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政治论

神学政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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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从阅读这个文件所需的时间之短与其为一个契约的性质看来,这个文件的内容显然不过是像我们方才所说的。而且,显然,摩西把离开埃及第四十年他所承受的律法都解释了。他再一次迫使人民遵守那些律法。最后他把律法笔之于书(《申命记》第一章第五节;第二十四章第十四节;第三十一章第九节),写在一本书里,那本书中有这些律法,并加解释,还有这新的契约。因此这本书叫做上帝的律法。后来当约书亚写出他用以约束人民,与上帝成立的新的契约的时候,这本书约书亚又有所增益(《约书亚记》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节)。
  那么,因为我们没有现存的书,其中有摩西的这个契约,也有约书亚的契约,我们不得不断言这本书已经失传了,除非我们采择迦勒底的注释家约拿丹的荒诞的肊说,把《圣经》里的话随意曲解。这位注释家,面临着我们现在的困难,宁愿窜乱神圣的原文,而不愿承认其无知。《约书亚书》中有一段说:“约书亚把这些话写在上帝的律法书里。”这位传法家把这话改成:“约书亚写了这些话,并且把这些话和上帝的律法书保存起来。”有些人只能看见他们所喜欢见的事物。我们对这些人有什么办法呢?这种办法要不是否认《圣经》,从我们的脑袋里发明出另一本《圣经》来,又是什么呢?所以我们未尝不可以得结论曰,摩西所写的上帝的律法书不是《摩西五书》,而是一篇颇不相同的东西,这篇东西,《摩西五书》的著者适当地采入他的书中。从前面所说与我即将增补的看来,这是十分显明的了。因为,前面所引《申命记》的那一段里说,摩西写了律书。在那一段里史家又说,摩西把书传给祭司们,嘱咐他们在指定的时候念给全体民众听。这证明那本书比《摩西五书》短得多,因为一次可以念完,大家都能懂得。并且,我们也须注意,在摩西所写的各书中,只有这本第二圣约和诗歌的书(这诗歌是摩西后来写的,使大家都可以来学)是他让人谨慎地维护保存的。在第一圣约里,他只让在场的人立约起誓。但是在第二圣约里,他也让他们的子孙立约起誓(《申命记》第二十九章第十四节)所以吩咐后代要谨慎地保存这圣约和诗歌。这诗歌是特为后代而作的。那么,因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本圣书之外摩西写了别的书,因为他没有让后代加意保存别的书,又因为《摩西五书》里面的许多段不会是摩西写的,所以,相信摩西是《摩西五书》的著者,是没有根据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合理的。
  也许有人要问,当别的律法最初启示于摩西的时候,是否摩西也没有把那些律法写下来。换言之,在四十年之间,除了我已说过包括在第一圣约书中的那些少数的律法以外,是否摩西把他宣布的律法都没有写下来。我的回答是,假定当摩西想把律法告诉民众的时候,他把那些律法写下了。虽然这种假定看起来是合理的,可是我们没有根据以为这种假设是证实了的。因为上边我已说过,凡是无《圣经》上的根据,或无《圣经》的基本原则以为保证,我们不可遽下断语。凡事之大概是可能的,我们不可以为就是真的。可是,按这一件事来说,就是论道理,我们也不一定会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因为,也许是长老会议把摩西的命令写下来,传达给民众,经史家的搜集,适当地写在摩西的传记里。关于摩西的五书,我们就讲到这里。现在我们应讨论一下别的圣书。
  《约书亚记》可以证明不是亲笔写的,其理由与我们方才所举的相同。因为证明约书亚的声名布满世界的一定是另外一个什么人,而不是约书亚。他说凡摩西所说的约书亚都没有忽略(《约书亚记》第六章第二十七节;第八章最后一节;第十一章第十五节);他说约书亚上了年纪,召集了一个全体民众大会。最后说约书亚辞别了这个世界。不但如此,所说的一些事情是在约书亚死后发生的。例如,在约书亚死后,只要有在世的老人记得他,以色列人就崇拜上帝。在第十六章第十节中有这样的话:“以法莲和玛拿西并没有把住在基色的迦南人赶走。迦南直到今天还住在以法莲的国土上,而且是他的属从。”这句话和《士师记》第一章中的一句话是一样的,而且“直到今天”一语表明作者是讲古代的。我们可把第十五章中关于犹大的儿子们的那节以及这第十五章的第十四节中迦勒的历史和这些《圣经》的句子对照一下。还有,在约旦河的那边两个半部落建了一个祭坛(第二十二章第十节以及以下各节)。这好像是约书亚死后的事。因为在整个的叙述中根本没有提他的名字,而是民众自己开会商议打仗,派代表,等他们回来,最后批准了他们的回答。
  最后,第十章第十四节证明,这书是约书亚死后许多代写的,因为这一节这样说:“在这日以前,这日以后,主听人的祷告,没有像这日的”,等等,可以为证。所以,若是约书亚真曾写过书,那书就是摆在我们目前的书第十章第十三节所引的书。
  关于《士师记》,我想凡是明白人都不会相信那是那些士师们写的。因为在第二章中,整个历史的结束清楚地表明,整部著作是出自一个史家的手笔。还有,因为著者屡次告诉我们,在以色列那时没有王,可见这书是君主国成立之后写的。
  我们用不着用很多篇幅来讲《撒母耳》各书,其故是因为其中的叙述叙述到撒母耳之死好久之后。不过我倒要请人注意这书是撒母耳死后许多代后写的这一件事,因为在《撒母耳记》上第九章第九节中,史家有插语道:“从前,在以色列,若是一个人去求上帝,他这样说,来,我们去找先见吧。因为现在所谓预言家从前叫做先见。”
  最后,从内证看来,《列王纪》其编纂是根据所罗门王各书(《列王纪》上第十一章第四十一节),犹大王的编年录(《列王纪》第十四章第十九、二十九节),与以色列王的编年录。
  所以我们可以总结来说,我们上面所讨论的书都是一些纂辑之书,里面所记的事情是发生在古代的。
  那么,我们若是看一看这些书中的联贯和论证,我们就不难明白,所有这些书都是一个史家写的,他的目的是要把犹太人的往古自开始叙述到城的第一次被毁。单就各书彼此联贯的方法就足可以证明各书是出自一个作者的手笔。因为,他把摩西的一生叙述完了以后,这位史家就进而谈约书亚的故事。他说:“主的仆人摩西死了以后,上帝就对约书亚说,”等等,同样写完约书亚的死之后,他用一模一样承上启下的方法,他进而讲士师的历史。他说:“约书亚死了以后,以色列的儿女请求上帝,”等等。在《士师记》之后他附以路得的故事,有这样的话:“在士师们秉政的时候,国中闹过一次饥荒。”
