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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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政 治 学
是这样,另些古代僭主却还有不同的途径。其中,有些本来是王室而野心特大,不以传统的职权为满足,因此建立了较为专制的统治。另些是起先曾经被推选为最高机构的执政人员,而在古代,第缪俄古(“民政官‘们)和色乌里亚(”监督“们①)这类官职习于久任(连任)
,就不难有机会窃据而为僭主。又另些则在寡头政体中,利用了那里主政机构并非多数人合议而由一人专管的地位。所有这些情况都授予野心家以可乘之机,作为君王或执掌着某些其它要职,他就具备了尽够进行僭窃的权力。阿尔咯斯的斐登以及其它若干人就起初为王而终于做了僭主。另些如爱奥尼亚诸僭主和[阿格利根坦的]法拉利斯就利用其它一些要职为踏脚石②。
巴那伊修在里昂底尼,居伯塞卢在科林斯,庇雪斯特拉托在雅典,狄欧尼修在叙拉古,以及其它若干人在他们的各该邦
①这里两个官职名称,在其它典籍中所着录者都属伯罗奔尼撒各邦的政治机构。第缪俄古为民政官,见卷三章二29及注。色乌里亚为“监督”
,类于斯巴达的埃伏尔,这个名称见于曼底涅亚(《修昔底德》v47。
9)
、特杰亚(Tegea)
(色诺芬:《希腊史》vi5。
7)
、挪帕克托斯(Naupactus)
(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183)等邦。下文所举实例中,爱奥尼亚和阿格利根坦(在西西里)均非伯罗奔尼撒城邦。
②参看章五15—18、章八22—24。
小亚细亚西海岸爱奥尼亚各城邦,如米利都,被阿吕耶底人(Alyates)围困时,司拉绪布卢曾被推举为统帅,称“米利都领袖”
(dux
Milesiorum)
(罗马军事学家弗朗底诺,约40—103年,《统帅技术(兵法)
》[Frontinus,Strategematicon]i15。
6)
;其后遂为僭主。以弗所城和塞莫斯岛亦曾有类似的僭主(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141、149页)。
《修辞》卷二章二十10,说法拉利斯曾任希梅拉城(Himera)的“全权将军”
,公元后第二世纪波吕耶诺:《兵法》(Polyenus,strategemata)
v1,说法拉利斯曾任阿格利根坦城大庙建筑工程“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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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03
内,则以群众领袖为其僭业的开端①。
王制,我们方才说过,可以归类于贵族政体。王制以功业为基本,同贵族政体的性质相似。这可以是个人或家族具有优异的品质,或者他们的功业曾经造福邦国,或两者兼备而且还具有卓越的才能。凡受到爱戴而登上王位的人们必然是他们的恩德业已遍及于城邦或民族,或他们的令名已使大家确信他们能加惠于城邦或民族②。
列王,如雅典的科特罗斯曾把全邦从败亡中拯救出来,使人民免受敌国的奴役③,如波斯的居鲁士曾经是波斯人的解放者④;其它如拉栖第蒙和马
①巴那伊修为“群众领袖”
,曾任“军事长官”
(将军)
,见波吕耶诺:《兵法》v47。居柏塞卢情况相似,见《大马士革人尼古拉历史残篇》58(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392)。庇雪斯特拉托和狄欧尼修事迹,见章五21—28。
②“城邦或民族”
,希腊地区如雅典和拉栖第蒙为城市国家,称“城邦”
;波斯、马其顿、伊庇罗斯等为民族国家,称“民族”。
③《斯特累波》393页,梅朗淑因战胜卑奥细亚王桑淑而王于雅典。其子科特罗斯在杜里族入侵时力战阵亡(公元前1066年)
,他实际上拯救了雅典人使免于杜里族的奴役。这一节亚氏说科特罗斯因功业而登王位,同上述史传稍异,当另有所本。鲍桑尼亚斯:《希腊风土记》ix5。
16说梅朗淑之父安德洛庞波战胜桑淑而立为雅典王室,想来又是另有所本。参看笃伯斐尔:《雅典氏族谱》230页。
④居鲁士(Cyrus)被称为波斯人的“解放者”
(“赋予自由者”)
,见《希罗多德》,i,82。大流士(Darius)和将领论政体优劣,说君主(一人统治)胜于寡头(少数人统治)和民主(多数人统治)
,其结论说:“是谁赋予我们以自由?
是君主(居鲁士)
,不是寡头,也不是群众。我们既赖先王的勋业而获致自由,就应该保重祖宗的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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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政 治 学
其顿的君王,或是[在伊庇罗斯的]莫洛修人的王族①,都曾有过开疆拓土的勋绩。设置一个王位的用意是在给社会安排一个保护人,使各家的产业全都获有荫庇而受到保卫,可以免除一切欺侮或压迫②。
至于僭主政体,我们已屡次说过③,则恰好相反。除了僭主自己的利益之外,僭主政体不关心任何公众的利益。僭主所重视的只是寻欢作乐,贤王所倚重的则是善德。两者异趣,所以他们所企图的也各有不同;僭主日谋积累他的财富,而贤王但求声名的永垂。王室的卫队都是本国公民;僭主的卫队则为外籍雇佣军人④僭主政体[既是两者的复合,]显然兼具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弊病。它从寡头政体承袭了积累财富的目的;一个僭主能够维持其卫队和豪奢的生活完全依仗财富。僭主,有如寡头们,都不信任平民群众,所以都不让他们获得武器⑤。僭主政体也采用跟寡头统治相同的方针以压迫平民,把他们逐出城
①阿契里之子纽柏托勒密(Neoptolemus)
引众至伊庇罗斯(Epirus)
,征服全境;遂立为其地莫洛修人之王(普鲁塔克:,《毘卢斯传》,Pyrhus,公元前318—272年)。
②以君主或王室为社会各阶级利益的仲裁者这种观点,十九世纪哲学家如法国孔德(1798—1857)
、德国黑格尔(170—1831)都是这样主张。本书十九世纪《康格里夫校本》的附录“君主政体论”也采取了亚氏的这个观点。
③见卷三6、卷四19。
④参看卷三章十四24—29。
⑤米提利尼寡头政府不让平民为重武装兵,见《修昔底德》i27。
雅典也曾有过同样情况,见色诺芬:《希腊史》i3。
20。
僭主不让平民为重武装兵更属常见,庇雪斯特拉托曾解除平民武装(《雅典政制》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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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03
