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原理

哲学原理

(10)

英国人所谓。。comfortable〔舒适的〕是某种完全无穷无尽的和无限度前进的东西,因为每一次舒适又重新表明它的不舒适,然而这些发现是没有穷尽的。因此,需要并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出来的,它倒是那些企图从中获得利润的人所制造出来的。
第192节
需要和手段,作为实在的定在,就成为一种为他人的存。。。。。
在,而他人的需要和劳动就是大家彼此满足的条件。当需要。
和手段的性质成为一种抽象时(见上节)
,抽象也就成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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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342
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①。
这种普遍性,作为被承认的东西,就。。。。。。
是一个环节,它使孤立的和抽象的需要以及满足的手段与方法都成为具体的、即社会的。。。。。。。
补充(习俗) 我必须配合着别人而行动,普遍性。。
的形式就是由此而来的。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我就得接受别人的意见,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于是彼此配合,相互联系,一切各别的东西就这样地成为社会的。在服装式样和膳食时间方面有着一定的习俗,人们必须接受,因为在这些事情上,用不着白费力气坚持表示自己的见解;最聪明的办法是按着别人那样的去做。
第193节
因此,这一环节无论对手段自身及其占有来说,以及对满足需要的方式和方法来说,都成为特殊目的的规定者。此外,它还直接包含着同别人平等的要求。这种平等的需要和。。
向别人看齐即摹仿,以及同样在这里存在着的另一个需要,即。。
特殊性用某种突出标志肯定自己,——这两种需要本身就成。。。
为需要殊多化和扩张的现实泉源。
第194节
社会需要是直接的或自然的需要同观念的精神需要之间。。
①关于本节和下节中的思想运动,参阅第48节,第49节和第71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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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第三篇 伦理
的联系,由于后一种需要作为普遍物在社会需要中占着优势,所以这一社会环节就含有解放的一面,这就是说,需要的严。。
格的自然必然性被隐蔽了,而人就跟他自己的、同时也是普。。。。
遍的意见,以及他独自造成的必然性发生关系,而不是跟仅。。
仅外在的必然性、内在的偶然性以及任性发生关系。。。
附释 有这样一种观念,仿佛人在所谓自然状态中,就需要说,其生活是自由的;在自然状态中,他只有所。。
谓简单的自然需要,为了满足需要,他仅仅使用自然的偶然性直接提供给他的手段。这种观念没有考虑到劳动所包含的解放的环节——这点以后再谈,——因此是一种不真确的意见,因为自然需要本身及其直接满足只是潜伏在自然中的精神性的状态,从而是粗野的和不自由的状态,至于自由则仅存在于精神在自己内部的反思中,存在于精神同自然的差别中,以及存在于精神对自然的反射中。
第195节
这种解放是形式的,因为这些目的的特殊性仍然是基本。。。
内容。社会状况趋向于需要、手段和享受的无穷尽的殊多化和细致化。这一过程如同自然需要与高尚需要之间的差别一样,是没有质的界限的。
这就产生了奢侈。
在同一过程中,依。。
赖性和贫困也无限增长。贫困跟对它进行无限抵抗的物质有关,即跟成为自由意志所有物的那特殊种类的外部手段有关,因此,这种物质的抵抗是绝对顽强的。
补充(鄙视奢侈) 第欧根尼所采取的完全犬儒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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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542
的生活方式,原只是雅典社会生活的产物;他的整个生活方式所反抗的那种意见决定了他。因此,他的生活方式不是无所依据,而是那种社会的东西所产生的;它本身是奢侈的一种粗野的产物。一方面,穷奢极侈,另一方面,贫病交迫,道德败坏,犬儒主义就是由于反对精炼而产生的。
二 劳动的方式第196节
替特异化了的需要准备和获得适宜的,同样是特异化了。。。。。。。。。
的手段,其中介就是劳动。劳动通过各色各样的过程,加工。。。
于自然界所直接提供的物资,使合乎这些殊多的目的。这种造形加工使手段具有价值和实用。这样,人在自己消费中所涉及的主要是人的产品,而他所消费的正是人的努力的成果。。
补充(劳动的必要) 用不着加工的直接物资为数。。。。。
极少。甚至空气也要用力去得来,因为我们必须把它变成温暖。几乎只有水是例外,现成的水就可以喝。人通过流汗和劳动而获得满足需要的手段。
第197节
理论教育是在多种多样有兴趣的规定和对象上发展起来。。。。
的,它不仅在于获得各种各样的观念和知识,而且在于使思想灵活敏捷,能从一个观念过渡到另一个观念,以及把握复杂的和普遍的关系等等。这是一般的理智教育,从而也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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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第三篇 伦理
文教育。通过劳动的实践教育首先在于使做事的需要和一般。。。。
的勤劳习惯自然地产生;其次,在于限制人的活动,即一方。。。。。。。。。。
面使其活动适应物质的性质,另一方面,而且是主要的,使能适应别人的任性;最后,在于通过这种训练而产生客观活。。
动的习惯和普遍有效的技能的习惯。。。。。
补充(野蛮和实践教育) 野蛮人是懒惰的,他同。。。。。。。
有教化的人的区别在于他只对着面前的事物呆想;其实,实践教育就在于养成做事的习惯和需要。笨拙的人总是做出不是他本来所想的东西,因为他对自己的活儿作不了主。只有够得上称为熟练的工人,才能制造应被制造出的物件来,而且在他的主观活动中找不到任何违反目的的地方。
第198节
但是劳动中普遍的和客观的东西存在于抽象化的过程。。。
中,抽象化引起手段和需要的细致化,从而也引起了生产的细致化,并产生了分工。个人的劳动通过分工而变得更加简。。。。
单,结果他在其抽象的劳动中的技能提高了,他的生产量也增加了。同时,技能和手段的这种抽象化使人们之间在满足其他需要上的依赖性和相互关系得以完成,并使之成为一种。。。。。。。
完全必然性。此外,生产的抽象化使劳动越来越机械化,到。。。
了最后人就可以走开,而让机器来代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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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742
