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政治学

(15)


①以“秩序”为“美”
,见《形上》卷十三章三。
“美的主要形式为秩序、匀称和明确”
,参看《诗学》章七、《尼伦》卷四章七。
②这里的文义是这样:只有神能为尽多的事物创制秩序;人的能力殊属有限,他虽企求美善,只应自量其能力所及,限定若干人数为一城邦而为之创制并维持其秩序。
③参看卷一章八。
④参看卷五章九—35。又,《尼伦》卷九章十:“十个人不能组成一个城邦,但十万人的聚合也不能算作一个城邦。”
⑤一“指距”
()为伸长姆指和小指间的距离,约当今中国六寸许。一径,或一跑道,当今中国五十五丈,为希腊里程单位。罗马里程八径为一哩。
⑥见卷一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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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83
个城邦,如果像一个民族国家那样,人口太多了,虽然在物质需要方面的确可以充分自给,但它既难以构成一个真正的立宪政体,也就终于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城邦①。
为数有那么多的群众,谁能做他们的将领而加以统率?
除了具有斯顿笃②那样的嗓音,又谁能给他传令?
所以,当城邦初成立时,其人口的底数只要在一个目的为达成优良生活的政治体制中,大家可以通工易事而能自给,便足够了。
人口逐渐超越当初的底数,这就成为较大的团体,而仍然是一个城邦;但,上面已经说明,这样的增加不能无限地进行。只要环顾实际,我们就不难规定这种限度。一个城邦的活动一部分出于执政人员,一部分出于被统治的人众。
执政人员的职责在于断案决事和发号施令[被统治公民的本分则在选举执政人员]。
一个城邦的公民,为了要解决权利的
①“埃斯诺”的本义为(一)共同生活于一处的若干人众,即宗族,这些人众都出自同一血统,或(二)由若干宗族合成的民族,或(三)这种民族所具备的政治社会体制。在本书中,这个词常常同“城邦”对举或联举,异乎城邦而无确诂,泛指非希腊民族或其政治社会团体;我们或译“民族”
,或译“民族国家”。
综合全书各章节以及其词义的见于其它史籍者,可知在一“埃斯诺”中,人民通婚、通商,经济足以自给,树立共同的礼法,信奉共同的神祇,权力归于君主。
境内或为许多村落,或为若干城市和许多村落。
他们对于外敌作共同一致的攻防。
这种组合是“政治团体”
,也是“战斗团体”
(参看注)。但这样的“民族国家”壤地太大,人口太多或太散漫,所以不能构成像城邦那样的公民们休戚相关、一切共同负责的各种“宪政”。参看卷五章十及注,以“贵族、寡头、平民、共和”四制,不同于“君主政体”
(一长制)的说明。
②斯顿笃,见荷马:《伊利亚特》V785,为一传令员,声若洪钟,他的音响五十倍于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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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政 治 学
纠纷并按照各人的功能分配行政职司,必须互相熟悉各人的品性①。
倘各不相知,则职司的分配和案情的裁断两者都不免有所失误。对于这类重大事件,临时随意处理,总会多出纰漏,但人口倘使确属过多,就显然没法作周到的措置。
又,在人口过多的城邦中,外侨或客民如果混杂在群众之间,便不易查明,这样,他们就不难冒充公民②而混用政治权利。
从这些分析,我们已可清楚地见到一个城邦最适当的人口限度:这该是足以达成自给生活所需要而又是观察所能遍及的最大数额③。关于城邦的大小(人口的多寡)问题,这里
①这里所举司法审判和公职选举两项要政,即认为法官和诉讼当事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必须互相认识这种说法,实际出于小国寡民的古代政治习惯。在近代国家组织中,取义恰好相反。现代司法要求“无私意审判”
,就案情断案,法官不须旁及其人无关案情的一般事项,如果对两造私人情况各有所知,也不得因这些知识而干扰他的审判。现代国家人口均以千百万计,选举人对被选举人,但求能粗知其公共生活和公务才能,对于私人生活及其品性实已无暇深求也不须详悉。
②以雅典为例,由行贿注册或以它故人籍的公民称“冒籍公民”。
各坊社都有冒籍公民,海港附近尤多。伯利克里时(公先前445年)曾经清查户籍,检得伪冒者五千人(普鲁塔克:《伯利克里传》36—37)。德谟叙尼讲演词:《欧毘卢》59,曾经冒籍所费为五个特拉赫马。
③这里,亚氏以“生活自给所需”人数(上文8—9行)为上限,以“观察所能遍及”人数(15—20行)为下限,教人于两限度内寻求适当的数额。
《修昔底德》vi65—66,记公元前411年,寡头为政时期,雅典在籍公民限为五千,相互间已多不相识,或虽相识而不相信赖。
亚氏本文未确言实数,但依所示两限,一邦公民人数不能超过万人;居民都远近相望,里闾相逢,互知其行为、能力、门望、贫富;平时集会可以朝至夕归,战时征召可以朝令夕合(参看注)。这就等于近代国家一个小城市或一乡镇的境界和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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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93
已讲得够多而可以结束了。
章五  相似的论点也可应用到土地(境界)问题上。就土壤的性质说,当然,人人愿意在自己境界内可能种植一切庄稼(农产)
,使大家各得所需,样样都不缺乏,保证全邦高度的自给自足。就国境的大小或土地的面积说,应当以足使它的居民能够过闲暇的生活为度,使一切供应虽然宽裕但仍须节制①。
我们所拟的这种限度是否确当,等到今后在研究财产和致富的一般问题以及财产的执管和利用问题时,另行详述②。
这是一个颇有争执的问题:人们的生活思想往往趋于两极,或自甘俭朴,或流于豪奢③。至于土地的坐落(国境的形势)——虽然某些问题有待于征询军事家的经验④——我们可提供这样的建议:一个城邦的地理环境应该是敌军难于进入而居民却容易外出的。关于人口方面所说“观察所能遍及”的条件,对土地方面也一样合适。凡容易望见的境界也
①参看卷二。
②这个论题,后来不见另详。本书卷一卷二中所曾涉及的“财产私有而公用”的主张可以看作亚氏关于财产问题的基本宗旨。参看卷二章五注。
③生活主“俭”(甘于贫困)的学派是指毕达哥拉斯学派如阿里斯多丰(Aristophon)(见迈恩纳克编:《希腊喜剧残篇汇编》卷三362《阿里斯多丰残篇》)
,犬儒学派如狄欧根尼(见穆拉赫Mulach编:《狄欧根尼残篇》273等)。有些城邦当初的立法家或创制者,如在克里特(本书卷二)
,如在斯巴达(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
,也是主俭派。生活主“丰”者是阿里斯底浦(Aristipus)