市,疏散到乡郊①。
它又从平民政体接受了仇视贵要阶级的气息以及或明或暗地损害著名人物的政策;僭主们时常流放贵要,认为他们正是自己的匹敌②,留在国内就妨碍着自己的权势。贵要们也的确可以不利于僭主,贵要们或是自己想起而执政,或是因不愿成为虐政下的奴隶,常常会联合起来进行反抗僭主的活动。所以伯利安德对另一僭主司拉绪布卢所作摘除田畴间高大黍穗的劝告③,他的用意就直指着这些贵要,暗示司拉绪布卢应该随时芟刈邦内杰出的人物。
曾经讲过④,君主制度各邦中发生革命(政变)的原因应该相同于[其它]立宪诸政体的各邦。不义、恐怖和鄙薄常常为人民背叛其君主的原因。不义(不公道)的严重者为肆无忌惮的凌辱和没收他人的财产,这两者最容易激起反抗。
僭主政体和君主政体中所发生的革命,其目的及其原因(动机)相似,也相同于[其它]诸政体中那些革命者的目的。
独断的统治者们总是名位煊赫而又富于资财;而名利两者恰正是人人的大欲。革命的锋芒有时直接指向君主的人身,有时
①雅典“三十”寡头为政时曾将城内平民驱逐到拜里厄港埠和其它郊区(色诺芬:《希腊史》i4。
1等书)。斯巴达人占领曼底涅亚时曾进行“疏散”
,其实际作用就在削弱平民势力,巩固寡头政权。僭主迁移城区贫民至郊区的见于史籍者有叙拉古的葛洛(《希罗多德》vi156)
、雅典的庇雪斯特拉托(《雅典政制》十六)
、西基雄(Sicyon)的诸僭主(普吕克斯:《词类汇编》vi68)等。
②“匹敌”
,犹如说“同业中的对手”
;参看下文5“同行必妒”注。
③见卷三26—33。
④参看本章开始1—3语。
君主政体发生变革的原因跟其它诸政体相同,则本卷章二所列举十一端动机也适用于本章,例如下文25—28所言“恐怖”
、“鄙薄”
、“纵肆”
,都先见于章二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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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目的在于倾覆其权位。由凌辱所激发的叛乱往往报施在人身。
凌辱的种类很多,但所有各式各样的凌辱所造成的结果则同样是受辱者的忿怒①。凡是在忿怒狂热的时候直接冒犯君主的人们一般都不是有什么野心,而只是怀有私恨,志在复仇而已。在雅典,哈谟第俄和阿里斯托盖顿的袭击庇雪斯特拉托族僭主兄弟起因于哈谟第俄的妹妹受到了侮辱而自己也被欺凌。哈谟第俄既然为了妹妹投袂而起,阿里斯托盖顿也为了友谊,奋不顾身②。
〈③此外,在安布拉基亚也曾有谋杀僭主伯利安德的事件,当他同所宠幸的少年亲嫟的时候,嬉
①以下所举变革的实例是照25—27所举起因的次序叙述的:不义之为“凌辱”形式的最易激起事故,其实例见于33—35。由于“恐怖”者,在36—40。由于鄙薄者,在1—22。以下由君主之为人所鄙薄这一原因转到革命者的个人“野心”等,这就超越了25—27所开列的三端。
②庇雪斯特拉托死后,其子希庇亚(Hipias)和希巴沽斯(Hiparchus)继承为雅典僭主。哈谟第俄(Harmodius)以美貌著称,希巴沽斯求其情爱而不得,因此侮辱了他的弱妹,使不得为泛雅典娜节游行行列中的提篮女,并诟辱哈谟第俄。阿里斯托盖顿(Aristogeiton)和哈谟第俄相友爱,遂结党在这个节日袭击僭主兄弟。既杀死希巴沽斯,哈谟第俄当场伤亡,希庇亚执阿里斯托盖顿,经严刑拷讯而死。其事在公元前514年,详见《修昔底德》vi54—59和亚氏《雅典政制》十八。
《雅典政制》中所记凌辱哈谟第俄的是庇雪斯特拉托侧室、阿尔咯斯女子提谟娜莎(Timonasa)所生少子帖萨卢(Thesalus)
,即希庇亚等的异母弟。
本章下文30,说庇氏僭政因此复灭,依《雅典政制》十九和《修昔底德》vi59,希庇亚为斯巴达军和雅典反僭主政体的平民所困,终于被逐走,雅典重建平民政体,事在四年以后(公元前510年)。
③39—23所述六事都由婚姻或同性恋爱纠葛而激起事变;有些得之于马其顿史乘,另一出于塞浦路斯,又一出于色雷基,又一出于安布拉基亚:都不是希腊城邦。这些故事好像都出自稗官,可资谈助而不合作政治学研究的材料,一般校本多加〈 〉。
《巴克尔译本》删出正文,另行译存于章末长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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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03
言问他是否因而得孕。这种侮弄令人感到了羞辱。
[马其顿的]鲍桑尼阿斯因为腓力王容许[他的宠臣]阿太卢及其附从对他施行无礼,曾经企图刺杀腓力①;小阿敏太狂言德尔达少年时曾经受过他的嫟爱,德尔达愤而谋弑了小阿敏太②。
塞浦路斯的欧梵哥拉,其子奸占了一个侍宦的妻室,这个侍宦也由于羞愤而杀死了欧梵哥拉作为报复③。许多弑逆事件都是由于君主们对其臣民切身的凌辱而激发的。克拉泰俄和[马其顿王]阿契劳斯素有嫌隙,虽细故也可引起积愤。阿契劳斯曾允许克拉泰俄在他的二女中选娶其一,但后来竟然食言了,这是克拉泰俄起事的真实原因。阿契劳斯在同瑟拉斯和阿拉培俄④剧战到形势紧迫时,就不顾成约,径将长女嫁给爱吕米亚王,而将幼女配给爱吕米亚王[前妻所生]的儿子,他自以为这样一来,那长子往后同[王的后妻]克娄帕羯的儿子可以互相亲爱。这虽可说是发难的借口,实际上克拉泰俄对于阿契劳斯的以嬖臣相待,久抱怨恨,早存异心了。
①腓力遇弑事详见《狄奥多洛》xvi93(参看格洛忒:《希腊史》i90)。腓力卒年在公元前336年,《康格里夫校本》序、《腊克亨译本》序都根据这点认为卷五是亚氏在公元前336年以后晚年所作。
②“小阿敏太”
当为一个王的名字,但此节所说情况同马其顿王阿敏太第二及第三(腓力之父)生平都不符。或为爱吕米亚的王族。今未能确定。
③《色奥庞浦残篇》Ⅲ(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295)述此事较详并稍异:宦者司拉绪达俄(Thrasydaeus)杀欧梵哥拉并杀其子柏尼太哥拉(参看格洛忒:《希腊史》i76)。
④“阿拉培俄”
‘当即《修昔底德》iv79(公元前424年纪事)所涉及的林克斯泰族的“阿利培俄”。依《斯特累波》326页,阿拉培俄有子名瑟拉斯,孙名阿拉培俄,阿契劳斯所与作战的可能为他的子及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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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政 治 学
拉利撒的希拉诺克拉底同克拉泰俄叛谋的原因亦相类似。希拉诺克拉底以嬖幸进身于阿契劳斯的宫廷,阿契劳斯曾答应相助,使他回到乡邦,但阿契劳斯老是没有实行诺言,因此希拉诺克拉底痛感阿契劳斯以虚情而逞其骄肆,自己深受了侮弄①。另一个例是[色雷基王]哥提斯的被杀②;巴隆③和埃诺城的赫拉克利图所以要杀害哥提斯是为了报复他责辱他们的父亲的仇恨;而阿达麦所以叛离其王,则由于幼年时的被阉割实出自哥提斯的暴命,想到终身的伤残,他就欲得而甘心了。