三 财富第199节
在劳动和满足需要的上述依赖性和相互关系中,主观的。。。
利己心转化为对其他一切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是有帮助的东。。。。。。。。。。。。。。。。。。。。。。
西,即通过普遍物而转化为特殊物的中介。这是一种辩证运。
动。其结果,每个人在为自己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正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取得。在一切人相互依赖全面交织中所含有的必然性,现在对每个人说来,就是普遍。。
而持久的财富(见第170节)。
这种财富对他说来包含着一种。。。。。。
可能性,使他通过教育和技能分享到其中的一份,以保证他的生活;另一方面他的劳动所得又保持和增加了普遍财富。
第200节
但是分享普遍财富的可能性,即特殊财富,一方面受到。。。。。。。
自己的直接基础(资本)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到技能的制约,。。
而技能本身又转而受到资本,而且也受到偶然情况的制约;后者的多样性产生了原来不平等的禀赋和体质在发展上的差。。。。。。。。。。。
异。
这种差异在特殊性的领域中表现在一切方面和一切阶段,。
并且连同其他偶然性和任性,产生了各个人的财富和技能的。。。。。。
不平等为其必然后果。。。。
附释 理念包含着精神特殊性的客观法。这种法在。。。。。
市民社会中不但不扬弃人的自然不平等(自然就是不平等的始基)
,它反而从精神中产生它,并把它提高到在技能和财富上、甚至在理智教养和道德教养上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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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第三篇 伦理
出平等的要求来对抗这种法,是空洞的理智的勾当,这。。
种理智把它这种抽象的平等和它这种应然看做实在的和。。
合理的东西。这种特殊性的领域自以为是普遍物,其实只是与普遍物相对的同一,因此,它在自身中还保持着自然的、亦即任性的特殊性,换句话说,保持着自然状态的残余。此外,正是内在于人的需要体系和需要运动中的理性,把这一体系组成为具有各种差别的有机整体(见下节)。
第201节
无限多样化的手段及其在相互生产和交换上同样无限地交叉起来的运动,由于其内容中固有的普遍性而集合起来,并。。。。
区分为各种普遍的集团;全部的集合就这样地形成在需要、有。。。。。。。
关需要的手段和劳动、满足的方式和方法、以及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等各方面的特殊体系,——个别的人则分属于这些。。。。
体系——,也就是说,形成等级的差别。。。
补充(等级的必然性) 分享普遍财富的方式和方。。。。。。
法,任由每个人的特殊性去决定,但是市民社会之区分为众多普遍部门乃是必然的。如果说,国家的第一个基础是家庭,那末它的第二个基础就是等级。等级之所以重要,就因为私人虽然是利己的,但是他们有必要把注意力转向别人。这里就存在着一种根源,它把利己心同普遍物即国家结合起来,而国家则必须关心这一结合,使之成为结实和坚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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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942
第202节
从概念上说,等级得被规定为实体性的或直接的等级,反。。。。。。
思的或形式的等级,以及普遍的等级。。。。。
第203节
(一)
实体性的等级以它所耕种土地的自然产物为它的财。。。。。。
富,这种土地可以成为它的专属私有物,它所要求的,不仅是偶尔的使用,而是客观的经营。由于劳动及其成果是与个。
别固定的季节相联系,又由于收成是以自然过程的变化为转。
移,所以这一等级的需要就以防患未然为目的。但是,这里。。。。
的条件使它保持着一种不大需要以反思和自己意志为中介的生活方式。这一等级在这种生活方式中一般地具有这样一种伦理的实体性的情绪,即其伦理是直接以家庭关系和信任为基础的。
附释 把国家的真正开端和最初缔造归之于农业的。。
倡导和婚姻的实施是正确的,因为农业的原则使生地变。。
为熟地,并带来了专属私有制(参阅第170节附释)。它又使游荡闲散的野蛮人的游牧生活回复到私权的静止状态,并使需要的满足得到保证。与此同时,性爱限于婚姻,这种结合又扩大而成为一种持续的,就其本身说是。。。。。。。
普遍的联盟,需要则扩大成为对一家的关怀,个人占有。。。。。。
也成为家庭产业。
安全、巩固、需要的持久满足等等——。。。。
所有这些最初由农业和婚姻制度所提供的性格,都不外是普遍性的形式,以及理性或绝对最终目的在这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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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第三篇 伦理
中肯定自己的形态。
关于这方面问题的实质,再没有比我最敬重的朋友克劳伊泽尔先生①阐明更饶兴趣的。。。。。所作既精深又渊博的。。
了。他尤其在所著神话学与象征研究一书的第4卷中阐。。。。。。。。。
述了古代农业节日、偶象和圣物等,表明古人已意识到。。
农业的实施及一切连带的制度都是神所施与的,于是对它们表示宗教式的虔敬。
随后这一等级的实体性格,通过私法法规,尤其是通过司法,以及教育、教养和宗教等,而起了变化,这些变化并不影响这一等级的实体性的内容,而只牵涉到。。。。。。。。
它的形式和反思的发展。其实,这种进一步的后果也同。。。。。。。
样发生在其他等级中的。
补充(农业) 在我们时代,农业也象工厂一样根。。
据反思的方式而经营,因此它具有第二等级的性格而违反了它原来的自然性。不过,这第一等级将始终保持住家长制的生活方式和这种生活的实体性情绪。这一等级的人以直接的感觉接纳所给予的和所受领的东西,他们感谢上帝的这种恩赐,并在虔诚信仰中生活着,相信这种好事会源源而来。
他所得到的,对他已是足够的了,他消费了之后,又来了更多的东西。这是简单的、不是专心争取财富的情绪。
我们也可以把它叫做旧贵族的情绪:。。。。
①乔治。弗里德里希。克劳伊泽尔,171—1858年,1804年以后担任海德堡大学教授,著有《古代民族特别是希腊人的象征研究与神话学》一书。——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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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152
消耗一切现有的东西。在这一等级那里,自然界所提供的是主要的,而本身的勤劳相反地是次要的。至于在第二等级那里,理智才是本质的东西,而自然产物则只能看做是材料。