  《撒母耳记》卷上是用类似的话开头的。《撒母耳记》卷下也是如此。然后,在大卫的历史结束以前,这位史家用同样的方法进而写《列王纪》的第一卷。在大卫死后,就是《列王纪》的第二卷。
  各书的连续和叙述的次序表明各书是一个人的作品,他有一定的目的;因为这位史家开始是写希伯来国最初的发源。然后依次写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场合摩西发布他的律法,作出他的预言。然后他进而叙述以色列人如何按摩西的预言侵犯上帝许给亚伯拉罕的地方(《申命记》第七章);那个地方被征服之后,他们如何背叛了他们的律法,因此遭了很多殃(《申命记》第三十一章第十六、十七节)。他叙述以色列人如何想选举秉政的人,如何这些秉政的人遵从或不遵从律法,以致人民繁荣或者受苦(《申命记》第二十八章第三十六节);最后,如何国家遭到了灭亡,居然应验了摩西以前所说的话。关于不能用以证实律法的一些别的事情,这位作者或略而不论,或请读者去看别的书。凡各书中所写的都有助于达到一个目的。那个目的就是说明摩西的话和律法,用后来的事情来证明摩西的话和律法。
  我们若把这三点合起来,即所有各书的题材之一贯,各书的联贯,以及各书都是书中所叙的事情发生许多代以后编纂的,我们得一结论,如我方才所说,即所有各书都是一个史家的作品。这位史家是谁,不大容易说。但是我疑惑是以斯拉。这个学说是有几个强有力的理由作根据的。
  我们已经知道各书是出自一个人的手笔。这位史家把他的历史写到耶华奇的解放。他随后说,他终身坐在王的桌旁。就是说,坐在耶华奇的桌旁,或尼布甲尼撒的儿子的桌旁,因为这段的意思是可以有两种解释的。这证明他不是以斯拉以前的一个人。但是,除以斯拉(《以斯拉记》第七章第十节)之外,《圣经》并没有证明任何别的人说他“满心要寻求主的律法,宣示这律法。并且他随时可以把摩西的律法记下来。”因此,除以斯拉而外,我找不到任何别人可以说是《圣经》的作者。
  还有,根据这个关于以斯拉的证据,我们知道,他不但满心要寻求主的律法,也要把这律法宣示出来。而且,在《尼希米记》第八章第八节中有这样的话,“他们清楚地念了上帝的律法书,说明书的意思,使他们懂得这一次的诵读。”
  因为在《申命记》中,我们不但有摩西的律法书,或那书的大部分,也插叙了许多事情,目的是为把这书解释得更要明白,我猜想这《申命记》就是上帝的律法书,是以斯拉所著,详为说明,并加解释的。这是在上边所引的经文里提到的。在讲到阿本·以斯拉的意见的时候,我们已举了两个例子说明事物附带插入《申命记》的本文的方法,插入的目的是在把本文解释得更为明白。在《申命记》中还有许多别的例子。例如,第二章第十二节:“从前何利人也住在西珥;但是以扫的子孙们把何利人毁灭之后,就取而代之,住在那里;就如以色列在主赐给他的土地上所行的一样。”这说明了同章的第三第四两节。那两节里说,为以扫的子孙们所据有的西珥山,落在他们的手中,并不是无人居住。而是他们侵占了那个地方,把从前在那里居住的何利人驱逐歼灭了,正如以色列的子孙们在摩西死后,对于迦南所行的。
  至于第十章的第六、七、八、九各节也是附带插入摩西的话的里边的。大家都看得出,开头说:“那时候主把利未支派分开”的那第八节必是指第五节,不是指亚伦之死。亚伦之死只是以斯拉在这里提到,因为摩西述说金犊为人民所崇拜的时候,说他已为亚伦祈祷了。
  他然后解释,当摩西说话的时候,上帝已为他自己选择了利未支派,为的是他可以说明为什么要选择他们,还可以说明为什么继承没有他们的分儿。说了这些不关正文的话之后,这位史家又回到摩西的演说这个正题来。这些插话之外,我们还须要一提书的序文,以及摩西用第三身称说话的那些段落。此外还有很多段落我们现在分不清楚。可是,没有疑问,那些段落与作者同时代的人是会清楚地看得出的。
  我说,如果我们有摩西律法书的原书,我相信我们应会发见箴言的措辞,前后的次序以及信奉箴言的理由必大有不同。
  在《出埃及记》里说明了十诫的来历。把《申命记》的十诫和《出埃及记》的十诫一加比较,就可以充分地告诉我们,在以上所举三项方面,有很大的悬殊。因为《申命记》里所载的第四诫不但形式不同,并且也长得多。而且所举为什么要遵守第四诫的理由完全与《出埃及记》所说的不同。还有,两个本子里第十诫解说的次序也有所不同。我认为,这里的分歧,正如别处的分歧,是以斯拉弄出来的。他把上帝的律法解释给和他同时的人。他写作了这卷上帝的律法书。这是他的第一部著作。我这样说我的根据是,这本书包含国家的法律,人民是最需要那法律的。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这卷书没有一句连接的话把这卷书和前一卷连起来,而是开头有一句与前卷没有连属的话:“这是摩西的话。”我以为,这件事完成之后,以斯拉就从事于把希伯来国的历史原委叙述了一番,自世界的创造起,到城的完全毁灭止。在这个叙述里,他插入了《申命记》。而且可能他用摩西的名字来名前五卷。因为摩西的传记主要是包括在那五卷书里,是那五卷书的主要内容。也是因为这个理由,他称第六卷为《约书亚记》,第七卷为《士师记》,第八卷为《路得记》,第九卷,也许连同第十卷为《撒母耳记》,最后,第十一与十二卷为《列王纪》。是否以斯拉曾把这书加以最后的润色,是否按原来的计划写完了这书,我们要在下章中讨论。书加以最后的润色,是否按原来的计划写完了这书,我们要在下章中讨论。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即是否各书完全为以斯拉所写完,是否希伯来原文的傍注是不同的本子
  我们方才所做关于十二卷书的原来的著者是谁的研究,对于我们完全了解这些书有多大帮助,不难只从用以证明我们的主张所举的那些段落看出来。那些段若不经我们这番研究,意思是极为晦涩的。但是除了关于作者的问题,还有许多别的点要注意。那些点由于寻常的迷信是为大众所不了解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以斯拉(在提出另一个更可能的人以前,我认为他是前面所说各书的作者)并没有把书中的叙述作最后的润色。他不过是把各历史从不同的作家搜集了来。有时只是把各历史记下来,留待后人检查与整理。