〉许多人以受到体罚为凌辱;身被鞭笞的人们以不胜羞耻的心理,激发起一时的恼怒,便勇往直前地进行狙击,或竟然杀死了课罚他们的王室官吏,甚至把剑锋加于王族。
例如,在米提利尼,墨伽克里途遇彭茜卢族④在路上以棍棒殴打国
①克拉泰俄、希拉诺克拉底和德堪尼沽三人(30)
合谋袭杀阿契劳斯事,在公元前399年,见埃里安:《杂史》vi9和《狄奥多洛》xiv37。
5。瑟拉斯和阿拉培俄为林克斯泰族(Lyncestae)酋长,爱吕米亚(Elymeia)为林克斯泰的南邻,可以牵制瑟拉斯和阿拉培俄的兵力,所以阿契劳斯急于以婚媾之好,结为与国。
②哥提斯()被刺杀事在公元前359年(参看格洛忒:《希腊史》i80)。
③各抄本及《贝克尔校印本》等均作巴隆作“庇隆”。德谟叙尼:《反阿里斯托克拉底》19、127、163都说及杀哥提斯的凶手为“庇淑”。
《维多利校诠本》从卑内伏伦修法比(Fabius,Benevolen-tius)
,校作“庇淑”
;《苏校》从维多利。
蔡勒:《柏拉图》(Zeler:Plato)英译本30页注,说应该是“巴隆”。
④希腊大移民时期,爱奥里人至累斯博岛拓殖者,其领袖为彭茜卢;彭茜卢是渥勒斯底的非婚生子,见《鲍桑尼亚斯》i2。
1、《斯特累波》582页。彭茜卢氏后来成为米提利尼寡头城邦中的统治世族,此节称之为王族,犹如埃吕司勒有巴西琉族(18注)
、米利都有讷勒伊族(Neleidae)
,各地始迁祖的后裔常常称为王族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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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13
人,他就呼集朋从,袭杀了他们;后来又有斯摩第斯因被[这个族中的另一个名为]彭茜卢的人把他从妻室面前拖出给予杖刑,他也袭杀了这个彭茜卢族人。德堪尼沽所以成为谋杀阿契劳斯王的首领,原因也相类似,一朝身被捶楚,他就开始纠结[失意的克拉泰俄和希拉诺克拉底],准备叛变。德堪尼沽曾批评欧里庇得的杰作气息浑浊,触犯了这位诗人。
阿契劳斯王把德堪尼沽交给欧里庇得,使加笞罚,德堪尼沽从此便怀恨在心了①。由这些类似原因激发的谋杀和叛变的史迹还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我们前面曾经讲到,以恐怖为动机可以在立宪诸城邦(其它诸政体)中,也可以相似地在君主城邦中引致叛乱。阿尔泰巴尼所以谋杀[他的主上]磋克西就由于他有所恐怖。
他擅自缢死了大流士——一方面自以为这事进行于磋克西宴饮酒醉之间,可能他自认糊涂而不予追究,同时却又常常心怀疑惧,惟恐磋克西因此问罪②。
君主有时因受人鄙薄(丧失尊严)而被袭杀。
[叙里亚
①欧里庇得卒于公元前406年,阿契劳斯遇弑于公元前399年,德堪尼沽等由蓄意叛变至实行犯上,蓄谋经历六年之久(格洛忒:《希腊史》i76)。
②阿尔泰巴尼事,见《狄奥多洛》xi69,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i1,以及福修斯《书录》70所存克蒂茜亚:《波斯志》(Ctesias,“Persica”)
:阿尔泰巴尼为波斯王磋克西(公元前486—465年在位)的侍卫长,谋窃王位,先加害于磋克西,再诱惑磋克西的少子阿尔泰磋克西[第一],杀其长兄大流士而夺取了王位(公元前464—424年在位)。随后又谋杀阿尔泰磋克西未成,为阿尔泰磋克西所杀。依上述史迹,《施奈德校》“磋克西”为“阿尔泰磋克西”
(38行)
;《苏校》从施奈德。依《狄奥多洛》等所记阿尔泰巴尼缢死大流士非擅杀,这里所谓“疑惧”和“恐怖”不相符合。纽曼认为亚氏语或另有所本,不作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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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政 治 学
王]萨尔达那巴卢混杂于妇女之间梳理羊毛,有人①看到了这件事,[知道他轻忽,]就动意刺死了他——这当然只是道听途说,但这样一类事情即使不是遭遇于萨尔达那巴卢其人,也很可能另外有人曾经这样受害。
[叙拉古僭主]狄欧尼修(后主)
也相似地因为被人鄙薄而遭到狄昂的袭击;狄昂看到他沉湎醉乡,失却国内人众的崇敬,就藐视他了②。……一个独断的统治者有时甚至于身边的亲友也觉得不屑与之相处;他虽对他们寄以心腹,在他们看来这只是糊涂,便更加轻视而大胆地进行他们的图谋了。叛徒们轻视主上,一到自信足以制胜的时机,他们就举事了,这时他们不再顾及任何当前的危险。
将领们倒戈以向其君王的情形一般就是这样。
譬如,居鲁士既熟知阿斯第耶季生活奢靡,精力日衰,便悍然发难③。
色雷基人修色斯是亚麦杜哥王的部将,也由于相似的原
①“有人”或“某人”
,据《雅典那俄》528E,这“某人”应为萨尔达那巴卢王的部将,波斯北米第亚人阿尔巴基。
其事迹有两说,(一)这个叛将就在梳羊毛处刺杀其王,(二)阿尔巴基引军逐其王,萨尔达那巴卢战败自杀。
亚氏此节从前说(出于杜里斯Duris)
;《狄奥多洛》xi69和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i3从后说(出于克蒂茜亚)。
②参看下文21—39。狄昂起兵驱逐狄欧尼修后主的动机应兼有对僭主的“鄙薄”及其个人的“雄心”。普鲁塔克:《狄昂传》18、21,说狄昂固然识破后主孱弱,而其起事近因则为狄欧尼修籍没他的财产和妻室之故。
③依《希罗多德》i107和其它史籍,居鲁士应该是亚斯第耶季之孙;但福修斯:《书录》所引克蒂茜亚记载未言及两人祖孙关系。
从亚氏这一节看来,居鲁士好像是亚斯第耶季的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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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13
因而犯上作乱①,事变有时起于一因,但有时则是多种祸根的迸发。例如密司利达提的攻杀[他的父亲、波斯总督]阿里欧巴查尼斯②,就出于鄙薄的思想而兼有个人的贪图〈君王的部属中要是有人赋性强悍而又委以军事重任,就往往有多种原因促成他的叛离。原来勇敢而希望有所作为的人,一旦操纵了权势,就深信自己一经举动,不难成其大事了。
〉③
由于雄心(争名)而起的变乱,其性质大异于上述的那些情况。因为重视举世不朽的声誉而发动大事的,就同那些贪图大利和高位而冒险击刺,以取僭主们的生命者,迥不相同。在他们看来,杀一僭主,扫除苛政,正是震憾世间的伟大事业,人们要是能使这样的声名永垂于今后,的确远胜于专城或得国。实际上,凭这种动机而表现得特别勇敢的人是从来所稀有的。必须具有舍身取义的精神,才能不计成败利钝地遂行其素志。怀抱雄心的人们应该像狄昂那样果决:当