(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i68、69、84)等。参看缪勒:《希腊历史残篇》Ⅱ276《亚里斯托克色诺残篇》所记毕达哥拉斯学派阿巨太(Archytas)和叙拉古狄欧尼修僭室某宫臣关于“丰俭”的对辩。
④《苏校》对于这个分句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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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政 治 学
一定有利于防守。中心城市的位置,照我们的理想应有海陆方面的通道。
[这里,应当注意到两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曾经讲到过的,城市为全邦的一个军事中心,四围有警,都能由此派遣赴援的部队。
第二,它也应该是一个商业中心,具有运输的便利,使粮食、建筑用木材以及境内所产可供各种工艺的原料全都易于集散①。
章六  海上交通对于一个内政良好的城邦究属有利抑或有害,是一个意见极为分歧的问题。有些人②坚持说,让出生和成长于外邦礼法中的客民入国,因此增加了邦内的人口,一定不利于自己的良好礼法③;滨海港埠输出输入的货运繁盛,则商旅云集,人口增加势所不免,他们认为这终究有损于内治的安宁④。从另一方面看来,如能避免人口的增加,则海洋对于一邦的城市及其全境无疑是有利的,这不仅对国防有益,也可凭以流通物资,使境内获得充分的供应。为了保障安全
①城市的位置参看卷五章三、本卷章十一—。斯巴达等内陆饶于农产而城市离海稍远。阿尔略斯等城市滨海而群山阻隔,同它的内陆不易交通。有些内地城邦如曼底涅亚远离海洋;另一些岛上城邦管领着隔海陆上的郊区。这些地理环境都不合亚氏所云海陆两便的要求。比较相符的是雅典城的位置。
②可能是指柏拉图,参看《法律篇》卷四704D—705B、949E、952D。
③柏拉图在《法律篇》内说城邦不宜滨海,用意只在避免外邦礼俗的扰乱本邦礼俗,没有说及人口增加的害处。希腊各邦既主自给自足,也就不免有闭关的意思,斯巴达尤甚。莱喀古士曾订立“排外条例”
(xenelasia)
,限止外人入境,以防本邦公民沾染异俗。
④许多希腊城邦受客民影响,其事态显著而竟至造成祸患:阿格里根顿全盛时,客民人数竟超过本邦公民,形成喧宾夺主之势(《狄奥多洛》xi84。
4)
,拜占庭曾为客民所袭破(阿里安:《杂史》i14)。
豪苏里埃:《雅典城市生活》(Hausou-llier,Vie
Municipale
en
Atique)
189页,说拜里厄斯港埠客民的外邦风俗和教仪曾传布于雅典城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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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93
并便于克敌致胜,一个城邦应该兼筹海防和陆防①。
就攻击来说,如果具备海陆的便利,兼用海陆两种兵力,即使不能两军同时出击,但忽尔由陆地、忽尔由海洋进袭,也[比专用一种部队]易于惩创敌人②。又,为了获得供应,一个城邦应该慎重注意,凡输入的商货一定为本邦所不生产的物品,而输出的商货一定为本邦生产有余的物品。从事贸易当以本邦的利益而不以他人的利益为主。
那些成为国际市集的城邦,其目的都在贪图税收③,要是说一个城邦不宜贪图这种利益,就不该让自己成为一个大商场。留心当代各邦的国情,我们常常见到有些境内及其都邑布置着颇为恰当的港埠,这些港埠离开城区不远,却又另外独立,城港之间则联以墙垣以及其它类似的碉堡,使城区的武力足以捍卫港埠的安全④。
凭这样的安排,显然既可获得港埠的便利,又不难以法律防止其附带的任何不良影响,城邦
①波斯战争中,希腊各邦的终于得以驱除强敌就在兼用海陆两军。叙拉古击败雅典入侵部队也由于两军都能制胜。反之阿格里根顿被迦太基人所围困时,因为没有海军,就没法解围(《狄奥多洛》xi85)。这类史实很多。
②伯罗奔足撒战争中,雅典要是没有强大海军出击,陆战终难拒敌。斯巴达在忒拜入侵时因为没有海军出袭忒拜本土,国境便深受蹂躏。这些都是海军利于攻击的显例。
③伊索格拉底:《泛雅典娜节讲词》42,说雅典的拜里厄斯为各邦商货聚散中心,大有功于希腊。关于国际贸易中税收事项,可参看色诺芬:《雅典的收入》(De
Vect。)
i20、iv,40;雅典输出输入各征税货价的五十分之一:其总额极巨(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350页)。
④此节所说显然以雅典城和拜里厄斯港为实例。拜里厄斯离城区十五里,联有长垣,由雅典军为之戍守。所以雅典城多得各邦物产供应而很少受到外国礼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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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政 治 学
可以订立某种规章,分别外来的商旅,限定谁可以入城、谁不得入城从事交易。
城邦具有相当多的舰队能从事海上作战的无疑是特别有利,这不仅足资自卫,在国际关系方面也很重要,舰队可以威慑强邻,在友邦有警时,则能在陆路以外,另外从海上赴援。这种实力的大小,即舰船的多少,要以国情来衡量,并考虑到立国的抱负而后加以制定。城邦如欲积极周旋于列国之间,企图成为一代的领袖,它的海军就必须达到足够称霸的规模①。
由此编集的桡手群众不要增加这个城邦的户口;这类人手当取之于公民团体之外②。
[异乎桡手,]水兵则应该从自由公民阶级中征召来作为舰上的主体,担任战斗、管理和指挥等任务,他们就像陆军(步兵)一样为城邦武力的一个部分。但[桡手不是战斗员,]邦内的农奴和农庄雇工要是极为众多,桡手的召募和补充就不会有困难。我们见到现今若干城邦实际上正是施行这样的政策,例如在[滂都海上的]赫拉克里亚,公民团体为数少于它邦,它却建立了相当大的舰
①忒拜的埃帕米农达(Epaminondas)
对于海军的优胜颇有先见(参看格洛忒:《希腊史》卷十416—419页)。
《狄奥多洛》xi50,说希腊各邦在波斯战争中已认识到,国无舰队而图以陆军称霸者,只能成一“跛霸”。
②斯巴达舰队的桡手为农奴和雇工(色诺芬:《希腊史》vi1。
12)。雅典海军的桡手大部分为贫民,而杂有应募的客民和奴隶(伊索格拉底:《论和平》[De
Pace]48、79,《修昔底德》i143。
3等章节)。雅典的贫民桡手是发展雅典平民政体为极端形式的主要群众,见本书卷五章四及注。
亚氏不赞成极端平民政体,所以警戒海军不宜从公民中的贫户征召桡手,也不宜对曾经担任桡手的奴隶赋予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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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93
队①。
关于土地(境界)
、海港、城市、海洋以及海军,这里已讲得够多面可以结束了。
