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论

工具论

(2)

如若知识的对象一旦被取消,那么知识自身便不复存在了,但相反的情况则不会出现,如若知识的对象不再存在,也就不可能再有任何知识了,就不会有任何东西可以认知了。但是,即使我们还没有关于某一特殊对象的知识,对象自身也依然存在。例如,使圆的面积等于正方形的面积,如若这也可以被称为知识的对象的话,虽然它作为知识的对象是存在的,但还没有关于它的知识。如若所有的动物都不存在,则根本不可能存在知识,尽管这样,知识的对象却依然存在。
对于感觉来说也是如此,因为感觉的对象似乎先于感觉活动。如若感觉对象消失了,那么感觉便也会消失。而感觉消失了,则感觉的对象仍然存在,因为感觉首先涉及的乃是被感觉到的物体,然后是感觉在其中发生的物体,所以,如若取消了感觉对象,那么也就取消了物体自身,因为物体自身就是感觉对象。物体不存在了,感觉也会随之而消失。取消了感觉对象,也就取消了感觉。但取消了感觉却不会取消感觉对象。如若动物自身被消灭了,感觉也就会被消灭,但感觉对象仍然存在,诸如物体、热、甜、苦以及其他所有能被感觉到的东西。
而且,感觉乃是和进行感觉的主体同时存在的,因为动物是和感觉同时存在的。但感觉对象则先于动物和感觉。这样的东西如水、火(动物就是以这些东西为质料结合而成的),在所有这些东西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且先于所有的感觉活动。所以我们认为,感觉对象似乎是先于感觉的。
实体是否像人们所看到的那样,不能被说成是相关的,这尚是一个难题。也许对第二实体来说可能会有例外,关于第一实体,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无论是它的整体还是部分,都不可能是相对的。某一个人或某一头牛决不可能是相对于任何其他外在的东西而被说成是人或牛。相对于第一实体的部分来说也是如此。某只手并不是相对于其他的东西而被说成是一只手,某个头也不是因为其他的东西而被说成是一个头,我们把它们叫做某个人的手和头。相对于第二实体也是如此,至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如此,例如,“人”并不是相对于某个外在的东西而被说成是“人”,“牛”并不是相对于其他东西而被说成是“牛”,“木头”并不是相对于其他东西而被说成是“木头”,但木头作为某人的财产而不是在木头自身的特性上,可以被认为是相对的。显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实体几乎不可能是相对的。但有时某些第二实体则可能有例外的情况。例如,“头”指的是某个人的头,“手”是指的某个人的手,这些似乎是相对的。
如若我们充分地定义了关系的含义,那么要证明没有任何实体是相对的,虽然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但的确也是极其困难的。相反,如若我们定义并不充分,如若只有这些事物是相对的(这些事物的存在就在于与其他对象相关),也许便可以找到某个答案。前面的定义无疑地可以适用于所有关系。但事实上,一事物要相对于其他事物来述说,并不等于它就必然是相对的。
从以上所说,可以看得很清楚,如若有人确切知道某物是相对的,那么他也一定确切知道它是和什么相关。这从事物的表面上就可以看清楚,假如有人知道某一这个是相对的,作为相对的东西和相对于其他事物而存在的东西是同一的,所以他也一定知道和这一事物所相对的其他事物是什么,因为他如若根本不知道它相对的事物是什么,那么他也不可能知道它是不是相对的。这可以用一些个别事例说明。
假如有人确切地知道某一这个是“两倍”,那么他也一定同时知道它是什么的两倍。假如他不知道它是某个确定事物的两倍,他也就不可能知道它是“两倍”。再者,如若他确切地知道某一这个更美丽,那么他也就必然同时知道,它比什么东西更美丽。所以他不会含糊他说,这东西比不大美丽的事物更美丽。这根本就不是知识,而只是一种假设,只是知道它比不太美丽的东西更美丽乃是不确切的,因为可能并没有什么东西不如它美丽。由此显然可见,确切地知道一事物为关系的人,也一。定会知道和它相关的事物是什么。
头和手,以及其他这类的东西都是实体,人们不需要必然知道它们和什么东西相关,也能够确切地知道,这些事物在本性上是什么。因为人们并不必确切地知道这个头或这只手是谁的。如果是这样,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些东西以及类似的东西并不是相对的,既然这样,那么肯定实体不是相对的也就是正确的了。对于这样的问题,如若不作出更为详尽的研究便要简述出来,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详细地提出这些观点并不是完全无用的。
【8】 所谓“性质”,我是指决定某一事物如此这般的原因。性质可以在多种意义上被述说。有一类性质我们叫做状况和习性。状况与习性又有不同,前者比后者更持久、更稳定。各种知识和德性就是状况或品质。因为知识似乎很能持久,而且难以忘记(虽然人们可能只是在中等程度上掌握了知识),除非发生极大的变故,如疾病或其他类似的事情。德性也是一样,如公正、节制以及所有类似的事情,这些德性似乎难以被取代,难以发生变化。而习性则是易于动变的性质,如热和冷、疾病和健原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一个人就是由这些而处于某种特殊的状态,但他很快就会由热变冷,由健康变为疾病缠身。其他同类情况也是如此,除非某习性由于经年累月偶然成为人的本性,它已经根深蒂固,难以改变,那么我们也许就可以把它叫做状况或品质了。很显然,人们倾向于把这样一些更为持久、更不易变化的性质叫做状况。因为那些不能握有知识而且易于变化的人,就不能说他们具有品质,虽然他们在知识方面处于某种坏的或好的习性。状况和习性的差别就在于,后者易于变化,而前者则更持久更稳定。所有的状况、品质也是状态,而所有的习性并不一定是品质,因为有某种品质的人同时就有某种习性,具有某种习性并不拥有某种品质。
另一种性质是,由于具有这种性质,我们说某人善于拳击,或善于奔跑,或健康,或有疾病,简单他说,人们用这种性质未述说所有天生的能力或无能。我们说某人具有这样的性质,并不是由于某人具有某种习性,而是由于他具有某种天生的能力或无能,使他善于做某种事情或不受某种事物的影响。比如我们说有些人善于拳击或善于奔跑,并不是由于他们具有某种习性,而是指他们拥有一种易于从事某种事情的天生能力,我们说某些人是健康人,是由于他们具有抵抗一般疾病的天生能力,说有些人是多病的人,乃是由于他们不具有这种抵抗疾病的天生能力。硬的东西和软的东西也是一样,说一个东西硬就是由于它具有某种不易被击碎的能力,说它软是由于它不具有这种能力。
