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政治论

神学政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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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回去的影子的神迹也是按以赛亚的理解启示于他的。那就是说,来自太阳的回归。因为他也以为太阳是动的,地是静的。至于幻日,他也许都没有梦见过。我毫不踌躇可以得到这一个结论,因为这个神迹本来真可以出现,并且以赛亚可以预言给国王,其真正的原因是这位预言家所没有觉察的。
  关于所罗门建造圣堂,若真是为上帝所指令,我们也非主张同一的设法不可。那就是,尺寸是按国王的意见和理解启示于他的。因为,我们既是不一定要信所罗门是一个数学家,我们可以说,一个圆的周长与直径的正确比例,他是不晓得的。正像一般工人们一样,他以为是三比一。但是若说我们不懂这一段,老实说,那我可以说《圣经》中就没有我们懂得的了。因为在那里关于建造的经过是简明地按照历史加以叙述。还有,若是可以认为这段另有别的意思,我们不明白书写这一段的理由,这简直是完全推翻《圣经》。因为人类的悖谬邪恶都可以像这样不伤《圣经》的威严,被人维护与滋养。我们的结论绝不是和虔敬相违背。因为所罗门、以赛亚、约书亚等虽是预言家,他们总也是人。是人就不免有人类的缺点。
  依诺亚的理解,他得到启示,上帝将毁灭整个人类,因为诺亚以为在巴勒斯坦的界限以外的世界是没有人居住的。
  不但对于这类的事,而且对于一些更重要的事,预言家可以是,而且事实上是,无知的。因为他们关于上帝的特质不能有所说明,而且他们对于上帝的观念是很平庸的。他们的启示是牵就这些观念的,这我将引用《圣经》中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据此,显而易见,他们之受称颂,不是由于他们崇高卓越的才智,而是由于他们的虔敬与忠诚。
  亚当是第一个得到上帝启示的人。他并不知道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因为他隐蔽起来不让上帝看见,而且在上帝的面前设法为他的过错找些借口,好像是和人打交道一般。所以上帝启示于他也是按照他的理解的。那就是说,对于他的情状和罪恶是没有觉察的。因为亚当听见,或好像听见,上帝在花园里走,呼唤问他在什么地方。然后看见他面红耳赤,就问他是否吃了禁果。显然,亚当只知道神是造物主。按照开因的理解,上帝也启示于他,不知人世的事情,而且忏悔他的罪恶,也不需要对于神有更高的观念。
  主启示于拉班为亚伯拉罕的上帝,因为拉班相信每个国家有其特殊的神(见《创世记》第三十一章第二十九节)。亚伯拉罕也不知道,上帝无所不在,对于事物预先知道;因为当他听见判决了所多玛城的居民的时候,他祈祷主,在确定是否他们都应该受这惩罚之前,不要把判决执行;因为他说(见《创世记》第十八章第二十四节):“也许在这城里有五十个好人。”是按这信仰,上帝启示于他的;亚伯拉罕想像,上帝这样说:“我现在要下去看看他们是否完全按照我所听见的风闻而行;若是没有,我将要知道。”并且,关于亚伯拉罕,神学上的证据只是说他是服从的,并且他“命令他的家人要追随他,他们要从主的路”(见《创世记》第十八章第十九节);并没有说他对神有高尚的思想。
  摩西也并不十分知道上帝是全知的,上帝完全用他的命令以指挥人的行动,因为虽然上帝自己说以色列人应该听他的话,摩西仍然认为这事可疑,反复地说:“但是假若他们不相信我,也不听我的话。”启示于他的上帝也是不参与人的行动,对于人的行动是一无所知的。主给了他两个神迹,并且说:“将来会是,他们若是不相信你,也不听第一个神迹的声音,他们就要相信第二个神迹的声音,否则,你要取些河中的水。”等等。的确,若是任何人不存偏见,把记录下来的摩西的主张一加考虑,就要分明看出,摩西心目中的神是一个已往、现在、和将来都存在的实在,因此他称神为耶和华,这个字在希伯来文就有这三个时期存在的意思。至于关于神的性质,摩西只说他是仁慈的,和善的,并且极其嫉妒,这在《摩西五书》的很多段中可以看出来。最后,他相信,而且告诉人,这个存在与所有其他的存在都很不相同,是不能用有形之物的影像来表示的;而且人也不能看见他(神),这是由于人的缺陷,而不是因为真是不可能。并且,由于神的权能,没有能和他匹敌的,他是唯一无二的。的确,摩西承认,有些存在(无疑,由于主的计划与指令),是上帝的代理者,那就是说,上帝授他们以权威和力量以指导、供养、照顾一些国家;但是摩西说,他们必须遵从的这个存在是最高的上帝,若用希伯来语说,是诸神中的上帝。所以在歌(见《出埃及记》第十五章第十一节)中他说道:“主啊,在一般神中,谁能像你呢?”而且叶忒罗说(见《出埃及记》第十八章第十一节):“现在我明白了,主比所有的神都伟大。”那就是说,“我最后不得不对摩西承认耶和华比所有的神都伟大,他的权能是无比的。”我们无法确知摩西是否认为上帝的代理者是上帝所造,因为,就我们所知,他并没有提到他们的创始和来源。摩西并且说,这个存在(神)把这一个有形的世界从混沌中开辟出来,使之具有条理秩序,并且授自然以胚芽。所以他有最高权力以统御万物;并且,用这无上的权威,他给自己选择了希伯来国和一块土地。他并且把其余的国家和土地交给他所调换的其他诸神照管。因此之故,他被称为以色列的上帝和耶路撒冷的上帝。而别的神被称为非犹太人的神。因为这个道理,犹太人相信上帝为他自己所选择的土地须受人神圣的崇拜,这种崇拜和别处的崇拜自是不同。并且主不许对别的神的崇拜随别的国家而有变通。所以他们以为亚西利亚王带到犹太来的人为狮子所咬烂,因为他们不晓得国家的神的崇拜(见《列王纪》下第十七章第二十五节)。
  所以,据阿本·以斯拉看来,当雅各要他的儿子们找出一个新的国家的时候,他告诫他们说,他们应当有一新的崇拜的准备,要把对于外邦的神的崇拜放在一边,那就是说,他们所在的地方的神的崇拜(见《创世记》第三十五章第二、三节)。
  大卫告诉扫罗说,他因为王的迫害,只得在国外生活,他说被赶出主的选民之外去崇拜别的神(见《撒母耳记》上第二十六章第十九节)。最后,他相信,这个存在或神住在天上(见《申命记》第三十三章第二十七节),这是在非犹太人中很常见的意见。