章七  我们已经讨论过一个城邦凭以决定人口(公民)数量的依据和限度②,现在要进而研究他们的品质,组成城邦的各个分子应该具有怎样的秉赋。我们如果不以希腊的著名城邦为限而兼及那些分布于全部人类所居住的世界中的非希腊民族,对它们进行广泛的考察,那么对于这种秉赋就能有所认识。寒冷地区的人民一般精神充足,富于热忱③,欧罗巴各
①黑海南岸的赫拉克里亚在公元前392—352年间同北岸的博斯普鲁斯的齐梅里人(在今苏联的克里米亚)久战,因而建成了强大舰队(参看格拉忒:《希腊史》卷十二623。
3)。福修斯:《书录》(《贝克尔编校本》)记赫拉克里亚造舰技术著称于古代(至公元前第三世纪初)
,扩大舰型至五排桨和六排桨;最大的一舰为“八排桨”。
近代造船史研究家怀疑如此累迭的桨手和长桨在古代木船中将无法安排。
②见本卷章四—。
③(“修谟斯”)有多种意义;(一)魂魄、生命、呼吸。
(二)强烈的感情,(甲)例如“愤怒”
,《动物的构造》卷二章四说修谟斯是动物“内热”的产物,奥格尔(W。
Ogle)译文作“anger”
,这“怒”字,有似中国《庄子》“草木怒生”之怒,作“奋发”解;(乙)
“精神”
,柏拉图:《理想国》iv435—442,旭雷(Shorey,P。)1930年译本作“high-spirit”(“勇往精神”)。本书用“修谟斯”这词和“情欲”相对照,又和“理智”相对照,兹译“热忱”和“精神”。
《集题》十四“寒冷气候使其地动物肌肉紧密坚实而‘内热’不易发散,故能耐寒”。
《动物的生殖》卷五章三:“寒地动物发肤粗硬,骨骼坚强,属土性,不属水性”。
《动物的构造》:“动物之血浓而多织维者属土性,为胆汁型,‘精神’强悍,‘热忱’奋发”。又—27:“血液稀薄而清净者多水性,较富理解”。但“水性过多,则流于畏怯”。又,《尼伦》卷三章七,说欧罗巴寒地的克尔得人精神(热忱)健旺,无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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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政 治 学
族尤甚,但大都绌于技巧而缺少理解①;他们因此能长久保持其自由而从未培养好治理他人的才德,所以政治方面的功业总是无足称道。亚细亚的人民多擅长机巧,深于理解,但精神卑弱,热忱不足②;因此,他们常常屈从于人而为臣民,甚至沦为奴隶。惟独希腊各种姓,在地理位置上既处于两大陆之间③,其秉性也兼有了两者的品质。他们既具热忱,也有理智;精神健旺,所以能永保自由,对于政治也得到高度的发展;倘使各种姓一旦能统一于一个政体之内,他们就能够治理世上所有其它民族了④。
在希腊和非希腊人之间,这种禀性的区别也可以在希腊各种姓之间见到它的端倪,有些希腊人或偏于热忱或偏于理智,另些却正兼有两种品质。
这些分析说明,一个立法家,对于既赋有理智又赋有精
①“欧罗巴”
(‘)
:依此节,希腊半岛除外于欧洲大陆。依《物理》卷五章一说雅典也是欧罗巴的一部分,则希腊不自外于欧洲。
但普朗特尔(Prantl)校订《物理》中认为该行可能出于伪撰。
②这个词的意思是热忱不足或精神卑弱。
参看希朴克拉底:《空气、水、居处》(De
Aere,Aquis,Locis)
(库恩,编:《希朴克拉底全集》卷一553页)
:亚洲人较欧洲人精神卑弱,性情温和,怯于战斗。
③色诺芬:《雅典的收入》i6,雅典为希腊的中心,亦为世界的中心。
《斯特累波》419页,希腊人以“德尔斐为希腊之脐,亦为人类所居住的全世界之脐”。
以人身为喻,脐在中央。
④这里,亚氏对全希腊统一为一个政体或联结为一个大邦,未作详明的规划。揣彼所拟:当不出两途:其一,有如马其顿王腓力所主持的“科林斯会盟”
(公元前337年)
,各邦公认马其顿为领袖,结成对抗波斯的政治军事同盟,设置“同盟会议”。
另一为各个城邦的自由联合,不先确认谁为盟主。
纽曼(《校本》Ⅲ36)
认为亚氏的本意当从希腊的素习,倾向于自由联合。
但嗣后亚历山大和安第帕得继承腓力所开创的权威,实际上把希腊各邦统一于马其顿势力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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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93
神的那一种人民,不难引导他们达成善业(善德)。某些人①认为卫国之士应有这样的态度:对于相识者须表示友爱,对于不相识者则都以暴戾相待——这是一种[富于]热忱的态度。热忱,在我们的灵魂中,正是爱情和友谊所由发生的机能;我们要是被素所友好或朋辈轻侮,则比被陌路的人们所亵渎,在精神上感觉到更为激荡,这可以证明爱憎为精神的现象[而无关于理智]。所以,阿基洛沽在埋怨他的友人时,向自己的精神(灵魂)作低沉的控诉:“你竟在你自己友好的家中受到了创伤。”

灵魂的这种机能不仅舒展爱情和友谊,我们所有任何作为的能力,任何自由的情绪,没有不是由此发源的。精神(热忱)这事物总是向外发展而且不可屈服。但,所说人们对于不相识者应该以暴戾相待,殊非良好的教训。人们对于谁都不应该摆出暴戾的态度;实际上,凡胸襟豁达、神志高爽的人,其性情必不致流于残暴——只是,对于罪行和恶人自当另眼相看。至于罪恶,如上面曾经说过,他们如对自己素来熟识的人们犯了罪恶,其引起的反感也将更加强烈。这也
①“某些人”
,指柏拉图。
《理想国》iv435—442、《蒂迈欧篇》69—72等节,柏拉图分灵魂机能为三:理智、精神、欲念。又,《理想国》376,说犬对所识者摇尾以示亲嫟,对不相识者则狂吠以示暴戾,说明爱憎出于知识;当国者应该以知识(哲学)教导其“公民-士兵”
,使能识别敌友。这里,亚氏说爱憎出于精神机能而不由理智,所以订正柏拉图的语病。下文如说爱深怨烈的精神状态,取义实不异于柏拉图《法律篇》717D。—这一段在全章中虽不全属题外,总嫌迂回太远。
②见贝尔克编:《阿契洛古残篇》(Archilochus
Fragm。)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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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政 治 学
是理所当然。人们在遭逢这样的事情时,除了实际的损害以外,还痛感有忘恩负义的隐恨。
“兄弟相争,其为悖戾也更严重”
①,这是我们一位诗人的话;另一位诗人也说过,“爱之过深者,及其生憎,则为恨也愈深。”

这些就是我们对一个理想城邦的必要基础所得的结论,关于(1)
公民团体人数的多少及其所应秉赋的品质和(2)
国境的大小及其土壤所应有的性状,都已作了概括的叙述。这些理论上的设想无需像实际的事物那样要求一定程度的精详[所以我们姑从简略]。
章八  有如其它自然组合物,社会体系所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不同于该体系所由组成的各部分,我们不能把一个城邦或任何成为一个整体的社团所必不可少的各种条件,误认为城邦或这类社团的各个部分③。
完成一个整体的所谓社团一定有某些事物对于所有参加
①依普鲁塔克:《论友爱》(De
Fraterno
Amore)
5,此语出于欧里庇得。