第三种性质指感受的性质和承受。这一类事物如甜、苦、酸,以及所有诸如此类的事物。冷与热以及白与黑也属于这一类事物,这些事物显然是性质。因为拥有它们的事物乃是由于它们而被说成是如此的,如蜂蜜自身即包含有甜,所以被说成是甜的;身体自身即包含着白色,所以被说成是白的,其他同类情况也是如此。
但是,这类事物被称为感受的性质,并不是因为拥有这些性质的事物以任何方式受到了作用。蜂蜜并不是因为受到了某种方式的作用而被称为甜的。对这一类的其他事物也是如此。同样,热和冷被说成是感受的性质,也不是因为拥有这种性质的事物受到了任何方式的作用,而毋宁是我们所说的这种性质对感觉产生了某种作用,因为味觉就是受到了甜或酸的的影响,触觉是受到冷或热的影响,其他同类事物也是一样。
白色、黑色以及其他颜色虽然被说成是感受的性质,但与我们以上所说过的那些事物并不是在同一意义上说的,它们作为感受的性质主要因为它们是作为感受的结果而产生的。很显然,颜色的多种变化,事实上就是作为某种感受的结果而产生的,因为当人们害羞时就会脸红,恐惧时脸就会变得苍白,如此等等。一个天性羞涩或天生胆怯的人就更是如此,一旦他的身体有了某种习性,他的脸上就会出现相应的颜色。伴随着羞怯所发生的这种身体变化也是由于他的体质构造所造成的,所以说,类似颜色的产生是自然的。所有这一类情况,如果是由于某种经常的持久的作用所引起的,就叫做感受的性质,如果某人皮肤白或黑属于天生的构造,那么它就被说成是性质,因为正是由于它,我们才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人。如若由于长期的疾病或日光暴晒而产生了同样的白或黑,而且将不会轻易改变颜色,甚至终生不变,那么它也可以被说成是性质,因为我们也是由于它而被说成是这样的一类人。但是,那些容易毁坏而且很快就会消失掉的、作为事物结果的状态,却只能被说成是承受,因为人们并不是由于这些状态而被说成是这样的一类人,一个由于害羞而变得脸红的人,就不能被说成是红皮肤,一个由于恐惧而变得脸色苍白的人,就不能说他是白皮肤,而毋宁说它们是受了某种方式的作用,所以,这样的事物只能被说成是影响,而不是性质。
同样地,灵魂也存在着感受的性质和承受,那种作为作用的结果而与生俱来的事物,诸如疯狂或性情暴躁,可以被说成是性质,因为正是由于这些,人们才被说成是这样的一类人,如脾气暴躁的人或疯八而且,那些并非天生、而是由于某种变故引起的疯癫,如若难以根除,或者完全无法治疗,那么我们就说它们是性质,因为人们被说成是这样一类人就是由于它们。但作为变化很快的偶然事件之结果的事物,则只能是感受。例如,若某人因烦恼而发怒,就不能说他是脾气暴躁的人,我们说,他是受了某种事情的影响。所以,这样的情况只能是感受,而不是性质。
第四种性质是所有事物的形状和外表形式,除此以外,还有直和曲,以及所有这一类事物。正是由于这样的性质,事物才被说成是这样的事物。比如,由于三角或四角,由于直或曲,事物才具有一定的性质。的确,事物的性质正是由于它的形状或形式而获得的。“疏松”和“稠密”、“粗糙”和“光滑”,似乎也表明事物性质,但这些词显得并不属于性质,事实上,这些词毋宁说表明的是部分的位置:一件事物各部分相互问如果排列很紧凑,那么它就是“稠密”的,如若事物各部分离得较远,就是“疏松”的,如若某事物的各部分沿直线排列,就是光滑的,如若它的各部分有些部分竖起,而有些部分则竖得更高,就是粗糙的。
也许还有其他性质,但主要意义上的性质我们都已经说我们说到的这些都是性质,那些或者因它们而得名,或依赖于它们的事物便在某些方面被说成是这样的事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几乎在所有情况厂,事物的名称都是从其性质的名称而取得的。比如,一个人由于“白”的性质,就被说成是白净的;由于“有教养”而被叫做有教养的;由于“公正”而被称为公正的,在其他同类情况下也是如此。
但是,有时有些性质本身就没有名称,因此也就不可能从它们产生出派生词来,比如善跑者、拳击家的名称就不是从性质而来,而是从其天生的能力获得的。因为这些能力并没有一个特别的名称,但各种关于它们的知识有名称,我们就根据这些知识的名称而把某人称作拳击家或角斗士。我们用知识的名称来表示习性,每种知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拳击术、角斗术,而那些具有这种习性的人就是从这种知识的名称而得到自己的名称的。有时,虽然某一性质具有十分确定的名称,但具有这种性质的事物却并非从这种性质的名称而得到自己的名称,比如作为德性的结果,我们说某人是善良的,我们说他善良乃是因为他有德性,善良这个同并不是从德性这个词派生出来的。不过,这一类的事情并不常有。所以,那些所谓有性质的事物,或者是从所说的性质而获得名称,或者在其他方面出之于它们。
性质具有相反者,此如公正和非公正是相反的,白与黑是相反的,等等。那些由此而具有性质的事物也是这样,比如公正的事物和不公正的事物是相反的,白的东西和黑的东西是相反的。但并非所有的性质都是如此,比如红的或黄的,或任何这一类的颜色,就没有相反者,虽然它们都是性质。
两个相反者中,如若其一是性质,那么另一也是性质。只要我们比照一下其他的范畴就会十分清楚:不公正和公正是相反的,公正自身是性质,所以不公正也是性质。因为不公正并不属于其他范畴,如数量、关系、地点,或者任何其他范畴,一切属于性质范畴的其他相反者也都是这样。
性质可以有更多或更少。因为,一个东西可以被说成比另一个东西更白或没有另一东西白,一事物比另一事物更公正;某一个别事物可以更多地具有某种性质,白的东西可以变得更白。但并非所有的性质都是这样,只有大多数的性质是如此。如若说公正自身或任何其他刁性有程度上的不同,那么困难就会产生出来,并引起争论,有的人认为公正自身或健康自身毫无疑间是存在着程度上的不同的。他们说,一个人可以比另一个人在更大程度上具有健康或公正,对于有教养或其他习性也是如此。但无论如何,这些具有性质的事物有程度上的差别乃是无可置疑的。一个人可以比另一个人更有教养或更公正、更健康,对于其他的情况也是如此。
但三角形和正方形似乎没有程度的差别,其他的任何形状也不存在程度上的不同,因为,所有的三角形或圆形都符合“三角形”或“圆形”的定义。那些不符合其定义的事物也没有一个比另一个更多或更少地是“三角形”或“圆形”,一个正方形不会比另一个长方形更是一个圆形,因为它们都不符合圆形的定义。简单他说,如若两件事物都不符合某一确定的定义,那它们根本就不能进行比较。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性质都允许有程度上的不同。
