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政治学

(18)

③通常,希腊乐队中“笛师”
()由身分较低的乐工担任;这里“领队”亲自为笛师,故举为特例。
④埃克芳底特,依《纽校》Ⅲ55页,为雅典早期的喜剧作家,其著作见于迈恩纳克编,《希腊喜剧残篇汇编》;这里依巴克尔英译本解释为队内的笛师。这一节掌故可能出于吕克昂学院所编:《雅典历年节日戏剧竞赛优胜乐师及其剧本目录》(Didascaliai)。
— 489
274政 治 学
法的乐器,也从此为世所轻视①。古代所传关于笛管的神话,其中颇见智慧。据说,雅典妮首先创制了一支笛管,随后她又抛弃了②。照这个故事所说,她是因为吹笛时面颊鼓胀,失了她的雅致,所以不要这种乐器。但雅典妮原是主持智慧的女神,我们曾把一切学艺都归属于她;也许她所以掷笛的原因,是在笛声无补于心理操修的原因。
这样,我们就乐器及其所需的技巧而言,实在应该摒弃任何专业的训练方式。所谓职业训练,其本意就在使学徒们可以参加演奏竞赛。在公开演奏中,乐人的操作并不着意在
①“琵克底”或译“四角八弦筝”
,初通行于吕第亚,相传为由萨芙引入希腊的乐器(《雅典那俄》635E)
,其制同八角十二弦的“麦加第”筝相似,都属外邦乐器,犹中国称“胡琴”。中国秦筝十二弦,汉瑟(箜篌)二十三或二十五弦;古瑟五十或二十五弦;希腊用筝或瑟传至中古亦增至三十或四十弦。
“琶琵多”为一种“多弦琴”
,亦自亚洲西传至希腊。这种乐器名初见于公元前第六世纪抒情诗人阿那克里翁(Anacreon)诗中(贝尔克编:《残篇》113)。
“撒琵基”
出于叙里亚,为三角形四弦琴,原名“撒琵卡”
(《雅典那俄》15D、63F,《斯特累波》471页)。撒琵卡音响高锐,弹者甚少(中国四弦琴用胡名,称“琵琶”)。
七角琴、三角琴,都是多弦古琴。三角琴另见《集题》卷十九章二十三,弦索长短相差甚多。
柏拉图:《理想国》i39C说琵克底筝和三角琴多弦多调,非教育所宜。
亚氏在这里批评这些古乐器和外邦乐器手法难于娴习而为益于心智者不多,所以只能由专业艺人修习,一般少年和自由公民就无须教练这类才艺。亚氏对乐器盖独重七弦竖琴(吕拉)。希腊古传,吕拉创自日神阿波罗,为乐器正宗,其声弘顺,表现中和性情,不用于哀伤狂欢的演奏。
②参看公元前第五世纪抒情诗人梅拉尼庇得(Melanipides)
:《残篇》2(贝尔克编校)。
— 490
政 治 学374
自己身心的修养,而专心取悦于他们面前庸俗的听众①,这些听众实际上追逐着一些鄙薄的欢娱。
所以我们认为登场演奏,总是佣工(乐工)的能事,不是自由人的本分②。而且演奏者自身也会在剧场中渐渐趋于俚俗。他们[为取悦听众而]从事乐艺的宗旨原来已经卑下,而听众的俚俗又往往使乐艺降格;于是艺人们为投听众的所好,就不仅淹没了自己的心志,连自己的身体也不得不按照时尚的兴趣而忸怩作态了。
章七  关于各种乐调和韵律(节奏)
还有待于我们的研究;是否一切乐调和韵律都可采用抑或应该分别取舍,是否旨在教育的音乐课程可以遵循一般[乐艺的]规则,还是应该另外为之安排,这些问题都得加以论定。还有一个需要研究的论题是:我们见到歌词和韵律两者合起来成为音乐,那么我们就应该辨明两者在教育上各别的效应,而考察音乐的优胜处在于歌词还是在于韵律③。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相信当代好些音乐家已经有良好的论述,还有些精于音乐教育的思想家并已在乐理方面有所阐明。学者如有志深究,他们可以阅读那些著作,我们在这里只是提纲挈领,有如立法定制者对于万事总是仅仅举其大要而已。
①参看柏拉图:《高尔吉亚篇》501B—502A。
②《形上》卷一章二:自由人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能把自己的身心取悦他人。
《修辞》卷一章九,用意略同。
③这一论题,下文未见再详。柏拉图:《法律篇》65A,曾说乐调(和声)
使人性情善良,和洽相处,韵律使人举止从容,行动有序。
《朴吕波》iv20。
4,说优良的韵律(节奏)有助于军事训练。
— 491
474政 治 学
我们依照某些哲学家的分析,把旋律区别为培养品德、鼓励行动和激发热忱的三种基本音节①;这些思想家还讲到乐调的性质本于这样的音节分类,每一种乐调各相符合于各别的旋律②。另一方面,如前已说到的③,我们仍然主张音乐应该兼顾几种利益,不该偏重任何单独的利益。音乐的三种利益为:其一,教育;其二,祓除情感——现在姑先引用“祓除”
这一名词,等到我们讲授《诗学》的时候再行详解④;——
①《诗学》章一举乐章的“音节”(旋律)三类为“品德、行动和情感”。
《诗学》章十八,把悲剧分四种,其中亦有“品德之剧”和“情感之剧”两目。
《斯特累波》15页,说旋律三分之说出于“古哲”。以上各书所说“情感音节”即此处所说“热忱音节”。
品德音节和“热忱音节”可参看章五关于图画和雕刻表现性格和情感的说明。等节所说杜里调的乐章着重在品德音节;茀里季调则着重在热忱音节(但《集题》卷十九,曾说及“拟茀里季调”合于“行动音节”)。农夫田间的劳歌,桡手划船的呼应,都以行动音节为基调(菲洛德谟:《音乐》iv8。
6)。号角之声鼓励行进及战斗(阿里安:《杂史》i4)。斯巴达尚武,其曲谱和诗歌多取行动音节(普鲁塔克:《拉根尼制度》14)。
②原文为“部分”
,从吐力脱(Tyrwhit,1730—1786)等校改为“音节(旋律)”。
③见章五。
④或译“引发情感”(release
of
emotion)
,或译“祓除情感”(pur-gation)
:如引泻之药,可清除腹中积食,宗教音乐可引发情感而祓除心中沉郁,以上两种译法似异而相通。参看下文。我们现有的《诗学》未见这词的详解。蔡勒:《希腊哲学》卷二2。
107说,《诗学》的现存抄本,不仅残缺,并经窜改;许多应有的论题,都已佚失。
— 492
政 治 学574