①修色斯,见色诺芬:《长征记》(Anabasis)
vi2。
32:色诺芬从波斯回归希腊雇佣军,途中曾帮助修色斯恢复其父亲的领地(公元前400年)。
《希腊史》iv8。
26,又言及修色斯为色雷基“海滨地区执政”
,同奥特利赛人不和(约在公元前390年)
,司拉绪布卢为两邦调停。《狄奥多洛》xi105。
3、xiv94。
2称修色斯为“王”。这里称他为“色雷基人”
,同上述两书相异。
②《苏校》二版1692注,认为这里所举阿里欧巴查尼斯是滂都(黑海)南岸的波斯总督(公元前363—336年间在任)
,死后,其子密司利达提第二继任为总督(见色诺芬:《居鲁士的幼年教育》,Cyropaedia,vi8。
4)。诺尔特克:《波斯史论》(
zur
persische
Gesch)
72页,认为这个阿里欧巴查尼斯应该是继任法那巴槎的希腊斯滂总督,公元前367年叛离波斯,被执,后二年死。
③《纽校》17—20行这句加〈 〉,并移接6一7行间。
下章10—13句和这里17行以上一节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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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政 治 学
狄昂率领着他的一小队附从者,开航出战狄欧尼修[后主]时,说:“我们一行前进,将会到达什么样的地步,可以不必预计;今天我们已经举起了我们的旗帜;即使一经着陆,我就阵亡在[叙拉古的]滩头,这也很好地完成了我的心愿。”
①然而,这样果决的性情,毕竟是不多见的。
我们曾经讲过②,其它各种政体③被毁灭的原因之一为外力,僭主政体也同样可被外力所毁灭。另一政体相反的城邦可能比一个僭主的城邦为强大。原则(主义)上同它相反的城邦就会发生毁灭它邦僭主政体的企图,如果这种意志,济以实力,就将见于行动。几种不同类型的政体都包含着反对僭主政体的原则。极端平民政体的采取群众僭专型式者,往往同[个人]僭政相斗争,这有如希西沃图所说“陶者就老是和陶者互相吵吵闹闹”
④。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与僭主政
①叙拉古僭主,狄欧尼修前主(公元前406—367年在位)两败迦太基而以西西里称雄亚得里亚海各邦间。死后,其子继任,遂多内讧,公元前366年后主逐出其妹夫狄昂。
迦太基乘机攻西西里,侵略其西部城市。
科林斯帖谟利昂(TimoAleon)引军赴援。迦太基兵退,叙拉古改建为平民政体,后主旋又恢复僭主政权。
公元前357年狄昂以流亡之众回攻,战胜后主守军,入主叙拉古,旋为加里浦(Calipus)所暗杀,狄欧尼修于公元前356年被逼逃亡到意大利的洛克里城。
②见章七19—24。
③“其它各种政体”
,“其它”表明“僭主政体”也是“诸政体”之一,这和本章行文都以君主和僭主政体两型同“[立宪]诸政体”对举者相异。参看1注。
卷三列君主类型在诸政体之内,但该卷中章十五8—13却将君主制列于一般政体之外。
④希西沃图:《作业和时令》25—28,说“陶工同陶工相争,樵夫同樵夫相吵,歌者和歌者相嫉”。这同中国俗谚“同行必妒”之义相同。色诺芬:《雅典共和国》(Rep。
Ath。)
i10“同气相求,同声相应,相似者相亲”
,意思与此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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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13
体为敌,其理不同,这里是因为两方建政的宗旨相异。所以,以王室为主的拉栖第蒙摧残了大多数的僭主城邦,叙拉古在享有良好政体的时代①也奉行相同的政策。
僭主政体被毁灭的另一途径为由于内部失和。参加僭主政体体系中的人们往往互存嫌隙。叙拉古的葛洛家族从前就多阋墙,现世的狄欧尼修第二家族也常常发生内讧②。
葛洛所创的僭业终被毁于司拉绪布卢。司拉绪布卢为葛洛和[葛洛的继统僭主]希厄洛的弟辈。希厄洛死后,他谀事葛洛的嗣子③,引诱这位幼主堕落到荒淫的生活中,而让他实际执掌着国政。嗣主的亲属于是结合党羽企图剪除司拉绪布卢,以挽回嗣主的权力;但跟着事势的发展,这一集团中有些人就变本加厉地乘机驱逐了整个僭统家族。至于狄欧尼修僭主政权的倾覆则由于戚属狄昂,狄昂起兵攻后主,获得平民势力的帮助,战胜并驱逐了他,但自己不久就死亡。
激发人们攻击僭主政体的两个主要动机常常是憎恨和鄙薄。
僭主必然受人憎恨;但这要等到它同时被藐视的时候,僭
①叙拉古自葛洛僭统告终,改建为贵族政体或贵族性质的共和政体,历五十多年,约在公元前465—412年间。
②狄欧尼修后主同妹夫狄昂内讧,参看39注,事在公元前357—356年。
这里(10行)称“现世”
,好像《政治学》这书,亚氏在阿卡台米学院中便已开始属稿(参看罗司:《亚里士多德》,第一章“亚里士多德著作总述”)。但凭其它若干证据,卷四、五、六业经大家论定为亚氏晚年之作。这里“现世”一词是泛指数十年间事。
③“葛洛的嗣子”
,现在所有古籍均未能查见这个嗣主的名字。依《狄奥多洛》xi6。
4,司拉绪布卢继其兄希厄洛为僭主;依本书本卷章十二38,也说葛洛三兄弟相继为僭主。该节或疑非亚氏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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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政 治 学
主政体才真被推翻。所以,凭自己力争经营而创建其统治的僭主一般都能维持其政权,迨传至后代,往往容易丧失其先业①。生长在豪华之中,忘记了一切艰难,他便既为大众所鄙薄,也随时给了攻击僭主政体的人们以可乘的机会。憎恨也包含忿怒的情绪,忿怒会激发斗志。忿怒实际上是一个有效的刺激,凡是被激怒了的人们常常不再计较利害而勇于战斗。
凌辱最容易搅乱人们的情绪;庇雪斯特拉托僭主政权的覆灭以及其它各家僭主政权败亡的原因就是这些。对于敌人有所憎恨,不一定就会感到苦恼,这时人们尚能顾及利害。忿怒和苦恼相结缠,既怒且恼的人就易于丧失理智②③。
简而言之,凡前面所说,倾覆未经调和的极端寡头和极端平民政体的原因,都同样可以倾覆僭主政体:这些政体实际上就无异于集体僭制④。
王制最不易为外因所破坏,所以就较为持久;王国的灭亡,一般都由于内因。君主政体发生内讧的途径有二。其一为王族内部的自相倾轧;另一是君王的逾越法度,企求更大更多的特权,不自足于王室的本分而希求僭主的擅专。王制,在今日业已过时;现世有些称王称孤的政体毋宁都是君主或僭主的个人专制。君主政体为基于公意的统治,君王执掌着邦国的要政。
目前各国既然盛倡平等,
①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95。
②参看《修辞》卷二12。
③此节举“憎恨”