以上所说的这些特性并不为“性质”范畴所独有;但只有“性质”范畴可以使用“相同”或“不同”这样的词。因为一事物和另一事物相同只是就某种性质而言的。所以,性质的独特之点就在于它能使用“相同”或“不同”这样的词。
如若有人说,在说明性质时,事实上我们列举了许多属于关系的词,对此我们不必担心。因为我们把状况和习性说成是关系词。事实上,在几乎所有情况下,“种”都是相对于某事物来说的;但个别事物并不是这样,因为知识作为种在本性上是相对于某一外在于它的事物而说的,因为知识乃是某事物的知识。但个别的知识并不能这样加以说明,例如,我们就不能用某种事物来述说语法的知识或音乐的知识。因为如若它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关系,那么只能相对于它们的种或知识而被看作是关系。也就是说,我们把语法叫做某事物的知识,而不是某事物的语法;把音乐叫做某事物的知识,而不是某事物的音乐。
所以,个别知识并不属于关系范畴,人们由于拥有这些个别的知识而被看作是这样的人。这些个别知识是人们所拥有的东西,而不是“种”或一般的知识,所以人们被称为“熟练的”或“老练的”。由于这些个别的情况我们便被认为有这样的性质,所以,这些个别的知识自身当然属于性质范畴,而不属于关系范畴。而且,如若某事物碰巧既是关系又是性质,那么把它归属到这两类范畴就完全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了。
【9】动作与承受,既有相反者,也有更多或更少。例如,加热与冷却相反,被加热与被冷却相反,令人快乐与令人痛苦相反。所以它们可以有相反者。而且,它们有更多或更少等程度上的不同,因此可以更热或不太热,或被弄得更热或不太热。所以动作与承受都可以有更多或更少等程度上的差别。
关于这两个范畴就说到这里。我们在前面谈到关系范畴时,谈到过所处范畴,这样的词是从与它们相关的属性获得其名称的。而何时、何地、所有这样的范畴很容易说明白,所以,我除了在开头说过的话外,就不再多说什么了。“穿鞋的”、“贯甲的”表示“所有”,“在吕克昂”表示地点,如此等等。
【10】 关于所提出的这些范畴,我们已经说得够多的了,接下来我们必须讨论对立,以及对立这个同的多种意义。对立有四种意义:1、有相互关系的两事物是对立的。2、两个相反者是对立的。3、缺乏与具有是对立的。4、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是对立的。概括他说,有相互关系的事物的对立,如“两倍”和“一半”,相反者的对立,如“好”和“坏”,缺乏与具有的对立,如“盲”和“视力”,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的对立,如“他坐着”和“他没坐”。
相关事物的对立者就是以所属表示的对立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与之相关的事物。例如,“两倍”正好是一半的两倍;再者知识和知识的对象也是属于关系范畴的对立者,所以知识正好就是知识对象的知识,而知识对象也正好是与它相对立的知识的知识对象,因为知识对象是通过知识而被称为知识对象的。所以,属于关系范畴的对立物正好是与它相对立事物的对立物。
但是,属于相反事物的对立物,则决不可能是与它们相反事物的对立物,虽然它们是另一事物的相反者。因为好不是坏的“好”,而是坏的相反者;白不是黑的“白”,而是黑的相反者。所以这两种对立完全是互不相同的。但是,如若两个相反者的某一个必然在本性上属于它们在其中生成的事物,或者它们所表述的事物,那么就不可能有中间物介乎于这两个相反者之间。例如,疾病和健康在本性上存在于动物的身体之中,两者必有其一属于某一动物的身体,或者是疾病,或者是健康;另外,奇数和偶数在本性上表述数,两者必有其一属于数,或者是奇数,或者是偶数。不可能有中间物介于疾病和健康或奇数和偶数之间。但是如若一方或另一方并不必然属于某事物,那么在两者之间就会存在中间物。例如,黑和白在本性上存在于身体之中,但两者的某一方并不一定属于身体,因为身体并非必然要么就是白的,要么就是黑的;另外,好和坏被用来表述人以及许多其他事物,但是这两者的任何一方并不一定属于它们所表述的那些事物,因为并非任何事物要么是好的,要么就是坏的。介于这两者之间的,还可以有某种中间物,如灰色、黄色以及所有其他颜色就介乎于白色和黑色之间,在好和坏之间存在着既非好也非坏的事物。有时候,中间物有名称,在白色和黑色之间的中间物有灰色、黄色等名称;但有时中间物就难以找到一个名称,这就得采用否定两个极端的名称来规定中间物,如既非好也非坏,既非公正也非不公正。
缺乏和具有是就相同事物而言的,如“盲”和“视力”都是相对于眼睛而说的,一般而论,这两者都是就拥有它们的事物在本性上所有的东西而言的,所以,可以拥有某种能力的东西,一旦在这一能力本应有,而且即使在失去时也应当有,事实上却完全没有时,我们就可以说这一能力是缺乏的。所以,那些本来就无牙齿或没有视力的东西就不能说缺牙或盲。本来应有牙齿或有视力,而且既使在没有了这些东西时也应当有牙齿或有视力,然而事实上并没有牙齿或视力,这时我们才能使用“无齿”、“盲目”这样的词。因为有的动物天生就没有牙齿或视力,这些动物就不能说是缺乏牙齿或盲目的。
拥有或没有某种能力并不等于具有或缺乏。例如,“视力”是具有,它的对立面“盲”是缺乏,但“视力”和“有视力”并非同一回事,“是盲的”和“盲”也不是同一回事。因为“盲”是一种缺乏,而“是盲的”则是一种损失。“是盲的”本身并不是缺乏。而且,如若“是盲的”与“盲”是同一回事,则这两者所表述的也是同一回事。但这是决不可能的,一个人可以被说成是盲的,却不可以被说成是“盲”。
处于缺乏的状况和拥有某种能力,这两者是对立的,正如“具有”与“缺乏”是对立的一样,而且其对立的方式也是相同的。“是盲的”与“有视力”是对立的,就像“盲”与“视力”是对立的一样。
在命题中,被肯定或被否定的事物自身,并不就是肯定或否定。“肯定”意味着“肯定命题”,“否定”意味着“否定命题”,但是,在命题中被肯定或被否定的事物是一件事实,而不是命题。然而,我们所肯定和否定的事物则可以在同样的意义上被称为对立,因为这里的对立方式是同样的,正如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是对立的一样,如对立命题“他坐着”和“他没有坐着”,命题所表达的事实,“坐着”和“没有坐着”也是对立的。