其三,操修心灵,操修心灵又与憩息和消释疲倦相关联①。所以各种乐调显然都可采用,但为了各尽其利,在不同情况中当然应该各择所宜。如果目的在于教育便当选取最优良的培养品德诸乐调②;如果听取他人的演奏,就可列入行动乐调和热忱乐调这类节目。怜悯、恐惧、热忱这类情感对有些人的心灵感应特别敏锐的,对一般人也必有同感,只是或强或弱,程度不等而已。其中某些人尤其易于激起宗教灵感。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人每每被祭颂音节所激动,当他们倾听兴奋神魂的歌咏时,就如醉似狂,不能自已③,几而苏醒,回复安静,好像服了一帖药剂,顿然消除了他的病患④[用相应的乐调]也可以在另一些特别容易感受恐惧和怜悯情绪或其它任何情绪的人们,引致同样的效果;而对其余的人,依各人感应程度的强弱,实际上也一定发生相符的影响:于是,所有的人
①此节所举音乐三利益,(甲)教育,(乙)祓除情感,(丙)操修心灵,和章五所举三种效用:(一)怡悦,(二)陶情,(三)培养理智有异。
(甲)教育同于(二)陶情,即训练品德。
(一)怡悦和(三)培养理智并于(丙)
,两者在章三,亦联带叙述。这里增加了有关宗教感情的(乙)目,此目仍同品德或情操相关。
②“培德诸乐调”是(一)本卷屡经列举的杜里调、(二)拟杜里调(《集题》卷十九)和(三)精于音乐教育者所论述的乐调(本章下文31行)。
③行“当……似狂”分句,《苏校》四版Ⅰ640,揣为边注,加括弧。
《纽校》Ⅲ563—565页,说“禁颂音节”不尽是“兴奋神魂的音节”
,这一分句当属正文,不是“祭颂音节”的注释。
④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60D;《斯特累波》418页;普鲁塔克:《会语集录》vi7。
2。关于诗歌的激发和祓除作用,详见布彻尔:《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和美术理论》(Butcher,A‘s
Theory
of
Poetry
and
Fine
Arts)。
— 493
674政 治 学
们全都由音乐激发情感,各各在某种程度上祓除了沉郁而继以普遍的怡悦。所以这些意在消释积悃的祭颂音节实际上给与我们大家以纯正无邪的快乐。
因此,这些乐调和音节在音乐竞赛中可以为一切登场艺人所采取。
但听众有两类:一类为自由而夙有教化的人们,另一类为工匠、佣工等普通的俚俗听众。竞赛和观摩演奏不但应该让第一类听众入场,对于第二类听众也应该一律开放,他们正需要借以息劳解倦。这类听众的灵魂因困于劳作而丧失自然,他们就欢喜倾听偏异的乐调和缓急失常而着色过度的音节①。人们凡是趣味相投,便觉兴致洋溢,以为无上欢乐;所以当艺人献技于低级听众之前,就应当允许他们演奏性质较低而合于俚俗的词曲。
就教育而论,则如刚才所说,选择歌词和乐调应当以培养品德为主。我们曾经说明,杜里调为培养品德的乐调之一种,但我们也该兼收那些于哲学和音乐教育都有研究的思想家所论述的其他乐调。在《理想国》中②,苏格拉底在杜里调外只选取茀里季调是错误的;他在先既反对笛声,后来又存
①“偏异的乐调”或“变调”
(曾见卷四129024)是急管哀弦,过高过低的乐调,当指吕第亚混合调、吕第亚急调和慢调、伊昂低调等。
“着色”音乐,是全音程的变异;“过度着色”是半音阶(Chromatic)和四分之一音程(enharmonic)
的变异。
②见柏拉图:《理想国》i39。
此节批评柏拉图的音乐教育理论同卷五末第十二章13161以下各节批评柏拉图的政治理论相似,和原卷上下文不相切合。
《纽校》(Ⅰ519、Ⅲ569)揣拟这些文字本为亚氏批评《理想国》的若干片断,《政治学》这书的编订者检到了这些断片,按其内容分别保存在这两卷之末。
— 494
政 治 学774
录茀里季调,则他的谬误尤为可异。茀里季调之于其它乐调恰恰犹如笛管之于其它乐器;两者都以凄楚激越、动人情感著称。这可以诗体为证。巴契亚(,酒神热狂)以及类此的情感冲动[入于诗篇而谱于乐章者,]只有和以笛管最为谐合,如果用其它乐器,便觉失其自然。
就乐调说,也与比相似,茀里季调中的音节最能表达这类热狂心境。第茜朗布(“热狂诗体”)
①,通常都知道它同茀里季调的音节相适应,可举以作为一个实例。精于乐艺的名家可以引证许多掌故和篇章来说明热狂诗体的性质。在这些掌故中,有如菲洛克色诺就曾拟以杜里调为谱,填制一篇题名《米苏人们》的热狂诗章②,他终究没有成功;后来他不得不仍旧沿用茀里季调来编写。一般公认杜里调最为庄重,特别适于表现勇毅的性情。又,我们都认为万事都是过犹不及,我们应该遵循两个极端之间的
①狂欢或热狂诗体,词源已失考;或谓原系酒神狄欧尼修的别名,所以后世把它作为他的祝祭诗章的名称。这种诗体初起于杜里族作家。
《希罗多德》i23,说“首创于抒情诗人阿里昂”
(Arion)
,盛年公元前624年)。其后引入雅典,在酒神节歌此乐章,亦为舞曲,遂专用此诗体,谱于茀里季调:既音节放荡,复和以笛管,载歌载舞以逞时众轻狂之情。柏拉图:《法律篇》70A—B,“古时乐章和诗体分类,其一为祭神所作”祈颂歌曲“
(hymus)
,另一方悲逝吊丧所作“哀伤歌曲”(lamentation)
;又一为“清愉歌曲”(paeans)
;又一为“狂欢歌曲”
(dithrambs)
,此诗体专以庆祝酒神的诞生;又一为法式正体,即“弦诵歌曲”
(citharoedics)。
②抄本(“故事”或“传奇”)
,施奈德校作(《米苏人们》)
,为一诗篇题名。米苏人以孱弱著称于古代;埃斯契卢和索福克里都曾根据戴勒夫(Telephus)所传述的故事编有题名为《米苏人们》(Mysians)的剧本。据此校订则菲洛克色诺又有同此题名的诗篇。近代各本多从施校。
— 495
874政 治 学
“中庸之道”。杜里调正是诸调间的中调①。所以,在少年们的音乐教育中应用杜里调的音节和歌词②最为相宜。
人们如欲有所作为,必须注意两项标的——可能标的和适当标的;人们努力以赴各自的标的,尤应注意这些标的的可能性和适当性确实与本人的情况相符合③。