为毁灭僭政的特殊原因,相当于章五10—24对平民政体,章六37—41对寡头政体,章七5—12对贵族与共和政体,在叙述了一般原因后,另举其各别原因。
④参看卷四章四15、章六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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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13
这样杰出而足能担当王室尊荣的人物几乎已经不可复得了。
因此,人们一般都不会同意谁来做他们的王上;要是有人凭借机诈或武力把个人统治强加于众人,就会立即被指斥为僭政。
对于一家世袭的君主政体,还该提到另一个倾覆的原因。
这一型式的诸王常常为人民所鄙薄;或者忘却了自己只享有王室的尊严,却并无僭主的权威,他们竟损害或凌辱他人。
于是他们的灭亡就指日可期了。僭主可以不管人民的是否同意他为僭主而继续施行他的僭政,就王位说来,如果所统治者并不乐意做他的臣民,那就不成其为君王了。
君主政体(一长制度)的毁灭就由于这些以及和这些相类似的原因[我们现在可进而讨论保全这一统治型式的方法]。
章十一  概括而论,保全各种君主制度的方法应当求之于同其毁灭原因相反的途径。要是分别而言,就让我们先说君主制;凡采取温和谦恭政策①的君王常常能够维持他们的名位。
王室的权威较小者,其统治往往较为耐久而少受损害;他自己既因此而不致妄自尊大,处处专制,就多少保持些同他人平等的观念和行为;另一方面,他的臣民对他也因此而妒忌较轻。这就是莫洛修人的王室②所以历世不坠的缘故;拉
①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90、691。
②“关于莫洛修人的王室”
,见普鲁塔克:《毘卢斯传》5:“莫洛修人和他们的王室时常共同宣誓,王室誓必遵守法制,人民誓必拥护王室”。
可见这一王室的建立为基于公意而不逾法度。所说久长的情况,现在无法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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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政 治 学
栖第蒙王室的长期存在,也可说是一部分由于两王分权的旧制①,一部分由于色奥庞波随后在其它许多方面所采取的谦恭政策,其中创立“监察职权”这件事尤为显著。监察制度剥夺了王室所固有的某些权力,但在长久看来,这样恰正巩固了斯巴达君主制②;据此而论,色奥庞波的谦逊实际上增加了王室的作用。这就是他答复妻子质询的要领:史传王妻曾质询色奥庞波遗给其子嗣的权力已经比他所受自父王的权力大大减少,难道不感到惭愧。他说:“我确实无愧于后嗣;我所传授给他们的权力将是历世更久的权力。”
至于保全僭主政体,可以有两个途径,这两个途径是截然相反的。
其一为大多数僭主迄今还在奉行的治国传统方法。
这种传统僭术据说大部分是由科林斯的伯利安德所创始,但许多实际的措施也可能是从波斯的统治制度中采集的③。传统方法中的各项措施,有些我们在前面论述僭主政体及其可
①希腊各邦行两王制者,除斯巴达而外尚有卡杜斯人,见普鲁塔克:《阿尔泰磋克西》(Artax。)
24。韦兹:《德意志宪政史》(Waitz,Dontz。
Verfas-sungsAgeschichte)Ⅰ283、30,说欧洲旧族如阿拉曼尼人、布艮第人、东哥特人、图林根人、法兰克人(Alamani,Burgundians,Ostrogoths,Thuringians,Franks)都曾有二王分权并存的制度。
②《希罗多德》i65,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vi3等说斯巴达监察制度创于莱喀古士(公元前第九世纪)。柏拉图:《法律篇》692A,说创于莱喀古士后某人。亚氏此节指明为色奥庞波王(公元前第八世纪中叶)。
③波斯列王剪戮群雄,广播侦探,搜罗才智之士而豢养他们于宫廷,以巩固其统治的各项措施,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97C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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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13
以得到保全的途径时已经讲到①,例如芟刈邦内杰出之士,剪除勇健飞扬的人物。但这还须禁止会餐、结党、教育以及性质相类似的其它事情——这也就是说,凡是一切足使民众聚合而产生互信和足以培养人们志气的活动,全都应加预防。
此外,僭主也须禁止文化研究及类似目的的各种会社,总之,他应该用种种手段使每一个人同其它的人都好像陌生人一样——人们如能会集而相互熟识,就会渐渐相互信任。僭主还要使住在城内的人民时常集合于公共场所,时常汇集在他的宫门之前。这样僭主既可借以窥察人民的言行,也可由此使大家习惯于奴颜婢膝的风尚。凡是这类以及其它与此相似的②、通行于波斯和其它非希腊(野蛮)民族的手段,都同样具有助长僭主威势的作用。还有一种手段是经常收集人民的言语行动的情报。僭主们往往雇用密探,例如叙拉古就曾设置过所谓“女间谍”
③,而希厄洛常派遣“窃听者”察访一切社会活动场所和公共集会的情况。这样,人们如果对密探有所戒惧,就不敢吐露衷曲,纵谈政事;即或他们仍然有所诽议,就免不了被密探们所侦悉。又一种手段是散播猜疑(不
①“芟刈杰出之士”
为伯利安德的方法,最先见于卷三章十三26—33、本卷章十15—22。
②这类专制君王的愚民策略,在亚氏当时所知者大抵以波斯为多。纽曼注释这里所说“其它与此相似的手段”
,当指波斯(非希腊民族)等国所行“膜拜”
和“神鬼附体”
(假托神言以神化王室,使民敬畏)。
③普鲁塔克:《论干预》(De
Curios。)
16和《狄昂传》28,都说叙拉古狄欧尼修僭主政权设有“探事警察”
,字用阳性语尾,应为男员。苏斯密尔校订“女谍”字样为“谍探”。依塞普尔维达拉丁译本181页,原文当为“探事警察”。格洛忒:《希腊史》卷二83,说叙拉古僭主雇用“女谍”
,事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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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政 治 学
睦)的种子于朋友和朋友之间、平民和贵要人物之间、某些富室和另些富室之间,使他们互不信赖。僭主们还采取最末一种使人民贫穷化的手段,——这既可使人民没有财力置备武装或屯积粮食,也可让他们一天到晚忙碌于生计,不再有从事政治图谋的余暇。埃及的金字塔(陵墓)建筑就可作为这种政策的一例①;还有一例是居柏塞卢僭主政权对于神庙的异常豪奢的奉献②;第三个例是庇雪斯特拉托僭主政权的营造奥林匹亚宙斯大庙③;塞莫斯岛上各大建筑中,波利克拉底所增缮的工程④可举作第四例。所有兴办这些工程的目的是相同的:其用意就在劳苦人民,使他们常年消磨于役使。