显然,“具有”与“缺乏”之间的对立,和有相互关系的两事物之间的对立不同,因为这两者无论哪一个都不能借助于它的对立面来说明,视力不是盲的视力,而且也不能在其他方面说它们两者相互关联,我们也不能把盲说成是视力的盲,盲是视力的缺乏,并不是视力的盲。而且,所有的关系都有相关者,所以,如若盲属于关系范畴,那么它和与它相关的事物之间便有相互关系,但是它却并没有与它相关的东西,因为视力不是盲的视力。
缺乏和具有并不像相反者那样对立着,这可以从以下事实看清楚:对于其间不存在中间物的相反者来说,两者必有其一是在本性上在其中生成并且被用来表述它的事物,因为只有两者之中必有其一是能接受它们的事物,才会没有中间物,如疾病和健康,奇数和偶数。但是,在存在着中间物时,两者的一方或另一方就并不一定属于任何事物,并不一定所有能接受这些性质的事物要么就是白的,要么就是黑的,或者要么就是热的,要么就是冷的。因为在这两者之间还会存在着中间物,而且,只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两者之中有一方并不一定属于能接受它们的事物,这时才会有中间物,除非有一方在本性上即属于某一事物,如“是热的”属于火,“是白的”属于雪。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反者的一方,而不能随便是任何一方,必然存在于事物之中,因为火不可能是冷的,雪不可能是黑的,所以,相反者的一方并不必然存在于能接受这种性质的任何事物之中,只存在于这一方本性上所属的事物,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只是两者中的确定的一方,而不是随便任何一方,必然存在于其主体之中。
但是,这一切并不适用于缺乏和具有。因为,这两者的某一方并不必然属于能接受它们的事物,对于本性上并不需“有视力”的事物来说,既不能说它是盲的,也不能说它有视力。所以,这两者并不属于没有中间物的那种相反者,但也不属于有中间物的那种相反者,因为有时这两者中必有一方属于能接受它们的一切事物。如若一事物本性上应有视力,那么我们就说它有视力,或者是盲的,但它并不确定是这样,并不一定是这样,只是偶然是这样,即它并不一定有视力,也不一定是盲的。它必然或是这样,或是那样,但对于有中间物的相反者来说,两者中某一方并不必然属于任何事物,而只属于某些事物,属于某一确定的事物。所以很清楚,缺乏和具有之间的对立的两种方式和相反者对立的两种方式互不相同。
对于相反者来说,两者可以相互变化为对方,而其主体始终保持同一,除非两个相反者的一个在本性上属于某物,如“‘是热的”属于火。健康可以变为疾病,白可以变为黑,热可以变为冷,好可以变为坏,坏可以变为好。因为当给一个坏人介绍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新的思维方式时,他便可以有些改进,也许进步甚微,但他一旦有了进步,即使进步很小,他也还可以有更大的进步,甚至完全改变。因为人总是更容易倾向于德性,尽管在开始时进步微乎其微,所以,他是可以有更大进步的。如若是这样,这个过程不断进行,最终他便会变得具有相反的品质,假如时间允许的话。然而,对于具有和缺乏,不可能产生相互变化。因为变化只能出现在从具有到缺乏之中,却不能出现在从缺乏到具有之中。一个盲了目的人,就不可能再恢复视力,一个秃了头的人再不能生出头发,一个掉了牙的人,也不能再长出牙齿。
显然,我们以上所涉及到的这些对立的方式,和肯定与否定的对立并不一样,对于这两者来说,对立双方必有一方是正确的,而另一方必然是错误的。而其他的对立,如相反者的对立,相互关系之间的对立,缺乏和具有的对立,则不是这样。例如健康的对立面是疾病,这两者是相反者,它们既非真实,也非虚假。缺乏和具有也是这样,如盲和视力。概而言之,不把词和词结合起来,就不可能有真实或虚假产生。而以上所提到的那些对立都不过是一些没有结合的词。
但是,一旦相反的词成为对立命题中的组成部分,那它们就似乎特别有权要求这个特性。“苏格拉底生病了”和“苏格拉底健康良好”是相反命题,但我们在这里,仍然无法确定两者之中必有一方真实,另一方必然虚假。因为如若苏格拉底确有其人,那么便有一方是真实的,另一方是虚假的,但如若苏格拉底是个乌有先生的话,那么这两个命题便都是虚对具有和缺乏构成的命题来说,如若苏格拉底根本不存在,则两个命题都不是真实的,如果他存在,两个命题也并非必有其一真实,另一虚假。在具有和缺乏意义上的对立命题,如“苏格拉底有视力”和“苏格拉底是盲的”,如若苏格拉底确有其人,那么并不一定一个命题必然是真实的,另一命题必然虚假。因为他也许还没有发展到一个人该有视力的阶段,所以,这两个命题都是虚假的,就像他并不存在时两个命题都是虚假的一样。
我们再回到肯定和否定上来,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他存在与否,我们都可以说,必然有一个命题是虚假的,另一命题是真实的。假如苏格拉底确有其人,必然不是“他生病了”真实,就是“他没有生病”真实;必然不是“他生病了”虚假,就是“他没有生病”虚假。假如他并不存在,情况但是一样。因为假如他不存在,那么“他生病了”便是虚假的,“他没有生病”则是真实的。所以,在肯定和否定意义上的所有对立命题,必有一个命题是真实的,一个命题是虚假的。
【11】善的相反者必然是恶,用归纳法便可以证明这一点。健康的相反者是疾病,勇敢的相反者是懦怯,如此等等。但某种恶的相反者,可能既是一种善,又是某种恶,例如,“不及”是恶,它的相反者“过度”也是恶,而“中道”是一种善,但它与这两者是在同样程度上的相反者。不过这样的情况是极少的,一般说来,恶的相反者是善。
但这并不能必然推出:如若两个相反者有一方存在,另一方也一定存在。假如所有的东西都十分健康,那么将只存在健康,而不存在疾病。再如,所有的东西都是白的,那么将只有白,而没有黑。“苏格拉底生病了”与“苏格拉底健康良好”是相反的,由于这两者不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事物中,因此,如若相反者的一方存在,则另一方就不可能存在,假如事实上他是健康的,则他生病便不是事实。
显然,性质截然相反的两事物必然同属或同种。健康和疾病同属于生物的身体,白和黑的主体是需进一一步说明的身体。同样,公正和不公正的主体是人类的灵魂。
此外,两种相反的性质,必然地或者同属一个种,或者分属相反的种,或者它们自身即是种。白与黑就属于同一个种——颜色;公正和不公正属于两个相反的种——德性和邪恶;善和恶不属于别的种,它们自身即是种,并且具有从属的属。
【12】一事物是“在先”的有四种意义,最基本、最主要的意义是相对于时间来说的,所以,一事物比另一事物在时间上更长久,我们就说它更年长、更古老。