就音乐而言,这些情况随人的年龄而相异。年老气衰便难再唱高音乐调,他就只能低吟较轻柔的词曲。苏格拉底认为轻舒柔靡的软调使人如入醉乡④,不宜用作教育;但饮酒陶醉,其始兴奋,而随后则使人不胜困疲,所以有些音乐家批评他的比拟为不伦,认为苏格拉底立说有误。我们应该想到年华荏苒,人生终必衰老,那时就愿有低柔的乐调和音节了;而且这类乐调和旋律也正须应用于少年时代的音乐教育。对于儿童们,凡内含有益的教训并可培养秩序⑤的曲调就应该一律教授;而吕第亚调则两者兼胜,尤为相宜。这样,音乐教育显然应该要求符
①参看章五。
②本章举音乐三利益,行文至此,已涉其二,而对第三种利益即操修理智,迄未详细说明(参看章五注)。
③13—34行所说老人唱歌以及“轻舒柔靡的软调”
亦可采用于教育两事,同上文所持论点不符,《苏校》加括弧。
④见柏拉图:《理想国》i398E。
⑤“秩序”
,这里或译“美感”。
— 496
政 治 学974
合三项标准——中庸标准、可能标准和适当标准①②。
①中庸标准当取杜里调。可能标准是说老人仅能低唱柔调,少年可兼习高音和低音乐调。适当标准则拟吕第亚调有所兼胜,对少年特别适当。
②本卷和全书在这里终止,显然尚未完稿。就全书而论,我们当希望在叙述公民们的早年教育而后,论及其中晚年的公民生活和私人生活,以及其它已在前面各卷中预拟“另详”的各题。就本卷而论,以教育专题为限,也应该有关于体育和理智各门课程的说明,但本卷至此仅及音乐一门。罗斯著《亚里士多德》(D。
Ros,Aristotle)
,1956年五版,vi269页:《政治学》这书,“不但关于教育的讨论未曾完篇,亚氏理想国的其它好多事情也付之缺如。……是否他的想像力有所不足,或讲稿遗失了一部分,我们现在无可考明;也许他像柏拉图一样,认为具备了良好的教育,城邦所需其它种种就会跟着实现”。
— 497
084政 治 学
附 录 一
本书章节摘要
卷一 论家庭
(壹) 章一至二: 人类团体绪论
章 一 人类各种团体各有其目的,其组成和治理的方式亦各异。政治团体在于实现善业,具有最高尚的目的。
章 二 由分析和溯源的研究方法,列叙家庭、村坊的依次发展而成为城邦。城邦之为政治团体不仅使人类可得更广泛的经济自给,而且使他们能够进而向往优良的道德生活。人类在本性上为一种政治动物。
依目的而论,城邦既先于家庭,先于个人,应当是人生自然意旨的实现。
(贰) 章三至十三: 家庭及其组成
章 三 城邦源始于家庭。
家庭的组成本于主奴、夫妇、父子三伦。家务管理主要在于治产。
章 四 论奴隶:各家应用来治理家务的工具或有生命或无生命:家庭包括这两类工具。奴隶为有生命的工具,用供役使。
— 498
政 治 学184
章 五 自然万物常有主从之别,例如魂为身主,身为魂从。凡仅备体力而缺乏理智的人们应当为富于理智者的“自然奴隶”。
但世事有时反乎自然常例,主人的身体和埋智未必都胜过奴隶。
章 六 “强迫奴隶”
(“法定奴隶”)出于人类社会的积习,或以为顺或以为悖,世人没有一致的意见。至于由身心优劣之别而“自然”成立的主奴相从关系,则可以相互为助而两得其利,这是合乎道义的。
章 七 主奴关系异乎自由人间的统治,怎样待遇奴隶并教导他从事杂役,身为主人者不难习知,无须详言。
章 八 论财产和获得财产的各种技术:自然为人类预设生活所需的物品;家主由狩猎、畜牧、农耕等方式各从自然间求得所需,以供应家庭,都是合乎自然的经济生活。
各家所需都有限度,所以真实的财富(产业)也应有限度。
章 九 由物物交换的原始贸易产生了作为中介的货币。由货币的流通,社会发展了商业和放债这类致富技术。
货币原非生活所需的真正财富;不同于为家庭获得必需品的各种有限产业,经商和放债,无限度地聚敛金钱,不合自然。
章 十 凭治产技术,获得了家庭所需以后,家务管理就在安排这些供应作适当消费,俾全家可得适当生活。遵循营生的目的,家主应以合乎自然
— 499
284政 治 学
的经营、即农牧为重。为财货而求财货,放债取息乃是社会最恶劣的经济活动。
章十一 获得财产各种方式的类别及其实际的研究。垄断获取暴利的若干实例。
章十二 论夫妇和父子,并通论治家要道,以国喻家,夫妇关系类似政治家的治理其自由人民,父子关系类似君王的统治其臣民。
章十三 家务管理重在培养善德,其目的在使全家的人都达成善德。主从的道德标准相异,为主为夫为父同为奴为妻为子女各有其所善。奴隶虽无理智,却异乎力畜而能感应理智,主人也应该以善德教导奴隶;至于自由从属,如妇孺的教育问题当待以后另论(卷七章十六至十七)。
卷二 论理想城邦和优良城邦
(壹) 章一至八: 理想城邦
章 一 评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政治理想:参加政治团体的人们必有所共通。柏拉图主张废弃家庭和私产,使一切财物和妻子完全归公。
章 二 论妻子公育:柏拉图所持的目的在祛私尚公,力求城邦的划一。
但自然万物因分化而得发展;城邦中不同分子各作不同贡献,因而能够彼此趋于自足,过分划一的城邦将无以自给。
章 三 柏拉图用以达成这种统一目的的手段亦属谬
— 500
政 治 学384
误。人类的私心不会因废除了私产制度便跟着消失,公产团体中将发生更多的财物纠纷。至于妻子公育使人人都成为公父和公子,并无真正的亲爱。人各求其所肖,嗣续的愿望出于生物本性,政治法度终究不能毁灭自然本性。
章 四 妻子公育的理想在实施的细节上更可引起种种困难;如果父子兄弟真是不相认识,则人情将薄如淡水,而悖伦的罪行也将无以别于普通的罪行。柏拉图所拟阶级转换等手续都是不切实际的。
章 五 论财产公有:财产的管有和应用两都归公不如私有而共同应用为合宜;财产私管可以得到比较认真的经营,而物资互济可培养人们博施的善心。人间因财物而起的罪行,其根源在人类的恶性;公产既不能消除人类恶性,也不能整齐群众意志,惟有凭教育消除人类恶性,然后城邦可期统一。
章 六 评柏拉图《法律篇》中的政治理想:这里所拟的理想城邦比较接近实际而地域较大。他不再提倡妻子和财物的归公;但仍有所谬误:他所拟的均产条例,忽略了各家财产的定额和人口增殖的限制。他所拟的共和体制,对于城邦各要素没有作适当调整;所拟选举的方式含有寡头偏向。
章 七 评法勒亚的法制:法勒亚法制的要旨在平均地
— 501
484政 治 学