第204节
(二)
产业等级以对自然产物的加工制造为其职业。
它从。。。。。。。。
它的劳动中,从反思和理智中,以及本质上是从别人的需要。。。。
和劳动的中介中,获得它的生活资料。它所生产的以及它所享受的,主要归功于它自己,即它本身的活动。它的行业又。。。
可区分为下列三种:以较具体的方式和根据个人的要求来满足个别需要的劳动,即手工业等级,此其一;为满足属于一。。。。。
种较普遍需求的个别需要所作出的较抽象而集体的劳动,即工业等级,此其二;拿零星物资主要通过货币这一普遍交换。。。。
手段(在货币中所有一切商品的抽象价值都成为现实的)而进行相互交换的行当,即商业等级,此其三。。。。。
补充(产业和自由感) 在产业等级中,个人都依。。。。。。
靠自己。这种自尊感跟建立法治状态这一要求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自由和秩序的感觉主要是在城市中发生的。相反地,第一等级很少想到自身。它所取得的是外界的即自然界的恩赐。
在它那里这种依赖心是基本的;逆来顺受的那种心理很容易跟这种依赖心相结合。
因此,第一等级比较倾向屈从,第二等级则比较倾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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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第三篇 伦理
第205节
(三)普遍等级以社会状态的普遍利益为其职业,因此,。。。。。。。。
必须使它免予参加直接劳动来满足需要,它或者应拥有私产,或者应由国家给予待遇,以补偿国家所要求于它的活动,这样,私人利益就可在它那有利于普遍物的劳动中得到满足。
第206节
等级,作为对自身成为客观的特殊性来说,一方面就这。。
样地按照概念而分为它的普遍差别;至于另一方面,个人应。。
属于哪一特殊等级,却受到天赋才能、出生和环境等的影响,但是最后的和基本的决定因素还在于主观意见和特殊任性,。。。。。。。。
它们在这一领域中具有它们的权利,它们的功绩和它们的尊严。所以,在这一领域中由于内在必然性而发生的一切,同。。。。。。
时也以任性为中介的,并且对主观意识说来,具有他自己意。。。。。。。
志作品的形态。
附释 就在这方面,关于特殊性和主观任性的原则,也显示出东方与西方之间以及古代与现代之间政治生活的差别。在前者,整体之分为等级,是自动地客观地发。。。。。。
生的,因为这种区分自身是合乎理性的。但是主观特殊。。
性的原则并没有同时得到它应有的权利,因为,例如个人之分属于各等级是听凭统治者来决定的,象在柏拉图。。。
的理想国中那样(柏拉图:《理想国》,第3篇)
,或听凭。
纯粹出生的事实来决定的,象在印度的种姓制度中那样。。。。。。。。。。
所以主观特殊性既没有被接纳在整体的组织中,也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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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352
在整体中得到协调。因此,它就表现为敌对的原则,表现为对社会秩序的腐蚀(见第185节附释)
,因为作为本质的环节,它无论如何要显露出来的;或者它颠复社会秩序,象在古希腊各国和罗马共和国所发生的,或者,如果社会秩序作为一种权力或者好比宗教权威而仍然保持着,那它就成为一种内部腐化和完全蜕化,在某种程度上象斯巴达人的情形,而现在十足象印度人的情形那样。。。。。。。。
但是,如果主观特殊性被维持在客观秩序中并适合于客观秩序,同时其权利也得到承认,那末,它就成为使整个市民社会变得富有生气、使思维活动、功绩和尊严的发展变得生动活泼的一个原则了。如果人们承认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中一切都由于理性而必然发生,同时也以任。。
性为中介,并且承认这种法,那末人们对于通常所称的。。。。
自由,也就作出更详密的规定了(第121节)。。。
第207节
个人只有成为定在,成为特定的特殊性,从而把自己完。。。。。。。。。
全限制于需要的某一特殊领域,才能达到他的现实性。所以。。。
在这种等级制度中,伦理性的情绪就是正直和等级荣誉,这。。。。。。
就是说,出于自己的决定并通过本身的活动、勤劳和技能,使自己成为市民社会中某一个环节的成员,使自己保持这一成员的地位,并且只是通过普遍物的中介来照料自己的生活,以及通过同样的办法使他的意见和别人的意见都得到承认。在。。。。
这一领域中,道德具有它独特的地位,这里,个人对自己活。。
动的反思、特殊需要和福利的目的,乃是支配的因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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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第三篇 伦理
在满足这些东西中的偶然性使偶然的和个别的援助成为一种义务。
附释 个人最初(即尤其在少年时代)对于替自己决定一个特殊等级的想法是抗拒的,他认为这是对于他的普遍规定的限制,是纯粹外在的必然性。这是因为他。。。
的思维是一种抽象的思维,这种思维始终死抱住普遍物、从而是非现实的东西;它不认识到,如果概念要达到定。。。
在,概念本身就得进入概念与它的实在之间的差别,从。
而进入规定性和特殊性(见第7节)
,它也不认识到,只有这样,概念才能达到现实性和伦理客观性。
补充(等级和个人的价值)
人必须成为某种人物,。。。。。。。。。。。。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他应隶属于某一特定阶级,因为这里所说的某种人物,就是某种实体性的东西。不属于任何等级的人是一个单纯的私人,他不处于现实的普遍性中。另一方面,个人在他特殊性中可能认为自己是普遍物,并且推想,如果他参加一个等级,他就会牺牲自己而屈从一个卑贱的东西。如果以为某物获得了它所必要的定在,它就因而限制了自己、舍弃了自己,这种思想是错误的。
第208节
这种需要体系的原则,作为知识和意志所特有的特殊性,在自身中含有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普遍性,即自由的普遍性,但。。。。。。
它还是抽象的,从而是所有权法。不过在这里,所有权法不。。。。。。。
再是自在的,而已达到了它的有效的现实性,因为有司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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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552
护着所有权。。
第二 司法
第209节
需要跟为满足需要的劳动之间相互关系中的关联性,最。。。
初是在自身中的反思,即在无限的人格、(抽象的)法中的反。。。。。。。。
思。但是,正是这种关联性的领域,即教养的领域,才给予。。
法以定在;这种定在就是被普遍承认的、被认识的和被希求。。。。。。。。。。。。。。。