其次,当存在的次序被确定,并且这个次序不能颠倒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在先”这个词。在数目中,“1”先于“2”,因为假如“2”存在,便可以推出“1”必然存在;相反,我们并不能从“1”的存在推出“2”也存在。因此,在这里,存在的次序是无变化、不能颠倒的,在一个不能颠倒的序列中,我们把前面的事物看作是“在先”的。
再次,“在先”这个词是相对于任何次序而说的,如在科学中、在讲话中就是这样。在论证的科学中,有的在先,有的在后,如几何学的元素点、线等等,就先于命题;同样,在语法中,字母先于音节;在讲话中,开场白先于叙述,除了这三种意义外,似乎更优秀的东西,更令人尊敬的东西,在本性上也被说成是“在先”的。所以,人们一般在说到他们所尊敬的人时,总是把他们看作在自己心目中占有优先位置的人。但是这种用法似乎是最牵强附会的。
“在先”可以在这几种意义上被述说,除了这些外,似乎它还有一种含义。在两件相互蕴含的事物中,作为原因的事物,可以被看作在本性上先于另一事物。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事例。例如,某人存在这一事实,就蕴含了肯定他存在之命题的真实,反之亦然。如若他存在,则肯定这一事物的命题便是真实的;如若这个命题是真实的,那么我们便可以推出这个人必然存在。但真实的命题不是一个人存在的原因,然而他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似乎是这一命题真实的原因。因为后者的真实或虚假乃是根据一个人是否存在来判断的。所以,使用“在先”这个词似乎有五种不同的意义。
【13】 “同时”,在最基本、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是指发生在同一时间里的事情,它既不在另一事情之先,也不在其之后,那么我们就说这两者“在时间上同时”。“同时的”在本质上也指两件互为原因或互不为原因的事情。例如,“两倍”和“一半”就是这样,因为这两者是相互依赖的。两倍存在,一半也存在;一半存在,两倍也存在。再者,两者互不为原因的事情也可以被说成是“同时的”。
在同一个种里,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那些属,在本质上也被说成是“同时的”,我是指按照相同的分类方式加以区别的那些属,即“会飞的”这个属在本性上和“水栖的”、“陆生的”这两个属是“同时的”。因为这些属都是在同一个种里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这些属都统一在“动物”这个种里,它们是按照同样的分类方式而加以区分的,而且没有哪一个属在先,哪一个属在后,所以,这些属在本性上乃是“同时的”。这些属的每一个种还可以继缤区分为更小的亚属,同理,这些亚属也可以被说成是“同时的”。种先于属,即是说,存在的这种次序是不能颠倒的,如若“水栖的”这一属存在,则“动物”这个种也存在,但假如“动物”这个种存在,则并不一定有“水栖的”这个属存在。
所以,我们把两者互为原因、或互不为原因的事物以及属于同一种内被相互区分开并且相互对立的那些属,说成是同时的。而“同时”这个词的一般意义,则是指那些在同一时间里发生的事情。
【14】 运动有六种:生成、毁灭、增加、减少、变化以及位移。显然,除了有一种运动是个例外,其他的运动相互间都是有区别的。毁灭不是生成,增加并非减少,也不意味着位移。相对于其他运动亦复如此。但对于变化来说,可能有人会反对说,一个主体发生变化时,仍是由于其他某种运动的作用而发生的变化。然而这并不是正确的。因为,一切作用,或者说大多数作用,会在我们身上产生一种与其他几种运动截然不同的变化。因为受到作用的事物,并不一定要经历增加或减少,或诸如此类的其他某种运动。所以说,变化乃是一种和其他运动形式不同的运动。如果它和其他的运动相同,那么被改变了的东西便会同时被增加或被减少,或受到某种别的运动的作用。但情况并不是这样。而且,被增加的东西,或者易于经受其他运动影响的东西,并不一定有变化。有些事物有增加,但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化。例如,将一个磐折形加到一正方形上,那么正方形的面积有所增加,但形状井没有发生变化,它仍然和从前一样是正方形。其他的同类情况也是如此。所以,变化和增加乃是两种不同的运动。
一般他说,静止是运动的相反者。特殊的运动形式有自己特殊的相反者,毁灭是生成的相反者,减少是增加的相反者,位移似乎和静止在同一地方不动是相反者,但是,在严格的意义上说,也许逆向的位移才是相反者,如向上的位移与向下的位移相反,向下的位移与向上的位移相反。但是。对于以上所提到的这些运动形式中的变化来说,就很难说它的相反者是什么。它似乎没有相反者,或者说,它的相反者是“性质保持不变”,或者是“朝相反性质的变化”,正如我们说位移的相反音是“在同一地方静止不动”或“逆向的位移”一样。变化就是指性质的改变,所以,我们可以说性质变化的相反者,乃是“性质保持不变”,或者“朝相反性质的变化”。白是黑的相反者,所以,变白是变黑的相反者,因为一事物由于性质发生改变而变化为相反的事物。
【15】 “所有”在多种意义上被使用。“所有”,首先是指作为一种习性和状况,或其他性质,因此我们”有德性”、“有知识”。其次,“所有”被用于数量,如人所有的高度,我们说某人身高“有”三肘或四肘长。再次,“所有”被用于衣物服饰,如某人“有”一件大氅或一件外衣。而且,我们还用“所有”来指我们身上某个部分所有的物件,如手指上的成指;我们还用“所有”表示身体的部分,如人“有”手和脚。“所有”还被用来说明容器,如装酒的瓶厂和量具里“有”酒,谷物量具里“有”麦子。“有”还被运用于财产:我们“有”房子,“有”土地。一个人也可以被说成“有”妻了,或“有”丈夫,但这个意义似乎有些牵强附会,因为“有妻子”并不是指别的,而只是说他娶了她。
“所有”一词也许还有许多别的意义,但常见的意见我们都已经指出来了。
*peri Hermeneias据《洛布古典丛书》希腊本文。
(秦典华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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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篇
【1】 我们先来定义名词和动词,然后再来解释否定、肯定,命题以及句子各是什么意思。