产。均产须限制人口增殖,并先订定每户的适当资产额。要使人民去恶向善,以法制维持其财产定额,毋宁以教育提高其道德标准。法勒亚法制过度重视物质因素。
章 八 评希朴达摩的法制:希朴达摩的法制一切尚“三”
,人民分三级,土地分三部,律例分三科。
希氏另外还拟有若干新律,如奖励创制等。奖励创制,势将促进变革。过时而失效的律例应当废弃,但礼法都有本源,不宜轻率更张。
(贰) 章九至十二:政治较为修明的现世各城邦
章 九 论斯巴达政体:从事公务的人们(统治阶级)
须有闲暇,奴隶制度所以保证公民的闲暇:斯巴达由赫卢太(农奴)从事耕作,所以大家能参加公务,致力征战。斯巴达妇女奢纵,财富集于少数人之手。监察院、长老院、二王制、会餐规定,也各有可疵议之处。斯巴达以尚武为立法宗旨,其后果不良。财政亦陷于困乏。
章 十 论克里特式政体:克里特岛各城邦的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较斯巴达为原始。会餐制度优于斯巴达,监察制度则较差。克里特统治集团狭隘而多党派,常常起内讧;惟该岛孤悬大海,自古少外患,因此长时刻中能免于大难。
章十一 论迦太基政体:迦太基政体同斯巴达相似而有很多优点。其制基于贵族政体而兼有平民和寡
— 502
政 治 学584
头因素。其缺憾之大者则在过重财富;名位可以贿求,官吏贪污成风,而且多兼职。常常迁移贫民到拓殖地区,使能致富,所以国内颇为平安。
章十二 在前代立法家中,为雅典创制的棱伦可称贤达,他怀有民主抱负,完成一代新政,而能保全旧德,不弃良规。
论述法家渊源。有关若干立法家的札记。
卷三 公民和政体理论
(壹) 章一至五:论公民
章 一 城邦既为公民的集团,我们就应该先了解公民的本质。
居住权利和诉讼权利,或公民的后裔,都不足以构成公民身分;政治权利才是公民资格的真正条件。
在平民政体中,“凡属公民就终身具有参加议事、司法和行政机构的权利”。
就一般政体而言,“凡属公民”
在一定时期内可参加司法和议事机构。
章 二 依照常例,双亲都是公民的后裔方才可以成为公民。在一度革命以后,有许条人能够入籍为新公民,这些新公民虽非世族,但照上述定义,他既获得政治权利,就在实际上已是一位公民了。
章 三 有人说因革命政府的这种籍法而成为新公民的
— 503
684政 治 学
人不能算是城邦的真正公民。因此,我们就该辩证城邦的同一性。
人们不以城墙认取城邦,也不以其中所住的种族认取城邦。城邦是一个组合物,人们凭它的组合方式承认它为一个组合物,这也应当从它的组合方式、即政治体系来认识城邦的同一性。
章 四 另一个应该辩证的问题是:“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同于善人的品德?”
不同政体各有不同宗旨,各各需要与其宗旨相符的好公民。虽在理想城邦中,相异的政治机能也得具有不同的善德,而举世的善人,其善德却属相同。所以好公民不必都是善人。惟有理想城邦而其所拟政制又属轮番为治的体系,其中公民必须兼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人人都要具备四善德:在这里好公民便同于善人。
章 五 艺匠和劳工虽为城邦所必需,他们却并不具备好公民所应有的善德,不应登籍而为公民。但不同的政体往往作不同的登籍法,贵族政体照例不许工匠为公民,寡头政体则富有的工匠可以登籍。至于平民城邦要是户口减少而国家需要兵士,往往放宽登籍法,收纳工匠。
(贰) 章六至八: 论政体,并列述其类别
章 六 政体凭(1)其所立的宗旨及(2)其政权的形态而分类。
(1)就宗旨而言,凡顾及全邦人民
— 504
政 治 学784
的共同利益而为之图谋优良生活者列为正宗政体;反之,仅图统治阶级的利益者为变态政体。
章 七 (2)就政权的形态而言,正宗政体可依统治者的为一人、为少数人或为多数人而分作君主(王制)
、贵族和共和政体三个类型,变态政体则相应地分作僭主、寡头和平民政体三个类型。
章 八 可是政权分类的实际不仅在执政者的人数,由资产多少而分化的社会阶级才是政权的基础:寡头政体实在是富室的统治而平民政体则为穷人的统治。其人数的为少为多只是阶级区别的属性,不是阶级区别的本质。
(叁) 章九至十三:公民资格和政治权利的分配——寡头和平民政体建置的原则
章九 各种政体各持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平民主义者认为人们出身相等(同为自由人)
,便应一切权利都相等。寡头主义者认为人们财富不等,便应一切权利都不相等。城邦的目的不仅求人类的生存,而且要实现共同的优良生活,必须是对这种目的有所贡献,依照所贡献的轻重,分配给相应的权利。血统(出身)或财富虽都是城邦生存所需要,总不能单独取其一端来实现全邦的优良生活,要是各各作为正义的唯一依据,实属偏见。
— 505
84政 治 学
章 十 城邦的最高治权究应寄托于平民群众或少数富室或少数贵族或最优胜的一人或僭主,殊难确定。如果说最高治权不应寄托于任何人或若干人而只应寄托于法律,这也难以作为定论。
章十一 有人说才德有高卑,政事应该付托给少数俊才硕德或唯一卓异的人物,不宜寄托于平常的众人。但群众就各别而论虽多属寻常,就集体而论,判断能力便不弱于专家,其财产也当不减于富室,使群众参预议事和司法机构获益尤多,所以多数之治是可取的。但无论哪一种型式的统治都当遵循法律,凡掌握治权的人们,只应对法律所未及的事项,运用个人的智虑。
章十二 政治道德特重正义。正义依“公平”原则,把等量事物分配于相等的人们。政治权利的分配标准当以对于该团体的实际贡献(功绩)
为衡:每一公民尽多少义务就取得多少权利。
章十三 财富、出身、才德和集体多数四者并存于城邦之中,各自按其对于城邦的贡献而争取作为享受政治权利的标准。如果依据平民主义,则理应骗除才德优胜的人们,以维护多数统治,“放逐律”可视为一种适当的政策。如果依据才德标准,即国内有出类拔萃的圣贤,就该奉为君王。
— 506
政 治 学984
(肆) 章十四至十八:君主政体(王制)各品种