  现在我们如一检对摩西的启示,我们就知道这些启示是适应这些意见的。因为他相信神性是常有仁慈、和善诸条件的,所以是随他的观念和在这些品德之下把上帝启示于他的(见《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六、七节和第二诫)。并且,据说摩西请求上帝要让他看见上帝,但是,我们已经说过,因为摩西心里没有上帝的影子,并且,我已说过,上帝是按预言家的想像的性质启示于他们的,所以上帝没有显示任何形状。我不妨重复,这是因为摩西的想像是不适宜的,因为别的预言家可以做证,他们看见了主;如以赛亚、以西结、但以理等。因此之故,上帝回答摩西说:“你看不见我的脸”;并且因为摩西相信上帝可以任人观看,那就是说,其中并不包含神性的矛盾(因为,否则他就不会有此请求了,)所以又说:“没有人会观看我还活着,”这样就按着摩西的观念给了一个理由,因为并没有说会包含神性的一个矛盾(实际上确是包含的),只是说由于人类的弱点这事情不会实现。
  当上帝要对摩西启示以色列人因为崇拜小牛要和别的国度列入同一范畴的时候,他说(第三十三章,第二、三节)他要打发一个天使(那就是说,一个替上帝管理以色列人的人),并且说他不再和他们在一起。这样就使摩西没有理由相信上帝爱以色列人甚于其他的民族,那些民族他是交付给别的神或天使来监护的(见第十六节)。
  最后,因为摩西相信上帝住在天上,上帝默示于他,上帝自天降到一座山上。为的是和主谈话,摩西就上了山。若是当初他能想到上帝是无所不在的,摩西就不会到山上去了。
  以色列人虽得到上帝的启示,却对上帝一无所知。几天之后他们把对上帝的尊崇转移于一只小牛,他们以为这只小牛就是把他们从埃及带出来的神。从这一点看来,他们对上帝一无所知,是十分显然的了。实在说来,习惯于埃及的迷信的人,没有文化的卑贱的奴隶,会对于神有正确的观念,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摩西于教他们以正当生活的规则之外,(不像一个哲学家似的谆谆教诲,出于自顾,而是像一个立法者用法律的权威以强迫他们不得不遵守道德,)能教他们任何事项,这也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正当生活所遵守的规则、崇拜上帝、爱上帝,对他们是一种束缚,而不是真正的自由、神的赐与和恩惠。摩西嘱咐他们爱上帝,遵守他的律法,因为他们在过去受过他的恩惠(如在埃及为奴,把他们解放出来),并且,若他们违反他的命令,就威吓他们,若是他们遵守他的命令,就许他们以许多好处。所以待他们就好像父母之待没有理性的婴儿。所以,他们并不知道道德的至上与真正的幸福是什么,是无可疑的了。
  约拿认为他逃脱不为诸神所看见。这好像表明他也以为上帝把犹太以外的国家交给别的代理的国家来照管。在《旧约》整部书中,讲上帝讲得合理的无过于所罗门了。实在说来,在才能方面,所罗门要胜过当时所有的人。可是他认为他自己超乎法律之上(认为法律只是为不能以理智为行为的根据的人而设)。他蔑视关于王的法律,其数主要有三。他甚至公然违反这些法律(他耽溺于肉体的快乐,在这一方面他做错了事,不像是一个哲学家所应当做的)。他主张幸运之降于人类的都是虚荣,人类最可贵的天赋是智慧,最大的惩罚是愚蠢。(见《箴言》第十六章第二十二、二十三节)。
  但是,我们再回头来讲预言家罢。预言家们互相抵触的意见我们前面已经讲了一些。
  法师们给我们留下了现存的预言书(如在论安息日(撒巴特)的论文中第一章第十三节,第二段所说)。在法师们看来,以西结所表示的意见与摩西的意见很有分歧,法师们曾正式考虑想把他的预言从经书中删除。并且,若不是因为有一个哈那尼亚把他的预言加以解释,一定是已被删除了。如在那里所述,哈那尼亚勤奋地完成了解释《以西结》的预言的工作。他如何完成这项工作,是写了一篇注释,现在已经散失了,还是改换了《以西结书》的原文,随意大胆地把一些句子删了去,我们无从得知。无论如何,第十八章显然和《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七节,《耶利米书》第三十二章第十八节等不相符合。
  撒母耳相信主对于主所命令的事项从来没有懊愧过(见《撒母耳记》上第十五章第二十九节)。因为当扫罗有了罪心里难过,想崇拜上帝请求饶恕的时候,撒母耳说主不会收回成命。
  从另一方面说,对耶利米启示道:“若是我(主)所斥责的国家改邪归正,我就要把我原意要加之于他们的祸患追悔。若是在我眼前做坏事,不听我的话,我就追悔我原来说要加福于他们。”(《耶利米书》第十八章第八至十节)《约珥书》(第二章第十三节)说,主只追悔降了祸。最后,从《创世记》第四章第七节分明可以看出,一个人可以战胜罪恶的引诱,行为正直;因为把这种教义告诉过开因,虽然我们据约瑟法斯和《圣经》所见,他并没有战胜罪恶的引诱。这正和方才所引的《耶利米书》那一章相合,因为在那里说,——若是当事的人改邪归正,改变生活方式,主就追悔他所发布的福与祸。但是反过来说,保罗(《罗马书》第四章第十节)分明主张,若没有天召和圣灵的感化,人是不能节制肉体的引诱的。并且当(《罗马书》第三章第五节和第六章第十九节)他说人有正义的时候,他自己加以改正,那只不过是因为是人,有血肉之躯的弱点,才那样说的。
  我们现在已经充分地证明了我们的论点,那就是,上帝随预言家的理解力和意见而变通启示,并且对于和仁爱与道德无关的理论,预言家可能是,并且事实上就是,无知的,并且持有相反的意见。所以我们万不可求知识于预言家,无论是关于自然现象的或是关于精神现象的。
  那么,我们已经断定,我们只是必须相信预言的著作,启示的目的与实质。至于细节,每个人可以相信或不信,随他的意。
  例如,对该隐的启示只是告诉我们,上帝告诫他要过正直的生活,因为这才是启示的目的与实质,并不是关于自由意志和哲学的学说。因此,虽然这个警诫清楚地含有自由意志的意思,我们可以随意持反对的意见,因为措辞和所持的理由是随该隐的理解变通的。
  所以,弥迦所得的启示也只是说上帝把亚哈和亚兰之间的战争的真正的争端启示于他。我们所不得不相信者不过如此而已。至于启示中所含关于上帝的真与假的灵,上天的军队站在右边与左边,和其余的细节,都完全不关我们的事。每个人都可听其理智以为相信的根据。
  主对约伯显示他的力量所持的论证也属于这一类。(假如这些论证真是启示的话,并且历史的作者是在叙述,而不是像有些人的想法,只是以修辞的方法来装饰他自己的思想。)那就是说,这些论证是随约伯的理解力变通的,其目的是在使他信服,而不是含有普遍的真理,或用以使所有的人信服的。