参看挪克编:《欧里庇得剧本残篇》975。
②未能考知作者为谁;见挪克编:《“无名氏”残篇》78。
③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
为各类或各级公民,参看卷三章一—41等章节。
全体所赖以存在的“必需条件”
,就城邦而言为各种业务。[奇+书+网]
好些业务虽属城邦所必需,但担任这些业务的许多人却不属于城邦本体,例如桡手虽为城邦所必需(若无桡手,城邦的舰队就不能存在,城邦若无海军,本身也就不能存在)
,却不在公民团体之内(参看本卷章六又卷三章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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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93
社团之内的各分子都是相通的,也是相同的。它们对于这些事物的分配可以在数量上是相等的或是不相等的。这种事物或是一种,也可以是好多种,例如粮食,或土地,或类似的任何其它东西[但其中必有某一种为全体的各分子所相通而相同的]①。现在就手段和目的而论,虽各种手段正所以达成目的,而为了目的则应用各种手段,两者之间虽互相关涉而并无共通的东西。例如应用建筑工具来建筑房屋的工人和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建筑工人和房屋之间没有什么东西是共通的,建筑工人的技术只是手段而房屋则为目的。由此可知,如果说城邦需用财产,[有如房屋有赖于建筑工具以及运用工具的建筑工人,]财产却并不能算作城邦的一个部分。所谓财产,确实[包括无生命的东西,]也包括若干有生命的东西[例如奴隶]。但[其它两件事也是确实的:]城邦只是同等的人们间的社会组织;又,城邦的目的是人类所可能达到的最优良生活[而奴隶们就完全不参予这个目的]。
最优良的善德就是幸福,幸福是善德的实现,也是善德的极致。
但这在生活实践之中,并非人人所可获得;有些人达到了充分的幸福,另些人或仅仅参加优良生活的一小部分或竟然完全无分。这样,其后果是明显的。由人们不同的德性,产生不同种类的城邦,建立若干相异的政体。
由各种不同的途径,
①就会餐团体来说,粮食为众人共同的东西。就土地尚未私有以前的农业社会来说,土地为众人共同之东西(参看卷二章五)。
就城邦而言,这一事物为大家“所可达到的最优良生活”
(下文,36行)
,也就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幸福”
(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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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政 治 学
用各种不同的手段追求各自的幸福,于是不同的人民便创立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不同的政治制度①。
现在我们就该列举“城邦所赖以存在的诸职能(条件)”
,在列举这些职能时,组成城邦的“诸部分”也就一并加以说明。要开列这种清单,我们应当先考虑一个城邦所必需的事物和业务。依据这些考虑,我们可列举:粮食供应为第一要务。
其次为工艺,因为人类的日常生活不能没有许多用具。
第三为武备:为了镇压叛乱,维持境内秩序,同时为了抵御任何外来的侵略,一邦的诸分子必须各备武装。第四为财产(库藏)
,这应有相当丰富的储存,以供平时和战争的需要。
第五——就其品德而言,应该放在第一位——为诸神执役的职事,即所谓祭祀。列为第六而实为城邦最重大的要务,是裁决政事、听断私讼的职能[即议事和司法职能]。每一城邦所必不可缺的事物和业务就是这些。
城邦不是人们偶然的集合。
这个团体,我们曾经说明②,必须在生活上达到自给自足,上述这些事物和业务要是丧失了任何一项,那就不能自给自足了。因此,一个城邦就应该具有完备的组织,才能遂行所有
①《巴克尔英译本》300页章末长注,认为—这一节颇为可疑,依上节的论旨,一个城邦内的某些人们,例如只作为有生命的财产看待的奴隶们,或仅仅赖以供应日用必需品的工匠们,只能算是达成城邦生活的一些手段,都不参加城邦本身的“部分”
(目的)。下节似应对此义作较详细或较明确的说明。但这一节的结论却说不同的人们各各创立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这样,各类不同的人们就各各成为他们所建政体的一个“部分”。
就本卷的总题为“理想政体”
而言,这一节旁涉各种不同政体,亦属离题。
②见卷二、卷三、卷五邦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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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04
这些职能(要务)。那么,邦内应当有若干农民,从事粮食生产;工匠;武装部队;有产阶级(部分)
;祭司;一个裁决有利于公众的要务并听断私事的团体①。
章九  确定了这些职能以后,还有一点尚待说明。全邦诸分子应该一律参加所有的业务(职能)?——人们同时都从事农作,又从事工艺并及于议事和司法活动也是可能的——抑或上述各种不同的业务应分别由若干人担任?或某些业务应由全体参加而另一些则应分配给不同的各组?于此,每一政体不必作出同样的安排,恰如我们刚才所说②,这尽可能有不同的体系:全体人们参加所有一切业务(职能)
,或不同的人们各任不同的业务(职能)。
政体的所以有别就在于这些相异的安排:在平民政体中,所有的人都参加了一切业务(职能)
,而寡头政体就采取相反的措置。这里,我们所讲的本题为“最优良的(理想)政体”。理想政体应该是城邦凭以实现最大幸福的政体③,这种政体,我们前面曾经说明④,要是没有善行和善业,就不能存在。依据这些原则,组成最优良政体的城邦诸分子便应是绝对正义的人们而不是仅和某些标准
①关于城邦的业务和机能以及与之相符的人民各级类,此节所述理想城邦中的清单,不同于卷四章四所举平民城邦中的类别和次序;和卷四章三所列者亦异。
②依纽曼,这是指上文24—28行,所以译“恰如我们刚才所说”。如果依巴克尔,则认为是指卷四章四一节,可译“有如我们所曾陈说”。
③见本卷章二。
④见本卷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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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政 治 学
相符①,就自称为正义的人们;这样的城邦就显然不能以从事贱业为生而行动有碍善德的工匠和商贩为公民②。忙于田畴的人们也不能作为理想城邦的公民;[因为他们没有闲暇,而]培育善德从事政治活动,却必须有充分的闲暇③。
另一方面,一个武装部队和一个审议公务并听断私事的团体,两者都关系重大,显然应该是城邦的主要“部分”。现在试问,两者应由各别的人分任?