  我猜不出他不能完成他的工作的各部分的原因来(如果不是因为他死得早)。但是各部分是未完之作,这是极其清楚的,虽然古代希伯来历史家的著作已经散失了。只能由现存的几许片断来判断。因为,以赛亚的幻想中写的希西家的历史(《列王纪》下第十八章第十七节)其叙述与犹大诸王的编年史里的相同。在以赛亚书里我们读到一样的故事,故事的措辞很少例外①,完全是一样的。以赛亚书是包含在犹大诸王的编年史里的(《历代志》下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二节)。由此我们一定可以断言,除非有人梦想在以赛亚的故事里也隐藏着一个神秘,以赛亚的这个故事是有各种说法的。还有,《列王纪》下末一章第二十七至第三十节,在《耶利米书》的末一章,第三十一至第三十四节里重复了一遍。
  ①“很少例外。”其中的一个例外在《列王纪》下第十八章第二十节中可以见到,那里说道:“你说(但是不过是虚话),”用的是第二身称。在《以赛亚书》第三十六章第五节中写道:“我说,有打仗的计谋和能力(不过是虚话),”在《列王纪》的这章的第二十二节中写道:“你们若说,”用的是多数,在《以赛亚书》中用的却是单数。《以赛亚书》的原文没有《列王纪》下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二节中的话。所以有几处有些异文不能说那是最好的。
  还有,我们发现《撒母耳记》下第七章,又见于《历代志》上第十七章,但是这两段里的辞句是很有出入的①,我们不难看出这两章是出于拿单的历史的两种不同的本子。
  ①“这两段里的辞句是很有出入的。”例如在《撒母耳记》下第七章第六节中写道:“但是我常在会幕和帐幕中行走。”在《撒母耳记》下第七章第十节中写道:“扰害他们,”而在《历代志》上第七章第九节中就有不同的措辞。我能指出别的一些更大的分歧来,但是把有关的一些章读一遍就足能使不盲目的不缺乏识别力的人知道这是明显的。
  最后,《创世记》第三十六章第三十一节里的以东诸王的家谱一字不易地在《历代志》上第一章中重述一次,虽则我们知道后一著作的作者其材料是取之于别的历史家,不是取之于我们说是以斯拉作的那十二卷书。所以我们可以确信,若是我们还有这些史家的著作,事情就会弄明白的。但是,既然这些著作已经失传,我们只能检查现存的著作。根据这些著作的先后与联贯,各重复之处,以及里面年代的抵触,来判断其余。
  我们现在要把这些现存的著作,或其中主要的一一讨论一下。第一,在犹大和他玛(《创世记》第三十八章)的故事里,史家开头这样说:“那时犹大离开他的弟兄。”那个时候不可能是指正在以前的一件事①,一定是指另外一件事。因为自约瑟被卖到埃及去的时候,到族长雅各和他的全家出发到那里去的时候,算起来不能超过二十二年。因为约瑟被他的同党出卖的时候是十七岁。他被法老从监里传唤的时候是三十岁。若是我们加上丰年七年,荒年二年,总数是二十二年,那么,在那么短的一个期间里,没有人能相信会有所描述的那么许多事情发生;犹大一连有了三个孩子,是一个妻子所生,那是在这一个期间的起初娶的。这三个孩子之中最大的长大了,娶了他玛。他死了之后,他下边的那个弟弟继他之后娶了她。在此之后,犹大出于不知道,和他的儿媳妇有了奸。她给他生了一对双生。双生的大的那一个在前面说的那一个期间内作了父亲。因为这些事情不能都发生在《创世记》所提到的那一个期间里,前面所讲的“那个时候”一定是指别的一书里所讲的什么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以斯拉只是讲了这个故事,未加检查就插入到他的别的著作中。
  ①“那个时候不可能是指正在以前的一件事。”从上下文看来显然这一段必是指约瑟为他的同党所卖的时候。但是还不止此。根据犹大的年纪我们也可以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以方才所述犹大自己的历史作计算的根据,犹大那时最多不过二十二岁。真的,自《创世纪》第三十章最后一节看来,可以推知犹大是生在雅各服役于拉班的第十年,约瑟生在第十四年。那么,我们可知道约瑟为他的同党所卖的时候是十七岁,犹大那个时候不过二十一岁。所以,那些说犹大离开他父亲的家很久是发生在约瑟被卖之前的一些作者,只是企图欺骗自己,怀疑他们所急于想保护的《圣经》的权威。
  可是,不只这一章,而是约瑟和雅各整个故事是从种种的历史采集了来陈述的,因为故事的本身很不一贯。因为在《创世记》第四十七章里说,雅各遵约瑟之命来问候法老的时候,他是一百三十岁。若是从这个数目减去他悼惜约瑟的不在所过的二十二年,减去约瑟被卖的时候约瑟的年纪十七年,最后,减去雅各服侍拉结的七年,我们知道,他娶利亚为妻的时候他是很上了年纪,八十四岁了。而底拿被示剑所污的时候她还不到七岁。①西缅和利未劫掠城市,用剑把里面的男人都杀死的时候,西缅十一岁,利未十二岁。
  ①“底拿被示剑所污的时候她还不到七岁。”有些人主张雅各在美索不达米与伯特利之间流浪了八年或十年。这种主张有些可笑,如果对阿本·以斯拉的尊敬允许我这样说的话。因为显然雅各之所以匆匆忙忙有两个原因:第一,他想看他年迈的父母,第二,而且主要是履行他逃开他的哥哥时候所发的誓愿(《创世记》第二十八章第十节,又第三十一章第十三节,又第三十五章第一节)。书上说(《创世记》第三十一章第三节)上帝曾命令他履行他的誓愿,并且答应帮他忙回到他的国家。如果这些理由似乎是揣度而不是原因,我不坚持这一点,承认比由利西斯不幸的雅各在这一个短的行程中用了八年或十年甚至更久一点的时间。无论如何不容否认卞雅悯是生在这次流浪的最后一年,那是按反对者的计算,当约瑟十六、七岁的时候,因为雅各是在约瑟出生七年之后离开拉班的。那么自约瑟十七岁的时候到主教到埃及去中间经过不过二十二年,这我们在本章中已经说过。所以在埃及之行的时候卞雅悯充其量是二十三、四岁。所以在他青春的时候他就得当了祖父(《创世记》第四十六章第二十一节,参看《民数记》第二十六章第三十八、第四十节、与《历代志》上第八章第一节),因为那个时候卞雅悯的长子比拉有两个儿子,亚大与乃幔,这是确实无疑的。这跟说底拿在七岁的时候被污是一样的荒谬,还不用说若完全相信这故事还会有别的困难。可见想解决困难不得其法只能引起新的困难,使混乱更加混乱。
  我无需乎把《摩西五书》都逐一加以讨论。若是注意这五卷书里所有的历史与箴言,不顾年月的先后,杂乱无章地放在一起,以及同一故事如何常常重复地讲,有时是用不同的形式来讲,就不难发见所有的材料是胡乱地搜集了来堆在一起的,以便后来加以审查与整理。不仅这五卷书是如此,其余那七卷书里的故事,叙到城的复亡为止,也是这样编辑而成的。因为,谁看不出来,在《士师记》第二章第六节里引证了也曾写过关于约书亚的功业的一位新史家?谁看不见那位史家的话简直是照抄过来?因为,我们的史家在《约书亚记》的末章说过约书亚之死与埋藏,以及在《士师记》的头一章答应叙述约书亚死后的事之后,如果这位史家想回到正文,他如何能把这里关于约书亚的一句话和上文连接起来呢?