  基督用了一些论证以判定法利赛人骄傲和无知,并且劝他的门徒们过正直的生活。关于这些论证,我们也能得到相同的结论。基督随每个人的意见和主义把他的论证加以变通。例如,他对法利赛人说(《马太福音》第十二章第二十六节):“若是撒但赶掉了魔鬼,那就是自相纷争,那么他的王国将如何站得住呢?”当基督说这话的时候,他只是要根据法利赛人的思想来使他们信服,并不是说有魔鬼,或有什么魔鬼的王国。所以当他对他的门徒们说(《马太福音》第八章第十节):“要留意不要小看这些小人物,因为我对你们说他们的天使,……”等等,他只是要警告他们不要骄傲,不要小看他们的同类任何人。并不是坚持所给的实际的理由。采取这种理由,只是为更容易说服他们。
  最后,关于使徒们的奇迹和论证,我们的持论也完全相同,但是关于这一点没有再多说的必要。假如我把《圣经》中只对个人或对某一人的理解所说的各段都一一列举,(若为这些段辩解,以为就是神的教义,那对于哲学就有很大的妨害,)我就要远远超过了我心目中所计划的简短的篇幅。那么,说几个可以普遍应用的例子就够了,好奇的读者可以自己斟酌其余的例子。虽然我们方才所提出来的关于预言家及预言那些点只和我们的目的直接有关,那就是说,哲学要和神学分家,可是,我既已接触到这个广泛的问题,我在此也未尝不可以考求一下是否预言的本领只为希伯来人所专有,是否这种本领为各民族所共有。然后,对于希伯来人的天职我须有个结论,这一切我将在下章讨论。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第三章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
  每人的真正幸福和天佑完全在于享受善良的事物,而不在于自负只有自己有这种享受,别人都在摈斥之列。凡人以为更为幸福,因为他正享受利益,别人享受不到,或是因为他比和他同等的人更为有福更为幸运,这样的人是不知真正的幸福与天佑为何物。他所感到的喜乐不是幼稚的就是出自嫉妒与恶意。例如,一个人的真正幸福只在智慧和知道真理,完全不在他比别人更有智慧或别人不知道真理。这种计较并不能增加他的智慧和真幸福。
  这样说来,凡人因为这种缘故而喜乐,就是幸灾乐祸,存心不善的。他既不晓得真正的幸福,也不晓得纯正生活的宁静。
  所以,《圣经》上劝诫希伯来人遵从律法,说主选择了他们,而没有选择别的族,说主离他们近,离别人远(《申命记》第十章第十五节);说他把公正的律法只给了他们(《申命记》第四章第七节);最后,说他看中了他们,没有看中别人(《申命记》第四章第三十二节);《圣经》上只是随听众的理解才这样说的。这些听众,(我们在上章已经说过,并且摩西也可作证,)是不晓得真正幸福是何物的。因为,老实说来,若是上帝把一切人都唤来得救,希伯来人也还是一样幸福,也并不因为上帝现于别人之前,上帝就少现于希伯来人之前。他们的律法若是为一切人制定,也不因此而欠公正,他们自己也不会因此而智慧有所减少。若是也为别的族而现奇迹,奇迹显示上帝的力量也不会减少;最后,若是上帝把所有这些天赋都平等地赠与一切的人,希伯来人也一样必须崇信上帝。
  当上帝对所罗门说(《列王纪》上第三章第十二节)将来没人像他那样有智慧,这种说法只是表明他有超绝的智慧。不可以为上帝为所罗门的更大幸福,就会答应所罗门上帝在将来不会赋予任何人以同样多的智慧。这样并不会增加所罗门的智力,并且,若是每个人都赋有同样的才能,这位聪明的王也会照样地感谢主。
  可是,虽然我们说摩西在方才所引《摩西五书》的各段中只是按希伯来人的理解而说话,我们并没有意思否认上帝只为希伯来人制定了摩西律,也不否认上帝只对他们说话,也不否认他们看见了别的族所没见的奇迹。但是我们要着重地说,摩西要用一种方式,用一些论证,警戒希伯来人,这样才会有力地投合他们的幼稚的理解,使他们不得不崇拜神。此外,我们要证明希伯来人在知识、虔诚各方面并不超过别的族,但是显然在与比不同的性质方面是超过了别的族;也可以说(仿照《圣经》按他们的理解而说)上帝并不是为纯正的生活与崇高的思想择定了希伯来人而摈斥了别人,虽然他们常被警诫要有这种生活与思想,这是别有用意的。至于其用意是什么,我将有所论列。
  但是在我开始之前,我要用几句话说明上帝的指导,上帝的帮助(外界的与内界的),作何解释。并且最后我要说明我所理解的幸运是什么。
  上帝的帮助我以为是指固定不变的自然秩序或自然事物的联锁。因为,我已说过,并且在别的地方证明过,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此自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以名上帝的永存的天命而已。上帝的永存的天命永远包含永久的真理与必然。
  所以,说万物遵从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那么,因为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万物之发生与决定只有靠上帝的力量,所以,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无论人自备什么以为生存之助与保存,或无论自然不借人力供人以什么东西,是完全借神力以给人的。神力是借人性或借外界的情况以施展的。所以,无论人性由其自身之力能自备什么,以保存其生存,可以称之为上帝的内界的帮助,而凡由外界的原因对于人的利益有所增加,可以称之为上帝的外界的帮助。
  我们现在就容易懂得神选是什么意思了。因为既是人的所做所为全是由于自然的预定的理法,那就是说由于上帝的永久的天命,所以,人都不能为自己选择一个生活的规划或完成任何工作,只能由上帝天召,才能够为他选择这项工作或生活的规划,而不选择别的。最后,我所谓命运是指由外界的不能预知的方法,以指导人生的上帝的天命而言。有了这些话做为绪言,我再回到我原来的目的,看看为什么说上帝选定了希伯来人,而没有选定别的族。我就用论证来着手。
  大致说来,正当欲望的所有的对象都不出下列三个范畴之一:
  1.由事物的主要原因以获得的关于事物的知识。
  2.情欲的节制,或道德习惯的养成。
  3.安全健康的生活。
