如此,可是当我们想支配一个人而怂恿他从事任何行动时,较好的办法通常是鼓动他的猛烈的情感,而不是鼓动他的平静的情感,宁可借着其偏向来支配他,而不借着世俗所谓的理性来支配他。我们应该把对象放在足以增加情感的猛烈程度的那样一种特殊情况下。因为我们可以说,一切都依靠于对象的情况,这一方面如有变化,就会使平静情感与猛烈情感互相转化。这两类情感都是趋福避祸;两者都随着祸福的增减而增减的。但是在这里,两者之间有一种差别:同一种福利在接近时会引起一种猛烈的情感,而在远隔时却只产生一种平静的情感。这个题目既然恰好属于现在这个关于意志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这里将彻底加以考察,并且考究使情感成为平静的或猛烈的那些对象的某些条件和情况。
人性中有一个可以注目的特性,就是:伴随着一种情感的任何情绪,都容易转变成那种情感,虽然就其本性而论,两者原来是互相差异的,甚至是互相反对的。诚然,为了造成各个情感间的完全结合,需要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单有一种关系还不足以达成那个目的。不过这一点虽然被明显无疑的经验加以证实,可是我们仍然必须了解它的应有的限制,并且必须认为这个双重关系只是为了使一种情感产生另一种情感,才是需要的。当两种情感已经被它们各别的原因产生出来、而都存在于心中时,它们就很容易地互相混合和结合;它们之间只有一种关系,有时甚至没有关系。主导的情感吞没了微弱的情感,把它转变成自己。精神一旦被刺激起来以后,就容易接受一种方向上的变化;我们很自然地想像这种变化将由优势的感情方面得来。任何两个情感之间的联系,在许多方面要比任何情感与漠然状态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一些。
一个人一旦处于热恋之中,他的情人的一些小的过错和任性,恋爱中容易发生的嫉妒和争吵,虽然都是不愉快的,并且与愤怒和憎恨是关联着的,可是却被发现为给予优势的情感一种附加的力量。政治家们想以一种事实告诉任何人、以便使他大受激动时,他们常用的手段就是先刺激起他的好奇心来,尽量迟延不予满足,借此使他的渴望和焦急达到了顶点,然后才使他彻底知道事情的底细。他们知道,他的好奇心会使他堕入他们所想要激起的那种情感中间,并帮助那个对象来影响心灵。一个走向战场的土兵在想起他的朋友和战友们时,自然就被勇气和信心鼓舞起来;而当他想到敌人时,他就会受到恐惧和恐怖的袭击。因此,从前者所发生的任何新的情绪,都自然而然地增加勇气,正如由后者所发生的同样的情绪都会增加恐惧一样。这种情形的发生是由于观念关系和低弱的情绪转变为优势的情感的原故。因此,在军事训练中,制服的统一和辉煌,姿态和动作的整齐,以及军容的威武和庄严,都给我们和盟军增加勇气;而同样的对象若出现于敌人方面,就引起我们的恐惧,虽然它们本身是令人愉快而美观的。
情感虽然是各自独立的,而当它们同时存在时,就会自然地互相融合;因此,当福或祸被置于那样一种情况之下,以至除了直接的欲望情感或厌恶情感之外,还引起了任何特殊的情绪,那么欲望情感或厌恶情感必然获得新的力量和猛烈程度。
除了其他的情况以外,任何对象在刺激起相反的情感来时,就有这种情形发生。因为我们可以观察到,两种情感的对立通常在精神中产生一种新的情绪,而且比势力均等的任何两个感情的并发能够产生更大的纷乱。这种新的情绪很容易地转化为那个主导的情感,而把它的猛力增加到超过那种情感在不遇抵抗时所能达到的程度。因此,我们自然而然地希望得到被禁止的东西,并且仅仅因为某些行为是不合法的而喜欢去做它们。义务概念在和情感相反时,很少能够克服情感;而且当这个概念产生不出那个效果来时,它就反而在我们的动机和原则之间产生了一种对立,因而增强了那些情感。
不论那种对立情况发生于内在的动机或外在的阻碍,都有同样的效果。在两种情形下,情感通常都获得新的力量和猛力。心灵克服障碍所作的努力刺激起了精神,并使情感活跃起来。