赋课也可以有相似的作用和效果。我们可以举叙拉古的捐输作为僭主城邦苛征暴敛的例示,在狄欧尼修前主时,规定在五
①《希罗多德》i124,说埃及以强迫劳役营造诸王陵墓,其旨在使人民困顿而不能别有所为,这同亚氏此节对金字塔所述相符。希腊城邦劳役多数由奴隶担任,无须征发公民;关于诸僭主使人民贫穷化,当指征发财物。
②关于科林斯居柏寨卢僭族的神庙献礼,在柏拉图:《斐德罗篇》236B,曾述及有奥林匹亚希拉庙(Heraeum)的宙斯大金像;该金像亦见于《苏伊达辞书》“居柏塞卢的献礼”条。
③雅典奥林匹亚宙斯大庙,在庇雪斯特拉托主政期间开始营建,历数代未完工(鲍桑尼亚斯:《希腊风土记》i178)
;庇雪斯特拉托想同梅加拉的宙斯大庙竞胜,因此以特别巨大的规模设计这一建筑。
④依《希罗多德》i60,塞莫斯岛上有三大建筑,但未言明这些建筑出于公元前第六世僭主波利克拉底。波利克拉底所增缮的大建筑可能是一所宫殿。修意通尼斯:《加力古拉该撒本纪》(Suetonius,Caligula)
21,说加力古拉曾拟重修塞莫斯岛上故宫。这一故宫也许就是这里所说波利克拉底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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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23
年以内,照各家资产的全额分年捐输给国库①。
暴君们往往好战,其目的也正在使其臣民不得休息,而且不得不服从他们的统率。
[猜疑为僭主政体的特征。
]君王都由其朋从为之维持和拥护;至于僭主,却别有他的经纶:他知道全邦的人民谁都想推翻他,但只有他的那些朋友才真有推翻他的能力,所以朋友们最不宜信任,对他们是应该特别注意的②。因此,极端平民政体所采取的种种策略全都表现在僭主城邦中。两者都盛倡家庭中的女权,鼓励妇女们监督并报告丈夫的言行;两者也因相似的缘由而放纵奴隶③,希望奴隶能揭发主人的阴私。
奴隶和妇女一般总不致于参加反僭主的活动;实际上,奴隶和妇女在僭主政体中也像在平民政体中颇为得意,他们也就乐于僭主的统治,像乐于平民政体一样,而民主政体中那些装扮成至高无上的君主的“群众”
,其所作所为也恰好类似僭主。所以“佞臣”在这两种政体中也都能获得宠幸而成为显贵。平民政体欢迎“群众领袖”
(德谟咯葛)
,这种领袖尽可称之为“平民宫廷的佞臣”
;僭主们喜有卑恭的献媚——这
①这里所说的捐输相当于年纳百分之二十的财产税。
依《狄奥多洛》i5。
6,叙拉古和迦太基作战时,狄欧尼修前主的舰队和陆军都极庞大,这时期捐输想必是很重的。
②僭主对于朋友从属多猜疑,见伊索格拉底:《论和平》(De
Pace)
12等书。色诺芬:《希厄洛》i7,记希厄洛,《狄奥多洛》xv7。
3记狄欧尼修一世,都是猜疑之主。
③极端平民政体“对于奴隶的放纵”
,参看伪色诺芬:《雅典共和国》i10,柏拉图:《理想国》563B,德谟叙尼:《腓力》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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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政 治 学
正是宫廷佞臣所擅长的事业。他们既乐于受到奉承,僭主政体便成为若干恶人的朋比体系。具有自由人灵魂的,谁都不会屈身献媚,好人们可以成为朋友,但他们决不肯做佞臣。
[恶人则不但擅长谄谀,]而且他们又是奉旨出去尽干坏事的好工具;正如谚语所说:“铁钉可用以敲出铁钉。”
①僭主的习惯就是永不录用具有自尊心和独立自由意志的人们。在他看来,这些品质专属于主上,如果他人也自持其尊严而独立行事,这就触犯了他的尊严和自由;因此僭主都厌恶这些妨碍他的权威的人们。暴君还有宁愿以外邦人为伴侣而不愿交接本国公民的习性,他们乐于邀请外邦人,同他们餐聚并会晤;他们感到外邦人对他们毫无敌意,而公民却抱有对抗的情绪。
这些就是所谓僭术(“僭主的家法”)
,也就是用作维持僭政的手段;但求有补于自己的政权,僭主是不惜采取任何恶劣手段的。我们可以把上述这些手段及其相应的目的综合为三项要旨。第一,僭主的目的及其所采取的手段在于摧毁其臣民的精神(志气)。他们懂得,任何精神衰弱的人就对谁都不作反抗。第二项要旨是散播并培养人与人之间的不睦和疑忌。人们一旦互相信任而达成团结,才能起而推翻僭主政权;所以僭主经常同好人们为仇。他们知道好人们对于其统治多所不利——好人既不愿被人看做奴隶而以受治于专制政治为耻辱,而且他们又习于互信,尊重朋友之义,不做诬害
①“铁钉[可用以敲]出铁钉”这句谚语同另一谚语“坏人可用以对付坏人”相似,参看赖契和希那得文:《希腊古谚》卷一253、363、卷二116。亚氏引用这句谚语稍稍改变了它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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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323
告密等卑劣的勾当。第三项要旨为削弱臣民,使人人都无能为力。
人们如果明知起事没有成功希望,也就不敢轻意尝试。
于是,全邦人们如果全都软弱,那就谁也不会起来与僭主为难了。
这里,我们把僭主们常取的诸手段会撮而分列起来就是这么三个要旨:(一)在臣民间散播并培养不睦和疑忌,(二)使臣民无能为力,以及(三)摧毁臣民的精神①。这里已说明了保全僭主政权的两个途径之一。我们还得继续叙述另一途径这另一途径所有的措施几乎全然相反②。我们试回溯一下君主政体所由败坏的诸原因,就可明白这一途径的性质。曾经注意到使君主政体转成僭主政体为毁灭君主政体的原因之一,那么使僭主政体转成君主政体就应该是保全僭主政体的方法了——但这个转变应该保证修正了的僭主仍能保持其个人权力,并且无论其臣民是否同意,仍旧由他统治。
倘使连自己的权力也一齐交出,这就等于取消了僭主政体。权力为僭主政体的基础,必须继续固执;至于其它方面,一个僭主尽可依照王家的气象办事,至少可以装扮得像一位国王。
首先③,他应该表现出自己关心公库。他不仅爱惜财赋,不把
①25—29行综合而复述上文的三要旨,施奈德、顾莱、贝克尔(1855年重校本)
,都认为这是后世插入的边注,加〈 〉。
《苏校》认为仍属正文,不加括弧。
②《纽校》iv48页注,简述这相反的两途为(一)假定僭邦人民全都仇视僭主,因此,统治的方法为使人民无力反抗。
(二)在诱使人民把僭主当作全邦的管家或监护人,因此,他们不作推翻僭主政权的设想。
③以下数节类似对一幼君的诰诫。弗洛伦斯的马基雅弗利(H。
Machiavel-li,1469—1527)