章十四 王制有五种:(1)斯巴达式,(2)野蛮民族的酋王,(3)民选总裁,(4)史诗时代的王制,(5)全权君主。
章十五 深究王制的末一种,这里存在“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两者各有所胜:人治能随机应付世事的万变而法治可免于人情的偏徇。但一般政体总该遵循法律,就君主而论也应有宪法作为规范,全权君主不是良策。说法律是固定的条文,必不可能概括万机,为政须由人智熟筹法律所未周详的事件;但由一人独断也未必优于由多数人共虑。
王制行于古代较简朴的社会,到了今世这已经是不合适的了。
章十六 有人说专精的技艺可成就较高的作品,君王专精治道,可以造福人民。
这样的譬喻未必切当;全权君主以一人总理万机,既难免没有失误,而其人执政终身,使一国自由的众人终身处于臣属地位,总非相宜。且世袭的后王往往无能或失德,这就不免于为害全邦。
章十七 如果世上某处竟然出生绝伦的超人,这才可付以君主的全权,让他终身在位。
章十八 进一步当研究如何可以构成一个良好的政体。
造就一个善人同构成一个良好政体的方法应属相同;两者的宗旨都在优良生活。
— 507
094政 治 学
卷四 现实政体的类别(壹) 章一至二:绪论
章 一 政治学应研究理想政体,兼及现实问题,例如:在现实条件下什么是可以做到的最优良政体;什么是大多数城邦可能施行的最优良政体;怎样保全现实各政体;各政体中较重要的如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又有哪些类别。
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
章 二 除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而外,我们当继续论列正宗的共和政体和变态的平民、寡头、僭主四类型,说明其种类并分析怎样的公民团体适宜于怎样的形式,以及各种形式怎样可以构成和怎样而归堕毁,又怎样可以保全。
(贰) 章三至十:平民、寡头和共和政体的各种类
章 三 各政体的类别起因于组成城邦的各部分,例如平民群众和贵要部分的差异。城邦各种政治职司可作若干不同的安排,也就可以有若干不同的政体。
有人说各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类型,其余都是两类型的间体,这个说法虽很概括而实不确当。
章 四 平民政体为多数穷人的统治,寡头政体为少数富有者的统治。动物依各种器官的差异及其组
— 508
政 治 学194
合方式的分析而为之类别,我们也当研究各该城邦的社会组成以及各该政体的统治结构和各项职司的安排而说明两类政体的所有各种形式。由这样的分析,显见平民政体有五种,挨次而至末一种极端平民政体,群众意志凌驾于一切职司和法律之上,这就逾越宪政常规,而类似僭政了。
章 五 相似地,寡头政体也有四种,最恶劣的末一种是“门阀政治”
,执政党派既极狭隘,名位竟由世袭,而且权力超越法律,它也类似僭政。
章 六 依社会情况的某一方面——例如国内公民的从政闲暇——而论,平民政体可另行分析为“农业”性质的一种和其它三种。寡头政体,如果以各种职司所要求的财产资格而论,也可另行分析为四个品种。
章 七 贵族政体的纯种应该是以才德为主的政体;其余三种混有其它要素,都迹近于共和政体。
章 八 共和政体本来是平民和寡头两者的混合。一般人往往以混合政体的倾向于平民主义者为“共和”
,而以其倾向于寡头者为“贵族”政体。由是共和与贵族两词往往相混淆。为使两词名实分明,我们以包容自由出身的平民、富室和才德之士三者而重视才德的混合政体为“贵族”
,而以仅须兼顾自由出身和财富两要素的混合政体为“共和”。
— 509
294政 治 学
章 九 混合平民和富室因素以建立共和政体可以有三种不同方式。(1)合并平民和寡头两个体系,(2)两者的折衷,(3)在两政体中各取某些性质而加以混合。凡混合而能使人分辨不出其为平民或为寡头者可算是成功的共和,斯巴达混合政体是一个例子。
章 十 在僭主政体三种中,其施行于非希腊民族的君主政体(王制)
和施行于希腊古代的民选总裁,这两者曾作为王制的两种,分别说明于前(卷三章十四)。
其第三种为僭主政体本式:僭主专断全邦而万事完全以一己私利为依归。
(叁) 章十一至十三:适宜于一般城邦的政体以及各种公民团体所可采择的各种政体
章十一 为政应尚中庸,以中产者为主的共和政体介于贫富之间,可以协调两阶级的争端,较为稳定而适宜于一般城邦。但自古以来,中产者既为数不多,又不奔竞于政治权力,而斯巴达和雅典两大邦却分别鼓励其邻国使各趋平民和寡头两个极端,于是共和之治在希腊就少见到了。
章十二 混合政体须求质量间的平衡。要是国内尚数的平民已强于尚质的富室,则势必树立平民政体,反之即势必树立寡头政体。倘使中产阶级的势力超过贫民和富室、即数和质的联合势力,或者仅仅超过两者之一,就可树立共和政体。平
— 510
政 治 学394
民和寡头政府的立法家如能在其所建质数偏胜、即阶级偏向的政体中,重视中产者的作用,一定有裨于实际。伪善徒然引致祸害,少数人为治的政体,使人民受到虚文的欺骗而无实权,这是不足取的。
章十二 寡头政体欺骗贫民群众的方法有五。平民政体也有相应的欺骗富室的方法。
但欺骗不如诚实,偏胜不如协调。一国公民团体的编组相符于武装部队的编组。
期骗方法总不能使人为国宣劳、献身效命。顺便述及古来军队成分的变迁对于希腊政体发展的影响。
(肆) 章十四至十六:各种政体对议事、行政、审判三机能应该各有与之相适应的机构
章十四 城邦都有议事、行政、审判(司法)三机能。
构成议事机能的方式,(1)全体公民合议一切事情,(2)部分公民合议一切事情,(3)全体公民合议部分事情而部分公民合议另一些事情,相应地成为,(一)平民,(二)寡头和贵族,(三)共和方式。在实施时,三方式又可以各有若干不同安排以适应各类型政体的各个品种。
章十五 就行政机构而言,各职司的种类为数或多或少,权限或轻或重,任期或长或短,授任方式或为选举或为拈阄,各有若干不同方式,各种政体应当各自选择与其建国宗旨相符合的安排。