抑应由相同的一些人兼任?
这个问题显然可有以下两种看法,可作两种答复,其一有如
①“正义”
,含有礼法的意思;寡头政体或平民政体各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形成不同的礼法。亚氏认为寡头和平民政体的正义标准都低于理想(模范)政体的正义标准。
②欲达到理想城邦的最大幸福必须公民都具备四种善德;亚氏的意思是说工商和农业劳动者都不能具备四德,所以理想城邦不宜许他们为公民。柏拉图:《法律篇》卷八846,说工匠没有闲暇从政修德,卷十一919,说商贩牟利,多违四德,两都不得入籍于他所拟的次级理想国。
③从政须有“闲暇”
,参看卷二章九、章十一等节。农民所缺少的善德只有“智慧”这一德;其余三德农民未必有逊色。智慧得之于教导和学习,须有闲暇,农民少闲暇,不能免于愚昧。
《形上》卷一章一,说埃及僧侣阶级特多闲暇,所以擅长几何学。
《传道书》(Eclesiasticus)
章二十八24—25,说文士的富于智慧,都是由于闲暇;如终日执犁,则常常和牲畜相对语,怎能有智慧。
“文士”
(scribe)
为犹太宗法吏,和埃及僧侣阶级相近。
《传道书》作于公元前200年间,显见有希腊思想的影响(参看博克斯:《希腊化时代的犹太教》[G。
H。
Box,Judaismin
the
Gr。
Period]162页)
;希腊思想则显见有埃及的影响。
— 420
政 治 学304
后说,另一则如前说。两种职能需要两种不同的才龄①:议事有赖于成熟的智慧(明哲)
,战争却需要青壮的体力;这样,两者就应由各别的人分任。
从另一方面看来,凡能攻能守、力能胜任战斗的人们,总不能使他们长期自安于从属的地位;因此[武装部队就必须参预议事团体,而]两者应由相同的一些人兼任。我们还须想到执掌着武力的人们也执掌着一个政体的命运。那么,惟一可行的办法就只有把这个理想城邦的军事和议事权力付托给包括两种年龄相同的人们——但两种职能应当挨次地一一付托,不能同时一并地付托。自然挨次给予青壮年以实力,而给予老人以智虑;遵照自然的顺序,把城邦这两种权力分配给年龄高低的两组的人们,最为合宜②。
这既属合宜,也是义所当然:把职权作这样的分配,恰好符合于凭照各人的功能或勋绩而赋予各种权利的原则。
执掌这些权力的人们也应该是有财产的人们。我们这个城邦中的公民[为了要获得修养善德和从事政务的闲暇,]必须家有财产,这个城邦只有他们(有产阶级)才能成为公民。
工匠阶级以及其它不能“制造(生产)”善行(善德)的阶级
①(acme“顶点”)
,对人生而论,是“壮盛期”
;这里亚氏兼作生理和心理分析,所以译为“才龄”。
《修辞》卷二章二十二至二十四,依年龄分人生为稚年、中年、老年三期,性情才力因年龄而变迁。中年期内三十至二十五岁为人生体力最强的岁月,适于战争,四十九岁前后为老年期中智力最旺的岁月。中年期兼有青春和迟暮的长处而免于两者的缺憾,是最属有为的时期。
本书本卷章十六32—35说,人生智力旺于五十岁。柏拉图(《理想国》460E)认为人生“智力和体力的才龄(旺期)”都在三十至三十五岁之间。
②各个公民在青壮时为士兵,五十岁后议事参政或出庭听讼,则其国兼有强盛的武力和老成练达的政府,所以说合宜。合宜又合义为亚氏习用语。
— 421
404政 治 学
都不能列入这个城邦的名籍中①。
依据理想城邦的原则,显然会导致这样的结论:幸福(快乐)基于善德,在一个城邦的诸分子中,倘使只有一部分具备善德,就不能称为幸福之邦,必须全体公民全都快乐的城邦才能达到真正幸福的境界②。
又,考虑到田畴的劳作应该归属于奴隶或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
③,我们认为产权确实应该归于公民。
我们上面所列举担任城邦要务的六个类别,其中只有祭司(神职)这一类别(阶级)还待说明。这类职司的规格颇为明显,农工阶级都不得受任神职。
照我们方才讲过的计划,公民应分为两组——少壮的军事组和老年的议事组。这种虔敬的职司就应该由高年组中老迈的人们担任,他们年近迟暮,倦于津梁,恰好在这里觅得了安息并寄托其后世的思念。现在,我们对于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及其必需的条件,论述业已周详。
农民、工匠和一般佣工都为城邦赖以生存的条件;至于其组成部分则包含武装部队以及议事和听断的团体。这些
①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四419—421,规定卫国之士(军人和官员)不应有财产;而农民(卷三464C)则可各有其田亩(参看本书卷二)。这里,亚氏恰好相反,土地应该属于公民,军政人员都是“有产阶级”。
②这一句也是在批评柏拉图。
亚氏认为财产有助于人生的善德善行,柏拉图剥夺了卫国之士的财产而以之给予农民,则邦内可得快乐而称幸福者将为农民而非卫国之士(参看本书卷二章五—)
;这样的城邦不是幸福之邦。
又,照上文的论辩,如果将工匠等“不能制造善行的人们(阶级)”包括在城邦名籍之中,则一部分军政公民具有善德,另部分工农公民不备善德,也就不能说全邦为一个幸福之邦(参看卷二—24)。
③抄本:“或非希腊种姓或贝里俄季”
(或野蛮民族或附庸民族)。
依苏斯密尔校订删去或字,译为“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
,这与下文章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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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04
都是独立的要务,但其间分工的方式是不同的,有些人终身专任一业,有些人因年龄增高而转换其它职司①。
章十  邦国应区别为若干阶级(类别)而战斗阶级要同农作阶级划分开来,这种政治理论(思想)并不新奇也不能说是近代的发明。直至今日埃及仍然存在着阶级区别,克里特亦然:据说在埃及,这种习俗创始于色苏斯特里的法制,而在克里特则创始于米诺斯王时代②。会餐(公共食堂)制度也早已流行于古代,在克里特,就始见于米诺斯王在位的时期③;但追溯得更远些,则南意大利又先于克里特。这些地区
①叙述至此,章八所举六个“类别”或“阶级”
:武装部队(战士阶级)
、裁断人员(政法阶级)和神职人员(祭司阶级)
,这三类的分别只在年龄——少壮、高年、老迈——而实际上归并到第四类别的有产阶级。
余下农民和工匠(技艺)