  最直接有助于达到头两个目的的方法,并且可以说是近因和动因,是包含在人性本身之内。所以其获得完全系于我们自己的能力和人性的规律。我们可以断言,这些天赋的才能并不为任一民族所专有,而是为全人类所共有,自然,若是我们耽于梦想,以为自然创造了不同性质的人,那就又当别论。但是增进安全与健康的方法主要是在外界的情况,可以称之为命运的赐与,因为主要是依靠我们所不了然的物界的原因。因为遭遇幸福或不幸,一个愚人差不多和一个智者是有一样的机会。虽然如此,人的处理和警惕大可有助于安全的生活和避免我们的同类对我们的损伤,甚至兽类对我们的损伤。形成一有固定法律的社会,占据一块领土,集中所有的力量于一体,那就是说社会体,若和理智与经验比起来,理智与经验并不能示人以达到这个目的的更准确的方法。形成和保存一个社会,所需的不是普通的才干和劳心。凡是由眼光远大,小心谨慎的人建立和指导的社会是最安全,稳固,最不易遭受灾难的社会。反过来说,一个社会,其成员没有熟练的技巧,这样的社会大部分是靠运气,是比较欠稳定的。假如这样的社会居然延续了很久,这不是由于其自身的力量,而是由于某种别的支配的力量。若是这个社会克服了巨大灾难,事业繁盛,自必惊叹与崇拜上帝指导的灵,因为这一社会所发生的事都是突然而来,出乎预料的,甚至可以说是奇迹。那么,国族由于社会的组织、生活、和政治所用的法律而有所不同;希伯来国之为上帝所选定不是由于这个国家的智慧和心的镇静,而是由于其社会组织和好运获得了优胜权,维持了很多年。这从《圣经》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稍微一看《圣经》我们就可以知道,希伯来胜于别的国家的诸方面,只是在于他们处理政事的成功和完全借上帝的外援克服了巨大的灾难;在别的方面他们是和别的民族一样的。上帝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地仁慈的。因为在智慧方面(如我们在上章所说)他们的关于上帝与自然的观念是很平常的,所以在这一方面他们不能为上帝所选定。他们之被选定也不是由于道德与纯正的生活,因为关于这一点,除极少数选民之外,他们也是和别的国族一样的。所以他们的被选与天召完全在于现世的幸福和独立政治的优越。事实上,除此以外我们看不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子孙①或后继者允许了任何事情。服从律法所得的后果只是一个独立国家的长久幸福和此生的别的一些福利;反过来说,不服从律法与毁弃誓约就有国家复亡和巨大艰苦的危险。这个殊不足怪,因为每一社会组织和国家的目的是(如我们以前所说,也如下文里的详细的解释)安全与舒适;法律有约束一切的力量,只有如此,一个国家才能存在。若是一个国家的所有分子忽视法律,就足以使国家解体与毁灭。所以对希伯来人长期服从律法所许的报酬只是安全②与其附带的利益。而不服从律法,其惩罚必是国家毁灭和附带而来的祸患。但是这里没有更详论此点的必要。此外我所要说的是,《旧约》中的律法只是为犹太人启示和制定的,因为,既是上帝有鉴于他们的社会与政府的特殊的组织,把他们选定了,他们当然有特殊的律法。是否上帝也为别的国族制定了特殊的律法,是否用预言的方法把他自己启示于那些国族的立法的人,那就是说,那些立法的人在神的威灵之下惯于想像上帝,我无法断定。从《圣经》中显然可以看出来,别的国家借上帝的外界的援助获得了优胜权和特殊的律法。请看下列两段:
  ①在《创世记》第十五章中写道,上帝答应亚伯拉罕保护他,并且给他许多赏赐。亚伯拉罕回答说,他不指望任何对他有什么价值的东西,因为他没有儿女,并且也很上了年纪。
  ②遵守《旧约》的十诫不足以获得永生,这可以自《马可福音》第十章第二十一节见之。
  在《创世记》第十四章第十八、十九、二十节中说,麦基洗德是耶路撒冷的王和至高上帝的祭司。在执行祭司的职务的时候,他为亚伯拉罕祝福。并且主所爱的亚伯拉罕把十分之一的战利品给了上帝的这个祭司。这足以表明,在上帝设立以色列国以前,上帝在耶路撒冷立了一些王和祭司,并且为他们制定了仪节和律法。我前已说过,是否上帝这样做是用预言的方法,是不十分清楚的。但是我所确知的是,当亚伯拉罕在城里住的时候,他恪守法律。因为亚伯拉罕从上帝方面没有接受特殊的仪节。可是据说(《创世记》第二十六章第五节)他遵守崇拜仪式、告诫、律令和上帝的法律。这些不得不做麦基洗德王的崇拜仪式、律令、告诫和法律来解释。玛位基责备犹太人如下(第一章第十至十一节):“你们之中有谁要把〔殿的〕门关上?你若把我的祭台上的火点着也不会白点。率领天军之上帝说,我不喜欢你。因为自日出至日落,我的名字在异教徒中是伟大的,并且处处要为我的名字供香,献洁净的供物。率领天军的上帝说,因为我的名字在异教徒中是伟大的。”除非我们把这些话加以歪曲,这些话只能指当时的时代。这些话充分证明上帝爱那时的犹太人并不甚于别的国家。上帝赐给别的国家的奇迹多于犹太人。那时犹太人不借神奇的帮助已经收复了国土的一部分。最后,非犹太人所有礼仪是为上帝所许可的。但是我把这些点轻描淡写地放过。我的意思只在证明,犹太人之被选定,不是由于别的,而是由于现世的物质幸福和自由,换言之,自治政府,并由于其所以致此的道路和方法。因此之故,也是由于和保存那个特殊政府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最后是由于启示的方法。至于关于人的真正幸福之所在的其余的事项,犹太人是和其余国家平等的。
  所以,《圣经》中说(《申命记》第四章第七节)主对于别的国家没有像对于犹太人那样近,说这话的时候,这只是指他们的政府和他们遇见许多奇迹的那个时代。至于关于智力和道德,那就是说,关于上帝的恩惠,我们已经说过,并且现在正在加以论证,上帝对于所有的人是一样仁厚的。对于此事《圣经》是可以为证的。因为《诗篇》说(第一百四十五篇第十八节):“主亲近所有祈求他的人,确是亲近所有祈求他的人。”在同一《诗篇》第九节也说:“主对一切都好,他的仁慈广被于一切他所造的。”《诗篇》第三十三篇第十五节中清楚地说上帝赐给所有的人以同样的智力,原文是:“他把他们的心做得一样。”我想大家都知道,希伯来人认为心是灵魂与智力的所在。