口语是内心经验的符号,文字是口语的符号。正如所有民族并没有共同的文字,所有的民族也没有相同的口语。但是语言只是内心经验的符号,内心经验自身,对整个人类来说都是相同的,而且由这种内心经验所表现的类似的对象也是相同的。但是,我们已经在关于灵魂的论文里讨论过这些问题,这些问题与我们目下所进行的研究有所不同。
有时,我们心中的思想并无正确和错误可言,有时则必然正确或者必然错误。语言也是这样,通过结合与分离它才会产生正确和错误,名词和动词自身,正像没有结合或分离的思想一样,如“人”,或“白”,如若不再增加什么,那它便既不是正确的,也不是错误的。我们可以用“羊——牡鹿”一词来说这一点,这个词有所指,但若不加上“是”或“不是”,则无论它是一般的时态还是某种特殊的时态,都无所谓正确或错误。
【2】 名词是因约定俗成而具有某种意义的与时间无关的声音。名词的任何部分一旦与整体分离,便不再表示什么意义。例如“好马”,“马”本身并不表示什么,正如它在“一匹良种马”这个短语中不再表示什么一样。但必须说明的是,简单名词与复合名词不同,简单名词的部分不表示什么,而复合名词的部分则有所表示。不过,如若与整体分离,那也会不表示什么了,如“海盗船”,“船”这词本身就不表示什么。
我们已经说过,名词的意义通过约定俗成而来,声音本身并非名词,只是在它作为一种符号时才能成为名词,例如,野兽所发出的那种含糊不清的声音虽然具有一定意义,但这种声音并不是名词。
“非人”不是名词。这样的词我们还无法用一个确定的名称来表示,它既不是句子,也不表示否定,我们就把它叫做不确定名词。因为这一类词既可用来表示存在的事物,也可表示不存在的事物。
“菲罗所有的”、“给予菲罗”以及类似的情况,并不是名词,而是名词的格。我们要像给名词下定义一样,来定义所有的格。即使加上“现在是”、“过去是”或“将来是”,它们并不能形成或者真实或者虚假的命题,就像名词本身一样。因为。“菲罗的是”这样的表达,既不能构成一个真实的命题,也不能构成一个虚假的命题。“菲罗的不是”也同样如此。
【3】动词是不仅具有某种特殊意义而且还与时间有关的词。动词的部分没有独立的意义,它只是表示由其他事物所述说的某种情况。“动词与时间有关”是什么意思呢?举例说明,“健康”是名词,也可以作为动词,因为这个动词除了它自身有一定意义外,还表示现在所存在的这种样子。所以,动词表示的只是由其他事物所述说的某种情况,例如,由主项所述说的某种情况,或在主项中被述说的某种情况。
“尚未康复”与“无病”这样的词不是动词,虽然这些词与时间有关,而且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用作谓项,但我们没有确定的名称来表示这样的显然不同的词,我们就把这样的词叫做不确定动词,因为这样的词既可以用来表示不存在的事情,也可以用来表示存在的事情。
同样,“已康复”与“将康复”也不是动词,而是动词的时态,动词与时态的区别是,动词表示现在的时间,而时态则表示除现在时间以外的一切时间。
动词本身便是个词,并且有一定意义,因为说话的人一旦停止了他的思想活动,听话的人,其心灵活动也跟着停止。但是,动词既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它只有在增加某些成分后,不定式“是”、“不是”,以及分词“是”才表示某种事实。它们自身并不表示什么,而只是蕴涵着某种联系,离开所联系的事物,我们便无从想象它们。
【4】句子是一连串有意义的声音,它的每个部分都有其独立的意思,但只是作为表达,而不是作为肯定命题或否定命题。我的意思是说,比如“人”表示某事物,但并不表示人是否存在。但如若增加某些成分,它就会成为肯定命题或否定命题的一部分。“人”的单个音节根本不能表示任何东西,如mus(老鼠)一词中的us就不能表示任何东西,它只是一种声音。而在复合词里,音节就具有某种意义,但就像我们以前说过的那样,它自身并不是独立的。
所有句子都有意义,不过,并不是作为工具,而是如前所说是约定俗成的。并非任何句子都是命题。只有那些自身或者是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句子才是命题。真实或虚假并不为任何句子所有,例如祈祷就是既无真实也无虚假可言的句子。我们现在研究的只是命题,而撇开其他类型的句子,因为对这些句于的解释主要属于修辞学或诗学的范围。
【5】 第一类简单命题是肯定命题,第二类简单命题是否定命题,但是如前所说,其他命题都是结合而成的。
所有命题都含有一个动词或一种动词的时态,甚至“人”的定义,如若不增加“现在是”、“过去是”、“将来是”或某些这一类的词,那么它就根本无法形成命题。“有脚的两足动物”如何便是一而不是多呢?连续不断说出这些词并不能使它们构成一个统一体。但这个问题属于和现在的研究不同的领域。
那些陈述了单一事实,或者通过结合而形成的单一事实的命题是单一命题。那些陈述了多个事实或者其各个部分并没有连结起来的命题乃是复多命题。
名词和动词只是一种表示,因为只有名词或动词,并不能作出有任何意义的陈述,无论是回答某一问题的陈述,还是对自己意见的陈述。
在各种命题中存在着简单命题,如肯定某事物的某种东西,或否定某事物的某种东西,另一种是复合命题,如由简单命题构成的命题。简单命题是一种有意义的表述,它肯定或否定某一事物在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存在。
【6】肯定命题是肯定某事物属于另一事物,否定命题否定某事物属于另一事物。
既然有可能将把握的事情说成是不曾把握的,把不曾把握的事情说成把握了的,而且在现在以外的时间里也同样如此,那么,有人肯定过的事物,必定也可以加以否定,有人否定过的事物,必然也可以加以肯定,所以,肯定命题便有与其对立的否定命题,否定命题也有与其对立的肯定命题。所有这样成对的命题,我们称之为矛盾命题,矛盾命题的主项和谓项必须相同,而且相同的词不应当是“同名异义的”。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其他附加条件以对付难缠的诡辩派所提出的疑难。
【7】 有些事物是全称的,有些事物是单称的,我的意思是说,全称可以被表述为多数主体,如“人”,单称则不能这样,如“加里亚斯”。