两阶级就不属于城邦政治团体而只是为城邦经济服务的从属阶级。
农民和各业工匠都是终身职业。这样,在亚氏的理想城邦中,有产者三类,凭年龄大小挨次分工于军、政、祭三项职能。
“无产者”二类,终身从事生产各业。
②钱德勒(Chandler)认为—25“据说在埃及……早得多”出于伪撰。
布依逊认为—25“会餐制度……早得多”系后人撰增。纽曼认为这一段显然于是亚氏手笔。
③这里举出色苏斯特里王和米诺斯王,用以证明两地进入农业社会年代的早晚。米诺斯王参看卷二章十注,其生世约当公元前第十五世纪;两王先后的考订参看下文注。
依《狄奥多洛》i94。
4,色苏斯特里为埃及古史上第三个立法垂制的名王。
《迪开亚沽(Decaearchus)残篇》7,(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35)说,埃及各种工艺都出于世传,冶工之子世为冶工,石匠之子世为石匠,可为色苏斯特里律的一例。伊索格拉底《比塞里斯》(Busiris)
15说,战士和工农不同级的规定出于埃及古王比塞里斯法制;依《狄奥多洛》,这种法制为色苏斯特里所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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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政 治 学
的史家记载①,奥诺羯利亚曾有一位名叫“意大卢”的王,奥诺羯利亚人后来就从这位国王的名字而改称为“意大利人”
,而且那个在斯居勒季和拉梅托两海湾间——由海滨一湾走到另一湾,只有半天里程——这一线以南,欧罗巴洲伸出的长岬②,也因此而取名为“意大利”了。根据这种记载,意大卢引导奥诺羯利亚这个游牧民族,转变成务农的人户,他创制了若干法律③,另外又建立了世上最早的公共食堂④。那个会餐制度以及他所订的法律的某些部分迄今仍旧流传于他的某些族裔之中。上述这一界线的西北,直至替里尼亚,住居着奥布人,即古代所称渥逊尼人,现在这个旧名仍然沿用于当
①依下文所述,此节当出于叙拉古史家安底俄古,参看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一181—182《安底俄古残篇》(Antiochus
Fragm。)
3—6。这里所举的地区包括卷二章十二所记南意大利爱璧隋费里的洛克里城在内,洛克里本为古立法家渊源所在,此节又说会餐制度也首创于这一地区。
②这里所说拉梅托海湾,即今南意大利欧茀米亚海湾(Sinus
Eufemia)
,其海滨古有拉梅底尼城(Lametini)
,现有一小河仍称拉梅托(Lameto)
(参看《希腊和罗马地理辞典》[Dict。
of
Gr。
and
Rom。
Geography]《拉梅底尼》条)。
依《安底俄古残篇》6,这海湾名那璧底诺,两湾之间的土腰长一百六十斯丹第(约六十里)。希腊人以三百二十斯丹第为一日程,故此节称“半日程”。这一海岬实际上是在意大利这一靴形半岛的脚趾部分。
③这类传说有似中国伏羲神农的故事。
普鲁塔克著作中所述西方古代农业社会史迹略异:“埃及古王奥雪里斯教民稼穑,为之立法”(《伊雪斯和奥雪里斯》[De
Iside
et
Osiride]13)。又,“意大利古初人民皆犷野而无理,约诺王导之耕植,为之治理,而后生活有序,四境平安”(《罗马研究》[Quaest。
Rom]22)。
④“会餐”一词由“谷物”
()一词而来,原义为“公谷”即“公仓”制度。
同堂合食,始于古初各族由游牧生活转成耕稼定居的时候。
— 424
政 治 学704
地①;其东北,向耶比季亚和爱奥尼亚海湾,在所谓西里底斯地区,住居着裔出奥诺羯利亚族的琼尼人②。这样,会餐制度是肇端于南意大利的。上述的另一制度,即阶级(品级)制度,则起源于埃及③:色苏斯特里的王于埃及,要比米诺斯的王于克里特早得多④。
[就像这两种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各别地为人们所发明而流传那样,]我们尽可相信其它许多
①这里当指拉丁地区的康帕尼亚(Campania)和卢加尼亚(Lucania)。亚氏把拉丁地区称为奥布地区(Opica)亦见于《残篇》五六七。依《安底俄古残篇》8(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183)康帕尼亚为奥布人、即古所称渥逊尼人所居。依《希罗多德》i167,卢加尼亚称爱里亚(Elea)
,为奥诺羯利亚人所居,不属于奥布人地区。
②这里所述与《安底俄古残篇》6相符,该残篇出于《斯特累波》255页。
③《希罗多德》i164,说埃及人分若干“品级”(或译“阶级”或译“族籍”)
;i165,说埃及战士不许为工匠(未言明不许为农耕)。
《狄奥多洛》i73所列埃及各品级为僧侣、诸王、战士、牧人、耕者和工匠。柏拉图:《蒂迈欧篇》24B,曾提及埃及战士和牧人、猎户、耕者有区别。
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4,说莱喀古士曾游埃及,为斯巴达规定战士和它阶级相分离,是以埃及古制为根据的。伊索格拉底:《比塞里斯》17,也说斯巴达阶级分别和其它制度大都仿自埃及,但本书卷二章十说斯巴达法制出于克里特。
④近代考古家伊凡斯以“米诺斯”王这个传奇名字概括克里特古文化,自公元前300年至1200年间十八个世纪,若以克里特古文化兴盛期为米诺斯王生世时代,约当公元前第十五世纪前后。
色苏斯特里为埃及王时,依《希罗多德》i102等章节,在特罗亚战争时期(公元前第十二至八世纪间)。依《迪开亚沽残篇》7(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35)
,色苏斯特里继奥罗王(Orus)之后,王于埃及,死于希腊第一次奥林匹克竞技大会2936年之前。奥林匹克始创于公元前76年,则色苏斯特里应为公元前第三十八世纪的埃及法老,早于米诺斯时代二十余世纪。近代埃及史家考订色苏斯特里为埃及第十二朝三王之末王,生世约在公元前20—1788年之间。
— 425
804政 治 学
制度也大部分是这样的。人类在历史过程中自有许多机会——实际可说是无定数的机会——一再创始各种制度①。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凭以设想,“需要”