不定心理也和对立有同样的影响。思想的激动,它由一个观点到另一个观点的迅速的转变,随着各种观点而接续出现的各种情感;所有这些情况都在心中产生一种激动,并且合并于主导的情感中。
在我看来,安心所以减弱人的情感,没有任何其他自然的原因,而只是因为安心消除了增加情感的那种不定心理。心灵处于自在的状态中时,就立刻萎靡下去;为了要保持它的热忱,必须时时刻刻有一个新的情感之流予以支持。由于同样理由,绝望虽然与安心相反,也有同样的影响。
最有力地刺激起任何感情来的方法,确实就是把它的对象投入一种阴影中、而隐藏其一部分,那个阴影一面显露出足够的部分来,使我们喜欢那个对象,同时却给想像留下某种活动的余地。除了模糊现象总是伴有一种不定之感以外,想像在补足这个观念方面所作的努力,刺激起了精神,因而给情感增添了一种附加的力量。
绝望和安心虽然是相反的,却产生了同样的效果;别离被观察到有两种相反的效果,它在不同的情况下,或者是增强情感,或者是减弱情感。拉罗希福科公爵(Duc
de la Rouchefoucault)说得好:别离消灭微弱的情感,却增强强烈的情感;正如大风虽能吹灭蜡烛,却会吹旺一堆大火。长期别离自然地减弱我们的观念,削弱我们的情感:但是在观念强烈生动、足以支持自己的时候,由别离而生起的不快反而会增强情感,给予情感以新的力量和猛力。
第五节 论习惯的效果
但是在增减我们情感、化乐为苦和化苦为乐这些方面,再没有东西比习惯和重复有更大的效果。习惯对于心灵有两种原始的效果,一种是使任何行为的完成或对任何对象的想像顺利无阻,一种是以后使它对于这种行为或对象有一种趋向或倾向;我们根据这些效果,就可以说明习惯的所有其他效果,不论它们是如何奇特的。
当灵魂致力去完成它所不熟习的任何行为或想像它所不熟习的任何对象时,各种官能就有某种倔强性,而且精神在新的方向中运动时,也有些困难。由于这种困难刺激起精神,所以就成了惊异、惊讶、和由新奇而产生的一切情绪的来源;而且它本身是很令人愉快的,正如把心灵活跃到某种适当程度的每种事物一样。但是惊异虽然本身是令人愉快的,可是因为它把精神激动起来,所以它就不但增强我们的愉快感情,而且也增强我们的痛苦感情,这是符合于前述的原则的,就是:凡先行于或伴随着一个情感的每一种情绪都容易转变成那种情感。因此,每一种新的事物都是最能感动人的,并且给予我们以比它(严格地说)原来所能引起的苦、乐更大的苦、乐。当这个东西一再向我们返回来时,新奇性就逐渐消逝了,情感低落下去,精神的激动已经过去,我们就较为平静地观察那些对象了。
重复作用逐渐地产生了一种顺利之感。顺利是心灵中另外一个非常有力的原则,并且是快乐的一个必然的来源,如果顺利不超过一定程度以外。这里可以注意的是:由新奇而来的快乐,不但有增强苦感的倾向,而且还有增强快感的倾向,而由适当程度的顺利所发生的快乐则没有这种倾向。顺利所给予的快乐并不在于精神的激动,而在于精神的顺畅的活动;这种活动有时会成为非常有力,以至把痛苦转变为快乐,并且在相当时候以后使我们对原来是极为生硬、令人不快的事物感到一种兴趣。
但是还有一点:顺利虽然把痛苦转化为快乐,可是当顺利程度太大,使心灵的活动变得微弱无力、不足以再使心灵继续感到兴趣并提起精神来时,它就把快乐转变为痛苦了。的确,只有自然地伴有某种情绪或情感的对象,才会因为过多的重复,以致那种情绪或情感消失去了,其他任何对象却很少会由于习惯而变得令人不快的。云、天、树、石,不论如何重复出现,一个人在思考它们时,永远不会发生厌恶。但是当女性、音乐、宴会、或本来应该是愉快的任何东西,变得淡漠起来时,就容易产生相反的感情。
但是习惯不但使人顺利完成任何行为,而且还使人有完成那种行为的倾向和趋向,如果那种行为并不是完全令人不愉快的,同时也决不能成为倾向的对象的。依照一位已故的卓越哲学家的说法,这就是习惯所以增强一切积极习性,而减弱消极习性的理由所在。顺利的习惯由于使精神的活动成为微弱无力,因而消除了消极习性的势力。但是在积极习性中,由于精神足以充分地维持自己,所以心灵的倾向就使精神增添新的势力,促使精神更有力地倾向于那种行动。