  最后,从《约伯记》第三十八章第二十八节,分明可以看出,上帝给全人类制定律例,尊敬上帝,不做坏事,做好事。约伯虽不是犹太人,是在众人中最合上帝的意的。因为在虔敬和宗教方面,他比别人都强。最后,从《约拿书》第四章第二节中很显明地可以看出,上帝不但对犹太人,而是对所有的人都有厚恩,仁慈,久受苦难,有很大的好处,并且后悔所说的灾。因为约拿说:“所以我决定逃到他施去,因为我知道你是一位仁惠的上帝,慈爱,不易发怒,极为和善,”等等。所以上帝饶恕尼尼微人。所以(因为上帝对所有的人一样地仁厚,犹太人之为上帝选定是因为他们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个别的犹太人,离开他的社会组织和政府,其所得于上帝之所赐,并不高于别的人。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并无分别。上帝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地仁厚,慈爱等等,这既是事实,并且,既然预言家的职务是侧重在教人以道德,劝人为善,不在教国家的法律,没有疑问,各国都有预言家。预言的才能并不为犹太人所专有。世俗的历史与圣书中的历史的确都证明这一个事实。虽然《旧约》中的历史并没有明说别的国家有的预言家和希伯来一样多,或者任何非犹太预言家是上帝特别打发到那国家去的,这并不影响这个问题,因为希伯来人曾小心地把他们自己的事记下来,没有小心地把别国的事记下来。所以在《旧约》中我们见到下列诸事也就够了。像诺亚,以诺,阿比米来,巴兰等都不是犹太人,不行割礼,都有预言的才能。并且,上帝把希伯来预言家不但打发到他们自己的国家,并且也打发到很多别的国家。以西结给所有那时已知的国家预言;欧巴底除益都米人之外,据我们所知,不给任何国家预言;约拿主要是尼尼微人的预言家。以赛亚叹息并且预料灾患。他不但欢庆犹太人的复兴,他也欢庆别的国家的复兴,因为他说(第十六章第九节):“所以我要哭泣以伤悼雅谢。”在第十九章中他先预言埃及人的灾祸,然后预言他们的复兴(见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五节),说上帝要给他们打发一个救主,使他们获得自由。主在埃及将要为人所知。并且,埃及人要用牺牲祭品来崇拜上帝。最后,他把那个国家称作上帝加福的埃及人。所有这些细节都特别令人注意。
  耶利米不称为希伯来国的预言家,而只称为诸国的预言家(见《耶利米书》第一章第五节)。他悲伤地预言诸国的灾难,并且预料他们的复兴,因为他谈到摩押人说(第四十八章第三十一节):“所以我要为摩押而号泣,我要为摩押而痛哭,”(第三十六节。)“所以我的心要像笛管似地而鸣;”末后,他预言他的复兴,也预言埃及人的、阿摩人和伊拉母人的复兴。这样说来,毫无疑问,别的国家,也像犹太人似的,有他们的预言家,这些预言家对他们预言。
  虽然圣书中只提到巴兰一个人(犹太人以及别的国家的将来曾启示于他),我们不要以为巴兰只预言了那一次,因为从叙述的本身看来,十分清楚地可以看出,他好久以前就以预言和别的神圣的才能著称。因为当巴勒唤他来的时候,他说(《民数记》第二十二章第六节):“因为我知道你为谁祝福,谁就得福,你诅咒谁,谁就得祸。”所以我们知道他有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那种才能。并且,巴兰按预言的惯例嘱咐使者等他,直到上帝的意旨启示于他的时候。当他预言的时候,那就是说,当他说明上帝的真意的时候,他常这样说他自己:“他说过,他听见了上帝的话,并且了解上帝,他看见了幻象,看见上帝出了神,但上帝的眼睛是睁开的。”不但如此,在他按上帝的命令给希伯来人祝福之后,他就开始(这是他的习惯)给别的国家预言,预测他们的将来;这一切充分证明,他一向就是一个预言家或常常预言,并且(我们在此也可以说)他知道预言家何以晓得他们的预言是真的,那就是,他一心一意致力于正直和善良。因为他并不像巴勒所想像的,要祝福谁就祝福谁,要诅咒谁就诅咒谁,而只是祝福或诅咒上帝所要祝福或诅咒的人。所以他回答巴勒道:“就是巴勒把他的积满了金银的房子给了我,我也不能违背了主的戒令,来随我自己的意做好事或坏事。我只说主所说给的事。”至于说在路中上帝对他发了怒,摩西遵主之命到埃及去的时候,也有同样事情发生。至于他因预言而拿了钱,撒母耳也做过这事(《撒母耳记》上第九章第二十八节);若是他犯了什么罪,“世上没有一个做好事的正直的人是不犯罪的”(《传道书》第七章第二十节。参看《使徒书》下,《彼得书》第二章第十五、十六节和《犹大书》第五、十一节)。
  他的话一定是对于上帝很有力量,并且从圣书中我们见到,为证明上帝对犹太人的伟大的仁慈,多次说到上帝不听巴兰的话,并且他把诅咒变成祝福(见《申命记》第二十三章第六节,《约书亚记》第二十四章第十节,《尼希米记》第十三章第二节),可见他诅咒的力量是很大的。由此可知,毫无疑问,他是最合上帝的意的,因为坏人的话和诅咒丝毫不能感动上帝。那么,他既是一个真预言家,而约书亚却称他为一个占卜者,可见这个名称有一种好的意思。并且非犹太人所谓占卜者是真的预言家,而圣书中常常非难责备的人是一些假的占卜的人。这些人欺骗非犹太人,正如假预言家欺骗犹太人。的确,《圣经》中别的一些段使这一点愈加明显。由此我们断定预言的本领并不为犹太人所专有,而是为各个民族所共有。可是法利赛人坚决地说这种神圣的才能是只有他们的民族才有的,并且说别的民族用某种莫名其妙的恶魔的才能以预测将来(迷信还要捏造什么?)。用圣书的权威以证明他们的理论,他们引用圣书,最主要的一段是《出埃及记》第三十三章第十六节,在那一段里,摩西对上帝说:“人在什么事上可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的眼前蒙恩呢?不是因为你和我们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与地上的万民有分别吗?”从这一段他们就要推论,以为摩西请求上帝要现于犹太人之前,并用预言的方式把他自己启示于他们,并且他不要把这种恩惠赐给别的国家。摩西会嫉妒上帝接近非犹太人,或他居然敢请求这件事,那当然是荒谬的。事实是这样,因为摩西知道这个民族的脾气和精神是好反抗的,他知道得很清楚,没有很大的奇迹和来自上帝的特殊的外来的帮助,他们是不能把他们已经着手的事办完的。不但如此,没有这样的帮助,他们一定是会要灭绝的。因为显然上帝要保全他们,他请求了这个特殊的外来的援助。所以他说(《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九节):“主啊,若是现在我在你的眼前得到了恩惠,我请求你,让我的主和我们同去,因为那是一个顽强的民族。”所以,他请求上帝赐与特殊的外来的援助的理由是这个民族的顽强的性质。他于上帝答应了这个特殊的外来的援助之外,他一无所求,上帝的回答使这一点更加明显,因为上帝立刻回答道(同章第十节):“看啊,我立一誓约:我要在你们的人民之前做些奇事,这些奇事是在世上没有做过的,在任何国家都没做过。”所以,我已说过,摩西之意只是犹太人的特殊的神选,对于上帝没有做别的请求。说实话,在保罗致罗马人的《使徒书》里,我找到了另一段文字,更为重要,那就是,在那段文字里保罗好像表示一种和这里所说的不同的教理,因为在那里他说(《罗马记》第三章第一节):“那么犹太人有什么便宜?或者行割礼有什么好处?多着呢,主要的是,因为上帝的圣言付托于他们。”