  至于《撒母耳记》上第十七、十八章,也是采自另外一位史家的。关于大卫第一次来到扫罗的宫廷的原因那位史家所说的与在同书第十六章中所说大有不同。因为他不认为大卫来见扫罗是如第十六章中所说,由于扫罗的仆人的劝告。他认为,大卫的父亲偶然打发他到军营给他的弟兄去送信,在他打败了非利士人歌利亚的时候,他第一次为扫罗所注意,把大卫留在他的宫廷里。
  我认为同书第二十六章里也有这种情形。因为这章里的那位史家好像是按另外一个人的说法把第二十四章里的故事又重复了一遍。但是我把这个略过,进而计算书中的年月。
  《列王纪》上第六章里说,所罗门在从埃及被逐后的第四百一十八年建造了圣堂。但是根据史家们自己,我们所得的年限长得多,因为:
  摩西统治沙漠里的人民—–40
  活了一百一十岁的约书亚,据约瑟法的和别人的意见,秉政没有超过—–26
  古珊利沙坦制服人民—–8
  开纳格的儿子欧特尼尔做士师—–40①
  莫伯的王伊格朗统治人民—–18
  艾哈格与山格做士师—–80
  迦南的王亚亲统治人民—–20
  以后人民太平无事—–40
  人民受米点统治—–7
  民族在基点之下获得了自由—–40
  民族受阿比米来的统治—–3
  朴亚的儿子托位做士师—–23
  睚珥做士师—–22
  民族受非利士人和亚莫乃特人的统治—–18
  耶弗它做士师—–6
  伯利恒人伊伯赞做士师—–7
  加布朗人伊兰—–10
  比拉唐人亚伯当—–8
  人民又受制于非利士人—–40
  参孙做士师—–20①
  以利做士师—–40
  人民又受非利士的统治,直到为撒母耳所解放—–20
  大卫统治—–40
  所罗门在他建殿之前统治—–4
  ①“开纳格的儿子欧特尼尔做士师做了四十年。”勒未·本·日耳松法师和一些别的人相信《圣经》所说没有拘束地过的这四十年应该从约书亚之死算起,所以包括人民受制于古珊利沙坦的那八年,而此后的八年必须加到艾哈格和山格做士师的那八十年上边。果真如此,就必须计算《圣经》所说在自由中度过的年度中的受制服的一些别的年。但是《圣经》明白地记出了受制服的年数以及自由的年数,并且说(《士师记》第二章第十八节)希伯来国在士师整个时代是繁荣的。所以显然本·日耳松法师(确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人)和遵从他的人是纠正《圣经》,而不是解释《圣经》。
  有些人说《圣经》这样大概地计算年数只是意在记载希伯来国政治正常的时间,把无政府和受制服的年份除外,认为那是遭殃和中绝的时期。这样说的人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圣经》当然是把无政府时代略过了,但是并没有像他们所梦想的那样不计算那些时间或从国家的历史中完全抹去。显然以斯拉在《列王纪》上第六章中想把自逃出埃及以后所有的年代都加以计算。这是极其明显的,凡深谙《圣经》的是无人能怀疑的。因为,不用追溯原文的原话我们就可以知道在《路得记》之末所载的大卫的家谱以及《历代志》上第二章是不能说明这么许多年份的。因为犹大部落之王拿顺(《民数记》第七章第十一节)在以色列人退出埃及二年以后死在沙漠中。他的儿子赛门和约书亚过了约但河。根据这家谱,这个赛门是大卫的曾祖父。那么,从480年这个总的年数减去所罗门在位的四年,减去大卫活的七十年,减去在沙漠中过的四十年,我们就看出大卫是生于过约但河366年之后。所以我们必须相信大卫的父亲,祖父,曾祖父,高曾祖父是在九十岁的时候生孩子的。
  ①“参孙做士师二十年。”参孙是在希伯来国陷于非利士人的统治以后生的。
  把所有这些年限加到一起是580年。但是还要加上约书亚死后,希伯来共和国兴盛一直到为古珊利沙坦所征服的那些年,我想那是很长久的岁月。因为我无法相信,约书亚一死,所有那些看见他的奇迹的人同时都死了。我也无法相信,继他们之后的人,一下就背叛了他们的律法,从最高尚的道德堕落到邪恶固执的深渊。
  最后,我也不相信古珊利沙坦是一下把他们征服的;每个事故都需要差不多一代。无疑,《士师记》第二章第七、九、十节包括了很多年代书里并没有提。我们也须加上扫罗作士师的年限,《圣经》上并没有说是多少年。也要加上扫罗秉政的年数,他的历史里说得不清楚。的确,《撒母耳记》上第十三章第一节里说,他在位两年。但是那一段的原文被人窜改了。关于他的统治的记载使我们相信年限要长一些。原文为人所窜改,我想凡稍懂得一点希伯来文的人一定是不会怀疑的。原文这样说:“扫罗开始秉政的时候,他是……岁了。他统治以色列统治了两年。”我说,谁看不出,扫罗开始统治的时候他有多大年纪是为人删掉了?关于他统治的记录含有很多年的意思,这也是没有疑问的。因为在同书第十七章第七节里说,大卫与非利士人在一起住了一年四个月。大卫是因扫罗之故逃到非利士人那里去的。这样说来,他统治的期间,剩下的时间一定是包括在八个月的一个期间之内。我想这是没人相信的。约瑟法在他的讲古代的书第六卷之末这样把原文加以改正:撒母耳活着的时候,扫罗统治了十八年。撒母耳死了之后,扫罗统治了两年。可是,第十三章里的整个的故事与上文完全不符。在第二章之末说,非利士人为希伯来人所惨败,以致在撒母耳在世的时候,他不敢侵犯以色列的边界;但是第十三章说,撒母耳在世的时候,希伯来人为非利士人所侵犯,使希伯来人陷于这样悲惨穷困的境地,他们不但丧失了用以自卫的武器,也没有方法再制造武器。我若是设法把撒母耳的这第一卷书里所有的故事都加以融和,使这些故事看来好像是一个史家书写编排的,我是很费力气的。但是我还是回到原题吧。那么,撒母耳统治的年限须加到以上的计算上面。最后,我没有计算希伯来无政府的年数,因为根据《圣经》我算不出来。我是说,我不确实知道《士师记》第十七章至书之末所叙述的那些事情占了多长的时间。