第六节 论想像对情感的影响
想像和感情有一种密切的结合,任何影响想像的东西,对感情总不能是完全无关的:这一点是可以注意的。每当我们的祸福观念获得一种新的活泼性时,情感就变得更加猛烈,并且随着想像的各种变化而变化。这种情形是否由于上述“任何伴随的情绪都容易转入于主导的情感”的那个原则而来,我将不加断定。我们有许多例子可以证实想像对情感的这种影响,这对于我现在的目的来说,就已经够了。
我们所熟悉的任何快乐,比起我们虽认为是高一级的。但完全不知其本性的其他任何快乐来,更能影响我们。对于前者,我们能够形成一个具体而确定的观念;对于后者,我们只是在一般的快乐概念下加以想像;我们的任何观念越是一般的和普遍的,它对想像的影响便一定就越小。一个一般观念,虽然只是在某种观点下被考虑的一个特殊观念,可是通常是较为模糊的;这是因为我们用以表象一个一般观念的特殊观念,永不是固定的或确定的,而是容易被其他同样地能够加以表象的特殊观念所代替的。
希腊史中有一段著名的史实,可以说明我们现在的目的。泰米托克里斯(Themistoeles)向雅典人说,他拟就一个计划,那个计划对公众非常有利,但是他如果把这个计划告诉他们,那就必然要破坏那个计划的执行,因为那个计划的成功完全依靠于它的秘密执行。雅典人不授予他以便宜行事的全权,而却命令他把他的计划告诉阿雷司提狄斯(Aristides),他们完全信赖阿雷司提狄斯的机智,并且决心盲目地遵从他的意见。泰米托克里斯的计划是秘密地纵火烧毁结集在邻港中的希腊各邦全部舰队,这个舰队一经消灭,就会使雅典人称霸海上,没有敌
手。阿雷司提狄斯返回大会,并对他们说,泰米托克里斯的计划是最为有利的,但同时也是最为不义的:人民一听这话就一致否决了那个计划。
一位已故的著名历史家 非常赞美古史中的这一段史实,以为是极少遇到的一段独特的纪载。他说,这里,他们不是哲学家,哲学家们是容易在他们的学院中确立最精美的准则和最崇高的道德规则,并且断定利益是不应该先于正义的。这里是全体人民对于向他们所提出的提议都感到关心,他们认为那个提议对于公益有重大的关系,可是他们却仅仅由于它违反正义而毫不迟疑地一致予以否决了。在我看来,我看不到雅典人这次举动有什么奇特之点。使哲学家们易于建立这些崇高准则的那些理由,同样也趋向于部分地减少了希腊人那种行为的美德。哲学家们从不在利益与正直之间有所权衡,因为他们的判断是一般的,他们的情感和想像都不关心于对象。在现在的情形下,利益虽然对雅典人是直接的,可是因为它只是在一般的利益概念下被认知的,而并不借着任何特殊的观念被想到的,所以这种利益对于他们想像的影响必然没有那么大,因而也不会成为那么猛烈的诱惑,就像他们先巳知道它的一切情况时那样。否则我们难以设想,那样一批正像人们通常那样地是不公正而暴烈的全体人民如何竟会一致坚持正义,而抛弃任何重大的利益。
任何新近享受而记忆犹新的快乐,比起痕迹雕残、几乎消灭的另外一种快乐,在意志上的作用要较为猛烈。这种情形的发生,岂不是因为在第一种情形下,记忆帮助想像,并给予它的概念一种附加的强力和活力么,关于过去快乐的意象如果是强烈和猛烈的,它就把这些性质加于将来的快乐观念上,因为将来的快乐是由类似关系与过去的快乐联系起来的。
一个适合于我们生活方式的快乐比起对我们的生活方式是陌生的快乐来,更能刺激起我们的欲望和爱好。这个现象可以由同一原则加以说明。
最能把任何情感灌注于心灵中的,就是雄辩,雄辩能够以最强烈的和最生动的色彩把对象表象出来。我们自己也可以承认那样一个对象是有价值的,那样一个对象是可惽的;但是在一位演说家刺激起想像、并给这些观念增添力量之前,这些观念对于意志或感情也许只有一种微弱的影响。
但是雄辩并非总是必需的。别人的单纯意见,尤其是在情感增添它的势力时,会使一个关于祸福的观念对我们发生影响,那种影响在其他情形下是会完全被忽略掉的。这是发生于同情或传导原则;而同情正如我前面所说,只是一个观念借想像之力向一个印象的转化。
值得注意的是:生动的情感通常伴随着生动的想像。在这一方面,正像在其他方面一样,情感的力量一方面决定于对象的本性或情况,一方面也决定于人的性情。