  但是若是我们把保罗特别想宣扬于人的教理审量一番,我们就可以知道和我们现在的主张毫不违背。相反地,他的主义正和我们的相同,因为他说(《罗马书》第三章第二十九节):“上帝是犹太人的上帝,也是非犹太人的上帝。”并且说(第二章第二十五、二十六节):“但是,若是你犯了法,你行了割礼就等于没有行割礼。所以若未行割礼而遵守法律,那么他的未行割礼不就算行了割礼吗?”而且,在第四章,第九节中他说,犹太人和非犹太人都有罪,并且没有戒律和律法就没有罪。所以,显而易见,绝对启示于所有的人的是大家生活上所共信共守的律法,也就是只关乎真正道德的律法,而不是为某特殊国家或形成某特殊国家而立的法律,也不是因某特殊民族的气质而变通的法律。最后,保罗断定上帝既是各民族的上帝,那就是说,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仁慈的,而且既是大家都得在生活上遵守律法,大家都有罪,所以上帝也就把基督打发到所有的民族来,把所有的人都一样地从法律的束缚解放出来,这样他们是由于他们坚忍的决心而做正事,而不再是由于法律的支配而做正事。这样说来,保罗的说法和我们的是一样的。所以,当他说:“上帝的圣言只付托给犹太人”的时候,我们必须理解为,只是把形于文字的法律委托于他们,而这些法律仅是在启示中或思想中给了别的民族,或者理解为(只有犹太人反对他要提出来的教理),保罗只是按犹太人的理解和流行的观念做回答,因为关于告诉人以一部分是见过,一部分是听过的事物,对于希腊人说来他是一个希腊人,对于犹太人说来他是一个犹太人。
  现在我们只须答复一些人的议论就行了,他们相信犹太人之为选民并不是一时的,也不仅是和他们的国家有关,而是永久的;因为,他们说,我们知道犹太人亡国之后,并且在流散了很多年,和别的国家离绝了许多年之后,至今还生存着。这是别的民族不能比的。并且《圣经》好像是说上帝永久选定了犹太人,所以虽然他们的国家已经复亡,但是他们仍然是上帝的选民。
  他们认为清清楚楚含有这种永久神选,主要有以下诸段:
  (1)在《耶利米书》第三十一章第三十六节中,这位预言家说以色列的子孙永远是上帝的民族,把他们和天同自然界的坚定相比。
  (2)在《以西结书》第二十章第三十二节中,这位预言家的意思好像是说,虽然犹太人在得到帮助之后要背弃了主,不崇拜他,可是上帝还是要把他们从他们离散的各地聚在一起,要把他们领到诸民族的荒野里去,就像他们他们的祖先领到埃及的荒地里去一样,并且把一些叛徒和犯规的人清洗出去之后,最后要把他们带到他的神圣的山里来,在那里以色列的全家要崇拜他。别的一些段也为人所引证,特别是法利赛人。但是我若答辩了上列两段,我想大家也就无话可说了。这不难用《圣经》来证明,上帝并没有永久选定了希伯来人,上帝选定希伯来人的条件是和上帝从前选定迦南人的条件一样的。我们已经说过,迦南人有些祭司,这些祭司虔诚地崇敬上帝。最后因为骄奢,因为腐败的崇拜仪式,终于为上帝所弃。
  摩西(《利未记》第十八章第二十七节)警告以色列人,不要崇拜偶像以自玷污。这样才不致从这里为人赶出去。从前有些在这里住的一些民族就被赶走了。在《申命记》第八章第十九、二十节中摩西直截了当地声言他们有灭亡的危险。他说:“我作不利于你们的证言,你们一定就要灭亡。你们要灭亡,就像一些民族,主当他们的面把他们毁灭了。”同样在《旧约》中还有很多段,明白说上帝选择了希伯来人,既不是没有条件的,也不是永久的。那么,若是预言家们为他们预言认识上帝、爱和神恩的一个新的神约,这样的契约不难证明只是为上帝的选民而订的。因为在我们方才所引的那一章里,以西结清楚地说上帝要把不逞之徒以及犯过的人和他们分开,而《旧约》(《西番雅书》第三章第十二、十三节)中说:“上帝要从他们里边把高傲的人带走,把穷人留下。”那么,因为他们之被选定是重真正的德行,所以不可以为只有犹太人才有被选的希望,而别种人就没有份儿。显而易见,我们必须相信真正的非犹太人预言家(我们已经说过,每个民族都有这样的人)对他们的信实的人也应许了这事。这些人因此得到了慰借。因此之故,认识上帝和爱的这种永久的神约是普遍的。这从《西番雅书》第三章第十,十一节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在这一点上,犹太人与非犹太人是没有分别的。在我们所指出来的之外,犹太人并不享有任何特殊的神选。
  当预言家们讲到这种只重真正的德行的神选,把祭祀与仪式,和重建圣堂与城市的许多事分不清的时候,他们要用比喻之辞,照预言的方法,来讲一些神灵的事情,为的是同时让犹太人知道(他们就是犹太人的预言家)大约在赛瑞斯的时候可以实现国家和殿宇的重建。
  所以,在现在,绝对没有任何事物犹太人可以霸占,不许为别人所有。
  至于他们流散亡国之后还延续了那么久,这也不足为奇。因为他们和所有别的民族完全隔绝,对他们引起一种普遍的憎恨,不只由于他们的仪式和别的民族的仪式相抵触,也是由于割礼的记号,割礼是他们极其严格遵守的。
  犹太人的生存大部分是由于非犹太人对他们的仇恨,这是经验可以证明的。从前西班牙王强迫犹太人信从国教,否则就被放逐,很多人信了天主教。那么,因为这些背教的人都许享受西班牙本地人的利益,并且有资格为官从政,其结果是他们马上就和西班牙人混在一起,他们自己没有留下任何东西可以做纪念了。可是葡萄牙王强迫信基督的那些人却正与此相反。这些人虽然信了基督教,他们和人分开居住,因为人家认为他们是不配充当任何官员的。
  我想割礼这个记号极其重要,我个人相信单单只这个就可以使这个民族长存。我甚至相信,若是他们的宗教的基础没有把他们的心灵变得无力,人事是易变的,一有机会,他们可以重新振兴他们的王国,而且上帝也许再一次选拔他们。
  关于这样的可能,中国人就是一个很有名的例证,他们也是在头上有个显明的标志,这个标志他们极其小心地保留。因为有这个标志,他们和别人隔离,并且这样和人隔离了若干千年之久,比任何别的国家都要悠久。他们并不是总是保有他们的国家。但他们亡国以后还可以复兴。毫无疑问,鞑靼人因为骄奢富贵颓丧了志气之后,中国人又可以振兴他们的国家。
  最后,若是有人愿意主张由于这个或任何别的原因,上帝永久选拔了犹太人,我并不反对他,只要是他承认这种神选,无论是暂时的或是永久的,就专为犹太人所有而论,只是由于统治和在物质方面占了便宜(因为一国与别国之分,全由于此),至于在智力和纯正的德行各方面,国与国都是一样的。上帝并没有在这些方面看上了这一国,看不上那一国。