的东西,并且通过这种被认识和被希求的性格而获得了有效。
性和客观现实性。
附释 自我被理解为普遍的人,即跟一切人同一的,。。。。。。
这是属于教养的问题,属于思维——采取普遍性的形式。。
的个人意识——的问题。人之所以为人,正因为他是人。。。。。。。。。。。。
的缘故,而并不是因为他是犹太人、天主教徒、基督教。。。
徒、德国人、意大利人等等不一。重视思想的这种意识。。
是无限重要的。只有当这种意识把自己例如作为世界主。。。
义固定起来而与具体的国家生活相对立时,它才是有缺。
陷的。
补充(特殊法律的产生) 从一方面看来,正是通。。。。。。。
过特异性的体系,法才对保护特殊性成为外部必要的东西。虽然这种结果是从概念而来,但毕竟因为法对人的需要说来是有用的,所以它才变成实存。为了具有法的思想,必须学会思维而不再停留在单纯感性的东西中。
必须予对象以普遍性的形式,同样,也必须按照某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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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第三篇 伦理
物来指导意志。只有在人们发现了许多需要,并且所得到的这些需要跟满足交织在一起之后,他们才能为自身制定法律。
第210节
法的客观现实性,一方面对意识而存在,总之是被知道。。。
的,另一方面具有现实性所拥有的力量,并具有效力,从而。。。
也是被知道为普遍有效的东西。。。。。。。。。
一 作为法律的法第211节
法律是自在地是法的东西而被设定在它的客观定在中,。。。。。。。。
这就是说,为了提供于意识,思想把它明确规定,并作为法的东西和有效的东西予以公布。通过这种规定,法就成为一。。
般的实定法。。。。
附释 把某物设定为普遍物,就是说,把它作为普。。。
遍物而提供于意识,这大家晓得就是思维(参阅上述第。。
13节附释和第21节附释)。
在把内容归结为它的最简单的形式时,思维就给了它最后的规定性。法的东西要成。。。
为法律,不仅首先必须获得它的普遍性的形式,而且必。。
须获得它的真实的规定性。所以,想要进行立法,不宜。。。
只看到一个环节,即把某物表达为对一切人有效的行为规则,而且要看到比这更重要的、内在而本质的环节,即。。
认识它的被规定了的普遍性中的内容。甚至习惯法(因。。。。。。。。。。。。。。。。。
为只有动物是以本能为它们的法律的,而人是把法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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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752
作习惯的)也包含这一环节,即作为思想而存在、而被。。。
知道。习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观地。。
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们本身是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糊。此外,认识法的这个方面或那个方面,以及认识一般的法,只是少数人偶然所有的本领。有人认为习惯法由于它们是习惯的形式,所以应具。。
有成为生活一部分的这种优点(此外,今天正是那些精。。
通最无生气的题材和最无生气的思想的人们,才最常谈到生活和成为生活一部分)。
但这是一种幻想,因为一个。。。。。。。。。
民族的现行法律,不因为它是成文的并经汇编就终止其为习惯。当习惯法一旦被汇编而集合起来——在稍开化的民族中必然会发生的,——这一汇编就是法典。正因。。
为它仅仅是一种汇编,所以它显然是畸形的,模糊的和。。。
残缺的。它同一部真正所谓法典的区别主要在于,真正的法典是从思维上来把握并表达法的各种原则的普遍性。。。
和它们的规定性的。如所周知,英国的国内法是包含在。。。。。。
成文法规(制定的法律)
和一种所谓不成文的法规中。
其。。。。。。。。。。
实,这种不成文法同样是成文的;要获得对不成文法的知识,只能而且必须阅读多本满载着不成文法的四开型书籍。不论在英国的司法或在它的立法事业中,都存在着惊人的混乱,这一点已由行家们加以描述。他们尤其提到这种情况,即因为不成文法是包含在法院和法官的判决中,所以法官就成为经常的立法者。法官受到先例。。。
权威的拘束,因为这些先例不外表达了不成文法;但也可以说他们并不受其拘束,因为他们自己有一套不成文。。
— 309
852第三篇 伦理
法,所以他们有权对已往的裁判作出判断,判定其是否符合不成文法。
罗马帝国后期的司法,由于所有著名而不同的法学家们都享有权威,很可能发生类似的混乱情形。这时一位皇帝①为补救计采取了巧妙的措施,命名为引证法,他。。。
成立了一种由已故法学家组成的合议机构,其中也有主。。
席,一切取决于多数(见胡果:《罗马法史教科书》,第354节)。
否认一个文明民族和它的法学界具有编纂法典的能力,这是对这一民族和它的法学界莫大的侮辱②,因为这里的问题并不是要建立一个其内容是崭新的法律体系,。。。。。
而是认识即思维地理解现行法律内容的被规定了的普遍。。。
性,然后把它适用于特殊事物。
补充(实定法和习惯法) 太阳和行星也都有它们。。。。。。。
的规律,但是它们不知道这些规律。野蛮人受冲动、风俗、感情等的支配,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由于法被制定为法律而被知道了,于是感觉和私见等一切偶然物,以及复仇、同情自私等形式都消失了。法就这样地初次达到了它的真实规定性,并获得了它的尊严。只有培养了对法的理解之后,法才有能力获得普遍性。在适用法律时会发生冲突,而这里法官的理智有它的地位,这一点是完全必然的,否则执行法律就会完全成为机械
①西罗马帝国华伦丁第三大帝,425—455年。——译者②黑格尔反对萨维尼的著作《论当代立法与法学的使命》。——拉松版
— 310
第二章 市民社会952
式的。如果人们要想把许多东西听由法官随意决定,借以消灭冲突,那将是一种比较起来坏得多的办法,因为冲突也是思想、能思考的意识和它的辩证法所固有的,而单由法官来裁决,就难免恣意专横之弊。人们通常替习惯法辩解,说它是充满活力的。但是这种活力,即规定和主体的同一,还不是事物的本质。法必须通过思维而被知道,它必须自身是一个体系,也只有这样它才能在文明民族中发生效力。最近有人否认各民族具有立法的使命,这不仅是侮辱,而且还含有荒谬的想法,认为个别的人并不具有这种才干来把无数现行法律编成一个前后一贯的体系。其实,体系化,即提高到普遍物,正是我们时代无限迫切的要求。
同样也有人认为象在Corpus
Juris〔法规大全〕中看到的那种判例汇编,比用最普遍的方式精密编订的法典要高明些;其理由是这些判例总是保持着某种特殊性和人们不愿放弃的对历史的回忆。这些汇编是多末恶劣,英国法的实践已经表明得够清楚的了。
第212节
只有在自在的存在和设定的存在(。。。。。。。。。。Gesetztsein)
的这种同一中,法律的东西才作为法而具有拘束力。由于设定的存在。。。
是一种定在,也可能有自我意志和其他特殊性等偶然物加入在内,因之,法律的内容和自在的法是可能不同的。
附释 因此,在实定法中,符合法律的东西才是认。。。。。