  这样说来,根据各历史,关于年数我们无法得着确实的计算,而且各历史也彼此不相符合,这是很显然的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史书事前未经整理与审查,是若干作者编辑的。犹大诸王的编年史里和以色列诸王的编年史里的年代也是同样的悬殊。后一书里说,亚哈的儿子约兰在约沙法的儿子(《列王纪》下第一章第十七节)约兰统治的第二年开始统治,但是犹大诸王的编年录里说,约沙法的儿子约兰在亚哈的儿子约兰(《列王纪》下第八章第十六节)统治的第五年开始统治。无论谁若把编年史里的故事和《列王纪》里的故事比较一下,就可以发见许多与此类似的分歧。我在此对于这些无需加以检查,更无待我来讨论有些人的注解,他们竭力想融会贯通那些分歧之处。显然那些法师们是异想天开了。我所读过的注释家们是做梦,杜撰,他们最后的办法是滥用语言。例如,《历代志》下里说,亚哈开始统治的时候,他是四十二岁。那些注释家以为这个年岁是根据乌利的统治来计算的。不是根据亚哈的降生来计算的。若是能证明这是《历代志》的作者的本意,我只能说,他不晓得怎么叙述一件事实。注释家们说了许多这类的话。他们的这些话若是真的,那就证明古希伯来人既不懂得他们自己的语言,又不知道怎么叙述一个简单明了的故事。若真是如此,我就不必遵守规则或理智来解释《圣经》,而是可以随心所欲来设肊说。
  若是有人认为我说得过于广泛,没有充分的证据,我就要请他把这些史书里有什么计划指给我们看,这种计划可以为别的历史作家所采纳而无过失。而且在设法融会解释的时候,要严格地观察和解释辞句以及前后的次序与连贯,这样我们也许在我们的写作中加以仿效①。他若是办得到,我就立刻佩服他,我就视之如伟大的阿波罗神。因为,老实说,经过长久的努力,我还不能发见有这类的事。我也未尝不可以附带说,我这里所说的无一不是我思量了好久的。而且,我虽然自幼就灌注了关于《圣经》的通常的意见,至今我还不能抵抗我以上的主张的力量。
  ①否则,他们就是对于《圣经》加以纠正,而不是解释《圣经》。
  但是,关于这个问题再向读者多说,强迫他做一件不可能的事,是用不着的。不过是提一提这件事,以显示我的意之所在而已。
  现在我进而及于关于讨论这些书的其他各点。因为,除以上所说,我们必须注意,这些书后代并没有十分加意保存没有舛误潜入。古代抄书的人使人注意到许多可疑的异文和一些窜易了的段落。但是没有使人注意到所有现在还有的可疑的本子和窜易了的段落。是否这些错误十分重要使读者极感不安,我现在不加讨论。我的想法似乎是,无论如何,这些错误对于《圣经》的开明的读者是不关重要的。我敢断言,在有关教义的段落中,我还没有见到什么错误或异文,致那些段落的意义晦涩可疑。
  可是有些人,连别的段落里也不承认有什么窜乱之处。他们倒主张,由于天意的某种无比的运用,上帝把《圣经》中的每一个字都保存得完整。他们说,异文是最深的奥义的表示。在二十八个脱漏的背后隐有极大的秘密。不但如此,就是在字母的形状中都有秘密存在。
  他们这样说是出于愚妄与庸懦的虔诚,还是出自傲慢与恶意,让人认为只有他们才晓得上帝的秘密,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他们的著作里,我找不到一点有神圣秘密的样子的东西。只有幼稚的苦心的经营。我读过一些无聊的希伯来神秘哲学者的著作。我也认识一些这样的人。他们的精神错乱触发我无穷的惊愕。上边引过关于扫罗的那一段(《撒母耳记》上第十三章第一节),在《撒母耳记》下第六章第二节里说:“大卫起来,和犹大与他同来所有的人都去从那里把上帝的圣约柜带来。”这两段里有错误混进,我想这是凡读过这两段的有常识的人都不能否认的。
  没人会看不到他们的目的地的名字,即基亚伊里①,略掉了。我们也不能否认《撒母耳记》下第十三章已为人妄改割裂了。“押沙龙逃了。他到基述的王亚米忽的儿子达买那里去了。他每天哀悼他的儿子。所以押沙龙逃了。到基述那里去了。在那里住了三年。”我知道我曾见到这一类的一些别的段,可是我一时记不起来了。
  ①“基亚伊里”。基亚伊里也叫做犹大的巴拉。所以金奇以及一些别人认为巴拉和犹大这两个字(我译为“犹大的人民”)是一个城市的名字。但是这是不确实的,因为巴拉这个字是多数。而且,把《撒母耳记》里的原文和《历代志》上第十八章第五节对比一下我们见到大卫并不是从巴拉起来走出,而是到那里去的。如果《撒母耳记》的著者的原意是说出大卫取约匮的地方的名字,若是他说希伯来文说得正确,他当初是会这样说:“大卫起来,从巴拉犹大动身,从那里拿了约匮。”
  在希伯来古抄本中不断见到旁注。这些旁注常是由于有些希伯来字母极为相似,如Kaph与Beth,Jod与Vau,Daleth与Reth,等等。凡见到这一些的人我想是都会明白古抄本中的旁注是未定的异文的。例如,《撒母耳记》下第五章第二十四节的原文说“你听到的时候”,同样,《士师记》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节中说“那将是当他们的父亲或他们的弟兄常到我们这里来的时候”,一旁的异文是“到我们这里来诉苦”。
  许多异文也是由于用无音的字母,念的时候这些字母普通是不发音的,不分皂白地把这一个当做那一个。例如,《利未记》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九节中写道:“房子要盖起来,不在有墙的城里,”但是页边写道:“在有墙的城里。”
  虽然这些事情是显而易见的,可是必须对于某些法利赛人的论证有所答辩。那些法利赛人用他们的论证企图使我们相信,页边的注释足以指明是有些奥义的。这些页边的注释是圣书的作者们附加的或指出来的。我以为,以上所举第一个理由是无足重轻的。其所以认为这是一个理由是因高声朗诵《圣经》所致。
  我极力主张,若是这些页边的注释是添上表示不同的异文的,这些异文后代又不能决定,为什么有一种习惯颇为流行,以为页边的异文要永远保留呢?较胜的意思本应该并入本文里边,不应编到旁注里去,为什么写在书页的一边呢?