我已经说过,信念只是与现前印象相关的生动的观念。这种活跃性对于刺激我们的全部情感,不论平静的或猛烈的,都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至于想像的单纯虚构,则对于两者并没有任何重大影响。虚构过于微弱,不能把握心灵,或引起任何情绪。
第七节 论空间和时间的接近和远隔
我们很容易举出理由说明,为什么与我们接近的每一种事物(不论是空间上接近或时间上接近),都以一种特殊的强力和活泼性被人想像,并且它对想像的影响超过了其他任何对象。我们的自我是密切地呈现于我们的,而且凡与自我有关系的任何东西都分享着那种性质。不过一个对象如果是那样远隔,以至失掉了这种关系的优势,那么为什么它越是再远隔一些,它的观念还会变得越是微弱而模糊呢?这一点或许需要一种较为详细的考察。
显而易见,想像永远不能够完全忘记我们存在其中的空间点和时间点;想像总是由情感和感官得到关于时空点的那些经常的报导,以至想像不论如何把它的注意转向外面的、远隔的对象,它在每时每刻都要被迫来反省现在。还有可以注意的一点是,在想像我们所认为实在的、存在的对象时,我们总是在其应有的秩序和位置下来考虑它们,从来不由一个对象跳到与之远隔的其他一个对象,而总要经历位于它们中间的全部那些对象,至少是要粗略地加以检视。因此,当我们反省与我们远隔的任何对象时,我们不但先要经历位于我们和那个对象之间的一切对象,然后再达到那个对象,而且每一刹那都得重复那个过程,因为我们每一刹那都被召唤回来考虑自己和自己的现前情况。我们很容易设想,这种间断必然把观念削弱,因为它打断心灵的活动,而且使想像不能那样紧张连续,一如在我们反省一个近处的对象时那样。在我们要达到一个对象时,所走的步子越少,而且路途也越是平坦,这种活跃性的减低便越不会那样明显地被感觉到,但是随着距离和困难的程度仍然会或多或少地被观察到。
因此,这里我们要考究远近两类对象;接近的对象借着它们与我们的关系,就在其强力和活泼性方面接近于印象;远隔的对象,由于我们想像它们的方式有了间断,出现在较为微弱、较为不完全的观点之下。这就是这些对象在想像上的作用。如果我的推理是正确的,它们在意志和情感上也一定有一种与此成比例的效果。接近的对象比远隔的对象必然有大得很多的影响。因此,我们发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主要关心的是那些在空间和时间上与他们不很远隔的对象,他们只享受现在,而将远隔的对象留给机会和命运来照管。你如果向一个人讲他三十年以后的状况,他将不理睬你。你要是和他谈明天将发生的事情,他就会注意倾听。家中摔破一面镜子,比千百里外一所房子着了火,更能引起我们的关切。
还有一点:空间和时间两方面的远隔虽然在想像上、并因而在意志和情感上有重大的效果,可是远隔的效果在空间上此在时间上要小得多。二十年的时间比起历史、甚至比起某些人记忆所及的时间来,确实只是一段很短的时间距离,可是我怀疑,三千里之远或者地球上所能有的最大距离,是否能够像在前一种情形下那样显著地减弱我们的观念,减低我们的情感。一个西印度商人会告诉你说,他对于牙买加发生的事情相当关心;可是很少有人展望到遥远的将来,以至害怕很远的未来事件。
这个现象的原因显然一定是在于空间和时间的不同的特性。任何人无需求助于形而上学,就容易观察到空间或广袤是由分布于某种秩序中的并存着的、并且能够同时呈现于视觉或触觉的若干部分所组成。相反,时间或接续,虽然也是由若干部分组成,可是每一次只能以一个部分呈现于我们;而且时间的任何两个部分永远不能同时并存。这两种对象的这些性质在想像上有一种适当的效果。广袤的各个部分因为对各个感官来说是能够结合起来的,所以在想像中得到了结合:一个部分的出现既然不排除另一部分,所以思想通过接近的各部分间的推移或过渡,就因此较为顺利而容易。在另一方面,时间的各部分在实际存在中的不能并存,就把它们在想像中分离开来,并使那个官能(想像)难以推溯任何一长串或一系列的事件。每一个部分必然是单独而孤立地出现,而且必须先驱除了被假设为紧接在它之前存在的部分,才能依次进入想像中间。因此,时间方面的任何距离就比空间方面的同样距离在思想中引起较大的间断,因此使观念,并因而使情感大为削弱;因为依照我的体系来说,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想像的。