无论是肯定命题还是否定命题,必然或者具有全称主项,或者具有单称主项。若两个命题,一个为肯定命题,一个为否定命题,两者在形式上都是全称的,都具有一个全称的主项,那么这两个命题便是“相反”命题。形式上是全称的,都具有一个全称主项,是指诸如“所有的人都是白的”这样的命题,另外,也指“没有人是白的”这样的命题。但是,如果两个命题虽具有全称主项,然而在性质上却不是全称的,这两个命题就不是“相反命题”,虽然有时它们所指的意思是相反的,例如,“人是白的”与“人不是白的”,主项“人”是全称的,但这两个命题本身都不是全称的,因为这两个命题都不含有“所有的”这种词,但“所有的”并不就表示主项是全称的,而只有主项是全称的,整个命题才是全称的。但是,如若主项和谓项都是全称的,则所得出的命题便会是虚假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肯定命题决不可能会是真实的,如“所有的人是所有的动物”,便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如若两个命题的主项相同,肯定命题的主项是全称的,否定命题的主项不是全称的,那我们就把这两个命题称为相对立的矛盾命题,如“所有的人是白的”和“并非所有的人是白的”,以及类似的命题。再如,“有些人是白的”,在我所说的矛盾意义上,就与“没有一个人是白的”相对立。如若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都是全称的,即在这两种情况下主项都具有全称的特点,则这两个命题便是相反命题。所以,“所有的人是白的”或“所有的人是公正的”,与“没有人是白的”或“没有人是公正的”并不是矛盾命题,而只是相反命题。
我们可以看到,相反命题不可能同时是真实的,但有时一对相反命题的矛盾命题则可能同时是真实的,虽然它们的主词是相同的。例如,“并非所有的人是白的”和“有些人是白的”,这两个命题可以同时都真实。但是,一对矛盾命题,如若主项是全称的,而且命题的性质也是全称的,那么这一对命题,就必然一个是真实的,一个是虚假的。对于主项是单称的矛盾命题也是如此,例如,“苏格拉底是白的”和“苏格拉底不是白的”。但是,如若两个命题在性质上并不是全称,而只是主项全称,便不会有一个命题真实或一个命题虚假的情况产生。因为我们完全可以真实他说,“人是白的”,“人不是白的”;“人是美的”,“人不是美的”。如若一个人丑陋,他便不是美的,即使他将会变美,但他现在还不美。这个观点看起来与理性相违背,因为“人不是白的”似乎等于“并非人是白的”。但是在事实上,这两个命题的意义并不相同,而且两个命题也不可能同时为真或同时为假。
很显然,与一个单一的肯定命题相对应的否定命题自身,也一定是单一的。即,这个否定命题所否定的事物正是肯定命题所肯定的同一事物,同一主项,而且,无论这两个主项是全称的还是单称的,无论这两者是采用全称的形式还是不采用全称的形式。“苏格拉底是白的”与“苏格拉底不是白的”,就是这样构成的一对命题。但如若否定的是其他任何事物,或者主项自身发生了变化,虽然谓项没有变化,那么这个否定命题便与肯定命题不是相对应的命题了,而是与另外一个不同的命题相对应。例如,“并非所有的人是白的”与“所有的人是白的”相对应,“没有人是白的”与“有些人是白的”相对应,“人不是白的”与“人是白的”相对应。
我们已经说明,单一的否定命题是以我们称之为矛盾命题的方式,与单一的肯定命题相对立,而且说明了它们是哪一些命题。我们区分了相反命题与矛盾命题,并且解释了相反命题有哪些。我们还证明了两个相对立的命题,并不必然总是一个真实、一个虚假,此外,我们还指明了其中的原因,井解释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命题真实,另一个命题则是虚假的。
【8】 如若肯定命题或否定命题陈述的是某一事物的某一事实,那么便是单一命题,无论它的主项是否全称,也不论这种陈述是否具有全称的性质。例如,如果“白的”一同只有一种意义,就可得出这些单一命题:
所有的人是白的——并非所有的人是白的,
人是白的——人不是白的,
没有人是白的——有些人是白的。
如若一词项有两种意义,而这两种意义并不能结合为一种意义,则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便不是单一的。比如我们可以用“外表”这个词来指人和马,因此,“外表是白的”就不是一个而是两个肯定命题,“外表不是白的”也一样,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否定命题。因为“外表是白的”这个命题,真正的意思是说,“马和人都是白的”,而这个命题就等于说“马是白的”,“人是白的”。若这两个命题不止一种意义,而且不形成一个单一的命题,那么“外表是白的”便一定不止一种意义,否则,便什么意义也没有,因为某一个别的人并不是一匹马。所以,在两个对立的矛盾命题中,并不一定一个真实,另一个虚假。
【9】 关于现在或过去所发生事情的判断,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必然或者是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无论是关于普遍的全称命题,还是关于个别的单称命题,正如我们所说的那样,总要或者真实,或者虚假。但适用于普遍的非全称命题则并不一定是这样。关于这些我们已经说过。
但关于将来事件的单称命题则有所不同。因为,如若所有的肯定命题以及否定命题或者真实,或者虚假,那么,所有被断定的属性就必然或者属于被给定的主体,或者就不属于它。因为当一个人说一事件将会发生,而另一人说它不会发生,如果全部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必然其一为真实,其一为虚假,那么很显然,其中一人说的是真实的,而另一人说的是虚假的。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如果说一事物或者是白的,或者不是白的,这是真实的话,那么这一事物就一定或者是白的,或者不是白的。如果这一事物或者是白的,或者不是白的,那么,或者肯定它是白的命题真实,或者否定它是白的命题真实。如果它在事实上并不是白的,那么说它是白的就是虚假的;如果说它是白的是虚假的,那么这事物就不是白的。所以,无论是肯定命题还是否定命题,它们必定或者真实,或者虚假。
如果是这样,那么就不会有什么东西是偶然的或碰巧发生的,而且将来也不会有。一切事物都是出自必然而非偶然,或者肯定某一事件将发生的人所说的是真实的,或者否定这一事件将发生的人所说的是真实的,否则,一件事的发生与不发生将会是同样的可能。因为与现在和将来相关的偶然事件,其意义就是指既可能是这样,也可能不这样。
如果一个事物现在是白的,那么,在过去它将是白的就是真实的。所以,现在发生了的事情,说它现在或将来要发生总是真实的。如果说某事物现在或将来发生一定真实,那么,就不可能说它现在或将来不会发生。如果一事物不可能不生成,它就会必然生成。所以,一切将发生的事件,就必然发生,没有什么东西是碰巧发生或偶然发生的。因为如果一事物是由偶然引起的,它就不会是出自必然。