  第二个理由更是似是而非,是与这件事的性质有关。大家都承认,错误是偶然混入圣书里的,不是出于图谋计划。但是他们说,在这五卷书里,女孩子这个词,除有一个例外以外,写的时候,都违反一切文法上的规则,没有“he”这个字母,而在页的一边,这个字是按文法的通则写得正确的。这会是由于错误所致吗?能够想像每次这个字出现,都会抄错吗?而且,加以改正本不是什么难事。所以,若这些异文不是出于偶然或明显的错误的改正,想来这些异文一定是原来的作者故意写的,一定是有意义的。但是,答辩这种论证是不难的。至于自来有一种流行的习惯阅读页边的异文这个问题,我不用很多时间来讨论。我不知道这种迷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也许这种习惯是由于以为两种异文都一样好,都是可以的,所以,怕的是两样都为人所忽略,一样是要写,一样是要读。他们怕对于这样一件重要事情下判断,惟恐把假的当成真的,所以他们对于二者都无所轩轾,若是他们只有一个本子又要读,又要写,他们必是一定要顺从这一种了。异文没有写在圣书里的地方尤其如此。读页边异文的习惯其发生也许是因为,有些事情虽然写得对,可是要按照页边的异文去读,所以有一条一般应用的规则,就是,读《圣经》要跟着读页边的异文。抄写的人之所以明明白白一定要人按页边的异文来读某些段,其中的原因我现在要讲一讲,因为并不是所有页边的注释都是各种不同的异文,而是一些特别的语句,一般人不再用了,是一些过了时的字和辞,这些字和辞因为当时认为不雅,是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中念的。古时的作者,不用文雅的字句,直叫事物的简单明了的名字,并不是怀什么不好的意思。后来,由于不好的思想与奢靡的散布,古人用来并没有不好的意思的字,就认为是有淫秽的意思了。因为这个原因来改变《圣经》的原文是无需乎的。可是,算是对于一般人的弱点让步,因而有一种习惯用一些比较雅的字,来代替指性交等等的字。并且按页边所写的来念。
  无论如何,不管按页边的异文读《圣经》这种习惯是怎么来的,其来源不是因为异文里含有正确的解释。因为,犹太教法典里的法师们常常与摩所来不同,提出他们所认可的别的异文来,这我就要加以证明。此外在页边有些东西,按希伯来语的用法,好像是更无根据的。例如,在《撒母耳记》下第十四章第二十二节中说:“做那件事,王已经履行了他的仆人的请求,”这句话很合乎规则,并且与第十六章里那句话相合。但页边上说“你的仆人”,这与动词的人称不符。同书第十六章第二十五节也说:“好像人已经问过上帝的卜兆了,”页边添了“某人”来做动词的主语。但是这个改正显然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有一个为希伯来语文法家所熟知的习惯,就是把主动动词单数第三身称用做泛指任何人。
  法利赛人所指出来的第二个论证,根据我们方才所说的容易答辩,就是,除异文之外,抄书的人还让人注意古僻的字。因为毫无疑问,希伯来语也如别种语言,用法的变化使得很多字古僻过了时。后来抄书的人在圣书里见到了这样的字。他们就把这些字记出来,为的是使这些书能当众诵读与习俗没有抵触。
  因为这个道理,nahgar这个字总是记出来,因为这个字的性别是男女都指,与拉丁文juvenis(一个年轻的人)意思相同。至于希伯来的都城古时是叫Jerusalem(耶路撒冷),不叫Jerusalaim.说到他自己,她自己这两个代名词,我以为后来抄书的人要表示阴性的时候,把vau变成jod(这是希伯来文里常有的变化),但是我以为古人只变一下母音来分别阴阳二性。我也要说,某些动词不规则时态古时与近代的形式不同。从前把某些字母用得听起来悦耳是认为文雅的。
  总而言之,我若不是怕误用读者的耐心,我不难举出许多这一类的证明。也许有人要问我,我怎么知道这些语句都过了时。我的回答是,在很古的写关于《圣经》的作家的著作里,我见到了这些语句。后来的作者不用这样的辞句。所以这样的语句认得出是过了时的,虽然用这些语句的语言是死了的。但是也许有人要追问,若是我所说的是真的,《圣经》页边的注释大致说来是各种不同的异文,为什么每段只有两种异文,原文和页边的异文。还有一层,对于两种异文,一种显然是不合文法,另一种是直截了当的改正,抄书的人怎么会拿不定主意。
  回答这些问题也不算难。我的前提是,从前的异文比现在所载的为数要多,这差不多是一定的。例如,在犹太教法典中许多异文为《旧约》评注的作者摩所来所忽略。这些异文彼此很不相同,就是邦布《圣经》的迷信的编者也承认他无法使这些异文协调。他写道:“我们除了以上我所说的外,我们无话可说,就是,大致说来,犹太教法典是与摩所来矛盾的。”所以,我不一定要主张每段的异文从来没有超过两种,可是我倒愿意承认,而且我确相信,还没有发现过两种以上的异文,其原因如下:(Ⅰ)只能容许有两种不同读法的原因普通是某些字母之相似,所以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应该写成Beth或Kaf,Jod或Vau,Daleth或Reth,这种情形数见不鲜,无论怎么写,意思都很讲得通。而且有时候是音节是长还是短的问题,叫做无音的字母决定长短。不但如此,我们从来没有说过,所有页边的异文都指的是不同的读法。正相反,我们已经说过,许多其动机是出于不涉猥亵,或是想把过了时的字加以解释。(Ⅱ)从来没有发见过两种以上的异文这件事,我认为是缺乏样本所致,抄书的人找到的也许不超过两三个。在第六章论抄书者的文章里,只提到三个,说是以斯拉时候找到的,为的是使页边的异文可以认为是他作的。
  姑无论其是否如此,若是抄书的人只有三本古抄本,我们也许不难想像,关于某一段其中的两本会相符合。因为同一原文若三本的文字各不相同,那就奇了。
  凡读过马卡比第一章或约瑟法的《古代史》卷十二第七章的人都不会觉得以斯拉以后抄本的缺乏是奇怪的。不但如此,想到残暴与无日无之的迫害,就是这少数的几本居然会保存下来,好像是很可惊异的。我想就是一个把那个时代的历史略为翻过的人都会觉得这是显而易见的。
  这样我已经找到了为什么《圣经》中一段的异文不超过两种以上的理由了。但是还不能认为,我们因此就可以下结论说,《圣经》在这几段中故意写得不正确为的是表明有什么深奥的意思。至于第二个论证说,有些段写得错误很多,显然不合文法,本应在原文里改正,不在页边改正。我认为这种论证没有什么道理。因为我意不在说,抄书的人之所以这样做背后会有什么宗教上的动机。也许他们之所以出此是由于坦率,要把他们所见到的《圣经》几种本子完全按原来的样子传到后世,把他们所见到的分歧的地方记在页边,不算是未定的读法,只是简单的异文。我个人称此为未定的读法,因为,说两种之中那种说法更好一点大致说来是不可能的。