[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荷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第四章 论神律
  律这个字,概括地来说,是指个体或一切事物,或属于某类的诸多事物,遵一固定的方式而行。这种方式或是由于物理之必然,或是由于人事的命令而成的。由于物理之必然而成的律,是物的性质或物的定义的必然结果。由人的命令而成的律,说得更正确一点,应该叫做法令。这种法律是人们为自己或别人立的,为的是生活更安全,更方便,或与此类似的理由。
  例如,有一条定律,凡物体碰着较小的物体,其所损失的运动和传给这较小物体的运动相等。这是一条物体普遍的定律。这是基于自然的必然性。一个人记起一体东西,马上就记起与之相似的另一件东西,或本来同时看见的另一件东西。这条定律是由于人性不得不然。可是,人必须放弃,或被迫放弃一些天赋的权利,他们自行约束,有某种生活方式。这是一条基于人事命令的律。那么,虽然我坦白承认万事万物都预先为普遍的自然律所规定,共存在与运行都有一固定的方式,我仍然要说,我方才所提到的律是基于人事的命令。
  (1)因为,就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来说,人构成自然力的一部分。所以,凡不得不遵从人性的必然性的(也就是遵从自然本身,因为我们认为自然的作用因人而显)也遵从人的力量。所以这种律的制裁大可以说是依赖人的法令,因为这种制裁主要是依赖人的心的力量;所以人的心知觉事物准确或不准确,很可以说是不具有这种律,但是是具有我们前面所说明的那种必然律的。
  (2)我已说过,这些律依赖人的法令,因为最好是用事物的直接原因来说明事物。关于命运和原因的连续的一般思考,对于我们考量特殊问题,没有多少帮助。不但如此,说到事物的实际上的协调同连结,也就是事物的构成和接连,我们显然是一无所知的。所以,认为事物是偶然的对于处世是有益的,而且对于我们是必要的。关于律从理论上就讲到这里为止。
  那么,律这个字好像只是由于类推用于自然现象,其普通的意义是指一个命令,人可以遵守或不遵守,因为它约束人性,不使超出一定的界限,这种界限较人性天然的范围为狭,所以在人力所及以外,并没有规定。所以,详细说来,律是人给自己或别人为某一目的立下的一个方案。这样给律下定义是方便的。
  但是,因为只有少数人知道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大多数人虽然为法律所限制,却无法知道立法的目的何在,立法者为使大众所信守,深谋远虑地另外悬一目的,达一目的与法律的本质所必含的目的有所不同。凡遵守法律的人立法者就许给他们以大家所企望的,犯法的就有大众所恐惧的危险。这样想法尽可以约束大众,就好像马衔着马嚼一样。因此之故,法律一名辞主要是用于一些人的威权加之于人的生活方式;所以守法的人可以说是受法律的管辖,使他们不得不从。实在说来,一个人因为怕上绞刑架对人无所侵犯,这不能说他是一个有正义的人。但是有一个人因为知道为什么有法律的真正理由与必要,出自坚定的意志自愿地对人不加侵犯,这样才可以说是一个正直的人。我想这就是保罗的意思,他说凡为法律所辖制的人不能因为守法即为一公正之人,因为公正普通的定义是指尊重别人权利的一种恒常的意志。所以所罗们说(《箴言书》第十一章第十五节):“公正的人做正事是一种乐事,但是坏人做正事是可怕的事。”
  法律既是人为某种目的给自己或别人定下的一种生活方案,就似乎可以分为人的法律与神的法律。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上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所谓神的法律其唯一的目的是最高的善,换言之,真知上帝和爱上帝。
  我称此律为神的,是因为最高的善的性质的缘故。最高的善的性质我即将尽力加以清楚的说明。
  智力既是我们最好的部分,我们若是想找到真是对我们有利的,显然我们就应该努力使智力达于完善之境。因为最高的善是在于智力的完善。那么,因为我的一切知识和确信不疑全有赖于对于上帝有所明了;一因若无上帝则一切不能存在,也不可想像;二因我们若对于上帝无一清楚的概念,则我们对于一切就疑难不明。这样说来,我们的最高的善与圆满也完全有赖于对于上帝有所了解。还有一层,既是没有上帝万物就不能存在,也不可想像,显而易见,所有的自然现象,就其精妙与完善的程度来说,实包含并表明上帝这个概念。所以,我们对于自然现象知道的愈多,则我们对于上帝也就有更多的了解。反过来说,因为由因以求果和对于因的一种特别性质有所了解是一件事,我们对于自然现象知道的越多,则我们对于上帝的本质,也就是万物的原因,就有更多的了解。所以我们最高的善不但有赖于对于上帝有所知,也完全在于对于上帝有所知。所以人之完善与否是和他的某种所欲的性质与完满成正比的。因此之故,最重视最乐于用理智以求对于最完善的上帝有所知的人,就是最完善与享受最高幸福的人。
  所以我们的最高的善和最高的幸福,其目的就在于此,也就是爱上帝和了解上帝。所以使人的一切行为都为的是达到这一目的(也就是上帝,因为上帝的观念是在我们的心中),其所用的方法,可以称为上帝的命令。因为这些命令是出自上帝自己(这乃是由于上帝存在于我们的心中之故)。为达此目的而做出来的生活上的筹划,正可以称之为上帝的法则。
  这方法的性质和达此目的所必有的生活的规划,最完善的国家的基础如何遵循这一个目的而行,人生如何持身处世,这些问题都是属于普通伦理学的。这里我只就一个特殊应用的方面来谈一谈神律。
  因为爱上帝是人的最高幸福与喜乐,而且是人类一切行为的目的所在,则不因怕惩罚而爱上帝,也不因爱别的事物,如肉体的快乐,名声等而爱上帝,只有这样的人才是遵守神律的人。只是因为他对于上帝有所了解,或是深信了解和爱上帝是最高的善,那么,神律的主要的格言是,爱上帝乃最高的善,那就是,如上所述,爱上帝不是因怕痛苦和惩罚或因爱一事物而得快乐,上帝这一观念立下一原则曰:上帝是我们的最高的善。换言之,即认识上帝和爱上帝是最终的目的。我们的一切行为都应以此为准。这是俗人所不能了解的,认为这是可笑的事。这是因为俗人对于上帝知道的太少,也是因为在最高的善中俗人找不到任何可以摸可以吃的东西,也找不到和肉欲有关的东西,俗人主要是以肉欲为乐的,因为最高的善主要有赖于思想和纯粹的理性。从另外一方面说,凡具理智和纯理性的人毫无疑问会承认我所说过的话的。