与前面现象性质相同的,还有另外一个现象,就是:同样的距离在将来比在过去有较大的效果。在意志方面,这种差异是容易说明的。因为我们的任何行为既然都不能够改变过去,所以过去不能决定意志,是不足奇怪的。但是在情感方面,问题还是新颖的,值得我们考察。
除了我们有通过空间点和时间点依次前进的一种倾向以外,我们的思想方法还有另外一个特点,协同产生这种现象。在安排我们的观念时,我们永远顺着时间的接续方式,容易由考虑任何对象进到紧随其后的对象,而不容易进到在它以前发生的对象。除了其他的例子以外,我们也可以从历史叙事所永远遵守的那个次序来明了这一点。除了绝对必要之外,没有任何东西能迫使一个历史家打破时间的顺序,而在其叙事中把实际在以后发生的事情提前叙述。
这一点也很容易地应用到现在的问题上,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我前面所说过的话,即人的现在情境永远就是想像的情境,而且我们是从这里进而想到任何远隔的对象的。当一个对象是过去的,那么由现在进到它的那个思想进程是违反自然的,因为那是由一个时间点进到先前的一个时间点,更由那一个点进到先前的另一个点,这都是与自然的接续进程相反的。在另一方面,当我们把思想转向一个将来的对象时,我们的想像就顺着时间之流向前移动,依着一个似乎最自然的顺序达到那个对象,永远是由一个时间点进到紧随其后的那一点。这种顺利的观念进程有利于想像,使它在较为强烈、较为充分的观点下来想它的对象;相反,如果我们在自己的进程中不断受到阻碍,而且被迫去克服由违反想像的自然倾向而发生的种种困难,想像便不能在那样强烈而充分的观点下来想它的对象。因此,过去的些小距离程度就比将来的大得许多的距隔程度,在打断和减弱想像方面有更大的效果。由它对想像所有的这种效果,就发生了它对意志和情感的影响。
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既是有助于产生同样的效果,而且也是由决定我们依据观念的接续来追溯相似的时间接续的那种想像的性质发生的。当我们从现在的刹那来考虑将来和过去的两个同样远隔的时间点时,那么显而易见,抽象地考虑起来,它们与现在的关系是几乎相等的。因为将来在某时候会成为现在,过去也曾有一鹰是现在。因此,我们如果能够消除想像的这种性质,过去和将来的同样距离将有一种类似的影响。不但当想像停留不动、由现在的刹那观察将来和过去时,情形是如此,而且即使它改变它的位置、而使我们处于各个不同的时期时,情形也是如此。因为在一方面,当我们假设自己存在于现在刹那和将来对象之间的某一时间点上时,我们就看到将来的对象接近我们,过去的对象后退,而变得更远;而在另一方面,在假设我们存在于现在与过去中间的一个时间点上时,过去就接近我们,而将来则更变得辽远了。但是由于上述的想像特性,我们宁愿把我们的思想确定在现在和将来之间的一个时间点上,而不愿把它置于现在与过去之间的一个点上。我们愿意推进我们的存在,而不愿延缓我们的存在;我们顺着似乎是时间的自然接续顺序,由过去进到现在,再由现在进到将来。因此,我们就想像将来每时每刻流近我们,而过去则每时每刻在后退。因此,同样一个距离在过去和在将来、对想像并没有同样的效果,这是因为我们认为过去的距离不断在增加着,而将来的距离却不断在减少。想像预料事物的进程,并且在对象所趋向的那个状态下观察对象,一如在被认为是现在的那个状态下观察对象一样。
第八节 论空间和时间的接近和远隔(续)