本身就是各种迫切的发明的教师②:而人类社会既因这些发明具备了日常生活的基础,跟着也自然会继续努力创造许多事物来装点生活,使它臻于优雅。这个普遍原则,我们认为对于政治制度以及其它各个方面应该一律适用。埃及的历史往往证明了一切政治制度的源远流长。
世人都知道埃及人为最古老的民族③;自远古迄今,他们世世代代保有其法制和政体。
[他们的史实足以做我们的借助。
]我们应该取鉴于古人业已做过而且表白于后世的一切事物或典章,由此用心探求前贤所尚未想到或施行的各端,庶几可以弥补他们的缺失④⑤。
上面已经说明,在我们的理想(模范)城邦中,土地应
①参看卷二;又《形上》卷十二;《说天》卷一章三。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76,专就政体的创制而论,先已有相似论调:世上业已有万千城邦历经存亡,在此万千城邦中,当已有多少种类的政体或创或废,或传或不传,或盛或衰,或有所增修或有所简减。
②人类的创造或发明能力一定首先见于急需的事物,这个理论最先见于德谟克里特(参看公元前第一世纪伊璧鸠鲁派学者菲洛德谟:《音乐》[de
Musica]iv36,肯姆克[Kempke]编校本108页)
,参看卷八章五 注。
③参看《希罗多德》i2、柏拉图:《法律篇》i656—657。又,亚氏著作《气象》卷一章十四。
④《纽校》(Ⅰ“附录”
E、Ⅲ注释382—383页)认为本章上半—非亚氏原作,可能是初期漫步学派在他自己所用《政治学》抄本上所作注释。作注者认为原文对战士和农民两品级必须划分的理由尚欠充分,故为之补缀,说明这已是旧邦如埃及等行之已久的制度,我们尽可仿行,不必疑虑了。
《巴克尔英译本》306页注,说这一段虽同上下文似不相衔接,说意大利人文地理语,尤属赘疣,但25—35行数句的思绪及笔触绝似亚氏。
⑤亚氏认为事物的发明或制度的创建,各民族在各时代各地区时作“复演”
;两代两处隔绝的民族可各创成同样的事物或制度。
近代种族学家则多主“扩散”说;一新事物或新制度只在某一时代由某一民族创始,而后传布于他处,流行于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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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04
归属于执兵器以卫国境并参加政治的人们(阶级)。
耕作者为什么必须有别于这些人们(阶级)也已加以阐释。关于国境的大小以及土壤的性质也已讲过了①。现在我们应该进而研究土地的分配,并论定农业要怎样安排以及农民阶级是怎样的性质。
[土地分配应注意到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土地不宜像有些作家所主张的那样归于公有,虽然这也该像朋友之间的财物那样,互通有无而济公用②。另一方面,全体公民必须生计有着而不致欠缺衣食。一般公认为治理修明的城邦都以设置公共食堂(会餐制度)为有益,随后我们当另行说明我们所以赞成这个制度的原因③。每一公民都应有参预会餐的权利;但穷人既须维持一家的食口,常常没法支付会餐的份钱[所以,有些人就认为公共食堂应该由公款办理]。
公众祭祀(宗教仪式)的费用也应该由城邦的收益[或公众的捐献]支给。
经过这些考虑,我们建议,城邦全境应划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产,另一部分为私产,属于各个公民。两部分还须再各各划分为两份。公产以一份供应祭祀(宗教)
,以另一份供应公共食堂的用度。私产地亩应有一份配置在边疆,一份配置在近郊——每一公民要在两处各受领一块份地,这样,他
①上章39和此节39同为上文的总结。如果肯定本章上半为伪撰,这两个结语应删其一;《苏校》主删b36—39行,《纽校》说应删a34—39行。
②参看卷二章五。
③设置公共食堂可以作为财产公用的实例,所以此处联带述及,但本书下文和上文并没有专章详论会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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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政 治 学
们无论在远处或在近处,大家都利害相同了。这种措置①既可满足平等和正义的要求,又在遭逢边警、遇到敌患时,全邦公民必可因此而作较坚强的团结。
要是不作这样的安排,则有些公民[其产业远离边疆者,]便轻忽邻邦的挑衅,另些公民[其产业恰在边疆者,]又往往戒心过重,甚至委曲求全而损及本邦的尊严②。
所以有些城邦订定专律,在审议本邦和邻邦的边务或衅隙时,禁止边区公民参加;他们认为边区公民,由于本身的利害,可能发挥不正确的意见,以影响公众对于(边务)战争问题的决断。
我们根据上述理由而建议的土地分配方式就是这样。至于耕作这些土地的人们(阶级)
,如果按照理想,由我们自行选择,则以奴隶最为相宜,但奴隶不要专由一个种姓获取③,也不可向性情强悍(具有自由精神)的种姓罗致。这样谨慎的选择可以求得劳力的供应而免于暴动(反抗)的危险。倘使不能如愿地获得奴隶,而思取足于次一可用的等级,那么
①卷二章五曾批评柏拉图在《法律地》(v745)中所拟的这种措施。本书卷七卷八取法于《法律篇》者,尚有其它多种措施,参看巴克尔:《希腊政治理论》(Gr。
Political
Theory)380—382页。
②边区田庄在战争中受害常常比较酷烈,其实例见于第二次麦西尼亚战争中,拉根尼和麦西尼亚间的边区埃伊拉(Eira)地方(《鲍桑尼亚斯》iv18。
1)。
科林斯战争中,科林斯和西基雄间的边地也尽行荒废(公元前393—392年)
(格洛忒:《希腊史》卷九455页)。伯罗奔尼撒战争初期雅典盟军方面,亚嘉奈人(Acharnians)
因战事多在他们境内进行,被蹂躏特甚,主张迅速出击(公元前431年)
(《修昔底德》i21)可作为边区居民对于战争的情绪和观念不同于远离边区的居民的佐证(参看《康格里夫校本》注)。
③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7C—D、卷七806D。
— 428
政 治 学114
就以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
①为佳,这里也应注意到,不要使用性情强悍的种姓。耕作的人手,凡用于私家的,完全属于各份产业的主人;凡用于耕作公地的,即归城邦管有。