:《君道》一书的现实口吻与此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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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政 治 学
国帑用作自己的赏赐,以致引起民众的不满,当民众看到自己辛勤劳苦所得的收益,一经缴给公库,立即被嬖幸所靡费或落入外邦人①和艺师技匠②之手,这是不会不愤慨抱怨的。
又,他必须把自己的收支布告于国内——这种财务公开的政策,有些僭主的确曾经实行③。这样的措置,在人民看来,他似乎不像是僭主,多少类似一个管家了。他也不必因此而担忧自己财用匮乏;只要邦国的实权没有旁落,他就不患无财;倘使他必须出国远行,那么,如果有所亏空,反比留有窖藏或库存为有利。通常,当僭主出征,许多公民随从他为士兵而驻守国外,他就顾虑着所委派的留守人员和部队;要是府库空虚,留守人员就无所觊觎了。其次,他在征税和需要其它捐输时,应当使大众明白这些款项都是为了公共事业的正当用途或军事方面的迫切需要而征收的;对于城邦的收益切不可视作私蓄,他对于处理一切公帑,应该使自己表现出监
①僭主往往厚待外邦客人,例如叙拉古希厄洛一世以赏赐巨大著名当世(阿里安:《杂史》ix1)
,对外邦远来的人赠遗尤厚(宾达尔:《璧西亚节颂》i71)。僭主所接纳的外邦人中亦往往有真实的诗人和学者(参看《雅典那俄》656d)。
②“技术家”包括艺术家和工匠,其意当指“奇技淫巧”。希腊各邦僭主除不惜重金以求雕刻、绘画等美艺外,亦常争揽厨师、医师、演员、舞伎以及缝纫、装饰等匠师(参看《希罗多德》i131,塞莫斯僭主波利克拉底以巨额年俸同爱琴那和雅典相竞,争聘克洛顿名医事)。
有些僭主除奇技淫巧外,也确实重视邦国所需要的工艺,例如狄欧尼修前主以巨赏奖励制甲(《狄奥多洛》xiv41。
4)和造币技师(赫德:《钱币史》154页)。
③叙拉古僭主葛洛(《狄奥多洛》xi26。
5)和芮季俄僭主密居索(Mi-cythus)
(《狄奥多洛》xi6)都曾公开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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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523
护人或司库员的姿态。
[在个人行为和修养方面,]一位僭主应该示人以重威而不露严酷;凡人和他接触,仰其容色,当使发生自然敬畏而无恐怖的情绪。令人望而敬畏的风度是不容易做到的①。所以,他如果还不能在其它方面修养得有所成就,至少应培育好军事品德②,让大家对他都有他是知兵善战的印象。
他绝对不能在色情方面对人有所伤害;他自己及其从属都当避免伤害其治下任何人(无论其为童男或少女)的贞操的嫌疑,不让民间流传淫秽的蜚语。僭家的妇女对于其他的妇女也当循规蹈矩,无所烦扰;好些僭主政权就因为妇女的放肆而致毁灭的。
当今有些僭主连朝宴饮③,晨起设席,[海陆珍鲜并陈,]日夕未已,继以长夜——他们还自炫其豪奢,以为这正是人间所共羡的快乐和幸福④——一个意图长期保存其统治的
①有两种意义:(一)羞耻和(二)敬畏,此处作“敬畏”解。敬畏同“恐怖”或“惧怕”之别,参看《集题》卷十一章五十三5,柏拉图:《法律篇》86A等。僭主大都习于严酷,例如息勒尼僭主阿尔基雪劳二世(ArcesilausⅡ)的称号为“严酷者”
(普鲁塔克:《女德》25)
,黑海南岸赫拉克里亚城僭主的始祖克里亚沽(Clearchus)
,“性情暴躁而严酷”
(伊索格拉底:《书翰》,Epist。
,vi2)。惟王者方能保持“重威”
(普鲁塔克:《德米羯留传》,Demetrius,2)。
②抄本、《贝克尔校本》作“政治”品德。
《苏校》和《纽校》从马德维格:《希腊典籍对勘》(Madvig,Adv。
Critica
ad
Serip。
Graec。
,1871)Ⅰ468校订,作“军事”品德。
③《雅典那俄》435E,引亚氏:《叙拉古政制》(原书今已逸失)
,说狄欧尼修后主曾连朝宴饮九十日。
④塞浦罗斯的撒拉米斯僭主尼古克里(Nicocles)和推罗王斯特拉托(Strato)竞比豪奢,以宴饮放荡为人间快乐和幸福(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99存录色奥庇波:《马其顿王腓力史》残篇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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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政 治 学
僭主应该一反这种无节制的欢娱。关于人生行乐的思想,一个僭主必须克己自持;即使个人的操修不能达到这样的理智,至少应该向世人表现自己绝不纵乐。民众见到沉湎醉乡的糊涂虫总是容易引起鄙薄之意,认为他们是不难加以袭击的;如果遇到清醒而警觉的人,他们就不敢对他藐视而轻举妄动了。
实际上,一个僭主几乎应该完全一反我们前面所说僭主们的各种特性。
他应该给他的城市设计而加以装潢和点缀,让大家都以为他真是这个城市公众利益的监护人,并不像一个专制的主宰。
对于诸神的祭仪他应该常常显示自己的虔诚;人们认为他既对诸神如此恭敬,就不致于亏待人民。而且他们感觉到诸神会保佑向之崇拜的人物,也一定不肯轻意同他作斗了。同时还须注意到自己的虔诚不要被人当作愚昧(迷信)
①。在任何方面看到有[功绩和]德行的人们,他应该予以尊荣(名位)
,所授的尊荣要适如其分,让这些人私自估量,要是跟他们同级或同业的公民们执政而论功度德,他们的所得也未必就会更多。凡加恩行赏,授予名位,都应亲自施行;但一切罪罚则应由属官或法庭判决。一切形式的君主统治,[包括僭主政体在内,]都要慎重注意,切勿让谁单独晋升到特别高的名位;倘使必须有所升迁时,应当使若干人同时晋升,这样,他们之间便各思奔竞而互伺其短长了。或者竟然有不能不独予拔擢的人,这就得仔细审察他的性情,不是豪
①以“神道设教”为罔民之一法,马基雅弗利的宗教观念与此相类似。亚氏自己的神学思想见《形上》卷十二者,为“宇宙万有,一神为之主动”的说法,但他仍然尊重希腊传统的多神习俗和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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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723
健的一派才可予以重任,要是其人豪健,就难免要作非分的举动。另一方面,如果已决心撤除某人的显职,罢黜应该逐步实行,不宜在旦夕之间骤然削夺他所有的权势①。
一个僭主应避免任何形式的暴戾行为,对于人们滥施体罚(人身凌辱)
②以及伤害青年男女贞操这两者,尤其要切戒。逢到珍惜荣誉(好名)的人们,他应该特别谨慎。在珍惜财产(好货)的人们,谁要是损害他们的财产,必然引起他们的盛怒;高尚而好名的人们则在荣誉受到亵渎时,必然憎恨。所以僭主必须避免对于人们的凌辱行为;在不得不有所责罚时,他至少要使大家明白他是施行严父的训教,目的不在加以凌辱。