  我们已经说过神律主要是什么,也说过人的法律是什么,那就是说,法律各有不同的目的,除非是借启示所制定的,因为在这一方面,如我们上边所说,说上帝是事物的来源,这也是一个理由。就这一个意义来说,摩西律虽不是普遍的,而是完全随某一特殊民族的气质和保全而变的,仍然可以称之为上帝的律或神律,因为我们相信这个律是为预言家的悟力所立的。如果按我们方才所解释的天然神律的性质而论,我们就可以知道:
  Ⅰ.此律是普遍的,也就是为一切人所共有的,因为此律是从普遍的人性里抽绎出来的。
  Ⅱ.此律并不有赖于任何历史的叙述,因为这一天然的神律,若对于人性一加思考,就可以了然,显然我们可以认为亚当有之,任何人也有之,与他人相处之人有之,孑然独处的人也有之。
  一段历史上的叙述,无论如何真实,不能给我们以关于上帝的知识,所以也不能给我们以对于上帝的爱。因为爱上帝是来自对于上帝有所知,而对于上帝有所知是源于明确的、已知的普遍观念。所以一段历史的叙述的真实性对于达到最高的善绝不是必要的条件。
  话虽如此说,虽然翔实的历史的叙述不能与我们以关于上帝的知识和对于上帝的爱,我并不否认读历史对于处世确是很有用的。因为,人的行动最能表明风俗和所处的情况。对于人的风俗情况越多加观察,知道的越多,我们也就越能小心地和人相处,并且合理地使我们的行动适应世人的性情。
  Ⅲ.我们知道这种天然的神律并不要求举行仪式,也就是说,自其本身而言无足重轻的行动,这种行动之称为是善的,是因为惯例使然,或是得救不得不有的某些事物的象征,或是(如果你喜欢这个定义的话)一些行动,其意义是非人类的理解力所能了解的。天然智并不要求其本身所不能供给的事物,其所要求的只是理智可以清楚地证明其为善者,或是获得我们的幸福的一种方法,凡事物之为善,若只是因为是出自习俗的规定,或是因为是象征某种善的事物,则不过是空的形式而已,不足为出自健全的精神或智力的行动。现在我没有把这个再加详述的必要。
  Ⅳ.最后,我们知道神律的最高的报酬就是这个律的自身,那就是,对于上帝有所了解,和出自我们本愿,专心去热爱上帝。神律的惩罚是无这些情形,并且为肉欲所奴役。那就是说,精神不能坚定自主。
  既有以上诸点,我现在必须要问:
  Ⅰ.是否凭天然智我们可以认为上帝是一个立法者,或是有权为人制定法律?
  Ⅱ.关于天然智,《圣经》上是怎么说的?
  Ⅲ.礼仪在从前制定的时候,其目的何在?
  Ⅳ.最后是,知道与相信圣书中的历史有何好处?
  前两点我要在本章讨论,后两点要在下章讨论。
  我们关于第一点的结论很容易从上帝的意旨的性质推断出来。只是从我们的理智来看,上帝的意旨和上帝的理解才有所不同,那就是说,上帝的意旨和上帝的理解实际上是一回事。只是由于我们关于上帝的理解的想法,二者才有所区别。例如,若是我们只是见到一个三角形的性质是一个永恒的真理,永远含于神性之中,我们说上帝有一个三角形的观念,或者说他了解一个三角形的性质。但是若是我们再见到一个三角形的性质之含于神性之中,只是由于神性的必然性,不是由于一个三角形的性质与本质的必然性(事实上,一个三角形的本质与性质的必然性,就其为永恒的真理而言,完全有待于神性和神智的必然性),原来称为上帝的理智的,我们就以上帝的意旨或命令称之。所以关于上帝,当我们说上帝永久注定一个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跟我们说上帝对三角形有所了解,我们是说一件事情。
  因此,上帝肯定什么与否定什么,永远含有必然性或真理;所以,例如,如果上帝对亚当说他不要他吃善恶知识的树的东西,那就要发生一个矛盾,就是亚当是能够吃善恶知识的树的东西的,并且一定不应该吃,因为神的命令含有一个永恒的必然性与真理。但是,既是《圣经》仍然说上帝确给了亚当这个命令,而且亚当还是吃了树上的东西,我们不能不说,上帝启示于亚当,若是吃树上的东西是会有灾祸的,但是并没有启示这种灾祸必然要实现。那么,亚当没有把这个启示当做一个永恒的必然的真理,而是当做了一条律法,就是说,当做了副令,随之以赏罚,赏罚不一定根据动作的性质,而是完全由于一秉权的人的一时的兴致和绝对的威力,所以只是在亚当看来那个启示是一条律法,上帝是个立法者与秉权的人,这也完全是因为亚当缺乏知识,他才这样想。由于同样的原因,即缺乏知识,十诫在希伯来人眼中看来,是一条律法,因为,他们既是不知道上帝的存在是一条永恒的真理,他们一定是把十诫中所启示于他们的,即上帝存在,与只有上帝才应该被崇拜,当做一条律法。但是,如果上帝是不借肉体的方法和他们直接说话,他们就不会把它领会为一条律法,而是领会为一个永恒的真理。
  我们所说关于以色列人和亚当的话,也可以应用于以上帝之名,来写律法的所有的预言家。他们没有适当地把上帝的命令理解为永恒的真理。例如,关于摩西我们必须说,根据启示,或启示于他的基本的律法,他看出一个方法,用这个方法以色列族在一特殊领土内最能团结起来,能够形成一个国家。而且更进一步,他看出来一个方法,用这个方法最能使他们不得不归依顺从。但是他并没有看出,也没有启示给他,这个方法绝对是最好的,在某块领土人民的顺从一定会使他们达到所希求的目的。所以他没有把这些事物领会为永恒的真理,而是领会为箴言和法令。他把这些定为上帝的律法。因此之故,他认为上帝是个统治者,立法者,一个王,仁慈公正等等。而这些性质只是人性的属性,和神的性质完全不相干。对于用上帝之名来写律法的预言家们,我们是可以这样说的;但是我们不可以这样说基督,因为虽然基督好像也用上帝之名来写律法,我们必须认为基督有清楚的充足的理解力,因为基督与其说是一个预言家,不如说是上帝的发言人。因为上帝借基督对人类作启示,就好像他从前借天使作启示一样,就是说,一个创造出来的语声,幻象等。因为说上帝传授给预言家的时候使他的启示迁就基督的意见,和说上帝把要启示的事物迁就天使(就是说,一个创造出来的语声或幻象)的意见,是一样不合理的,是个完全荒谬的学说。还有一层,基督被打发了来,不只是教导犹太人,而是教导全人类,所以他的心要只与犹太人的主张适合是不够的,而是也要与全人类所共有的意见与基本的教义相适合,换句话说,要与普遍真实的观念相适合。因为上帝把他自己启示于基督,也就是说,直接启示于基督的心,与借文字与符号启示于预言家不同,我们不得不认为基督正确地领会了所启示的,换句话说,他懂得了所启示的,因为不借文字与符号,只由心领会了一件事,才算是对于这件事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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