— 511
494政 治 学
章十六 审判机构,即法庭,依案件性质和审判程序而为区别,分列八类。
组织法庭有三种重要方式,各种政体也各有与之最相符合的安排。
卷五 政变和革命
(壹) 章一至四:变革的一般原因
章 一 一般城邦都以一偏的正义与平等观念作为建政原则;邦内持有相异观念的各部分(党派)就企图推翻这种政权,这是引起政变和革命的一般原因。政变有时把旧政体完全颠覆,有时只作某些局部改革。
平民主义者以(自由身分)数量论平等,寡头主义者以(财产)数额论平等,各有所偏,都不能免于内讧,但平民政体常常较寡头政体为稳定。
章 二 从三方面分别叙述变革的一般原因:(1)一般的心理状态,(2)革命者的企图,以及(3)事变发生的动机。
章 三 分析触发革命的动机为两类,叙述十一种事例。
章 四 事变常常由于微小的疏忽,而贻巨大的后患,私人的琐事往往牵动了大局。在一邦以内,(1)或某些职司权力过重,或某些部分过度兴旺,或(2)贫富两都强盛,旗鼓相当而无中产阶级为之缓冲,终必爆发政变或革
— 512
政 治 学594
命。革命活动多采用暴力和欺诈。
(贰) 章五至十二:各种政体发生变革的各别原因及其相应的救治方法
章 五 平民政体常常因群众领袖所持侵害富室的政策而引起变革,或激成富室的反动,或群众领袖乘机而自立为僭主。
政治活动家每每竞求扩大群众权力以取媚平民,于是平民政体由温和的旧类型,转变而为近代的极端类型了。
章 六 寡头政体的变革常常起因于政府虐待群众,或统治集团的内部倾轧。有时社会财富增殖,具有任官资格的人数日增,统治集团的组成既已变更,跟着也就发生政体的变更。
章 七 在贵族政体中,如果统治集团的门户过于狭隘,常常引致内讧和变革。
贵族和共和政体本来都是混合政体,要是所混合的丧失平衡,都将导致内讧。
贵族政体常因小节而酿成大祸;共和政体也常常积渐而归败坏。
一切政体都可能被外寇所倾覆,或因外患而引起内变。
章 八 平民、寡头、贵族、共和政体所由维持和保全的方法:整饬法纪,防微杜渐;讲求忠信,协和全邦;时常警惕寇敌,团结人民;慎重名位,
— 513
694政 治 学
赏罚有节,注意邦内不逞之徒,伺察社会,勿让某一部分过度兴旺。
还应该禁绝官吏的贪污。
平民政体应顾全富室,寡头政体应济助贫户。
章 九 继续叙述保全各政体的方法:执政人员当忠忱而有才德,并守法不苟。任何政体都应当求得大多数公民的拥护,才能稳定。一切措施都不可趋于极端,惟有中庸之道始能持久。教育人民使其生活思想和日常行为符合于宪法要旨;世人对于公民教育往往疏忽,极端平民政体尤其轻率,鼓励“随心所欲”的自由。
章 十 君主(一长)政体(王制和僭政)的变革和保全:凌辱、恐惧、鄙薄、野心都可激起人们推翻君主。僭政的倾覆或因遭受敌邦攻击,或由本国的内乱。僭主专务私利,甚于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劣种,往往被民众所仇恨、所厌弃。王制和贵族政体相似,目的在领导社会发展,监护各部分的利益,所以为时较为长久。但现今盛倡平等,王制很少能够保存;近代所见的君主政体都是以武力篡夺国柄的僭政。
章十一 保全王室有赖于谦恭温和。保全僭主有两种政策,其一采取和极端平民政体相类似的高压政策,以严刑摧残人民的意志,以重课耗竭他们的余资,并散布不和的种子使人民互相猜疑。
另一种政策为伪装王制,勉自克制,粉饰为仁政,由此稍延其命运。
— 514
政 治 学794
章十二 但专制总是无法持久的,古来僭主都命运短暂。
评述柏拉图《理想国》中若干有关变革的论说。
卷六 建立较为稳定的平民和寡头政体的方法
(壹) 意一至五:建立平民政体的方法章 一 平民政体的各品种由(1)
性质不同的各种人民及(2)
各种民主机能和职司的不同组合分别构成。
章 二 平民政体以自由为宗旨。
对于政事应轮番参加,对生活要求“随心所欲”。行政、司法和议事三机能的安排,就须各各符合这种自由宗旨。议事和审判职权公开于全体公民、选任多用抽签、开会须给予津贴和官吏任期必然短促等,都是平民政体机构的特征。
章 三 平民主义以最高权力寄托于人数,寡头主义则寄托于财富。依这些原则所建立的最高权力倘使凌驾法律之上,都可能行施不义。良好的机构应该包含两个原则,使执掌最高治权的团体,既多于人数,又富于资财。
章 四 由性质不同的四种人民所建成的平民政体,(1)以农业式为最佳;在这种平民政体中,资产较多和较少各阶级的利益可保持平衡。这种政体自当采取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
(2)其次
— 515
894政 治 学
为牧业式;(3)又次为工商式;(4)最后还有全体式的极端平民制度,承认任何男子均得入籍为公民并受任为职官。
章 五 创制匪易,守成更难。就平民政体而言,如果要长治久安应取温和的中庸之道,毋需以没收财产和加重捐课的政策驱除富室;开会津贴亦宜有适当限度。另一方面又当注意贫困的人民由富室和公众共同给予济助,使之各遂生计。
(贰) 章六至八:建立寡头政体的方法
章 六 最好的一种寡头政体相应于农业式平民政体,任官的财产资格不高。
挨次至末一种寡头政体,财产资格订得特别高,相应于极端平民政体的完全依仗人数,这就单独着重财富,其为治必难稳定。
章 七 军事组织对于寡头机构影响特别重大。骑兵利于寡头政体;反之,轻装步兵和海军利于平民政体。寡头政体如能广开门户,使群众也有参政的机会,可以较为稳定。
凡出任显官高位应当各有所贡献于社会;如果渎职营利,必致倾覆。
章 八 一般政体都应慎重建立各种职司。
列叙一切城邦所应设置的重要职司,以及某些城邦所应特设的职司。
— 516
政 治 学994
卷七 政治理想和教育原则(壹) 章一至三: 政治理想:至善和幸福生活
章 一 世有三善,身外诸善,身体诸善,灵魂诸善。
幸福生括重在灵魂诸善:城邦和个人相同,应各修四德(智、勇、礼、义)庶几可得真正的快乐。
配备身外诸善(衣食所需)
和身体诸善,而能勤修灵魂诸善,达成善业,这就是最优良的生活。
章 二 以善业为最优良的生活,无论城邦和个人,究应以内修为重,还是以外行为重?