识的渊源,据以认识什么是法,或者更确切些说,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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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第三篇 伦理
认识什么是合法的东西。照这样说,实定法学是一种历。。。
史科学,它是以权威为其原则的。此外可能发生的问题是理智范围的事,而且涉及外部整理、分类、推论、对新事实的适用、如此等等。当理智干涉了事物本身的本性时,它连同它的演绎会作出些什么来,可以从例如刑法的理论中看到。
一方面,实定法学不仅有权利而且必然有义务从它的实证材料中,极其详细地演绎现行法规的历史进程以及他们的适用和分类,并证明它们的前后一贯性;另一方面,在提出这一切证明之后,如果有人要问某一法律规定是否合乎理性的,这纵然对于从事这种科学的人说。。。。。
来好象是反复盘问,但是他们至少不应该感到绝对惊讶。。。。
(关于理智地了解法律,参阅第3节附释)。。。
第213节
法首先以实定法的形式而达到定在,然后作为适用而在。。
内容方面也成为定在,这就是对于所有权和契约在市民社会。。
中无限零星和复杂的关系和种类等素材的适用,其次是对于。。
以心情、爱和信任为基础的伦理关系的素材的适用,但后者仅以包含抽象法方面的伦理关系为限(第159节)。
道德的方面和道德戒律涉及意志所最特有的主观性和特殊性,因之,不可能成为实定立法的对象。渊源于司法本身和国家等等的权利义务又提供了更多的素材。
补充(法律和主体的内心) 婚姻、爱、宗教和国。。。。。。。。
家等较高级的关系,其可能成为立法对象的,仅以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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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162
本性能自在地具有外在性的这些方面者为限。
虽然如此,在这方面,各民族的立法大有不同。例如中国法律规定丈夫对元配的爱应胜过其对其他妻妾的爱。如经证明有相反的行为,则科以笞刑。在古代立法中,同样可以找到许多关于忠实和诚实的规定,但这些都与法律本性不相适合,因为它们完全属于内心生活。惟有在宣誓的场合,事情全凭良心决定,那时忠实和诚实才必须被看做实体性的东西。
第214节
但是,体现在实定法中的法除适用于特殊物外,还适用。。。。。
于个别的场合。这样它就进入不是由概念规定的量的东西的。。。。。。。。。
领域(这本身是量的东西的领域,或者是一种质的东西和另一种质的东西在交换上价值的规定)。
概念的规定性不过定下一般的界限,在这界限内还有些上落。
但是在实际适用上,这种游移情况必须予以解决,因此在上述界限内就会出现偶然的任意的裁决。
附释 法律的纯粹实定性主要就在于把普遍物不仅。。。。。
对准特殊物,而且对准个别事物予以直接适用。对于犯。。。。。。。。
了某一种罪的人,应否杖四十或四十减一,应否科罚金五元或四元二角三分等等,应否处有期徒刑一年或三百六十四天等等又或一年零一天、二天或三天,究竟怎样才算公正,这就无法作出合理的规定,也无从适用渊源。。。
于概念的规定性来决定。可是多杖或少杖一下,多罚或少罚一元或一分,多判或少判一周或一日的徒刑等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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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第三篇 伦理
是不公正了。
理性本身承认,偶然性、矛盾和假象各有自己的诚。
然是局限的领域和权利,于是并不企图把这些矛盾搞得。。。。。
平平正正。这里仅仅存在着实际适用的问题,即反正要。。。。
作出规定和裁决,不论用什么方法(只要在界限之内)
都行。
作这种裁决属于形式的自我确信,抽象的主观性。
这种主观性可以完全坚持在上述界限以内予以解决,并为。。。。。。。
了确定而确定下来,不然,就坚持这是一个整数这样一。。
种决定理由,或四十减一①这一数字可能包含的理由。
法律大抵对于现实所要求的这种最后规定性并不加以肯定,而听由法官去裁决,它仅限定他在一个最高和最低限度之间。但这并不解决问题,因为这个最低和最高限度本身又各是一个整数,于是并不阻止法官作出这样一个有限的、纯肯定的规定;相反地,这乃是必然属于法官职权范围内的事。
补充(法的偶然性)
法律和司法包含着偶然性,这。。。。。
本质上是它们的一个方面。其所以如此,乃由于法律是应适用于个别事件的一种普遍规定。如果有人表示要反对这种偶然性,那他是在谈一种抽象的东西。例如,刑罚的分量就不可能使之与任何概念的规定相适合,从这方面看,一切裁决终难免是一种任性。然而这种任性本身却是必然的。如果认为法典不完备,于是作出某种一
①1816年牙买加奴隶法规定无论如何不得使奴隶所挨受的鞭打一天超过39下。——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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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362
般地反对法典的论据,那正是忽视了这一方面,这一方面是无法做到完备的,因此,必须按照它的本来面目接受它。
二 法律的定在第215节
从自我意识的权利方面说(第132节以及附释)
,法律必须普遍地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拘束力。。。。。。。。
附释 象暴君狄奥尼希阿斯那样的做法,把法律挂。。。。。。。。
得老高,结果没有一个公民能读到它们,或者把法律埋葬在洋洋大观和精深渊博的册籍中,在载有相反判决和不同意见的判例汇编中,以及在习惯辑录中等等,再加所用的文字诘屈难懂,结果只有那些致力于这门学问的人才能获得对现行法的知识;无论是前一种或后一种情形,都是同样不公正的。
如果统治者能给予他们的人民即便象优士丁尼安那样一种不匀称的汇编,或者给予更多一些,即采取井井有条、用语精确的法典形式的国内法,那末,他们不仅。。。
大大地造福人群,应当为此而受到歌颂爱戴,而且他们还因此做了一件出色的公正的事。。。。。
补充(一般的法的知识) 对法律具有特殊知识的。。。。。。。
法学家等级,往往主张这种知识是它的独占品,不是这一行的人就不该插嘴谈论。例如,物理学家对歌德的色彩学说就不以为然,因为他不是行家,何况他又是一位诗人。但是,每个人毋须都成为鞋匠才知道鞋子对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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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第三篇 伦理
否合穿,同样,他也毋须是个行家才能认识有关普遍利益的问题。
法与自由有关,是对人最神圣可贵的东西,如果要对人发生拘束力,人本身就必须知道它。
第216节
对公开的法典一方面要求简单的普遍规定,另一方面,有。。。
限的素材的本性却导致无止境的详细规定。法律的范围一方。。。。
面应该是一个完备而有系统的整体,另一方面它又继续不断。。