但是,认为两个相矛盾的命题没有一个是真的,则是不可能的。比如说一件事既不会发生,也不会不发生,便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首先就意味着,当一个肯定命题虚假时,其否定命题也并不真实;以及,当一个否定命题虚假时,其肯定命题仍然不真实。其次,如果说,一事物既白又大是真实的,那么这两种性质就一定属于这事物。如果说它们在明天将属于它是真实,那么它们在明天将一定属于它;如果某事件明天既不会发生,又不会不发生,那就不会有偶然性的东西发生了。如某一“海战”,以此为假设,那么它就会在明天既不会发生,也不会不发生。
这些和另外一些不可能的结论就要产生,如果我们假定,在所有相互矛盾的两个命题中——全称或单称的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其一必然是真实的)另一必然是虚假的。所发生的事情就不可能是偶然的,一切事物的生成都是出自必然。人们毫无必要进行选择,或者在这种假设上多费心思,即如果我们做这件事,这件事就将会发生。如果我们不做这件事,这件事就将不会发生。没有任何东西妨碍一个人预言,在一万年后将会有某一事件发生,而另一个人则预言它不会发生。由正确的预言所说到的事件,在将来终归要发生。的确,人们在以前是否作过这种相互矛盾的预言,那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某人的肯定或否定并不能改变事件的发展方向,事件并不会因为某人肯定或否定而将发生或将不发生。无论这个预言是在一万年以前或其他久远的年代以前所作出的,都无关紧要。如果经过漫长的岁月,事物的本性使得某一预言成为真的,那么这个预言就必定会被实现;一切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将总是这样,以至于它们的发生都是出于必然。因为一个人如果正确地预见到某一事件将发生,那么它就不可能不发生;断言已经发生了的事件将会发生,这永远都是真实的。
但是,这些结论都是不可能的。我们看到,未来的事件取决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一般他说,并不总是处于现实状态的事物,存在两种可能性,即“可能”和“不可能”。同样地,在这些事件中,也有两种可能性,即“存在”和“不存在”。这些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关于这种事件有很多明显的例子,如这件斗篷有“可能被割破”,也有可能不被割破,而是被穿破。“可能不被割破”也是一样,因为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那么它就不可能被先穿破。相对于可能性的其他情况也是如此,所以很显然,并非所有的事物都必然地存在或必然地发生,而是存在着偶然性,肯定命题并不比否定命题更真实或更虚假,一般说来,有些情况倾向于某一方向,但它们有时仍可能改变为其他方向。
存在的东西当其存在时,必然存在,不存在的东西当其不存在时,必然不存在。但是并非所有发生的事情或不发生的事情都是必然的。存在的东西当其存在时就必然存在,并不等于说,所有事情的发生都是必然的。关于不存在的东西也是如此。同样的道理也可以适用于两个矛盾命题。所有的事物在现在或将来的时间里都或者必然存在,或者不存在;或者必然地产生,或者不产生。但要确定其中一个命题,并说它就是必然的,这是不可能的,我说的意思是,一场海战在明天或者发生,或者不发生,这是必然的;但这场海战将发生或将不发生并不是必然的。只是在或者明天发生或者明天不发生这一点上是必然的。正如命题的真实就在于符合事实,很显然,就那些包含了偶然性或在相反方向的可能性的事件而言,关于这些事件的两个矛盾命题,也必然具有同样的性质。
并不总是存在的事物,或总是不存在的事物,就是这样。因为两个矛盾命题中,有一个必然是真,另一个必然是假,虽然其中一个更有可能,但并不能断定它就是真实的,或就是虚假的。很显然,就矛盾命题中所有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来说,其一为真实,其一为虚假,这并不是必然的。因为这些事件还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现实的存在,它和现实存在的事物是有差别的。这正如我们以前所说过的那样。
【10】肯定命题是对某一事物是什么的陈述,其主项或者是名词,或者是无名称的事物。在肯定判断中,主项和谓项必须是单一的。我们已经解释过什么是名词,以及自身无名称的事物是什么,我们说过,“非人”严格他说并不是一个名词,我们称其为不确定名词,因为它们毕竟以某种方式表示单一的事物。与此相似,“不健康”一词严格他说也不是一个动词,而是不确定动词。所以,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是由名词和动词所构成的,无论这些词是在严格的意义上还是在不确定的意义上被使用。如若没有动词,那就既不会有肯定命题,也不会有否定命题。因为“现在是”、“将来是”、“过去是”、“生成”等等用语,都符合动同的定义,而且,它们除了具有自身的独特意义外,还与时间有关。所以,“人是”与“人不是”便形成最基本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其次是“非人是”与“非人不是”,最后是“所有的人是”与“所有的人不是”、“所有的非人是”与“所有的非人不是”。相对于将来时态与过去时态来说也是同样。
当动词“是”被用来作为句子中的第三种因素时,会产生两种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如在句子“人是公正的”中,“是”这个词被用作第三种因素,无论你称它是动同还是名词。用这些材料可以形成四种命题,其中两种,就其肯定和否定来说,它们的结论是和与缺乏有关的那些命题一致的,其他两种命题则不是如此。我所指的是,若将“是”和“公正的”或“不公正的”放在一起,便会产生两种肯定命题;如若将“不是”和“公正的”或“不公正的”放在一起,便会产生两种否定命题。这些加起来便有四种命题:从以下图表我们便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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