就城邦而言,或尚武功,用其权威于国外,或重内政,专修文治。
斯巴达等邦素以勇德著闻;但假借武力,干人自由,奴役邻邦,终非正义的举动。
章 三 就个人而言,贤哲之士或主张入世从政,以求有为,或主张隐避自适,以乐无为。就一般解释,人非猛兽鸷鸟,应该乐于群居而参加社会政治的活动;而沉思默想的静修功夫,有如城邦的专重文治,仍然是人生的一种积极活动。
(贰) 章四至十二:理想城邦的轮廓
章 四 人口:一国人口太少则不足自给,太多则难于维持秩序。城邦重在实际的编成,一个繁庶城邦未必就是一个伟大城邦。想想城邦的适中人
— 517
05政 治 学
口限度乃是观察所能周遍而又足以达成优良生活的自给的数额。
章 五 疆域:国境不可太小也不求太大,也当以观察所能周遍又足保证公民们宽裕而不失节制的闲暇生活为度。
择地建置应当注意山川形势,利于防御;城市的位置,在经济和军事上,都适合于成为四乡的聚散中心。
章 六 国多海港,其弊在于商旅杂处,异族习俗不同,往往污染本邦的礼法。然海上交通既大有利于物资供应,在军事上更便于攻防;谋国者需要建立适当的海军,并管理国际商业,勿使作损己利人的贸易。
章 七 民族赋性:考察人类所居住的世界中各民族的禀性,北方各族精神健旺而缺乏理解,亚洲各族多擅长机巧而精神卑弱。惟有希腊各种姓兼备两者的品质,理想城邦所求的公民品质正是希腊族的优良禀性。
章 八 社会结构:理想城邦,(甲)须有某些“条件”
作为经济配备,(乙)
须有若干组成“部分”
,凭以建立军政体系,综合这些“条件”和“部分”
,应有六种业务:(甲)
(一)农业、(二)工艺、(乙)
(三)防卫、(四)田产管理、(五)祭祀和(六)议事及审判的政治业务。
章 九 从事农业和工艺者终身勤劳,无暇从政,所以
— 518
政 治 学105
应当由非公民来担负粮食和日用必需品的生产业务。
防卫、祭祀和政务当然是公民的业务,这三种业务或由几组人分任,或全都兼任;最适当的安排是由青壮公民担任战斗,中年转任议事和审判,老迈则司神职。田产管理应当成为每一公民的分内业务(不应像柏拉图的理想国那样剥夺公民的份地)。
章 十 依据不同业务作成阶级区别的社会体制先见于埃及和克里特。克里特和意大利都早已有会餐制度。许多制度在历史上常常早已经过不同民族,在不同时期,一再创制,一再亡失。
全国的土地分配应以一部分为公田,供给会餐和祭祀之用,其余分归私有,使每一公民各得近城和边远地区两份田亩。所有公私的农田都由奴隶或农奴从事耕作。
章十一 邦内中央城市的规划,(1)
首重居民的健康,应当研究其位置,使轩敞当风,空气新鲜,而有充足的水源。
(2)挨次而论及防御工程、设计碉堡城垣。
(3)
又次而考虑政治活动的便利,布置庙宇、廨舍、商市、住宅。
(4)一切建筑也应讲求美观。
章十二 市内公共食堂应设于庙宇之内,庙宇则建筑在市内高地上,其下设“自由广场”。更下则为市集;民事法庭等机构可设置于商场附近。乡区亦应有若干庙宇;乡区公共食堂应设于民兵卫
— 519
205政 治 学
所。
(叁) 章十三至十五:公民教育的一般原则
章十三 依伦理学的解释,幸福为善行的极致和善德的完全实现。欲达到这样的目的,一个城邦和其中的公民们须有适当的健康身体、财富以及一般生活配备,这些配备都受之于自然。在具有这些自然条件的城邦中,立法家运用其才能,引导公民纳入于行善的良轨。人们所由成德达善者,出于三端,禀赋、习惯、理性。禀赋已见于章七;习惯和理性必经培养而得发展,所以立法家应当特别重视教育。
章十四 有人说由于被统治者和统治者所需的品德不同,应该分设两种教育制度(例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拟者,就是专门施行于统治阶级的教育制度)。
在我们这个理想城邦中同等的自由公民青壮时为受指挥的士兵和受统治的公民,迨其既壮且老遂执掌同法,主领祭职,就应该兼受统率和服从两方面的训练。前面已阐明(卷三卷四)在轮番为治的理想城邦中好公民的道德符合于善人的道德;这里的公民教育也就应该等同于善人的教育,而使之包含众德。
(1)
人类灵魂分为本能和理性的主从两部分,理性部分又分为实践和玄想两个区划。
(2)人类生活分为勤劳和闲暇,以及相应的战争与和平
— 520
政 治 学305
两个方面。城邦如斯巴达的教化偏重于灵魂的从属部分和生活的从属方面,专务实践和战争。
教育的正道应遍及灵魂的各个部分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以理性为主,谋求闲暇与和平。
章十五 操持闲暇需有智慧和节制,斯巴达人独养勇德,所以不适于和平时代。
习惯训练和理性教育应孰先孰后?发展理性固然为教育的最高要求,如果依人类生理和心理的自然顺序,自当先重体育,培养灵魂所寓的身体,使之既健且美;其次则训练灵魂的本能部分,使人人都具有良好的习惯。
(肆) 章十六至十七:教育的初期
章十六 为保证国内有健康的婴儿,立法家应制定男女的婚嫁年龄,适当锻炼并卫护夫妇的体格。根据优生和限制人口的立场也应考虑到暴弃畸婴和堕胎节育一类问题。
章十七 (一)
(1)育婴当注意食料,保护其肢体的发育,并使习于寒暖的气候变化。
(2)五岁以前的儿童使为游戏而聆听故事:早年的感染特别难于改变,必须正其视听,勿合接近下流的伙伴,勿使听到谰言恶语,勿使看见秽亵的图像。
(3)
自五岁至七岁可让他们旁观少年们的作业。
(二)七岁以后,当分别(4)少年(七至十四岁)和(5)青年(十五至二十一岁)两个期间,
— 521
405政 治 学
细察生理的发展精审地安排教育的规程。教育究应由城邦办理还是听任私家各自负责。
卷八 青年训练
(壹) 章一至三:儿童教育和青年训练的一般规划
章 一 全邦公民应受同样的教育。城邦应建立统一的教育制度,制定各种施行的规程。
章 二 教育课目或重实用,或重品德,或重知识。少年自然应该学习有关实用的技能,但勿使入于艺人的精擅而染上匠工的鄙俚。
章 三 论儿童教育四课目:读写(书算)和绘画两门都为人生实用之学,体操则所以养成勇德。对于音乐教育的宗旨,世人颇不明晰,一般都以音乐为可资娱乐、解除劳倦,实际上音乐的高尚作用应在操持闲暇。绘画亦然,儿童既熟习摹形调色,不仅构图造像可供实用,久之他也渐能审美。其它课目也在知识的传授和身体的活动中,寓有培养善德的教导。
(贰) 章 四:体操
章 四 教育初期,先施体操。
但竞技练习不可过分。
斯巴达式教育过度锻炼少年,俾自幼养成坚忍不拔的勇德,实际上有损其身心的发育。童年当使练习轻柔体操,十四岁后读书三年;待他长
— 522
政 治 学505
大,始行锻炼。
(叁) 章五至七:音乐教育的宗旨和方法