地需要新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这个二律背反是在固定不变的普遍原则适用于特殊事件时所产生的,所以对修订一部。。。。。。。
完整法典的权利并没有受到损害,同样,这些简单的普遍原则本身可以跟它们对特殊事件的适用区别开来而被理解和设定的这种权利,也没有受到影响。
附释 立法纷乱的主要根源在于,合乎理性的东西即自在自为的法的东西逐渐渗入到原始的、含有不法因素的、从而是单纯历史性的制度中去。这就是上述罗马法(第180节附释)
、中世纪采邑法等等中发生的情形。
但是了解到下列这一点是重要的,即当自在自为地合乎理性的、其本身为普遍的规定适用于有限的素材时,这种素材的本性本身必然会在这种适用上引起无止境的进程。
要求一部完备的法典,即看来绝对完整而毋须作进一步规定的法典——这种要求主要是德国人犯的毛。。。
病,——以及借法典不可能修订得那么完整为理由,就主张不该让所谓不完整的东西产生,即不该让它达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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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562
实,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基因于对象私法那样的、有限对象的本性的一种误解,其实,所谓私法的完整性只是永。
久不断地对完整性的接近而已。同时,它们又是基因于。。。。。。
对理性的普遍物同理智的普遍物之间差别的误解,以及对理智的普遍物适用于有限性和单一性的素材(这种素。。
材无止境地在进展)的误解。
Leplusgrandenemidubien,c′estlemieux〔好的最大的敌人是最好〕。
这正是真实的健全的常识对抗虚无。。
推论和抽象反思的表现。
补充(法的完备和改进的可能性) 完备的意思就。。。。。。。。。。。
是搜罗属于某一领域的东西的一切细节使无遗漏,从这一涵义说,没有一种科学和知识能说得上完备的。如果现在我们说哲学或任何一种科学是不完备的,那末可以发生一种浅显的意见,即我们必须等待,直到它得到补充为止,因为可能还短少最好的部分。但是,这样一来,任何东西都不会再向前发展了,无论是看来已经完整的几何学——可是在几何学中还在产生新的规定,或是哲学——它所研究的诚然是普遍理念,但仍然可以使它不断地细致化,——都是一样。过去的普遍法律始终是摩西十诫,现在借口对法典不可能求其完备,所以就不制定“你不得杀人”
那样的法律,这马上显得是荒谬的。
对任何一部法典都可以求其更好,不用多少反思就可作出这一主张,因为我们对最好、最高、最美的,还可以想到更好、更高、更美的。但是一颗高大的古树不因为它长出了越来越多的枝叶而就成为一颗新树;如果因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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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第三篇 伦理
能长出新的枝叶,于是就根本不愿意种树,岂不愚蠢。
第217节
正象在市民社会中,自在的法变成了法律一样,我个人。。。
权利的定在,不久前还是直接的和抽象的,现在,在获得承。。。。。。
认的意义上,达到了在实存的普遍的意志和知识中的定在。
因。。
此,有关所有权的取得和行动,必须采取和完成这种定在所赋予它们的形式。在市民社会中,所有权就是以契约和一定。。。。
手续为根据的,这些手续使所有权具有证明能力和法律上效。。。。
力。
附释 原始的即直接的取得方式和名义(第54节以下)
,在市民社会中已真正消失了,它们仅仅作为个别偶然性或局限的环节而出现。正是一方面是死守住主观的东西的感情,另一方面是固执着自己抽象本质的反思,才把各种手续抛弃了。但是死板的理智在它那一方面又可能坚持手续以对抗实在事物,并使手续无限增加。
可是教化的进程就在于通过长期艰苦的工作,使内容从感性的和直接的形式以进到它的思想的形式,从而达到一种适合于它的简单的表达方式。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法律发展刚开始的状态中,仪式和手续是冗长繁琐的,它们被看作是事物本身,而不是它的符号。所以在罗马法中渊源于古代仪式的一大堆规定,尤其是词句,还继续保存着,而没有被思想规定及其适当的表达方式所代替。
补充(形式的原则) 法律就是法,即原来是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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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762
的法,现在被制定为法律。我占有某物,它在无主状态中被我占有因而成为我的所有物,但这种占有还必须经过承认和设定才能作为我的。因此在市民社会中就产生了有关所有权的各种手续,人们竖起界石作为标志,使。。
他人便于承认;在抵押权登记簿上和产权册籍上也作了记载。在市民社会的大多数所有权是根据于契约的,契约的手续是固定的和有规定的。我们现在可以对这些手续发生反感,认为它们之所以存在,是为了官府能多得一笔收入。
我们甚至可以把它们看成某种触目的东西,不信任的标志,因为它们使“言出必信”这句话不再有效了。但是形式的本质意义,在于自在的法就得作为法而被制定。我的意志是一种合理的意志,它是有效的,而这种效力应得到别人的承认。这里,我和别人的主观性现在都必须消灭,意志必须达到确实性、固定性和客观性,但只有通过形式它才能获得这些东西。
第218节
因为在市民社会中所有权和人格都得到法律上承认,并具有法律上效力,所以犯罪不再只是侵犯了主观的无限的东。。。。。。。。。
西,而且侵犯了普遍事物,这一普遍事物自身是具有固定而。。。
坚强的实存的。因此产生了一种观点,把行为看成具有社会危险性。
一方面,这种观点增加了犯罪的严重性①。。。,但另一方面,已经成为具有自信的社会权力,减少了损害的外部重要。。
①参阅本书第96节和第319节两节的附释。——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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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第三篇 伦理
性,并使刑罚大为减轻。。  附释 由于对社会成员中一人的侵害就是对全体的。。。。
侵害,所以犯罪的本性也起了变化,但这不是从犯罪的概念来说,而是从它的外部实存即侵害的方面来看的。
现。。
在,侵害行为不只是影响直接受害人的定在,而是牵涉到整个市民社会的观念和意识。在英雄时代(见古代悲剧)
,公民不因王室成员彼此之间进行犯罪而认为自己受到损害。
犯罪自在地是一种无限的侵害行为,但作为定在,它。。。。。
必须根据质和量的差别予以衡量(第96节)。因为这种定在现在本质上被规定为对法律效力的观念和意识,所。。。。。。。。。
以对市民社会的危险性就成为它的严重性的一个规定,。。。。。。。。。。。
或者也是它的质的规定之一。
但是,这个质或严重性因市民社会情况不同而有异,。。