凡服役于农业的奴隶应该怎样待遇,以及对于服劳有功的奴隶们为什么应该给予自由作为报偿,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后面另行说明②。
章十一  我们这个邦的城市,如前面已经说明,应尽量按环境所许可,建为联系陆地和海洋的中心,也是生境的中心。
就城市本身的内部设计而言,我们的理想应着眼于四个要点。
第一,最关紧要的是应该顾及健康(卫生)。城市的阳坡东向者常得东风的嘘拂,这最合于健康;其次,如果北有屏蔽,(其坡南向)可以挡住北风,宜于冬季。应加注意的其它两点为城市要安排好便于政治和军事的活动。就军事活动说,应该使居民易于外出而敌人难以侵入或进行围困。
如属可能,也要让市内有溪流和足够的井泉,以供水源,要是情况下能完
①贝里俄季为非希腊种姓的农奴,另外如黑海南岸赫拉克里亚城邦内的马里安第族农奴也可作为非希腊种姓农奴的实例。
农奴为“半奴隶”
,异于奴隶,参看卷二注。
②下文未见亚氏重论此题。参看《经济》卷一章五。
— 429
214政 治 学
全一如所愿,则应采取近代建造大蓄水池的办法①,以积储雨水,有了这种容量巨大的蓄水池,则虽然久战被围,全城同四郊隔绝多时,市民也可不致苦渴。
如欲保证居民的健康,不仅应慎于候风相地,为他们勘定优于摄生的“居处(位置)”
,使获得充分的日照和空气,还须供应良好的饮水。这是一件绝不可轻忽的事情。
[地、水、风、火]各元素中,凡应用得最多最繁的一定对我们身体的健康关系最为重大:而“水”
和“风(气)”两者恰好就有这样的性质②。因此,凡经慎重规划而建置的城市,如果所有溪流或井泉,或清或浊,不尽相同,就须订立章程,分别饮水和用水[不使互相沾污,也不让人
①许多缺水的古希腊城市,例如亚历山大城(普尔:《埃及城市》[Stuart
Pole,Cities
of
Egypt]181页)
,克尼杜城(《希腊和罗马地理辞典》“克尼杜”条)
,推罗的岛区(马斯伯乐:《东方民族古代史》[Maspero,Hist。
Anciene
des
Peuples
de
L‘orient]192页)等,多设水池或水槽以积存雨水。达耳马戚亚(Dalmatia)和各岛无溪涧,无水泉,居民终年以所蓄雨水供应用(杰克逊:《达耳马戚亚》[T。
G。
Jackson,Dalm。
,Ⅰ]241页)。雅典市区四泉,只一泉可饮;但附郭多清溪,亚里士多德时,雅典已建有水槽,自市外引溪水入市内。
塞莫斯岛亦有长距离引水建筑(见《希罗多德》i60)。此节亚氏只言水池,不言引水设备,因水槽易被敌军切断之故。
古希腊人对公众的饮水及用水十分注意。
近代考古家挖掘希腊化时代的一个希腊人城市旧址时,在一条街坊的地段就掘出了并行的十一支金属水管(白雷斯德特;《古代》[Breasted,Ancient
Times]第二十一章)。
②亚氏以人民健康观点为城市选择位置,这是由于他早年所受的医学教育。
希朴克拉底:《空气、水和居处(位置)
》一短篇素著名于世,此节要旨盖本于希氏。
— 430
政 治 学314
们浪费]①。
关于城市的设防,各种政体不宜作同样的规划。单独一个筑于高地的卫城[只]适合于寡头政体和君主(一长)政体;平原的防御工事适于平民政体;两者对于贵族政体的城邦就都不相宜,这种政体要有若干同它的地形相符的堡垒②。
私人住房的布置,如果按照希朴达摩的新设计③,[拟定方正的街衢后,]让备户鳞次栉比,建造整齐的房屋,自然有益于观瞻而且便利于平时的活动。可是,就战时的保卫而论,我们的要求又恰好相反:古代街巷的参错曲折常使入侵的敌兵无法找到内窜的途径,而闯进城中的陌生人也难以找到他的出路。所以,应该兼取两者的长处:仿照农民栽培葡萄的“[斜畦]密垅”
④,这样就可能制订出对平时和战时两方面都相宜的里巷方案。另一种可以施行的办法是在全市中划出一
①希腊半岛处于亚热带,平均温度17℃,雨量少。某些地区患旱。夏季溪涧多涸。古希腊人开辟农田,须先营水池和灌溉渠道。人人重视饮水;送别友人时常祝“一路平安并得清泉”。
两邦缔交定约,辄记明“双方都不得阻断对方的水源”。所以亚氏这一章也特别重视水泉。
②各种政体的城市设防规划应该各不相同的理由,未见说明。希腊各邦城市,如曼底涅亚和梅加洛浦里都建筑在平原上(布尔西安:《希腊地理》[Bursian,Geog。
von
Grichenland]卷二209、24)
,都是平民城邦。斯巴达(《朴吕波》v2。
1)
、迦大基(梅尔察:《迦太基史》卷二165)和爱璧隋费里的洛克里城(李维:《罗马史》卷二十九6。
14)市区都有高地,各置堡垒。
③贺尔姆:《希腊史》(Holm,Griech。
Gesch。)卷二324页,说公元前第五世纪以前,有些希腊城市已有直线通衢和直角交互街道。希朴达摩不能作为城市设计的最初专家,但因他给许多著名城市从事设计,所以世人以首功归属于他。
④葡萄园栽植葡萄五棵为一簇,如骰子上的“五”
(quincunx)其畦垅都斜向。希腊古园艺家认为这种畦式既美观而又利于培育操作。
— 431
414政 治 学
部分区域来进行整齐的设计[留着其余部分用作有利于巷战的规划]。这样,就既顾及了安全,也不至丧失市容的美观①。
关于以垣墙为保卫城市的设施,[颇有争议。
]有的人说以好斗称于世上的邦国就无需筑城②。这种议论实际上是业已过了时(陈腐)的话(奇策)——大家既然已经目睹那些以此自鸣的人们受到事实的打击,就更不必高谈了③。
倘使交战的两邦大体相似,而敌军只人数稍占优势,那么躲在墙垣内托庇于土石的军队自然不会受人尊敬。如果遭遇这样的情况——这种情况实际上常常可以遭遇——进攻的敌军具有不是少数或少数超人的勇敢所能抵抗的优势,那么,一个城邦要想死于惨败、屈服和毁灭,则最好的军事措置仍然是设备
①《纽校》Ⅲ396,分析全章句读所说“四个要点”
:应为:(一)健康;(二)适于政治生活;(三)利于攻防;(四)美观。亚氏原稿未经推敲和修整,所以第四点草率未详,而且未表明这是城市工程设计四点中的一点。行原文为“其余各点”
,依纽曼解释,译作“其它两点”。
②普鲁塔克:《拉根尼嘉言汇录》,“阿偈雪劳”30:“有人问阿偈雪劳,斯巴达为什么没有城垣?
回答说:斯巴达不依木石以为固,而恃共居民的勇德。“柏拉图:《法律篇》vi78D—779B,说应该像斯巴达人的恃其勇德,逐敌人于国境之外;与其天天使士兵筑壕设堑,毋宁使他们勤于巡哨,认真警戒。如果认为金城汤池足以藏身其中,高枕而无忧,其人民终将消磨勇气,卒至怯懦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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