  最后,除了这些未定的异文之外,抄书的人(在一段的中间留了一个空白)记出几段是割裂了的。摩所来把这种情形数了一下,共有二十八处。我不知道是否认为这个数目之中藏着什么奥妙,无论如何,法利赛人小心地保留着一些空白。
  举例来说,在《创世记》第四章第八节中就有这样的一个空白,书中写道:“该隐对他的兄弟亚伯说……他们在田野里的时候,等等,”其中有一个空白,那里应该是该隐说什么。
  与此相似,除了我们所见到的诸点之外,抄书的人留了二十八个空白。若不是因为有这些空白,有好多是看不出是割裂了的。但是关于这一点我已说得足够了。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第十章 用以上所用的方法检查《旧约》的其余各书
  我现在进而讨论《旧约》的其余各书。关于两卷《历代志》我没有什么特别的或重要的话可说,我只是要说这两卷一定是写在以斯拉时代以后,也许是写在犹大·马卡比重修神殿之后①。因为在第一卷第四章里对于最初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家有个统计。在第十七节中,做挑夫的姓名也有个统计,其中的两个又在《尼希米记》中出现。这表明书一定是在城重修之后编的。至于这两卷书的原著者是谁,书的依据、用途、教旨是什么,我得不到什么结论。我一向觉得奇怪,那些把《智慧书》、《透比》和别的称为伪书的书屏之于《圣经》之外的人倒把这两卷书包括到《圣经》里。我的目的不在贬抑这书的权威。但是,这书既是普泛地为人所信奉,我就不再过问。
  ①“在犹大·马卡比重修神殿之后。”如果这是一种揣测,这是根据《历代志》上第三章中所载的耶哥尼雅王的家谱。这个家谱至以利约乃的儿子们为止,是耶哥尼雅王嫡系的第十三世。因此我们必须说耶哥尼雅在被虏以前是没有子女的。但是他在被监禁的时候可能有两个孩子,如果我们可以从他对他的孩子所命的名字推想的话。说到他的孙子,显然他们是生在他被释放之后,如果他们的名字可以做些线索的话。因为他的孙子昆大雅(这个名字的意思是说上帝解放了我),根据这一章,是所罗巴伯的父亲,是生在耶哥尼雅三十七或三十八岁的时候,那就是在赛拉斯恢复犹太人的自由三十三年以前。所以所罗巴伯得到赛拉斯所授予的犹太王位的时候是十三四岁。但是我们用不着对此事深究,我们只须细心读一读已经引过的《历代志》上的那一章,那里把耶哥尼雅的后代都提到了。把那一章和赛伯太金(七十士)译本对照一下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些书直至马卡比重修神殿之后还没发表,王权已不复属于耶哥尼雅一家了。
  《诗篇》是在第二殿宇时代搜集分为五卷的。因为,据菲罗·犹地斯说,《诗篇》第八十八篇……是在约雅近王还在巴比伦被囚的时候发表的。《诗篇》第八十九篇是在这个王获得自由的时候发表的。假如这不是他那时候一般人都以为这是真的,或有可靠的人告诉他是如此,我想菲罗是不会这样说的。
  我相信所罗门的《箴言》是那个时候或至少是约西亚王那个时候搜集的;因为在第二十五章第一节中写道:“这些也是所罗门的《箴言》,是犹大的王赫结开的人们抄出来的。”有些法师想把《箴言》和《传道书》摒除于《圣经》之外,想把它们都归到伪书里头,我对于这些法师的大胆不能一句话不说就略过去。事实上,若不是他们遇到了一些段里摩西律受到了称扬,他们实际上就会这样办的。想到圣书的处置操在这般人的手里是很可叹的。但是,就这一件事来说,他们让我们看到这些书,我向这些人道贺,虽然我不禁怀疑他们把这些书传流下来是否出自诚意。可是关于这一点我现在不再多说了。
  其次,我进而来谈一谈《预言书》。把这书检查一下使我确信里边所包含的预言是从别的书编辑而来的,而且并不总是完全按着预言家所说的或写的次序写在书里的,而只是东采集一点西采集一点,所以是支离破碎的。
  以赛亚在乌西雅当政的时候开始预言,这有作者自己在第一节中可以证明。以赛亚不但在那个时候预言过,而且写了一本那个王的历史(看《历代志》下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二节),那一本书已经失传了。我们现在所有的我们已经证明是采自犹大的王与以色列的王的编年史的。
  我们可以附带说,法师们说这位预言家在玛拿西临政的时候预言过。他终于为玛拿西所杀。这虽然好像是一个神话,可是可以证明法师们并不认为所有以赛亚的预言现在都还保存着。
  从历史上说来耶利米的预言是有关连的。这些预言也是采自各编年史的;因为这些预言不但是不记年月,胡乱地堆到一起,而且同一故事在不同的段落中说得也不一样。例如,在第二十一章中说,耶利米害怕的原因是,他对问过他的西底家预言过城的毁灭。这个故事在第二十二章中忽然打住,接着就是这位预言家对西底家的前任约雅敬的劝诫和他关于那个王的被掳的预言;然后,在第二十五章中说到前此在约雅敬的第四年赐与这位预言家的启示。再往下是约雅敬在位第一年受到的启示。这位耶利米的续述者不顾年月继续把预言一个一个地堆叠起来,最后在第三十八章中(好像中间的那些章是一段插话)他又把第二十一章中所丢下的线索拾起来。
  事实上,第三十八章开头所用的连接词是指第二十一章的第八、第九、第十节。耶利米最后的被捕然后叙述得很不一样,并且说他每日羁留有监牢的院子中完全是由于另外一个原因。
  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书的这些部分是从不同的来源编辑而成。只有从这个观点来看才能了解。在其余诸章耶利米用第一人称说话,包括在这些章里的预言好像是采自耶利米口述,巴路赫笔之于书的书。可是这些预言只包括(据第三十六章第二节看来似是如此)自约西亚时代到约雅敬的第四年启示于预言者的预言。书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自第四十五章第二节至第五十一章第五十九节的内容好像也是从这本书来的。