于是有时对偷窃几分钱或一颗甜菜的人处以死刑,而有时对偷窃百倍此数甚或价值更贵的东西的人处以轻刑,都同样是正当的。对市民社会具有危险性这一观点,看来会使犯罪更加严重,其实,这倒是减轻刑罚的主要原因。正因为如此,所以一部刑法典主要是属于它那个时代和那个时代的市民社会情况的。
补充(刑罚的尺度) 在社会中犯下的罪行显得比。。。。。
较严重,可是刑罚则较轻,这种情况初看是自相矛盾的。
但是社会不可能放纵犯罪而不罚,因为那样会使它被肯定为合法的;可是社会既然对自己具有信心,犯罪就始终是对抗社会的个别情况,它是不稳定的和孤立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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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962
于社会本身的稳定性,犯罪就获得了一种纯粹主观的东西的地位,这种主观的东西看来不是熟虑意志的产物,而是自然冲动的产物。本着这种观点,罪行就获得了较轻微的地位,而刑罚也就成为较轻微了。如果社会自身还是动荡不安,那就必须通过刑罚树立榜样,因为刑罚本身是反对犯罪的榜样的榜样。但是在本身已经是稳定的社会,犯罪的勾当是很微弱的,因此犯罪的处罚也必须按照这种微弱程度来衡定。所以严厉的刑罚不是自在自为地不公正的,而是与时代的情况相联系的。一部刑法典不可能在任何时代都合用。罪行是假象的实存,它们会在更大或更小程度上得到否认。
三 法院第219节
法采取法律的形式而进入定在时就成为自为的。它跟法的特殊意志和意见相对立,而是独立自主的,并且必须肯定。。。。。。
自己为普遍物。在特殊场合这样地认识和实现法,而且不带。。。。。。。
有对特殊利益的主观感情,系属一种公共权力即法院的事。。。。。
附释 在历史上,法官和法院的产生可能采取过家长制关系的形式,也可能采取过权力或任意选择的形式,从事物的概念来说,这是无足轻重的。把实施审判制度看做国王和政府方面所做的一件单纯善意和仁慈的事,。。
如封。哈勒先生①。。。。。。(在他所著《国家学的复兴》一书中)
①参阅本书第258节脚注。——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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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第三篇 伦理
所说的,那就是思虑不周,没有觉察到关于法律和国家问题所应注意的是:它们的制度一般是合乎理性的,而且是绝对必要的;至于它们产生和建立的形式,则不是在考察它们的合理根据时所应研究的。
与这一意见相反的另一极端是一种粗鲁的看法,它把司法看做象在强权即是公理那种时代的一种不适当的暴力行为,对自由的压迫和专制制度。其实,司法应该视为既是公共权力的义务,又是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以个人授权与某一权力机关那种任性为其根据的。
第220节
用复仇的形式来对付犯罪(第102节)的那种法,只是。。
自在的法,它是不合乎法的形式的,即它的实存是不合乎正。。。
义的。现在,受害的普遍物代替受害当事人而出现,它在法。。。
院里具有独特的现实性,并承担着对犯罪的追究和惩处。因而这种追究和惩处就不再是通过复仇的那种主观的和偶然的。。。
报复,而转变为法同它自身的真实调和,即转变为刑罚。从。。
客观的方面说,这是法律同自身的调和,由于犯罪的扬弃,法。
律本身回复了原状,从而有效地获得实现。从犯罪者的主观。。。。。。。。
方面说,这是犯罪者同自身的调和,即跟他所知道的、保护。。。。。。。
他的和对他有效的法律的调和。
因此,当法律对他执行时,他。。。。。。
本身就在这一过程中找到正义的满足,看到这只是他自己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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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172
第221节
市民社会的成员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同时也有义务到庭。。。。。。。。。。。
陈述;他的权利有了争执时,只能由法院来解决。。。  补充(法院的强制) 个人既然有权利诉诸法院,他。。。。。
也就必须知道法律,否则这种权能对他说来毫无补益。
但是个人也有义务到庭陈述。在封建制度下,有权势的人往往不应法院的传唤,藐视法院,并认为法院传唤有权势的人到庭是不法的。但封建状态是与法院的理念相违背的。在近代,国王必须承认法院就私人事件对他自身有管辖权,而且在自由的国家里,国王败诉,事属常见。
第222节
在法院中,法所获得的性格就是它必须是可以证明的。
法。。。。。。
律程序使当事人有机会主张他们的证据方法和法律理由,并。。。
使法官得以洞悉案情。这些步骤本身就是权利,因此其进程。。。。。。。。。。
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同时它们也就构成理论法学的一个本质的部分。
补充(证明的强制)
某人明知自己具有某项权利,。。。。。
由于不能证明而他的请求竟被驳回了。这可能使他感到愤恨。
但是我所具有的权利,必须同时为法律所规定;我必须能够阐明它和证明它,自在存在的东西只有在被设定后,才能在社会上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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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第三篇 伦理
第223节
由于这些步骤分裂成为越来越零星的行动和权利而无一定界限,原来是一种手段的法律程序,就成为某种外部东西。。
而与它的目的相背。当事人有权从头至尾穷历这些繁琐的手续,因为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这种形式主义也可能变成恶。。。
事,甚至于成为制造不法的工具。因此,为了保护当事人和保护在争执中的实体性的事物即法本身,以避免法律程序及其滥用,法院责成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之前,将事件交由一个简易法院(公断治安法院)受理,进行调解。
附释 公平是出于道德或其他考虑而对形式法律的。。
背离。它首先顾到法律争端的内容。但是一个平衡法院。。。。。。
所具有的意义是,在对个别事件进行裁判时,不坚持法律程序上的种种手续,尤其是法定的客观证据方法,而就个别事件论个别事件,以明其是非,所以它的旨趣并。。。。
不在于作出应成为普遍性质的法律上决定。
第224节
法律应予公布是属于主观意识的权利(第215节)
,同样,法律在特殊事件中的实现,即外部手续的历程以及法律理由。。
等等也应有可能使人获悉,因为这种历程是自在地在历史上普遍有效的,又因为个别事件就其特殊内容来说诚然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但其普遍内容即其中的法和它的裁判是与一切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就是审判公开的原则。。。。。