章 五 音乐令人愉悦,由此娱乐作用进而陶冶性情,操修心灵。如果以娱乐为尚,则尽可听乐而无需自习弹奏。音乐教育固然应当以陶冶性情和操修心灵为宗旨。图画以线形和颜色表现事物的情态,音乐以节奏和旋律反映人们的性格,其它艺术亦类此,而音乐最为逼真,其为悲喜都切中人心,而影响少年的情操尤为深远。
章 六 音乐教育有三题:课程的制订,乐调和韵律的选择,乐器的选择。就课程而言,当以养成欣赏能力为已足,毋需力求擅长。
就乐器而言,宜习弦奏,不重笛管。
章 七 乐调和韵律可分作三类:(1)
培养品德,(2)
鼓励行动,(3)激发热忱。其为效用亦分为三点,(1)教育,(2)祓除情感,(3)操修心灵。对于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们要求不同的效果,当各各选取不同的乐调和韵律。少年教育应培养品德,宜取中和庄敬的杜里调。茀里季调凄怆激越,使听者狂热,终非正音。呂第亚调轻柔,对儿童和老年是有益的。
— 523
605政 治 学
附 录 二
关于本书的题名
亚里士多德卒后,亚历山大的霸业正在发生演变,在雅典的呂克昂学院不很安静①。他的继任主持人色乌茀拉斯托把亚氏和他自己的书稿交与门弟子纳留(Neleus)
携归小亚细亚的瑟柏雪斯(Scepeis)
;这个部分的书稿就这样封藏于一地窖中达二百余年②。两家已流行于当时的卷章则多被购集到小亚细亚贝伽蒙(Pergamon)
和非洲亚历山大城的图书馆中。
瑟柏雪斯的书稿在公元前第一世纪还归雅典,旋即被搜集到罗马。
呂克昂学院第十一代继任人罗得岛人安德洛尼可(AnAdronicus
Rhod。)在罗马整理了亚氏和色氏的著作,并订有两家全集的目录。这个目录今已不可复见。公元前第三世纪
①亚氏卒后,安第帕得(Antipater)继亡!公元前317—307年间,雅典在马其顿总督,法勒罗人迪米特里的治下。迪米特里和色乌茀拉斯托友好;呂克昂学院生徒甚盛。
公元前307年,安蒂咯诺(Antigonus)
的儿子迪米特里(DemetriusⅠ)驱逐了法勒罗人迪米特里(Demetrius
Phalereus)。雅典制订了新律,规定学者未得公民大会许可,不准讲学授徒,遂逐走色氏。公元前306年,恢复雅典学术自由的传统,废除禁令,召回了色氏。但呂克昂学院从此不复讲习社会政治科学(实用之学)而专重自然哲学(理论之学)的研究了。
②亚氏著作曾经淹没而又行世的经过,参看斯特累波:《地理》(Strabo,GeAography)608—609页;雅典那俄:《硕学燕语》(Athenaius,Deipn。)214D;普鲁塔克:《萨拉传》(Plutarch,“Sula”)26。
— 524
政 治 学705
中叶,亚历山大城图书馆馆长加里马沽(Calimachus)已经编有《文献总目》()一百二十卷,列述希腊各作家的生平及其遗书。嗣后目录学极为兴盛。其徒斯密尔那人赫尔米帕(Hermipus
Smyrnaeus)曾著《学者“列传”
》,叙述各作家生平,比其师旧作有所增广,仍旧各各附以著作目录。今师徒两家的书亦已佚失。现世所存公元后第三世纪狄欧季尼。
拉尔修(Diogones
Laertius)
《学者列传》,大概是根据赫尔米帕旧著编成的①。
狄欧季尼:《亚里士多德传》所附《亚里士多德著作目录》第75号有“院内精密课程《政治学》八卷,编著有如色乌茀拉斯托的[《政治学》]”。
法国经典学家梅纳治(Menage,1613—1692)评诠狄氏《列传》(卷五50)附刊了所得“无名氏”编《亚氏书目》,其中第70号为“院内精密课程《政治学》”
②。另有公元前漫步学派哲学家托勒密(Ptolemaeus
Philosophus)所编《亚氏书目》,今仅存阿拉伯文译本,其中第32号为《宪政纲要并列述各种政体》③。所云“院内精密课程”
,表明这部著作曾向自己的生徒宣读过,但它是一种并未
①参看乌西奈:《色乌茀拉斯托残篇集录》(Usener,Analecta
Theophrastea)13页以下。
②海兹:《亚氏佚书》(Heitz,Die
verlorenen Schriften des
Aristoteles)
17页,说此《无名氏书目》虽异于《狄氏书目》,其内容当出于同一较早祖本,例如《赫尔米帕书目》。
参看蔡勒:《希腊哲学》(Zeler,Die
Philosophie
der
Griechen)卷三54页。
③以上三书目都保存于柏林研究院:《亚氏全集》卷五中。阿拉伯文《托勒密书目》已由斯坦因施那得(Steinschneider)翻译为拉丁文,其第32号书名为liberde
regimine
civitatumet
nominatur
politikun。
— 525
805政 治 学
公开教授的讲稿。
本书卷四章二1289a26和章八1293b29,亚氏自称这一著作是《关于政体研究的专篇》。依卷三章一1274b32则可以比较详细地题为《各种政制,其实义和属性》。
这篇著作在《伦理学》中提及时,就称《政治学各卷》,公元后第三世纪初的亚氏学诠疏家、亚茀洛第人亚历山大(Alex,Aphrod)
,所举和这个书名相符合。
中古第十一世纪末的亚氏学诠疏家以弗所人迈克尔(Michael
Ephesius)
,以及第十二世纪荷马史诗诠疏家尤斯塔修(Eustathius)
,都称《政体研究》,这和本书作者所自称的书名也相符合。现在我们照《伦理学》和诠疏家亚历山大所举,把汉文译本的书名称为《政治学》,如果有人愿意采取《政体研究》这样的书名,同样也是适当的。
狄氏《列传》所传书目中所谓“有如色乌茀拉斯托的[《政治学》]”字样是一句含糊的短语,也许原来是书目上的边注,作注者的意思或是说其书编类和色氏的著作相类似,或是说其内容或体裁相类似。狄氏书《色乌茀拉斯托传》所附著作目录也有“《政治学》”六卷,今未见此书。或疑那些淹没于地窖中的陈编再见于世时,混淆了两家的笔札。但与安德洛尼可同时代的西塞罗(Cicero)已说到两家所拟“最优良的共和国制度”
(de
optimo
statu
reipublica)

政治学

(19)

相异,当时大概还并存两家的作品。我们现在这本《政治学》涉及伦理和生物的思想都同亚氏的伦理和生物的著作相符,而不合于色氏的现存著作①。
色氏出生迟于亚氏十二或十五年,死亡则
①参看《政治学》纽曼校注本卷二《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xi—xxv。
— 526
政 治 学905
后于亚氏三十四年。
今书中所举当代史实都符合于亚氏生平,而不符合于色氏的晚岁。全书的文体也显然出于亚氏一人之手。这个边注不足重视。
— 527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