我们已经说明了三个似乎很可注目的现象:为什么距离削弱了想像和情感;为什么时间方面的距离比空间方面的距离有较大的效果;为什么过去的时间距离比将来的时间距离有更大的效果。我们现在必须考察似乎与这些现象可说是相反的三种现象:为什么一个很大的距离增加我们对一个对象的珍视和敬慕;为什么时间方面那样一种距离比空间方面那样一种距离、更能增加这种珍视;为什么过去时间的距离比将来时间的距离更有这种作用。我希望,这个题目的奇特、可以使我有理由对它作较长的讨论。
先从第一个现象谈起,即为什么一段很大的距离能够增加我们对于一个对象的珍视和敬羡。显而易见,单纯观察和思维任何巨大的对象,不论是接续着的或是占有空间的,都会扩大我们的灵魂,而给它以一种明显的愉快和快乐。广大的平原、海洋、永恒、漫长的世纪,所有这些都是使人愉快的对象,超过任何虽然是美的、而没有适当的巨大和它的美配合的东西。当任何远隔的对象呈现于想像前时,我们自然就反省到间隔着的距离,并借此想像到某种巨大而宏伟的东西,获得了通常的快乐。但是因为想像容易由一个观念转到另一个与之相关的观念,而把第一个观念所刺激起来的一切情感传到第二个观念,所以对这段距离所发生的那种敬羡就自然地扩散到那个远隔的对象上面。因此,我们就发现,对象不一定要实际远离我们,才能引起敬羡;一个对象如果借着观念的自然联结把我们的观点转移到任何巨大的距离,那就够了。一个大旅行家虽然和我们处在同一个房间内,仍然被认为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一个希腊的奖章虽然放在我们的柜子里面,也总是被认为是珍贵的古董。这里,对象借着自然的推移就把我们的观点转到远方和远古;而由这距离发生的那种敬羡,借着另一次的自然推移,又返回到了那个对象上面。
但每一种大的距离虽然都引起对于远隔对象的敬羡,可是时间方面的距离比空间方面的距离还有更大的效果。古代的半身像和铭刻比日本的棹子更是被人珍贵;且不说希腊人和罗马人,我们就是对于古代迦勒底人和埃及人比对于近代中国人和波斯人确是更加尊敬,宁肯费更多的无益的辛苦去澄清前者的历史和年代,而不肯费较少的辛苦去作一次航行,确实地去了解后者的性格、学术和政府。我不得不离题稍为远些,以便说明这个现象。
人性中有一个很可注目的性质,就是:任何一种障碍若是不完全挫折我们,使我们丧胆,则反而有一种相反的效果,而以一种超乎寻常的伟大豪迈之感灌注于我们心中。在集中精力克服障碍时,我们鼓舞了灵魂,使它发生一种在其他情况下不可能有的昂扬之感。顺境使我们的精力闲散无用,使我们感觉不到自己的力量,但是障碍却唤醒这种力量而加以运用。
反过来说,也是真的。障碍不但扩大灵魂的气概,而且灵魂在充满勇气和豪情时,还可以说是要故意寻求障碍。
他渴望:
在怯弱的群兽中如愿地出现
一头口吐泡沫的野猪;
或者,有一只褐狮闯下山来。
凡能支持情感和充实情感的东西,都使我们愉快;正如在另一方面,凡使情感微弱无力的东西也都使人不快一样。既然障碍有第一种效果,而顺利有第二种效果,所以就无怪心灵在处于某种心情中时,就要寻求障碍而厌恶顺利了。
这些原则不但影响情感,也影响想像。我们只须一考究高峰和深渊对想像的影响,就可以相信这一点。任何一个高峰都传来一种骄傲,或使想像有崇高之感,并使人幻想比下面的人高出一等;反过来说,也是一样,一种崇高而强烈的想像也传来上升和高超的观念。因此,我们就可说是把一切好的东西的观念和高的观念结合起来,并把坏的东西的观念和低的观念联系起来。天堂被假设为高高在上,地狱被假设为处于深渊。一个高贵的天才被称为高超的、崇高的天才。“于是振翼起飞,离开湿漉漉的土地”。在另一方面,一个粗俗而肤浅的想法就被入不加分别地称为低下或低劣。繁荣称为上升,困苦称为下降。国王们被认为处于世间的顶点,而农民和雇工被称为处于最低的地位。这些思想方法和表达方法,并不像初看时显得的那样不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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