附释 法院成员为了制作判决而在自身之间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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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372
议,那时各人所发表的还是特殊的意见和看法,所以审。。。
议按其本性是不公开的。
补充(审判公开) 根据正直的常识可以看出,审。。。。
判公开是正当的、正确的。反对这一点的重大理由无非在于,法官大人们的身分是高贵的;他们不愿意公开露面,并把自身看做法的宝藏,非局外人所得问津。但是,公民对于法的信任应属于法的一部,正是这一方面才要求审判必须公开。公开的权利的根据在于,首先,法院的目的是法,作为一种普遍性,它就应当让普遍的人闻。。
悉其事;其次,通过审判公开,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确实表达了法。
第225节
审判行为作为法律对个别事件的适用,得分为两个方面:。。。。。。。。
(一)
根据事件的直接单一性来认识事件的性状,以视其是否。。。。。。
有契约等等存在,或是否有侵害的行为,以及谁是加害人;如果事关刑法,则以反思来规定行为的实体的、犯罪的性质。。。。
(第119节附释)
;(二)使事件归属于法律下,因为法必须恢。。
复起来,如系刑事,这种法律就包含刑罚在内。有关这两个不同方面的裁判是属于不同职权范围内的事。
附释 根据罗马的法院组织,这些职权的区别表现为,法官首先作出裁决,认为在本件中事实是如此这般。。。。
的,然后他指定一个特别陪审员对这种事实进行侦查。
按照英国的法律程序,某一行为的特定犯罪性质(例如是谋杀还是误杀)
由检察官根据他的判断或任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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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第三篇 伦理
加以品定,法院即使发现他的规定是错误的,也无权作出其他规定。
第226节
关于指挥全部侦查程序和当事人诉讼行为——而这些本身都是权利(第222节)——的进行,以及法律判决的第二个方面(见前节)
,主要是专职法官的一种独特职能。必须把事件替他——作为法律的机关——准备好,使他有可能把事件归属于一个法律原则下,这就是说,必须把事件从它的现象的经验性状,提高到被承认的属于普遍类型的事实。
第227节
第一个方面,即对事件直接单一性的认识和对事件的品。。。。
定,在其自身中并不含有任何法律上的决定。任何一个有教。。。。。。
养的人都会有这种认识。在对某一行为加以品定时,必须考。。。
虑到行为者的判断和意图这种主观因素(见第二篇①)
,因为这对品定来说是基本的;此外,证明不是依赖理性的对象或抽象理智的对象,而只是依赖个别事项、各种情况、以及感性直观和主观确信的对象的,因此,证明不包含任何绝对客观的规定在自身之中。由此可见,关于事实的裁决,最后总是依赖主观信念和良心(。。。。animisententia)
,同样,以他人的陈述和保证为根据的证明是以宣誓为其最后证实方法,而宣。。
誓乃是主观的。
①尤其是本书第119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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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民社会572
附释 在我们所谈论的问题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注意到有关证明的本性,并把这种证明跟其他种类的。。
认识和证明区别开来。证明一个理性规定,如同法的概念本身一样,就在于认识它的必然性,所以要求一种不同于证明几何定理所用的方法。此外,在几何学中,图形为理智所规定,并早已按照某一定律而成为抽象的了。
但是,关于经验内容,象事实那样,其认识的素材乃是。。
现成的感性直观、感性的主观确信和相应的陈述和保证。
现在所要做的就是根据这些陈述、证言和证明情况等等作出结论和综合。从这种素材和适合于它的方法中所出现的客观真理,如果我们企图严格地客观地加以规定,就会导致一半证明,如果再用严格的逻辑方法作真实的推。。。。
论——这同时在自身中包含形式上的不一贯性,——就会导致非常刑罚。这种客观真理所具有的涵义,与理性。。。。
规定的真理性或某一定理的——其素材早经理智为自己规定成为抽象的——真理性,是完全不同的。现在,表明认识某一事件的这种经验真理性是法院真正的法律上职权,并表明法院在这一职权中具有独特的资格,从而具有排他的自在权利和必要性来从事这项工作,——表。。
明这些乃是解决下列问题的主要观点,即应在如何程度上责成作为正式法律机关的法院对事实问题和对法律问题作出判断。
补充(陪审法院) 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认为事实构。。。。
成只能单独由专职法官来认定,因为这是每一个受过普通教育的人都能做的事,而不只是受过法律教育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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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第三篇 伦理
能做的。对事实构成作出判断,是以经验的情况、对行为所作的证言和类似的直观材料为依据的,或者更以另一些事实为依据,从这些事实就可以推断有关行为,并大体上确定其行为之真伪。这里所应达到的是确信,而。。
不是更高意义的真理。这种真理是完全永恒的东西。这里的这种确信乃是主观信念、良心,而问题是在于这种确信在法院中应采取什么形式。要求罪犯方面自白——这通常可在德国法中见到,——具有这点真理,即主观自我意识的权利因此获得一定的满足,因为法官所判定的不应跟在意识中的有所差异,只有罪犯自白,判决才不再对他是异己的东西了。但是这里有一种困难,即罪犯可能赖皮,这样,正义的利益就要遭到危害。如果说,现在法官的主观信念仍然发生效力,那就会发生又一个难题,因为人不再被看作自由的人来处理了。于是产生一种中介,要求从罪犯的心灵中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宣告,——这就是陪审法院。。。。。
第228节
判决使被品定了的事件归属于法律下,所以从这方面说,。。。。。
判决一经宣告,当事人自我意识的权利就得到了维护,因为,拿法律来说,法律,从而当事人本身的法律,是人所共知的,。。
再拿法律的适用来说,法律程序是公开的。但是拿对事件特。。。。。。
殊的、主观的和外在的内容(对这种内容的认识属于第2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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