他如果有时同青年男女过从盘桓,应当使人认识到他心存热爱,并无依仗权势,逞其恣肆放荡的意图③。对于所有这些事情,一般说来,他只能[给予那些被视为受辱的人们]以更大的荣誉,以补偿他们所遭的伤害(荣誉损失)。
行刺的阴谋对于僭主最为危险,如刺客但求成事,不惜身殉,则更须慎防。因此,对于自感受辱或为了他素所亲好的人们受辱而感不平的人应特别戒备。人们激于愤怒而蓄意一逞,必然奋不顾身,所以赫拉克里托说:“如果有人抱有决死之志,热血沸腾,出而报复他的仇恨,那是没有人能够和他对抗的。”

①参看章八15。
②同章十28—35和下文21—22行相应。
③参看1—20等节。
④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诸哲残篇》(Diels:Die
Fragmente
der
Vor-sokratiker)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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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政 治 学
[关于社会方面,]一个僭主应经常记住整个城邦是由两个部分(阶级)——穷人和富室——组成的。他须尽力防止这两部分的互相扰害,如果可能,要使每一部分都感到僭主有助于他们并为他们的保障。
可是,两者中如有一部分较强,僭主应该先使较强的一部分靠拢到自己这边①。他既获得邦内较强部分的拥护,在一旦有急变时,便无须采取解放奴隶或解除公民武装②等手段了。他要是原来拥有实力,则两方的任何一方如能加入到他这边,就足以击败任何反对僭主的叛乱。
我们无须一一详述这些政策的细节;这里关于僭政的一般手段业已说明。一个僭主,在他人民面前,应表现为大众的管家或本邦的仁王,而不是一个专制的僭主。他应表现自己不重私利而为万民公益的监护人。他应以克己复礼为平生素习,万事不为过分。他应交友于著名人物而同时也要求取平民群众的好感。应用这些方法,他不仅无须压抑其人民的精神意志,那些被统治的群众可以保全较好的品质,他的统治也可成为较高尚而值得受人欣羡的体制;而且他自己也因
①参看章九16。
②僭主常常解放奴隶,利用他们来增添自己的卫士或军队(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67E)。这种实例很多:库迈的阿里斯托德谟(Aristodemus)
(哈里卡尼苏的狄欧尼修:《罗马掌故》vi8)
,叙拉古的狄欧尼修前主(《狄奥多洛》xiv58。
1)
,黑海赫拉克里亚的克里亚沽(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xvi5。
2)
,都曾用奴隶扩充武力。
色诺芬:《希厄洛》vi5,说僭主在及需加强实力以应付战局时,舍奴肃外,别无它途可得士兵。这里所说“公民武装”
(重武装部队)作为“反对僭主武装”
,以与增加“拥护僭主武装”的解放奴隶手段相对。
— 346
政 治 学923
此不再是被人民所恐怖和憎恨的目标了。还有,他的统治既可因此较为持久;自己的习性也必日趋于善良,即使不容易达到全善,至少可得半善,要是说他已转成半善半恶,那么至少已经不是全恶的了。
章十二 ① 〈可是,[就持久而论]于所有各种政体中没有比寡头和僭主政体更为短命的了。存在得最久的僭主政体为西基雄的奥萨哥拉及其后代,这一僭主政权历百年之久。这一僭族所以能够如此久长是由于他们善自节制,治民温和,施政大体上遵循法度。
[在奥萨哥拉族中,]克勒斯叙尼尤以将才(武德)见重于当世;其他列主也都爱护其人民而得到大众的欢心。史传克勒斯叙尼在竞技中屡被裁判为失败者,他却给裁判员加上花冠而称许他的公正;据有些人说西基雄广
①斯宾格尔:《亚里士多德研究》(Spengel,Arist。
Studien)卷三63页,指出这一节首句以“寡头政体”和僭主政体并列,同上章的专言僭主政体,不相承接。又以“僭主政体”列于“所有各种政体”之中也同前章和本章下文40行以僭政为外于[其它]四种[立宪]政体者有异。苏斯密尔又指出这里所述僭主传世情况,未列叙拉古的狄欧尼修僭族和费雷(Pherae)的吕哥茀隆僭族;狄欧尼修族共传五十七、八年,吕哥茀隆自公元前第五世纪末始当僭主,其嗣主终于公元前352年,共传五十余年,两族皆较本节所举第三悠久的僭主统治为长,而两者均为亚氏素所熟知的史实。这可见本节多所缺漏。又,寡头政体如在科林斯等邦常常延伸颇久,这里同僭主政体并列而混称其历世都短:不尽符史实;下文亦未举出寡头城邦或长或短的实例。
《苏校》二版(1745号注)
、《纽校》(iv477页)
,都认为伪撰,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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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政 治 学
场中现存的一个坐像就是那个裁判,以证实这一故事①。
关于雅典僭主,庇雪斯特拉托曾有一个类似的传说,他受到亚留巴古(元老院)的传唤,便恭敬地作为被告而答辩所质讯的案件。
以僭主政体传世的悠久著称者,其次应为科林斯的居柏塞卢族,前后共历七十三年有半:居柏塞卢在位三十年,伯利安德在位四十年又半,戈迪亚斯之子伯萨米底沽在位三年②。科林斯僭主政体所以如此悠久的原因跟西基雄的僭主政权相同:居柏塞卢颇得民心,主国三十年,出入不带卫士;伯利安德虽素称专制,但一时将才,没有能同他匹敌的。
第三个传得较久的僭族为雅典的庇雪斯特拉托父子,但他们的统治曾经中断过一些年月。庇雪斯特拉托曾两次被驱逐出国,所以前后三十三年内,在位仅十七年;诸子相承又
①西基雄跟科林斯邻近,同为工商业比较发达的滨海城市。依《希罗多德》vi126,西基雄僭主始祖安特里亚斯,即本书13所说的奥萨哥拉,克勒斯叙尼为奥萨哥拉四世孙。
《狄奥多洛》vi24,说德尔斐神谶曾预卜奥萨哥拉族历世百年。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一661。
4:考订西基雄这一僭主政权始于公元前65年,至公元前576年后覆亡。
②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三394所存录《大马士革人尼古拉残篇》59,记这个僭主家族的第三代为高尔古斯()之子“居柏塞卢”
,其名同此处所言“伯萨米底沽”相异。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一638—639,推算科林斯僭统编年:居伯塞卢,公元前657—627年,伯利安德,公元前627—586年,伯萨米底沽,公元前586—5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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