  以西结的书只是一个残篇,这由第一节清楚可见。因为谁都可以看得出书的开头所用的连接词是指某件已经说过的事情,又与后来的事相连接。但是,不仅这个连接词,而且书的全文都与别的书相关连。书自第三十年叙起证明还有上文,不是文的开端,作者证实了这一点,他在第三节中插叙道:“主的话常常为在迦勒底人的地方布西的儿子祭司以西结听见,”好像是说,作者就要叙述的预言是以西结从前接受自上帝而来的启示的续文。而且约瑟法在《古代史》第九章第九节中说,以西结预言道,西底家不应该见巴比论,而我们现在有的书不但没有这句话,而是适得其反说,应该把他带到巴比伦做个俘虏。①
  ①“应该把西底家带到巴比伦。”那时无人会疑心以西结的预言和耶利米的预言相矛盾,但是凡读约瑟法的叙述的人都会这样疑心。结局证明了这两个预言者都对。
  关于《何西阿书》,我不能确实说,除了现存的写明是他的那本书之外,他还写了什么,我却惊讶他的著作我们只有那么一点,因为这位神圣的作者说,这位预言家预言了八十多年。
  大致说来,我们可以说,预言各书的编者既没采集及于所有的预言家,也没搜集有著作的那些预言家的所有的著作;因为,据说在玛拿西当政的时候曾预言过的预言家,并且在《历代志》下第三十三章第十、十八节里也略提过这些人,他们的预言显然已不复存在了。约拿的预言,我们只有一篇关于尼尼微人的,虽然他对以色列的儿女们也曾预言过,这我们看《列王纪》下第十四章第二十五节可以知道。
  约伯的书以及他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引起过许多争论。有些人认为,此书是摩西的作品,整个故事不过是寓言而已。据《犹太教法典》所载法师们主张如此,麦摩尼地在他的《再论尼布甲》中拥护这种主张。别的一些人认为约伯的书是本真实的历史书,并且有些人以为约伯是雅各时代的人,和他的女儿底拿结了婚。但是,我已说过,阿本·以斯拉在他的注解中肯定地说,这本著作是从某种别的语言翻译成希伯来文的。我但愿他提出来的论证更能服人,因为这样我们就可以断定非犹太人也有圣书。我自己对于此事悬而不断,但是我猜想约伯是一个非犹太人,性格坚定。他起先顺利,后来遭遇了可怕的灾难,最后又重享高度的幸福。(《以西结书》第十四章第十二节说他是如此,还有一些别的人。)我认为,在遭遇的沧桑中他心性的坚忍使许多人对于上帝的意旨有所争论,至少是使这书的作者写了他的对话;因为,书的内容以及文章的风格好像是出自一个在书斋中舒舒服服地仔细思索的人,不像是一个卧在灰烬中愁病的人的手笔。我也同意阿本·以斯拉的说法,以为此书是个译本,因为书中的诗好像与非犹太人的诗相似;如,神的父召集了一个会议,摩玛斯在此外称为撒旦,毫无拘束地批评神命。但是这些只是猜想而已,并没什么可靠的根据。
  我现在进而讨论但以理的书,此书自第八章以下没有疑问是包含但以理自己的著作的。最前面的七章是哪里来的,我无法说;但是我们可以猜想,因为最初是在迦勒底写的,这七章是采自迦勒底的编年史。设使能证明此点,则《圣经》之为神圣的是有赖于我们对于书中表示的教义的了解,不在表示教义的文字与辞句。也可以证明,凡是教导讲论最高不善的事物的,不拘是什么,那样的书都一样是神圣的,不管所用的文字是什么,或属于哪个国家。
  可是关于这件事,我们只能说,我们所讨论的这几章是用迦勒底文写的,可是其为神圣的与《圣经》的其余部分是相同的。
  以斯拉的第一卷与但以理的书极其密切相关,这两本书分明看得出是一个著者的手笔。是关于犹太史自第一次被俘起的著作。我不迟疑把以斯帖的书与上述二书相连系。因为此书的开头所用的连接词不能是指别的。不可能和末底改所写的是一本书,因为在第九章第二十至二十二节中,另一个人说末底改写了一些信,并且那个人把信的内容告诉了我们;还有,以斯帖皇后证实了普珥节的日子是指定在什么时候,并且命令是写在书里的。那就是(按照希伯来的习惯),写在一本那时候还活着的人都知道的一本书里。这本书据阿本·以斯拉还有别的人说现在已经失传了。最后,关于末底改其余的活动,这位史家让我们去看波斯诸王的编年史。这样说来,毫无疑问,这本书的作者和叙述但以理与以斯拉的历史的人以及《尼希米记》的著者是一个人①。《尼希米记》有时叫做以斯拉的第二书。所以我们可以断定所有这些书都是出自一人之手;但是我们完全无从知道著者是怎样的一个人。可是,姑无论他是何许人,为断定他的关于这些历史的知识是哪里得来的,也许这些历史有好多是他自己写的,我们可以说,犹太人的统治者或首领在殿宇修复之后有些抄书的人或史官,为他们写编年史或历史。诸王的编年史常为《列王纪》所征引,但是第一次引证首领们与祭司们的编年史是在《尼希米记》第十二章第二十三节与《马卡比》上第十六章第二十四节中。毫无疑问,这就是所指的包含以斯帖的命令与末底改的活动的那本书。那本书我们说过,阿本·以斯拉也说过,现在已经散失了。这四卷的全部内容都是来自这本书,因为这四卷书的作者没有引证别的根据,我们也不知道有别的根据。
  ①“《尼希米记》的著者。”《尼希米记》大部分是取自预言家尼希米自己的著作,这有《尼希米记》的作者为证(见第一章)。但是显然第八章与第十二章第二十六节中间所包含的一整段以及第十二章的最后两节(这两节成为尼希米的话的一种插话)是史家自己所加的。这位史家死于尼希米之后。
  这些书既不是以斯拉也不是尼希米所写,这可以在《尼希米记》第十二章第九节中看得清楚,在那里祭司长约书亚的后裔可以追究到第六个祭司长押杜亚,他在波斯王国几乎被降服的时候去见亚历山大(约瑟法:《古代史》第二章第一百○八节),又有一种说法,就是,据菲罗·犹地斯所说,押杜亚是在波斯人统治之下的第六个而且是最后的一个祭司长。在《尼希米记》的同一章,第二十二节中,这一点说得很明白:“根据记载,利未人是以利亚赛、耶何耶大、约哈难、押杜亚那个时候族长的首领,也是波斯人大利乌朝的祭司。”那就是说,是载在编年史里。而且,我想无人会以为①尼希米和以斯拉的寿命会那么长,波斯的十四个王都死了他们两个人还活着。赛瑞斯是第一个准许犹太人重建他们的殿宇的人,他那个时候与波斯的第十四又是最后的一个王大力雅相隔有二百三十多年。所以,我敢断定,这些书是在犹大·马卡比已经恢复了在殿宇做礼拜之后写的。因为那个时候有居心不好的人发表了但以理、以斯拉、与以斯帖的伪书。那些居心不好的人几乎可以肯定是最多克教徒,因为,据我所知,这些著作从来没有为法利赛人所承认;而且,虽然《以斯拉记》的第四卷中的一些神话在《犹太教法典》中重复了一遍,这些神话一定不是为法利赛人写的,因为除了最无知的人,谁都承认那是为一个无聊的人所加的。事实上,我认为,有人一定是做了这些增补,意在嘲笑这一宗派的所有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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